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新版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新版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新版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新版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1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0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

(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经营者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五)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六)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

第二十三条有关法律对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

第七章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本章共有6节,由“7.1基本要求”、“7. 2燃烧设备及系统”、“7. 3制粉系统”、“7. 4汽水系统”、“7.5锅炉水处理系统”、“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组成。本章主要变化为: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款是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的总体要求。内 容包括:燃烧设备及系统、制粉系统、汽水系统、锅炉水处理系统、管选阀门和烟 风挡板等设备及系统。其配置的原则是,首先强调了与锅炉型号规格相匹配,在满 足锅炉性能的前提下应保证运行安全、节约能源[即:节约燃料(包括点火稳燃用)、降低系统自身电耗]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所称节约能源,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 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该法 同时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 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解释解释:本条放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锅炉燃 烧系统包括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不同的燃料有不同的 燃烧特性。锅炉燃烧系统不与燃料相匹配,将导致燃料燃烧困难、不易燃尽、能耗

●条款解释:本条款主要是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燃油(气)锅炉 燃烧器是否能够正常运行,不但关系到安全.同时也步及环保和节能。为了保障燃 烧器的安全运行,考虑到环保和节能的要求,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特 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针对燃 油燃气燃烧器的结构与设计、安装与系统、运行与维护,安全与控制装置、技术资 料与铭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其中,对重要的点火装置和火焰监测装置做出如下规 定: 第十三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点火装置,并且能够保证点火燃烧器或主燃烧器的安全点火。 第十四条燃烧器应当设有火焰监则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能够验证火焰是否点燃; ②火焰监测装置的安装位置,能够使其不受外部信号的干扰; ③在点火火焰和主火焰分别设有独立的火焰监测装置的场合,点火火焰不能影响主火焰的检测。 根据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第五、六条的规定,燃烧器在设计定型后,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具有燃烧器型式试验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燃烧器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能投入使用,并且每4年进行一次抽查。型式试验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ZB002-2008)进行。《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 SG ZR002-200)针对燃油(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试验项目和方法等做出规定,同时对试验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条款解释: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需要 时,可以用手动的方法切断燃油(气),切断阀的设置地点应便于操作并能防止误 触、误碰、误操作。 ●条款解释:为了保证安全用气,本条款是对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在燃气供气主营 路上,应当装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做出的规定。 燃气系统:由气源、输配系统(包括:承压燃气管道系统和调压系统等)和用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组成中缺一者,不认为具备燃气系统。 供气主管路:如释图7-1所示,锅炉房主管路为入室母管和干管,支管为单一终端设备管路。 燃气系统管路上设置放散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335洲与《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放散阀是一种当某种暂时原因使控制点的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即排放一定量的气体的阀。燃气安全放散阀用于监视整体设备各级调压器的出口压力,当超压时可自动开启,释放超压燃气,达到保护下游设备的作用,保证用户的安全用气。放散阀主要实现三个作用(1)超压泄放(超压放散);(2)管路吹扫置换泄放(吹扫放散);(3)管路内泄漏泄放(泄漏放散)。泄放出的气体均通过泄放管排到安全区域。 1.对于超压放散

2020新版司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司钻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2020新版司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司钻是钻井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操作人员,具体工作是操作刹把。司钻要对钻台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1、接班前检查,召开班前会,作好人员分工,使全班每个人都能明确本班任务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确保生产有条不紊,安全无事故。 (1)检查刹车系统及电磁刹车是否工作良好。 (2)检查大绳的死、活绳头固定情况及大绳有无断丝等情况。 (3)绞车、转盘传动装置各部链条、方向轴、牙嵌离合器 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气路系统不漏气、性能好,各种仪表灵敏可靠。 (5)提升系统及水龙头运转是否正常。 (6)防碰天车装置是否安好。

