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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重庆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重庆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重庆市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区科技创新工作,鼓励发明创造,提升我区专利质量,促进发明专利转化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悦来、两路保税港区,下同)内的专利资助和奖励工作,资金在区科技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专利资助和奖励应遵循“诚信申请、授权在先、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的原则。重点支持发明专利授权和转化运用。

第二章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获得受理或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在渝北区;以及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贯标认证企业,促进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可申请我区专利资助和奖励。

第五条专利资助对象为专利权人,专利资助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

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和纳税登记均在渝北区的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二)第一专利权人为具有渝北区户籍的个人。

(三)注册和纳税登记均在渝北区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条专利资助和奖励标准

(一)专利资助标准:

1.对获得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金额一次性据实资助。

2.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3.对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日、英、德、意、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获权的,只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4.对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按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年费收据金额据实资助当年年费。

(二)专利奖励标准:

1.对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2.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对国家级和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一次

性奖励10万元。

4.对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的企业,区科委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同一项核心发明专利只享受一次。

5.对获得专利质押贷款的企业,采取“以补代奖”的方式,按贷款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登记费、担保费、保险费、评估费等给予50%的补贴,每笔贷款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第三章申报和受理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国内受理发明专利、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资助报送材料:

1.《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附件1)和《渝北区专利资助明细表》(附件2)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2.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含有授权公告日当页的复印件;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必须缴纳发明专利实审费)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提交单位

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

(二)专利奖励报送材料:

1.中国专利奖奖励、示范优势和贯标达标企业奖励、中介服务机构奖励报送材料:

(1)《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附件3)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2)中国专利金奖或优秀奖证书复印件;国家或重庆市相关部门文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贯标认证文件复印件。

2.企业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奖励、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贴息奖励报送材料:

(1)《渝北区企业专利运用项目申报书》(附件4)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2)企业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项目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件和专利有效性证明复印件(专利有效性证明应当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机构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用于质押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3)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实施效益证明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个人需提交本人渝北区户籍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专利权人(含共同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查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汇总电子文档。在办理专利资助和奖励时,有义务提交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和应用证明等。

第八条受理

专利资助和奖励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区科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专利资助和奖励,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企业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项目和企业专利质押

贷款贴息项目于每年6月30日前在区科委进行备案登记。区科委组织专家组于12月30日前进行验收,择优支持。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资助和奖励范围的。

2.弄虚作假、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3.涉及专利纠纷或者侵权的。

4.专利权人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或矛盾纠纷的。

5.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

6.对企业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和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主体明显不具备创新能力。

(2)明显不具有产业化前景的。

(3)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明显不相关,且没有做运用相应准备工作的。

(4)其他违反以专利运用和保护为目的的。

第九条区科委集中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名单,在区政府及区科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资助或奖励。

第十条资助和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当年兑现上一自然年度的资助和奖励。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已资助和奖励的费用全额追回,对骗取专利资金的专利权人将拒绝其以后的全部资助和奖励申请,并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区科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专利资助和奖励工作,认真办理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受理和审核。渝北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原《渝北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渝北府办发〔2013〕36号)同

时废止。

附件:

1.《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

2.《渝北区专利资助明细表》

3.《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

4.《渝北区企业专利运用项目申报书》

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附件1

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专利名称

专利号受理公告日年月日授权公告日年月日

专利权人(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

资助类别1.国内受理发明专利。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3.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4.国内有效发明专利。

金额

(万元)

地址申报时间年月日专利权人性质01.企业02.研究院所03.大专院校04.个人05.其它

专利所属技术领域01.电子与信息02.航空、航天及交通03.光机电一体化04.生物技术05.新材料0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07.环境保护08.地球、空间与海洋09.核技术应用10.医药与医学工程11.农业12.其它

经办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开户名开户行

账号

区科委审查意见审查意见:

符合资助条件,同意资助。

审查人:

年月日

区科委审核意见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申报材料:1.《渝北区专利资助申报表》。2.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3.专利收费收据,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年费缴纳收据复印件。4.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区户籍身份证明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银行账户信息表(单位的加盖有财务专用章)。

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附件2

渝北区专利资助明细表

单位(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申请/授权时间金额(元)合计

附件3

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

申报材料:1.《渝北区专利奖励申报表》。2.中国专利金奖或优秀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或重庆市文件或证明材料,贯标认证文件复印件。3.单位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的提交本人渝北区户籍身份证明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银行账户信息表(单位的加盖有财务专用章)。

