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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易修改word版 (9页)

2019-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易修改word版 (9页)

2019-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易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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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

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1月28日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

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二)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三)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为了创造良好得无烟环境,培养员工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公司员工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创建企业文明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及开放区域禁止吸烟; 2、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规定要求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公司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 2、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3、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4、公司的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机房、会议室等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5、员工严禁在工作区内吸烟。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6、任何员工不得在公司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吸烟。公司内禁止乱丢烟蒂。 7、员工休息区设立吸烟室,凡吸烟者均到吸烟室吸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8、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公司内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吸烟管理办法

吸烟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员工的吸烟行为,做好厂区的卫生清洁、消防安全工作及吸烟点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此办法 吸烟点位置,大小,设施 1、组装车间将吸烟点设于车间办公室西侧、软管车间吸烟点设于车间南门北侧、机加工车间吸烟点设于 车间北门南侧(具体位置车间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由标识线画出),仓库不设置吸烟点,严格控制烟火,办公楼会议室、门岗、厕所设置为吸烟点,以上吸烟点如有不妥可以协商调整。 2、吸烟点区域由标识带画出,大小3M*3M,墙面标识吸烟区。 3、吸烟点应设置烟灰桶(铁质)。 4、各车间统计吸烟人员名单,吸烟人员负责吸烟点卫生清洁,并编写吸烟点卫生值日表。 5、车间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吸烟点卫生检查监督管理。 二、内容及要求 1、全场职工需要吸烟时必须到指定吸烟点吸烟。 2、为避免吸烟行为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所有进入吸烟点吸烟的人员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次。 3、不许把纸屑、面纱、烟盒等易燃物丢入烟灰桶,违反者,每一次扣责任人10元;不许损坏烟灰桶,违反者,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加扣责任人100元。 4、所有烟蒂必须丢入烟灰桶,违反者每个烟蒂罚款5元。 5、公司所有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通道、绿化带)各路段划分责任部门,公司所有人都有义务对不按规定吸烟者经行劝诫,一旦在吸烟点外的区域发现烟蒂,对责任部门进行每个烟蒂5元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可调取监控设备,如果发现乱丢烟蒂者,责任由丢烟蒂者承担。 6、在吸烟点吸烟时要文明吸烟,不许嬉戏打闹,不许用烟蒂划墙面,不许再吸烟处乱弹烟灰、及随地吐痰,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 7、每日下班前,由值日人员负责做好吸烟点清洁卫生工作(清洁内容包括:烟灰桶内存有一定量的水、清倒烟灰桶内的烟头、清扫地面等),每发现一次没有做好保洁,扣值日人员10元。 8、对违反规定吸烟人员,公司所有员工可进行举报。 9、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10、所有外来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吸烟规定。对于顽固不听从者,公司将给予强行清离出厂,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带领人同时经行50元处罚。 11、因不遵守本规定或玩忽职守而引起火险、火灾,除对造事者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经济、刑事责任。 12、公司管理者要起带头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做到令行禁止。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就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就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与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与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她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与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她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与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她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1997年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一)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售票厅(室); (二)医疗机构的室内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 (三)影剧院、歌舞厅、录相放映厅(室)、游艺厅(室); (四)室内体育活动场所; (五)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宫的室内公众活动场所; (六)各类商场(店)室内营业场所,邮电、金融机构营业厅; (七)教室、实验室、阅览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幼儿园和托儿所; (八)会议室(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在上述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设置隔离的吸烟室。 第四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爱卫会、教育、文化、公安、交通、商业等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 第五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 (二)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置吸烟器具; (四)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的卫生监督员处以5-10元的罚款。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配备卫生检查员,可以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处以罚款。 第八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由卫生行政主管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下载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下载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是整理的条例全文,欢迎下载阅读!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 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 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 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 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他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大厦禁烟管理制度

大厦禁烟管理制度为了响应《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彻底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本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大厦内物业、分包公司、商户及每一位租户都应该遵守,大厦禁烟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大厦长治久安和驻场租户、商户经营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物业管理处及分包商内部控烟 北京xxxxxxx物业管理处已与管理处内部全体员工包括大厦内驻场的提供外包服务的分包公司签订了《禁烟承诺书》保证全体人员不在大厦所有禁烟范围内吸烟。 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二、对租户及商户的禁烟管理要求 1.本大厦为无烟大厦,场内全面禁止吸烟。大厦大门出入口、公共部位、 通道、电梯等部位均设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相关部位均为禁止吸烟场所 2.大厦营业期间滚动播放禁烟管理规定,提醒场内业户和客户配合禁烟管 理; 3.大厦积极组织做好有关禁烟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于每年5月31日“世界 无烟日”宣传活动期间向商户和顾客发放禁烟的宣传资料; 4.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开展控制吸烟活动; 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的管理和处罚; 6.确保场内无烟草广告及标志,客户单元内无烟具;

