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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短刑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建议

对提高短刑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建议
对提高短刑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建议

对提高短刑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建议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虽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国民的生活水平,但经济发展的地域性,悬殊性也随之加深,犯罪活动也不断的涌现,押犯结构也是越来越多元化,而在押犯结构中,短刑犯所占比例也是持续增高,尤其是2013年1月1日起,由于政策的调整,余刑3个月以上的罪犯都将送往监狱执行,这就更使得短刑犯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劳动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重要部分,具有其它改造手段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短刑犯劳动积极性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而且关系到罪犯思想的稳定与否,进而影响整个监管改造秩序。

短刑犯是指刑期较短的罪犯,本文中短刑犯指原判刑期三年以下(含三年)的罪犯或余刑两年以下(含两2年)的罪犯。由于短刑犯具有刑期短、数量巨大等特点,给监狱改造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短刑犯难管理,这在监狱应该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去提高短刑犯劳动积极性,从而提高短刑犯的劳动改造质量,是我们急需去探索解决的问题。

一、短刑犯在劳动改造中消极的表现:

1、意志消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的最大愿望,是他们安心服法、好好改造的最大动力。由于短刑犯刑期本来较短,加上判决前看守所的关押,最后投入监狱执行的期刑所剩不多,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之规定,

相当数量的短刑犯对减刑减刑、假释不抱太大的希望。在此他们会忽视改造过程、改造意义,服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暂时被迫服制而以,混日子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在劳动改造上表现为“辛苦干活”过一天。还不如轻轻松松“混日子”过,也是一天。

2、临时做客的心态。短刑犯因为刑期短,刑罚的处罚作用一般都难以对其心理的矫治效应。他们往往认为服刑二、三年无所谓,全当在外面“打几年工”,咬咬牙,挺一挺就过去了,管他改造不改造的,甚至有些短刑犯用“人有三哀六旺,人生挫折难免”等论调安慰自己,根本不从思想上找犯罪根源,不用实际行动去积极改造。他们的行动总体表现为:改造目标失落,缺乏改造动力,把服刑仅当作一个过程和经历。

3、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抗管抗教增加。有些短刑罪犯,为了逃避改造,在纪律上,常觉得出现小问题无所谓;在劳动方面,动态度消极,出工不出力,或以装病等手段逃避劳动,老是偷懒自称身体不好,能坚持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已相当不错了,干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时态度极差,影响极坏。而众多短刑罪犯是减刑无望的罪犯,他们都抱着“债多不愁”、“虱多不痒”, 持无所谓的心理,反正行政处分背得再多,也不影响刑期。

二、短刑犯在劳动改造中消极的原因:

1、犯改造缺乏激励机制。对于罪犯来说,获得减刑早日出监、回归社会、重获自由,是他们改造的精神动力。按现有减刑、假释条件,短刑犯减刑、假释的可能性不大,因而不愿意积极改造,普遍存

在混刑期的心理。其行为方面则表现为“四性”:思想改造的回避性,不愿意触动自己的不良思想,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劳动改造的逃避性,劳动态度消极,出工不出力,或以装病等手段逃避劳动;纪律约束的无视性,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个别短刑犯甚至说:反正我不搞出大事,干警又不敢打我,大不了关我几天禁闭,又不能对我加刑,到期照样释放;改造生活的享乐性,生活要求好一点,学习要求少一点,娱乐希望多一点等。

2、放荡不羁的生活习惯与严格的管理发生冲突。罪犯之所以犯罪,一般地说是因为他们受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和受腐朽没落的思想毒害而走向犯罪的。短刑期罪犯物质欲望极强,贪婪地追求非份的物质财富,表现极为贪婪。他们在社会上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恶不作,过惯了放荡生活。而入监后,其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人身自由被剥夺,与社会、家庭隔离,在严格的管制和严密的监管下强迫改造。艰苦的生活环境更与入监前的花天酒地、不劳而获的生活有天壤之别。没能主动去适应改造生活,反而逃避这种生活。

3、在现代文明管理模式下,改造手段事实上的弱化,也导致短刑犯出现消极心理。在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奉行文明管理,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和狱务公开,严禁干警体罚、变相体罚罪犯,严格规定了对罪犯使用警戒具的条件和程序等,这有效地防止了监狱干警任意违规执法情况的发生,保障了罪犯的基本人权,这符合世界行刑的基本原则和潮流;与此同时,在罪犯的管理教育体系中却缺乏对违规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这就出现了对罪犯权利保障要求的提升和对罪犯

(特别是常习性违规罪犯)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育改造手段强度的相对弱化,这既不利于改造罪犯(特别是常习性违规罪犯),达到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那些不图减刑、“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短刑犯,采取扣考评分或行政处罚的方法对于他们来说根本就是不痛不痒、无济于事。

三、提高短刑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建议:

1、制定完善短刑犯管理制度,建立奖罚分明的刑事奖励政策。减刑作为罪犯改造的最大动力,短刑犯是更加望之可急,也是改造难的根源所在。既然知其腹就应暖其体,所以应该从这方面做侧重考虑,以减刑提高改造积极性,监狱的刑罚执行是否可以参照看守所的减刑假释办法,对于余刑一年以下的短刑犯减刑、假释放宽条件,做到少量多次,减刑以天计算,所以建议监狱机关要积极向法院反映,争取能制定一套适合短刑犯的刑事奖励政策,从而提高改造积极性。

2、加强干警业务培训和激励机制。通过业务培训,使干警更加清楚生产的各个流程和生产中的难点,避免过分依赖厂方师傅,确实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使干警做到“会去管”和“懂得管”;同时可以通过定期举行干警管理技能大赛,对于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促进干警更加积极参与管理,从而提高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3、加强罪犯技术培训,提高短刑犯劳动改造的内在素质。短刑犯因为其刑期短,所以要根据短刑犯的性格、身体、年龄等因素去安排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使其尽快的掌握身材技能。生产技术培训中,

注意培养罪犯的质量意识、吃苦耐劳的意志和配合协作的团队精神,逐渐形成有监狱特色的企业文化,从而端正劳动态度,建立起劳动热情,为提高劳动改造质量奠定主观上的基础。

4、合理制定劳动报酬。对于那些已无减刑机会的短刑犯,可考虑在经济方面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大奖励力度,比如说增加刑释储备金,实行多劳多得原则,制定相应的计提标准,鼓励短刑犯积极劳动,努力超产,激发短刑犯的劳动积极性。

