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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规划通则l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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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 一 章前言 (3)

第 二 章总 则 (4)

2.1编写目的 (4)

2.2编写内容 (4)

2.3编写依据 (4)

2.4编写原则 (4)

第 三 章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5)

3.1一般性原则 (5)

3.2一般性规定 (6)

3.2.1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开放空间 (6)

3.2.2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7)

3.2.3建筑物的退让控制 (7)

3.2.4建筑间距 (8)

3.3不同类别城市公共设施的主要设置要求 (10)

3.3.1城市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11)

3.3.2行政办公设施 (11)

3.3.3商业金融设施 (11)

3.3.4文化娱乐设施 (12)

3.3.5体育设施 (14)

3.3.6医疗卫生设施 (15)

3.3.7教育科研设施 (16)

3.3.8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7)

第 四 章居住区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18)

4.1. 总体布局设计 (18)

4.2智能化居住区(小区)管理 (19)

4.3环境设计 (19)

4.4道路交通系统 (20)

4.5市政综合及总图设计 (20)

第 五 章建筑规划设计 (22)

第 六 章市政工程设计 (23)

6.1市政道路及桥梁隧道工程 (23)

6.1.1道路及交通工程 (23)

6.1.2桥梁工程 (32)

6.1.3隧道工程 (41)

6.2防洪排涝工程 (46)

6.2.1防洪工程 (46)

6.2.2排涝工程 (47)

6.3市政给排水工程 (48)

6.3.1市政给水工程 (48)

6.3.2雨水管道工程 (50)

6.3.3污水管道工程 (53)

6.4市政道路照明 (55)

6.5管线综合 (63)

6.5.1设计总则 (63)

6.5.2基本规定 (63)

第 七 章生活垃圾真空管道收集系统设计 (66)

3.1垃圾收集系统实施的具体条件要求 (66)

3.2垃圾收集方式 (66)

3.3实施真空管道收集系统的区域配套设施设计导则 (67)

3.4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设计原则 (68)

3.5真空管道系统设计导则 (68)

3.6压缩站内的基本设施 (69)

3.7系统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 (70)

3.8应急系统设计原则 (71)

第 八 章园林绿地设计 (72)

8.1总则 (72)

8.1.1编制依据 (72)

8.1.2指导思想 (73)

8.1.3基本约定 (73)

8.2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原则 (73)

8.2.1以人为本原则 (73)

8.2.2生态优先原则 (73)

8.2.3因地制宜原则 (73)

8.2.4整体性对位设计原则 (73)

8.2.5协调建设原则 (74)

8.2.6具可持续发展原则 (74)

8.3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程序 (74)

8.4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专业内容 (75)

8.4.1竖向设计工程 (75)

8.4.2园林小市政工程 (77)

8.4.3 园林建筑工程 (79)

8.4.4 园林绿化工程 (81)

8.4.5 其他 (83)

第 九 章编制依据及附录 (84)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市的基本建设一直走在全国的前沿,广州的许多重要建设项目在国内外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特别是在承办一些国家乃至国际的体育、商贸、文化等活动中,涌现出了一批高设计水平、高质量建设的好的基本建设项目,例如: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广州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广州新体育馆、广州大学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琶州会展中心、广东国际大厦、广东大厦、中信广场等等,它们代表了广州市的建设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到施工及管理都具有较高的水平,这与多年来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建设主管部门的高水平管理是分不开的。为了加强对广州市在建或将要建设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坚持“一流规划、一流设计、一流建设、一流质量”的建设目标,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的领导和指导下,特编制本设计通则做为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依据之一。

本通则主要从城市规划、市政设计、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设计与构造做法等四个层面对各设计单位提出指导性要求。为了便于操作,本通则仅涵盖建设工程具有普遍性的建筑类型。通则中所引用的现行规范和法规如与执行时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新规范和法规有矛盾时,应执行最新的规范和法规。本通则条文的解释权属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执行本通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2.1编写目的

为了提高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所管理的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保证设计成果既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现行规范要求,又符合重点办统一的设计管理思想,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工程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统一相关技术参数、工艺工法设计,确定施工图设计中的不确定因素,特编制本设计导则做为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依据之一。

