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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社会检测机构参与污染源委托性监测工作,规范监测行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检测机构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检测机构。第三条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社会检测机构承担污染源委托性监测工作实行监测能力认定管理。通过能力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可在湖北省承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自行监测的委托监测工作。第四条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国家或湖北省计量认证,在省内具有开展相应环境监测业务的监测技术人

员、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其中,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从事环境监测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第五条申请监测能力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能力认定申请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以及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工作场所(或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四)本单位计量认证(CMA)及其附表复印件;(五)本单位满足申请认定的业务

范围中的监测项目所需要的监测设备、设施清单;(六)本单位主要从事监测活动专业

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合同复印件;(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质量体系文件;(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六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对所申请的内容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核:(一)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现场核验监测能力与所申报认定监测类别与监测

项目的符合性,必要时进行监测能力实样检验;(三)认定意见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四)将审核认定结果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第七条通过环境监测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前60日内,社会检测机构应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复审。在有效期内,通过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人员、资产、技术、资质证书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在30日内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第八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监测能力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按市场机制承担企业污染源委托性监测业务,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参照—2—

省环保厅、省物价局制定的相关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在接受国控及地方污染源委托性监测工作前,应当在委托单位所在地的市州环保部门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检测项目范围、能力认定有效期等。第九条社会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保守委托方秘密。属于保密范围的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第十条社会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测数据及监测记录应包含委托性监测各环节的完整原始记录,保存三年以上时间。第十一条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社会检测机构的委托监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委托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并将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监测结果通报委托单位。第十二条社会检测机构在承担污染源委托性监测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委托监测资格:(一)超能力认定范围开展监测活动的;(二)逾期未通过资格认定复查、年审的;(三)监测活动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四)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五)重大事项变更没有及时报告影响其能力认定的;(六)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

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3—

第十三条社会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一般不得分包。确因工作需要分包的,须明确监测类别和项目,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分包。分包应当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4—

附1: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社会检测机构国控污染源委托性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工作,保障认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二、依据1.《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3.《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三、能力认定程序(一)申报满足认定条件的社会检测机构,

可自愿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固定工作场所(或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 5.本单位计量认证(CMA)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 6.本单位购买或租赁的监测设备、设施清单,以及设备原—5—

值证明材料;7.本单位主要从事监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合同复印件、社保费缴纳证明;8.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质量体系文件;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认证的社会检测机构申报监测项目扩项认定的,参照“(一)申报”程序提交有关资料。(二)监测能力审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或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进行审查,并视情况安排1至2名督导员实行督导管理。1.成立审查专家组审查专家组由3到7人组成,专家组组长人选

由省环保厅指定或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确定,成员由专家组组长从全省从事环境监测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从事环境监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抽取,并报省环保厅审查确认。审查工作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专家组组长负责工作总体协调,制定现场工作计划、方案,汇总专家意见并起草社会检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意见书,并对意见结果负责。专家组成员服从审查工作专家组组长安排,配合组长完成工作,并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2.申报材料书面审查专家组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6—

以下内容:(1)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审查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2)是否通过国家或湖北省计量认证审查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以及申报环境监测能力项目是否在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内。(3)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是否不少于15人,环境监测持证上岗人数是否不少于10人,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审查监测技术人员是否与社会检测机构签订一年

期以上劳动合同,签订人数是否不少于15人,社会检测机构是否缴纳社会保险;监测技术人员是否持有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持证上岗人数是否不少于10人,申报项目是否实现双人持证。(4)环境监测质量体系文件是否规范、完整审查环境监测质量体系文件是否与申报环境监测能力项目相匹配,是否满足环保部门环境监测规范要求以及环境监测质控管理要求。 3.监测能力现场审查专家组根据书面审查情况确定监测能力现场审查方案,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对检测机构申请认定监测类别和监测项目进行现场审查,对申报监测能力项目进行现场实样抽考。 a.对监测仪器设备强检记录进行检查; b.对申报监测能力项目抽取不少于30%的项目,提供标准样—7—

品进行现场实样考核。(2)实验场所面积是否达到500㎡;实验室场所为自有房屋的,查验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平面图;实验室场所为租赁的,查验租赁合同、出租方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平面图。(3)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原值是否不低于300万元;检测机构

