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相关问题辨析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相关问题辨析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相关问题辨析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相关问题辨析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相关问题辨析

文/范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的调查处理,是法律赋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中行使路政管理职责的具体执行机构,通过对造成路产损失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包括对赔补偿费的收取),也正是对高速公路经营者、管理者的权益的维护,同时其科学的勘验调查行为,也是对高速公路使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现实中,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的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几乎占所有案件80%以上。但是,由于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相关问题认识不清,导致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中出现系列问题,影响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地位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权威。

一、关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收费性质问题

在造成高速公路损害后收取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性质上,当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收取的赔补偿费只能定位于民事赔偿或补偿。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明确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种,如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等。对造成公路损害的责任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规定是一致的。只有将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定位于民事赔偿补偿,才能保证该费用实际用于弥补对公路路产损害的修复。虽然原交通部发布的两个部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规定了收费标准,且该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制定,但是该收费标准应当只是为了便利索赔,使路产损失索赔有一个参照,而不是绝对的只能按该收费标准来执行。事实上,对公路路产的损失,如果诉诸法律,其损失的认定只能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评估等进行确认,该收费标准也确仅是个参考。

第二种观点认为:收取的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应当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理由是:公路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路产赔补偿费是代表国家进行收取的,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是民事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和违法性对人之间只是平等关系,不能体现路政执法的行政管理地位。因此,应当由省级交通、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个别省甚至直接明确该费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2002年10月24日下发了《关于设立全省交通系统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鄂财综复字[2004]442号),该函明确规定: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因此,在收取费用的途径上,认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程序进行,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可以由公路管理机构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笔者认为:相对人损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赔偿损失是基于其损害路产的行为侵害了公路管理者的所有权或公路经营者的经营权产生的,公路经营者、管理者在公路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种基于公路这一“物”的物权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应适用民事程序,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

条第1款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含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因此,对公路路产损失收取的赔(补)偿费的性质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

现实中,公共设施(公路)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包括他人对公共设施的损害和公共设施对他人造成的损害适用的均是民事程序,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及大量的涉路判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路产损失赔偿在路政管理机构按程序进行索赔无果的情形下,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公路管理机构制作送达的《赔补偿通知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会受理,而是会告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文件虽然规定路产损失赔偿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显然,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下属的部门下发的文件,在司法审查中,不能作为审理的依据。现实中,该文件也并不能作为路产赔补偿费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证据。

二、关于对高速公路造成损害后收取公路赔偿费的程序问题

当前工作实践中,对高速公路造成损害后,收取公路赔偿费的程序有三种:

第一种方式:按《路政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路政管理规定》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缴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该《规定》对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的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存在的问题是: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赔补偿通知书》上确定的缴费义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并不能依《赔补偿通知书》这一文书上载明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告知事项去落实,“依法强制执行”事实上无法可依,“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实上会遭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种方式:按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在当事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或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诉讼,以使路产损失得到及时挽回。

按照第二种方式处理,存在的问题是:民事诉讼对证据要求严格;审理期限漫长(简易程序的审限也要3个月);由于侵权车辆大多为外地过路车辆,在调查侵权人详细信息、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执行生效民事判决上面,成本均相对较高,诉讼成本高于路产损失价值的情况很多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可能就放弃了路产损失的索赔,路政管理机构的调查取证等相关行为没有从实质上保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使路政管理机构的执法权威受到损害。

第三种方式:按行政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即依据2008年12月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或责令赔偿损失,这里,责令恢复原状和责令赔偿损失行政命令,是具体行政行为,在相对人不履行该行政命令时,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力,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按照第三种方式处理,存在的问题是:现有的赋予通过行政手段解决民事赔偿的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责令赔偿损失”的前提是:“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也就是说,违法行为造成路产损失的,才可以使用该行政手段。如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对公路造成损害,可以依据该条例的规定运用行政手段解决。但是,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路产损失案件,大多是因交通事故引起,相对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非因违法行为引起的路产损失,则不能使用该行政手段。

笔者认为,路政管理机构在处理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时,应当按照第一种方式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不按此种方式进行,则路政管理行为可能会因程序不到位而被上级或其他相关部门追责,但是在该种方式不能解决赔补偿费追缴到位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采取民事途径解决,同时应当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所须相关证据及当事人信息等提供方便。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授权公路管理机构相关行政手段来解决所有路产损失赔补偿情况下,应当通过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对所有路产损失赔补偿问题的“责令赔偿损失”的行政命令权,以快速解决路产损失赔偿问题。