2.2编写内容

本导则主要结合广州市城市规划及规划管理办法,从规划设计、市政设计、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等方面进行编制,并以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做为基本依据,对上述各方面所涉及的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整合,提出做为未来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应该满足的相关技术要求,补充及增加了现行规范不足及不确定的技术要求。

2.3编写依据

本通则编制依据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编制要求。

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现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中相关的经验及教训。

2.4编写原则

依据业主的使用功能要求,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为基础,通过调研、收集相关资料,编制本导则。经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后,作为指导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建筑方案设计、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导则。各设计单位应按国内颁布的现行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执行,并同时参照执行本导则的相关内容。

第 三 章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3.1一般性原则

3.1.1规划设计应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有关法规、规范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广州城市规划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规划设计涉及到文物、公安消防、环保、卫生、防洪排涝、电力、交通地质灾害等问题应符合各专项规划要求。

3.1.2规划设计应体现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要求并有一定的风格,应考虑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及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构思在于为区域创造出强有力的特征与整体性,并通过研究街道景观的设计、轴线的景观环境设计以及整个区域的景观环境设计,使上述目标得以达到。

3.1.3规划设计应构思区域系统协调的外部空间环境,通过外部空间环境设计,使各地块的外部公共空间能连成系统和协调的整体。提供变化丰富尺度宜人的外部空间环境其主要功能是提供游乐、休闲的场所,并为建筑创造良好的背景环境。

3.1.4规划设计应赋予区域以完整、和谐、统一且具有特色的城市形象:相互配合的建筑群体高层建筑群体之间应有良好的协调关系,形成变化有序的整体以及良好的天际线,尤其重要的是形成良好的街道景观。高层的塔楼应有出类拔萃的建筑形象俯瞰;商业裙房创造出喧闹的商业气氛;具有大片的开敞空间及其良好的景观、视线。

3.1.5规划设计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确定保证城市设计的实施而必须控制的各项指标(如容积率、高度、建筑密度等),保证良好建筑群体关系和建筑天际线。

3.1.6规划设计区域合理流畅的交通流线,结合区域的交通组织,在分地块内安排形成各地块合理流畅的车行流浅和系统方便的人行系统。并确定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停车数量、人行系统布置。步行系统将尽可能连接,建立统一网络系统的,确保区域有一个安全、舒适、方便与四通八达的步行道,并将商业空间、绿化空间与步行系统相结合,使得区域能够向人们提供极其丰富多彩的生活。

3.1.7总平面设计对开敞空间、广场应进行系统规划设计、包括植物配置、水景配置、雕塑、小品设置、道路设施、标识系统,还应有完善、实用、特色的室外场地景观照明和建筑外部景观照明。对外部空间进行统一的环境设计建议,包括人行道、广场、绿地、广告及各种公共设施。

3.1.8竖向工程按照土石方工程平衡原则,确定规划地块内道路标高,并应考虑与现有规划路合理连接。地面坡度、道路坡度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规划地块地面标高及排水坡向应根据地块内道路标高确定。

3.1.9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必须与核心区城市道路交通及市政综合规划充分衔接。确保各建筑区的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煤气、排污、通讯、宽带网络,区域供冷、防洪排涝等子系统与城市总系统的通达便捷,并确保方便管理(即小市政与大市政要充分衔接)。

3.2一般性规定

3.2.1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开放空间

3.2.1.1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场地公共开放空间,对于利用地形高差开辟的广场或下沉式广场其与基地地面高差应控制在±6.0米以内(含±6.0米),并应有宽度不小于1.5米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

3.2.1.2建筑物地面首层架空作公共开放空间时,净高不应小于4.0米,进深不应小于8.0 米。

3.2.1.3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 4.5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4米,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骑楼建设条件应同时符合《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篇》规定。

3.2.1.4能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建筑空间视为公共开放空间,在计算容积率时可不计入建筑面积:

(1)建筑物底层架空层内,用作绿化以及公众休息交往活动的部分(含夹层,二层廊道等)。

(2)净宽在4米以上,净空高度在4.5米以上不占人行道的骑楼。

(3)提供对外开放空间的全天候步行建筑空间通道和将周边建筑物联系在一起的城市公共通道。

3.2.2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3.2.2.1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以及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篇》进行控制。

3.2.2.2在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讯设施及其通道(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要求的设施周围新建、改建的建筑,必须按有关净空限制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3.2.2.3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地区或建筑周围新建、改建的建筑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条例,并应符合保护规划的规定和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要求。

3.2.2.4在风景名胜区和重要的生态环境地区周围新建、改建的建筑应符合相应的保护条例、保护规划的规定和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要求。

3.2.2.5在重要的城市景观环境地区周围新建、改建的建筑应满足城市设计的高度控制要求。

3.2.3建筑物的退让控制

3.2.3.1除建设用地范围内连接市政管网的管线以外,建筑物首层建筑的外缘不得超过建筑物控制红线。

3.2.3.2在有城市设计要求的重要步行商业街区底层设置连续骑楼空间的商业建筑,在满足交通要求前提下可零退线。

3.2.3.3建筑物独立地下室外墙面的退后红线距离,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布置、人防疏散、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等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其最小值不应小于3米。

3.2.3.4沿轨道交通、公路、高速路、铁路线两侧新建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相关规定和要求。

3.2.3.5建筑退让相邻用地界线距离,应满足消防、日照、地下管线、交通安全、防灾、绿化和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规范以及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篇》进行控制。

3.2.4建筑间距

3.2.4.1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于以下条款。

3.2.4.2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表

建筑性质 日照间距 最小间距

托儿所、幼儿园 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

不应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活动场

地应有不应小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

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托儿所和幼儿园宜布置在居住

区内;其生活用房与其它建筑

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8米。

学 校 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2小时

的日照标准。

教室长边与周边相邻建筑间距

不应少于25米。

医院病房楼、休

(疗)养院住宿楼、

老年人居住建筑 病房、住宿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应小于

2小时的日照标准。

病房、住宿楼与周边相邻建筑

间距不应小于24米。

3.2.4.3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本市建设用地实际情况确定。

3.2.4.4公共设施建筑与居住建筑相邻时,建筑间距按居住建筑间距依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篇》进行控制。 3.2.4.5公共设施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篇》进行控制。

3.2.5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3.2.5.1 基地应至少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减少人员疏散时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

3.2.5.2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3.2.5.3 基地应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基地道路连接的)出口;

3.2.5.4 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得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3.2.5.5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3.2.5.6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3.2.6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3.2.6.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2.6.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3.2.6.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3.2.6.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3.2.6.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2.7 街区型基地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2.7.1主要街道不应设置服务性通道开口。

3.2.7.2地面停车场必须设在街景视线以外、在建筑包围的街区内,周围应有建筑遮挡不影响街道的景观,占地面积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25%。

3.2.7.3地下或地面停车场的入口应设在辅助通道而不是主要街道上,离两街相交的十字路口至少应有25m远,宽度不超过8m。

3.2.8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准则

3.2.8.1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

3.2.8.2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遵循分层分区、综合利用、公共优先以及分期建设的原则。

3.2.8.3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考虑对空间资源的保护,应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再向深层空间发展。

3.2.8.4人员活动、车辆出入频繁的地下空间在满足人防、消防功能的前提下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以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3.2.8.5地下设施出入口的数量及位置必须满足安全和防灾的规范要求,地下设施露出地面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与城市地面环境相协调。

3.2.8.6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人行地道宜采用简明的形式,避免造成行人滞留。

3.2.8.7人行地道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如有特别需要而超过100米时,宜设自动人行道,宜设置防灾疏散空间并对应地面人行道的部位设置直通地面的出入口。

3.2.8.8地下公共停车库的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以及个体交通工具与公共交通工具的换乘与衔接。地下停车库宜与地下街及地铁车站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并与相邻地下停车库相互连通。

3.2.8.9地下公共停车库应方便出入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应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安全、舒适、通风、防火、防护设施以及降低噪音的要求。