5、制定完善的短刑犯管理制度。比如说对短刑犯的顾送款只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购买其他物品只能从劳动报酬开支等;对于消极劳动、违纪的,该扣分的扣分,该集训的集训,该禁闭的送禁闭。同时对于违纪扣分或行政处罚的短刑犯只允许购买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增加短刑犯的违纪成本。对有劳动能力、但劳动不尽力,长期完不成定额任务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短刑犯,应相应的剥夺他们的部分权利,如娱乐权、通信、会见权,促使他们正视劳动的成果,激发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发挥劳动改造的功能作用。

总之,调动短刑犯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短刑犯的改造质量,是监狱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工作,只有我们不断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结合短刑犯的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手段和方法,科学实施改造措施,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才能把我们对短刑犯的改造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研究

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研究 看守队焦勇 二〇一三年六月

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研究 摘要:安全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掌握服刑人员的改造规律是监狱管理教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短刑犯刑期短、改造态度不端正等特点已经成为影响监狱安全工作的客观因素,为此,笔者积极总结、完善以往管理教育工作方法、措施和机制,积极探索短刑犯管理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对短刑犯的特点及其管理教育对策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 一、背景介绍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二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此条款中,将送监狱服刑罪犯的剩余刑期由一年以下改为三个月以下,这样同过去相比,监狱就要增加剩余刑期三个月至一年的罪犯。对部分减刑、假释无望的短刑犯的管理本来是监狱管理中的短板,现在陡然增加的短刑犯更加重了监狱管理教育的难度,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会更

加突出。以山西省某监狱为例,比较该监狱2011年至2013,每年新收押罪犯数及其中原判三年以下、一年以下的短刑犯所占比重可以看出,2013年以来新收押短刑犯所占比重呈明显上升态势。(见图1) (图1) 二、短刑犯的概念 短刑犯,即通常所说的短刑期罪犯或短期徒刑犯的简称, 是指罪行较轻、刑期较短的罪犯,不包括管制和拘役。 至于短刑犯具体的划分标准, 笔者此前未曾见过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有的学者在实践中根据刑期的长短,把有期徒刑分为短期徒刑、中期徒刑和长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又有学者参照《刑法》中对不同罪名应服刑期的规定, 以三年和七0 100 200 300 400500 600700 2011年2012年2013年新收押人数 其中原判3年以下人数 其中原判1年一下人数

短刑犯管理 浅析短刑犯的管理

短刑犯管理浅析短刑犯的管理 浅析短刑犯的管理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把罪犯改造成能够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并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改造罪犯的基本目标。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同社会公众普法、知法、懂法、守法思想亟待提高形成一定落差,每年仍有不少犯罪案件发生,数以万计的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罪,特别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___以日倍增,将这部分罪犯管理好,改造好,顺利回归社会将成为监狱管理的一道难题。 我狱七监区是整个监狱的后勤保障监区,一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食堂,二分监区为文艺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的接待迎宾和绿化工作。三分监区是监区唯一的室内加工劳动点,押犯占监区总押犯的三分之二以上,短刑犯,新入监罪犯和表现差、有违纪违规行为、思想不稳定的都要放到三分监区。从xx年四季度至xx年一季度,刑满释放接近一百人,入监不满一年的91人,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86人。结合一年来的实际工作,重刑犯与短刑犯混押的局面成为影响分监区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短刑犯人的心理特征。

监狱内的每一名服刑人员,在一个特殊封闭的环境和漫长的监禁生活中出现悲观消沉、孤立无助、对立抵触等不良心理,甚至形成了孤僻、逆反、极端的监狱化人格。而短刑期服刑人员不但具备这样的人格特质,而且从心理倾向上占据了很大的优势。他们认为自己时间短,社会危害小,混混日子刑就到了,在整个押犯群中形成负面效应。 在分监区的管理中我们还发现短刑期犯人中易出现空虚、犹疑、焦虑、消沉、冲动、压抑、心理疲惫不堪等不良心理。因个人家庭、文化素质、成长背景及 ___等不能很好调节这些不良情绪而出现抑郁、妄想症的不占少数,有的甚至出现精神类疾病。 二、短刑犯的心理分析。 从整个押犯构成中抽丝剥茧,不难发现其中几个重要的因不良情绪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情况。 1.无责任感。 由于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的缺陷使之学会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不适当的行为使其需要得不到满足就形成失败认同感,表现出来失望、焦虑、自闭、自卑、自责,抑郁,逃避社会,脱离现实,行为

超短刑犯管理

省十里坪监狱积极探索超短刑犯管理模式 今年以来,省十里坪监狱相继出台《超短刑罪犯改造阶段及管理办法》和《超短刑罪犯考核办法》,规范分类管理,深化分级处遇,积极探索融管理、教育、劳动、帮扶救助于一体的超短刑罪犯管理新模式。 一、出台量化考核办法。监狱根据《监狱法》《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罪犯分级处遇管理办法》,学习借鉴看守所对短刑罪犯的管理教育办法,并征求驻监检察室、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意见后,制定出台了《超短刑罪犯改造阶段及管理办法》《超短刑罪犯考核办法》。规定超短刑罪犯三段处遇管理办法、奖惩标准及审批程序,明确了超短刑罪犯的狱政管理、刑罚执行、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帮教安置等方面要求,特别规定了超短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为规范开展超短刑罪犯管理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二、成立超短刑犯监区。为做好超短刑罪犯的归口管理,减少对其他罪犯的影响,监狱成立超短刑犯监区和若干个超短刑犯分监区。各分监区根据超短刑罪犯管理考核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以分计奖、奖罚分明,严格管控、教育治本”的原则,从罪犯一日行为规范、习艺劳动矫治等方面入手,认真落实超短刑罪犯的狱政管理、刑罚执行、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帮教安置等工作,形成了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三、实行梯度分级处遇。监狱对超短刑罪犯实行从严管理、适度普管、准社区宽管三阶段梯度式处遇管理,明确各阶段的量化评估标准、处遇、审批等办法。分级处遇考核实行“日记载、日考核、日公布”,由分监区对超短刑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规范养成、生活卫生及文明礼貌等方面实行量化计分考核。从严管理阶段罪犯处遇考核分达到30分,经考核合格的,升至适度普管阶段;适度普管阶段处遇考核分达到45分,经考核合格的,升至准社区宽管阶段;超短刑罪犯发生严重违规可从准社区宽管、适度普管阶段直接降至从严管理阶段。此外,监狱积极探索非行政、刑事奖励管理措施。如对改造表现突出的罪犯,给予加餐、增加亲情电话和亲情会见次数、提高罪犯开账额度和劳动报酬计提标准等,充分调动无减刑假释需求的罪犯的改造积极性,确保监管改造秩序安全稳定。

