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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商业银行贷款拨备计提发展方向研究

目前,国内外上市商业银行关于贷款拨备计提的做法是按照国内《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IFRS”)的要求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并体现在上市公司的损益表中进行披露。然而,无论是国内《新会计准则》还是IFRS,均采用历史成本法的核算原则,仅对资产负债表日已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的,才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准则下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并不能满足银行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要求,金融海啸下的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呼唤金融监管的创新,商业银行对现有拨备计提方法的改进显得尤为迫切。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Ⅱ)以信用风险评估和资本充足率目的而计算预期贷款损失所用的数据不同于为会计核算损失所用的数据,对银行执行新资本协议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以说银行执行新资本协议的成本要远远大于执行会计准则的成本。那么在会计准则的实施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为新资本协议奠定基础,或者如何使会计准则的实施与BaselⅡ规划紧密结合,是国内外银行业急切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一、上市商业银行贷款拨备计提

主要规定及特点

(一)会计准则上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思路

总体上看,国内《新会计准则》与IFRS 关于贷款减值的规定几乎一致,《新会计准则》较多地吸收了IFRS的主要精神,较好地体现了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

国内《新会计准则》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方面明确规定: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所谓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贷款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银行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除此以外,《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对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

上市商业银行贷款拨备计提

发展方向研究

陈恩伍顾楠

内容提要: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企业,前瞻性地计提贷款准备金具有必然性。银行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越来越成为衡量一家商业银行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金融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Ⅱ)从资本监管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信用风险损失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规范。本文从国内外上市商业银行自身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目前会计标准和监管标准的简要对比,对其贷款拨备计提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并力求通过二者关键因素的分析,从而建议商业银行有可能在实施BaselⅡ和会计准则过程中找到一个兼容并蓄的应用方案。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贷款拨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陈恩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新资本协议办公室高级经理;顾楠,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算资产负债表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该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贷款减值损失;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贷款(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贷款),应当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贷款不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2000年5月,证监会国际组织(IOSCO)建议上市公司采用IFRS准则。从2005年1月1日起,欧盟、新加坡、中国香港等许多国家(地区)均已要求本国(地区)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而我国2006年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在贷款减值的识别、计量方面也明确体现了IFRS的要求。

(二)会计准则在拨备计提方法上存在的问题

信贷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完全市场。在信贷市场中,贷款损失具有不确定性、滞后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而会计准则在贷款拨备计提的会计处理上还是采用历史成本会计法。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溢价仅仅反映的是银行在贷款初期对损失的判断,贷款存续期内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的任何因素(如经济周期、产业政策、市场利率、抵押物价值等)的恶化都会使风险溢价难以覆盖预期损失。目前,很多学者和银行管理者认为,由于贷款利率中的风险溢价(Risk Premium)基本上覆盖了预期损失,怎样计提贷款准备金并不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Cavallo and Majnoni,2001;陈小宪,2004)。

事实上,在贷款会计处理普遍采用历史成本会计法的条件下,当影响借款人履约的各种因素(经济周期、市场利率、抵押物价值等)发生逆向变化时,银行应不断调整贷款准备金计提数额以反映贷款预期损失的增加。由于各国银行业在计提贷款准备金时大多以不良贷款的损失为基础,而不是损失的事前防范。因此,目前国际银行业贷款准备金计提普遍滞后于损失的实现(WorldBank,2003)。贷款准备金计提行为的滞后性不但造成了隐藏损失的存在,高估了银行的利润和资本水平,更重要的是,这种滞后性造成了资本充足率的亲周期性(Pro-cyclicity),助长了信贷和经济的周期波动(Basel Committee,1999;2004)。例如,20世纪80年代的北欧和日本处于经济繁荣时期,而这一时期银行的信贷行为特征表现在放松信贷标准(如提高贷款对抵押物价值比率、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扩张信贷总量和进入高风险信贷市场(如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等)。由于同时期不良贷款较少,贷款准备金计提比率不断下降。20世纪9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量涌现的不良资产吞掉了银行的利润和资本金,造成了信贷紧缩和经济衰退。

