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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

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地进行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北京教育考试院承担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其他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考试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违规行为认定分类及处理

第三条依照《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条款的有关规定,将考试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依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认定和处理。

(一)考生有《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所列以下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认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有《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四条考生有《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所列以下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有以上所列具体违规行为以外其他作弊行为的,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考试、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分别按《违规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七条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八条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2.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3.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4.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5.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6.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7.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8.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于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并填写物品清单,手机等贵重物品在取证与违规处置完成后可返还考生。

考试工作人员发现《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发现考生违规行为后,需带离考场的,由监考员将其交由流动监考员或考务工作人员领至考务办公室进行处理。违规事实核实后,填写《北京教育考试违规考生登记表》(见附表1)和《考试违规考生通知单》(附件2)。其中,“考生违规记录”一栏应由2名以上监考员签字确认,并将“违规记录”的内容告知违规考生。考生对违规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考生工作并告知考生权利。

第十一条考场监考员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不宜终止其考试的,须立即告知并制止考生的违规行为,收取并暂扣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及时向考点考务负责人报告,由两名监考员签字认定考生违规记录,待考试结束或考试结束前的其他规定时间执行第十条规定的核实、认定违规事实、填写《北京教育考试违规考生登记表》等程序。

第十二条对违规考生的调查取证、考生认定、告知事项等程序结束后,属《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所列违纪行为者,允许其参加其他课程的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通过视频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立即通知在现场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应当将视频录像作为证据保存。教育考试机构可以通过视频录像回放,对所涉及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等材料,由考点主考按照前述违规行为的类别签署认定意见,连同相关作弊证据一同报送区县考试机构。

第十五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出现《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区县考试机构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市招办,由考试院作出最后处理;出现《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区县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市招办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考试院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区县教育考试机构。

考生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区县考试机构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制作《北京教育考试考生处理决定书》(见附表3、附表4),处理结果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由考试院备案;区

县教育考试机构对考生及其他人员出现《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出现《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违规违纪行为及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考试院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区县教育考试机。

考生在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其他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由组织考试的机构认定,由考试院或者受考试院委托的组织考试的机构做出处理决定。

在国家教育考试考场视频录像回放审查中认定的违规行为,由考试院认定并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市考试、招生办公室根据区县考试机构报送的材料及其处理意见,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根据规定做出拟处理决定,经报院考务与保密处复核和主管考务的院领导(上报院务会)批准后,制作《北京教育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考试作弊)》(见附表3),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第十七条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须及时送达被处理人。送达方式由市考试、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考试实际情况确定,送达应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违规考生对教育考试机构作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考试、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对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

的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市教委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九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拟复核决定报院务会批准后通知申请人: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第二十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市考试、招生办公室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若干规定(试行)》具体实施。行政诉讼的,市考试、招生办公室收到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起诉状后须立即报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在其领导下开展应诉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可以依申请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查询,并应当及时向招生学校或者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作为招生参考条件。

第二十二条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本市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用于考生违规的认定与处理。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由考试院组织实施的其他教育考试的违规行为处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北京市考试违规考生登记表

2.北京市考试违规考生通知单

3.北京市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违纪)

4.北京市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作弊)

附表1:

北京市考试违规考生登记表

填表日期:20 年月日附表1:背面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划分

第一类: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类:作弊

《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附表2:

北京市考试违规考生通知单存根

考生,准考证号:,联系电话:,于20 年月日午,在区考点参加考试科目考试时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条第款违规行为。对违规考生的处罚将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作出。

此通知

考生签字:考点主考签字

二○年月日(此联区县招办留存)

北京市考试违规考生通知单

考生,准考证号:,于20 年月日午,在区考点参加考试科目考试时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条第款(见背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划分)违规行为。对违规考生的处罚将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作出。

此通知

考生签字:考点主考签字

二○年月日

附表3:

北京市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存根

京考处字[20 ]第号

考生(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于20 年月日午,在区

考点参加北京市考试《》课程的考

试时有的行为,该行为已

构成考试违纪。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取消其该科

目的考试成绩。

考试中心

二○年月日

北京市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

京考处字[20 ]第号

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 经查:20 年月日午,你在区考点参加北京

市考试《》课程考试时

有的行为。根据《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此行为已构成考试违纪。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取消你该科目的考