三、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取证及结案的问题

追索公路路产损失民事诉讼案由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我国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制度,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作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正确维护好高速公路经营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客观公正调查收集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因此,在交通事故等致使高速公路路产损害后果发生后,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一定要围绕公路路产损害的后果(损失数额)、因果关系和肇事车辆作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要注意做当事人、证人等联系人的电话号码、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记录,便于联系当事人进行路产损失索赔。要全面调查收集车辆登记车主和驾驶员信息、保险单证信息、甚至货物托运人、运输合同等证据,方便索赔:如对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或身份证等进行复印或者拍照后打印出来;或到公安交警部门查验、核实、调取车辆登记、交强险保险情况;到公安户籍部门核实、调取驾驶员或者个人车主的身份情况等。这些证据材料都是为通过诉讼途径进行索赔的必要证据,只有充分做好诉讼解决的准备工作,增加路产索赔能力,才能确保路产损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挽回。

如通过路政管理行政手段不能顺利处理路产索赔事宜,可按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将承保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及凡在

行驶公路中有过错的且过错与公路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单位、个人,诉至人民法院,必要的时候申请人民法院对车辆或侵权人其他财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将有利于路产损失赔偿问题的解决。

在结案问题上,公路管理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处理完毕,即可结案。如果使用的是责令赔偿,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书即可作为结案凭证。如果使用的是赔补偿通知书,且相对人拒不接受处理的,则可对公路经营管理者进行书面通知,通知其采取司法途径,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可予以结案。

特别要引起重视的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才能更好维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对于路产损失后果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他侵权要件的证据也完全可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材料进行取证,那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保护路产职责及其执法地位就完全可能被边缘化。

四、关于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

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用的性质,根据《公路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其性质等同于恢复原状。如果能够恢复原状,则在理论上等同于未给公路未造成损失,则不用再交纳任何赔补偿费。因此,判断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归谁所有,必须看是谁来负责损害的路产的修复。

对路产的修复,显然属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法定的养护职责中的内容。因此,无论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直接收取赔补偿费,还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的赔补偿费,该费用应当归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所有。

如:江苏省路政机构收取的路产损失赔补偿费,除了按省交通运输厅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约定,提取部分费用外,全部返还公路经营管理者。浙江省高速公路路政机构收取的路产损失赔补偿费,除财政物价相关部门扣留相关费用外,全部返还公路经营管理者,路政机构一分钱不截留。

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交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并不表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占有该费用。如《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的,应当按照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交纳路产损坏赔补偿费”。这里,湖北省高管局是收取该费用的主体。省高管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和法规授权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不可能履行对路产恢复原状的公路养护职责,也不可能承担因养护不及时的后果和责任。因此,湖北省高管局是收取高速公路赔补偿费用的主体之一,但并不是唯一主体,省高管局有权收取该费用,并不等于高管局有权占有该费用,收取赔补偿费用后应当及时全额返还给具体负责维修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

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工作职责

路政大队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督导,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检查督促公路养护单位修复受损公路设施,维护高速公路及标志、标线的完好。 2、负责路产案件的审核、备案,并对存在争议的赔偿事项和金额进行复核,检查指导路政中队路产案件的处理工作;参与路政案件的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依据授权审查许可所辖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有关事宜,并对施工保畅和上级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4、依据授权许可管辖路段内的超限运输,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监护通行工作。 5、负责制定年度路政管理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并对所辖路政中队的路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6、参与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路产变更移交工作,建立健全路政管理档案。 7、负责路政法律文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对所辖高速公路路政人员服装配发、巡查车辆、装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路政管理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报送所辖高速公路的道路通行情况。 10、组织、参与所辖路段采取的路政行政强制措施活动,组织、参与人民法院受理的路政强制案件的执行。 11、负责审查新招录路政人员的资格,组织开展路政业务培训,建立人员管理信息库,定期报送路政人员管理信息。 12、负责路政执法活动的公路“三乱”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完成高速公路管理处交办的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路政大队长岗位职责 1、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等,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定期召开队务会议,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检查指导中队工作。 2、负责超限运输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超限运输车辆监护通行事宜。 3、负责审定所辖路段养护施工交通保畅方案,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路政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5、负责审定管辖路政事案处理意见,定期开展路政法律文书的评查工作。 6、负责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及其受损公路设施的修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设施的初步意见。 7、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复习题

