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证据目录(律师推荐)

证据目录(律师推荐)

证据目录(律师推荐)
证据目录(律师推荐)

证据目录

制作人:

提交时间:

律师事务所名单

律师事务所名单省直 所名执业 许可 证号 所 属 地 地址 联系电 话 组织形式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2340 1198 4105 7841 4 省 直 合肥市颍上 路城建大厦7 楼 0551-52 82222 合伙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2340 1198 7102 5049 1 省 直 合肥市濉溪 路278号财富 广场B座东 区16层 0551-26 42792 合伙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2340 1200 0104 7466 5 省 直 合肥市濉溪 路278号财富 广场首座 1508室 0551-56 09815 合伙 安徽2340省合肥市长江0551-26合伙

华人律师事务所1199 9106 3716 2 直中路112号4 楼 54022、 264106 5 安徽 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2340 1199 8103 6310 2 省 直 合肥市长江 中路158号华 都大厦12层 0551-26 24247 合伙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2340 1200 3100 9171 8 省 直 合肥市濉溪 路287号金鼎 广场A座八 层 0551-26 23518 264977 2 合伙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2340 1199 9103 6891 1 省 直 合肥市濉溪 路168号新天 地国际中心 702室 0551-55 32148 合伙 安徽协利2340 1199 省 直 合肥市长丰 路80号警泰 0551-26 70292 合伙

律师事务所6101 3557 6 苑8幢301室 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2340 1199 3103 3331 省 直 合肥市长江 西路499号丰 乐世纪公寓2 幢C座 706-707室 0551-57 74200 合伙 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2340 1199 8100 1912 5 省 直 合肥市阜南 路47号2楼 0551-26 20984 合伙 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2340 1199 9101 8765 7 省 直 合肥市长江 西路499号丰 乐世纪公寓2 栋C座 1406-1407号 0551-23 13245 合伙 安徽达安律师事务2340 1200 1102 3034 省 直 合肥市六安 路99号新华 大厦1902室 0551-22 14015 合伙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

北京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 天津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 上海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重庆 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 河北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 山西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 辽宁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 吉林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郎信律师事务所 浙江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安徽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江苏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福建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 江西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山东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河南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金研律师集团(焦作)律师事务所 湖北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湖南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广东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帮律师事务所 海南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广西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四川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四川仁竟律师事务所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起诉状范本(受害人死亡)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起诉状)的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本咨询意见中的起诉状系根据用户提供事实信息起草,并非通用范本,仅适用于本次咨询所涉及的交通事故诉讼索赔。 (2)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根据法律规定建议用户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代表其诉讼请求必然获得法院的支持。 (3)起诉状中的损失金额可以通过赞为“赞为智法”提供的“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咨询服务自助获取。 (4)起诉状应由原告签字后,与损失清单、证据材料等一起提交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男,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原告:________,女,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被告:________,男,____年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 被告:________,住所地为____市(县)____街(路)____号____室,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________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 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 (3)判令不足部分由被告________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为案外人________(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法定继承人。____年__月___日,被告________驾驶号牌为________的小型客车在________,与________所乘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导致________死亡及财产损失。经________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________负全部责任,________无责任。事故导致原告各项损失金额合计________元,详见附件《损失清单》。经查,被告________为车辆________登记的所有权人,该车辆在被告________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限内。 原告认为,被告________的侵权行为导致________死亡,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________作为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因原被告各方无法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律师事务所名称大全

律师事务所名称大全 律师事务所名称大全 公司名字 律师事务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1 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大成律师事务所 3 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4 君合律师事务所 5 炜衡律师事务所 6 天元律师事务所 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8 观韬律师事务所 9 建元律师事务所

10 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11 经纬律师事务所 12 国浩律师集团 13 京都律师事务所 14 东元律师事务所 15 浩天律师事务所 16 尚公律师事务所 17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17 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19 大地律师事务所 19 国联律师事务所 21 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 22 易和律师事务所 22 康达律师事务所 24 天银律师事务所

