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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提单样本

铁路提单样本

无锡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 WUXI SEAMLESS OIL PIPE CO., LTD

NO 235 CHENGNAN ROAD, WUXI HIGH AND NEW TECHNOLOGY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 JIANGSU, CHINA 214028

ООО "РЕГИОНАЛЬНАЯ СЕРВИСНАЯ КОМПАНИЯ "АЛЬЯНС", ОКПО 87203758, КОД 8690

ADD: 628617, CITY OF NIZHNEVARTOVSK, NORTHERN INDUSTRIAL HUB, 7PS STR. BUILDING 8, FACILITY 12 阿里扬斯区域服务公司

Маньчжурия, код -947005 – Забайкальск, код-708507

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

Станция назначения: НИЖНЕВАРТОВСК-1 Код станции: 798005 俄铁/下瓦尔托夫斯克1站

Груз принадлежит ООО ?Региональная Сервисная Компания ?Альянс?

WUXI CHINA 无锡南站

API 5CT Tubing 3 1/2” x 7,34 mm, 10.20ppf, P110, NUE, R2

Насосно-компрессорные трубы HS Code: 7304291001

石油油管

59096KGS

BUNDLES

N/M

伍万玖仟零玖拾陆公斤 中铁外服上海公司代理

肆拾壹件

附海关关封一封

装箱单 2份 明细单 3份 发 票 2份

1X 整车

GSW270095XM

Оплата по РФ ЗАО ?Компания Р-Лайн? ЕЛС 1003852839 расчет через ЦФТ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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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满洲里万利通 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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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0212WS

海运提单样本解析

详细说明缮制方法: 1.Shipper,托运人。托运人也称发货人(Consignor),是指委托运输的当事人。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如果受益人是中间商,货物是从产地直接装运的,这时也可以实际卖方为发货人,因为按UCP500规定,如信用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2.Consignee,收货人。这是提单的抬头,是银行审核的重点项目。应与托运单中“收货人”的填写完全一致,并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例1.来证要求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Consigned to ABC Co.。 例2.来证要求 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查Applicant为Big A Co.,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to order of Big A Co.。 例3.来证要求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查开证行名称为Small B Bank,则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填to order of Small B Bank, 或填to Small B Bank’s order。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接受以第三者为发货人的提单。不过此时必须考虑各方面是否可行的问题。 收货人栏的填写必须与信用证要求完全一致。任何粗心大意和贪图省事的填法都可能是单证不符点。不符点的例:B/L issued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 Whereas L/C required“ to ABC Co. Ltd.”。 (提单开成凭ABC公司指定人指示,而信用证要求“凭ABC公司指示)。抬头为特定的公司与这一公司的指定人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只有这一特定的公司可以提货,提单不能转让,后者提单经此公司背书便可以转让。又如,假设信用证上规定的地名是简称,而提单上写的是全称,也是不符点。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提单样本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 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 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

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 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 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 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 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 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 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 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 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 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