《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复习提纲 1.高等级公路的概念 高等级公路一般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 2.高等级公路的特征 1)公路几何指标高,设计速度快;2)服务水平高,横向干扰小;3)混合交通影响小,通行能力大;4)路基宽度大,占地面积多。 3.公路路政管理的概念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机关和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和发展公路事业,对公路使用者及其相对人所采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管理行为,即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管理,进行公路路政的执法。 4.公路路产、路权概念 公路路产,是指公路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使用的所有有形的和无形的公路财产。它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料场、科研成果,专利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 公路路权,是指公路管理部门对公路财产享有占用、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以及对损害路产的行为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 5.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的手段 1).行政手段。是依靠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威,运用各种行政的决定、命令、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等手段,以鲜明的权威和服从为前提,直接左右被管理者的管理方法。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无偿性、垂直性的特点。 2).经济手段。是指在客观经济规律直接起支配作用的情况下,通过各种经济手段的运用,按照经济原则调节各种不同的经济利益的管理方法。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关联性、平等性的特点。 3).法律手段。是指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路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和促进公路事业发展的管理方法。路政管理的法律手段具有稳定性、权威性、规范性的特点。 4).技术手段。要不断学习,提高素质,掌握高科技管理手段,学会运用高技术装备和信息化系统来进行管理;要大力发展并运用路政管理网络系统、路政执法巡查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超限运输车辆查询系统、标志标线管理系统等高新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服务和整合资源的能力,推动管理方式方法的转变。 6.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的主要内容 1)保护路产。是路政管理的中心任务。主要表现在制止和查处如超限运输、在公路上试刹车、挖掘公路以及毁坏和破坏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排水设施、防护构造物、花草树木、苗圃等违法行为。 2)维护路权。是路政管理的重要任务。主要表现在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审理跨越公路的各种管线和渠道,审理各种道路与公路交叉,废弃公路的产权归属等。 3)维持公路工作秩序,保证车辆安全通行。是路政管理的任务之一。主要表现在维持公路渡口、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公路外部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 4)保护权益。主要是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以及公路养护工作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 7.高等级公路路政管理与普通公路路政管理的区别。

山东主要铁路、高速公路线

山东省内主要铁路及高速公路介绍 京沪线:北起北京,南至上海,在山东省境内途经德州、平原、禹城、齐河、济南、泰安、曲阜、邹城、滕州、薛城等县市。其中,济南为全省最大客站,京沪线上所有旅客列车均在此经停。特快列车从济南到北京只需5小时,从济南到上海9小时。 京九线:北起北京,南至香港九龙,在山东省境内途经临清、聊城、阳谷、梁山、郓城、荷泽、定陶、曹县等县市。在聊城与邯济线交叉,在荷泽与新兖线交叉。 邯济线:西起河北邯郸,东到山东齐河,在山东省境内途经冠县、聊城、荏平等县市。 新兖线:西起河南新乡,东到山东兖州,在山东省境内途经东明、荷泽、巨野、嘉祥、济宁等县市。 胶济线:东起青岛,西至济南,全长393公里,途经胶州、高密、潍坊、昌乐、青州、淄博、章丘等县市。 淄东线:南起胶济线上的淄博站,北到东营,全长91公里,途经桓台、博兴等县市。 蓝烟线:南起胶济线上的蓝村站,北到烟台,全长183公里,途经莱西、莱阳等县市。 桃威线:西起蓝烟线上的桃村站,东到威海,全长136公里,途经乳山、文登等县市。 兖石线:西起兖州,东到日照,全长316公里,途经曲阜、泗水、平邑、费县、临沂、莒南等县市。 京沪高速公路:京沪高速公路山东段,全长482公里,沿途设德州北、德州、德州南、服务区、平原北、平原南、禹城、服务区、齐河、池庄、济南收费站(大桥路立交,接济青高速公路)、济南黄河二桥(接济聊高速公路)、大杨庄立交(接220国道往荷泽)、刑村立交、崮山、服务区、万德、服务区、泰安西、泰安(接泰徐、泰博高速公路)、服务区、化马湾、新泰西、服务区、新泰、蒙阴、垛庄、服务区、青驼、竹园(接日竹高速公路)、服务区、义堂(临沂北)、罗庄(临沂南)、汤庄、郯城、服务区、红花埠等28处互通立交和9处服务区。 济青高速公路:西起济南大桥路立交收费站,东至青岛城阳区流亭立交,全长330公里,沿途设董家(济南机场)、绣惠、邹平、淄博、高淄、青州、口埠、昌乐、潍坊、饮马、高密、南泉(青岛收费站)、韩洼等13处互通立交。 济聊高速公路:东起济南黄河二桥,西到馆陶县,全长147公里,途经荏平、聊城、冠县等县市。 潍烟高速公路:西起济青高速潍坊立交,东至烟台福山区,全长272公里,途经平度、莱西、莱阳、栖霞等县市。 青烟高速公路:南起青岛城阳区流亭立交,北至烟台莱山区,全长184公里,途经即墨、莱西、莱阳等县市。 烟威高速公路:西起烟台福山区八角镇,东至威海市田村,全长86公里,途经烟台市福山、莱山、牟平三区。 青威高速公路:西起青烟高速即墨立交,东至威海市蒿泊,途经海阳、乳山、文登等县市。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高速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日俱规模化和网络化,高速公路大大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高速公路是一定时期的产物,它也受到了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和制约,如设计标准、施工要求和实载通行能力都不同程度地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超负荷运行屡见不鲜,事故发生率有上升的趋势;其二,随着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寄望于开发的层面和深度,依托于高速公路布局和开发,时而出现越权违法许可高速公路红线控制区内的占用地兴建建筑物;其三,经济的发展使大多数农民富裕了,重新有了兴建住宅的愿望,由于高速公路多穿行于荒山僻壤之中,国家也加大了农田耕种的管理力度,乡镇政府默许农民在高速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挤占违房屡屡发生;其四,由于路政人员的配置及其点多线长等因素,全面完成好保护路产和维护路权工作难度是显而易见的。产生以上不良现象的原因,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对设计标准和实载通行能力相对饱和,需通过加快对道路维修改造,更新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调整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来解决;对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涉及到地方规划、土地管理、建设等部门的越权违法许可红线控制区内