25 德恒律师事务所 26 展达律师事务所 27 融商律师事务所 28 信利律师事务所28 华博律师事务所30 众一律师事务所30 铸成律师事务所32 信杰律师事务所32 大洋律师事务所32 汉华律师事务所35 嘉源律师事务所35 金平律师事务所35 建诚律师事务所38 世嘉律师事务所

38 王玉梅律师事务所40 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40 天正律师事务所 42 李文律师事务所 42 潮阳律师事务所 42 江川律师事务所 42 三维律师事务所 46 乾坤律师事务所 47 威宇律师事务所 48 三信律师事务所 48 恒通律师事务所 50 天同律师事务所 咨博律师事务所 正荣律师事务所

益坚律师事务所易锦律师事务所法翼律师事务所鼎泰律师事务所鼎晟律师事务所金诚律师事务所惠诚律师事务所博雅律师事务所大信律师事务所广源律师事务所贯通律师事务所维益律师事务所宏源律师事务所捷盛律师事务所弘睿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计算明细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性别,民族,XX年X月XX出生,住XX市XX区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性别,民族,XX年X月XX出生,住XX市XX区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址: 负责人:XX电话: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营养费XX元,残疾赔偿金XX元,残疾辅助器具费XX 元,财产损失XX元,鉴定费XX元,交通费XX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X元,以上共计项,合计XX元。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X 日X时许,原告XX骑(驾驶)XX车在XX处自X向X正常行 驶时,被被告XX驾驶的由X向X行驶的XX车(车牌号:XXXXXX)撞到,原告当场受伤,XX和XX损坏。后经北京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对事故负XX责任,原告XX责任。经查。肇事车辆所有人为XX 车辆在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和X险。故XX XX 对相应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保险责任。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证据目录 1.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 证明原告XX与被告XX于XXXXX;发生交通事故,且原告受伤,车辆损毁的事实;证明被告XX M本起交通事故承担XX责任,原告XX责任;证明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 急诊科首诊病例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区人民法院就诊,并留观治疗。3. 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证明被告因治疗交通事故受伤,花费医疗费计XX元。 4. 北京XX医院诊断证明书 证明原告因车祸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急诊留观治疗XX 天,陪护X人;医嘱出院后全休XX周。 5. 劳动合同 证明原告自XX年XX月起至事故发生日,在XX工作,月薪XXXX元。 6. 北京XX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原告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构成XX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XX%营养期限XX日、护理期限XX日,误工期限定残评定前一日(自XX年X月XX日至XX 年X 月XX日,共计XX天)。 7. 交通费发票 证明原告截止起诉时原告因诊疗共支出交通费XX元,截止起诉时出租汽车发票和高速路过路费暂计XX元。 8. 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XX事项) 证明原告因购买残疾辅助器具(XX)支出XX元。 9. 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交通事故司法鉴定)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申请司法鉴定支出鉴定费XX元。 10. XX发票 证明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XX损坏,XX价值XX元。 11. 证明或说明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 题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状要写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事故概况,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4、事实和理由。 热门城市:吐鲁番律师黑龙江律师滁州律师遵义律师德州律师鄂尔多斯律师益阳律师榆林律师叙永县律师 交通事故有时不可避免,而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在我们进行起诉的时候是一份必要的材料。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吗?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 起诉书 原告:杨××,女,汉族,1990年2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睢县蓼堤镇××村××号。 被告:朱××,男,汉族,1971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村××组,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黄河路豫粮大厦13、14层。 负责人:王××,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请求赔偿医药费1780元、护理费2000元、营养费5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飞鸽电动车修理费280元,鉴定评估费315元,以上共计8895元; 二、要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以上损失。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下午3点5分,杨××驾驶电动车走到××××路与张××××街发生交通事故,杨××被朱××违章驾驶的面包车撞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朱××负全部责任,杨××无责任。杨××后来住院治疗几天后,又在家休养一个月,花费医疗费1780元,家人杨××为照顾杨××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本人一个月不能上班,造成误工损失,同时造成交通费、营养费损失。精神也因事故受到刺激,经常夜不能寐。飞鸽电动车也被撞坏,花去修理费评估鉴定费315元。 经查,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投有交强险。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故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合法权益。

