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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审核技术质量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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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G3-02 管理体系结合审核工作表格版本/修改码(F/0)(技术质量部门)部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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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活动类型:?QMS ?初审第二阶段审核?第次监督审核?再认证?扩大认证范围

?EMS ?初审第二阶段审核?第次监督审核?再认证?扩大认证范围

?EOHSMS ?初审第二阶段审核?第次监督审核?再认证?扩大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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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三、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图纸审核制度 1、项目部收到施工图后,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图纸审核,在审核中如发现图纸错误或有需要提请设计部门解决的问题应记录并及早提请图纸会审。 2、图纸会审时,要认真做好记录,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签字后执行。属设计错误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写出书面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执行。 3、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中一般不再变动。若有设计更改时,必须在得到书面通知后执行,并图纸变更应在图上注明。 4、没有经过会审的施工图,不准施工。 5、图纸和会审记录作为技术资料归档。 (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制度 1.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部门进行讨论,决策总体思路,项目工程师执笔汇总成文,要求在开工前14天完成,报处及公司审批后执行。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各单位工程技术员组织编制,在开工前7天完成,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执行。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内容和深度、广度要依工程大小、繁简以及施工现场而定。 4.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明确要求单独编制的几个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处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施工组织设计主体内容在施工中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时,按原审批程序执行。变更以后修改页附于原文件后,变更页应发至原文件持有人。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要注意积累数据,总结经验。 7.任何时候各级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内部审批程序完成后再报到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批。 (三)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工程施工前认真作好。 2、技术交底的内容是:质量控制职责权限,适用的设备及操作人员,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施工工序,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成品保护,操作环境、工艺及标准要求。对于重点工程,特殊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的工程,更需作详细的技术交底。 3、项目部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经理主持,由技术副经理向生产副经理、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工长以及有关人员进行图纸、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操作要求等方面的技术交底。 4、技术交底最基层一级,是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向班组的交底工作,这是技术交底的关键,交底的依据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 5、技术员向班组交底要有交底书,交底要有工长、施工班组参加并签字后方可施工。 (四)材质检验制度 1、建筑材料试验,检验由项目部委托晋城矿区质量检测中心进行。 2、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构件、设备等物资,在运进工地时,必须由供应部门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3、凡进场的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查,检验、试验、复验证明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不能使用。 4、凡需在现场配制的各种建筑材料,如砼、砂浆等材料的配合比,均应按照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5、材料规格代换,由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并作好记录。 6、试验人员必须根据工程情况,作好各种材料试件,并编号登记,加强管理,防止出现遗漏和差错。 7、施工技术人员一定要加强对使用材料的检查、复核工作,以免发生差错。 (五)施工日记制度 1、施工日记是在建工程整个施工段的有关施工技术方面的记录。因此从工程开始施工时,就应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行政机构。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辖县、分局和直属技术机构开展工作。 截至目前,市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人事劳资科、法制宣传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监督科、特种设备监察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监察室、10个职能科室,辖管\县局、分局(筹建中)、分局,拥有直属技术机构2个,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特种设备检验所。其主要职责是:(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办公室规章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文秘、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单位、挂靠单位有关行政事务协调等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协调内外关系和有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计划财务室 组织编制全市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管理本局财务及本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本建设、内部审计、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物价工作和规费收缴工作;负责本系统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评审、防伪技术管理和实施政府采购等有关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宣传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法规事宜及其与执法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考核发证有关工作;组织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政策的调查研究;管理和组织法制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编制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制教育培训计划。 (四)质量监督科 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研究和拟定提高本市质量水平的计划和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指导查处无证产品。 (五)标准计量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发布市级农业标准规范,指导企业制订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宣传贯彻、组织实施强制性和基础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开展和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受省局委托组织新产品、进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推进电子监管码商品条码、机构代码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计量工作规划;推行国家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标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类别】质量管理和监督/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局(其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1.03.15 【实施日期】2001.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5934 【全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15日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月1日起实施。该法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法律的正确贯彻实施,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问题,做好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2.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3.《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4)失效、变质的。(5)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