(7)要求各岗位人员把井口附近打扫干净利索,便于操作。 2、下钻操作: (1)入井钻头及水眼必须符合规格并无损伤,否则不能下井。 (2)钻头紧扣先用链钳人力上紧,再用大钳紧扣,不得猛拉猛顿;若用钻头装卸器,尺寸必须合适,下钻头要缓慢通过井口。 (3)入井钻铤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弯曲度及磨损情况),下井前应用液压大钳紧扣,丝扣油要符合要求。 (4)钻铤下井必须使用安全卡瓦,安全卡瓦不要卡反,安全卡瓦节数要符合规定,使用时卡平、卡紧。所卡部位至钻铤卡瓦距离一般在五公分左右。 (5)有扶正器的钻具结构,适当控制下钻速度,防止突然遇阻。 (6)扶正器入井前司钻应详细检查安装位置必须准确。 (7)下钻起空车时,右手扶住刹把,左手不离气开关,先低速起动,待吊卡过母接头平稳后,方可改用高速(用二次挂合)。滚筒大绳必须排列整齐。注意游动系统不要碰撞井架、钻具、指梁及操作台,待游车接近指梁时摘离合器,抬头上看。待游车过指梁,井架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四)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本项操作有关的其它不全安全因系; (六)其它有关要求。 第三条编制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二)行业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三)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四)操作前的准备及安全确认,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包括: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到; (六)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七)正常的操作程序; (八)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九)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十)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十一)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十二)特殊操作内容; (十三)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十四)收尾工作; (十五)其他要求。 第三章培训及学习 第四条对照工种作业标准,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第五条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制度,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解,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六条推行职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第四章检查及考核 第七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证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第八条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第九条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者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总则1.1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电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蒸汽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蒸汽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

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锅炉设备级别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 (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 1.4.3 C级锅炉

给水排水标标准图集-国标给水排水标准图集-水管图集

S1(一)给水排水标标准图集 给水设备安装(冷水部分)(2004年合订本) 02S101矩形给水箱 98S102卧式水泵隔振及其安装 95SS103立式水泵隔振及其安装 02SS104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 01SS105常用小型仪表及特种阀门选用安装 02S106中小型冷却塔选用及安装 04S107游泳池附件安装及设备选用 单价:155元 S1(二)给水排水标标准图集 给水设备安装(热水及开水部分)(2004年合订本) 01S122-1 RV系列导流型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2 HRV系列导流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3 SV系列弹性管束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4 SI系列弹性管束型半即热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5 TBF系列浮动盘管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6 SW、WW系列浮动盘管型半即热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7 BFG系列浮动盘管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8 TGT系列浮动盘管型半即热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9 SS、MS系列U形管型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 01S122-10 DFHRV系列导流浮动盘管型半容积式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01S123 贮水罐选用及安装 95S124 自控恒温装置 01S125 开水器(炉)选用及安装 01SSl26 住宅用热水器选用及安装 单价:110元 S2给水排水标标准图集 消防设备安装(2004年合订本) 01S201室外消防栓安装 04S202室内消防栓安装 99S20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99(03)S203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2003年局部修改版) 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 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及安装(隔膜式气压罐) 04S206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水设施安装 单价:112元 S3给水排水标标准图集 排水设备及卫生器具安装(2004年合订本)

江苏省安全资料(4)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四册) 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记录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目录 4.1 安全教育培训 4.1.1 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表 4.1.2 项目部作业人员花名册 4.1.3 项目部施工机具操作人员花名册 4.1.4 项目部职工安全培训记录汇总表 4.1.5 项目部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登记表 4.1.6 日常安全教育记录 附:职工三级教育卡片 4.2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台帐 4.2.1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基本情况 4.2.2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章程 4.2.3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4.2.4 建筑工人业余学员守则 4.2.5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组织机构图 4.2.6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师资人员配备表 4.2.7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学员名单 4.2.8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达标自评表 4.2.9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教学计划 4.2.10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月课时安排计划表 4.2.11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开展活动记录 4.2.12 简报、照片、影音资料 4.2.13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教材 4.3 安全活动记录 4.3.1 项目部安全活动记录 4.3.2 项目部安全会议记录 4.3.3 班组(日)安全活动记录 4.3.4 班组(周)安全讲评记录

4.1安全教育培训 说明 1.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统一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项目部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30、40、20、20学时;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项目部新进场职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培训教育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5.15.20学时。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机具操作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可上岗。 5.项目部应积极组织作业人员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记录。 6.安全教育档案应一人一档。档案应收集其身份证复印件、三级教育考卷、三级教育卡片和安全责任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18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樯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排污管道以及锅炉启动系统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1.3 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 ≤P<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 (4)高压锅炉, 9.8MPa≤P<13.7MPa; (5)次高压锅炉, 5.3MPa≤P<9.8MPa; (6)中压锅炉, 3.8MPa≤P<5.3MPa。 1.4.2 B级锅炉