所有的监测仪器设备,需提供原始购买合同和发票;检测机构租赁的监测仪器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得少于一年),以及出租方原始购买合同。 4.审查结果报送审查专家组根据社会检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要求逐项评价,填报监测能力认定审查意见表以及监测能力项目认定表,并形成综合审查意见,报省环境保护厅,作为社会检测机构是否通过能力认定的重要依据。(三)资格确认 1.异议公示将拟通过审查的社会检测机构名称和监测能力认定项目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资格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社会检测机构书面通知审核认定结果,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布社会检测机构名单、认定项目以及认定有效期。(四)监督管理 1.年审—8—

通过监测能力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应在每个工作年度内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本工作年度内委托性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本工作年度内委托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

总结;(3)本工作年度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计量认证项目变更情况,监测仪器设备购臵、租赁、报废情况,实验室场地变更情况,监测技术人员实际监测能力以及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变化情况。年审主要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并视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2.资格复审通过认证的社会检测机构应在取得认证资格截止前60日内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提交“(一)申报”规定的有关资料,以及以下资料:(1)认证期间委托性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认证期间委托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备案复查具体工作组织,参照“(二)监测能力审查”程序执行。 3.抽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市、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对社会检测机构的委托性监测工作质量、社会检测机构监测能力认定范围内的项目、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内容进行抽查。必要时组织质控考核、比对等质量管理活动。—9—

(五)保障措施 1.为确保社会检测机构污

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建立环境监测专家库,对环境监测的有关事宜进行技术把关、技术咨询。 2.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组织对辖区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管理。 3.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委托,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实施社会检测机构监测质量抽查,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和其他相关的质控考核活动。—10—

附2 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申请书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时间:年月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制—11—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需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求清晰、规范; 2.填

写页数不足时,可用A4纸添加续页,但需连

同正页编共X页,第X页; 3.申请单位应填写

单位登记地址和实验室地址,当地址不一致时,应分别填写; 4.申请书中选择项需在所

选“□”内打“√”; 5.本申请书需经检验机构法

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应

包括以下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2)

仪器设备统计表(3)《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

码证复印件;(5)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有独立实

验场所的房产证、租赁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

复印件;(6)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证明复印件。—12—

一、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机构类

型□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其他地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注册资本

业务/经营范围邮政编码传真 E-mail 二、

实验室情况地址邮政编码传真 E-mail 负

责人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

从事检测工作年限实验室总面积(平方米) 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仪器设备总数(台套) 总

数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人,其他人。三、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情况证书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至计量认证项目数发证机关其他认证认可情况四、业务范围情况申请事项□初次申请□资格复审□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固体废物环境监测业务范围□噪声和振动□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项目数新申请个,增加个,取消个,变更个—13—

社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检测年月日机构意见省环保厅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备注—14—

附表:表1 申请认定监测项目表序项目类项目名资质认定依据的标准名称、代号(含年号)使用仪器(型号、编号)监测人员(姓名、上岗证号)号别称(计量认证)时间注:①将申请监测能力认定的项目按类别排序,同一项目多种方法的按一个序号填在一

起;②依据的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注明发布国家或单位名称; ③使用仪器要填写该项目使用的全部数量、各种类型的仪器,注明检定有效期。同种仪器数量较多、有效期相同时,编号可填为…~…。④监测人员可一人多项或多人一项,但必须是上岗证登记的项目。—15—

表2 监测技术人员统计表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专业参加工作时间职务职称持证上岗项目社保编号备注注:需提供监测技术人员身份证、监测上岗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等支撑材料。—16—

表3 仪器设备统计表编号名称型号购置/租赁时间原值(万元)数量检定时间备注注:①购置设备需提供原始购买合同以及发票凭证,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购买合同。②大型设备需提供检定记录以及合格证。—17—

附3: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

监测能力认定审查意见表机构名称:日期:审查结论类别社会检测机构能力认定内容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能力现场核验情况机构性质法人类型 1 计量认证通过国家或湖北省计量认证 2 设备原值环境监测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3 从事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 4 技术人员人,其中持有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核发监测上岗证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5 实验室面积实验室面积不少于500㎡—18—