建筑物,应采取沟通,上门法规宣传,促使政府职能部门撤消许可决定,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复议的手段;沿线村民违章建房的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原房地基拆除兴建,在工程兴建中尚未拆除,并在乡村、土管部门备案,另外,农民“根基”的传统意识和耕作农田习惯较强,给控制新建违章建筑带来一定难度,是否可以考虑拆迁补偿的办法;另一种情形是乡村公路改扩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自身的愿望迁入红线控制区内新建,这种情形可以控制,但要做很多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路政人员工作量。基于以上几点,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和平台,增强对上述问题解决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三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一个与沿线政府职能部门相结合的互动平台 我们在路政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有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公路法》、《高管条例》以及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在招商引资、布局新建投资项目上的行政许可行为或个人房屋建设等方面,有职能交叉,法规重叠,时常有违背《公路法》等相关规定和超越权限的行为发生。对高速公路的利益造成不法侵害,导致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处于被动状态,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我们应建立一个相互理解,紧密配合的互动平台,尤其是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衔接。首先要做好《公路法》的宣传送达工作,对高速公路路政管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浅析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浅析 发表时间:2020-04-09T02:38:25.316Z 来源:《防护工程》2020年1期作者:刘云杰[导读] 现阶段,我国交通行业发展迅速,路政管理措施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济南市公路管理局山东 250014 摘要:现阶段,我国交通行业发展迅速,路政管理措施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但随着需求的增加、时代的变化,传统高速公路中的路政管理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当代高速公路对路政管理的需求,信息反馈不及时、处理效率低、安全保障系数低等问题显露无疑。在此背景下,加强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路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需要结合当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等构建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将日常事务、统计报表系统、监控系统等纳入其中,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引言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获得了巨大发展,高速公路也越来越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网络性和独立性,以往的路政管理以保护公路为主,其越来越不适应高速公路的发展,当前的高速路政管理不但包括公路的养护、收费,还包括通信、清障和应急处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其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而实现高速路政信息化管理则可以使得管理更加高效。文章首先分析了当前高速路政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其次探讨了高速路政信息化的管理模式,最后提出了高速路政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希望能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对路政管理以及路政管理信息化进行描述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是指根据我国《公路法》赋予的职责,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同时,根据我国的《公路法》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路以及公路上面的附属设施、超限超载车辆以及任何损害公路的行为等方面内容的实施管理。但是实际上它管理的对象还包括人以及相关信息等等。路政管理信息化,就是指公路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以及网络媒体等比较先进的方式方法对路政工作进行管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改善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数据上的共享,将公路路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技化。近十年来,是我国公路行业发展最快的十年,截至2017年底我国公路通车总里程逾477万公里,而且现阶段公路的特征是里程较长,公路网密集,在安全方面设施齐全,那么这些特征也就注定了路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2当前高速路政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不足目前高速路政实现信息化管理的首要问题便是缺乏专业技术,在现阶段的信息化建设中,能够比较详细的掌握一般路段的路况,但对复杂路段如隧道却存在掌控不足的问题,这就要求路政管理人员提前介入,了解其原理和基本知识,才能使这一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而在专业知识方面,路政人员来还是存在欠缺,应经常性的普及新知识,从而使得路政工作队伍更加强大。此外,还存在高速路后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其流量大,且服务的对象处于不断变化,所以说高速路后勤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使各方面的服务都很完善,需要具有处理不同问题的能力。 3加强路政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具体措施 3.1构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要确保高速公路这一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在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就必须要保证管理体系的完整度。首先是技术方面,其次是实施对象。在技术方面,要积极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多种先进技术,确保整个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系能够真正实现信息化建设。例如,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确保服务和管理的精准度;利用GPS系统实现定位及监控;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远程监控及呼叫等等。在实施对象方面,要确保所有信息化建设内容能够覆盖路政管理中的所有工作,确保每个路段、每个部门包括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信息化建设带来的便利及优势。通过在技术上、实施对象上全面进行信息化建设,改变现有系统中存在的信息滞后、交流不畅、效率低等问题,提高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的整体水平。在路政管理中有内业管理及外业管理之分,内业管理的繁杂、外业管理的不完善导致问题发生、处理不及时,严重拉低了路政管理的服务水平,此外,传统管理体系还存在人力消耗高的缺点。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可逐渐减少人力消耗,同时提高内外业管理的整体效率。在内业管理上,可以将繁杂的信息、资源通过计算机、互联网技术进行云端储存,确保查询效率及保管有效性;在外业管理上,建立电子地图以及信息化资源管理体系,实现外业管理模式的与时俱进,同时采用B/S等模式实现整体路政管理系统的全面升级。 3.2加强培训的力度,完善知识的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 路服务区服务水平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提升高速公路服务供给质量的重要切入点。为加快服务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服务区转型升级,满足社会公众日益提高的出行需求,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提升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高点定位,加强服务区建设和改造 1.优化服务区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经济实用,集约高效”的原则,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科学布局,分类管理,合理确定各服务区功能定位和建设规模,着力打造区域中心服务区,整体提升周边服务区,在保障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使服务区功能日益满足社会公众出行的多元化需求。 2.拓展服务区功能设置。 在提供旅客和车辆休憩、就餐、加油、如厕和车辆维修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拓展服务功能,提供物流、客运接驳、旅游咨询、旅游集散、旅游产品展示、地方特产交易、高速公路救援、医疗救助等延伸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公路工程设计规范,研究出台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相关规范,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规范初步确定占地面积、建筑规模,按规定进行节地评价,服务区具体功能和占地面积等指标在设计阶段确定。 3.合理确定服务区建设规模。