短刑犯管理

加强短刑犯的管理促进监管秩序的稳定 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我们或多或少都要接触一些罪犯管理的事物,而身处罪犯管理一线的监狱警察们,对管理罪犯有更多的体会。管理教育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面临很多困难,要处理不同情况,我们身感责任的重大。要做好监狱工作,稳定的监管改造秩序是根本,而实际工作中,罪犯违规违纪破坏监管秩序的现象时有发生,解决这个问题,既是我们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主要方向。 现阶段监狱促进“三化”建设的大形势下,监狱的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对稳定罪犯思想调动其改造积极性也有很大的作用。大部分罪犯都能遵守监规纪律、踏实改造,但仍有罪犯思想混乱,找不到改造方向,违规违纪不断。而这些现象,集中表现在短刑罪犯的身上。这里所说的短刑犯,是以是否需要记表扬实现减刑为标准来判定的,包括原判刑期就短的和减刑后余刑不多的。他们屡发违纪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已成功获减刑,目标消失,放松了要求。这部分罪犯原来的表现都是比较好的,所以才能获得减刑。而当他们实现自己减刑的改造目标后,部分人就觉得可以松口气了,剩下不多的刑期怎么混都无所谓了。他们的违纪行为主要是不拘小节、违反规范要求,给其他罪犯造成不良影响。 二、原判刑期短,不可能记表扬上报减刑了。这部分罪犯的

思想是报定混刑渡日、得过且过。没有明确的改造目标,易无事生非,有些意识坏的罪犯还故意惹点事,影响其他罪犯记表扬。自己兴灾乐祸,寻求所谓的刺激。 三、觉得考核处理不严,违规违纪了被处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监狱讲文明管理,警察不会把自己怎么样,可以适当放松自己的情绪,该违纪就违上几次,没什么顾忌。这部分罪犯主要是身份意识差,根本就不把改造当回事,缺乏纪律观念,消极涣散,没有改造目标。 由于上面所说的情况,造成部分短刑罪犯消极改造甚至对抗改造、违规违纪不断的现象。为规范罪犯改造行为,稳定监管改造秩序,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和方法,力求使这些现象得到控制,而最终得以解决,保障监管工作、促进罪犯的教育改造:加大考核力度,用活用足罪犯考核实施办法,让罪犯感受必要的监管压力。具体的如针对违纪事件当月累计扣分多少实现扣月奖等。有压力才有动力这句话很适合于罪犯的改造,没有严格的考核制度,罪犯是不会轻易服从、主动遵规守纪的。作为一个刑法执行机关,严格和严肃是必要的,但不能因此滥施刑罚,采用非法手段殴打体罚虐待罪犯,这也是我们创建现代化化文明监狱所不允许的。怎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镇住罪犯违规违纪的势头呢?我认为,严格执法、规范纪律是最切实有效的,包括我们监狱警察本身规范执法行为。我国监狱发展前进许多年,到如今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阶段,已形成一定的规范管理程序和制

2021年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监狱专业基本知识 一监狱 监狱概念:监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执行刑罚,实行惩罚与改造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特性:阶级性、惩罚性、封闭性 监狱性质:⑴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⑵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 监狱任务:⑴执行刑罚⑵惩罚和改造罪犯⑶防止和减少犯罪 监狱管理体制概念:监狱管理体制是指在监狱工作中实行关于监狱管理组织层级及其管理权限划分和监狱机构设立组织管 理制度。 监狱管理体制: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监狱管理机关: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监狱管理分局 监狱分类: ⑴重刑犯监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 徒刑、以上有期徒刑 ⑵中刑犯监狱——5~有期徒刑 ⑶轻刑犯监狱——5年如下有期徒刑 ⑷女子监狱 ⑸短刑犯监狱

⑹未成年犯管教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以教诲改造为主,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实行9 年义务教诲 监狱内部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监狱长负责制 内部管理特性:⑴国内监狱实行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管理原则 ⑵监狱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 理体制 ⑶坚持当对监狱工作绝对领导,监狱实行党委领导 制度 监狱组织机构: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 工作机构: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政治处、财务科、狱内侦查科(仅限于大型监狱) (二)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 监狱工作方针概念:监狱工作方针是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拟定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的总体性规定 监狱工作方针涵义:㈠监狱工作方针是由党和国家所拟定监狱工作总方向和指引原则 ㈡监狱工作方针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 ㈢监狱工作方针是在不断发展完善 监狱工作方针演变:

短刑犯、刑释前罪犯的管理与教育

浅析短刑犯罪犯的管理与教育 监狱是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监狱的改造功能是指监狱依据刑罚目的转变罪犯的犯罪思想培养其成为守法教育效应的总和,让罪犯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为了实现这一价值目标,我们必须对不同类型的罪犯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教育方式。 我所是以关押未成年犯为主的监狱。进入21世纪,狱内在押的未成年短刑犯数量呈上升趋势,这类罪犯作为我所罪犯中一个重要群体,掌握他们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确保这部分服刑人员的改造稳定,对稳定我所的改造秩序,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短刑犯的概念 在我国刑罚执行活动中,根据刑期的长短,分为短期徒刑、中期徒刑和长期徒刑,一般情况下,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判处刑期在3年以下的罪犯或余刑较短的罪犯统称短刑犯。 二、短刑犯心理和行为特点 目前短刑犯在改造中抗拒管理、消极劳动、私藏违禁品等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给监管改造工作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短刑犯的头脑里面都在想什么,改造中他们有什么样的心理活动,有哪些因素对他们的内心活动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如何针对短刑犯的特点,加强管理和教育,只有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心理和行为特点,才能在监管改造工作中对症下药,有效维护监狱的安全稳定。从调查情况看,心理和行为特点的具体表现是: (一)错误的认罪态度,缺少负罪感。根据我们的统计,有近50%的罪犯认为自己是运气不好,点子低;56%的罪犯认为“轻罪重判”,有点冤枉,不愿意服法认罪;10%的罪犯认为自己有错无罪,不应该判刑。有70%的罪犯认为自己的错误是家庭和社会造成的,自身本身也是受伤者,对改造不在乎。 (二)错误的改造动机。现在的未成年犯好逸恶劳心理突出,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不知道父母的艰辛,不知道挣钱的不易,不知节俭。有的罪犯刚投入改造,就使出浑身的办法,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关系,企图通过亲友寻找关系,希望能混个轻松的工作岗位,少吃点苦。而也希望能到轻松的工作岗位,民警对其管理能够宽松。 (三)错误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活动。根据我们的调查,52%的罪犯在改造过程中以“好汉不吃眼前亏”为待人处事的原则,不轻易地向民警和其他服刑人员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外表装出痛改前非,服法认罪。在生活、生产、学习中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同牢友们保持合适的距离,一般不与他人产生矛盾。对自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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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一监狱 监狱的概念:监狱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国家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的特征:阶级性、惩罚性、封闭性 监狱的性质:⑴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⑵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 监狱的任务:⑴执行刑罚⑵惩罚和改造罪犯⑶预防和减少犯罪 监狱的管理体制的概念:监狱的管理体制是指在监狱工作中实行的关于监狱的管理组织层级及其管理权限划分和监狱机构设置的组织管理制度。 监狱的管理体制: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监狱的管理机关: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监狱管理局监狱管理分局 监狱的分类:⑴重刑犯监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 ⑵中刑犯监狱——5~10年有期徒刑⑶轻刑犯监狱——5年以下有期徒刑⑷女 子监狱 ⑸短刑犯监狱⑹未成年犯管教所——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以教育改造为主, 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实行9年义务教育 监狱的内部管理: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负责制 内部管理的特征:⑴我国监狱实行的是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⑵监狱管理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体制 ⑶坚持当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监狱实行党委领导制度

监狱的组织机构: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 工作机构:刑罚执行科、狱政管理科、教育改造科、生活卫生科、政治处、财务科、狱内侦查科(仅限于大型监狱) (二)监狱工作方针和原则 监狱工作方针的概念:监狱工作方针是国家为监狱刑罚执行、惩罚与改造罪犯工作确定的指引监狱工作方向和目标的总体性规定 监狱工作方针的涵义:㈠监狱工作方针是由党和国家所确定的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 ㈡监狱工作方针的精神贯穿于监狱工作实践和监狱法律规范之中 ㈢监狱工作方针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 监狱工作方针的演变: ㈠“三个为了”的方针: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㈡“两个结合”的方针:劳动改造机关对于一切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犯,所施行的劳动改造,应当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㈢“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把大多数罪犯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是监狱首要的、第一位的政治任务,在完成罪犯改造政治任务的同时,通过组织罪犯生产劳动,为社会创造一定的物质财富和经济利益,是第二位的,是为改造罪犯的政治任务服务的。

浅谈短刑罪犯的改造和管理

浅谈短刑罪犯的改造和管理 随着刑事案件轻刑化趋势和普通刑事案件的多发,短刑犯改造正日益受到监狱和全社会的关注,如果我们不加以正确的教育、关心和引导,处理不当,这部分人就会极易产生对抗和悲观失望的心理,甚至走向对立面,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短刑犯难管理,这在监狱应该是不争的事实,本文针对短刑犯的行为和心理特点,加强管理和防范,并在监管改造工作中,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效维护监狱的安全和稳定。 关键词:短刑犯改造措施 在司法理论上,短刑犯一般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及余刑在一年六个月以内的罪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刑事案件轻刑化趋势和普通刑事案件的多发,短刑犯改造正日益受到监狱和全社会的关注。作为我国监狱中罪犯构成的一个重要群体,他们的改造稳定与否,直接关系着监狱的稳定和发展,对短刑犯的改造心理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短刑犯的特点 从广东省某监狱关押、改造短刑犯的情况来看,短刑犯呈现刑期短、比重高、年轻化、罪名多、难矫治等趋势,具体而言,有以下特点: (一)意志消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的最大愿望,是他们安心服法、好好改造的最大动力。由于短刑犯刑期本来较短,加上判决前看守所的关押,再到收押中心一个月的入监教育,最后投入监狱执行的期刑所剩不多,而且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对罪犯的考核分得不到相应衔接。剩下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之规定,其考核分不够,则无减刑、假释之希望。在此他们会忽视改造过程、改造意义,服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暂时被迫服制而以,混日子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平时的改造也是得过且过。 (二)抗拒改造,“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在失去减刑、假释希望的前提下,考核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失去可以激励和牵制他们的一种手段,从而导致他们在平时改造中出现抗改的行为:1、在劳动改造中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平时只出工不出力。2、服刑意识差,惰性强,抗拒改造。3、无理取闹频繁,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以及小题大做、小病大养等手段来逃避改造。4、以自伤、自残等极端行为来逃避劳动改造。 (三)抵抗力弱,容易受“病毒”感染。据调查,短刑犯再犯罪率已达15%,而且呈上升趋势----这说明交叉感染比较严重。罪犯与干警之间本就有一种对立矛盾,然而罪犯与罪犯之间却存在着“同道哥们”的邻近关系,相互之间容易亲近。《监狱法》规定罪犯要分押分管,可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目前许多监狱还未能达此要求。当短刑犯与长刑犯关押在一起,那些所谓的“老兵”(反改造份子)就会给“新兵”(短刑犯)做反面思想教育,与他们交流做案经验,唆使他们做一些反改造的事情,严重阻碍了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管理体制滞后,执法不严,致使“执法手”软,造成处罚失效的现象。在大环境的影响下,监狱干警的执法理念由原来的“枪杆子”变为现在的执法服务,罪犯由原来的强压下的劳动变为现在的“有氧劳动”。监狱在处理罪犯时都从安全稳定出发,做到大事

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管理

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及管理 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监狱刑罚执行的首要职能得到进一步的纯化与发挥,“大管教”已经成为当前监狱工作的格局。检验监狱工作成效的关键在于是否提高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率。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中,不能机械的套用老的方法和经验,因押犯结构具有多样性特点的客观事实决定了我们在对罪犯的教育管理的上要有针对性,要创新。短刑期罪犯作为押犯结构中一个群体,因他们固有的特点使得他们在改造中的种种表现与其他结构的犯群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分押分管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下,随着关押长刑犯监狱的短刑犯增多,受刑期短的影响,这部分罪犯负罪感少,悔罪意识不强,或受减刑、奖励无望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因此自然而然的会出现改造意识不强的行为,特别是这部分罪犯所暴露的问题上升到一定程度时,如我们不能加强对这些问题的处理能力,会给我们的监管安全工作造成被动,因此,保持对狱情的清醒认识,科学对待这部分罪犯,综合分析其行为,采取有效的管理教育方法应对,显得十分重要。 一、对短刑期罪犯的认识 从字面的解释上看,是指刑期不长的罪犯。而《刑法》、《监狱法》对什么样的罪犯是短刑期罪犯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可见"短刑期罪犯"是个比较相对的概念,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如:对关押对象大多是无期徒刑、死缓罪犯的监狱,那么原判X年以下徒刑的罪犯应相对的看成是短刑期罪犯;又如:经过多年的服刑,余刑

