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新开办药店验收标准

新开办药店验收标准

新开办药店验收标准
新开办药店验收标准

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验收标准

(2017年修订)

(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推进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新建、改建或扩建营业场所和仓库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到期换(认)证、许可事项变更等工作。

第三条本标准中的分级分类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地规模、药品经营范围、药学技术人员配置情况、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追溯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药学服务能力等因素,对其经营资质实施动态分类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类别与设置条件

— 1 —

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其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再按风险程度从大到小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

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结果,结合设置条件的满足程度进行动态调整,从高级别调整至低级别后,再调整至高级别的,时间间隔不能少于一年。(详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设置表》)第五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五、六级店可为药师、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与门店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可视为具备执业药师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质量管理职能。

一类店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质量管理、药学服务等工作;

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2 —

连锁药店的现状分析与发现趋势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题目:连锁药店的现状分析与发展趋势 目录 摘要 关键词 一、连锁药店的现状分析 (一)“圈地运动” (二)人才战 (三)假连锁现象 (四)价格战 (五)员工素质低 二、连锁药店的发展趋势 (一)选好店址 (二)扩大规模 (三)开展多元化经营 (四)提高服务质量 (五)提高管理水平 (六)建立互联网资讯平台

摘要 目的:探索连锁药店的发展趋势。方法:结合本人在连锁药店的工作经历,和各连锁药店同学朋友的经历,对连锁药店的现状进行分析,介绍连锁药店在竞争中出现的几个现象。结论:掌握连锁药店的发展现状,寻找连锁药店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连锁药店,现状,发展 一、连锁药店的现状分析 连锁药店在我国起步相对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迅速。近几年,连锁药店竞争激烈,业内人士纷纷感到连锁药店的经营困难。随着药店之间竞争激烈,出现了许多怪现象。 (一)“圈地运动” 很多城市申办药店没有距离限制,导致连锁药店选择地址方面竞争激烈,出现一小片地方好多家药店,甚至有的连锁药店垄断某一区域,而在这一小区域办好几家药店。这样其他药店就很难进入这个领域,就是进入也是死路一条。 (二)人才战 随着连锁药店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医药人员严重脱节,各个地区药监部门采取各种政策,例如驻店药师考试,从业药师考试等,并且放宽报考条件,但是仍然满足不了连锁药店多药师的需求,许多企业药店租用药师证,就是药师不用上班,只需要应付药监局的检查,这样一个药师证在不同区域重复出现的现象经常可见。 (三)假连锁现象 假连锁现象指的就是一些连锁药店虽然挂着同样的连锁公司的牌照,它们拥有连锁公司同样的装修,但没有统一的管理,没有统一的药品配送,它们实际上是一个一个独立的药店,这种假连锁药店在各地区均占有一定的比例,连锁公司为了做大影响,扩大规模。不断降低加盟条件,这也是我国连锁药店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价格战 打价格战是商家惯用的竞争手段,价格战在各药店之间正愈演愈烈,用低价格切入 市场,赢得了顾客,害惨了商家,这样来源不明的药品涌入市场,出现大量的假药,劣 药。 (五)员工素质低 药品本来就是特殊的商品,需要特使的人员来销售,有许多药店为了降低经营成本,而忽略了员工的基本素质,受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的少而又少,随着大量的药师证的出现,导致药监部门在管理规范药品零售市场非常困难。 二、连锁药店的发展趋势 随着连锁药店的增多,竞争的剧烈加速,很多投资商已经意识到危机重重,一些连锁药店面临倒闭关门的危险,转让,我曾经见到过一家药店在两年内换了好几个老板的现象。