根据车流、客流情况及功能定位,分类提出各服务区建设规模并预留发展空间。服务区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修站、餐饮与小卖部等基本功能区用地面积按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与服务区配套的客运接驳、物流中心、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应急保障、旅游咨询、旅游展示、特产经营、汽车露营地等拓展服务设施可与服务区统一规划、分别建设,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确定用地面积并单独计列。新建服务区基本功能区与拓展功能区为同一法人投资建设的,原则上统一规划、立项、征地、设计、运营,统筹组织建设实施。 4.努力提高服务区设计水平。 坚持高标准设计,设计风格要体现当地自然和人文特点,融入当地特色和文化元素,防止千区一面。要因地制宜布设服务区基本功能区和拓展功能区,合理分配各功能区位置和建筑面积,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使服务区功能布局更加完善科学。要加强方案论证,提前征求运营单位、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优化服务区建筑风格及设施布置,确保设计符合当地特点、符合实际运营需求。 5.有序推进既有服务区改造。 按照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布局规划和建设规范,突出重点,科学组织既有服务区改扩建工作。服务设施老化或不足的,要加快实施改造,重点解决停车场容量不足、建筑功能分区和公共卫生间配比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确保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适度扩充空间;有条件的服务区,应采用绿色建筑的建设标准,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实现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交通量已经或趋于饱和的,运营主管单位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加快实施扩容改造,或在上、下游路段加密服务区,科学分流,满足不同服务需求。 二、坚持机制创新,加强服务区运营管理 6.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 择优引进社会知名品牌,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推进专业化、连锁化经营管理,统筹相邻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刘伯康王笑春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南昌330046) 摘要:本文阐述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信息化的必要性,介绍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设计和功能特点;针对高速公路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求,研究分析高速公路路政业务系统设计要点,提出了基于数字高速公路系统的路政网络集成技术方案。 关键词:信息工程;路政管理;数字高速公路;GIS;信息系统 0 前言 高速公路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而高速公路的信息化建设则是实现高速公路现代化管理最重要的基础支撑。高速公路运营里程的不断延伸,促使高速公路的发展重心逐步从建设向管理转移。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加速了高速公路的信息化进程,为高速公路发挥高速效益提供了动力。 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政部门在规范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推行统一政务公开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为管理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应用环境,协同精博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系统,将GIS(地理信息系统)、PDM(产品数据管理)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业务,通过数字高速公路系统的开发建设,实现了行业内不同业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集成应用,有效地提升了路政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了行业管理信息化的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程度的提高,高速公路对IT 产品的需求将由以硬件为主转向软件应用和服务。服务将日益成为影响高速公路行业用户选择产品和系统集成商的重要因素,用户越来越关注整体全面的解决方案。 1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是一个统一管理、分级部署的系统工程,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负责全面的行业管理指导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各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负责管辖路段内的路政巡查、路产管理和路权维护工作的执行。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行政许可审批、维护养护施工秩序、公路巡查,路政管理工作涉及到多单位、多部门,并且往往地域跨度较大,通过传统的邮件、传真、纸介质传递等等形式传递信息,往往会带来时间上的延误,信息一致性、完整性上的不可保证,以及归档、检索、查询的困难。 2 系统的建设目标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系统设计的主要使用者为路政员,同时提供领导及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及路政信息查询。业务内容参照交通部相关文件和规范建立完整的路产技术指标体系以及科学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和标准的文书格式,将GIS、GPS、PDM等先进技术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业务紧密结合,通过形象直观的图形、图像、影像信息集成技术为管理部门提供在办公室却胜似亲临现场的路况勘查手段;为非公路用地占用的审批、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审批、超限运输申请审批提供了丰富可靠的辅助分析决策支持;针对高等级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公司、高速公路路路政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特点,系统采用分布、分级部署实施方案,提供基础路产数据和路政信息采集的分级入库、分级汇总,实现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合理分工以及管理信息采集和传输的自动化。 2.1系统的设计方案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系统由以路政业务实施为中心的路政大队的路政业务办公系统(图1)、以现场移动路政管理为中心的路政移动办公系统(图2)和以路政业务管理为中心的省级高速公路路政办公网(B/S)所构成。系统以各路政大队的路政业务办公系统为基础,以省(集团)级高速路政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心,面向路政管理领导、路政员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对内:路政业务办公(路产管理、路政执法、行政审批)、行业管理(规范办理程序、公告、新闻、路政论坛、路政业务批示、业务监督、分类分级业务统计查询),对外:办事程序公开、路政机构公开、执法公示、审批公示、违章举报等一揽子路政网络