给排水专业常用国家标准图集汇总

一、给排水专业常用国家标准图集 02S101矩形给水箱 02SS104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 0ISS105常用小型仪表及特种阀门选用安装: (水表、温度计、压力表、止回阀、排气阀、浮球阀、液压水位阀、减压阀)02S106中小型冷却塔选用及安装 04S107游泳池附件安装及设备选用 05S108倒流防止器安装 06SS109管网叠压供水设备选用与安装 05SS121热水机组选用与安装 S122-1~10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2001年合订本) 08S126热水器选用及安装 06SS127热泵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06SS128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01S201室外消火栓安装 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 : 04S202-4单栓箱(甲) 04S202-6单栓箱(乙)梯转台 04S202-8双栓箱(甲) 04S202-9双栓SNSS65(丙) 04S202-9双栓箱(丁)梯转台 04S202-12单栓带卷盘(甲) 04S202-16屋面试验箱 04S202-20单栓柜(甲)

04S202-20双栓柜(乙) 04S202-21单栓带卷盘(丙) 减压稳压栓SNW65-Ш 99S203消火水泵接合器安装(含2003年局部修改版) 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 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膜式气压罐) 04S206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 07S207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08S208室内固定消防炮选用及安装 04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清扫口、地漏、水封盒、钢制排水口、排水漏斗、通气帽、赃物搜集器、毛发聚集器、隔油器、阻火圈) 09S302雨水斗选用及安装 09S303医疗卫生设备安装 09S303-10冷水液压脚踏式水嘴陶瓷洗池安装图 09S303-11冷热水液压脚踏式水嘴陶瓷洗池安装图 09S303-16冷水液压脚踏式水嘴玻璃板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19冷水液压脚踏式水嘴成品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21冷热水液压脚踏式水嘴成品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22单个液压脚踏式水嘴儿科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23多个液压脚踏式水嘴儿科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26液压脚踏阀开关儿科洗手池安装图 09S303-27液压脚踏阀开关儿科洗手池材料表 09S303-37生化清洗池安装图

江苏安全资料目录(完整版)

安全员需要做哪些资料 一、工地开工,安全员需要做哪些资料 1、熟悉工程概况,编写《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五大伤害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五大伤害是:高空坠落、垮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事故。 2、制作或者购买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标语、安全警示标志、宣传画、岗位职责、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安装到位。 3、组织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购买经备案合格的,消防设备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强调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4、收集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刚开始只有电工的,以后还有架子工、塔吊等起重设备司机、焊工和场内机械驾驶员等)报监理备案。塔吊等大型设备进场安装时跟踪塔吊的安全资料和验收资料,报当地安管站备案等。 5、经常检查临时用电安全使用情况,督促相关人员整改等。 6、收集各种机械设备、开关箱的出厂合格证、备案证。 二、建筑施工安全员需要做哪些资料 1、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录相。 2、分别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录相。 3、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日)检查表、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周(月)检查表。 4、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记录(日记)。 5、安全检查记录表。 6、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安全隐患通知单整改回复。 7、完善十三本安全台帐内容。

江苏安全资料目录(完整版)1.安全管理基本资料 目录 1.1 基本内容 1.1.1 工程概况表 1.1.2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册 1.1.3 特种作业人员名册 1.1.4 分包单位登记表 1.1.5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 1.1.6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 1.1.7 相关附件材料 1.1.7-1 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7-2 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变更的需提供手续) 1.1.7-3 项目经理、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1.7-4 项目经理、安全员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1.7-5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1.7-6 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1.1.7-7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7-8 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1.1.7-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1.1.7-10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总平面布置图 1.1.7-11 施工进度计划表 1.1.7-1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1.2 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目标管理 1.2.1 专职安全员公司委派证明材料 1.2.2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1.2.2-1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1.2.2-2 项目文明(绿色)施工管理网络 1.2.2-3 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网络 1.2.2-4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网络 1.2.2-5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组织网络 1.2.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1.2.4 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目标分解图 1.2.5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办法 1.3 应急救援预案与事故调查处理 1.3.1 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写要求 1.3.2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名册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Boli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10月23日

前言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修)订《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的立项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各分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笫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第二次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将原劳动人事部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颁发)、《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颁发,1997年修订)、《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3年颁发),以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颁布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等进行整合;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来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使之成为我国锅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础和出发点;从锅炉发展现有情况和安全监察分类、分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了锅炉设备分级;结合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网策,吸纳成熟的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成果,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适应当前锅炉技术发展的需要,充分吸纳我国电力、机械、钢铁系统的成熟技术和管理经验,重点增加大型发电锅炉的有关内容,同时着力调整小型锅炉的安全技术要求;借鉴国外经验,与国际惯例接轨,形成一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又适合我国国情的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程序,促进经济发展;为持续推进技术进步,与时俱进,实时吸收先进科技成果,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特殊问题留有出路和渠道。 参加《锅规》制(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同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郭元亮童有武张秉昌

