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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输合同规定承运人在约定的运到时间后天后未收到货物视为灭失

我国运输合同规定,承运人在约定的运到时间后天后未收到货物,视为灭失

篇一:《物流法规》试卷及答案(1)

《物流法规》试题(A卷)答案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名词解释(2' * 5)

1. 物流法

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是指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对采购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

3.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

的合同。

4. 公共仓储

公共仓储是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储存物品的一种仓储方式。

5. 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

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

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判断题(1' * 10)

1. (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

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

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 (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

责任也相同。

5. (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

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

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 (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 (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

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

标准为准。

10. (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三.单项选择(2' * 10)

1. 物流合同的标的是( D )

A. 物流企业

B. 运输的货物

C. 物流设施

D. 劳务

2. 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D )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A.承运人

B. 实际承运人

C. 所有承运人

D.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3. 仓储合同成立后,(D )

A.保管人负给付义务

B. 存货人负给付义务

C. 保管人和存货人均不负给付义务

D. 保管人和存货人均负给付义务

4. 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

不得对抗(C )

A.发货人

B. 实际承运人

C. 托运人

D. 多式联运经营人

5. 下列属于多式联运经营人义务的是(C )

A.认真填写多式联运单据的基本内容

B. 按照合同约定额货物种类、数量、时间、地点提供货物

C. 及时提供适合装载的运输工具

D. 向发货人交付货物

6. 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若未约定交付地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

人起,风险由(C )承担。

A.买卖双方均需

B. 卖方

C. 买方

D. 不一定

7. 在进行包装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法律规范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指的是包装法律

规范的(D )

A. 标准性

B. 技术性

C. 分散性

D. 强制性

8. 配送人在将物品所有权转移给用户的同时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由用户支付配送费用(包

括标的物价款和配送服务费)的合同是指(B )

A. 配送服务合同

B. 销售配送合同

C. 普通配送合同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9.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其中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D )元人民币

A. 50万

B. 200万

C. 300万

D. 500万

10.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发生纠纷后,就只能采取(A )方式

解决。

A. 诉讼

B. 调解

C. 仲裁

D. 申诉

四.多项选择(3' * 5)

1. 以下属于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特征的是(ABD )

A. 有偿合同

B. 双务合同

C. 单务合同

D. 不要式合同

E. 无偿合同

2.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有(ABE )

A.使船舶适航

B. 管货

C. 提供约定货物

D. 留置

E. 及时开航,按预定航线航行

3.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其

中海事法院属于(B )

A. 基层人民法院

B. 中级人民法院

C. 高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4.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ACEF )

A. 自愿原则

B. 诚信原则

C.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D. 协商原则

E. 仲裁独立原则

F. 一裁终局

5. 以下(ADE )均属于仓单的性质

A. 背书证券

B. 不要式证券

C. 不记名证券

D. 换取证券

E. 文义证券

五.表述题(6' * 5)

1. 什么是法的渊源?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有哪些?

法的渊源指的是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物流法渊源主要有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其中,国内立法有以下几个

层次:(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技术标准

2. 试分析我国物流法规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调整物流的法律规范都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各种技

术规范、技术法规中。相比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与不完善性日益凸显。

我国物流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物流法律规范缺乏系统性,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 核心内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和特征是哪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有件杂货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直接涉及第三人、通常属于要式合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件杂货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1、件杂货运输合同,又称零担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提单运输合同,指海上承运人负责将件杂货经海路从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协议。 2、航次租船合同,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3、多式联运合同,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运输合同案例分析