完整的海运提单样本

1 1. Shipper B/L No. EW 20 RIZHAO HUIHUANG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RIZHAO HUANGHAIYILU NO.888,CHINA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COSCO CONTAINER LINES TLX: 33057 COSCO CN FAX: +86(021) 6545 8984 ORIGINAL 2. Consigned TO TO ORDER OF SHIPPER Port-to-Port or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external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 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or unites stuffed in the container,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weights shown in this Bill of Lading are Furnished by the Merchants, and which the carrier has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and is not a part of this Bill of Lading contract. The carrier has Issued the number of Bills of Lading stated below,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the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and endorsed or sig- Ned against the delivery of the shipment and whereupon any other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shall be void. The Merchants agree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as if each had personally signed this Bill of Lading. SEE clause 4 on the back of this Bill of Lading (Terms continued on the back Hereof, please read carefully). *Applicable Only When Document Used as a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3. Notify Party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It is agreed that no responsibility shall attsch to the Carrier or his agents for failure to notify) JIM KING TRADING CORPORATION,NO.206 CHANGJ NORTH STREET SINGAPORE 4. Combined Transport * 5. Combined Transport* Pre -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6. Ocean Vessel Voy. No. 7. Port of Loading EAST WIND V19 QING DAO 8. Port of Discharge 9. Combined Transport * BANGKOK Place of Delivery Marks & Nos. Container / Seal No. 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If Dangerous Goods, See Clause 20) Gross Weight Kgs Measurement NHIT BANGKOK NO 1- 9 900 dozen Tri- Circle Brand Brass Padlock in 9 wooden cases of 100 dozen each 900 dozen Tri- Circle Brand Brass Padlock Description of Contents for Shipper’s Use Only (Not part of This B/L Contract) 10.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in words) Nine wooden cases only Subject to Clause 7 Limitation 11. Freight & Charges Revenue Tons Rate Per Prepaid Collect prepaid Declared Value Charge Ex. Rate: Prepaid at Payable at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QINGDAO DEC 31 ,2000 Total Prepaid No. of Original B(s)/L Signed for the Carrier, COSCO CONTAINER LINES USD 330.40 THREE 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 DATE DEC 31 ,2000 BY COSCO CONTAINER LINES

FCR与提单的区别

FCR 与提单的区别 货运代理人签发的FCR 和提单有相同之处,均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和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但两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 FCR 不具有该项特点。 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如果是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如果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是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如果承运人未凭提单交付货物则应对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我国海商法未规定 FCR 等提单以外的单证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承运人不凭 FCR 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FCR 一般都在正面显著位置明确记载“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 FCR 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 FCR 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FCR 一般只出现在 FOB 价格条款和 EXW(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 在FCR 运输方式下,货物买方多为著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采购商,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份订单很可能分多次运输,买方为节省时间和运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常常要求采用 FOB 价格条款或EXW 价格条款,毕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客户的运费低得多。在上述价格条款下,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往往指定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由货运代理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货运代理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代理人在目的地的代理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从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代理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 FCR 而不是海运提单,除

完整的海运提单样本

1. Shipper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B/L No.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COSCO CONTAINER LINES TLX: 33057 COSCO CN FAX: +86(021) 6545 8984 ORIGINAL 2. Consignee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Port-to-Port or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external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 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 or unites stuffed in the container, Th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and the weights shown in this Bill of Lading are Furnished by the Merchants, and which the carrier has no reasonable means Of checking and is not a part of this Bill of Lading contract. The carrier has Issued the number of Bills of Lading stated below,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the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and endorsed or sig- Ned against the delivery of the shipment and whereupon any other original Bills of Lading shall be void. The Merchants agree to be bound by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as if each had personally signed this Bill of Lading. SEE clause 4 on the back of this Bill of Lading (Terms continued on the back Hereof, please read carefully). *Applicable Only When Document Used as a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3. Notify Party Insert Name, Address and Phone 4. Combined Transport * 5. Combined Transport* Pre - carriage by Place of Receipt 6. Ocean Vessel Voy. No. 7. Port of Loading 8. Port of Discharge 9. Combined Transport * Place of Delivery Marks & Nos. Container / Seal No. No.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If Dangerous Goods, See Clause 20) Gross Weight Kgs Measurement Description of Contents for Shipper’s Use Only (Not part of This B/L Contract) 10.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in words) Subject to Clause 7 Limitation 11. Freight & Charges Revenue Tons Rate Per Prepaid Collect Declared Value Charge Ex. Rate: Prepaid at Payable at Place and date of issue Total Prepaid No. of Original B(s)/L Signed for the Carrier, COSCO CONTAINER LINES LADEN ON BOARD THE VESSEL DATE BY

第八章 海运提单教案汇总

第八章海运提单 [学习目的]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含义及其在外贸业务中的作用,掌握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理解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计划学时]三讲6学时 [重点与难点] 重点: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 难点:海运提单的缮制技巧。 [教学方法]案例导课,分析引出内容,强调海运提单的外贸单证业务中的重要性,课堂精讲。布置作业两次,并批改。 [教学手段与教具]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其他相关教材,单据模板。 [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讲(2个课时)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第二讲(2个课时) 第三节海运提单的主要内容及条款解析 第四节海运提单的缮制 第三讲(2个课时)