凡复印件均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以供核对,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单位

(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

奖励类别 1.中国专利金奖。2.中国专利优秀奖。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企业。5.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6.贯标达标企业。7.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8.重庆

市技术转移机构。9.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

奖励名称 金额(万元)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年 月 日 获奖时间 文件名/号

地址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区科委 审 查 意 见

审查意见:

符合资助条件,同意资助。

审查人:

年 月 日

区科委 审 批 意 见

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编号:渝北区企业专利运用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

填表说明

1.申报书所指专利运用项目是指企业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的发明专利转化、专利产品升级、专利质押贷款等项目。

2.申报单位对本申报材料以及所附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申报书内各项内容的表述应准确严谨,外来语应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应注明全称。

4.封面中项目申请编号不由申请人填写。

5.申报书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各栏不够填写时,请自行加页。

6.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自主核心发明专利转化运用项目的发明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件和专利有效性证明复印件(专利有效性证明应当是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代办机构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企业专利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用于质押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8.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实施效益证明等)。

9.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打印一式一份(签名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电子件。

项目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所属产业地址

联系人电话邮箱项目名称起止时间专利号及名称

专利产品

服务机构名称

企业类别1.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2.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4.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

5.“贯标”试点企业;

6.其他企业

本单位拥

有的专利

情况(截止201年月)专利申请总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授权总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有效专利总量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国外专利申请量国外专利授权量国外有效专利量

上一年的效益情

况(万元)

总产值总利税专利产品产值专利产品利税

企业简况(字数200字左右);

主要填写本企业所属行业、行业中的位置、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销售排名、创新能力及经济效益等情况。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字数200字左右)主要填写本企业现有知识产权人员、机构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以及拥有知识产权状况等。

二、项目内容、目标及效益

项目主要内容及

目标(条款式,

300字以内)

项目内容及目标。

实施项目效益(条款式,300字左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主要指实施项目后,本企业较实施前每年增加的销售额、利税、专利产品销售额、专利产品利税等经济指标;

三、企业申报意见

已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情况属实,且无知识产权争议和侵权风险,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渝北区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承诺承担相应权责;(2)严格按申报书内容及目标完成项目;

(3)严格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法人代表(签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四、合作单位意见

同意参加合作,保证对参加合作项目的支持,按计划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合作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五、区科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2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的意见》(九龙坡委发〔2014〕7号),进一步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区产业规划,在本区注册纳税的市场主体和工作(居住)的自然人。 第二章高新技术 第三条鼓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和区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创新型企业,且年区级财政贡献额50 万元以上的,从认定之年起3年内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分别按50%、40%、30%的比例给予扶持。

对新引进的高技术服务企业,经审定后两年内研发、检测、实验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不予补助,政府补助项目扣除补助部分进行补助)。 每年新认定和重点扶持一批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重点科技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 第四条鼓励企业新产品研发。 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市级优秀重点新产品(或市级重点新产品研发补助),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对已列入国家或市级新产品项目计划,通过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并已投放市场实现销售的,从鉴定年的1月1日起,国家级新产品3年内、市级新产品2年内按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财政补贴;企业开发多个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项产品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科技项目支持。 探索市场化方式推进科技项目改革,实施一批科技项目,重点在协同创新、科技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团队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企业专利奖励办法 一、概述 1.1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专利保护体系,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三、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四、职务发明 4.1公司员工的职务创造(包括职务发明和职务创作)专利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本公司所有,职务创造成果包括: 4.1.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 a)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b)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 c)公司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4.1.2员工不论何种原因在离开本公司一年内所得的与本公司工作所承担任务 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4.1.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员工与本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应归公司享有的其他智力劳动成果。 4.2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跟专利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署名多人,按照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五、专利管理部门 5.1知识产权部为专利的管理部门,同时研发部设一名专利管理人员与知识产权部对接。 5.2知识产权部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专利代理机构接洽,包括:专利的检索与查询、申请、合同的签订、费用的缴纳、跟进与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六、专利申请 6.1知识产权部根据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对研发部门提交的申请专利材料进行审批,对于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进行专利申请工作;对认定为不适合申请专利的,发回研发部门,并说明理由。 6.2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认为符合企业年度专利申报目标和规划的材料申请中国专利的,如果该项目涉及其他法人单位,则发送确认请求至该法人单位,若该法人单位同意共同申请的,明确申请人署名顺序后委托至专利代理机构;该法人单位放弃申请专利的权利的,作为单独申请人进行申请工作;该法人单位不同意将其申请专利的,需说明理由,汇报至单位主管领导,经协调后,根据协调结果继续相关工作。 6.3研发部配合专利代理机构组织填报专利申请所需资料,履行有关申报手续。当填报资料中涉及专业性强的技术问题时,##科技的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必要时可临时组建专利申报小组。 6.4公司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对该发明创造保密。公司员工离职、辞职,或者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从事、参与企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还给公司,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保密内容的文章,不得将属于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6.5相关部门在欲对外公开某项技术信息前,应先查询其是否属于技术秘密以及是否正在申请专利程序中。对于属于技术秘密和尚未完成专利申请程序的技术信息,不得对外公开。确有公开需要的,需要经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签字批准方可对外公开。 七、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7.1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5000元。奖金分三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500元,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奖励15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7.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奖金分两次发放: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奖励1000元,拿到授权通知书后,奖励2000元。