3.3不同类别城市公共设施的主要设置要求

3.3.1城市公共设施按照使用功能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1行政办公设施;

2商业金融设施;

3文化娱乐设施;

4体育设施;

5医疗卫生设施;

6教育科研设施;

7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3.3.2行政办公设施

3.3.2.1根据使用性质和建设规模,科学分区,合理安排设备机房、附属设

施和地下建筑物。应根据建筑规模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

(库)。

3.3.2.2在同一用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功能建筑合建的,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

做到分区明确、互不干扰。办公区域内不应建设职工住宅。

3.3.2.3行政办公设施如附设有锅炉房、食堂,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

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

3.3.2.4办公建筑主体部分应有良好的朝向。出入口设置应符合集散要求。

3.3.2.5行政办公设施建筑密度不应超过40%。绿地率不应低于35%。

3.3.3商业金融设施

3.3.3.1应当合理布置商业、储存和辅助设施等分区,组织好内部交通,避免人

流、货流交叉。

3.3.3.2大中型肉菜市场类建筑用地,其道路出入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

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3.3.3.3大中型商业设施的主要出入口前,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应根据建筑规

模设置相应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

3.3.3.4应合理地组织对外交通,大中型商业设施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

城市道路相邻接。当受用地条件限制,用地仅一面邻城市道路时,应有不小于1/4的建设用地周边总长度与城市道路相邻接,且建筑物有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该城市道路相邻接。

3.3.3.5大中型商业设施用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

米的道路。

3.3.3.6商业设施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

率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3.3.4文化娱乐设施

3.3.

4.1文化馆

1.文化馆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2.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

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

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

距离;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

橱窗等宣传设施。

3.文化馆一般应由群众活动部分、学习辅导部分、专业工作部分及行政

管理部分组成。

4.文化馆内噪声较大的排练、游艺设施不宜布置在用地内靠近医院、住

宅及托儿所、幼儿园等建筑的一侧。 馆内设置儿童、老年人活动分区

时,应布置在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

5.文化馆庭院的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及建筑功能分区,布置室外休

息活动场地、绿化、建筑小品等,创造优美的空间环境。

6.文化馆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绿地率不宜小于35%。在旧区改造或

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3.3.

4.2图书馆

1.总平面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各区联系方便,采编、收藏、

外借、阅览之间互不干扰,并留有发展用地。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应

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置。

2.大型图书馆应独立设置。小型馆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满足图书馆

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3.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入口,室外应有设

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4.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

装卸和消防疏散且方便残疾人使用。应根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

量,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

5.图书馆的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绿地率不宜小于35%。在旧区改造或

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3.3.

4.3博物馆

1.大、中型博物馆应独立设置。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

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2.总平面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馆区应由藏品库区、陈列区、技术及办

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部分组成。

3.馆区用地内宜布置观众活动、休息场地,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

4.馆区室内外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活动、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

应根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量,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

(库)。

5.博物馆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绿地率不宜小于35%。在旧区改造或场

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3.3.

4.4影(剧)院

1.用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邻接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

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

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路面宽度均不应小于

3.5米。

2.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

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应结合交通量设置相应的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库)。道路设置还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残疾人设置的通道坡度不应大于1:12。

3.用地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

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米,大型不应小于12米,特大型不应小于15米。

4.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平方米计,大型、

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米。室外疏散及

集散广场不得兼作停车场。

5.当剧场前的集散空地面积或疏散口的宽度不能满足前款规定,应在剧

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路

或空地。

6.电影院总规模较大时,宜设多观众厅,设备用房应置于对观众干扰最

少的位置。剧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作疏散通路时,但其宽度不

得小于3.5米。

7.独立影剧院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绿地率不宜小于35%。在旧区改造

或场地具体条件限制时,绿地率不应小于25%。

3.3.5体育设施

1市级体育设施用地规模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表3.5.4市级体育设施用地规模

规模(千座) 用地面积(千平方

米)

体育场 30—50 86—122

体育馆 4—10 11-20

游泳馆 2-4 13—17

2合理确定竞赛区、观众区、运动员区,竞赛管理区、新闻媒体区、贵宾区、场馆运营区等,妥善安排各类设施的位置,解决好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分隔

