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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无功补偿.............................................................................................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低压配电.............................................................................................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一名词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

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第2.0.2条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第2.0.3条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三、蓄电池。

四、干电池。

第2.0.4条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二、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三、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第2.0.5条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第2.0.6条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第3.0.1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一、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

二、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三、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四、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

第3.0.2条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第3.0.3条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第3.0.4条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

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第3.0.5条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

第3.0.6条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第3.0.7条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第3.0.8条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

第3.0.9条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当配电电压为35KV时亦可采用直降至220~380V配电电压。

第3.0.10条在用电单位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第3.0.11条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第4.0.1条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4.0.2条当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时,用电单位的一级配电电压应采用10KV;当6KV 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选用6KV经济合理时,宜采用6KV。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

第4.0.3条当供电电压为35KV,能减少配变电级数、简化结线,及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35KV。

第4.0.4条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动机为±5%。

二、照明: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5%、-10%。

三、其它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

第4.0.5条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二、降低系统阻抗。

三、采取补偿无功功率措施。

四、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第4.0.6条计算电压偏差时,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

一、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接入容量。

二、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

三、改变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

第4.0.7条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一、35KV以上电压的变电所中的降压变压器,直接向35KV、10(6)KV电网送电时。

二、35KV降压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

第4.0.8条10(6)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6)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电单位有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亦可采用10(6)KV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4.0.9条电压偏差应符合用电设备端电压的要求,35KV以上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方式。逆调压的范围宜为额定电压的0~+5%。

第4.0.10条对冲击性负荷的供电需要降低冲击性负荷引起的电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降)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用专线供电。

二、与其它负荷共享配电线路时,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三、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分别由不同的变压器供电。

四、对于大功率电弧炉的炉用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第4.0.11条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宜采取下列措施:

一、各类大功率非线性用电设备变压器由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供电。

二、对大功率静止整流器,采取下列措施:

1.提高整流变压器二次侧的相数和增加整流器的整流脉冲数。

2.多台相数相同的整流装置,使整流变压器的二次侧有适当的相角差。

3.按谐波次数装设分流滤波器。

三、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是指表示其高压绕组为三角形、低压绕组为星形且有中性点和“11”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

第4.0.12条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

一、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V~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二、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30A时,可采用220V 单相供电;大于30A时,宜以220V~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第五章无功补偿

第5.0.1条供配电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降低线路感抗。当工艺条件适当时,宜采取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等,提高用电单位自然功率因数的措施。

第5.0.2条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子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认采用同步电动机作为无功补偿装置合理时,可采用同步电动机。

第5.0.3条采用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低压电容器补偿;高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高压电容器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内,低压电容器宜分散补偿。

第5.0.4条无功补偿容量宜按无功功率曲线或无功补偿计算方法确定。

第5.0.5条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一、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

二、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

三、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配、变电所内投切次数较少的高压电动机及高压电容器组。第5.0.6条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一、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二、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三、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满足在各种运行负荷的情况下的电压偏差允许值时。第5.0.7条当采用高、低压自动补偿装置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

第5.0.8条无功自动补偿的调节方式,宜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一、以节能为主进行补偿时,采用无功功率参数调节;当三相负荷平衡时,亦可采用功率因子参数调节。

二、提供维持电网电压水平所必要的无功功率及以减少电压偏差为主进行补偿者,应按电压参数调节,但已采用变压器自动调压者除外。

三、无功功率随时间稳定变化时,按时间参数调节。

第5.0.9条电容器分组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二、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

三、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四、应满足电压偏差的允许范围。

第5.0.10条接在电动机控制设备侧电容器的额定电流,不应超过电动机励磁电流的0.9倍;其馈电线和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确定。

第5.0.11条高压电容器组宜串联适当参数的电抗器。低压电容器组宜加大投切容量或采用专用投切接触器。当受谐波量较大的用电设备影响的线路上装设电容器组时,宜串联电抗器。

第六章低压配电

第6.0.1条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380V。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和三相四线制。

第6.0.2条在正常环境的车间或建筑物内,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且无特殊要求时,宜采用树干式配电。

第6.0.3条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或在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

第6.0.4条当部分用电设备距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容量较小用电设备的插座,采用链式配电时,每一条环链回路的设备数量可适当增加。