企业专利奖励激励制度

XX公司对于专利的奖励办法(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专利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员工享有署名权及获得奖励的权利。 上述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第二章专利管理部门 第四条公共事务部是公司的专利事务主管机构,统一管理公司的专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专利相关的标准化文件、制度和流程; 2.负责公司专利的运营工作,包括专利的发掘、管控、评审、申请、审核、答复和日常维护等; 3.负责公司专利奖项、奖金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对接人事部门进行奖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具体奖励措施 第六条专利申请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发明人,发明人作为公司员工,不再享有专利项目应用、实施过程中提取收益的权利。 第七条在公司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予以优先考虑;具体的,授权专利

的参考权重应大于受理专利的参考权重,发明专利的参考权重应大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参考权重。 第八条公司在每一自然年年末对当年的专利申请及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在专利申请或专利推广应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资金奖励并进行表彰。 第九条影响专利申请及专利推广应用成绩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数量,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 2.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外观设计专利因无需进行实质审查故不计入统计; 3.专利实际推广使用情况统计,包括推广使用次数、覆盖地域、使用效果及获利情况等; 第四章奖励分配及发放原则 第十条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对该项目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如在专利申请过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具体原则由发明人所在部门进行把控。 第十一条职务发明创造获取公司奖励的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名单为准;未列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员不在公司给予的奖励之列。 第十二条申请专利过程中,发明人名单由各部门提供,原则上应由项目开发组和部门共同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给公司专利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部门奖励由获奖部门经理进行统一分配及使用,具体分配标准由获奖部门内部商议决定;个人奖励由公司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年中及年末时公共事务部会对各部门的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进行统计;同时,各部门需要对专利的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如实上报给公共事务部;公共事务部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在确认专利工作开展优异的团队及个人之后进行奖金的发放。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进行专利使用情况上报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谎报、虚报不实信息,所上报信息在汇总之后将会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的监督。如确认上报信息与事实不符,公司有权取消相应部门的奖励,同时,取消下一次参与评奖资格并在该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上述所有奖金及奖项的发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专利技术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发明人对专利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专利申请前及申请过程中应注意不能将技术内容泄露给除公司指定代理机构外的任何第三方及自然人。 第十八条在专利申请提交前,禁止对专利内容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展览、广告、销售等一切可能导致专利丧失新颖性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泄露公司专利信息、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给予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暂行办法

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科教体改〔2014〕3号)要求,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经费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引导性补贴。 第三条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的受理、评审和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经费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对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补贴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知识产权局)负责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项目的推荐、核实,以及补贴经费用途的跟踪问效。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

第二章补贴对象及类别 第六条补贴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四)企业有实施知识产权项目的资金。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达标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以及科技型小微企业。 第七条补贴类别 企业委托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以下知识产权工作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一)知识产权创造类: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开展以知识产权引进、联合研发、投资并购为目的的关键技术专利分析,并取得预期效果的。 (二)知识产权运用类:通过转让、许可、购买、质押、保险、信托、债券、证券化等方式运营专利而开展的知识产权评估,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是指在市知识产权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 专利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 第三条资助申请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第四条专利资助遵循“诚信申请、部分资助、促进运用、突出重点”的原则。 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第五条凡获得中央财政或市级财政有关专利资助资 金的,不得重复申请资助。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组织评审,资金的日常管理以及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市财政局负责专利资助资金的预算审核,以及资金使用情 - 1 -