第五节实训指导 布置作业:本章节的作业形式:纸制作业 第一节海运委托书 一、海运委托书的含义 何谓海运委托书 海运委托书又叫托运单(Booking Note),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也是船公司缮制提单的主要依据。 提问:1、哪一方缮制海运委托书? 2、海运委托书能证明什么? 二、海运委托书缮制样本 1、海运委托书的内容 参照书中海运委托书样本,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2、海运委托书缮制 解释海运委托书个项目内容缮制依据。 三、租船订舱业务流程 结合书中租船订舱业务流程图,说明租船订舱业务过程。

第二节海运提单理论概述 一海运提单的含义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或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提单”(B/L),是由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表明已将特定的货物装上船并经海洋运至目的地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确认承运人已经按海运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2、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海运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海运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 3、运输契约的证明 海运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

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不同操作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不同操作 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大家可以看我在3 楼留言中的链接部分的流程图。这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 1. 对于FOB 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面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 对于DDU,DDP 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3. 对于运往北非或南美的空运业务,由于航空公司和航班的限制,另外从成本角度考虑,通常货代会选择在DUBAI 和MIAMI 做中转港,即安排一程先把货物先运到这DUBAI 和MIAMI,然后由货代在DUBAI 和MIAMI 的代 理安排把货物运抵北非或南美。这时就需要把主单CONSING 给货代在这两 个港的代理,而货代会出分单给客户。大家可以看到,正是货代之间紧密的国际合作,使得业务可以分段操作,而对于客户确实全程的效果。 4. 对于三角贸易的业务,国内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单给自己,然后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项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我们大量的进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倒签提单现象对我们每个外销员来说似乎并不陌生,特别是在近洋贸易运输实践中,正确把握好签单日期,是保证结汇安全十分重要的一环。衷心希望大家从其所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上给予充分的认识。 案例: 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载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SEA WAY BILL 和 电放提单的区别

SEA WAY BILL 和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 摘要: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 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 一,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这就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的使用对提单的物权作用提出挑战.提单的物权作用目前要从电子信息传输中体现出来尚有困难.因为,首先买方不能把电讯传递的提单拿去提货,承运人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次,货物在途时买方很难凭电讯传递的提单转让给新的买主.因此,有人提出在新的贸易方式下,提单的物权作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的问题,如不保留这一作用,那么提单就可以被其他的海运单据(如海运单,电放提单)所替代.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就主张在出进口商的交易中,如果能够确定进口商不拟出售在途货物,而且目的港能够确定,尤其是近洋运输,鼓励不使用海运提单,而鼓励使用海运单.开证时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以扩大海运单的使用面.然后通过EDI将海运单发展成为电子提单.现在世界上大型运输公司正在研究改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亦即改进今后的电子提单,促使银行对货物能有控制权,让银行乐于接受. 鉴于以上原因,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迅速发展.海运单于1977年开始被北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目前已有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前苏联等国采用了海运单.日本也在跨国

h提单和m提单的区别 (1)