(三)BaselⅡ拨备计提的思路和方法

根据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理论,银行因风险而产生的损失可细分为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和极端损失(又称异常损失),依据不同损失的特性和发生的概率,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对于预期损失,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定价转移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也就是把风险作为成本转移到产品价格中去,由客户通过贷款利息,以及购买的金融产品中已经给出的损失区间来承担。银行拨备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即属于转移定价。

对于非预期损失,因其相比预期损失具有波动性,是一个变动的量,无法列作当期成本,从而必须以足够的资本去覆盖。资本覆盖风险的程度取决于银行对风险的偏好程度。

对于极端损失,由于其发生的概率非常低,但一经发生,数额却极其巨大,甚至用全部的资本都难以覆盖,所以对待极端损失的处理办法是进行压力测试。所谓压力测试,就是银行假设性地把经营环境模拟成极端不利的条件,测试自己的资产、负债、资本等各项指标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的最坏结果。不可否认,压力测试对于极端损失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在上述三种情况中,预期损失通过转移定价计入当期成本,进行了分散转移,即使发生对商业银行自身和社会影响较小,也就是本文所阐述的需要用准备金来弥补的部分。极端损失的特性使其成为了商业银行一个永远的风险

缺口,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都无法将这个缺口弥合。非预期损失需要资本去覆盖,考虑到资本的高成本和稀缺性,加之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本质,利润冲动会促使其不断降低资本覆盖水平。鉴于非预期损失的影响较大,尤其是银行的公众性进一步放大了影响范围,非预期损失的防范和处理即成为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重点,具体表现就是对资本充足率的外在约束。上述三个损失的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对于预期损失需要计提拨备,非预期损失需要用资本来补偿。所谓预期损失是信用风险损失分布的数学期望,它代表大量贷款或交易组合在整个经济周期内的平均损失,是银行已经预计将会发生的损失,在内部评级法下按既定的公式计算预期损失。即:

预期损失=EAD ×PD ×LGD ×M ①

(四)会计准则与Basel Ⅱ关于拨备的区别和联系

1.违约的定义与减值客观证据的区别。Basel Ⅱ在计算预期损失时,首先区分违约与非违约客户,从而据以计算PD 和LGD 。会计

准则也规定只有在具备减值客观证据时才能计提减值。违约的定义与减值客观证据是分析预期损失和贷款损失准备的起点。

Basel Ⅱ将“违约”定义为以下两种情况的

一种或者两者同时出现:一是银行认定除非采取追索措施,如变现抵质押品(如果存在的话),借款人可能不能全额偿还对银行集团的债务;二是借款人对银行集团的主要信贷债务逾期90天以上。对于“不能全额偿还”,新协

议又进行了六点详细阐述:第一,借款人的贷款转为表外计息;第二,由于信贷质量大幅下降,银行核销了贷款或计提了专项准备;第三,银行将借款人贷款出售并相应承担了较大经济损失;第四,银行同意对借款人进行消极债务重组而发生本金、利息或费用等较大规模的减免或推迟偿还造成债务规模的减少;第五,就借款人对银行集团债务而言,银行将债务人列为破产或类似状况;第六,借款人破产或申请破产或处于类似保护状态,由此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银行集团债务。

会计准则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各项:第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第二,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第三,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做出让步;第四,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第五,因发行方发生重大

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第六,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第七,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二者虽然有几分相似,但尚存在着差异。Basel Ⅱ中违约定义规定,借款人对银行集团的主要信贷债务逾期

90天以上视为违约,但按会计准则只要违反了合同条款,并不一定逾期90天就作为减值

客观证据,可见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实质或更加保守,但从违约定位的时点来看,Basel Ⅱ定义的违约为未来一个会计年度可能发生的所有违约事项,但会计准则的客观证据仅针对截至资