试成绩。

考生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教育

考试机构申请复核;考生对处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

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考试中心

二○年月日

附表4:

北京市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存根

京考处字[20 ]第号考生(准考证号:;身份证件

号:;联系电话:)于20

年月日午,在区考点参加北京市考

试《》课程考试时有

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决定取消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停考/延期毕业年。停考期自

二○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止。)

北京教育考试院

二○年月日

北京市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

京考处字[20 ]第号

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 经查:20 年月日午,你在区考点

参加北京市考试《》课程考

试时有的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此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取消你当次报名参

加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停考/延期毕业年。停考期自二○年月日起

至二○年月日止)。

考生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教育

考试机构申请复核;考生对处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行

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北京教育考试院

二○年月日

参加北师大特殊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北师大特殊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在桃红柳绿的四月,我有幸参加了由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到北京师范大学进行的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高级研修班的培训学习。这次培训内容丰富充实、形式多种多样:有专家的精彩讲座,有学员间的互动交流,有影子培训,有到北京著名的特殊学校参观交流……回想这二十多天的培训,既有观念上的洗礼,也有理论上的提高,既有知识上的积淀,也有教学技艺的增长,对于首次参加此类培训的我来说真是大开眼界。下面谈谈自己的一些培训心得体会: 首先是思想上的认识更深刻。我来自普通学校,校长和教师参加此类的培训的机会比较少,本次的培训使我思想上对特殊教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北京西城区培智中心学校的卢燕云校长在讲座中及我们参观她学校时都给我们提到:作为特殊教育我们要认识到了自己身上的担子是光荣的,要进一步体会到了做为一名特殊教育领域的教师所担负的责任的重大与神圣。正如她所说我们从事的特殊教育工作是特殊的行业更是大爱的行业,绝对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它不但为家庭解困,更为社会分忧。我们做为一名特教教师就应该立足本岗位,关心爱护学生,最大限度地补偿特殊儿童的缺陷,挖掘其潜力,帮助他们生存于社会,适应社会生活,成为一名自立于社会的人。 其次是专家的讲座精彩纷呈。本次的培训我有幸聆听了25个专题

的讲座。培训专家、教授的讲座就像是一顿丰盛的大餐,精美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各位专家、教授毫无保留的把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经验拿出来与大家分享,深入浅出,可谓是精彩纷呈。特别是4月9日下午的钱志亮教授的讲座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他幽默大方的语言深深吸引了我,讲座的内容更在我心中掀起了阵阵波澜,不仅让我了解到了世界前沿的教育教学改革动态,而且还学到了先进的教学理念,在他讲授的一些教育教学实例中产生了共鸣,从而让我能从理论的层次来解释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碰到的一些现象。肖非教授以美国特殊教育立法颁布的整个发展为切入点。他以自身的所见所闻,详细解读了美国特殊教育立法颁布的背景、目的、内容。通过对比两国的特殊教育立法的不同,来展现我国当前特殊教育发展的现状,引发在场的每一位特殊教育者对我们特殊教育未来发展趋势的深思。胡晓毅教授用极其浅显易懂的方式给我们讲解了特殊儿童行为矫正的很多方法,特别是如何做好自闭症儿童的融合教育。胡教授将要讲解的知识点与方法揉碎了,然后再将这些知识点结合生活中真实的案例,给我们有条不紊地细细分解与阐述,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我觉得这样的讲座对我们大多数教师而言,是最乐于接受的,我们期待这样的讲座。4月22日上午聆听了王雁教授的《融合教育背景下特殊教育学校的职能转变》的讲座,我以及查阅了有关专家关于“融合教育”的部分文献资料,认为现阶段根据我校的实际,必须完善现时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融合教育中的协调者作用来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实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与普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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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专业(独立本科段)学习计划中的专业核心课,它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其他课程有着密切的关系。本课程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是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的重要职能模块,是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工作分析与评价》、《人力资源高级实验》、《人力资源研究方法》、《人力资源政策与法规》、《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等课程一起,构成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专业(独立本科段)完整的专业知识与实践学习课程体系。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导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人力资源战略相关概念的定义与内涵,理解相关概念之间的异同;掌握人力资源规划相关概念的定义与内涵、基本类型和一般过程;了解人力资源战略和规划的发展起源与发展、中国本土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实践和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的变化趋势。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人力资源战略概述 识记:人力资源战略的概念与内涵 人力资源战略的特征 理解:人力资源战略与组织战略、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概念的异同比较 (二)人力资源规划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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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基二[2018]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5 【实施日期】2018.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18〕8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