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一般资助 第七条一般资助是指对资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申请专利的相关费用的资助。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二)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三)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港澳台地区专利)专利权人; (四)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前款所述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地址应当属于本市辖区。 第九条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市辖区。 第十条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 2 -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制度_专利_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XXX公司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四条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 (一)专利申请奖金: 公司各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XXXX元 b.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XXXX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给予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奖金XXXX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授权后给予奖励。

(4)对技术上产生重大突破的职务发明专利,经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之后,上述奖励额度可提高到XX倍。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核心专利,其奖励额度可提高到XX倍。 (5)为体现外观设计的创新价值,公司鼓励各部门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公认的外观设计大赛,涉及公司产品的参赛作品应先申请专利,对获得大奖的参赛作品,专利的奖励额度将提高至XX倍。 ( 二) 专利实施及许可酬金 (1) 专利技术实施后,达到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经济效益的项目,公司应对相关专利的发明或设计人员给予酬金。 2)公司鼓励通过专利技术的有效实施和推广来增加公司收入。将专利许可给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或( 个人使用的,如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公司将对相关部门及人员给予重奖。 (3) 奖励方式: a. 根据专利技术实施后的赢收情况,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 利润纳税后提取XX ,或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的XX ,作为专利酬金发给该相关专利的发明人。 b.专利许可收入税后金额的XX ,纳入公司专利许可奖励基金,作为专利许可酬金,发放给该专利的发明人和对专利许可做出贡献的人员。 ( 三) 上述专利申请奖和专利实施及许可奖是依据公司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酬额度可以根据公司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作相应调整。 (四)荣誉奖励 对专利申请和专利推广运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及个人,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表彰。 第六条奖酬的发放 (一)专利申请奖 (1)分配原则 a. 奖励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为准,未列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其他人员不在奖励之列。 b. 申请专利过程中,发明人名单由各部门提供,原则上应由项目开发组和部门共同确

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为方便准备申报2019年的资助资金申报,下面来看看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2018年度申报指南,以便参考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为增强浦东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浦东新区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2016〕128号),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二、资助项目 (一)发明专利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对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00元的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件2000元的补贴。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对PCT申请国际阶段,给予每件7500元的补贴;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不超过3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要求 (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的专利;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须为2015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授权的专利。 3、申报材料 (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补贴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 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 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 造申请个人专利。

4.5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 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 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5.1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5.2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 利转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6.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6.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 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7.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 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 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7.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7.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 书),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 络代理机构。 7.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7.5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 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根据《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增强行业(领域)自主创新 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 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咼等院校等组建的研究开发实体,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重点产业或 行业领域的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 (二)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 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不断地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 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三)聚集和培养相关领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

理人才,为本市企业或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四)实行对外开放服务,承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 院校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系统集成等任务,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促进成熟、先进技术的交易与推广;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结合智力引进工作, 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成为企业吸收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依托; (六)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公益性科技计划任务和 其它科技工作。 第五条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 负责市级工程中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科委主要职责是:制定和颁布工程中心管理办法及发 展规划,下达并组织实施工程中心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检查、监督、验收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工程中心建设期一般为2年。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议书模板(含财务预算明细表模板)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项目建议书 (V1.0版) 项目名称 所属指南(目录名称) 推荐渠道 推荐单位(盖章)推荐联系人联系电话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建议书使用。 二、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三、申请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所有项目在可行性方案阶段无须填报《表5实验动物使用情况表》 若项目涉及国际合作事项,则必须填写《表6 国际合作基本信息表》 所有项目必须填写《表7知识产权基本情况表》 所有单价≥30万元的购臵/试制设备的项目必须填写《表8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 四、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690719.html,)上的“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申报”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并经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报送市科委项目可行性方案书面材料一式一份(特殊情况另定),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本项目需要保密的,密级由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提出建议。没有提出保密要求的,一般按非保密项目处理。 七、本提纲解释权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推荐单位声明 1、本单位认为该项目符合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库申报要求,推荐其申报; 2、本单位所推荐的材料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本单位所推荐的材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剽窃的情形。 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开展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以及产学研等科技活动,以增加公司知识产权积累,提高公司科技含量,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创造发明、 产学研活动的主要参与人员。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职或XXX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 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本公司。 4.5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 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4.6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 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

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 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划分: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专利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发明人可 署名多人,按人员对专利项目的重要性排序。 六、专利申请 6.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公司总经理、研发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 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 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 6.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6.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 由人力资源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 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 6.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 护。 七、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 办法: 7.1发明专利:公司在职员工发挥自身技术专长,发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属公司拥有,每项可奖励2000元。