EAD 为违约风险暴露,即发生违约时的风险金额;PD 为违约概率,一般为某类(或级)的贷款有一个平均的违约率,与宏观经济环境及借款人有关;LGD 为违约损失率,经催收后,最后损失额与催收费用总和与违约贷款账面额之比,与贷款本身有关;M 为期限调整系数,等于T 年期违约概率与一年期违约概率的比值。

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的损失,已经发生的损失包括已经发生并已经识别的客观证据和已经发生但尚未识别的客观证据带来的损失。因此,BaselⅡ更加注重未来风险的提前识别和防范。

2.经济损失与会计损失的区别。BaselⅡ定义的违约定义计算违约损失率时指的是违约后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包括折扣因素、融资成本以及在确认损失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而不仅仅是计算减值时对应的会计损失。例如催收贷款时发生的人工费用并不构成减值未来现金流量的一部分。另一方面,违约损失要求考虑资本成本,但减值计算时的折现率为初始确认时确定的实际利率。

3.风险暴露与未偿还贷款余额的区别。BaselⅡ在计算预期损失时,风险暴露的金额需要考虑表外风险暴露的影响,即按照已承诺但未提数量乘以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来计算。估计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有两个方法:初级法和高级法,通过信用转换系数将违约事件发生前可能发生的未来提款行为包括在内。因此风险暴露的金额并不仅仅是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日未偿还贷款的余额。

4.数据要求对比。BaselⅡ对银行的数据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例如BaselⅡ规定:为了估计违约概率,无论银行使用内部数据、外部数据、汇集数据,或是结合着三种数据来源,至少一类数据源的历史观察期至少要有5年;①估计违约损失率必须参考最短的数据观察期,在理想状态下,数据观察期至少应涵盖一个完整的经济周期,而且在任何情况下,至少一类数据来源的观察期不应少于7年。

(五)比较分析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准则的目标是为了确保财务报表充分地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的损失,而BaselⅡ则是为了确保银行有足够的准备金或资本来支持未来一年的预期损失或非预期损失。新资本协议为信用风险评估和资本充足率目的而计算预期贷款损失所用的数据不同于为会计核算损失所用的数据,对银行执行新资本协议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可以说银行执行新资本协议的成本要远远大于执行会计准则的成本,但如何使会计准则的实施与新资本协议规划紧密结合是管理层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其实,BaselⅡ在解决两者之间的差异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解决方案。比如为了决定损失准备金是超额还是不足,银行必须比较内部评级法下衡量的预期损失与银行已经计提的损失准备,并采取相关措施应对可能产生的“准备缺口”(预期损失超过损失准备)或“超额准备”(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对于“准备缺口”,银行将从资本中扣除,其中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各扣50%;对于“超额准备”,将被列入附属资本,但不得超过银行附属资本的20%。

二、上市商业银行贷款拨备计提的

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国外上市商业银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主要方法

目前,国际上欧美主要上市商业银行计算贷款减值主要采用单独测试和组合测试两种方法。

其一,国外银行对于大额贷款通常由客户经理进行单独测试。单独测试主要采用贴现现金流的方法,但国外银行对于“大额贷款”的具体标准并不统一。例如,美国某大型银行采用对5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贷款运用单独测试方法测算减值,但这一标准也会动态调整。当经济状况好、不良贷款少时,该家银行会降低不良贷款重检的标准,否则就提高该标准,以确保一定范围的不良贷款能够得到重新测试。

其二,国外银行对于小额贷款通常按照组合方法进行测试。组合测试较普遍采用的做法是,根据历史回收经验计算出组合的现金回收金额,然后按照组合的相关加权平均利率以现金回收金额贴现,再与现在的余额比较,计算出应拨备金额。例如,欧洲主要银行对于单笔余额较小的(例如在1000美元以下)的贷款常采用组合方法进行拨备计提。