第6.0.5条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第6.0.6条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根据生产要求,宜由不同的回路配电;同一生产流水线的各用电设备,宜由同一回路配电。

第6.0.7条在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宜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作为配电变压器。

注: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保护线(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TT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无电气联系。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6.0.8条在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当选用Y,yn0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时,其由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且其一相的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

注:Y,yn0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是指表示其高压绕组为星形、低压绕组亦为星形且有中性点和“0”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第6.0.9条当采用220~380V的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时,照明和其它电力设备宜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必要时亦可单独设置照明变压器供电。

第6.0.10条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附录一名词解释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 第五章无功补偿 (5) 第六章低压配电 (6) 附录一名词解释 (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

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见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某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

For pers 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学号6 9 《工厂供电》 课程设计 (2010级本科) 题目:_某住宅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_ 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作者姓名:甘孝田 指导教师:赵文忠职称:教授 完成日期:2012年12 月27 日

工厂供电课程设计任务书

四.需收集和阅读的资料及参考文献(指导教师推荐)

【1】刘涤尘、王明阳、吴政球?电气工程基础[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2】张学成.工矿企业供电设计指导书[M].北京:北京矿业大学出版社.1998年【3】刘介才.工厂供电简明设计手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3年 【4】刘介才.实用供配电技术手册[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年 【5】刘介才.工厂供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7年 【7】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8】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9】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10】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11】GB50060-92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指导教师签名:赵文忠 2012年12 月14 日

目录 一、设计说明 .............................................................. 1.. 1.1工程概况 ......... ... ..................................................... .1 1.2设计依据 (1) 1.3设计原则 (1) 1.4小区概况 (1) 二、小区负荷计算 .......................................................... 1.. 三、无功补偿方式 (3) 3.1无功补偿方式.......................................................... 3. 3.2无功补偿容量.......................................................... 3. 3.3并联电容器的选择及制 (4) 四、变配电所位置和型式的选择 .............................................. 4. 4.1 变配电所位置的确定 (4) 4.2变配电所的总体布置 (4) 五、主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确定 .............................................. 5. 5.1变压器主变台数的选择.......................................................... 5. 5.2变压器容量的选择 (5) 六、变配电所主接线方案的选择 .............................................. 5. 6.1变电所主接线方案的评价 (6) 七、短路电流的计算 ........................................................ 7. 7.1短路计算的意义和方法 (7) 7.2相关节点的短路计算............................................................ 7. 7.2.4 K-1点的短路电流计算 (8) 7.2.5 K-2点的短路电流计算 (8) 八、变电所低压侧一次设备的选择与校验 (9) 8.1低压母线的选择与校验 (9) 8.2低压电缆、设备的选择与校验 (10) 九、变压器保护设置 (13) 9.1变电所10kV馈线保护 (1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093030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3、3.0.9、4.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1 总则 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小于等于110kV的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1.0.3 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1.0.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产品。 1.0.6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本规范用名词曾用名词解释 关键负荷 (Vit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由于突然断电,足以引起一个安全上的关注时,称该负荷为关键负荷 重要负荷(Essenti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由于突然断电,足以引起一个经济上的关注时,称该负荷为重要负荷 一般负荷 (Non essential load)一个用电负荷既不上眼关键负荷,也不属于重要负荷的,称该负荷为一般负荷 双重电源(Duplicate supply)到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应急电源(Safety electric source)用来维持安全用电设备工作所需的电源 EPS (Emergeney Power Supply) 集中供电式应急电源 UPS

10kV及以下供配电设计与安装图集 - 副本

10kV及以下供配电设计与安装图集(上册)1.pdf 110~500KV变电所总布置设计规程.pdf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35KV无人值班变电所典型方案设计.pdf 35~110KV小型化无人值班变电站标准工程图集:设计、加工安装、设备材料、概算.pdf GB2682-1981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pdf GB50045.CHM 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hm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chm 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hm GB50116-98自动报警设计规范.chm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pdf 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GB50343-2004.pdf _新编电气工程师实用手册(上、下册) 《电气制图与读图手册》.pdf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pdf 《建筑电气专业设计技术措施》..pdf 常用低压设备供配电设备选型与安装技术手册.pdf 电缆计算程序V1.1.zip 电气符号00DX001.dwg 电气设备实用手册(上下册).rar 电气设计安装技术实用手册 电气设计规范大全.chm 电气设计数据查询.chm 防雷计算软件.exe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工程师手册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格 建筑电气数据软件版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程序.exe 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手册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txt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资料集办公、住宅 实用电工计算手册 实用电工计算手册2 实用节电技术与方法 需要系数法负荷计算.exe 照度计算 整定保护.exe 注册考试用规范目录.txt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最新实用技术及检验标准规程规范实用手册.rar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_GB50052_2009