2013法国律师事务所名录

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DS LAW FIRM, BEIJING REPRESENTA TIVE 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9年3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35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白森(Hubert Bazi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26号博瑞大厦1004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885758 传真:(010)65880427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4857998.html, E-mail:savoie@https://www.wendangku.net/doc/44857998.html, 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GIDE LOYRETTE NOUEL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FRANCE)原批准日期:1993年3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7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2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余立轩(Thomas Urlacher)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B座9层01-03单元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974511 传真:(010)65974551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4857998.html, E-mail:gln.beiji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44857998.html, 法国欧洲阿达姆斯联合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ADAMA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FRANCE) 原批准日期:1992年10月20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2第1-0002号 重新核准日期:2006年6月10日 首席代表:纪尧蒙(Robert Guillaumon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6号中宇大厦2108室 邮编:100027 电话:(010)85236858 传真:(010)85236878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44857998.html, E-mail:Beiji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44857998.html, 法国优集思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 UGGC ASSOCIES BEIJING REPRESENTA TIVE OFFICE(FRANCE) 批准日期:2009年1月12日 执业许可证号:司律证外字2008第1-0107号

十八类案件提交证据目录 参考

1、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2、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 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 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3、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6)其他证据。 4、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 (1)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抚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3)各自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4)10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5)其他证据。 5、赡养纠纷案件 (1)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2)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4)其他证据。 6、债务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江南路39号3楼 法定代表人:黄雁南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758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30元、医疗费用、误工费用32481.75元、护理费用10827.25元、交通费、精神损害费10000元、伤残鉴定费、营养费用2700元,合计元(第三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外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3年9月26日05时45分许,刘良常驾驶浙B6835Z号轻型普通货车沿西山线自西向东方向行驶至0KM+500M处,车头左侧与同方向行走的行人鲍佳云发生碰撞,造成鲍佳云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宁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3年10月8日(简易程序),认定被告承担全责。原告于事故当天入住宁海县第一医院,并先后转院至另外三家医院,总共住院时间为47天。宁波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7月25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原告为:1、精神医学评定: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轻度智能损害);2、法律关系:与车祸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3、伤残等级: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VII(七)级伤残。宁波诚和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8月8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七级、十级、十级,误工时限为11个月,护理时限为5个月,营养时限为4个月。 原告认为,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你院起诉,请求你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5年深圳市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证据目录+法律分析(伤残示例)

关于交通事故索赔(赔偿项目明细与证据目录)的咨询意见 [特别说明] 本咨询意见为示例文件,由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通过其所有并运营的“赞为智法网”向用户出具。就本咨询意见,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向用户作以下特别说明: 1本咨询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赔偿项目明细》及说明:赔偿项目明细列出了受害人可以索赔的 项目和金额,说明部分阐述了每一损失项目的计算方法、事实理由 和法律依据。 (2)《证据目录》及说明:证据目录列出了受害人起诉时应准备的证据 材料清单,说明部分介绍了受害人准备证据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3)《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列出了本咨询意见援引的法律法规的具体 条文,帮助受害人理解本咨询意见和索赔时使用。 2本咨询意见中的各赔偿项目金额为上海赞为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建议受害人提出的索赔请求金额(部分实际发生金额为示例金额),并 不代表其最终能够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额。 3受害人最终实际可获得的赔偿金额还受以下因素影响: (1)受害人在事故中的责任(需要根据自身责任自行承担其中的部分损 失); (2)用户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保险限额、同一事故受害者人数的影响; (4)赔偿义务人的赔付能力; (5)其他可能影响受偿金额的因素(如法院意见、和解事由等)。