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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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 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课程设置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层次专业的要求一致;同时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强调专业性和实用性,注重考核考生对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实践操作的能力,使考生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中人力资源管理的辅助岗位工作要求。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掌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符合美国国际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IPMA初级证书标准,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与国际接轨的初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总学分达到71学分,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专业代码:01A0221) 五、考核方式说明 本专业所列非证书笔试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非笔试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采用上机考核的方式,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所有证书课程,均采用闭卷上机考核的方式,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六、课程说明与推荐用书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说明略) 推荐用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刘瑞复、李毅红,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说明略) 推荐用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钱淦荣、罗正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英语(一)(课程说明略) 推荐用书:《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高远,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年版。 4.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说明略) 推荐用书:《计算机应用基础》,赵鸿德、唐小毅、王鲁滨,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版。 5.人力资源管理(三) 本课程主要讲授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一般理论与方法,使学生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本原理、基本内容与基本方法形成基本的认识和了解。 推荐用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萧鸣政,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北京师范大学——叔苹特殊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专业在读本科生。 三、设奖名额和资助标准:每学年人,每生每学年元。 四、奖学金资金来源:按《“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捐赠协议书》,北 京叔蘋奖学金得奖同学会每年定期向北京师范大学拨付当年奖学金所需资金。 五、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优先考虑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特殊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以内;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5、学有所成后,立志为国家的强盛、为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为保持叔蘋奖学金连续性的特点,申请学生中,上一学年曾获此奖学金的学生,在与其他申请人条件相同时,应优先予以考虑。 六、获奖学生待遇: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的学生享有与其他叔 蘋奖学金的学生同等的待遇。 七、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所在院系负责审核并公示,报北京师范大学奖助学 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2、北京师范大学提供获奖学生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a)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务办公室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课程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 b)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经济状况调查表》; c)《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审核表》; d)推荐信:由熟悉申请人情况的人士(如班主任、辅导员等)提供; e)其他补充材料:如获奖证书,因参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等获得的评价。 3、北京叔蘋奖学金得奖同学会和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共同组成面试小组,与获奖 候选人进行面谈,并于每年月日前确定当年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4、每年的全国助残日(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举行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 学金,北京师范大学邀请北京叔蘋奖学金得奖同学会有关人员参加。 八、奖学金和获奖学生管理: 1、北京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奖学金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2、北京叔蘋奖学金得奖同学会对“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 开展校外教育工作。 3、北京师范大学和北京叔蘋同学会积极配合共同办好“北京师范大学——叔蘋特殊教 育奖学金”。 4、毕业后若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应全额退回所得奖学金。 1 / 1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卷考试注意事项-自学考试.doc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卷考试注意事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绝大多数科目(除非此课程试卷无选择题等客观原因限制)及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北京市命题考试课程均采用分卷考试。各课程所使用的答题卡均为单面印刷标准32开纸。考生拿到答题卡后,应用圆珠笔或钢笔将姓名、课程名称写在答题卡左上角的横线上,将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考场号、座次号在填涂区上方的方格中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再用2B铅笔将对应项目的框涂黑。考场号、座次号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省略前面的“0”。课程代码可从试卷下端查看,自学考试的课程代码为00XXX与10XXX,文凭考试北京市命题考试课程的课程代码为21XXX。自学考试答题卡是用计算机评阅的,这就要求将考生答题情况的各种信息输入计算机。传统方法是靠人工输入,不仅工作效率低,而