电气工程应用2010. 2 电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及机秘标[2003]13号文“关于发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有: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和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经过近7年时间,在各级领导和各参编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已于2008年10月完成报批稿,2008年11月26日至28日在杭州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召开了审查会。会后规范组根据审查意见对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慎重的修改,2009年7月上报主管部门,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于2009年11月11日以第437号公告,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为国家规范,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现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是原机械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 在原《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于1995年7月12日联合发布,1996年5月1日起实施的。从发布至今已经有14年了,规范的部分内容已经与当前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不相适应。因此,修订这本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 2.增加了“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6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引入了“双重电源”的术语 双重电源是指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 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双重电源”一词引用了国际电工词汇IEC60050.601-1985第601章中的术语第601-02-19条“Duplicate Supply ”。因地区大电力网在主网电压上部是并网的,用电部门无论从电网取几回电源进线,也无法得到严格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电源。双重电源比原规范的两个电源更具操作性,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或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即将出版发行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杭州(310022)陈济良 1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2019年精选文档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4)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5) 第五章无功补偿 (8) 第六章低压配电 (10) 附录一名词解释 (1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

供配电设计之某水泥厂供配电系统设计

学号 学校名称 供配电技术课程设计 设计说明书 某水泥厂供电系统设计 金机械厂供电系统设计01 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学生姓名 班级 成绩 指导教师(签字) 控制与机械工程学院 年月日

课程设计任务书 2014 —2015 学年第1 学期自动化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班级 课程设计名称:供配电技术课程设计 设计题目:水泥厂供电系统设计 完成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周设计依据、要求及主要内容: 一、设计题目 某水泥厂供电系统设计 二、主要内容: 1.阅读相关科技文献,查找相关图纸资料。 2. 熟悉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3. 熟悉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的方法、步骤和内容。 4.熟练掌握整理和总结设计文档报告。 5.熟悉掌握如何查找设备手册及相关参数并进行系统设计。 三、设计要求 1、制定设计方案,确定电源电压、负荷等级及供配电方式。 2、确定方案后,绘制各用电设备等布置平面图,绘制高、低压系统图。 3、进行设计计算,选择设备容量、整定值、型号、台数等。 4、编写设计计算书。 5、编制设计说明书。 四、已知参数 1.工厂总平面图,详见图1。

图1 某水泥厂厂区平面图 2.工厂负荷情况:本厂工作制为三班制,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6000~7500小时,日最大负荷持续时间为24小时,本厂低压动力设备均为三相,额定电压为380V。照明用电器均为单相,额定电压为220V。 本厂负荷统计资料如下: 全厂共有低压动力设备125台,每台设备为10KW,其中高压10KV电动机为两台1250KW,动力设备总容量为2500KW。全厂照明的容量为200KW,考虑到工厂生产的发展需要,留有250KW容量。其中动力的需要系数为0.7,功率因数为0.6~0.7.照明用电器的需要系数为0.7~0.9,功率因数为1.0 3.供电电源情况:按照工厂与当地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电协议规定,本厂可由附近两条10KV高压线的公共用电源干线去的工作电源。该干线走向参看工厂总平面图。 4.系统短路数据:干线首端所装设高压断路器断流容量为400MV A。此断路器配备有定时限过电流保护和电流速断保护,定时限过电流保护正定的动作时间为3S。为满足工厂二级负荷要求,可采用高压联络线由邻近的单位取得备用电源。 5.电业部门对功率因数要求值:工厂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0. 6.当地气象地质条件:本厂所在地区的年最高气温为40o C,年平均气温为20o C,年最低气温为-8 o C,年最热月平均最高气温为30 o C,年最热月地下0.8m处平均温度为25 o C。年雷暴日数为32天,土壤性质以砂质粘土为主。 5.本厂与供电部门达成协议,在工厂变电所高压侧计量电能,设专用计量柜,按两部电费只缴纳电费。 五、主要参考资料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CBJ5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 关于颁发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 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 规范的通知 计标[l983]1659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设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 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 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 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D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3-83,由机械工业 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C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5-83,由机械工业部