YYT0287-2017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内审检查表-技术部

XX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内部审核检查表 FX/ JL8.2.2-03 №:2审核日期2017.04.04 审核人员XXXX、XXXX、XXXX 受审部门技术部受审部门负责人XXXX 序号涉及条款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结果 1 1.1.1应当建立与医疗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 构,具备组织机构图。 查看提供的质量手册,是否包括企业的组织 机构图,是否明确各部门的相互关系。 是。查《质量手册》中的FX/SC 2.0《组织机 构图》和FX/SC 3.0《职责分配表》。符合要 求 2 *1.1.2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质量管 理职能。 查看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相关文 件,是否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作出了规定;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能独立行使职能, 查看质 量管理部门的文件,是否明确规定对产品质 量的相关事宜负有决策的权利。 是。查《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FX/CX 5.5 《职责、权限与内部沟通程序》。符合要求 3 1.4.1 技术、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 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 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 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查看相关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是否 对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作出了规 定;查看考核评价记录,现场询问,确定是 否符合要求。 是。查技术部门负责人XXXX、生产部门负 责人XXXX、质管部门负责人XXXX,有相 应资质;2016年度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和再 评价确认满足要求。符合要求 4 1.5.1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查看相关人员的资格要求。是。查人员花名册。符合要求 5 2.22.2 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其对产品 的影响程度应当进行验证和控制,以适应所 生产产品的要求。 查看对与产品使用表面直接接触的气体对 产品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和验证的记录, 是否根据评价和验证的结果规定了控制措 施并实施。 是。查看工艺用气验证资料。符合要求 6 3.2.1 生产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维修和维护 应当符合预定用途,便于操作、清洁和维护。 查看生产设备验证记录,确认是否满足预定 要求。现场查看生产设备是否便于操作、清 洁和维护。 是。查看2016年度验证资料。符合要求 7 3.2.3 应当建立生产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 的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应的设备操作记录。 是。抽查设备操作规程《滴斗自动组装机》。 符合要求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已于2000年6月27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传卿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

质量管理系统和技术保证要求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和技术保证措施 22.1质量方针 满足顾客,保护环境,珍爱生命,用我们的承诺和智慧雕塑时代的艺术品。 22.2质量目标 严格按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执行,科学管理,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确保本合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各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22.3质量管理体系 22.3.1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如图22-1所示。

建立由公司宏观控制,项目经理领导,项目总工程师策划、组织实施,现场经理中间控制,各专业工程师检查和监控的质量保证体系,形成从项目经理部到各分承包方、各专业化公司和作业班组的质量管理网络。在质量管理过程中采用“目标管理、创优策划、过程监控、阶段考核、持续改进”五大方面及具体的内容与措施。 22.3.2质量职责分配 1、项目经理 (1)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确立本项目的管理要点,组织制定、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并贯彻实施。 (2)组织项目各部门共同确立质量目标、经营目标、管理目标,并形成文件。在此基础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阶段预控计划、质量管理文件等。 (3)领导项目经理部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建立项目的质保体系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基础管理工作。 2、项目总工程师 (1)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科技发展规划、项目质量计划,领导与组织质量体系的运行;开展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审核项目物资计划及工程物资需要计划,对工程质量负有第一技术责任。(2)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质量预控计划、质量管理文件;组织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负责分包提交技术方案的审批,参与工程创优策划并指导具体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没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本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 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司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第二章通用规定 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

技术部质量管理

技术部质量管理 一质量目标 加工图及设计图的原则性错误:0个 原则性错误指加工厂收到图纸后会引起构件加工出错的图纸问题,包括:柱顶标高、柱脚标高、牛腿标高、梁长、梁端部角度、孔径大小及数量、梁(柱)身零部件位置及定位尺寸、构件尺寸、构件编号、数量、材质等。 小错误:<10个。 小错误指加工厂收到图纸后,工人在加工过程中就能发现的错误,包括:尺寸标注错误,零部件间相互冲突等。 二管理体系 三影响因素 1 设计蓝图 由于加工图的绘制蓝本是根据甲方下发的蓝图为基础进行细化的,所以蓝图的正确性,将直接导致加工图的质量。确保蓝图的质量,对加工图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蓝图正确性,要注意以下几点:

(1)蓝图本身有错误,或设计不合理; (2)甲方没有给蓝图,只传电子版; (3)如何确认蓝图中的漏洞; 2 人员因素 由于公司技术人员大多从业时间不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公司也没有培训制度,也没有绘图规定,导致技术人员在绘图过程中没有固定格式,随意绘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技术水平 (2)管理水平 (3)工作能力 (4)质量意识 3 工作量 加工图是对设计蓝图的深化、细化,综合加工、安装、运输等各方面因素而进行绘制的图纸,须对本工程每根不同构件进行细化,图纸量较大,从而导至出错。具体体现在: (1)图纸量大,构件种类繁多,往往会丢失零件。 (2)分工不明确,多人参与绘制,绘制过程中缺少沟通,导致重复、丢失零件等错误 (3)审图量大。 四对策与措施 1 对设计蓝图的影响: (1)对蓝图进行核对,尤其是各种标高,连接节点的正确性和一