且易出误差。使用光电阅读器阅读,可以减少甚至避免出现误差。它可以将考生按要求填涂在特制卡片上的信息,准确、迅速地输入计算机。答题卡就是为使用光电符号阅读器而专门设计的。光电阅读器在阅读过程中先将答题卡上的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再自动输入计算机。答题卡上涂过的信息点和未涂过的信息点,光学信息存在显著差异,转换成电信号也存在显著差异,计算机就是根据这种差异识别信息的。如果信息点的填涂不符合要求,则可能造成机器误读。为了保证考生所有原始信息的准确性,对考生填涂答题卡,作如下要求。题号要对应。我市设计使用的答题卡的题号有两种方式排列,每卡均共有60个题号,每小题有A、B、C、D、E五个选项。各课程答题卡格式一样。考生填涂答题卡时要注意试题上的题号与答题卡的题号必须相对应,五选项中答题卡

国家政策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全国高考模拟参考部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本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技计划主要用于资助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单位或个人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和部分基础研究。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水平,促进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为首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服务。 第三条本科技计划鼓励多学科综合研究,鼓励同首都经济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鼓励青年教师从事科技创新研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在北京地区实施第四条第四条本科技计划实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市教委科研处)是本科技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市教委科研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咨询、评审、监督、验收工作,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部分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科技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主要在国家和北京市优先发展的若干重要科技领域内实施,以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本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同时列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计划。 面上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有关高校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开展科学研究或技术发明活动。 第六条重点项目必须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体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

的内涵,预期成果可以解决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某项重大关键问题,或者具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前景,或者具有国内公认的领先研究水平并能带动新兴交叉学科的发展。 提倡和支持市属(市管)高校间联合或者与中央在京高校的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联合申报重点项目。 第七条面上项目应注意与高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低水平重复,促进科研资源的合理利用。预期成果能够体现国内先进的学术研究水平并且促进相关学科理论发展或学科体系的完善,或者可以产生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面上项目一般不接受跨校联合申请。 第八条本科技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其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九条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十条申请本科技计划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㈠申请人(即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面上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离退休或项目在研期间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科技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科技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㈡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㈢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在承担本科技计划项目期间,一般不得再申请本科技计划的新项目(但可同时承担一项重点项目),且一个年度只能申请一项。 ㈣申请人学风端正,信誉良好,承担的本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能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应结题的本科技计划资助项目已按期完成并通过验收。 ㈤申请项目必须符合本科技计划的资助范围和有关要求,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特教老师的职业困惑

特教老师的职业困惑 编者按特教老师,一个需要默默坚守、忘我付出的职业。这些老师每日与肢体残疾或智力残障的孩子朝夕相处,用手语、盲文等为这些“折翼天使”们打开一扇连通现实社会的窗。这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但光芒背后,特教老师们所承受的则是一些人并不认同的眼光、鲜有成果的挫败感以及职称、收入不尽如人意的待遇。把爱心、青春和汗水投入特殊教育的教师,其实也需要“回报”:一声赞许、一句关怀,当然还有社会、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项事业的重视与投入。 走近“痛并快乐着”的守护者 1996年,程吉慧从一所普通中学调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担任听障班的语文老师,刚到特教学校时,一时的难以适应和巨大的心理落差,让她对自己的选择产生怀疑,陷入迷茫。 进校后,程吉慧先学习了半年的手语和特教专业课程。她很快发现,面对一群生活在无声世界里的孩子,即便是一遍遍地打手语、比动作,有时也得不到她想要的回应。 “听障孩子在理解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上要明显弱于正常孩子,他们无法轻易感知正常人的语序和逻辑,普校2个课时就能上完的课程,在这里往往需要4到6个课时。而孩子交上来的作文,有时就像是天书,语句颠倒,措辞混乱。” 那时,年轻的程吉慧常会产生莫名的挫败感:“耐心总有被磨光的时候,记得刚来那半年,我的口腔经常严重溃疡,每天都处于一种焦虑状态。总想着如果有机会,还是去当一个普通学校的老师。” 毕业于南京特教学院的秦娟刚刚选择特教岗位时,也有过同样的犹豫。秦娟说,和正常孩子相比,生理上有缺陷的孩子内心往往更加敏感,别人的一言一行甚至一个眼神都会让他们产生心理上的变化。 秦娟说:“有一次有个听障孩子因为考试失利,又和别的学生闹了一点小矛盾,我去给他做思想工作。说着说着,他突然变得非常偏执,情绪激动,甚至扬言要跳楼。吓得我晚上连家都不敢回,在他的宿舍里整整守了一夜。” 然而,也是这个学生的一篇作文,彻底打消了秦娟对这个职业的困惑和不安。 一次作文课,秦娟布置了一篇名为《我是如此幸运》的作文,这个学生在作文簿写下这样一段话:“在我最无助的时候,她伸出修长的手,打出了世上最美的手语:‘你是一个很棒的学生,文章写得非常好,老师很喜欢,你要继续努力,老师一定要帮你把文章发表。’老师的赞许,充满期待的眼光和鼓励让失意中的我重拾自信。老师,遇到你我是如此幸运。” “那一刻,我的双眼浸满泪水。那一刻,我是幸福的,生平第一次感到那样幸福,竟是因为我的这些学生。”秦娟在自己的工作笔记中这样写道。 经历过迷茫、困惑和彷徨,如今的程吉慧和秦娟已经深深地爱上了这个岗位和这群孩子。“当我真正学会以包容之心看待这群孩子时,我突然才发现他们的美好。他们虽然不能