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项目认定表机构名称:日期:项目种类项目类别实样考核情况认定项目备注 pH、水温、悬浮物、浊度、电导率、透明度、流量、溶解氧、色(SS)度、挥发酚、石油类、动植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物油、总氮、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磷酸盐、黄磷、总磷、有机磷、有机氯、活性氯、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水和废水 1 苯并(a)芘、挥发性卤代烃、总有机碳、多环芳烃、苯胺类、活性剂、氯乙烯、甲醛、百草枯、阿特拉津、吡啶、石棉、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总汞、总铅、总铬、六价铬、总镉、总砷、总铜、总锌、总镍、总锰、

总铁、总硒和总钡等;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烟气参数、流量、颗粒物、黑度、硫化氢、氮氧化物(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氮)、氨、氟、氟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硫酸雾、恶臭、游离二氧化硅、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系物、空气和废气 2 丙酮、甲醇、甲醛、烷烯烃、苯胺类、沥青烟、苯并[a]芘、氧化锌、铅及化合物、砷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镉及化合物、铬及化合物等。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动植物油、5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色度、pH、水温、流污水处理厂 3 量、粪大肠菌群数、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环境噪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噪声和振动 4 机动车噪声、铁路边界噪声、噪声源、机场噪声、振动等土壤和固体废水分、pH、镉、汞、砷、铅、铬(含六价铬)、铜、锌、镍 5 物—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

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

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类型(企业、其他)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二条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及联系电话 第三条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休息日。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 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 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 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逼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照依法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协商约定乙方的工资水平,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标准为。计件单价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保的通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四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基数核定等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即为社会保险法所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五条[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六条[申报内容]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下列信息: (一)用人单位代码、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用人单位缴费情况,包括: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 (三)职工名册及变化情况、每名职工缴费基数及变化情况; (四)为职工代扣代缴明细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申报材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准确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提出改正意见,退用人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第八条[延期申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九条[未申报基数核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条[代职工申报]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以个人身份(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个人也可以先通过网上申报,并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二条[缴纳期限和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费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2020考研招生简章: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全日制)

2020考研招生简章: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全日制) 2015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全日制) 一、培养目标 面向全国招生,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备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素养,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人才和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40岁以内。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要求。考生的学历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现场报名: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持本人的 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本人所在省 级招办指定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再补办。 四、全国统一考试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和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的 时间,在本人报名所在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4、复试时间和地点:2015年4月10-15日,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大楼。 五、硕士学位授权点介绍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是我国第一家流域经济所,依托该研究所的区域经济学硕士点从1985年起开始招生,其中大部 分学生毕业后在全国各地的国家机关和高等院校从事政策研究和科 研教学工作。近年有4名毕业生考入全国著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 该点现有硕士生专、兼职导师8人,有博士生导师2人,所从事的 区域经济、长江经济研究属新兴学科,在学术理论和现实应用上均 具有特色和广阔的前景。 2.产业经济学: 从1985年开始招生,其中大部分学生毕业后在全国各地的国家 机关和高等院校从事政策研究和科研教学工作,近年已有多名毕业 生考入全国著名高校攻读博士学位。该点现有硕士生专、兼职导师 8人,博士生导师1人。该点从事的农村改革与发展和大国发展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 现行有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人社规[2012]2号发文日期:2012年04月20日生效日期:2011年01月01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的意见(鄂人社规〔2012〕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在《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前,就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亦称因工死亡补助金),其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0年度为19109元、2011年度为21810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未开通铁路客运的,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经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不得重复报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测试题 一、选择题(请将正确答案的填写在括号内)(30分,每题1分) 1、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时间的劳动合同。 A. 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 A.四二十四 B.四二十八 C. 六二十四 D.六二十八 6、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天。 A.5 B.10 C.15 D.20 7.对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9 B.7 C.5 D. 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为( )。 A.2% B.3% C.4% D.6% 9、对持《》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A.失业登记证 B.低保证 C.再就业优惠证 10、集体劳动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的合同 A.企业 B.企业工会 C.企业主管部门 D.劳动部门。 11、劳动合同期限期完成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九个月。 1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A.应当 B.不得。 13、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确认。 A.劳动合同鉴证部门 B.劳动监察部门 C.人民法院。 1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其中有一种类型叫做( ) . A.永久期限 B.长期期限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5、劳动者患( )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肝炎 B.肺结核 C.职业病 16、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劳动报酬的( )。 A.70% B.80% C.90% 17、元旦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的工资报酬。 A.150% B.200% C.300% 18.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年龄为( )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19.企业在进行外部人力资源供给的预测时,应侧重于( ) A.关键人员 B.一般人员 C.临时工 D.一线工人 20.生产产品的有效作业时间是指( ) A.工人的纯工作时间 B.工人从上班到下班之间的时间 C.工人的准备时间、操作时间、吃饭、休息时间 D.工人在企业逗留的全部时间 21.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主要措施是( ) A.加强福利待遇 B.改善劳动条件 C.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D.保障劳动者权益 2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 A、50万 B、100万 C、150万 D、200万 23、劳务派遣公司应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上的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 A、2年 B、3年 C、4年 D、1年 24、湖南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云南来的一批员工派遣至珠海上班,这批员工享有的报酬和条件,按照() 标准执行。 A、湖南 B 云南C珠海 2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 )的权利 A、同工同酬 B、试岗而定 C、同工高薪 D、同工低酬 26、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岗位上实施() A、临时性 B、辅助性 C、替代性 D、唯一性 27、非全日制用工的,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 A、3小时 B、5小时 C、8小时 D、4小时 2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工资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29、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B、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C、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D、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0、下列哪些义务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 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C、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1