在X年以下的罪犯也可以相对的看成是短刑期罪犯,当然每个监狱在认识短刑期罪犯出于的角度是不一样,界定的标准也不一样,但是界定的出发点还是从刑期上考虑的多。本文所指的短刑犯是原判刑期较短的罪犯。 刑期短是这部分罪犯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也正是有了这样的特点,使得这部分罪犯改造中的表现与其他押犯结构的犯群显得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 (1)认罪意识差,角色意识不强。以我监区为例,原判10年以下的短刑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往往是简单的盗窃,一般的抢劫行为,经了解,他们犯罪时候的主观恶习是不深的,犯罪时的手段也是简单的,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没有其他重刑犯那样严重,犯罪性质的轻微使得短刑期罪犯对他们的犯罪事实不以为然,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将之所以判刑归结到自己运气不好等客观因素,所以大多短刑期罪犯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多数没有意识到会触犯刑律,犯罪概念的模糊对端正认罪态度有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法院必须依法量刑,给予这部分罪犯的惩处力度也不会太大,即使判刑几年,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监狱执行期限一到必须放人,加之现在监狱人性化管理制度的优越环境,减少了许多高压管理措施,坐牢比以前受的苦要少多了,也使得罪犯的角色意识淡化了不少。 (2)改造希望小,积极性也少。罪犯投入改造后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够多减刑,早日回归社会。而减刑是需要好的改造表现才能够实现的,可以说罪犯到监狱后能服管服教的原因除了受刑罚执行机关严

浅析监狱短刑犯的改造难点和措施

浅析监狱短刑犯的改造难点和措施 摘要:本文所说的短刑犯,是指入监时余刑不足两年的罪犯。短刑犯难以管理, 是监狱管理工作中必须面对并急需解决的难题,特别是在人们法治意识逐渐提高,罪犯维权意识高度膨胀的当今社会。 近年来,随着国家打击犯罪活动的深入,《刑八修正案》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我省短刑犯的数量不断增多,特别是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关于“余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应投送到监狱服刑改造”规定的实施,短刑犯在监狱服刑改造的数量大幅攀升,消极改造,混刑度日,致使监狱对短刑犯的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根据监狱近年来罪犯违规违纪数据的统计,短刑犯的违纪率明显高于其他刑期的罪犯。 一、监狱短刑犯改造难的情形 短刑犯改造难一方面是由于刑期短,普遍存在混刑度日、消极改造心理,缺乏内在动力;另一方面是由于监狱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的缺陷所造成。 (一)心态消极。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间的最大愿望,也是他们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的原始动力。短刑犯由于其刑期较短,减去判决前看守所的关押时间,剩下服刑争取改造考核成绩的时间较少,又因减刑假释的申报审批时间较长,导致所能获得的减刑机会和减刑幅度非常有限。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政策之规定,根据其认定的悔改表现:如考核成绩无或不够的,则罪犯根本无减刑、假释之希望。因此他们往往会忽视改造的意义,服刑对于他们来讲只是一种被迫服从而已,混刑度日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日常的改造表现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行为抗拒。考核成绩是衡量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与坏的唯一标准,也是减刑、假释认定悔改表现的硬性条件。当这类罪犯失去减刑、假释的机会后,考核对于他们来说就形同虚设,也就失去激励和牵制他们的改造作用了,从而会导致他们在日常改造中频繁出现抗改行为。如:服刑身份意识差,行为规范差,缺乏罪恶感;在劳动中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出工不出力;频繁无理取闹,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以及小题大做、小病大养,甚至以自伤、自残等极端行为来逃避改造。他们自认为自己不想好处,不要减刑,警察就拿他没办法,所以在警察面前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以装疯卖傻的方法来逃避改造,抗拒改造,严重扰乱了监管改造秩序。 (三)易受唆使。罪犯与罪犯之间存在着“同道哥们”的天然邻近关系,相互之间容易亲近。《监狱法》规定罪犯要分押分管,但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目前许多监狱还未严格落实。短刑犯与长刑犯的混押,不同犯罪类型罪犯因刑期短的集中关押,都会使罪犯间交叉感染,那些所谓的“老兵”(反改造份子)就会给“新兵”(短刑犯)讲“心得”,交流“经验”,告诉他们不需要改造成绩,如何应对警察管理,唆使他们做一些反改造、对抗管理的事情,挑拨他们与警察之间的关系,被唆使和挑拨的短刑犯则会成为他们与警察对抗的“矛”与“盾”,严重阻碍了监狱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浅谈监狱企业技能培训工作