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

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1 / 6

2 / 6

3 / 6

4 / 6

(2)药品验收记录; (3)药品陈列检查记录 (4)药品养护记录; (5)药品销售记录; (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记录; (7)中药饮片清斗装斗记录; (8)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9)温湿度监测记录; (10)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2)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13)首营企业审核记录; (14)首营品种审核记录。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应设立特殊药品专用账册。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记录格式由总部统一制定,按相关规定实施。 说明: 1.本标准所指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市。 2.《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共27项。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检查,并逐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除合理缺项外,所有项目全部合格,评定结果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例如:企业仅申请经营非处方药的,经营处方药所需条件为合理缺项等情况。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5 / 6

3.仅经营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在非珠三角地区乡镇以下(含乡镇)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的验收实施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参照本标准制定,并报省局备案。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4.本实施标准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6 / 6

连锁药店验收标准

连锁药店验收标准 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 第二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应设置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 第四条质量领导组织、质量管理机构及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应有明确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九条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 1 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连锁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门店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的学历。并应在职,不得在其他门店或企业兼职。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中药配方的应具有中药专业的执业药师或中药师以上的专业药学人员,并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十五条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门店,以及农村乡镇(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下地区设立门店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第十六条门店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设区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七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医疗机构药房(药库)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医院类) 项目序 号 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方法 标 准 分 评 定 分 扣分原因 一、管理与制度15分1 以文件形式成立药械质量管理组织,并配备关键岗位 人员,明确主要负责人对药械使用负全面责任、明确 其它相关人员各自职责。 查文件、记录。 4 2 建立药械质量管理制度,至少包括:1、药械采购验收 管理制度;2、药械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3、药械供 货单位和首次购进药械品种的查验(审核)制度;4、 药械出库复核制度;5、药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 方评估制度;6、处方审核、调配和药品拆零制度;7、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8、不合格药械管理和质量(安全) 事故报告制度;9、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报告制度;10、直接接触药械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1、药械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12、一次性使用无 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处理制度;13、特殊药品管理 制度。 查制度,看主要内容 是否完整、缺一项扣 0.5分。 6 3 建立各种记录,至少包括:1、药械供货单位和首次 购进药械品种的查验(审核)记录;2、药械购进验 收记录;3、库存药械养护记录;4、库房温湿度及 控制记录;5、专业人员培训记录;6、非正常使用 药械分析记录、不合理用药评估处理记录;7、不合 格药械处理记录;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 后销毁处理记录。9、仪器养护维修记录;10、药械 出库复核记录。 查记录,看内容是否 完整,缺一项,扣 0.5分。 5 二、人员与培训8分4 分管药械的质量负责人必须熟悉药械法律法规和 相关专业知识;药剂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药监、卫生 部门组织的药械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同时应 参加医院或科室组织的业务培训或业务学习,并形 成记录,存档备查。 查档案、资料,负责 人及药剂人员未按规 定培训扣1分,未形 成记录扣1分。 2 5 按医疗机构等级和岗位要求配备相应技术人员,所 配备的专业人员应在职在岗。从事药械采购、验收、 养护、保管、调剂的人员,应具有(中)药士以上 职称或(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无上述职称或学 历的,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查花名册及上岗证。 未按规定配备相应职 称的,扣2分,无上 岗证人员从事药械工 作的,此项全扣。 3 6 直接接触药械人员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健康检查, 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 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械的工作。 查药剂人员花名册和 健康档案。未按时体检 扣2分,有病应调离而 未调离的此项全扣。 3 三、设7 药房、药库应宽敞、整洁,无污染源,地面和四壁 平整、清洁;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 等区域分开,并配备符合药品存放要求的货架、保 持药品和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底垫及符合药品 特性要求的的空调、(冷库)冰箱、温湿度计等养 护设施,并做好记录。同时应具备必要的避光、通 风、防尘、防虫鼠及消防等设备。药房、药库面积 应与药械储备规模相适应。 查现场,无货架、底 垫扣1分,其它设施 不全各扣1分,药房 (库)面积过小扣1 分。 3 8 药房、药库具有能够保证开展正常工作所需要的场 地与设施。门诊调剂室应分设处方调配室、小药库、 查现场,酌情扣分。3