(二)国内上市商业银行计提贷款减值准

①违约概率的数据观察期定为5年,是为了至少覆盖一个经济周期,以反映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备具体方法

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根据2006年财政部《新会计准则》以及IFRS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各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管理办法。据了解,各行贷款减值准备计提资产范围为目前进行贷款风险分类的所有表内授信资产,具体包括批发贷款、零售贷款、银行卡透支、各类垫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等。根据监管部门对不良贷款的定义,五级分类为不良类的贷款全部为减值贷款。同时,分类为正常、关注的其他对公贷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也可确认为减值贷款;零售贷款和信用卡透支不良贷款即为减值贷款。

各行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所使用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和迁移模型。其中贴现现金流计算方法适用于整户金额较大(例如有的银行规定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公减值贷款,简称“大额减值贷款”;迁移模型法适用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分类为不良类的对公贷款、零售贷款及银行卡投资贷款。现有贷款减值准备的方法论为:

(1)贴现现金流方法:即对贷款未来有效期内可收回的现金流(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进行折现,与账面价值比对核算减值损失的程度。

(2)迁移模型法:按类似资产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计算方法为迁移模型法,即根据上述组合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一期十二个月)的五级分类迁移结果以及上期末损失类贷款的当期回收率,确定每一级贷款的当期损失率,根据期末每一级贷款余额以及最近三期各级贷款加权平均损失率计算期末每一级贷款应提贷款减值准备。

(三)国内外上市商业银行贷款拨备计提存在的问题

首先,贷款减值准备不能体现监管要求,对损失判断的前瞻性较弱。IFRS和国内《新会计准则》均是原则性文件,明确了会计准则而非实务操作细则,对金融企业如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方法和手段没有做出统一、明确的要求,对两者之间如何进行有效整合也缺乏指导性的操作规定。然而,贷款减值准备的监管标准不同于会计标准,现阶段会计贷款减值准备方法与监管方法发生了分离,这使得监管当局无法直接对银行减值准备计提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增加了监管难度。香港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后,香港金管局规定,在单笔准备和组合准备的基础上,银行要从留存利润中另外建立一定数量的储备,即监管储备,占贷款余额的0.5%~1%。也就是说,香港金管局在认可会计单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认为组合减值准备不足以抵御贷款的预期风险,因此在权益项目中增设一个风险储备项目。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尚未对该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另外,鉴于现行资产减值准备的做法不能对贷款未来一年所预期发生损失的情况做出科学估计,因此很难对银行管理层前瞻性地进行授信资产管理和预警提供有效支持。

其次,计量难度大,数据的科学性和验证性有待提高。目前国内外会计贷款拨备计提将更多依赖于银行内部管理人员的主观判断和银行所积累的贷款迁徙数据、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等数据,而这些数据的取得依赖于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水平,这将对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而且,由于监管当局无法直接对贷款拨备计提进行有效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利用贷款拨备调节利润提供了空间。为保证贷款拨备计提方法的有效实施,监管当局有必要从促进银行完善内部信用风险评级程序、建立信用风险评估模型、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等方面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2006年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完善贷款信用风险评估和估值技术》的文件,从提高银行完善贷款风险评估和估值技术入手,对银行的内部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并通过相关的监管措施,督促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有必要出台类似的监管政策,统一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增强拨备计提的横向可比性,通过监管部门、银行、外部审计的共同努力,提高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证拨备的可靠计提。

最后,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待提高。由于资产减值的确认与计量存在较多的主观因素,