(案例)对国企改制典型案例的剖析 陈文科 湖北省社科院

对国企改制典型案例的剖析陈文科湖北省社 科院 国企产权改革变形是转轨期我国改革变形的一种主要形式。实践证明,我国国企以明晰产权 关系为中心的股份制改革,有待于深化和完善,前些年大批进行的国企改制任务远未完成,与建立规范的现代产权制度目标还有较大距离。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几起典型案例警醒人们,国企改制仍是改革的难点,而治理“改制”和“产权变更”名义下的改革变形,更是我国现阶段改革的难点。 关键词: 产权制度改革;股份制;政府职能 一、四起国企产权改革变形典型案例的共性特征分析 四起国有企业 “改制”后国有资产流失案例分别是: (1)《武汉冠生园国有资产流失调查》 (2)《“首家改制国企”股权变更造成国有资产大流失》②;(3)《河南镇平县企业改制怪现象——领导别墅成林,九成国企搞垮》③;(4)《国有资产缩水之谜——净资产3200多万元的长葛市发电厂,仅以1500多万元的底价成交》④。在上述国企“改制”变形即产权改革变形典型案例中,既有大城市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又有县域经济中的中小型国有企业;既有一般竞争性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又有政策垄断领域的电力企业;既有产品缺乏市场,历史包袱沉重,扭亏无望,处于困境的国有企业,也有原先产品有市场,因经营不善而陷于困境的国有企业,又有改制前是一个地方的主要盈利企业;既有面上的改制企业,又有各类“试点”企业(参见表1)。以上四例,无疑均是国企产权改革中的一种扭典和变形,是背离国企股份制改革初衷和目标,并与违纪、违法等腐败行为交织在一起的改革变形。其共同特征有三:一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暗箱操作“改制”规则、程序,对广大职工信息不公开,或出售,或股权变更,或产权转让,操作程序均违规、违法。如武汉冠生园变卖的暗箱操作在民营企业与原厂长和区政府职能部门(体改委、企业办)之间进行;河南长葛市发电 厂“改制”的暗箱操作在原厂长和政府职能部门(市财政局、国资办)之间进行,原厂长等企业管理人员甚至直接参与了资产评估机构改制项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真题DOC

2012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第二部分理论知识 (26~125题,共100道题,满分为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26~85题,每题1分,共6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最恰当的答案,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答案的相应字母涂黑) 26、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追求的目标是( )。 (A)利润最大化 (B)差额最小化 (C)效用最大化 (D)差额最大化 27、( )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按价格计算的货币价值总量。 (A)总需求 (B)国民净收入 (C)总供给 (D)国内生产总值 2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直接决定了( )的性质。 (A)劳动法律事实 (B)劳动法律制度 (C)劳动法律事件 (D)劳动法律关系 29、( )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 (A)宪法(B)劳动法律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30、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是( )。 (A)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B)劳动合同关系 (C)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D)集体合同关系 31、在市场营销学中,市场是( )购买者需求的总和。 (A)显性和隐性 (B)男性和女性 (C)城市和农村 (D)现实和潜在 32、影响产业购买者购买决定的主要因素不包括( )。 (A)社会因素 (B)环境因素 (C)组织因素 (D)人际因素 33、( )包括行为者所处的各种环境和机遇,所从事的工作的特点和难度,以及工作与人的相互作用,他人对行为者的强制或约束、鼓励的作用等。