江西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试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七年十二月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说明 一、为规范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统一验收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05号)精神,特制定《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开办一、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现场检查验收。 三、药品零售企业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四、本《标准》分三个部分:一、机构与人员;二、设施与设备;三、制度与管理。 五、本《标准》共45项,根据发证机关批准筹建的企业级别及经营范围,允许有合理缺项。其中,如申办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的,则第6、 7、26、32、33、34、45项为合理缺项;如申请开办单体药店的,则第42项为合理缺项。 六、结果评定:现场检查验收时,验收组应严格按照企业级别对照本《标准》所列相应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分别执行。 七、本《标准》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药房验收标准

规范药房”验收标准(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使用单位应成立药事管理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并由主管业务的院长(或主任)直接领导,药事管理组或药事管理委员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单位药事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二条使用单位应设置药剂科(或药学部),药剂科(或药学部)应按照《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实施本单位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配备与医疗卫生业务相适应的具有法定资格的药学或医学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使用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诊疗科目和药品使用范围设置相应的药库、药房。中西药房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2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中西药房合并的不得少于30平方米,中药饮片仓库不得少于10平方米。设在城区(含县城)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其营业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应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中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营业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应配备至少2名药师或中药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必须配备1名中药师或中药学(含中医学)专业中专以上药(含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药品与陈列 第一条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 第二条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并按药品的品种、用途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第三条处方药严禁开架自选(处方药中的维生素类和及健字号药品除外)。

药店验收注意事项

问题:请问在GSP认证过程中何为合理缺项? 答: 合理缺项是指由于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限定或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等因素,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工作内容,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相应的部分条款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而形成的检查项目合理空缺。 一、合理缺项的确定原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没有许可的;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但因企业经营原因实际没有开展业务,企业自愿放弃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不设立仓库的。 二、合理缺项项目 (一)药品批发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有6项:2301、2601、2602、2804、3507、4203。 (2)经营中药饮片但不开展中药饮片分装的,其合理缺项有2项:2601、2602。(3)不经营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6项:*2201、3302、*3512、*4108、4402、5101。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12项:2301、2601、2602、2804、3507、4203、*6802、6804、*7404、*7706、7707、8110。 (2)经营中药饮片但不开展中药饮片分装的,其合理缺项有2项:2601、2602。(3)不经营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9项:*2201、3302、*3512、*4108、4402、*6802、*7404、7702、*8301。(4)非跨地域连锁的,其合理缺项有1项:1102。

(三)药品零售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5项:6807、7508、*7707、7708、8111。 (2)不经营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5项:*6801、*7007、*7402、*7703、*8301。 (四)不设立仓库的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规定:经营规模较小,且主要由当地药品批发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确无药品储存必要的,可不设仓库。不设立仓库产生的合理缺项有6项:*6701、6705、6804、7709、7807、*7808。 三、注意事项 1、对可以不设立仓库的企业,因企业仍应设置待验区、不合格药品区、退货药品区和合格药品暂存区,因此*7710、7901不应作为合理缺项。 2、注意同一条款中既有需检查的内容也有不需检查的内容时,不能作为合理缺项,应对需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评定。 3、对涉及企业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并审核其相应条件依法批准的。如企业暂时未开展经营范围中的某一项目业务,也必须按照GSP要求,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人员、硬件等条件。在GSP认证检查时,此类情况不得作为合理缺项处理。 4、《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但因企业经营原因实际没有开展业务,企业自愿放弃的,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提请企业向《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5、对企业涉及的合理缺项情况,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报告内容可以表述为“应检查项目×项,其中关键项目×项,一般项目×项,实际检查项目×项,其中关键项目×项,一般项目×项”。在计算一般缺陷项目比例时,对涉及的一般项目合理缺项,应从一般项目的总数中扣除。