江苏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完整版

徐州市东方人民医院 改扩建门急诊病房楼工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施工单位: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人:韩乔 审核人:孟咸明 审批人:王秋林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项目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须将合同工程造价款的1%~2%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有关规定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 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 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 公司财务部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1)《安全费用年度预算汇总表》。 (2)《安全费用年度预算表》。 (3)《安全费用预算与使用对照表》 (4)《安全费用预算与使用对照汇总表》 7. 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 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9.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给排水图标图集(清晰版图集图例)

水制图标准图集图例 关于批准《总图制图标准》等四本制图标准为国家标准的通知 计标〔1987〕96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制图标准》GBJ1—73分专业进行了修订,并完成了总图等四个部分的修订工作。经有关部门会审,现将修订后的《总图制图标准》GBJ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105—87和《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106—87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建筑制图标准》GBJ1—73中的有关部分同时废止。 该四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七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系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本标准是在原《建筑制图标准》GBJ1—73的基础上,分专业进行编写,对原标准的给水排水专业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广泛搜集了有关资料,认真总结了我国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采用了国际标准,在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本标准共分四章及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图例、图样画法等。本标准应与《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修订时参考。

(新)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第3册(2017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 (第三册) 安全防护用品(具)管理 工程名称:动力及储能电池隔膜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江苏北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正方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目录 3.1 安全防护用品(具)购置使用计划 3.2 安全防护用品(具)进场验收登记表 3.3 安全防护用品(具)验收单 3.4 安全防护用品(具)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全认证、评估报告、推荐证标志3.5 安全防护用品(具)送检检验报告 3.6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3.7 安全防护用具、材料领用记录

说明 1.安全防护用品(具)包括: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 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具)是指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空气断路器、隔离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标准电缆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 2.在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材料的购置和使用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 3.项目部对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查验下列证明: 1)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其生产许可证; 2)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质保书、合格证; 3)实施认证制度的安全防护用品(具)认证标志; 4)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安装使用说明; 5)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设施应有经批准的设计、制作和使用方案。 4.项目部应对进场安全防护用品(具)进行进货检验,保存相关凭证,并按照要求分批次送检复试。 5.项目部应及时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放到职工手中,并保存发放记录。 6.企业及其项目部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并在安全教育培训部分如实记录。

给排水专业常用国家标准图集汇总

给排水专业常用国家标准图集汇总 文章来源:海西给排水发布时间:2011-03-23 09:27:36 阅读次数:5553 次 [关闭] 编制:陈纪文 一、给排水专业常用国家标准图集 02S101矩形给水箱 02SS104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 0ISS105常用小型仪表及特种阀门选用安装: (水表、温度计、压力表、止回阀、排气阀、浮球阀、液压水位阀、减压阀) 02S106中小型冷却塔选用及安装 04S107游泳池附件安装及设备选用 05S108倒流防止器安装 06SS109管网叠压供水设备选用与安装 05SS121热水机组选用与安装 S122-1~10水加热器选用及安装(2001年合订本) 08S126热水器选用及安装 06SS127热泵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06SS128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选用与安装 01S201室外消火栓安装 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 : 04S202-4单栓箱(甲) 04S202-6单栓箱(乙)梯转台 04S202-8双栓箱(甲) 04S202-9双栓SNSS65(丙) 04S202-9双栓箱(丁)梯转台 04S202-12单栓带卷盘(甲) 04S202-16屋面试验箱 04S202-20单栓柜(甲) 04S202-20双栓柜(乙) 04S202-21单栓带卷盘(丙) 减压稳压栓SNW65-Ш 99S203消火水泵接合器安装(含2003年局部修改版) 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 98S205消防增压稳压设备选用与安装(隔膜式气压罐) 04S206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 07S207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08S208室内固定消防炮选用及安装 04S301建筑排水设备附件选用安装: (清扫口、地漏、水封盒、钢制排水口、排水漏斗、通气帽、赃物搜集器、毛发聚集器、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最新版