三、违约处理 大厦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在大厦内吸烟的;有顾客在商铺内吸烟,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不加以制止的,作如下处理: 1、首次发现,口头对吸烟人员进行规劝; 2、第二次发现上述情况的,对吸烟人员进行警告; 3、第三次发现上述情况的,管理处以书面形式对吸烟人员的公司进行禁烟 告知; 4、屡次违约不改者,管理处将对其吸烟情况向北京市相关禁烟部门进行举 报对其进行处理。 (二)大厦管理人员违反禁烟专项管理规定,监管不力,徇私舞弊,不执行大厦禁烟专项公约违约处理的,一经查实,作待岗或解聘处理。 四、管理依据: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 (三)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四)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 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天津市控烟条例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 (2012年3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三十八号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于2012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3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了控制吸烟,减少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控制吸烟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吸烟,包括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实行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单位负责、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健康促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定控制吸烟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指导、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审核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控 制吸烟工作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控制吸烟工作各项措施落实;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控制吸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控制吸烟情况。 健康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市和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教育、文化广播影视、体育、交通港口、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有关控制吸烟工作。 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监督执法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履 行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职责。 第六条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 (一)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 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三)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图书馆(室)、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 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宫)、青年宫及其他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

幼儿园控烟实施方案

幼儿园控烟实施方案 幼儿园控烟实施方案一 幼儿园控烟工作方案 ____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实验幼儿园也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尽 自己的力量。我园在大门口及园内多处设置了醒目的禁烟标志,并 在宣传栏内张贴禁烟宣传资料,向家长宣传禁烟工作。 一、指导思想 我园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控烟条例,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以优化环境、迎接世 博为契机;以创建区文明行业为抓手。 依法加强我园控烟的监管和教育,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努力营造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本次积极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大力开展控制吸烟的活动,让全 园教职工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从而提高广大家长及教职 工控烟的自觉性,保证我园控烟活动通过各级的达标验收,吸烟人 数降到零。 二、控制吸烟的教育宣传 1、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控烟氛围。为了提高师生对吸烟有害 健康的认识,首先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提高教职工对控烟的认识,人人参与控烟活动,自觉抵制烟害,创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2、坚持开设健康教育课、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办健康教育专栏、健康小报等,利用板报、学校内网等宣传禁烟法规,介绍吸烟对健 康的危害,以及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3、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控烟网络,学校要在净化学 校环境的同时,将控烟活动逐步延伸到家庭、社会。 三、控制吸烟禁示性规定 1、严禁教师在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合吸烟。 2、严禁家长在园内公共场所吸烟。 3、摆放禁烟标志,不设烟具。 幼儿园控烟实施方案二 xx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实验幼儿园也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尽 自己的力量。我园在大门口及园内多处设置了醒目的禁烟标志,并 在宣传栏内张贴禁烟宣传资料,向家长宣传禁烟工作。 一、指导思想 我园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控烟条例,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以优化环境、迎接世 博为契机; 以创建区文明行业为抓手,依法加强我园控烟的监管和教育, 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努力营造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本次积极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大力开展控制吸烟的活动,让全 园教职工进一步认识吸烟对健康的危害,从而提高广大家长及教职 工控烟的自觉性,保证我园控烟活动通过各级的达标验收,吸烟人 数降到零。 二、控制吸烟的教育宣传 1、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控烟氛围。为了提高师生对吸烟有害 健康的认识,首先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

北京市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情况报告

北京市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情况报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掌握我市成人烟草流行现状和变化趋势,为全市控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4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了第三次成人烟草调查。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采用全球成人烟草调查(TQS)统一问卷及调查操作程序。覆盖全市16个区50个街乡100个村(居)委会、11318户家庭的15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完成个人有效问卷8534份,其中男性居民占51.5%,女性居民占48.5%,城市居民占79.5%,农村居民占20.5%;15-24岁的占20.7%,25-44岁占42.3%,45-64岁占27.5%,65岁及以上的占9.5%。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烟草使用情况、戒烟情况、二手烟暴露情况及公众对《条例》规定的各类禁烟场所知晓情况。 二、调查情况 (一)烟草使用情况

我市成人吸烟率持续下降。2019年为20.3%,比2016 年下降了2个百分点,比2014年下降3.1个百分点;吸烟人数现为363.5万,比2016年减少35.8万,比2014年减少55.5万。 男性吸烟率为37.1%,比2016年的41.4%有所降低;女性为2.4%,比2016年的2%略有上升。 城市地区成人吸烟率为19.2%,农村地区为24.7%,相比2016年的19.9%和31.6%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45-65岁人群成人吸烟率最高,为26.7%,其次是25-44岁,为19.4%;65岁及以上为18.2%,15-24岁最低,为14.4%。相比2016年,前三个年龄段吸烟率均有所降低,只有6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上升。 对比以往调查数据,城市地区、25-44岁和45-64岁年龄段、男性人群吸烟率稳步下降,女性吸烟率无明显变化,而6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持续上升。农村地区45-64岁男性吸烟率最高,为56.1%;城市女性15-24岁吸烟率最低,为0.4%。 (二)戒烟情况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快来看看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 1 / 25