药店验收标准

药店验收标准 1 企业的名称、地址、人员与所批准的一致。合格企业名称、地址、人员与批准的名称、地址、人员一致。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2 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李鹏飞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合格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已制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3 合格范》规定的质量管理工作职责。规范》(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 申报材料已提交无违规证明合格 76条规定的情形。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 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应配备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量工作人员、营5 称,营业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合格业员,经营处方药的必须配备处方审核人员。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处方审核员李鹏飞) 质量负责人李鹏飞,经询问具有一年以上的药品经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一年以上6 合格 (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有中药配方的药品 7 处方审核员李鹏飞为执业药师合格零售企业应是具有中药专业的执业药师或中药师以上的专业药 学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 8 合理缺项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现场验收时,上述人员均在岗,经询问无其他兼职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不9 合格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 10 企业制定了培训计划且有岗前培训记录合格训,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 11 执业药师李鹏飞注册证已悬挂合格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应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企业已对直接接触的的工作人员制定了健康体检12 合格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计划,并建立了健康档案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13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均进行了体检,且体检合格合格接触药品的工作 营业场所和仓储使用面积应符合要求: 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市区不得少于120平方米,县城不得少于 80平方米,县城以下不得少于40平方米(要求在同一面,下同); 仓储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有中药配方经营范围的营业企业的营业场所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14 场所使用面积县城以下不得少于60平方米,仓储使用面积不得合格应面积60平方米少于30平方米。 营业场所、仓储面积不包括办公、生活场所面积。如与合法的药 品批发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有固定供货渠道,可 以不设置仓库,但店内药品必须按规定要求存放。

售药店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前景

贺亮华国民研究院分析师 一、零售药店概况 医药行业的产业链根据上下游关系可以分为药品制造业务、药品批发业务和药品零售业务,其中药品零售业务又可以根据终端渠道划分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产业链如图: 零售药店的主要特点有: 1、零售药店熟悉消费者需求,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消费习惯。零售药店能够及时掌握药品销售的趋势及潜在的质量问题,并将这些信息反馈给上游药品制造企业,从而影响其产品规划、研发与生产。 2、我国零售药店目前集中度较低,呈现较为分散的竞争态势。为了提升盈 利能力和议价能力,零售药店已开始呈现出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及专业化的 趋势,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凭借其竞争优势逐渐成为行业的主导力量,并开始 对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零售药店进行整合。 3、零售药店的运营受到一定程度的监管限制。现阶段我国部分一、二线城 市的药监部门根据网点规划及监管考虑,对于新设零售药店存在距离、面积等方 面的限制性规定。这些规定对新零售药店的拓展构成一定限制,但也对现有零售 药店形成了一定的保护,特别是大型连锁零售药店能够充分利用其既有网点优势、品牌优势及资本优势巩固市场地位,进一步拓展业务规模。 二、零售药店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零售药店行业发展概况 伴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各种慢性病、非流行性疾病呈现增长趋势。频繁的人口流动导致流行性疾病爆发频率增加,治疗性药物需求不断增长。 此外,健康意识的逐渐增强使得人们更加注重预防疾病的发生,催生了对于预防性药物和保健用品的大量需求。全球医药市场在这些因素的共同推动下保持了较整体经济水平更高速的增长势头。