锅炉安全技术监督条例总则1.1目的是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本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特殊装备”。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定压蒸汽锅炉,压力热水锅炉,有机载热锅炉,以及烟道类型和烟道(余热)联合使用。以余热(废物)利用为主要目的的锅炉。 1.2.1锅炉主体由转鼓,加热面,集管和连接管,熔炉,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框架(包括平台和梯子),炉架和除渣设备组成。1.2.2锅炉范围内的管道(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主体,主给水管,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排污管和锅炉启动系统。(二)公用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带汽(水,油)缸的锅炉和不带汽(水,油)缸的锅炉;带有蒸汽(水和油)缸的锅炉在第一焊缝内包括锅炉本体,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压力管(包括蒸汽(水,油)缸出口)1.2.3锅炉安全配件和仪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和控制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仪器。1.2.4锅炉辅助设备和系统锅炉燃烧设备的辅助设备和系统包括燃烧,蒸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和系统。1.3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水量小于30 L的蒸汽锅炉;(二)额定出口压力小于0.1MPa或额定火力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3)热交换装置,满足设备的冷却要求和工艺流程。1.4锅炉设备等级1.4.1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锅炉;

(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 <16.7mpa; (4)高压锅炉,9.8mpap <13.7mpa; (5)5.3mpap <9.8MPa的亚高压锅炉; (6)中压锅炉,3.8MPaP <5.3MPa。1.4.2锅炉(1)蒸汽锅炉,0.8MPa

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 4.2MW。1.4.3一级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设计正常水位水量V> 50L;(2)热水锅炉,P <3.8mpa,额定出口温度T <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 <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 <额定热功率q4.2mw。1.4.4锅炉(1)蒸汽锅炉,p0.8mpa和30L,设计正常水位水量v50l;(2)蒸汽锅炉(注1),p0.04mpa,额定蒸发量d0.5t / h;(3)仅用自来水和额定出口温度T95加压的热水锅炉;(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 <额定热功率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 <额定热功率q0.1mw。1.5进出口锅炉的制造和使用:(一)在国外生产,在中国使用的锅炉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与本规定不符的,应当事先取得国家质检总局的批准。; (二)在中国制造,在国外使用的锅炉,应当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技术规定,标准和管理要求执行;1.6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有关单位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工艺以及其他与法规不符的重大难题,则有关技术数据和方案以及试验条件和数据应当符合规定。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殊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只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规范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规 范 XXXX XX 备案号:XXX-XXXX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DB11/X XXXXXXX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规范 Security and safety system maintenance and repair service standard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要求25 维护保养技术要求36 维护保养内容要求47 维护保养和维修作业人员工作要求88 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取费原则89 服务要求8 前言 DB11/X XXX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规范分为9 部分: 第1 部分:范围 第2 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3 部分:术语和定义 第4 部分:一般要求 第5 部分:维护保养技术要求 第6 部分:维护保养内容要求 第7 部分:维护保养和维修作业人员工作要求 第8 部分: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取费原则 第9 部分:服务要求本规范为推荐性规范。 本规范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北京安防系统紧急维修维护服务中心、北京市高特技工贸公司、北京泰瑞特认证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初京、何钢、李辉、黄山、栗萍、韩锦坤、蔡荣琴、方新堂、邓德建、田昕、周敏云。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已建成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维护保养和维修服务的内容、要求以及工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

江苏省安全员B类试题复习资料真题2012教材

一、判断题(正确选A,错误选B) 1、坚持责任自负原则就是要坚决防止转移责任的情形出现。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党中央近期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针。(A) 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率经历的5次大的起伏 保证不发生伤亡事故和保证生产顺利进行是安全生产管理唯一的目的。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安全生产管理重心下移到企业的管理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了企业10项主要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核心内容为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所确定的管理使用于我国所有生产企业。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在办理建筑施工等其他生产安全刑事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成为重要的办案依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划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就是生产安全事故的一种类型。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生效的范围,一般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三个方面的内容。 2、施工现场应遵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A)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验收。B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A补P10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规定:“电工安装、巡视、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A 6、为节约施工成本,在征得附近居民或单位同意后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水可以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B 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A 8.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管理需求自行决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B 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要点之一有:“自考核之日起,所在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A 10、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 11.项目开工时应编制施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并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B 12.《刑法》规定: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A 13. “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求之一。A 14、施工现场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不包含企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的对象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 1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5年内不得注册。B 16.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均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和计划。A 17. 对于高危险企业适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对生产事故受害人进行应有的保护和补偿。A 18. 项目经理在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强调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要有文件记录。A 19. 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批。B 20. 意外伤害保险是强制性的措施。A 21. 安全技术交底应保留被交底一方的交底记录。B 22、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A 23、《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DGJ32/TJ55-2006)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款内容,逐项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A 24、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时必须加强监护。B 25、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临时性,可不需要落实到相应的管理机构或责任人。B 26、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为12项。A 27、取得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确认证书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验单位方可从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检验工作。B 28、施工单位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A 29.越级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之一。A 30.施工现场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之一是预知危险和消除危险A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