赔偿项目明细 (按事故发生地广东省深圳市的标准计算)医疗费:1,0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0元误工费:3,000.00元护理费:750.00元营养费:75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000.00元残疾赔偿金:89,30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3,049.60元鉴定费:1,0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住宿费:1,000.00元修理费:1,000.00元衣物损失费:1,000.00元评估费:1,000.00元停(拖)车费:1,000.00元律师费:5,000.00元 合计:141,855.60元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范本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 12、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1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第四组:治疗、鉴定情况 14、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 15、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 16、残疾鉴定书,证明伤者的伤残等级; 17、护理依赖鉴定书,证明护理依赖等级; 18、死亡鉴定书,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适用于死亡案件); 第五组:与赔偿有关的相关证据 19、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施救费、停车费票据,证明这些费用的数额;

十八类案件提交证据目录参考

十八类案件提交证据目 录参考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1、婚姻纠纷案件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2、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 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 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10)其他证据。 3、抚育费案件 (1)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参考文档】保险合同纠纷证据目录-word范文模板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保险合同纠纷证据目录 篇一: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201X)贵民二终字第22号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30层。 负责人刘培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培年,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苏春,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桂平市运昌进口汽车修理厂。 法定代表人李昌华,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欧锐湛,桂平市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中国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称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桂平市运昌进口汽车修理厂(以下称运昌汽车修理厂)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桂平市人民法院(201X)浔民初字第6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X月2日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书面审理和询问当事人的形式审理了本案。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与运昌汽车修理厂于201X年5月5日签订保险合同,约定:运昌汽车修理厂向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其自有的桂R-63325号汽车起重机保险,保险种类,车辆损失险,保险限额

1550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限额300000元,保险期限从201X年5月5日零时起至201X年5月4日24时止。 201X年3月29日运昌汽车修理厂工作人员张旭才执行职务驾驶桂R-63325车辆从城区桂金公路往桂平蒙圩方向行驶,至桂金路沙岗路口,在避让车辆过程中,驶出车辆行车道碰撞右侧的石墙,造成车辆吊臂第一段弯曲损坏。这起交通事故经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处理,201X年3月29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张旭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这起事故造成运昌汽车修理厂车辆损坏,经桂平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桂R-63325车辆损失价值40310元。在审理过程中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向该院提出鉴定申请,经该院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1X年9月17日作出《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事故地点道路边的挡土护坡石墙上的痕迹是擦刮痕迹,不是撞击痕迹。车牌号为桂R3325的起重机吊臂弯曲损坏不是因撞击挡土石墙而形成。运昌汽车修理厂认为其投保的车辆属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华安保险广西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310元。 一审法院认为,运昌汽车修理厂与华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运昌汽车修理厂的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有桂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责任认定书和处理这起事故的交通警察周汉杰、李万朝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予以确认。华安保险分公司应依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损坏车辆的价值40310元,扣减免赔率15%,即6046.50元,应赔偿34263.50元给运昌汽车修理厂。华安保险广西分公司辩称,运昌汽车修理厂的桂R-63325车辆并非交通事故碰撞损失,而是因操作不当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不同意赔偿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关于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通过对事故现场痕迹的检验,确认63325车辆不是事故损坏,缺乏理论和事实的依据,该鉴定 意见书不能作为确认车辆损坏的事实证据,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华安保险广西分公司在承保原告运昌汽车修理厂桂R-63325汽车起重机的车辆损失险1550000元的限额内赔偿34263.50元给原告运昌汽车修理厂。案件受理费404元,由华安产保险广西分公司负担。 上诉人华安保险广西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的车辆损坏是由交通事故造成,完全没有具体事故与车辆损害的因果关系,属认定事实不清。首先,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证明该事故确实发生,体现的是意外事故确实发生,只是对看到的现场进行叙述,没有明确事故与损失具有关联性。其次,桂平市价格认证中心事故车辆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是对事故后车辆损失价格的确定,即对事故后的存在损害情况进行物价评估,而不能对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鉴定。二、上诉人通过合法程序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上诉人的车辆损失与该次交通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一审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4857998.html,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一览表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范本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范本 第一组:各诉讼主体的身份事项和相互关系证据 1、原告的身份证,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项(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3、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原告与死者或伤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及是否为实际被扶养、赡养和抚养关系(主要有结婚证、户口簿、村乡或街道社居委证明及单位证明等); 4、监护关系证明,证明法定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监护关系存在的事实(说明:主要适用于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监护的成年人类型); 5、死者的身份证明,证明死者的身份事项(适用于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证明,证明被告的身份事项(适用于被告是个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被告的主体资格(适用于被告是单位的案件); 第二组:驾照及年审情况、车辆登记及年审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8、原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9、原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原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原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驾驶证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驾驶资格(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11、被告车辆的登记及年审情况,证明被告或死者驾驶的车辆是否为合格上路行驶的车辆(适用于被告或死者驾车的案件,一般被告方举证); 第三组: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情况 1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及责任划分情况;12、证人证言,证明事故当事人、时间、地点、经过及结果(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1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明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主要适用于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的案件); 第四组:治疗、鉴定情况 14、医院病历,证明抢救、治疗、伤情、营养费、住院时间和出院休息情况; 15、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数额;