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科目对照表

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科目对照表 专业名称、 代码、类别 主考 院校 专 业 考 试 课 程 计算机及应 用 01B0801 电子信息与 电气信息类 北京大学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高等数学(工本)、离散数学、数据结构、计算机系统结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原理、软件工程、C ++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原理、Java 语言程序设计(一)、加考:1、计算机组成原理 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会 计 01B0203 经济管理类 中 国 人民大学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金融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市场营销学、资产评估、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财务报表分析(一)、会计制度设计、加考:1、中级财务会计2、财务管理学 工商企业管 理 01B0201 经济管理类 中 国 人民大学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英语(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学原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组织行为学、质量管理(一)、 企业管理咨询、金融理论与实务.加考:1、企业管理概论 2市场营销学 国际贸易 01B0206 经济管理类 对外经济 贸易大 学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马 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国际商务英语、外刊经贸知识选读、外贸英语写作、国际市场营销学、涉外经济法、企业会计学、国际运输与保险、外经贸经营与管理、企业经济统计学、世界市场行情 英语相关专业加考: 1、国际贸易实务(一) 2、国际贸易;其他类专业加考:国 际贸易、基础英语 行政管理学 01B0302 公共管理类 中 国 人民大学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社会学概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领导科学、行政组织理论、普通逻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中国行政史、西方行政学说史、加考:政治学概论、行政管理学 英语 01C1502 文学类 北 京 外国语大学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第二外语(日/俄/法/德)、高级英语、英语翻译、英语写作、英美文学选读、口译与听力、英语语法、英语词汇学、欧洲文化入门、加考:水平考试(二)、综合英语(二) 汉语言文学 01C1501 文学类 北 京 师范大学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语言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学史(一)、中国古代文学史(二)、外国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美学、训诂学、汉字学概论、 加考: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古代汉语 建筑工程 01B0803 工科类 北 京 建筑工程 学院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线性代数、概率 论与数理统计(二)、物理(工)、结构力学(二)、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 工程地质及土力学、建筑设备、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建筑结构试验、计算机 基础与程序设计、流体力学、 加考:结构力学(一)、房屋建筑学、混凝土及砌体结构(非工科类学生不能 报考该专业)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策[2017]2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日期】2017.01.23 【实施日期】2017.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 通知 (京教策〔2017〕2号) 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各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各项主要任务按时完成,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各成员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各项任务,协同推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目标顺利完成。各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参照此分工方案,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分工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月23日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确保《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职责,现将“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1.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和要求,实现小学低年级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初中阶段,采取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课要设置专门课程模块的教育要求。 责任处室:基础教育二处 完成时限:2017年3月 2.把法治教育纳入高等教育通识教育范畴,在高校中开设法治基础课或者其他相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

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北京教育考试院

附件1: 电子政务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它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政务专业(独立本科段),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特点和优势,培养大批从事电子政务工作的专门人才,提高广大电子政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学历层次而设置的。 二、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专科基础上的本科层次,其专业培养规格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专业考试课程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低于72学分。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注重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以及应用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不少于13门课程的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2学分以上,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政治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政务

