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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净资产核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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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净资产核算的变化

作者:朱妍

来源:《新会计》2013年第04期

【摘要】通过对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涉及净资产科目的对比分析,解读新制度对净资产处理规定的变化。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净资产变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已于2013年1月1

日起实施,与同时废止的同名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对事业单位净资产的科目作出了较大的调整,增设了“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非流动资产基金”等一级科目,调减了“固定基金”、“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等科目,这些变化对事业单位净资产的科目设置和核算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全面细化反映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新制度中明确增设“财政补助结余”、“财政补助结转”两个一级科目,用于独立核算同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并规定财政拨款结余不能参与结余分配,须结转下年或者退回财政。增设“非财政补助结转”一级科目,用于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专项非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该科目的设置目的和结转规定与上述“财政补助结余”科目一致,只是核算对象的资金来源不同。前者仅核算同级财政部门下拨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后者则用于反映除同级财政拨款之外的其余来源的专项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其核算对象有两重限制:第一为专用资金;第二为非同级财政部门的核拨资金。

新制度的这一变化将财政资金与其他来源的专用资金的核算区分开来,有助于细化核算事业单位不同来源、不同用途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有利于政府部门及时掌握财政资金的使用状况,能够严肃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及各项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时也是事业单位会计解脱其受托责任的重要方式。

二、理顺科目级次全口径列示非流动资产占用的资金

1.取消“固定基金”,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全面准确反映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净资产占用的资金数额。

旧制度下的会计核算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遇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均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旧制度仅设置“固定基金”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资金数额,且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整个固定资产的生命周期中,固定基金科目的数额一直保持不变,无法真实反映单位资产的使用状况和资金分布情况。对于事业单位购置或研发的无形资产、基建在建工程等均直接计入当年损益,不再在事业单位净资产中予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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