(A)知觉 (B)内因 (C)外因 (D)归因 34、在亨利·明茨伯格提出的经理角色理论中,管理者的角色不包括( )。 (A)决策类角色 (B)人际关系类角色 (C)信息类角色 (D)沟通协调类角色 35、基于“经济人”假说的管理是运用( )来调动人的积极性。 (A)物质刺激 (B)满足社会需要 (C)内部激励 (D)搞好人际关系 36、人力资源的( )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本。 (A)技能开发 (B)创新能力 (C)培训开发 (D)管理能力 37、( )是岗位调查、岗位分析、岗位评价与岗位分类分级等项活动的总称。 (A)岗位研究 (B)工作研究 (C)工作分折 (D)定岗定员 38、被称为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纽带的是( )。 (A) 制度规划 (B) 人力资源规划 (C) 战略规划 (D) 工作岗位分析 39、以下不属于人力资源规划中费用规划内容的是( )。 (A)人力资源费用预算 (B)人力资源费用控制 (C)人力资源费用监督(D)人力资源费用结算 40、以下关于工作说明书和岗位规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工作说明书内容可繁可简 (B)岗位规范与工作说明书的一些内容有交叉 (C)岗位规范应从实际出发,设计出单位特色 (D)工作说明书是以岗位的“事”和“物”为中心 41、以下不属于企业定员的内部环境的是( )。 (A)考勤制度 (B)退职退休制度 (C)奖惩制度 (D)企业与员工具有双向选择权 42、采用按岗位定员的方法时,应考虑的内容不包括( )。 (A)看管岗位的负荷量 (B)生产班次及倒班要求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鄂社科联文…2006?50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州社科联,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科研处: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施行。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6年8月4日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为了切实做好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奖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民主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尤其注重奖励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重大贡献的优秀科研成果,调动和激发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全面繁荣和发展,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成立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委会成员要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任期一届(两年)。 第四条评委会负责制定各奖励等级的评审标准;对复评成果进行终审;裁决对公示成果的有关争议。 第五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包括草拟有关评奖文件;协商推荐评委会成员;印制、发放?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受理、汇集、整理申报成果和资料;制作奖品和证书;管理和使用评奖经费等。 第六条评选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1.评选范围和对象。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发表的论文,及被县以上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均可申报参评。申请人必须是申报作品的创作者,且申报作品无著作权争议。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我省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的同意。 省外集体和个人研究湖北重大现实问题的成果,在本评奖年度范围内的,可申报参评。 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不申报参评。 2.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基本条件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符合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要求,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或实际应用价值,受到社会的重视和好评。 第七条奖励等级和评奖标准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各等级奖的具体标准是: 一等奖:开拓新领域,创立新学科或填补本学科空白,有重大学术理论价值,居国内同类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或对解决重大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有突破性贡献,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对本学科的研究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达到本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或对探索解决重要的学术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人社发[201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2.17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和支付标准目录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7〕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 知》(鄂政发〔2016〕20号),决定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2年试行版)》(以下简称《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城乡医保目录,是城乡医保制度整合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乡医保制度统一