医疗事故起诉状范本

医疗事故起诉状范本 近年来,医疗事故不时发生,那么,今天,人才给大家介绍的是医疗事故起诉状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原告:许xx,女,49岁,汉族,无业,家住xx市xx新区xx 村25号,系受害人何xx妻子。 代理人:曾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市xx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xx,院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承担受害人何xx死亡的医药费9,370.10元、护理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病历资料复印费34元、丧葬费14,784.50元、死亡赔偿金413,36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共计人民币487,654.6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年8月24日12时左右,受害人何xx感腹部不适,在家人和单位同事的陪同下去xx市xx人民医院要求挂内科急诊,医院分诊导医指引何xx到肠科就诊,肠科医师在没有给何xx作体格检查也没有作实验室检查的情形下开了两种纠正肠功能紊乱的药嘱其回家。何xx回家服药后,于14时30分左右出现大吐血,遂呼120急救车于15时至被告内科急诊急救后住入消化科,消化科随即给予抑酸止血处理。何xx入住消化科后于16时30分出现第二次吐血,吐血后于17时左右胃镜室医生给何xx实施急诊胃镜检查和治疗,但在操作时

由于胃镜设备发生故障而中止。何xx于18时左右出现第三次大吐血而导致休克,医院给予三腔二囊管压迫止血和抢救,但何xx在后续救治中无效于8月25日13时55分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在整个医疗过程中,由于分诊导医错误引导,肠科医师错误诊治,胃镜治疗设备发生故障,消化科医师处理不当,导致何xx救治无效而死亡,其死亡结果与被告过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依《 * 民法通则》和《最高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由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应赔偿何xx 死亡的医药费9,370.10元、护理费1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元、病历资料复印费34元、丧葬费14,784.50元、死亡赔偿金413,36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共计人民币487,654.60元。根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请贵院依法秉公裁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 * 具状人: 二00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目录和材料一份 原告:赵××,男,xxx年1月1日出生,住址:××省×市×县×街,电话:130×××,系受害人赵×之父。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清单--待完善版

交通事故诉讼证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非医保部分保险公司不赔)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⑥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⑦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证据目录 1、原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被告车辆行车证及驾驶证信息表(找交警); 4、被告车辆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找交警); 5、原告伤残等级鉴定书; 6、车物损失鉴定书; 7、原告住院病历; 8、医疗费收据; 9、交通费票据; 10、其他费用票据; 11、原告误工费证明(受伤前在单位的工资表、现工资证明); 12、原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13、原告或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提交经常居住地证据(暂住证或当地居委会证明);