H B/L 和M B/L的区别 抬头是船公司的就是M B/L,是货代公司的就是H B/L, 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大家可以看我在3楼留言中的链接部分的流程图。这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 1. 对于FOB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面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 对于DDU,DDP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3. 对于运往北非或南美的空运业务,由于航空公司和航班的限制,另外从成本角度考虑,通常货代会选择在DUBAI和MIAMI做中转港,即安排一程先把货物先运到这DUBAI和MIAMI,然后由货代在DUBAI和MIAMI的代理安排把货物运抵北非或南美。这时就需要把主单CONSING 给货代在这两个港的代理,而货代会出分单给客户。大家可以看到,正是货代之间紧密的国际合作,使得业务可以分段操作,而对于客户确实全程的效果。 4. 对于三角贸易的业务,国内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单给自己,然后出一套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的分单;然后在中间商所在地做SWITCH BILL OF LADING,即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目的港的收货人的提单。 5. 对于几个客户的小货合起来拼一个集装箱到同一个目的港,这时货代会采取一主挂多分的做法,即把主单的收货人CONSIGN给目的港的代理,然后出几个分单给每个客户,分单号编为001A,001B,001C...,将来目的港的代理会把这个集装箱提出来,客户在目的港凭借分单清关完毕去提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货物。 1. 货代提单跟船公司提单在单据表面上有什么区分呢? 我以前写过这个帖子,现在觉得最直接、简单的区别是看提单右上方的公司名称,这样需要你自己多积累、关注常用的船公司的名称。如果你需要船公司提单,尤其是在L/C中有此规定,一定要向货代声明只接受船公司提单,而不接受货代签发的提单。 2. 货代提单可以用作银行议付时的单据吗? 可以的。当然是否绝对,本人不好肯定。例如是否只有NVOCC(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无船承运人)资格的货代签发的提单才有效等问题,本人能力有限,就不再做探讨了。需要注意一点,到美国的提单,是需要在美国FMC(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联邦海事委员会)注册备案的,这个货代应该清楚。 3. 为什么要接受货代提单呢?出货人如果只接受船公司提单不是省了很多麻烦吗? 其实出货代提单在国际上是很通用的,在我接触到国外货代发到中国的海运进口业务,无论预付还是到付,很多是出货代提单给SHIPPER的。 我想出分单也是根据需求产生的,它的用处除了我在第1页介绍的,例如FOB条款下的运费到付业务、拼箱货等情况;还有一个原因,在流程图中,你可以看到出货代单时,船公司提单的SHIPPER和CONSIGNEE是货代,这样就可以避免把客户的信息透漏给船公司。 4. 做货代是不是在国外都必须有自己的代理呢? 为了给客户提供安全、优质、全方位的服务,货代不断加强国际间的合作,通过完善的国际网络,完成一系列例如FOB条款下指定货代业务、门到门服务、共同开发双方市场策略、利

update海运提单 案例分析参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6862798.html, update海运提单案例分析参考 案例.2007年4月,我国T公司向荷兰M公司出售一批纸箱装货物,以FOB条件成交,目的港为鹿特丹港,由M公司租用H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承运该批货物。同年5月15日,该合同货物在青岛港装船。当船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其中有28箱货外表有不同程度的破碎,于是大副在收货单上批注“该货有28箱货外表破碎”。当船方签发提单,欲将该批注转提单时,卖方T 公司反复向船方解释说买方是老客户,不会因一点包装问题提出索赔,要求船方不要转注收货单上的批注,同时向船方出具了下列保函:“若收货人因包装破碎货物受损为由向承运人索赔时,由我方承担责任。”船方接受了上述保函,签发了清洁提单。该货船启航后不久,接到买方M公司的指示,要求其将卸货港改为法国的马赛港,收货人变更为法国的F公司。经过一个多月的航行载货船到达马赛港,船舶卸货时法国收货人F公司发现该批货物有40多箱包装严重破碎,内部货物不同程度受损,于是以货物与清洁提单不符为由,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后经裁定,向法国收货人赔偿20多万美元。此后,承运人凭保函向卖方T公司要求偿还该20多万美元的损失,但T公司以装船时仅有28箱包破碎为由,拒绝偿还其他的十几箱的损失。于是承运人与卖方之间又发生了争执。 这是一个典型的托运人(卖方)与承运人一起隐瞒装船货物不清洁的事实,承运人凭保函发清洁提单的案件。承运人提单上对货物的不良包装加以批注,从而导致丧失了公约或法律赋予的可能免除责任的权利;也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对本该加批注的不作任何批注。这不仅造成了对收货人的损害,使受蒙蔽的买方持付款赎回不洁货物,同时也给承运人自己带来了风险。卖方在货物装船时就提供了一部分包装破碎的货物,这本身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不仅如此,还同承运人一起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构成对买方的欺骗。如果买方获悉这一真相后,不仅可以起诉承运人,还可以卖方严重违约甚至以欺诈为由提出买卖合同,要求退回货款,同时要求卖方给予损害赔偿。因此,以保函换清洁提单的做法实不可取。 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 倒签提单(anti-date B/L) 这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完毕后,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当货物的实际装船时间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之规定相符,常常请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日期签单。承运人倒签提单的做法,掩盖了事实真相,是隐瞒迟期交货的侵权行为,要承担风险。特别是当市场上货价下跌或其他原因,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由拒收货物,并向法院起诉,因此,承运人不能签发这种提单。 (2) 预签提单(advanced B/L) 这是指在信用证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即托运人为了能及时结汇而从承运人那里借用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不仅同样掩盖了事实真相,而且面临着比签发倒签提单更大的风险。一方面是因为货物尚未装船而签发清洁提单,有可能增加承运人的货损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还因签发提单后,可能因种种原因而改变原定的装运船舶,或发生货物灭失、损坏,或退关,这样就会使收货人掌握预借提单的事实,以此为由拒绝收货,并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甚至向法院起诉。但与倒签提单一样,实务中为了经济利益,承运人得到托运人的保函后也可能签发这种提单。银行不接受倒签提单和预签提单。如果开证行发现提单倒签和预签,并有证据证实,可以伪造单据为由拒付。