马月生为跑运输,于2006年10月购置货车一辆,并将该车登记在宁厦吴忠市泰安公司名下。2007年4月1日泰安公司与马月生签订车辆经营协议书一份,双方约定马月生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每月向公司交纳服务费150元,同年6月马月生申领到营业执照。 2007年6月22日,江苏无锡市货运公司因有一批货物需要外运,经与马月生联系,双方签订了运输货物合同书,对货物名称、装货单位、卸货地点、货物运价、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以及责任的承担等事项均作了明确约定。货物装载完毕后,马月生聘用驾驶员王某驾车启运。 同年6月23日10时30分许,当该车行至南洛高速公路安徽省界首市段途中,车辆燃起大火,经报警待当地消防人员赶至,货物及挂车已被焚毁。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挂车中上部,因现场破坏严重,致该起火灾原因难以查明。同年9月15日经核定此次火灾损失计59.64万元,其中货车挂车损失9.6万余元,货物损失50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作为托运方的无锡货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马月生及吴忠市泰安公司承担责任46万元及施救费用。 被告泰安公司以自己不是该起运输合同承运人不应担责为由,要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公司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法院认为,原告货运公司与马月生所签承运合同合法有效,且货运公司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作为承运人的被告马月生运输途中不明原因引起火灾致货物毁损,且无证据能够证明该火灾系因不可抗力或货物自燃所造成,因此马月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泰安公司作为马月生车辆挂靠单位,双方又签有挂靠经营协议,且按月固定收取管理费,应视为挂靠车辆法定所有人。同时马月生在与原告货运公司所签运输合同时,承运单位明确为泰安公司,故被告泰安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被告马月生赔偿原告货运公司损失46万元,被告泰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泰安公司是否为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界点评】 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有关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在承运人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时,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很容易认定应由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不同于一般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是本案的承运人很难确定,实际承运人马月生,而《运输合同》中的运输单位是泰安公司。在原告一同起诉马月生和泰安公司的情况下,承运人的确定,成为解决这起运输合同纠纷的关键。 马月生与泰安公司之间存在挂靠经营关系,法律界认为,被挂靠单位泰安公司应对挂靠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范本(示范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范本(示范 合同)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8819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范本(示范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格式范本一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传真:_____ 甲方因货物运输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关设备和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 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乙方与甲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均为一般普通货物,即不超长、超大、

非危险品货物。 2 甲方交货时根据运单的件数,应与乙方核对货物的外包装和件数。 3 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尽甲方所知的、详尽的并由甲方授权人签署的书面提货和发货指示,包括具体的提货和发货日期及时间、货物的名称、重量、件数、体积、必要的产品说明、提货地点、要求走货方式或到达时限、收货人的姓名、电话(手机)、收货单位、详细地址。 4 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约定数量的货物,并对乙方人员和车辆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并配合乙方做好发货的交接。 5 因甲方工作失误造成的运输地点及收货人错误,甲方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新增加的费用。 6甲方如发现乙方外勤人工作态度不认真或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员及车辆。 7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及分拨打包的服务。 8 甲方保证货物的包装完全符合长途运输基本要求(如:运输时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合同事务法律知识】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如大宗货物的铁路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国家有统一的运输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订立履行和解除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977161.html,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订立履行和解除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如何订立、履行和解除?件杂货运输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航次租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前任意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解除合同。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1、件杂货运输合同的订立。货物托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申请货物运输的行为是要约,船公司在托运单上指定船名并签定,即为承诺,运输合同即告成立。件杂货运输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如一方要求书面确认合同成立的,双方当事人应照办。 2、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 1、托运人在船舶开航前的任意解除。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货物已装船的,并应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2、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在开航前解除。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船舶因不可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不能抵达目的港时的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地方卸载,视为已履行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一)承运人的责任 1、承运人对货物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代理纠纷案案例分析商检指南商务指南频道空运货物运输合同.doc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代理纠纷案_案例分析_商检指南_商务指南频道空运_货物 _运输_合同 原告:中国人民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凤举,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金祖光,上海海事律师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雪芳,中国人民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出口二科职员。 被告:广州远洋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广威,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正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保赔科科长、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嘉东,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保陪科职员。 被告:中国对外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馨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述林,胡钦福,上海市白玉兰律师所律师。 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分公司)因与被告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对外运输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分公司)发生海上货物运输及代理纠纷一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浙江分公司诉称:被告远洋运输公司承运原告承保的750箱中国红茶时,提供了不清洁的集装箱,被告上海分公司作为装箱人又未尽职检查,致使串味污染,原告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7476.63英镑、1881德国马克以及从原告赔付收货人时起至判决之日止的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远洋运输公司辩称:该提单项下集装箱运输条款为FCL,即由发货人装箱、点数、铅封的整箱货物运输,被告所提供的集装箱应视为货物的包装,箱体