致性进行核对。核对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核对意见。如果遇到公司出差,发电子版到公司平台,核对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核对意见发到平台。 (2)必须要有纸质版的蓝图,电子版辅助。 (3)蓝图中的问题必须与设计沟通,并得到确定信息(书面或电邮形式)后方可正式绘图 2 人员因素 (1)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对规范、规程、公司制定的技术部制图规定以及模板图进行学习,并进行一定的考核,提高员工 的专业技术水平。 (2)不定期给员工进行讲课,对过去的工作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分类,并建立档案,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a 对常用图进行归类,绘成样板,并对这些图进行统 一编号,形成公司的图集库,以供参考(样版图、样板材 料表详见附图); b 编制公司出图规定,经公司技术部出去的图纸,从 字体、标注样式、字高、出图顺序等必须按出图规定来(出 图管理规定详见附件) c 对常用绘图技巧进行归纳总结,对员工进行讲解; ①常用绘图命令 ②出图比例及图框的选择 ③标注样式、文字样式的设置

最新报考质量技术监督局试题

报考质量技术监督局试题 一、填空题 1、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2、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予以立案。 3、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应依法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罪追究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应当以(非法搜查罪)罪予以立案。 5、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构成犯罪的,对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妨害公务罪)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8、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由(机动车安检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许可申请,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许可申请的审查和决定。 10、危险化学品承压容器的监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按照(压力容器)的监管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由总局特设局负责组织实施。 11、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12、用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认证合格后,取得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可以在(节能产品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二、判断题 1、行政执法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应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以滥用职权罪予以刑事立案。但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犯罪主体的主观要件不能是直接故意。 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总结(一) XX年,***立交项目技术质量部,在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以“质量第一,技术先行”为既定目标。以重点工程—外环线津涞道立交为载体,无论从技术质量方面都借鉴以往工程施工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有所继承和突破。 一、技术工作情况 外环线津涞道立交技术质量部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难点,对每一重点施工部位及施工环节,通过现场勘查,精密计算确定合理施工工艺,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在工艺实施前安排技术交底,集思广议反馈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全程监控并不断完善,确保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并对关键部位技术难点进行技术攻关 二、质量工作情况 1、在现场施工中将每道质检工序,按照部位将责任落实到人。对每道施工工序按照“三检”管理规定进行质检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到“三勤”(眼勤、嘴勤、想得勤)。

2、对待分包队伍出现的违规操作及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一分公司工程分包质量管理处罚办法,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管理。 3、对外观质量严格把关,加强日常检查。对内业资料并定期监督总结汇总。保证工程计量及竣工资料的及时完整。 在XX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是有许多的不足有待提高。展望XX年的工作,我对外环线津涞道立交项目新的一年的工作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施工管理方面 1、首先,技术质量部门应加强与各个部室横向的联络与沟通,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以独立存在、单独运行,各部室之间应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关系。只有各部室在经常沟通,互相协作中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这也是工艺方案的制定落实与实施的关键。同时也要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权、利的划分,尤其是应注意细节上的问题。应该避免由于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2、另一方面,各部室应加强同班组之间的联系配合,,班组是管理现场的人员,因此我们同班组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就显得尤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工作,加强对制造单位的安全监察,根据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规定》所属围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按产品组别、品种和安全注册级别(见附件一),按受安全注册。 第三条取得安全注册资格的制造单位,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授权使用“安全标记”(样式见附件三)。 安全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制造单位应向颁发证书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办理换证手续。逾期不办或未批准换证的,撤消其安全注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原证书,停止使用安全标记。

安全注册的制造单位和撤消安全注册资格的制造单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向全国公布。 第四条获得安全注册的制造单位应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二章制造单位条件 第五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拥有生产需要的技术力量; (三)拥有满足生产要求的生产装备; (四)建立、健全适应生产需要的质量体系; (五)有一年以上生产(试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注册围产品的经历。 第六条制造单位应拥有适应生产和管理需要的技术力量。技术员职称以上的人员应占一定的比例,至少应占制造单位职工