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控烟责任书(1)

控烟责任书 为确保本大厦职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件的发生,搞好安全文明办公,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并贯彻实施《北京市禁止吸烟条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禁烟范围 本大厦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包括楼道、客梯厅、货梯厅、卫生间、步行梯、每个房间等区域。 二、制度规范 1、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在大厦内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的禁烟工作,并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罚款。 2、房间使用人及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大厦物业制定的安全制度、电梯使用制度、控烟制度等;不向客梯厅垃圾桶倒水、剩餐和餐盒不得丢至卫生间、所有垃圾应丢至垃圾房等,保持大厦公共区域卫生干净整洁。 3、房间使用人负责本房间及公共区域的以下禁烟工作: ①房间使用人建立吸烟管理制度。制度包括场所内禁止吸烟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人员分工、从业人员禁止吸烟规定和奖惩制度、宣传培训记录、禁止吸烟工作日常检查记录等。 ②房间使用人在房间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不得摆放任何烟具。 ③房间使用人禁止本公司员工在房间内和大厦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等公共区域吸烟。 ④房间使用人劝阻公司来访客户不在房间内和大厦楼道、客梯厅、卫生间、货梯厅、步行梯等公共区域吸烟。 ⑤房间使用人对于有吸烟要求的公司员工或来访客户负责引导其至大厦之外的空旷区域吸烟。 ⑥房间使用人负责将此责任书内容传达给本公司所有员工,并督促员工严格执行此控烟制度。 三、处罚措施 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者处以200元/次的罚款,且对屡禁不止的个人或公司,物业公司可以在一层电子显示屏予以曝光。 四、特别声明 如经核实当事者确实属于本公司职员,本公司授权物业公司可对其进行200元/次罚款,如当事者拒不交纳罚款,同意先由本公司代为交纳。 该制度作为本公司规章制度的附件,自2015年9月7日开始执行。 房间号:室房间使用人(盖章):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全文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吸烟工作。 对吸烟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守法、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控制吸烟工作的财政投入,推进控制吸烟工作体系建设。 第五条本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行政部门的控制吸烟工作,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监督,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监测、评估单位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在控制吸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教育、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工商、公安、园林绿化、食品药品监督、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烟草专卖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者领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制度,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监督检查。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控制吸烟工作。 第八条本市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控制吸烟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九条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公共场所禁烟令

公共场所禁烟令 20XX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拟制定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全面控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下面是小编准备的公共场所禁烟令,快来看看吧。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十二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第十三条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12月29日) 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近年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要看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二、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三、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四、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吸烟已成为严重危害健康、危害人类生存环境、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缩短人类寿命的紧迫问题。为响应《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有关规定,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订如下禁烟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强化学校管理,展示现代化职业培训学校形象,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范围及要求 (一)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以学校利益为重,严格遵守学校禁烟管理制度。 (二)除指定吸烟点外,学校各办公室、理论教室、实操教室、走廊等公共区域均属禁烟区。以上区域内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 (三)在禁烟区内有禁烟标志,不设烟具,不允许任何人吸烟,发现在禁区内吸烟应每位员工有及时劝阻的权利。 (四)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学校的禁烟规定。 (五)每位专业教师在开班当天必须向学员阐述禁烟规定。 三、处罚 (一)严禁在吸烟室外吸烟,员工违反者发现一次给予劝阻,第二次予以警告处分,每月达五次予以记过处分,达10次予以记大过处分,达20次经校务会议决定是否辞退。 (二)如员工个人吸烟而造成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罚款,员工要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80%的罚款费。 (三)本专业班学员吸烟而造成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罚款,专业教师要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50%的罚款费。。 (四)发现吸烟不劝阻,而造成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罚款,在场人员要支付50%的罚款。 四、禁烟区的管理和劝阻工作的责任和负责人

(一)学校办走廊、楼梯出口,由学校保安负责实施禁烟管理,负责定期对场所所进行检查,对违禁者实施劝阻。 (二)各专业教师负责任课班级的禁烟日常工作及处罚工作。 (三)每位员工都有监督、劝阻的权利和义务。 (四)招生办、教务处要搞好禁烟宣传、张贴禁烟标志,定期宣传禁烟好处,提高全体职工禁烟自觉性,为争创无烟校区奠定基础。 五、本条例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深圳市森鑫源职业培训学校 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 范本(一):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北京禁烟令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其实不管是北京,为了提升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相关部门也会制定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来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下方是小编整理的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职工活动室;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范本(二): 医院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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