根据ICD Research 的研究数据显示,2010年全球零售药店市场规模达到3,146亿美元,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2005年至2010年全球零售药店市场规模及增长情况如图所示: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单一药品零售市场,其药品销售的约60%来自零售药店。美国零售药店行业经过数十年发展,在竞争格局、商品体系等方面都较为成熟,对于新兴市场同行业企业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1)通过整合形成高度集中的竞争格局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零售药店行业在竞争加剧和上游药品批发经销商整合的带动下,开始规模较大的行业整合过程。单体药店由于在采购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门店管理能力较低等原因被连锁零售药店收购或挤出市场。同时,伴随着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美国零售药店行业的连锁化率也逐步提高,并最终形成以CVS、Walgreens和Rite Aid 三家企业为主的竞争格局,2013年三家企业销售额合计占有美国零售药店市场份额的89%。 (2)产品结构多元化 美国零售药店对于销售商品的品类进行了很大程度丰富和拓展,为顾客提供“一站式”便利消费体验,以吸引更多的顾客流量。除处方药及非处方药以外,美国零售药店还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及饮料、化妆品及个人健康用品等非药品商品,根据CVS、Walgreens和Rite Aid三家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非药品商品销售额占比平均达到约30%。2013年美国零售药店主要商品品类占比如图所示: 2、我国零售药店行业的发展概况和未来趋势 (1)市场前景广阔,具有稳定的增长趋势 近十年来,零售药店由于其经济性、便利性及专业性等特点,逐渐成为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根据中国药品零售发展研究中心的数据,零售药店市场规模从2005年的790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57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我国零售药店2005年以来销售规模情况如图所示:

连锁药店选址影响因素解析

【论文关键词】:药品零售; 连锁药店; 选址【论文摘要】:近两年,药品零售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为了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药品零售企业大量开设分店。近些年来,曾有药品零售企业发出了要在全国开设千家甚至万家连锁药店的豪言壮语。时间逐渐的过去,我们听到了许多诸如"开一个亏一个"的感叹。为什么它们"跑马"却"圈不得地"?这里固然有竞争环境、经营策略等问题,但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选址不当。因为选址不当,使他们输在了起跑线上。文章通过对连锁药店选址影响因素的分析,提出连锁药店选址方法。 一、连锁药店选址影响因素(一)地理环境的影响选择条件优良的城市是连锁药店选址工作的第一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对某一城镇是否可以兴建连锁药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分析。 1. 区域类型。先看地形、气候、风土等自然条件,从而判断是工业城市还是商业城市、是中心城市还是卫星城市、是历史悠久城市还是新兴城市。 2. 经济发展水平。这是对连锁药店选址影响最大的一个因素,要重点考察GDP 总量、人均GDP及其在近几年内的增长幅度、物价指数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企业所占比重等。 3. 交通条件。城镇交通条件的便利与否,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决定连锁药店有效商圈在该城镇的覆盖范围。(二)行业状况的影响 1. 市场需求(1)消费者因素。如该城镇的人口数、户数、人口密度、人均收入、消费水平及消费习惯,通过该项目的调查分析了解该城镇的总需求以及潜在的市场总量。(2)城镇的商业发达程度。如现有药店数、职工数、营业面积,销售额等绝对数值。以及由这些数值除以人口数所获得的相对数值,如人均营业面积。 2. 销售策略影响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群体,为顾客提供一站式购物,常常会看见门店出售的商品与商店的类型毫不相关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称为掠夺式销售。有这样一则报道:冲洗店连锁品牌门店在连锁药店里"开花",与此同时,连锁药店品牌也全面进驻该冲印连锁店,而正式开始以彩印、保健品和化妆品的销售为主要的多元化经营,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顾客,还有效的降低了门店成本。作为一个市场的入侵者应当有充足的准备,合理准确地计算剩余的市场份额。 3. 竞争对手情况对于业内竞争,大家都会注意到这么一个现象,有麦当劳的地方必有肯德基的身影。往往两方当中的一方开完一个店后,另外一家必紧紧跟随进入。而随后进入的一家实际上已经节约了大量调查成本。同样,我们发现在医院附近,药店容易产生扎堆的现象,大家都是奔着同行竞争对手而来的。这说明,在新开一家药店之前,对竞争对手的调查是必需功课之一,以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决策的优良执行。而在对竞争对手的调查当中,不仅仅注重其产品、场所大小、价格等等明显因素呢?私以为,调查更应该从细节当中出发,如地板是否乾净?橱窗是否乾净?灯光是否明亮?陈列商品的技巧如何?出入口的大小如何等等问题上来。 [!--empirenews.page--] (三)所在地市场状况的影响在确定商圈的范围和对竞争对手进行调查的同时,对一个新药店的立地投资分析是经营者们最牵肠挂肚的一个问题。按照常理来说,投资一个药店除了考虑固定设备、场租、工程和装修费用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模拟经营设计。根据前期的商圈调查,确定该商圈内的人口基数,消费能力、自身条件以及竞争对手大致情况,可以大致判断出新药店开张之后的经营基数以及大致的购买吸引力,从而寻找到损益平衡点销售额(固定费用/毛利率变动费用率)和经营安全率(损益平衡点销售额/预计销售额)。而后者是衡量药店经营的是否优良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测定的标准为:30%以上为优秀店,20%~30%为优良店,10%~20%为一般店,10%以下为不良店。 [1][2]下一页(四)企业形象的影响我们不时发现,有许多知名连锁药店在选址的时候,不是很注重药店形象的推广。"连锁门店的选址工作要结合公司的企业形象的推广,在选址的同时还要宣传自己企业,告诉他们公司的发展情况,这样就会在顾客心目中留下美好的印象。连锁化经营是整体性,稳定性,全方位的联合,所有的连锁店使用统一的店名,具有统一店貌,提供标准化的服务和商品,而且,企业形象一旦确立,便依以贯之。不可置疑,很多连锁药店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试行) 目录 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7、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8、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0、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2、门店负责人岗位职责 13、质量负责人职责 14、营业员岗位职责 15、质量验收职责