总数的8%,且不少于3人。各类制造单位材料验收、焊接、加工成型、元损检测、理化实验、热处理等工作,一般应由有关技术人员分工负责质量控制工作,其中无损检测人员、焊工应持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制造单位应有适应生产的厂房、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拥有的生产厂房应与产品制造加工的需要相适应,具有存放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用原材料和成品元件的专用库存房、场地,能满足防锈、防机械损伤、防混料和原材料区域标识的需要; (二)产品有承压烛接接头的,应有适应生产需要的完好的焊接设备、配套焊接辅助设备及烘干、保温设备和焊材专用库存房。 (三)应拥有适应生产需要的铸造、锻造、机械加工、冷热成型、热处理等设备和工装; (四)要求产品在厂做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或其它安全性能试验的,应拥有相应的场地、设备、以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由制造单位进行原材料、产品无损检测和理化试验的,应拥有相应的场地、仪器设备; (六)应有产品质量技术档案长期保管的条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199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学科分类与代码表》 (GB/T13745-1992) (可按照一级学科代码寻找相关学科) 110 数学 120 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 130 力学 140 物理学 150 化学 160 天文学 170 地球科学 180 生物学 210 农学 220 林学 230 畜牧、兽医科学 240 水产学 310 基础医学 320 临床医学 330 预防医学与卫生学 340 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 350 药学 360 中医学与中药学410 工程与技术科学基础学科 420 测绘科学技术 430 材料科学 440 矿山工程技术450 冶金工程技术 460 机械工程 470 动力与电气工程 480 能源科学技术 490 核科学技术 510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 520 计算机科学技术 530 化学工程540 纺织科学技术 550 食品科学技术 560 土木建筑工程 570 水利工程 580 交通运输工程 590 航空、航天科学技术 610 环境科学技术620 安全科学技术 630 管理学 710 马克思主义 720 哲学 730 宗教学 740 语言学 750 文学 760 艺术学 770 历史学 780 考古学 790 经济学 810 政治学 820 法学 830 军事学 840 社会学 850 民族学 860 新闻学与传播学 870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880 教育学 890 体育科学 910 统计学 代码名称 110 数学 110.11 数学史 110.14 数理逻辑与数学基础 110.1410 演绎逻辑学(亦称符号逻辑学) 110.1420 证明论(亦称元数学) 110.1430 递归论 110.1440 模型论 110.1450 公理集合论 110.1460 数学基础 110.1499 数理逻辑与数学基础其他学科 110.17 数论 110.1710 初等数论 110.1720 解析数论 110.1730 代数数论 110.1740 超越数论 110.1750 丢番图逼近 110.1760 数的几何 110.1770 概率数论 110.1780 计算数论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

7 学科分类代码表? 110数学 110.11数学史 110.14数理逻辑与数学基础 110.1410演绎逻辑学(亦称符号逻辑学) 110.1420证明论(亦称元数学) 110.1430递归论 110.1440模型论 110.1450公理集合论 110.1460数学基础 110.1499数理逻辑与数学基础其他学科110.17数论 110.1710初等数论 110.1720解析数论 110.1730代数数论 110.1740超越数论 110.1750丢番图逼近 110.1760数的几何 110.1770概率数论 110.1780计算数论 110.1799数论其他学科 110.21代数学 110.2110线性代数 110.2115群论 110.2120域论 110.2125李群 110.2130李代数 110.2135Kac-Moody代数 110.2140环论 110.2145模论 110.2150格论 110.2155泛代数理论 110.2160范畴论 110.2165同调代数 110.2170代数K理论 110.2175微分代数 110.2180代数编码理论 110.2199代数学其他学科 110.24代数几何学 110.27几何学 110.2710几何学基础 110.2715欧氏几何学 110.2720非欧几何学(包括黎曼几何学等)

110.2725球面几何学 110.2730向量和张量分析110.2735仿射几何学 110.2740射影几何学 110.2745微分几何学 110.2750分数维几何 110.2755计算几何学 110.2799几何学其他学科110.31拓扑学 110.3110点集拓扑学 110.3115代数拓扑学 110.3120同伦论 110.3125低维拓扑学 110.3130同调论 110.3135维数论 110.3140格上拓扑学 110.3145纤维丛论 110.3150几何拓扑学 110.3155奇点理论 110.3160微分拓扑学 110.3199拓扑学其他学科110.34数学分析 110.3410微分学 110.3420积分学 110.3430级数论 110.3499数学分析其他学科110.37非标准分析 110.41函数论 110.4110实变函数论 110.4120单复变函数论 110.4130多复变函数论 110.4140函数逼近论 110.4150调和分析 110.4160复流形 110.4170特殊函数论 110.4199函数论其他学科110.44常微分方程 110.4410定性理论 110.4420稳定性理论 110.4430解析理论 110.4499常微分方程其他学科110.47偏微分方程 110.4710椭圆型偏微分方程110.4720双曲型偏微分方程

技术质量管理流程

建设公司技术质量管理流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战略解码要,根据公司现行技术质量管理制 度及技术管理体系文件;进一步规范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及业务流程;优化管理,更好地指导基层项目全面开展施工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现将各项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流程梳理如下: 一、公司技术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及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我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实 行二级管理体系,其组织架构为: (一)公司对所属项目实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 --公司设公司总工程师(一级)。 --公司技术质量部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各项技术质 量管理工作。 -- 项目部设项目技术负责人(二级),在公司技术质量部及工程