浅谈监狱企业技能培训工作 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企业管理人才、技术革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对企业发展的意义日益凸显,也对监狱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监狱人力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是监狱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源泉,是最重要的资源。监狱的生产实践告诉我们,保障监狱生产经营人才资源,加强监狱干警和服刑人员生产技能培训是关键,也是新时期提高监狱企业产能的重要措施,更是广州监狱打造“精品监狱首善之区”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结合广州监狱六监区制鞋生产实际工作,试从监狱企业技能培训的困境、意义以及加强监狱企业技能培训的对策三个方面浅谈此命题。 一、监狱企业技能培训面临的困境 (一)长期以来监狱对生产业务培训工作重视不足。 监狱干警在监狱企业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管理职能,务必对生产管理制度、生产活动组织、产品流程工艺等工作具有必要的熟悉和了解,干警队伍的管理水准直接决定了监狱企业管理的整体水平。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监狱承担着改造罪犯和开展生产经营生产的“双重任务”,无时不在的监管压力以及“重管教轻生产”的思想使得上至监狱主要管理决策层、下至基层一线干警在思想观念上普遍缺乏对生产业务培训工作的重视,在生产管理实践工作中,业务培训缺乏统筹性、计划性,培训效果亦无从评估和考核。 (二)监狱缺乏专门的师资力量和相关培训硬件。 1.监狱生产培训师资主要来源于干警和服刑人员。严格来说,监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需要1支具有教学资质、专业性强的师资队伍,使服刑人员经过培训后能够切实适应生产劳动岗位的需求,回归社会后亦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目前来看,由于监狱的特殊性质,生产职业技术培训所需师资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监狱干警队伍;二是服刑人员中的熟练工。与监狱开展生产合作的企业外派驻监的质量管理人员一般只对日常生产进行质量与产量的控制,并不参与对监狱新投罪犯的技能培训。同时,监狱缺乏用于职业技术培训的专业设备。 2.干警队伍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和技术类专业人才缺乏。由于监狱是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主要任务是“惩罚与改造”服刑罪犯。干警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主要集中在监所管理、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 目前,我监区短刑犯已占据罪犯人群的相当一部分,而且其数量呈上升趋势,他 们消极的改造价值观已成为各监狱改造工作之难点。如何管理教育短刑犯是一个经常遇到而又必须做好的工作。 “短刑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但其心理行为特征仍有一定的共性,对于 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的最大愿望,是他们安心伏法、好好改造的最大动力。由于短刑犯刑期本来较短,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之规定,其考核分不够,则无减刑、假释之希望。服刑混日子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平时的改造也是得过且过。服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暂时被迫服制而以,所以,他们自投监服刑开始,就没有早日新生的念头。当这类人在失去减刑、假释希望的前提下,考核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失去可以激励和牵制他们的一种手段,从而导致这类短刑犯在平时改造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在劳动改造中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平时只出工不出力。2、服刑意识差,惰性强,抗拒改造。3、无理取闹频繁,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以及小题大做、小病大养等手段来逃避改造。 结合监狱短刑犯管理教育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对短刑犯的管理教育应着重从 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个教和心理矫治工作。针对“短刑犯”身份意识淡薄,心理压力的突然加大和自我约束力减弱的特点,广大监狱警察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深入罪犯三大现场,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严格的直接管理。同时加强思想教育,强 化个教和心理矫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 做好防范工作。

二、对短刑犯进行集中关押,便于干警的管理和教育。短刑犯有着不同于其他罪犯的特点,相对集中关押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竞赛活动,能使短刑犯在相互竞争中激发改造的积极性,从而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促进自我改造。同时,集中关押管理也有利于干警不断总结管理教育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促进监管工作的稳定和发展。随着短刑犯在监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短刑犯的研究也将成为一个长期性和挑战性的课题,作为监狱干警我们要以坚韧的毅力和信念,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向这个难题发起挑战,为短刑犯的管理教育献计献策,为监管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三、加大奖励力度,多元化机制,提高吸引力。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体现了政府对罪犯的关怀与帮助,同时也是化解干警与罪犯矛盾的一项措施。它形式多样化,既有普遍性又具有针对性,如有物资奖励、荣誉表扬、计功等等。对表现较好的短刑犯加以各类的奖励,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短刑犯,一定的物资奖励可以帮助其解决生活所需用品,让他们感觉到干警们确实在为他们考虑问题,从而缓解相互之间的矛盾。但对于无视监管制度、冥顽不化、对抗管教的短刑犯,监区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严重破坏监管改造秩序触犯刑律的短刑犯依法起诉加刑,以震慑罪犯的嚣张气焰,体现监狱的惩罚职能,从而在监内形成一种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分押分管,“因人制宜”区别对待。严格按照《监狱法》的规定执行,调整监狱押犯的布局,做好分押分管工作,以免交叉感染。 短刑犯由于其本身的特性,所以应根据不同的人群,以不同方法对其进管理。其措施可以在学习、劳动与生活中广泛地运用。如可以和分级处遇挂钩,适当调整学习、劳动、生活的处遇内容和程度,有区别地对待,让其感受到区别和不同,产生与长刑犯不同的满足感和优越感,这样通过改变管理内容来达到维持监管秩序的目的。出台就短刑犯的等级处遇制度,充分考虑短刑犯刑期短的特点,对短刑犯进行等

浅谈罪犯自杀的预防措施

浅谈罪犯自杀的预防措施 据报导:我国每2分钟就有1人自杀死亡、8人自杀未遂,自杀未遂者往往也造成不同程度的功能残疾。自杀在我国已成为位列第五的死亡原因,仅次于心脑血管、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意外死亡。由于自杀倾向具有隐蔽性,自杀行为具有突发性,因此在监狱系统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说法是“防罪犯脱逃易,防罪犯自杀难”。截止2004年3月,浙江省在保持了连续5周年无罪犯脱逃的基础上,又实现了连续17个月无罪犯自杀死亡的记录,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在押犯数量不断增加、罪犯构成日趋复杂的背景下,在17个月中曾先后发生罪犯自杀事件16起,由于监狱民警发现及时、处置果断、科学施救,避免了死亡事故。分析思考这些罪犯自杀未遂事件,对于预防罪犯自杀,摸索预防规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罪犯自杀是可以预防的 首先,生命是最宝贵的财富,追求生命是人类的天性和本能,罪犯也不能例外。假如没有遭受重大的挫折和打击,假如没有经过左思右想、犹豫徘徊,罪犯一般不可能在霎时间产生轻生念头。自杀者都有一个情感异常、焦虑、烦躁、伤感的过程,或吃不下、睡不香;或郁郁寡欢、频频走神;或言行怪异、表现活跃。这就给了我们一个洞察自杀者心理,主动进行心理疏导思想教育转化的时栅,及时捕捉罪犯中“吃不好、睡不好、不要好、突然好、特要好”的反常现象,防控罪犯自杀就成为可能。 其次,罪犯自杀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场所),还需要