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

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加强专利保护,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在本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可申请专利费用资助。 (一)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或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专利第一申请人为具有本市户籍或能够提供本市居住或者工作所在地证明的个人。 第三条专利费用资助的项目 (一)国内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申请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二)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 (三)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后,予以一次性资助。 第四条申请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重庆市中国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收据(复印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重庆代办处受理盖章的受理通知书; (五)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第五条获得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后,申请一次性费用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3);

(二)《重庆市中国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明细表》(附件4)及电子文档。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实质审查费、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年费相关收据(原件、复印件);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第六条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重庆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5); (二)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申请人为单位的,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须同时提交单位开具的由市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交发票原件); (三)出示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并提交复印件; (四)单位申请的须分别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重庆市户籍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居住、工作所在地证明。 第七条市知识产权局受理资助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签发付款凭单。申请资助的个人,凭单领取现金资助;申请资助的单位,在提交单位银行帐号后,由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银行划入单位账户。 第八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经审查,受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申请资助材料有虚假情况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收回所获资助费用,并停止继续对其资助专利费用,同时予以公告。 第九条市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资助、获得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资助情况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否则停止继续对其资助专利费用。 第十条重庆市专利资助每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受理前一年度的资助申请。

上海市及各区县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标准

上海市及个区县专利试点企业申报标准 一、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每年认定100家,其中企业比例占80%以上,每年上半年5、6月份,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示范项目实施期为两年,前期先拨款70%,验收后拨剩余30%。 申报条件: 1)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1名专利工作者。 2)专利创造: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企事业单位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3)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20%,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件的,实施率不低于10%。 4)人员培训: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60%,员工的培训率达到40%。 5)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 闵行区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受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份,9月份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经初审合格送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10月份在闵行科技网进行公布,被评为区级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有条件列入下一年度申报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单位 申报条件: (1)近年来专利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总量不少于20件,累计有效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企业专利奖励制度

企业专利奖励制度 1、适用范围 为了积极鼓励公司研发人员进行创新,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实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型新、外观专利)。 2、专利申报流程 为了确保专利申报的质量,规定以下审核流程。 第一步:发明人提交技术交底资料; 发明人需提供专利详细内容,以方便审核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第二步:研发经理审核专利的实用性; 研发经理签字确认技术的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 第三步:专利管理员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专利管理员检索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第四步:总经理确认; 若满足上述条件,由专利管理员申请专利费用,总经理对技术和相关费用给于确认。 3、奖励标准 3.1、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授权后,给予责任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3.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给予责任发明人3000元的奖励; 3.3、发明专利 3.3.1、发明申请奖励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收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后,给予责任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3.3.2、发明授权奖励 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第一发明人奖励15000元(若一项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后授权(放弃实用新型),只奖励发明人13000元); 3.3.3、其它事项 若发明人离职,则对发明人按70%金额进行发明授权奖励。 4、奖励支付 发明人自专利公告之日起(或拿到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需向专利管理员提交申请(需附上证书复印件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管理员核对无误后,由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10天之内安排办理和发放。 董事长:(签名) 2013年7月11日