在编制过程中,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供电系统工程设 计和实际运行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反复审查、 修改后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系统设计应遵循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以及适用 范围等主要原则、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供配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压调整、功 率因数、低压配电等。 鉴于本规范是第一次编制。有些内容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行补充和提高。 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并抄送我部设计研究总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第三章供配电系统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压调整 第五章功率因数 第六章低压配电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供电系统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 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l.0.2条供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 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 能。 第l.0.3条供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 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电和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 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 GB50052-2009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37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 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 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

(完整word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 第五章无功补偿 (5) 第六章低压配电 (6) 附录一名词解释 (7)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

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95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 第五章无功补偿 (5) 第六章低压配电 (6) 附录一名词解释 (6)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110KV及以下的供配电系统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第1.0.3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第1.0.5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第1.0.6条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第2.0.1条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第2.0.2条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第2.0.3条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三、蓄电池。 四、干电池。 第2.0.4条 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二、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三、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第2.0.5条 应急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0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ng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 2009-11-11发布2010-07-01实施

1总则 (1) 2术语 (2) 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4) 4电源及供电系统 (6) 5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7) 6无功补偿 (9) 7低压配电 (11) 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1.0.1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1.0.3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1.0.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作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0.5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1.0.6本规范规定了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7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vital load in first grade load 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2.0.2双重电源duplicate supply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2.0.3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electric supply systems for safely services 用来维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运行的供电系统,主要是: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为避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以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注: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设备。 2.0.4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electric source for safely services 用做迎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0.5备用电源stand-by electric 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2.0.6分布式电源distributed generation 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等。 2.0.7逆调压方式inverse voltage regulation mode 逆调压方式就是负荷大时电网电压向高调,负荷小时电网电压向低调,以补偿电网的电压损失。 2.0.8基本无功功率basic reactive power 当用电设备投入运行时所需的最小无功功率。如该用电设备有空载运行的可能,则基本无功功率即为其空载无功功率。如其最小运行方式为轻负荷运行,则基本无功功率为在此请负荷情况下的无功功率。 2.0.9隔离电器isolator

供配电系统验收标准

供配电系统验收标准 1、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不少于6台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但高压柜与低压 配电屏间距应不小于2m。 2、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即干式、环氧树脂浇注绝缘式)电力变压 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在同一个室内。 3、高、低压配电室的门要向外开,室内只设通风窗,不设采光窗,并应有防止雨、雪及蛇、 鼠类小动物从门、窗及电缆沟等进入室内设施,通风窗的面积,根据变压器的容量、进风温度及变压器中心标高至出风窗中心标高的距离等因素确定。变压器室一般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度差不一大于15℃。通风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4、高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按GB50053—1994规定: 单列布置:(柜后维修通道800㎜,柜前操作通道:固定式柜1500㎜), 双列面对面布置:(柜后维修通道800㎜,柜前操作通道:固定式柜2000㎜), 双列背对背布置:(柜后维修通道1000㎜,柜前操作通道:固定式柜1500㎜), 5、高压配电室如果采用电缆进出线而开关柜为2.2m左右时,高压配电室高度为3.5m为了 布线和检修的需要,高压开关柜下面应设电缆沟。 6、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最小宽度,按GB50053—1994规定: 7、固定式(单列布置:屏前通道1500㎜,屏后通道1000㎜), (双列面对面布置:屏前通道2000㎜,屏后通道1000㎜), (双列背对背布置:屏前通道1500㎜,屏后通道1500㎜),抽屉式(单列布置:屏前通道1800㎜,屏后通道1000㎜), (双列面对面布置:屏前通道2300㎜,屏后通道1000㎜), (双列背对背布置:屏前通道1800㎜,屏后通道1500㎜), 8、电缆敷设的基本要求:根据国家标准GB50168—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 及验收规范》,电缆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2)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做中性线。 (3)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应相同。 (4)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应留有备用长度。 (5)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范, (6)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 控制电缆R=10D(D电缆外径)、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R=10D、 (7)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应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机械损伤。 (8)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 受力部位(铜芯,使用牵引头,允许牵引强度70N/mm2) 受力部位(铅套,使用钢丝网套,允许牵引强度10N/mm2) 受力部位(铝套,使用钢丝网套,允许牵引强度40N/mm2) 受力部位(塑料护套,使用钢丝网套,允许牵引强度7N/mm2) (9)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15m/min。