16、养护检查职责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药店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把好进入药店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药店,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药店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药店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5.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浙江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样本

浙江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实 施细则

浙江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药品流通监管处发布时间: -09-02 来源: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第二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药品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具备基本的药品知识。 第五条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还应具有五年以上(含五年,下同)从事药品经营或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质量管理经验,并与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药品批发或连锁企业总部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还应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并与企业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专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中药师。 第七条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等工作的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 (一)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的学历。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有药师(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及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中药或中医等相关专业学历,或有中药初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验收、养护、保管、复核等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知识应用能力,并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四)企业从事计算机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名,且应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或具有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二年以上的计算机管理工作经验。企业应配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物流师不少于1名。 (五)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八条企业质量负责人不得兼职或分管药品经营业务(采购、销售等)相关工作。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算机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其它岗位工作。 第九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

2017年日本连锁药店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日本连锁药店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7月

目录 一、日本药店现状 (5) 1、调剂药局:受益处方外流,多年维持超行业增速 (5) (1)推进医药分家,降药价&提高服务价格是主要措施 (5) (2)医改成效显著,医药分业率达70%,调剂药局配药金额翻4倍 (6) 2、药妆店:行业竞争加剧,兼并整合寻求新业务 (8) 二、日本主要连锁药店比较分析 (9) 1、连锁药店销售规模大 (11) 2、新增门店推动公司业绩超越行业增速 (11) 3、毛利率稳中有升,费用率明显低于国内同行 (13) 4、药店数量和员工数:单店收入高,大量使用兼职员工以节省成本 (15) 5、运营效率对比 (17) 6、ROE对比 (19) 三、对国内药店行业的启示 (19) 1、自建&收购药店空间广阔,大型连锁药店可借此维持长达10年以上的增长 (19) 2、处方外流长期趋势确定,药店行业持续受益 (20) 四、国内药店龙头企业 (22) 1、益丰药房 (22) 2、一心堂 (22) 3、老百姓 (23)