所以加强对减值信息披露的规范,充分披露资产减值信息尤显重要。我国上市银行应加强贷款拨备计提信息披露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除在财务年报附注中披露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和方法外,还应详细披露导致资产发生减值的事实及环境、减值准备确定的具体方法及其理由,这样才能确保相应的财务指标具备可比性,以限制企业操纵利润的行为。另外,应建立披露的动态更新机制,尤其是对最新市场估值信息的及时披露,提高信息的利用价值。随着美国金融海啸的蔓延和银行业对于全面风险管理的日益重视,前瞻性的拨备计提的信息披露会越来越有价值和生命力。近期,中国银监会特别提出,要求各行加大拨备力度,即使超过130%的银行,也应加大拨备或核销的力度。其实道理很简单,目前的拨备水平对于风险的反映未必谨慎和科学,因此要丰年多积粮,特别是在预计到“荒年”的情况下,有风险意识的管理者都肯定会这样做,而且如果坏账没有大量出现,从财务上操作,也可再把拨备拨回来充作利润。

三、上市商业银行拨备计提

发展方向

(一)基本思路和原则

1.坚持“适应、适用”原则。在“适应”方面,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采用的贷款拨备计提方法应体现银监会监管合规要求,尤其是在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和信息披露方面能够准确地反映银行贷款资产的风险特征和管理策略,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和业务的稳健发展。在“适用”方面,贷款拨备计提方法的选择应有利于帮助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的风险-收益之间取得更大平衡,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只有真正贯彻这种“适应、适用”原则,拨备计提才有可能体现其强大的应用价值和生命力。

2.坚持“求同存异、成本节约”原则。国内《新会计准则》、IFRS和BaselⅡ之间在贷款拨备计提方法上存在的区别既有其历史原因,也有现实环境的影响。一概否定一种方法而肯定另一种方法都不免过于武断,只有真正从两者的方法、内涵、适用范围和环境需要等诸多方面认真分析,才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另外,本着“成本节约”的原则,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联系,在具体业务应用过程中相互借鉴、启发和融合,才能以较小的代价实现共同的目标。

(二)BaselⅡ在上市商业银行的拨备计提中将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基于银行自身风险控制的角度,上市商业银行未来拨备计提的发展方向将以BaselⅡ为基本原则,而会计准则可作为辅助参考。

BaselⅡ倡导全面的风险管理和以资本约束经营的管理理念,力求以先进的风险计量技术对银行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做出事前判断和控制,对于商业银行基于风险的主动经营管理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意义巨大。拨备计提作为BaselⅡ的高级业务应用之一,对于商业银行合理提取准备金和风险评估给予了更全面和前瞻性的指导,因此其主导地位会愈加明显。

(三)会计准则的财务披露作用与BaselⅡ逐步融合

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信息披露来看,有关信用风险的信息都是在年报中予以披露。披露的内容包含了相关的信用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基本上符合BaselⅡ对银行的披露要求,而且在形式上基本一致。上市银行目前披露的信用风险信息主要包括:(1)贷款质量信息,包括报告期末贷款五级分类情况、贷款总额、重组贷款余额及其逾期部分金额等;(2)贷款集中度信息,包括报告期末前十名客户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重、最大十家客户名称、贷款的期限结构和贷款的方式结构等;(3)其他相关的信用风险信息,比如可能对本行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表外项目的年末余额及其重要情况。

从BaselⅡ来看,其第三支柱—市场约束部分从监管的角度提出了更加全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即通过提高银行信息披露水平,促进银

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为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BaselⅡ规定银行应提高信息披露的频率和透明度,要求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一次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从而使市场参与者能估计银行的风险管理状况及清偿能力。信息披露的总体原则是,在所有情况下,银行应尽快公布具体的信息。除了有些例外的情况,信息披露应该每半年进行一次。BaselⅡ在信用风险评级(特别是内部信用评级方面)、信用风险敞口计量、各种信用风险缓解技术(如抵押、担保、保险等)、贷款拨备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因此,对于贷款拨备计提这一信息披露问题,可以在既有的根据国内外会计准则进行信息披露外,结合BaselⅡ第三支柱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披露根据预期损失计提拨备的结果,对现有财务披露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使得信息披露内容在银行内部管理、官方监管和财务约束方面达到更好的融合和统一,大幅度提高银行业经营的稳健性和信息透明度,进而提高银行业的运行效率。