一定的手段(工具),如能控制罪犯单独活动的时间、空间,则罪犯即使有自杀的念头,也缺少自杀的机会。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监狱内的自由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是十分有限的。民警直接管理制度的落实、罪犯的集体学习、劳动、休息方式,可以把罪犯自杀的时空条件消灭到最低限度。 再次,民警的公正执法、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狱内矛盾的及时调处、适时的心理疏导等等,可以让罪犯懂得生命的宝贵、化解心理忧结,看到前途的光明,从而促使罪犯放弃自杀念头,专心改造。 当然,预防罪犯自杀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控制工程,工作难度大,要求高,稍有疏漏,则前功尽弃,但我们必须要抛弃“自杀难防”的观念,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巧,细化狱政管理工作和提高狱内侦查质量,及时洞察犯情,加强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心理矫治工作,治标和治本双管齐下,罪犯自杀是可以预防的。 二、罪犯自杀的主要原因. (一)涉及执法的 1、刑期较长,对前途失去信心的。某监狱自2005—2010年间,共有11名罪犯自杀死亡,其中10名罪犯的刑期是死缓或无期,另1名罪犯的刑期是19年。某监狱在2007年7月一-2011年5月间共发生18起罪犯自杀事故,其中10年以上刑期的罪犯有9名;5—10年的有9名。这些数据充分说明,刑期较长的罪犯是预防的重点,但短刑犯也不可忽视。 2、认为自己无罪或虽有罪但量刑过重的。这类罪犯往往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申诉改判上,一旦长期申诉无果,

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论当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摘要:分类管理是现代监狱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是提高改造质量的保证,是衡量-个国家监狱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现行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已经明显滞后于实践需要,因此,创新与完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是监狱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罪犯分类的涵义、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定义、内容、作用以及基本要求进行了详细地阐述,使我们能够系统地掌握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理论知识。其次,分析我国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现状。介绍我国罪犯分类管理的历程, 结合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和特点,从中深刻揭示我国犯罪的主要原因,总结我国在罪犯分类管理取得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分类管理; 罪犯分类管理制度; 法律体系 一、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及对罪犯分类管理的影响 (一)当前我国犯罪形势与特点 纵观我国罪犯分类管理制度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地健全是紧密相 联的。目前,虽然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政治稳定,文化教育事业蒸蒸円上, 呈现出一片大好的形势。但是社会治安仍然不容忽视。党和国家一直重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入室盗窃、机窃、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刑事案件的总量在上升。此外,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严重威胁社会治安。 (二)当前我国犯罪的形势、特点对罪犯分类的影响 当前我国犯罪呈现出复杂化的形势,同时受到国际犯罪问题的影响等,犯罪的特点表现为多元化,这些都对我国的罪犯分类有影响。我国现有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是根据1991年司法部修订的《对罪犯实行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实施的,难免有些制度、方法或者措施不适应当前的犯罪形势和特点。在犯罪行为

浅谈短刑犯的管理

浅谈短刑犯的管理 摘要: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意味作审判之后执行刑期超过3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将全部送往监狱执行。此一刑事执行政策的调整,势必大大增加监狱在押犯人数,使原本就已十分紧缺的改造资源更加紧张,同时由于短刑犯在狱内改造时间短,其思想极为不稳定,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保证改造质量,有待我们探索。 关键字:短刑犯管理改造质量 至于监狱短刑犯的认定和划分没有一个具体的划分标准,有些书籍将刑期在三年以下(含三年)在狱服刑的罪犯划为监狱短刑犯。笔者认为介于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考虑,我这里指的短刑犯是情节轻,量刑少,入监后余刑在一年以下的这类服刑人员。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收押这类服刑人员。以x监狱为例截止到5月26日共收押短刑犯117人,占同期全部收押新犯的35%。从犯罪性质上划分:财产型80人占68.38%,暴力犯罪35人占29.91%;其他占1.71%. 从年龄结构上看,18-25岁35人占29.91%,26-35岁49人占41.88%。从这几项比例可以看出,本狱短刑犯已占据罪犯人群的相当一部分,年龄呈年轻化,财产型和暴力型较多。而目前多数监狱在短刑犯管理方面比较粗狂,管理上、制度上还存在不足。随着监狱短刑犯增加,加强短刑管理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刻不容缓。 一、监狱短刑犯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缺少短刑犯明确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目前监狱针对短刑犯的管 理尚未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多数的管理根据监狱对普通犯人的管理。考核方面,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对罪犯的考核分得不到相应衔接。短刑犯刑期短,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之规定,其考核分不够,则无减刑、假释之希望。激励奖励措施失去意义,在此他们会忽视改造过程、改造意义,服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暂时被迫服制而以,混日子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平时的改造也是得过且过。 1.2 民警对短犯“关心”、管理力度不够,存在处罚失效现象。监 狱民警本身警力有限,管理事情多而杂。从劳动改造方面,由于刑期情况更多监区更愿意使用长刑犯,不愿使用短刑犯,短刑犯生产项目刚刚摸熟就将面临满刑。另一方面短刑犯犯罪情节轻、刑期短,脱逃、自伤自残风险小,民警管理上容易

浅谈监狱如何降低罪犯违纪率

浅谈监狱如何降低罪犯违纪率 监狱是管理罪犯的场所,同时也是改造罪犯的场所,一堵墙隔离了罪犯与社会的联系。一个罪犯由抓捕、审判到最后进入监狱经历了一次次对自身心理和思想的反复的思考,他们对自己所犯得罪刑都有不同的认识,从他们进入监狱到回归社会,监狱的各项管理工作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以及回归社会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何降低罪犯的违纪率,也是监狱管理工作中得重要一环。罪犯生活在监狱里,由于各种原因促使罪犯违规违纪,罪犯的违规违纪看似事小,如果不加以重视,研究其特点、规律,制定其对策,就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 罪犯发生违规的原因错综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客观方面。 1、民警方面: (1)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好问题,导致罪犯之间矛盾激化; (2)教育不到位,没有及时教育、疏导或教育的方式方法不当,导致罪犯之间,警囚之间矛盾激化; (3)能力不到位,工作不细致,针对监狱改造的新形势与要求缺乏新的工作理念和有效方法。 2、领导方面: (1)态度与作风不到位,直接影响民警和罪犯的管理和被管理的态度;导致管理不到位和罪犯不服从管理; (2)管理与组织不到位,直接影响各种措施的有效落实,各种狱内活动的正常进行; (3)教育与考核不到位,直接影响民警对罪犯的针对性教育和自身行为的规范约束和完善。 3、导向方面:目的不明确,到底应该是以改造为中心还是以抓收入为中心。 二、主观方面。 1、罪犯方面:主要表现为“一种恶习深”、“两种意识差”和“三种心理强”。 (1)“一种恶习深”即是罪犯犯罪恶习深; (2)“两种意识差”即是罪犯身份和改造意识差,法规意识差; (3)“三种心理强”即是争强好胜心理强,报复心理强,侥幸心理强。 2、制度方面: (1)制度设计上得缺陷给罪犯留下了控制,如短刑犯,减刑前后判若两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2)现行的处理惩罚措施不够严格,使罪犯的违纪成本过低,认为无所谓; (3)监狱的权责不对等,对罪犯的减刑等是由监狱考核提出的,相应的在犯人刑满前,若出现了反复可以说是该犯没有被教育好,不是一贯表现好,那么我们能否量化考核到否决过去已批得减刑,甚至是要按一次违纪违规要增加其几天的刑期; (4)缺乏给罪犯减压的管道与形式。 针对以上特点,为了逐渐降低罪犯违纪违规得现象,可以从以下五点来加强改进学习: 一、明确监狱的导向:劳动改造是基础,劳动与教育相结合。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