(整理)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五纵四横一环八连”规划方案

------------- 山东省高速公路网“五纵四横一环八连”规划方案 (2009-09-21 13:43:00) 转载 标签: 杂谈 山东省计划2012年时实现“五纵连四横一环八连”高等级公路网。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公路总里程将达到900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000公里,一级公路6000公里,二级公路27000公里,二级公路以上里程超过37000公里,公路密度达每百平方公里57.7公里。到2010年,山东省将基本建成“五纵连四横一环八连”(即五纵四横一环)的高等级公路网。 五纵: 纵一:烟台-汾水(鲁苏界),北起烟台,经青岛至日照,在汾水与江苏相连,全长360公里。 纵二:东营-临沭(鲁苏界),北起东营、经潍坊至临沂,在临沭与江苏相连,全长393公里。支线临沭-东海(鲁苏界),全长30公里。 纵三:辛集(冀鲁界)-红花埠(鲁苏界),北起滨州,经淄博、莱芜、泰安至临沂,在红花埠与江苏相连,全长449公里。支线高青-广饶,全长52公里。 纵四:德州(冀鲁界)-泰安-张山子(鲁苏界),北起德州,经济南、泰安、济宁至枣庄,在张山子与江苏相连,全长370公里。支线泰安-新泰-红花埠(鲁苏界),全长259公里。纵五:德州-聊城-菏泽-商丘(鲁豫界),北起德州,经聊城至菏泽,在曹县与河南相连,全长318公里。支线临清-主线,全长28公里。 四横: 横一:威海-德州,东起威海,经烟台、平度新河、潍坊、东营、滨州至德州,与河北相连,全长659公里。支线一,新河-潍莱路,全长21公里。支线二,德州绕城线,全长8公里。横二:青岛-油坊(鲁冀界),东起青岛,经潍坊、淄博、济南、禹城、高唐,在夏津与河北相连,全长442公里。支线一,青岛-平度(新河)段,全长134公里。支线二,济南绕城公路北段,全长54公里。 横三:青岛-馆陶(鲁冀界),东起青岛,经诸城、沂源、泰安、平阴、东阿、聊城,在馆陶与河北相连,全长505公里。支线平阴-阳谷(鲁豫界),全长21公里。 横四:日照-东明(鲁豫界),东起日照,经临沂的竹园、济宁、菏泽,在东明与河南相连,全长423公里。支线菏泽-关庄(鲁豫界),全长62公里。 一环: -------------

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 高速公路7月全换新路标胶州湾高速"一分为二" 2010-06-03 来源:半岛都市报