目前,金融海啸下的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呼唤金融监管的创新,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必须向市场披露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使公众形成合理的预期,强化市场惩戒机制的作用。只有使市场约束机制、官方监管机制、财务信息报告机制内外结合,互为补充,才能真正构筑起防范与控制金融风险的强有力的防线。

(四)具体措施

BaselⅡ实施工作在中国刚刚起步,从模型开发到业务应用,都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因此借鉴和参考商业银行已有的静态的历史损失数据和损失估计方法(如会计准则中的DCF 资产减值计算方法)是非常有必要的,也必将对商业银行新资本协议的落地实施提供支持。两者之间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论与实践的科学融合。

1.核心定义和方法论的结合。BaselⅡ与国内《新会计准则》在“违约”与客观证据的定义、预期损失与减值准备的区别方面虽然各有侧重,但可以发现二者存在一定的交叉点。如果从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时点向回看,当年已发生已识别以及已发生未识别的客观证据所造成的损失为减值损失;如果向前看,未来一年可能发生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预期损失。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两者可能只是在时间的确认点上有所区别。BaselⅡ更关心是未来一年贷款预计的损失分布情况,需要提前考虑未来一年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而新会计准则可能只关心当期的风险因素,未来一年要等到真正来临时,才去确认哪些可能是风险的因素,哪些不是。如果两者风险预见的内容相当匹配的话,两者在准备金的计提金额上会较为接近,只是《新会计准则》在时间上反映滞后而已,BaselⅡ在损失的反映上比较有超前性和预见性。

2.基础数据的结合。从表面上看,似乎BaselⅡ需要的是与损失有关的数据,而会计准则要求的是与未来现金流量相关的数据。但是,会计准则在减值情况下未能收到的现金流很可能就是BaselⅡ中违约时形成的损失,因此,一个评估预计不能收回现金流的模型与一个评估未来仍有可能收回现金流的模型基本原理极其相似,银行不妨可以尝试用新资本协议的数据评估贷款的损失现金流及其分布,或者用计提减值时预计未来可能收到的现金流量推算未来无法收到的现金流量,从而为新资本协议的实施积累数据。

3.现阶段监管披露和市场披露的适当融合。BaselⅡ第三支柱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目前既包括向监管机构披露资本管理等定性、定量信息,也融合了按照最新国际会计准则所要求披露的市场财务信息,双方之间的比较和融合为监管当局和市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便利。因此,基于信息披露和市场需求的角度辩证分析来看,现阶段两者间的融合也是较为折衷的处理方法。

4.银行财会部门和风险部门的融合。从银行内部财会部门来看,银行的利润是建立在应收利息本金的分析和判断上的,是以科学拨备作为基础的,将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然而,从银行风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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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Basel Ⅱ)standardizes the methods of credit loss assessment of listed commercial bank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apital regulation.

This article,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the risk management in our listed commercial banks,compares the current ac -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regulatory standards and puts forward proposals on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loan loss provision in China ’s commercial banks.Meanwhile,by analyzing the key factors of the two systems,the author aims to suggest com -mercial banks finding an inclusive solution while implementing the New Basel Ⅱand the current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words:New Accounting Standards;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Loan Loss Provision;Impairment Losses on Assets

来看,是否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存量和新增贷款的潜在损失风险更是对投资者、管理层和监管当局负责任的做法,任何利益相关主体都不想风险真正发生时才知道原来损失如此之大,更不愿风险发生时事先没有准备金和资本进行储备。因此,从管理层制定业务发展和风险战略时,需要同时利用财务和风险

分析的数据,需要两个部门的联动和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银行风险偏好、风险可控的发展战略,也只有这样,风险的监控和预警才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李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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