供配电设计计算书

供配电课程设计 设计题目:某工厂办公楼供配电系统设计所在学院:电气工程与控制科学学院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班级:浦电气1303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丁玉林 起讫日期:2016-06-20~2016-07-03 2014年06月16日

第一章建筑概况 建筑工程的电气设计中,需要讲究设计的可操作性、延续性、系统性和整体协调性。本次设计的电气系统包括: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使用规范及有关的设计资料,掌握设计的基本方法。 设计题目及建筑概况 设计题目 某工厂办公楼供配电系统设计 建筑概况 本建设项目为南京市厂区内办公楼建筑,该建筑由地面上11层、局部地下1层组成,建筑面积27464m2,建筑高度,属2类高层建筑。该建筑地下1层为水泵房及备用设备房,地上1层为开敞式办公用房及部分设备用房(含变配电所),2层为内部食堂及部分办公用房,3~5层为开敞式办公用房,6~11层为办公及会议用房。 设计目的和意义 1)掌握变配电系统设计的理论知识,方法程序,技术规范。 2)学会对变配电所的高低压系统的设计及相关设备的选择。 3)学会合理的布置变配电所内的设备。 4)会用设计规范、规程、设计手册及有关资料进行正确设计。 5)懂得利用产品样本进行设计及设备选型。 6)培养创新意识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以及树立起严谨、认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团结协作的工作态度。 设计原则 1.安全。设计阶段应首先充分注意安全用电问题,要从生命、设备、系统及建筑等方面全面考虑。 2.可靠。体现在供电电源和供电质量的可靠性。

3.合理。一方面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符合现行的行业行规要求,另一方面要符合建筑方的经济实力、运行维护及扩充发展等的要求。 4.先进。杜绝使用落后、淘汰设备,不使用未经认可的技术,要充分考虑未来发展。 5.实用。考虑降低物耗,保护环境,综合利用等实用因素。如提高功率因数,深入负荷中心,选用高效电光源,选用节能开关等等。 设计依据和设计程序 设计依据 1.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200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其他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建筑及有关专业提供的方案文本、图纸及资料。 设计程序 1.制定设计方案。确定建筑物供配电方案,照明方式及保护设备控制方式等 2.确定方案后,绘制施工图。 3.进行设计计算,选择设备容量、整定值、型号、台数等编写书。编写设计计算书。 设计内容 (1)低压配电干线系统设计 (2)10KV 变配电所电气主接线图设计 (3)变配电所设备平面布置 (4)短路计算及其各种校验含:高低压系统短路计算,相关设备、导体的动稳定度、热稳定度校验,相关设备、导体的过电流保护校验,相关线路电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2) 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4) 第五章无功补偿 (5) 第六章低压配电 (6) 附录一名词解释 (7)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一、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一、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二、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三、蓄电池。 四、干电池。 一、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二、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试行) 二O一O年五月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 批准:张方正 审核:孙明信 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 1总则1 2引用规范1 3名词术语1 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 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 3.3多层住宅2 3.4小高层住宅2 3.5高层住宅2 3.6超高层住宅2 3.7高级住宅2 3.8公共服务设施2 3.9汽车库分类2 3.10建筑面积2 3.11配电室2 3.12开闭所2 3.13环网柜2 3.14配电变压器3 3.15配置系数3 3.16双电源3 3.17双回路3 4供配电设计原则3 4.1负荷性质的确定3 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 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 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 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 5设备选型原则6 5.1配电变压器6 5.2开闭所6 5.3环网柜7

5.4中压电缆7 5.5低压线路7 5.6电缆通道7 5.7配电室8 5.8低压电缆分支箱8 5.9接户线8 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 6.1基本要求8 6.2环境要求9 6.3消防要求9 6.4照明要求9 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 7附则9 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9 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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