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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投资燃气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定稿(打印稿)2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

招标单位:江西省投资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2)

第一章说明 (3)

第二章招标文件 (4)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4)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8)

第五章开标 (10)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10)

第七章授予合同 (14)

第二部分招标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6)

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61)

1、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61)

2、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 (61)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2)

1投标函 (62)

2开标一览表 (63)

3投标报价表 (64)

4商务条款偏离表(可附文字详细说明) (68)

5技术方案 (69)

6技术规范偏离表(可附详细文字说明) (70)

7交货进度计划表 (71)

8技术资料递交进度计划表 (72)

9售后服务承诺 (73)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4)

11投标单位情况表 (75)

第五部分招标评标细则 (79)

一、投标报价:40分 (79)

二、商务部分:20分 (80)

三、技术部分:40分 (80)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只有得到招标单位认可的投标人,才允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商业信誉,能提供良好销售和售后服务。

2.3投标人资格要求:

2.3.1开发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软件开发公司。

2.3.2开发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相当的注册资金或银行资信;

注: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开发商报价,否则出具相应的银行资信

2.3.3主要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

2.3.4近5年同类规模的项目业绩;

3、定义

3.1“招标单位”系指江西省投资燃气有限公司。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3.3“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

3.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买方亦是招标单位。

3.6“卖方”(开发商)系指为本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开发设计并供货的公司。具有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开发经验,并有相关系统集成和系统开发、应用经验,能够为本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公司或组织。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单位或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这些费用。

第二章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材料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招标材料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招标评标细则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招标单位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送达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把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送达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方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该通知;补充和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8.2除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两部分组成: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电子文件(含2套光盘或U 盘)。

9.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包括内容:

9.1.1 技术方案

9.1.2 技术规范偏离说明

9.1.3交货进度计划表

9.1.4 技术资料递交进度计划表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投标人对材料和服务的主要项目的详细说明,并给出每一项目建议的制造商和/或供应商。招标单位保留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商和/或供应商的权力。

投标人应根据技术部份的规定,提交材料技术规范资料以及书面证据证明其所提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为了证明所报货物的质量和标准是可以接受的,投标人应说明在满足用户的情况下的最少正常运行年限。

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方案应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方案可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如有样本需提供样本);

(2)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3)产品主要构成设备、材料的明细表(标明名称、产地、制造商、规格及型号、材质情况);

(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其他技术要求;

(5)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技术规范偏离表中注明)。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

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材料的具体参数值。如未附任何表示与标书所要求的技术规格存在偏差的规格偏离表,即表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与标书中的要求完全符合。

9.2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含内容(见第五部分):

9.2.1 投标函;

9.2.2 开标一览表;

9.2.3 投标报价表;

9.2.4 售后服务承诺

9.2.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是为方便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人将任何不同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和商务条件列于两项目“偏离表”中,并能将由其偏差所引起的价格变化分别作出量化的书面说明。

9.2.6资格证明文件包含内容

﹡9.2.6.1法人代表授权书

9.2.6.2投标单位情况表

﹡9.2.6.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2.6.4代理商应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该货物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或有效的代理资质文件(复印件)。

9.2.6.5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9.2.6.6投标产品在国内类似使用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中标通知书、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证明及联系方式等)(复印件)

9.2.6.7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

9.2.6.7.1投标人2008、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9.2.6.7.2银行信誉或资信等级证明(复印件)

9.2.6.7.3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誉”证书(复印件,若有提供)。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第五部分)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列明的各种文件和表格。招标文件不足部分,投标人可以自行补充。

11、投标价格

11.1本次招标是一个交钥匙工程,供货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提供所需的货物,并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质量、服务等负全部责任。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含招标范围内设计、材料采购、系统集成、安装、供货、检查和测试、试运行、系统联合调试、投运、售后服务、培训的全过程所有工作费用。卖方不向买方收取此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填报价格的项目,招标单位在执行期间将不予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并将视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价格中。

11.2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除招标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价格有效期应保持到整个合同履行完毕。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

13、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1 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一笔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个别投标人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4.3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到达招标单位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江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0000194702307324

14.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任何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14.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加计利息)。

14.6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按第34条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15、投标有效期

15.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5.2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第15条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数量

16.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计算机文件:文字内容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报价表用Microsoft Excel格式文件,全部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光盘或U盘2套。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正本的标识与签署:

1)标书封面标识:商务文件(正本、副本)与技术标(正本、副本)封面左上角应分别标明“商务标正本”、“商务标副本”、“技术标正本”、“技

术标副本”字样,显著位置写明:某某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法人代

表姓名、授权代表姓名、投标日期等。

2)内文及标书封面的签署:商务标(正本、副本)与技术标(正本、副本)封面应由投标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封面加盖法人(单位)章。内

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7.2 密封

1)分装:投标人应提交三个不透明的密封件,分别装以下投标文件:(一)商务标正本、副本;

(二)技术标正本、副本;

(三)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2套)