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规定由主考学校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毕业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做,不补做者不予毕业,补做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三、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能在国家机关、工商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服务部门从事现代信息管理的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方面,要求自学者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自学者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熟悉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系统掌握电子政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和较强的从事电子政务工作的能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8-09-26 京教人〔2005〕32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现将《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 二○○五年九月八日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 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等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目标:通过实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等学校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市高等学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和维护教师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岗位的设置 (一)高等学校应依据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等因素科学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建立分类、分层次的教师岗位体系。 (二)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承担的任务,教师岗位可以

特殊教育概论答案

《特殊教育概论》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在美国1975年颁布的著名的94-142公法中不包括以下哪种特殊儿童( B )。 A. 特殊学习障碍 B. 自闭症 C. 言语或语言缺陷 D. 严重情绪紊乱 2、某地区一年内新发现的特殊儿童数与该地区儿童总数的比率称为特殊儿童的( A )。 A. 发生率 B. 出现率 C. 流行率 D. 检出率 3、1994年6月在西班牙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上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中明 确提出了( C )的思想。 A. “回归主流” B. “正常化” C. “全纳教育” D. “随班就读” 4、下列关于残疾儿童基本观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 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有基本的共性,同时又有其特殊性 B. 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性要具体分析 C. 先天遗传带来的解剖、生理特点,特别是脑发育、高级神经活动的特点在残疾儿童发展 中起着主导的作用 D. 要从发展的观点看残疾,认识功能损害补偿和康复的可能性 5、我国现有四个公办的特殊教育服务机构系统,分别是教育系统、民政系统、卫生系统、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系统,其中儿童福利院属于( B )。 A. 教育系统 B. 民政系统 C. 卫生系统 D. 残联系统

6、世界上第一所聋人高等教育机构是由( C )于1864年在美国华盛顿建立的。 A. 莱佩 B. 海尼克 C. 加劳德特 D. 阿羽依 7、在以下症状中,( A )不属于由于染色体异常而造成的智力落后。 A. 苯丙酮尿症 B. 唐氏综合症 C. 特纳综合症 D. 脆性X染色体综合症 8、人耳能感受到的声音的频率范围在( D )Hz之间。 A. 50-10000 B. 500-2000 C. 1000-4000 D. 16-20000 9、1879年,法国盲人( D )发明的点字盲文被国际社会公认为最佳盲文符号,世界各国盲校均采用这种盲文进行教学。 A. 西蒙·波拉克 B. 弗兰克·霍尔 C. 夏尔·巴比埃 D. 路易·布莱尔 10、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学习障碍儿童做不同的分类,以下选项( C )是柯克的分类标准。 A. 暂时性学习障碍、能力型学习障碍、动力型学习障碍、整体型学习障碍 B. 知觉学习障碍、注意学习障碍、记忆学习障碍 C. 发展性学习障碍、学业性学习障碍 D. 一般学习障碍、特殊学习障碍 11、著名的Portage计划(波特奇计划)属于一种早期的( B )干预计划。 A. 社会 B. 家庭 C. 幼儿园/学校 D. 混合 12、当前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点是( D ) A. 学前康复训练和教育 B. 高等教育 C. 职业教育 D. 基础教育 13、我国已有五所国家教委直属的师范大学建立了特殊教育专业,其中( A )不在这之列。 A. 东北师范大学 B. 陕西师范大学 C. 西南师范大学 D. 华中师范大学 14、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是( D ) A. 1990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修订)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2008年修订)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形势的要求,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各类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以下同)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一)或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二、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 1.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专科的学习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对于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学考试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四、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京教工办[2012]24号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22 【实施日期】201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工 作的通知 (京教工办〔2012〕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十八大”安保维稳工作,强化高校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联合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文保总队,于10月23日至11月2日开展高校校园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检查方式为学校自查和检查组入校检查相结合。 学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本校自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自查和