胶州湾高速公路一部分改为青兰高速公路,编号为G22,一部分划为山东青岛前湾港区1 号疏港高速公路,编号为S7611……6月2日,记者从市交通部门了解到,《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6月1日起正式实施,青岛所有高速公路将与全国接轨,全部启用统一的新编号和名称。据介绍,目前青岛青兰高速、青银高速和荣乌高速等已改名并悬挂新路标,剩余高速公路更换标识牌有望在下月底完成。市民以后开车走高速公路一定要看清新路标。 多条高速路已换路标 “目前我们所管理的几条高速公路都已进行了更名,不少路段都已悬挂上新的标识。”6 月2日,记者从市公路局了解到,目前青岛高速公路分属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其中市公路局管辖的高速公路包括青莱高速(青兰高速一部分,亦称济青高速南线)、栖莱高速(同三高速一部分),荣乌高速支线青岛段、荣乌高速青岛段等。 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规定,青兰高速编号为“G22”;同三高速编号为“G15”,并改名为“沈海高速”;荣乌高速编号为“G18”,其中荣乌高速支线青岛段编号为“S24”,“截至去年底,我们已经对以上高速公路进行了更名,并更换了新的路标。”市公路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济青高速公路很多地方已经悬挂上“G20”标识,但是具体路牌更换工作都是山东高速集团在做,而根据去年版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济青高速属于青银高速的一部分,编号为G20。胶州湾高速部分归青兰 记者从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了解到,属于他们管理的高速公路包括青兰高速公路(原胶州湾高速公路),编号为G22;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段)编号为G20;青岛流亭机场高速公路(原双流路)编号为S61;沈海高速(原同三高速,起于莱西市西北韶村北,止于青岛与日照交界的两城),编号为G15;青岛前湾港区1号疏港高速公路(原胶州湾公路一部分),编号为S7611;青岛前湾港区2号疏港高速公路(原疏港高速)是前湾港连接沈海高速的连接线,编号为S7612;青新高速公路(原即平高速),编号G2011。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4年修正本) (2005年1月13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高速公路)的公路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水利、工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提高公路服务和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执法监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下列公路路政管理职责: (一)许可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 (二)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三)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七)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

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或者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依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的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第四条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高速公路工作,可以依法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行使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高速公路的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高效、特管的原则。 第九条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路网规划,按照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除政府投资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高速公路建设进行投资。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出让高速公路经营权的收入应当纳入政府财政,专项用于公路还贷和建设。第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正常的养护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条高速公路养护人员实施养护作业,应当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养护作业的车辆、机械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 高速公路养护车辆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使路线和方向不受高速公路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对高速公路养护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第二十一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时,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先行关闭交通,设置明显的绕行标志,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同时报告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高速公路经营企业难以及时修复时,沿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抢修。 第二十三条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积极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先进的技术装备,提高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水平,逐步完善高速公路的收费、通讯、监控及服务设施,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畅通。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任何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需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后,报经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通道、立交桥匝道、连接线、服务区停车场内及通道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挖沟引水、倾倒垃圾、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洞口上方或者洞口外一百米,公路两侧隔离栅、立交桥匝道、连接线边沟外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地下开采作业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活动。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高速公路。 第三十五条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需临时检修的车辆,必须停靠紧急停车带,并开启车上危险信号灯,在车后一百米处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不能立即修复的,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拖入就近的停车场或者服务区,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三十六条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开启危险信号灯,设置警告标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路管理机构现场勘查收集证据完毕后,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负责及时清除事故现场的路障,并按照规定收取清障费。 除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救援、清障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拖曳车辆。 第三十八条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为通行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安全、快捷、文明服务。 第三十九条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铁轮车、履带式车、全挂车、轮式专用机械以及设计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方法研究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方法研究 发表时间:2015-01-20T10:47:32.640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5年第2期供稿作者:王宝军[导读] 近年来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运输时间,提高了效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王宝军(临沂市公路局路政管理支队青临临北大队山东临沂 276000)摘要:路政管理是高速公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路政外业管理、路政内业管理、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和综合治理等方面,要建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指标的权数,然后运用内插法和综合分析判断法对于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测评。本文通过对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水平评价的意义进行分析,对评价方法进行初步探讨,深入研究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的评价体系,为高速公路 路政管理工作者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方法、研究引言:近年来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运输时间,提高了效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因此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在高速公路中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提高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制定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需要对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水平的各方面工作进行定量、定性对比分析,提出真实客观的评价。本文通过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方法进行研究,建立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详细介绍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评价方法。 一、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水平评价的意义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各级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路的使用者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行政管理,并且要依法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管理和保护权益,对于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水平评价的意义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进行评价有利于维护高速公路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对高速公共的路政管理及时进行检测,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处理各种破坏路产、侵害路权行为,依法执行行政手段,保证高速公路的完好状态,使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了更大的效益。 2、对高速公路的路政水平进行评价有利于改善交通环境,目前我国的交通问题逐渐发展为全民关注的重大问题,人们出行受到了严重的阻碍,违规车辆和超限车辆造成严重的交通事件屡见不鲜[1],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加强路政管理,而路政管理水平检测可以有效地监督路政管理工作,创造出一个良好的高速路公路的交通环境。 3、对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水平进行评价有利于保持高速公路良好的运营程序。加强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营程序,提高高速公路的效率和声誉,因此吸引更多地投资者,缓解资金压力,节约养路开支[2],减少突发性事件带来的损失,有利于我国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管理水平评价的基本原则要想实现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的评价更加客观具体,就需要制定一系列基本原则。制定并实行一定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可以简化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可以使结果更加客观具体,下面笔者将阐述几点基本原则:1、坚持全面性与概括性相结合。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相对其他比较繁琐,在评价过程中对单个指标进行比较时还要考虑到所测指标在环境中的功能,以及多个评价指标的总体评定,做到全面性与概括性相结合。 2、坚持可比性和实用性原则。在对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拟定评价指标时,要客观的评价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以及同一地区不同时区的路政管理工作水平,评价指标尽量选用相对值,并且拟定指标时思路要清晰,层次分明,便于统计和量化工作,以便准确、客观的评价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水平。 3、坚持独立性原则。拟定各个指标时,除了考虑各个指标间的联系,还要相对独立,先将评价的结果进行加权求和,再对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这样避免了结果失真,使得结果可信度更高。 4、坚持系统性和层次性原则。建立评价指标时,要同时考虑路政管理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与其他外界系统之间的联系,全面考虑主要与次要因素,直接和间接的反应路政管理效果,使其评价更加全面可信。 三、分析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指标由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工作设计面很广,内容很多,因此在评价路政工作管理水平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指标选取的目的是保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提高高速公路的利用率,审批并监督检查影响公路的其他设施建设事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利用、污染和侵占行为[3],对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等日常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评价。 其具体分为对高速公路的保护和对高速公路的监管两个方面,高速公路的保护具体分为路产保护、路权维护、行政处罚和路损赔偿四个方面,违法必究,对于恶意侵占、违法建筑管理、损害高速公路附属公共设施和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惩。高速公路的监管包括基础工作、行业监督和社会评价三个方面,工作人员执法要求客观公正,文明规范,组织机构的人员装备要全面,分工明确,并且路政管理系统和管理档案明确细致,票据等一应俱全便于检测,同时交通标志管理和交通线标管理要协调一致,利用社会监督机制提高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配合社会满意程度及时进行调整。 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水平的评价指标的选取是为了监督监管活动中涉及的执法人员的行为和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因此制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指标时要全面考虑多方面因素。及时总结历史数据,结合专家意见,制定多个指标,避免单一因素评价的片面性,用以达到所要求的目的。 四、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方法对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评价方法常用的是层次分析法和模糊分析法两种,两种分析方法都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下面笔者将简单介绍两种分析的具体操作内容。 层次分析法是指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把问题分解再组合,建立阶梯层次结构模型,依据建立的评价指标框架结构选择适合的指标进行分析。然后向专家发放问卷,经多位专家填写完问卷后,针对调查结果分析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再依次经过重要程度计算,独立检验和综合性检验来得到各因素之间和整体的重要性。层析分析法的主要特点是化繁为简,将复杂的问题层次化,分解成相对简单的多个方面,逐一去实行,提高了问题解决的效率,是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评价方法。 模糊分析法是不同于层次分析法的评价方法,建立在一个相对模糊的体系上进行分析,其要求对于集合1 中的诸多因素,用多种实际可行的方法得出对于集合2 隶属度,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关于集合1和集合2 的模糊关系,对于集合1 的各因素都得出权重度,经过模糊关系进行转换,得出综合评价的结果,以此来进行问题分析。模糊分析法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了对于单一因素进行评价的片面性,可以得到更全面的分析数据,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分析方法。在实际中还有其他可行的分析方法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进行分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分析方法。