如何加强短刑犯的管理 目前,我监区短刑犯已占据罪犯人群的相当一部分,而且其数量呈上升趋势,他们消极的改造价值观已成为各监狱改造工作之难点。如何管理教育短刑犯是一个经常遇到而又必须做好的工作。 “短刑犯”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但其心理行为特征仍有一定的共性:对于罪犯而言,减刑、假释是他们在服刑期的最大愿望,是他们安心伏法、好好改造的最大动力。由于短刑犯刑期本来较短,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按照现行减刑、假释条款之规定,其考核分不够,则无减刑、假释之希望。服刑混日子成了他们最原始的想法,平时的改造也是得过且过。服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种暂时被迫服制而以,所以,他们自投监服刑开始,就没有早日新生的念头。当这类人在失去减刑、假释希望的前提下,考核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失去可以激励和牵制他们的一种手段,从而导致这类短刑犯在平时改造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在劳动改造中消极怠工、好逸恶劳,平时只出工不出力。2、服刑意识差,惰性强,抗拒改造。3、无理取闹频繁,大事不犯、小事不断以及小题大做、小病大养等手段来逃避改造。 结合监狱短刑犯管理教育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对短刑犯的管理教育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个教和心理矫治工作。针对“短刑犯”身份意识淡薄,心理压力的突然加大和自我约束力减弱的特点,广大监狱警察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规定,深入罪犯三大现场,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严格的直接管理。同时加强思想教育,

强化个教和心理矫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对症下药”方可“药到病除”,做好防范工作。 二、对短刑犯进行集中关押,便于干警的管理和教育。短刑犯有着不同于其他罪犯的特点,相对集中关押并有针对性的开展一些竞赛活动,能使短刑犯在相互竞争中激发改造的积极性,从而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促进自我改造。同时,集中关押管理也有利于干警不断总结管理教育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促进监管工作的稳定和发展。随着短刑犯在监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短刑犯的研究也将成为一个长期性和挑战性的课题,作为监狱干警我们要以坚韧的毅力和信念,以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向这个难题发起挑战,为短刑犯的管理教育献计献策,为监管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三、加大奖励力度,多元化机制,提高吸引力。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体现了政府对罪犯的关怀与帮助,同时也是化解干警与罪犯矛盾的一项措施。它形式多样化,既有普遍性又具有针对性,如有物资奖励、荣誉表扬、计功等等。对表现较好的短刑犯加以各类的奖励,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差的短刑犯,一定的物资奖励可以帮助其解决生活所需用品,让他们感觉到干警们确实在为他们考虑问题,从而缓解相互之间的矛盾。但对于无视监管制度、冥顽不化、对抗管教的短刑犯,监区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严重破坏监管改造秩序触犯刑律的短刑犯依法起诉加刑,以震慑罪犯的嚣张气焰,体现监狱的惩罚职能,从而在监内形成一种打击的高压态势。 四、分押分管,“因人制宜”区别对待。严格按照《监狱法》的规定执行,调整监狱押犯的布局,做好分押分管工作,以免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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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出监犯的教育 摘要出监教育是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全过程的一个 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罪犯服刑改造的最后一道“工序”。出监教育在检验改造成绩,巩固改造成果,增强罪犯法制观念,理清罪犯前途认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通过联合帮教、接茬教育、“超前安置”等措施,发挥连接监狱与社会的“中介”和“桥梁”作用,以真正完成罪犯的重新社会化。 出监教育是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全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罪犯服刑改造的最后一道“工序”。一般说来,经过一定时间的改造,大多数罪犯都能较好地认罪服法,改恶从善,能从过去的违法犯罪中吸取教训,从而树立遵纪守法、重新做人的决心。但也有少数罪犯直至服刑将满也不认罪,不服判;有的还准备出去以后重操旧业以及对他人进行报复。因此,出监教育一定要抓紧抓好,要严格把好最后一道“工序”,不能让“废品”流入社会。 一、出监教育的目的、意义 1.通过出监教育,可以检验、总结改造成绩,巩固改造成果。通过出监教育,可以使罪犯进一步吸取过去犯罪的教训,总结改造成绩,明确今后应该做什么人,走什么路。由此可见,出监教育对罪犯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出监教育中,应要求罪犯充分珍惜这段时间。在学习过程中,要求紧密联系个人的

思想实际,侧重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包括认罪服法、人生观的转变、争取光明前途的信心等,以此来检验自身的改造成绩,思考几年的改造生活:即自己在改造犯罪思想上都解决了哪些认识问题?收获有多大?为什么同在一个环境中进行改造,有的人在改造中立功受奖和受到减刑的奖励,而有的人却延长刑期等处罚。这些都需要罪犯结合自己的改造实际,回过头来认真地进行自我反省,从主观上、客观上系统地总结正反两方面的教训,明确今后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能够适应四化建没需要的新人。 2.通过出监教育,可以进一步增强罪犯的法制观念。罪犯服刑改造期间,首先要解决的是认罪服法问题,法制教育又贯穿于整个改造过程,“法”这个字眼使罪犯有着特殊的感受。它伴随着罪犯度过了整个改造生活,而且还将要伴随罪犯踏上人生新的前程。所以,学法、知法、守法,对罪犯有着更重要的意义。 罪犯经过监内改造教育,大多数人都能从过去的违法犯罪中接受教训,并且认识到自己犯罪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缺乏法制观念则是一个重要因素。服刑期间,多数人树立了守法的决心,取得了较好的改造成绩。但还有少数人,嘴上说的和心里想的不一样,甚至有少数罪犯到刑满释放时也不认罪、不服法,那么一旦回到社会后,其必然会重蹈覆辙,再次受到法律的严肃处理。 3.通过出监教育,可以使罪犯认清前途,增强信心,迎接新的生活。关于罪犯的前途出路问题,每个人都在关心,都在思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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