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医疗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确保城乡医保待遇公平,保障参保患者医保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社部门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将物价部门颁布的部分新增医疗服务定价项目纳入《医保诊疗项目目录》(见附件1)。调整《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中医用材料目录,各地执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用材料目录》(见附件2),原《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费用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目录》、《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费用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换材料品种目录》同时废止。医用材料在《医保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甲类、乙类诊疗项目中使用时,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按乙类项目予以支付;不在目录规定的甲类、乙类诊疗项目中使用时,基金不予支付。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支付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2年试行版)〉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3号)规定及修订后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执行。 四、对原新农合已纳入当地支付、但未纳入本次增补后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各市州可采取过渡性办法,暂时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具体支付范围、支付办法由各市州确定。 五、各地要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医保付费项目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医用材料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省《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解释,并按有关规定更新和调整。 七、本通知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各地要提前更新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和费用及时结算。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湖北省职改办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和重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湖北省职改办: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和重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发布:职称科浏览:3804 时间:2010-01-26 一、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民族研究、求是、国际问题研究、人民日报〃理论版(3千字以上论文)、 理论版(3千字以上论文)、自然辩证法通讯、马克思主义研究。 、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文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 学、音乐研究、美术、美术史论。 、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考古学报、中国图书馆学报。 、心理学报、体育科学。 、经济科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世界经济。 、中国科学〃A辑、数学年刊〃A辑(B辑)、数学进展、科学通报、计算数学、计算机学报。 。 〃B辑、化学学报。 、地质学报、地质科学、地质论评、天文学报、气象学报、海洋学报、海洋科学、空间科学学报、地球物理学报。与生物物理学报、古生物学报、动物学报、植物学报、动物分类学报、植物分类学报、昆虫学报、遗传学报、生生物学报、生物工程学报、实验生物学报。 、环境科学学报、系统科学与数学、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煤炭学报、石油学报、测绘学报、化工学报、建筑 学报、土木工程学报、铁道学报、金属学报、硅酸盐学报、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半导体学报、中国电机工程热物理学报、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原子能科学技术、力学学报、机械工程学报、仪器仪表学报。 科学、作物学报、土壤学报、园艺学报、畜牧兽医学报、植物病理学报、林业科学、植物保护学报、水产学报、报。 医学杂志、中国公共卫生、中华放射学杂志、营养学报。 、中华病理学杂志。

杂志、中华内科杂志、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中华外科杂志、中华妇产科杂志、中华儿科杂志、中华耳鼻喉科杂 科杂志、中华皮肤科杂志、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学报、中医杂志、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中国针灸、中国骨伤。 、中国药理学报。 二、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中国历史、高校理论战线、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 中国行政管理、新华文摘(3千字以上论文)、人民大学复印资料(3千字以上论文)、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济法制、党建研究、中国青年研究、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法学、法学评论。 、文艺理论研究、古代汉语研究、红楼梦学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民族语文、文艺理论与批评、方言、民、外国文学研究、中国语言学报、外国语、外语界、现代外语、文艺理论研究。 、美术研究、中国摄影、舞蹈艺术、中国油画、江苏画刊。 、美国研究、考古、文献、档案学研究、中国博物馆、大学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编辑学报、出版发行研究。教育、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心理科学、中国体育科技、课程教材〃教法、心理学动态、电化教育研究。研究、财政研究、财贸经济、国际贸易、统计研究、会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研究、商业经 融研究、审计研究、国际技术经济研究学报、保险研究、财政、中国人口研究、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工业产权、投资研究。 与评论、应用概率统计、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高校应用数学学报、应用数学学报、运筹学杂志、计算机研究件学报、计算机应用。 、声学学报、原子与分子物理学报、高压物理学报、低温物理学报、化学物理学报、数学物理学报、红外研究、分析、计算物理、物理实验。 报、高等学校化学学报、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化学、无机化学学报、物理化学学报、催化学报、光化学、核化学与放射化学、计算机与应用化学。 、地理研究、冰川冻土、经济地理、中国岩溶、地球化学、地层学杂志、岩石学报、沉积学报、古生物学报、岩体物理学报、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报、地震学报、地震地质。 与生物物理进展、自然科学史研究、生物物理学报、古脊椎动物学报、生态学报、人类学学报、植物生理学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号令(2010.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7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对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和修改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2.修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附件1: 废止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制定机关规章名称文号施行日期废止理由 1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组 织及工作规则 劳部发 〔1993〕301号 1993.11.5 其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 动争议处理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代替。 2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 行政处罚办法 劳部发 〔1994〕532号 1995.1.1 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代 替。 3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 若干规定 劳动部令 第1号 1996.10.1 已被《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 规代替。 4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 核暂行规定 人核发 〔1994〕4号 1994.3.8 已被2007年1月4日颁布施行的《公 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代替。 5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职 务任免暂行规 人核培发 〔1995〕37号 1995.3.31 已被2008年2月29日颁布施行的《公 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蚌教人[2010]44号 关于做好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7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2010】135号)精神,现就2010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教研员;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工读学校教师等。 二、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 各县(区)、学校要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在《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内,结