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一条高速公路亦可以因需舒缓高速公路的交通压力而兴建。下文是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确定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

业、环境保护、气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和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机构以及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指挥调度、信息研判等协作机制,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教育。 第八条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加大科技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通行规定 第九条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非机动车; (三)摩托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 (四)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 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用于养护的专用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前,驾驶人应当对其安全技术性能

浅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毕 业 论 文 系别:经济管理系 专业:路政管理 姓名:

浅谈高速公路路政管理 摘要 (2) 1.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系 (2) 1.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涵 (2) 1.2.高速公里路政管理的职责 (2) 1.3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意义 (3) 2.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现状 (3) 2.1.影响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因素 (3) 2.1.1.法律法规不健全 (3) 2.1.2.管理模式和硬件设施落后 (3) 2.1.3.管理主体多元化 (3) 2.1.4.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4) 2.2.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问题 (4) 3.我国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发展对策 (4) 3.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4) 3.2.创新并完善管理模式 (4)

3.3.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4) 3.4.提高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化管理 (5) 4.结束语 (5) 5.参考文献 (5) 摘要:公路是国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既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又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却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分析路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策略,这里对如何改变当前的状况、使路政管理水平与新时期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为发挥公路路政管理应的作用、使路政管理工作走上正常的法制轨道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路政;管理;路政管理 一、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系 1.1.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内涵 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公路路政执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路产路权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活动,要求公路使用者及其相对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用公路,保护、管理公路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保障公路的行车安全畅通,保证公路的汽车专用性,从而提高公路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