部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的各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二)公司总工程师是公司系统内技术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有对重大技术问题处理的最终决策权和否决权。 (三)副总工程师是总工程师的助手,协助总工程师监督各项目施工工程质量和技术工作的总体控制,直接对总工程师负责;总工程师因公外出不在期间,行使总工程师职权,履行总工程师职责。 (四)公司设技术质量部接受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领导。技术质量部是各级总工程师的参谋和助手,也是具体办事机构。 (五)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公司总工程师与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在分管的项目部技术工作范围内行使职权。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公司系统内进行选聘,如需在外部引进时,必须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合格后上岗。 (六)项目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小型工程以下项目,设技术管理人员和1~2 名专业工长负责工程技术工作,并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中型以上项目,设项目总工程师,接受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项目部下设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岗, 根据工程的特点配备配备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分包管理的工程项目,工程分包商应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职称)。 (七)各级行政领导、项目经理应支持和尊重总工程师对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通知 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1989年12月22日原劳动部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气瓶安全使用,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原规程颁布实施已十余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原规程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为此,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我局对原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予以公布。新规程自2001年7月1日开始生效,原《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同时废止。 执行新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2000年12月31日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第3条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均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4条气瓶产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标准中应包括产品型式试验的内容和要求。暂时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由制造企业采用或参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需经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评审备案。 第5条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在试验研究并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产品试制。试制品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并按本规程附录3《气瓶型式试验技术评定的内容和要求》,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定。经型式试验技术评定合格的气瓶,允许在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范围和规定时间内试用。试用期满后,按程序办理制造资格认可手续。 第6条进口气瓶的管理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向我国出口气瓶及其附件的境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7条瓶装气体的分类按GBl6163《瓶装压缩气体分类》规定。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 1.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3.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 第8条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一般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特殊情况者,按相应国家标准的具体规定。 表1 (MPa) ┌──────┬───────────┬──────────┐ │压力类别│ 高压│ 低压│ ├──────┼───────────┼──────────┤ │公称工作压力│30 20 15 12.5 8 │ 5 3 2 1 │ ├──────┼───────────┼──────────┤

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总结范文2篇

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总结(一) XX年,***立交项目技术质量部,在分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以“质量第一,技术先行”为既定目标。以重点工程—外环线津涞道立交为载体,无论从技术质量方面都借鉴以往工程施工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有所继承和突破。 一、技术工作情况 外环线津涞道立交技术质量部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难点,对每一重点施工部位及施工环节,通过现场勘查,精密计算确定合理施工工艺,制定行之有效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在工艺实施前安排技术交底,集思广议反馈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全程监控并不断完善,确保施工工艺的可行性。并对关键部位技术难点进行技术攻关 二、质量工作情况 1、在现场施工中将每道质检工序,按照部位将责任落实到人。对每道施工工序按照“三检”管理规定进行质检工作。并在工作中做到“三勤”(眼勤、嘴勤、想得勤)。 2、对待分包队伍出现的违规操作及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一分公司工程分包质量管理处罚办法,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管理。 3、对外观质量严格把关,加强日常检查。对内业资料并定期监督总结汇总。保证工程计量及竣工资料的及时完整。 在XX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还是有许多的不足有待提高。展望XX年的工作,我对外环线津涞道立交项目新的一年的工作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施工管理方面 1、首先,技术质量部门应加强与各个部室横向的联络与沟通,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以独立存在、单独运行,各部室之间应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关系。只有各部室在经常沟通,互相协作中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这也是工艺方案的制定落实与实施的关键。同时也要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权、利的划分,尤其是应注意细节上的问题。应该避免由于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 2、另一方面,各部室应加强同班组之间的联系配合,,班组是管理现场的人员,因此我们同班组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将大大有利于提高技术质量部对现场施工的质量控制的工作效率,也有利于我们高质量,高效率的开展工作。 3、建立各个部室岗位职责,明确到人。岗位职责明确到人的目的就是明确各成员间的分工与协作的关系,使部门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进行。 4、应加强工程合同内容的熟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清单外发生的量进行统计、备案,做好详细的记录,保存好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以备工程决算和索赔之需。对于分包工程,这样项目技术部人员更应熟悉合同,这样才能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的关系。更加有利于现场工程管理工作的开展,为工程质量和企业的效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技术质量方面 在日常的技术工作中,我们的工作重点总的来说有三点:一是现场质量控制;二是工程相关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试验、检验;三是技术资料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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