2)密封件的标识:密封件左上角分别标明“商务标”、“技术标”,下方最后一行标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显著位置标明:某某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法人代表姓名、授权代表姓名、投标日期等。

3)密封件的签署:密封件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 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提供一份放在一密封信封内,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方名称及在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7.4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17.1、17.2和17.3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拆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书,招标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18.2 电话和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单位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0.3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五章开标

21、开标

21.1 开标时间、地点与参加人员

1)招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出席开标会,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21.2 开标的组织

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时设主持人、监督人、唱标员、记录员席位,并配备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2)监督人由招标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担任,主持人、唱标员、记录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由招标代理机构安排。

3)招标代理机构须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3 开标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开标仪式开始并介绍投标人的产生等情况;

(二)宣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三)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本项证件原件投标人代表必须随身携带);

(四)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逐家开启投标文件。

(五)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送专家评审。

(六)开启投标一览表并唱出投标一览表的内容;

开标会结束,投标人离开开标现场等待招标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22、评标

2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22.2 评标纪律

1)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提供能够满足专家及其工作人员在封闭状态下完成评标工作的场所,断开评标场所与外界的通信联络。

2)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纪检监察、行政监督人员及少量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审室。

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依据、标准、方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完成评标工作,不得对其他评委施加影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更不得计分。

4)纪检监察、行政监督及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干预评标工作,但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它人员有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2.3 评标程序:

(一)招标机构组织评标成员学习招标文件,重点了解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熟悉评审依据、标准与方法;组织评标成员推荐产生主任委员。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一是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发现重大偏差要废除投标时,应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发现细微偏差需要澄清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二是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办法进行打分。

符合性审查内容:

2.3.1开发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软件开发公司(评审依据: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2.3.2开发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相当的注册资金或银行资信;(评审依据: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注: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等于开发商报价,否则出具相应的银行资信

2.3.3主要产品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评审依据: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承诺书原件);

注:若在投标时无法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需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若无法按时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

2.3.4近5年2个同类规模的项目业绩(评审依据:合同及合同技术附件、中标通知书、用户验收报告原件);

(三)招标机构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每位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审和评分进行检查并登记、统计每一位投标人的得分;

(四)评审委员会形成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23、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3.1 细微偏差与澄清

1)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信息不完整、含义不明确、表述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个别计算上的错误情形,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澄清,以确认其正确内容。澄清应符合以下要求:

A、信息不完整的澄清:

①复印件缺半数以下少数页的,依据原件澄清,并要求投标人对缺页部分进行补正;

②表述不完整的,按上下文原意澄清,并要求投标人进行完整表述;

B、含义不明确的澄清仅限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解释,表述不一致的澄清:仅限于投标人采取其中一种表述;

C、明显打字(书写)错误、个别计算上错误的澄清: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位的除外。单价金额因小数点错位导致总价与单价不一致的,以总价为准。分项报价与合价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为准;

D、唱标信息与未唱标信息不一致的,以唱标信息为准。

2)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有下列行为:

A、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包括:①对投标文件没有涉及的内容进行添加;

②将对某一条件的承诺解释为对另一条件的承诺;③递补与已提交材料不同性质的材料。

B、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①改变投标文件的报价、技术规格、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②对原材料进行撤换。

3)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为满足评标委员的澄清需要,投标人代表应保持12小时开机,确保随时能联系得上。

23.2 重大偏差与自动放弃投标、废标、拒绝投标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①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废标处理

①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金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未按密封要求分装或密封件破损;

③投标文件密封件或标书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④未按要求在招标文件要求处签字或盖章;

⑤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实质性要求;

⑥投标人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特别是评标、定标过程中有任何向招标人、招标机构、评委、监督人员施加影响的行为。

注:本招标文件加注“*”的条款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凡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拒绝投标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

①串标、围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

②严重扰乱开标、评标秩序;

③拒绝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进行修正;

④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24、对投标文件的评估

24.1评标小组将对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

24.2评标的主要内容是:材料的技术参数、材料质量和价格、材料性能、互换性及标准、材料先进性、可靠性、寿命、交货期、运输条件、售后服务和合理化建议及其他内容。

25、本招标项目的定标原则按下列办法执行:

25.1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候选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选定中标人:

1)招标人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序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都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招标无效,应依法重招。

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或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3)遇有投诉未处理完毕等特殊情况时,招标人对中标人的确定应推迟,并根据要求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25.2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5.3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等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都将取消中标资格。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评标小组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并不排除邀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某方面的内容作进一步协商的可能。

27、保密

27.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单位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授予合同

28、中标排序告知

28.1招标单位在定标后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但可不必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授予合同的准则

29.1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而并非最

低报价的投标人。

30、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30.1招标单位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并按中标价格进行核减和增加。

31、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评标小组有权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取消招标过程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由此造成给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亦不作任何解释。

32、中标通知

32.1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2.2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中标人应按招标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3.2若中标人未按33.1款与买方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成为新的中标人。

34、履约担保

34.1履约保证金责任至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试运行半年内解除。

35、中标服务费

35.1中标服务费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取费的59%收取。

35.2支付方式: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35.3 支付时间: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中标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江西瑞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招标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第一章概述