迎检工作。 本次检查分5个组:高校1组、高校2组、高校3组、高校4组和民办高校组。其中,每组抽取6-8所高校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为“十八大”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部署情况、校园防火治安工作和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详细内容见附表)。 检查组由部分高校主管校领导分任组长,高校保卫、后勤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消防、文保部门高校保卫处、高校后勤处、后勤集团有关负责人和市高校后勤研究会公寓专委会成员组成。 二、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0月22日(星期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召开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各校于10月23日(星期二)至10月26日(星期五)期间开展自查。各校要充分认识检查意义,自查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彻底整改,以检查促进工作。 检查组于10月29日(星期一)至11月2日(星期五)到被抽取的学校入校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听取汇报为辅。每所学校入校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天。检查组组长与两委主管部门确定本组被检学校名单,对被检学校的检查时间由检查组联络员通知学校。 检查组入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本通知《北京高校学生公寓工作检查评价表》和《北京高校校园安全检查评价表》中的内容。完成检查后,检查组组长和学校分别确认签字。 检查结束时,由检查组当场对学校检查情况进行口头反馈。要注意做好文字记录,检查结束后形成教育两委对受检高校的正式文字反馈。 (三)总结上报阶段

2017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考博真题答案-育明考博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考博备考资料-育明考博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考博招生情况统计(育明考博) 二、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考博招生情况(育明考博)

专业 方向复试人数/招生人数复试方式040109 特殊教育学特殊儿童生理心理研究特殊教育基本理论 融合教育14年10人/3人15年8人/3人16年11人/3人专业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70%外语加试 育明教育杜老师解析: 1、北京师范大学自2013年为更好选拔博士生生源质量试行“申请-审核”选拔博士生制度,与以往的考试制在考查方式、考查测重点方面都有所区别。“申请制”不代表不考试,也不代表考试不重要,最终决定能否被录取的还是考试成绩。选拔流程为提交申请材料-笔试-面试-录取(北师考博真题、资料、辅导咨询育明教育杜老师叩叩:八九三.二四一.二二六)。 2、材料审核中重点打分项:个人自述、科研成果(论文、working paper、参与课题)、外语水平、 本硕院校、博士修习计划 3、初审委员会委员及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由相关学科领域副教授(含)以上担任,至少5人。 初审: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进行成绩排序,并按不低于1:3(即录取名额:复试人数)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复试:复试包括外语加试、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含外语口试),满分值为100分,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成绩占70%,外语加试成绩仅记“合格”或“不合格”。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外语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等。复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且外语加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 (北师考博真题、资料、辅导咨询育明教育杜老师叩叩:八九三.二四一.二二六)育明教育针对北师教育学院考博开设的辅导课程有:考博英语课程班·专业课课程班·视频班·复试保过班·高端协议班。每年专业课课程班的平均通过率都在80%以上。根植育明学校从2006年开始积累的深厚高校资源,整合利用历届育明优秀学员的成功经验与高分资料,为每一位学员构建考博成功的基础保障。三、北师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细则(育明考博)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五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需提供进修或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通教发[2007]49号 2007年人事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和通州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本着优先高中、面向农村、合理配置、有利发展的原则,对今年的人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分配 (一)分配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和2007年本市毕业生生源及专业分布情况,2007年我区的毕业生就业政策仍然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办法。通州区生源的毕业生面向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内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我委所属各学校在教委下达的指标内,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接收毕业生,教委加强宏观调控和编制管理。今年已和各校签约的毕业生按协议就业,毕业生的报到时间和上班时间由学校和毕业生具体约定,教委不再召开毕业生分配会。外地引进的毕业生各校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妥善安排好食宿,保证毕业生到校后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 (二)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新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毕业生树

立正确的人生观、成才观。同时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使他们在党组织的关怀和各级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安心工作,早日成才。 2.毕业生的起薪时间及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三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分配资格,按未报到处理。 4.本市实行毕业生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的,需向区教委缴纳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标准按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7月8日第9号令《关于对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者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的规定》执行。 5.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毕业生的报到情况报教委人事科。 二、调配工作 (一)原则 1.根据我区农村小学减班趋于平稳、区直小学虽然略有增班,但原师资储备较多的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农村小学教职工调入区直小学,减少区直小学教师储备,并鼓励区直小学教师顺向流动。因小学课改和部分学校增班所需要的师资,由区直各小学间调剂。急需学科区直小学难以调剂,确需从农村小学调入的,由教委按照工作需要并适当考虑困难因素,统一调配,择优录用。 2.由于农村初中减班,师资紧张情况有所缓解。区直中学因自然减员、课改等原因需要从农村中学调入的教师,要严格把关,以工作需要为第一条件,由教委统一调配,择优录用。调动者必须是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劳动纪律,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岗位需要,具有合格学历的教师。在此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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