日本的药店分为药妆店和调剂药局,前者销售非处方药、化妆品、日用杂货等,后者主要销售处方药,约20%的调剂药局开设在药妆店内,可同时提供药妆产品和进行处方调剂。 处方外流主导之下,调剂药局业务快速增长:日本进行医药分家改革,从医院流出的处方主要流向调剂药局,经过30多年的持续推进,日本医药分业率已达70%,调剂药局的配药金额比1998年翻了4倍,复合增速接近9%,远高于医药行业增速(不到3%)。从日本的经验看来,医药分业差不多要耗时30年左右,在这段时间里,药品零售行业除了享受医药市场的正常增长,也同时受益处方外流带来的额外增量,是一个值得长期投资的细分领域。 兼并整合之际,药妆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10-2015年,日本药妆行业增速逐年下降,2015年降到1%,2016年有所反弹。行业增速低迷导致业内整合加剧,虽然药妆店数量每年仍以2%左右的增速增长,但药妆企业从2007年的605家下降到2013年的501家。竞争之下,连锁药妆店企业注重提高单店盈利能力,打造特色店或在店内增设调剂业务是普遍做法。 不断新增门店,驱动连锁药店实现长期业绩增长:日本的零售处方药行业增速约为5%,药妆行业增速近几年一直在2%以下,2016年反弹到6%。在行业增速持续低迷的背景下,大型连锁药店却能维持远超行业的增速,其主要依靠增加门店数量。我们统计的十家大型连锁药店企业,近几年平均每年每家新增60-80家门店,新增门店占比为6%-8%。

单体药店验收标准2014.11

附件 九江市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体药店)验收标准 (暂行) 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一四年十一月

九江市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体药店)验收标准(暂行)说明 一、为规范九江市单体药店的设置,统一验收标准,根据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九江市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体药店)验收标准(暂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九江市辖区内开办一、二、三级单体药店的现场检查验收。 三、单体药店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单体药店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单体药店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单体药店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四、现场检查验收按照本《标准》和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并进行检查。 五、本《标准》共43项,其中关键项目18条(条款前加“*”),一般项目25条。根据发证机关批准筹建的单体药店级别及经营范围,允许有合理缺项。其中,如申办一级单体药店的,则第6、26、32、34项为合理缺项。 六、现场检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本《标准》和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考核评定。凡全部达到项目内容规定要求的,评定为合格项目;项目内容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不合格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七、结果评定:严重缺陷项目为0、一般缺陷项目≤10%,评定为现场验收合格。通过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单体药店,应对现场检查验收中存在的一般缺陷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经单体药店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复查确认整改全部到位后,由发证机关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

附件2 山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 1.具有10家以上药品零售门店。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情形。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企业其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15 —

企业从事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企业应配备1名以上计算机专业大学学历的计算机管理人员,维护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并能处理常见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 6.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7.企业各岗位人员须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能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 8.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每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9.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委托储存配送的除外)。其中连锁企业总部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平方米,最低处层高不低于5米(二层以上最低处不低于4米)。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 16 —

医药零售业行业分析报告

标准文案 大全 行业概述 近十年来,零售药店由于其经济性、便利性及专业性等特点,逐渐成为药品销售的主 要渠道之一,市场规模从2005年的790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57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5.89%,全国零售药店数量达到432,659家,至2015年行业连锁化率已上升至45.73%,同比上升6.31PCTS,预计2016年有望达到55%,行业集中度提升进入大踏步时期。行业数据反映出集中度及盈利能力稳健提升。但目前国内的平均连锁规模仅50家门店规模左右,在“连锁质量”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目前处方药的主要销售渠道还在医院,药房发展整体遇到瓶颈,加上房租与人力成本攀升,小型药房的生存空间有限。从盈利能力来看,随着集中度的提升,近几年行业平均毛利率、净利率、坪效和人效均呈稳健提升态势,伴随行业基本面的逐渐向好,医药零售行业有望在未来几年迎来高速成长期。 连锁扩张成本逐年上升,看好规模大、管理强的连锁龙头。从行业专家披露的数据来看,连锁药房规模扩张的成本和难度逐年加大,体现在行业平均单店投资额逐年增加,而同店增长率逐年下降明显,新店盈利周期逐年放缓。我们认为,随着连锁化率逐年提升竞争日趋平衡化,以及人力和房租等成本的上升,连锁扩张的难度逐年加大,未来的竞争更依赖于优秀的门店布局及精细化的门店管理,我们看好规模大、管理强的连锁龙头,将有望在药品零售的红海市场中脱颖而出。为了提升议价能力和盈利能力,零售药店开始并购整合之路,已开始呈现出规模化、连锁化,大型零售连锁药店逐步成为行业主导。 行业政策及管理体系 1、近期行业政策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未来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2)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根据2009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保部共同颁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我国未来将在合理审核药品成本的基础上,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对药品销售利润实行差别控制。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保持较高销售利润率,促进企业研制开发创新型药品。