检查应为发货人的职责;而且货物污染原因不明,原告赔付了收货人过于草率,是否公正,有待认定。对于非被告原因引起的损失,被告不负赔偿责任,并要求原告赔偿其因应诉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被告上海分公司辩称:被告受发货人委托进行装箱作业,只对装箱过程负责,不对以后发生的损失负责。根据惯例承运人应该提供清洁、干燥、无味的集装箱,而且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对集装箱进行检查。对于不可预知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查明:1987年,发货人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浙江分公司委托浙江省钱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750箱红茶从上海出口运往西德汉堡港。钱塘外运公司又转委托被告分公司代理出口。上海分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上海外轮代理公司申请舱位。作为被告远洋运输公司代理人的上海外轮代理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U--5005420等3个20英尺集装箱。由于运输条件是FCL,因此,上海分公司作为发货人的代理全权负责对货物的点数、积载,对集装箱的检查、铅封。当年10月15日,上海外轮代理公司收到3个满载集装箱后代船方签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原告浙江分公司处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货物运抵汉堡,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即向原告在汉堡的代理人BURMESTER·DUNCKER&JOLY申请查勘。BURMESTER·DUNCKER&JOLY作为海外水险保险公司的、理赔代理人,指定HBGH公司的UweBerner先生负责货物,KRSP化学进行专门化验。检验表明,250箱红茶受精萘污染。为此,原告在汉堡的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损失7476.63英镑、1881德国马克。在检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另又查明,该航次装运茶叶的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HTMU--5005420,在前一航次中曾装载过精萘从法国的登克尔至上海。上述事实,有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浙江省茶叶分公司的出口茶叶发票、上海外轮代理公司签发的提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运输保险凭证、收货人签署的权益转让书、西德汉堡BURMESTER·DUNCKER&JOLY以及其他专门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被告远洋运输公司作为提供集装箱的承运人、被告上海分公司作为发货人的装箱代理人,原告作为根据权益转让书取得索赔权利的保险人,身份都是明确的。BURMESTER·DUNCKER&JOLY公司作为原告在汉堡商会登记并在汉堡初级法院商业登记处注册的海外水险保险公司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其身份是明确的。在原告签发的运输保险凭证上,明确标明“所保货物,如发生损失事故,应当即通知本公司代理人BURMESTER·DUNCKER&JOLY查勘”。因此,收货人申请该代理人进行商品检验是无可非议的。BURMESTER·DUNCKER&JOLY出具的综合有关检验机构的报告表明,装在HTMU--5005420箱内的250箱红茶受精萘气味污染。后又在上海查明,箱号为HTMU--5005420的集装箱前一航次从法国到上海装载的是精萘。而本航次装载在该集装箱内的正好是250箱红茶。汉堡BURMESTER·DUNCKER&JOLY出具的检验报告和事后在上海调查的事实完全一致,应认定HTMD--5005420集装箱前一航次残留的精萘气味是本航次250箱红茶串味污染的唯一污染源。对货物的检验,承运人的代表也出席了。BURMESTER·DUN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359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承运人:_________(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 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

运输合同典型案例

运输合同典型案例 篇一:运输风险及案例分析案例 案例14 本案虽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所涉纠纷并非产生于运输过程中,而是承运人在货物尚未装船前就出具电放提单,使托运人误以为货物已出运,在原定船期被取消后,货物改由空运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因此,本案涉及的主要焦点为,承运人在货物未装船前签发提单的法律责任,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与减损措施的合理性,以及本案是否适用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问题。 一、承运人擅自签发预借提单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4条的规定,提单上注明承运船舶和装船日期的可视为已装船提单。参照《海牙规则》第三条第7款,经过注明装货船名和装船日期的物权单据,且载有应有项目,即应

成为“已装船”提单。因此本案中被告虽未将货物装船,但其签发的提单有效且注明了承运船舶、航次,以及装船日期2008年8月6日,应视为已装船提单,原告有理由认为货物已按约出运。 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分契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两种。我国《海商法》中并无明文规定何谓“契约承运人”,但结合其对“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可以推断《海商法》中所指的“承运人”理论上为契约承运人,即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契约承运人虽未参与货物的实际运输,但其受所签提单以及相关法律的约束,享有与实际承运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应适用和遵守我国《海商法》第二节所列明的“承运人责任”。本案中,被告向原告签发了以自己为抬头的提单,后又向案外公司订舱,属典型的契约承运人。本案原告在托运单中载明该批货物船期,且其与华灵工具厂的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货物于2008年8月6日

出运。被告作为契约承运人为了使合同顺利履行,应当关注船舶的到港日期,然其直至原定船期约一周后才将航次被取消的情况告知原告,存在主观的懈怠履行。且被告在货物尚未装船之时签发已装船提单,违背了合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应当赔偿原告损失。 二、关于损害赔偿的可预见性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此可见,不论是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是间接损失,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都应当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 可预见规则起源于法国民法典,繁荣于英美普通法。法国民法典第1150条