本技术规格书是江西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投资燃气有限公

司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专用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江西

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投资燃气有限公司,是对企业门户与协同

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及其相关部分的需求分析、系统设计、设备成套、

软件编程、测试与调试、安装、投运、培训等提出的最低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格书将随着工作的进展进行修订,最终成为供货合同的

一个组成部分。

承担此项目的开发商应根据本技术规格书和当今国内外先进水

平,完成一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满足或优于本项目

需求要求、操作方便、易于扩展及开发、经济合理、性能价格比高的

适用于用户要求的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

如果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有未提及的而又是一个完整的企业门户与

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所必备的内容,开发商应将其考虑在本项目设

计及报价内。

开发商应熟悉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的要求,在近几年

具有类似于本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开发的工作经验,

能根据所提供的资料独立的配置、完成整个系统并使其完全满足本企

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的需要。开发商必须具备良好的信

誉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系统集成能力、完成本项

目需求的技术能力、充足的人力资源,在近几年具有类似于本企业门

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开发的工作业绩。

由开发商指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的主要技术成员,

必须是在最近几年内具有类似于本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

项目工作经验且是其中主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发商的项目组

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在本项目完工之前不应被随意更换。

开发商所提供的项目所需的系统软件、硬件和其它辅助设备,在

中国境内应有强大的售后服务能力,并提供保证函件,以方便业主对

售后服务的需求。

1.1 名称定义

买方(业主):江西省投资燃气有限公司

卖方(开发商):为本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开发设

计并供货的公司。具有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开发经

验,并有相关系统集成和系统开发、应用经验,能够为本企业门户与

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公司或组织。

1.2 开发商相关要求

1.开发商在近5年来,在国内同类项目上,应具有至少2个用户和成

功运行使用业绩。投标者需递交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的实

际应用证明。提供的参数应包括:用户名称、地点、开发并供货范围、

开发并供货年份等情况。

2.开发商提供的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应该是近几年发

展和改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系统,其所有硬件和软件应经过运行的

现场考验,至少有两年以上的使用经验,经过验证具有先进性、可靠

性、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3.总包商与分包商应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中应就工作量和分包的

价格达成一致。并将带有分包价格的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列

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所选择的分包商应是唯一的。

4.由分包商指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组的主要技术成

员,必须是在最近5年内具有类似于本项目的工作经验且是其中的主

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开发商在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中,外购软件应尽

量采用同一品牌软件。

6.重要设备和软件的品牌规定如下:

1) 重要设备——

服务器:IBM、HP;

用户终端:IBM、DELL;

2) 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Windows、Linux;

数据库:Oracle、SQL Server;

应用服务器(中间件):IBM WebSphere、BEA WebLogic;

3) 设备和软件需提供原厂家授权文件

1.3 卖方职责

1.该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应是一个“交钥匙”项

目,开发商负责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的设计、材料采

购、系统集成、安装、供货、检查和测试、试运行、系统联合调试、

投运、售后服务、培训的全过程工作,并对所提供的企业门户与协同

办公信息化系统的功能、技术、质量、进度、服务负全部责任。开发

商应对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图纸、资料的提供、检验

和在不同场所进行的测试负有全部责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门户与协

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规格书的

要求。

2.规格书中的所有要求开发商都有责任满足。

3.开发商应承诺为用户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提供终生

免费升级服务,并提供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软件供应商的

授权证明。

4.开发商应承诺数据库(含第三方数据库)在本企业门户与协同

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中可无限点使用,并提供数据库厂家的授权证

明。

5.开发商的技术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会议、系统设计、技

术培训、系统组态配置、出厂测试、包装运输、安装指导、现场测试、

试运行指导、系统移交及质量保证、系统资料、项目执行中及系统运

行中的支持服务。

6.开发商负责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与第三方设备

或应用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及调试。开发商应充分考虑项目中可能出

现非标准协议的第三方设备的可能性,一旦出现非标准协议,第三方

设备或系统开发商协助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开发商

完成通信协议的转换。

7.开发商应充分考虑到本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与

将来要建的项目之间的通讯与同步问题,并提供(待建)配置方案。

8.规格书中对企业门户与协同办公信息化系统项目的配置规模、

功能要求及配套范围是最低要求,报价中应根据这些最低要求,使用

制造商的最佳设备和系统加以实现,制造商应提出一个性能/价格比

最好的报价。

1.4 供货原则

1.开发商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 服从原则:规格书和修改通知中规定的所有要求都将100%

满足。当双方发生异议时,相关文件的效力从高到低依次如下:

技术合同

开发商的技术资料

行业惯例

同一文件内不同条款的解释有异议时,取有利于业主的

解释为有效。

2)完整原则:将为业主提供一套完整的、可靠的、满足规格书中所

有要求的系统。

3)备件原则:开发商提供2年易损部件及备品备件清单;备件单独报

价,不计入总价。

4)保证原则:开发商应保证投运后系统按要求正常运行,否则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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