14、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证明(劳动能力鉴定书、病历和当地居委会证明)。 医药费篇 医药费基本由120急救费、住院费、门诊医疗费组成。 第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万限额内承担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医药费超过1万元部分,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第二、120急救费一般没有异议; 第三、住院费; 对于第一次的住院要仔细查看如下: 考察,患者姓名,身份证号,住院时间,住院诊断和出院小结(治愈、好转)以便确定病情是否与事故有关以及最后的治疗结果; 考察,医嘱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和护理期限; 考察,用药明细(要求对方必须提供用药明细),保险公司按医保标准对丙类用药不予承担,乙类扣除10%。 事故认定篇 第一、事故认定书有简易和普通之分,但都必须有警察签章和交警队的事故认定公章; 第二、合法性、真实性一般没有异议; 第三、关联性有异议,该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是事故责任不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法院确定。 全责、同等、主要(民事案件80%,依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事故主要责任承担按70%的民事责任承担、刑事案件70%)、次要(20%,30%) 第四、保险公司事故免责条款, 无证,交强险、三者险都不赔; 逃逸,三者不赔; 醉酒,三者不赔; 饮酒,哈哈。 *看保险条款(主要是三者险部分),保险公司的免赔比例,例如,超重面配10%,第五、详看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姓名、车辆、是否有物损、对于两车以上看看,是否共同还是分别侵权。 对于二次出院费问题应考察如下: 考察,第二次入院治疗是否与事故伤情有关,是否是第一次治疗的未好转,切记好转,如以好转不须转院; 考察,第二次入院,是否有第一次医院的医嘱明确指示要转院,是否经保险公司同意,是否经交警队同意; 第三、门诊医药费; 考察,治疗是否与事故造成的伤情有关; 考察,门诊病历记载的就诊日期与医药费收据的日期是否一一对应; 综述,医药费应本着合理适当原则,对于超标准(进口的)应按普通用药标准给与赔偿。牙350

证 据 目 录

证据目录 证据一、原、被告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一组 证明目的:1、原、被告于2001年4月3日在亳州市谯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同时证明被告在结婚登记时使用的名字为“郑孝峰”的事实。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共同收养一子李俊喆(2013年12月8日出生)的事实。 证据二、2007年4月28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对方一审提供) 证明目的:被告郑效锋于2007年4月28日,以划拨方式取得薛阁站前社区刘瓦村住宅土地面积35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亳国用(2007)字第01318号)的事实。 证据三、2010年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证明目的:被告郑效锋在薛阁站前社区刘瓦村建设住房一处,建设面积249.18平方米。并于2010年取得房地产权证,房地杈证号:201005676号的事实。 证据四、亳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对方一审提供) 证明目的: 1、该组证据进一步证明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人为被告郑效锋“个人”所有; 2、被告于2007年8月6日,取得编号为亳清补200701483,薛

阁站前社区刘瓦村建设住房,建设规模为249.12平方米(《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记载该房屋的实际建设规模490.86平方米); 3、进而证明该房屋的原始建设面积、扩建部分均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4、《亳州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页面记载:“此复印件出自于201005676电子档案,共计14页。”进一步证明原告提交房产证的真实性。 证据五、1992年4月23日土地登记呈批表复印件一组5页 证明目的:1、该组证据进一步证明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人为被告郑效锋“个人”所有; 2、郑效峰1992年在薛阁站前社区刘瓦村取得集体分配土地一处,用地面积:312.4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103.9平方米(《土地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记载该房屋的实际建设规模304.01平方米)。 3、郑效峰在该集体分配土地上建有房屋84.1平方米的事实。 4、原、被告郑效锋(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该土地上扩建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证据六、《裁定复议申请书》和《调取郑效峰2010年的汇款流水申请书》及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失信人员名单影印件一份、亳谯薛字第01104号结婚证一份。 证明目的:1、上述两申请书充分证明此郑效峰就是彼郑效锋; 2、结婚登记时,被告曾使用的名字“郑孝峰”,第一代身份证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