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563-63 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托运方(甲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 船 运公司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编号____,船舶有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港运至____港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米,重量____吨。(或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月____日时至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元由____方负担。 第七条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

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货物编号、单位、单价、金额(元)。│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

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 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 _________ 运至___________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刻乙方于年___ 月日将物资集中于动身港,由 甲 方负责装船(也能够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 ___ 日内装完物资。 第三条运到期限船舶自装船之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 到,甲方须 向乙方支付 ______ 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刻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 时内卸完物资。因乙方责任拖延卸货的,每迟 ______ 支付 _____ 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甲方应当保证物资运输的安全。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 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_ 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 在卸货 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_ 运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 年____ 月___ 日 附:海上物资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旨在明确海上物资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格式为海上物资运输合同参考文本。在具体办理物资承运手续时,各种运输单证也是合同的组成部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范本

欧美进出口公司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青岛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美国AIG,LLC公司向被告订舱出运货物,货到目的港后,原告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实为化纤废料。 原告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4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28日原告才被告知货运抵天津港。原告怀疑被告倒签提单。庭审中原告将诉因变更为被告预借提单。原告认为,被告预借提单的行为给发货人美国AIG,LLC公司提供了发出与合同不符货物的机会。由于被告协助发货人伪造装船提单日期,使发货人恶意换货的欺诈行为得逞,使原告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提起诉讼。 被告在庭审中答辩称:被告签发的539551号正本提单是多式联运提单,符合多式联运提单在接收货物后签发提单的特点;提单约定的运输方式为IPICY-CY,且由托运人装箱点数施封,原告收到与提单记载不符的货物,实为托运人的欺诈行为,与承运人无关;被告忠实履行了运输义务,原告所称的预借提单没有法律依据。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13日原告作为买方与美国AIG,LLC公司签订进口卫生纸切边合同,双方约定,价格为 CIF 中国天津新港,总价款51000美元,支付方式: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起运港芝加哥,目的港天津港。由美国AIG,LLC公司负责订舱。9月17日原告向中国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立了以美国AIG,LLC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4年10月12日的不可撤销90天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条款规定,最后的装船期为10月5日。10月5日被告作为承运人签发了提单,提单载明:托运人AIG,LLC;收货人凭指示;接货地伊利诺州芝加哥;承运船舶新秦皇岛00040航次;装货港加州洛杉矶;卸货钢中国天津;运输方式IPICY-CY;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伊利诺州芝加哥2004年10月5日。“新秦皇岛”轮10月2日抵洛杉矶锚地,10月6日开始装货,10月9日0245时装货完毕离开洛杉矶港,10月20日抵达上海港,原告货物转“国泰”轮于10月27日运抵天津港。 另查明,原告在10月19日到银行承兑并拿到提单,后发现缺少CCIC 商检证书,按照国家进口废纸规定,没有出运港的CCIC 商检证书货物不能在目的港通关。原告于10月29日向天津CCIC申请补办CCIC商检证书,天津CCIC检验结果是该批货物主要为无纺布,其他为木浆和高分子吸收体。上述货物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我国海关责令货主退运该批货物,不准许该批货物入关。 再查明,我国交通部《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承运我国允许进口的废物的承运人必须在托运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满足下列4个条件后方可接受订舱:一、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完整版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货物运输合同书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 三、 四、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六、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关货物运输合同三篇

有关货物运输合同三篇 有关货物运输合同三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货物运输合同篇1 委托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 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 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