2020年连锁药店行业分析报告

2020年连锁药店行业 分析报告 2020年6月

目录 一、行业发展态势:头部企业优势逐渐集中 (6) 二、国内百强连锁比较:增速换挡,结构性调整驱动龙头成长 (11) 1、百强连锁药房企业运营情况 (11) 三、行业关键运营指标稳中向好,4+7城市集采毛利率影响明显.. 14 1、坪效、人效与人均守备率指标稳中有升 (14) 2、客单价、品单价延续增长 (14) 3、会员消费粘性进一步增强 (15) 4、处方外流下毛利率和净利率有所回落 (16) 5、人力成本小幅下降,行业整合加速下员工流失率明显提升 (17) 6、单店投资额加大,同店增长率和新店盈利周期基本平稳 (17) 7、商品结构持续分化,处方外流趋势持续兑现 (18) 四、政策共振下行业迎来新的增长动力 (20) 1、集采扩面下龙头议价优势凸显,行业景气显著提升 (20) 2、互联网+赋能院外新零售发展趋势,线上线下终将协同发展 (23) (1)医保资金的属地化收支属性决定区域性O2O式管理大概率成为主流 (23) (2)互联网+的推进将加速医院处方外流以及连锁零售行业的集中度大幅提升 (25) (3)考虑到药品的特殊商品属性及网上购药习惯培养,预计线下渠道仍是主流 (27) (4)O2O模式是最具备发展潜力的医药互联网模式,线上线下终将协同发展 (28) 3、广东省推动零售药店成为承接慢病处方药的主力军,有望推广到全国 .. 29 4、医保目录进一步规范,龙头规范化运营优势愈发凸显 (30) 5、个人账户改革预期落地有望落地推动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 (32)

五、民营连锁板块总结:扩张加速,盈利能力提升 (34) 1、民营连锁上市公司门店布局一览 (34) 2、门店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新店占比逐渐提升打下高成长基础 (37) 3、收入和利润增长稳健,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41) 4、中西成药占比持续提升,医院药品外流大逻辑逐步兑现 (45) 4、运营指标整体向好,账期改善彰显景气度提升 (47) 5、薪酬占比小幅下降,房租占比基本平稳 (49) 5、各公司店型和区域布局差异较大,坪效和租效基本维持稳健 (52) 六、重点公司简析 (55) 1、大参林:业绩显著加速,省外市场成长加速在即 (55) (1)2019年稳健增长,2020Q1业绩显著加速超预期 (55) (2)中西成药保持高增速,期间费用率全面改善 (55) (3)省内处方外流打开院外空间,新型业态多点开花 (56) 2、一心堂:业绩高增长符合预期,转债发行助力长远发展 (57) (1)2020Q1业绩维持稳健增长,符合预期 (57) (2)Q2起规模扩张有待加速,省外布局打开成长空间 (57) 3、老百姓:业绩稳健快速增长符合预期,全国布局持续推进 (58) (1)业绩稳健快速增长,符合预期 (58) (2)处方药销售优势明显,统采占比持续提升 (59) (3)全国区域市场渗透率提升值得期待,多元创新发展战略持续推进 (60)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