提单的分类,主单和分单,及其区别

提单的分类,主单和分单,及其区别 提单有好多种类,货代这一行经常遇到的就是M单与H单了 M单,是简称,即是海运提单,通常叫主单,也就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 提单是用来干嘛的呢? 提单是一种具体法律效应的收发货凭证,是货物已装船,便具以在归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的凭证。 H单,是提单的一种,即是货代提单,通常是分单。是由货代公司签发的。 这种提单不完全具备法律效应的。 主要区别在于: 发货人---代理(货代公司)----船公司----船公司代理-----收货人代理(货代)--收货人 这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过程。 M单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也就是货到了目的港后,收货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凭提单(主单)向船公司代理去换去提货单 而H单,也就是分单了,收货人代理要拿着H单到发货人代理在目的港的货代公司换取海单,再凭海单到船公司代理那边换取提货单。 这里面多了一个换单的环境,即H单换去M单,就会多产生一个换单费。这就是最大的区别。 还有出了H单,发货人所发货物的风险由货代公司来承担(船公司来承担货代公司的风险),如果没有相关的运输合同等,出了问题,理赔起来比较麻烦,而出M单船公司来承担相关的运输风险 而船公司的行为有相关的法律制约的。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收货人是要求出M单的,而不是出H单 怎么才能看出来是M单还是H单呢? 主要看提单右下方的签章,如果是什么物流公司(logistics)那肯定是H单 如果是船公司(SHIPPING COMPAY)那一般的是M单了 还有一种办法,可以到船公司网站上面去查一下,如果输入提单号查不到相关的信息,那可能就是出的H 单了 那为什么会有H单这种情况出现呢? 因为不同的国家,对于提单有不同的要求 比如到中南美有些地方,就一定要出H单(具体的原因是因为当的一些法律有关联) 比如到美国事实上也是出的分单。 ---------------------------------------------------------------------------------------------- 其实真正的提单只有一个,就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也就是所谓的船东单。只是船东单有很多不方便不合理的地方,所以随着海运的慢慢发展,也出现了无船承运人或者货代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更加的简洁方便。比如拼箱吧,一个40HQ的箱子,有70来个立方,里面可能有几家甚至有几十家的货,由统一的拼箱代理进行安排。这个集装箱有个主单,就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不过发货人只有一个,就是这个拼箱代理,收货人也只有一个,是这个拼箱代理的目的港代理。因为这么多货,不可能所有真正的发货人都显示在提单上。这个拼箱代理,自己再出具各个分单给不同的发货人,发货人手上拿到的提单就是这个拼箱代理签发的货代单。货到了目的港,拼箱代理的目的港代理会事先把货物取出,收货人只要等到这个目的港代理的通知,就可以去提货。这是拼箱的模式,所有的拼箱的提单也都是货代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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