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 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 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 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 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 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 甲方调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将货物集中于出发港,由甲方负责装船(也可以由乙方装船,甲方指导)。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日内装完货物。 第三条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船之______日起日运至到达港。逾期运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四条卸船时间 船舶到达后,乙方负责卸船。乙方应在______时内卸完货物。因乙方责任迟延卸货的,每迟______支付______违约金。 第五条运输质量 甲方应当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灭失的,由甲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输费用 双方约定,乙方按每吨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______元。港口装卸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费用结算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元。在卸货后,双方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承运人:____________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旨在明确海上货物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格式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参考文本。在具体办理货物承运手续时,各种运输单证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等基本情况; (3)装船港、到达港、中转港名称; (4)运费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应当按照海商法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往往涉及第三国的法律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法律适用及纠纷处理方式等问题。另外,运输单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应当按照单证记载的要求,认真填写,避免因填写不清而导致纠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复习进程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10 —2011学年第二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改卷教师: 学号:姓名:得分: 案例分析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国内S公司向国外H公司购买一批货物,G公司是S公司的外贸代理人,其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发生货损理赔,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批货物所有权只有H公司和S公司之间进行转移。G公司不能也无需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故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二审法院回避外贸代理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的问题。S公司是货物的买方,G公司是S公司的代理方,G公司就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是受S公司的委托。G公司代理S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成立且有效的。 (1)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2)进口企业对未办理进口许可证的货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3)外贸代理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1)答:企业有无进出口权对企业的保险利益无直接影响。该企业虽是货物所有权人,但企业对货物有无保险利益还须视货物保险合同的情况而定。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法要求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当代理人以被代理企业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时,该企业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此情况下,无进出口权的企业无疑对货物有保险利益。当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时,属于间接代理,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享有代理人对保险人的权利,因此也具有保险利益 (2)答:依据保险法原理,企业对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无疑是具有保险利益的,但是在企业未办理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许可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企业将无法取得货物,此种情形属于违法法律法规规定,一般不属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事故或者属于免责事由,企业及时具有保险利益也将无法获得赔偿。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 篇一: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一、托运货物信息 货物名称: 货物规格: 货物数量: 货物金额: 二、包装要求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如果没有统一包装标准,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 三、货物运输起止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该地点应在几日前确定 收货人名称:(凭甲方指示确定,收

货人应在货物运输前确定 四、货物承运日期 托运货物起运时间: 托运货物交付时间:前 五、托运货物装卸 托运货物由甲方/乙方负责装卸。由乙方负责装卸的,如果因乙方原因在装卸过程中给托运货物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货物领取及验收方法 由实际收货人按照托运货物清单对货物包装、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 七、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运输费用为元。 运费结算方式: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发运时间、发运地点把约定货物运输到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地点。 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

更货物到达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但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收到的损失。 甲方或收货人有权在货物运到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地点后,凭有效凭证领取货物。 甲方或收货人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 甲方有义务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 甲方应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以后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保证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运至目的地,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但甲方保留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权利。 乙方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

运输合同(通常)详细法律释义

运输合同(通常版本) 托运方: 地址: 承运方: 地址: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以上内容是运输合同签订的主体。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享有收取运费权利并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有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或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则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 【风险提示】 由于运输合同经济关系的特殊性,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作为合同主体也相应具有特殊性。不同种类的运输合同对当事人的资质有不同要求,在签约时应当特别注意。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情况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本条是合同对象条款,旨在明确约定运输合同所运载的货物的基本情形,以便合同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或义务指向的对象。 【风险提示】 货物作为运输合同的对象,包括一切可以运输的有形物。任何一个运输合同中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的约定都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主张和义务的履行。货物名称要具体明确,尽量采用全称,包括品牌和型号,避免书写货物的通用名称,以便发生纠纷时明确货物的价格和区别于其他货物的特定性,避免发生混淆和被偷

梁换柱。货物的数量和价格也要明确,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如果货物比较特殊,有需要特别说明的细节或内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律师批注 【条款目的】 本条是对托运人包装义务的约定。 【风险提示】 《合同法》第306条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为了保证货物能完好地运达目的地,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应当约定包装货物的方式。如果当事人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是无法确定,则依照通用的方式包装;如果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方式。如果托运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包装,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相关案例】 强英公司是专营化学危险品的公司,2007年5月,强英公司负责人与个体货运车主李某电话联系,约定由李某拉运一车电石到上海,随后,将8000元运费异地汇款到李某账户。3日后,李某装载了电石出发,因路上遭逢阴雨天气,李某对承运货物采取了苫布遮盖措施后继续运输,第二日凌晨,李某发现有气体从车厢冒出,即上车检查,检查过程中,电石爆炸并引起自燃,导致李某脚骨骨折。随后,强英公司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全部电石损失和返还已付运费。 本案中,李某作为普通货物运输人,无法定义务知晓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要求等特别规定,运输途中李某对承运货物采取了遮盖、检查等保护措施,尽到了普通货物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因此,李某在缔约和履约过程中不存在过错,而强英公司未将承运货物妥善包装,作出危险标志和标签,也未向被告提交有关电石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5条和《合同法》第307条的规定,因此,要对货物毁损后果负责。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货物运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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