合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为了与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今年仍然在核定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原则上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条件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要求仍按照原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5]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1、表格和证书 (一)驻蚌单位所属学校,须出具市人社局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各县区所属学校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县(区)教育局、局属单位报送《申报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单位汇总表),高、中、初级分别填写,各报一份,并将此表内容输入软盘(Excel电子表格)一并报送(见附件1),输入软盘的内容报送之前要认真校对。 (二)《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学高级、中级须提交一式两份;初级一份。 (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须填写《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材料鉴定表》(一式两份);申报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填写《蚌埠市学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简明登记表》,中级一式两份,初级一份(见附件2、附件3)。 (四)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校长岗位培训和校长提高班有关证书、获奖证书等均提交原件。 (五)凡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写专题报告,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出具《破格评审通知书》后,方可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典型课例教学和答辩有关手续,合格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2、教育教学方面材料 (一)申报中学高级须根据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教育叙事一篇。 (二)申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须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一

湖北省人事厅职称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湖北省人事厅职称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按:根据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我们收集整理了《国内学术期刊名录》,仅作为我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查推荐条件的参考。 一、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民族研究、求是、国际问题研究、人民日报·理论版(3千字以上论文)、光明日报·理论版(3千字以上论文)、自然辩证法通讯、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国语文、文学评论、文学遗产、文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翻译。中国音乐学、音乐研究、美术、美术史论。 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考古学报、中国图书馆学报。 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经济研究、经济科学、中国经济史研究、世界经济。 数学学报、中国科学·A辑、数学年刊·A辑(B辑)、数学进展、科学通报、计算数学、计算机学报。 物理学报。 中国科学·B辑、化学学报。 地理学报、地质学报、地质科学、地质论评、天文学报、气象学报、海洋学报、海洋科学、空间科学学报、地球物理学报。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学报、古生物学报、动物学报、植物学报、动物分类学报、植物分类学报、昆虫学报、遗传学报、生理学报、微生物学报、生物工程学报、实验生物学报。 导航学报、环境科学学报、系统科学与数学、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煤炭学报、石油学报、测绘学报、化工学报、建筑学报、水利学报、土木工程学报、铁道学报、金属学报、硅酸盐学报、自动化学报、电子学报、半导体学报、中国电机工程学报、工程热物理学报、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原子能科学技术、力学学报、机械工程学报、仪器仪表学报。

中国农业科学、作物学报、土壤学报、园艺学报、畜牧兽医学报、植物病理学报、林业科学、植物保护学报、水产学报、农业工程学报。 中华预防医学杂志、中国公共卫生学报、中华放射学杂志、营养学报。 解剖学报、中华病理学杂志。 中华医学杂志、中华内科杂志、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中华外科杂志、中华妇产科杂志、中华儿科杂志、中华耳鼻喉科杂志、中华眼科杂志、中华皮肤科杂志、中华口腔医学杂志。 中国医药学报、中医杂志、中西医结合杂志、中国针炙、中国骨伤。 药学学报、中国药理学报。 二、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 国际共运史研究、中共党史研究、高校理论战线、自然辩证法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孔子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新华文摘(3千字以上论文)、人民大学复印资料(3千字以上论文)、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国人才、经济法制、党建研究、中国青年研究、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法学、法学评论。 辞书研究、文艺理论研究、古代语研究、经楼梦学刊、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民族语文、文艺理论与批评、方言、民族文学研究、外国文学研究、中国语言学报、外国语、外语界、现代外语、文艺理论研究。 中国音乐、美术研究、中国摄影、舞蹈艺术、中国油画、江苏画刊。 西欧研究、美国研究、考古、文献、档案学研究、中国博物馆、大学图书馆学报、情报学报、编辑学报、出版发行研究。 中国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心理科学、中国体育科技、课程教材·教法、心理学动态、电化教育研究。 计划经济研究、财政研究、财贸经济、国际贸易、统计研究、会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研究、商业经济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国际技术经济研究学报、保险研究、财政、中国人口研究、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工业产权、税务研究、投资研究。 数学研究与评论、应用概率统计、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高校应用数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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