项目申报奖励办法

一、项目申报 根据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种, 1、资金扶持类 a、独立完成资金申请并成功: ①100万及以下,奖励10%。 ②100-500万,奖励8%,当扶持资金额度在100万-125万之间时,按100万10%计算。 ③500万之上6%。当扶持资金额度在500万到666万之间时,按500万的8%计算。 b、主导完成,但需公司协同配合申请并成功: ①100万以下,奖励5%。 ②100-500万之间,奖励4%,当扶持资金额度在100万-125万之间时,按100万5%计算。 ③500万以上,奖励3%。当扶持资金额度在500万到666万之间时,按500万的4%计算。 2、政策扶持类: 获得国家政策扶持,减免企业所负担的各类费用,如所得税,各类型费用减免等。 100万及以下奖励减免金额5%,100-500万,奖励减免金额4%,500万及以上,奖励减免金额3%。 3、荣誉资质类: 视难易程度,及荣誉含金量1000-20000元固定奖励。 二、专利申请(此标准为成都市政府对奖励授权人的奖励标准) 1、实用新型1000元/件 2、发明4300元/件 3、国际专利:欧盟、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每件40000元,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每件20000元。 三、产品研发 1、公司安排项目: 成功开发后按项目难度,技术先进性,经济效益等,给予一定固定奖励。 2、自主提出项目: 由技术人员自主提出项目方案,并担任项目组负责人的成功开发的,按转化年销售额的5%进行分成,持续3-5年。 3、现有技术改进: 对公司现有技术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及提升,造成生产成本节约,产品性能提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按节约成本额度的3%-5%进行奖励。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工学院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工学院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 为了调动我校教职工和学生职务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规范专利申请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防专利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的对象及范围 1、资助对象:我校教职工、在校学生以重庆工学院为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 2、资助范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代理费、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费、授权后的专利维持费等项费用。 二、专利申请的程序 1、申请专利应进行查新,由发明人或设计人委托文献检索服务机构进行检索,经查新后方可填写专利申请登记表。 2、专利申请登记表经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后,报送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查并请专家评议后同意申请的专利,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事宜。 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重庆工学院的,可以请求减缓,减缓费用必须填写《费用减缓申请审批表》。 4、撰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套标准申请文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5、对于非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前需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并在学院科研处备案。 6、专利授权后,专利证书原件及全套资料收集到科研处登记存档。 三、专利资助项目 1、学校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以重庆工学院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申请。 2、资助项目 (1)、发明专利:代理费、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费以及授权后前3年的专利维持费等费用进行全额资助。 (2)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费以及授权后第1年的专利维持费等费用资助总金额的80%,第2-3年的专利维持费资助50%。 (3)外观设计专利:代理费、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登记、印刷、印花费以及授权后第1年的专利维持费等费用资助总金额的80%。 四、费用报销 1、专利发明人在办理完申请手续后,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实质审查通知书原件、交费发票到科研处办理相关费用的审批、手续完善后在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2、专利发明人获得专利权后,持授权通知书原件、专利证书、全套申请资料到科研处办理授权阶段有关年费的审批、手续完善后在财务处报销相关费用。 3、超过支持年限的专利维持费,确需保护,由发明人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同意后,可适当解决部分专利维持费。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一览

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那么,企业的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应该如何着手呢?小象知识产权日常也接到很多知识产权申报的用户询问贯标的事宜,用户纷纷表示无从下手。其实贯标只要梳理清楚,按部就班去贯彻国家标准,并不是想象中的高不可攀。 下面就跟着小象知识产权来理理思路: 首先,企业要做贯标,必须先了解“贯标”是什么。 “贯标”即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简而言之,就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虽然上海很多企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但是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企业并不多。 能不能做,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规模和资质有没有要求? 目前,贯标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对企业规模、行业没有要求,也对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数量不做严格规定。而且贯标通过以后对企业申请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小巨人这些能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贯标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规范各种流程和制度、文件合同管理,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需要总经理办公室、研发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各个部门全员参与。 关于贯标的资助补贴

上海企业做贯标能拿到几十万的资助政策,有些和试点示范项目深度结合,小象 知识产权也特意贴心地给大家做了汇总,具体见下表。 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贯标资助政策一览 贯标的具体流程分为9大步骤,详见下图所示。 贯标流程一览 之前接触到的用户,有的也尝试自己内部来做贯标项目,反馈一直没能通过。实际上,企业自己不太懂又没有实操经验,抓不住重点,成功率不高也很正常,但是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贯标项目还是属于门槛不高比较容易通过的。这就涉及到选择辅导机构的问题了,小象知识产权凭借经验给大家总结了选择机构的几个注意要点: 1、最好找本地的机构,对政策了解,有本地操作经验 2、需要见面沟通,并且确保以后和你对接的服务专家是同一个人,别见面沟通感觉挺专业的,素养也高,实际做案子的时候换人了,无形中给自己设置了沟通障碍,增加了沟通成本。 3、了解服务流程、做过多少家,也就是案例情况如何,与同行业内的有没有可复制的成功案例。

百盛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 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最终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具体包括: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五、专利权属划分 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利转

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主要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协助管理。 主要管理部门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书,提交电子档),由行政人事部或者技术管理部专利管理专员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络代理机构。 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专利申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专利授权后年费由公司负责缴纳。 八、奖励办法 专职发明属其岗位职责范畴,不再另行进行现金奖励。职务发明经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 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2000元。专利授权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600元。专利授权后一次性奖励600元。 外观专利:每项给予奖金¥300元。专利授权后一次性奖励¥300元。 境外专利:因境外专利是基于国内专利的境外保护,其在国内已申请过专利,所以境外专利,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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