要求。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且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

3运动场地设计应满足开展运动项目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满足各运动项目的朝向、光线、风向、风速、安全、防护等要求。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应为南北向;当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其长轴可略偏离南北向,允许范围为北偏西不得超过15。。

4出入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应保证观众的安全和有序入场及疏散,避免观众和其他人流(如运动员、贵宾等)的交叉。停车场出入口的机动车和自行车的流线不应交叉,并应与城市道路顺向连接。

5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0.15米/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 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0.2平方米/人。

6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3.5米,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米。

7体育设施建筑密度不得超过40%,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0%,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

3.3.6医疗卫生设施

1综合医院用地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大中型医院平面布局一般可分三大区:医疗区(门诊部、急诊部、后勤供应区)、医技区(兼教学科研区)、后勤供应区。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3综合医院医疗区、医技区应布置在基地的主要中心位置,后勤供应用房应设置在医院基地的下风向地段,门诊部、急诊部应设置在面对主要交通干道,临近出入口的位置。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用房等处于环境安静的地段,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职工宿舍等生活用房不宜布置在医院基地内。

4医疗卫生设施应当设置相应的有害物质存放及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5医院至少应设有二处出入口,一处为人员出入口,一处为供应入口兼污物出口,用地条件允许时供应入口和污物出口宜分开。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废弃物出口。传染病科应设专用出入口,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建筑物出入口。

6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7环境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8医疗卫生设施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绿地率不宜小于30%。

3.3.7教育科研设施

1教育设施用地应可分为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其中建筑用地包括教学用房、生活服务用房、行政用房等用地。各部分用地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教学用房与学生宿舍应布置在校内安静区,且应有良好的日照与自然通风。

3建筑用地、运动场地之间宜有绿化带隔离,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4教育设施主要出入口不宜开向城市交通性主干道,不宜与车辆出入频繁的单位入口相邻,且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5中专及技术学校的规模可参照中学的上限来确定,有住宿生的专业技术学校应设置一定比例的学生宿舍。

6普通高等院校应配备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根据需要可以配备有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夜大学函授部用房、研究生用房、进修生及干训生用房、留学生用房、外籍教师用房。

7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应符合建标(1992)245号文的规定。教室面积指标按下表执行:

8科研设施相关规划要求应符合建标(1991)708号文的规定。

9教育科研设施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高等院校绿地率不得小于40%。其余教育科研设施绿地率不得小于35%。

3.3.8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1平面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各分区联系方便,并保证休养用房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处于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且便于种植、设置园景设施的地段。

2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并根据需要和地形条件,设置必要的室外体育活动场地及康复训练场地。总平面布置应预留一定面积的发展用地。

3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的主要生活居住用房应安排在用地内安静地段,应有良好的日照与自然通风,并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相应的国家标

准。

4福利疗养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各种室外空间的设置应满足残疾人的特点,确保使用上的功能关系及安全性,弯道的转弯处应设置触感标志。

5绿化设计应结合当地条件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选择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花草。

6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第 四 章 居住区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4.1. 总体布局设计

4.1.1规划设计应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同时满足广州城市规划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相关要求。规划设计涉及到文物、公安消防、环保、卫生、防洪排涝、电力、交通地质灾害等问题应符合各专项规划要求。

4.1.2规划设计的经济指标应符合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同时满足广州城市规划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及《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篇》相关要求。

4.1.3居住区(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应体现人文关怀与和谐社会的宗旨,为广州市民提供环境良好、配套完善的居住区(小区)。

4.1.4居住区(小区)规划与建筑设计应做到功能完备、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技术可行。

4.1.5居住区(小区)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广州市的气候特征,遵循“节约型设计原则”,体现生态思想和节能观念。在总投资规模内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并考虑在投入使用后节约运作成本。

4.1.6居住区(小区)规划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处理好建筑群体与周边用地建设的关系,总体布局疏密有序,规划主题鲜明,创造富有生活气息的社区环境。 4.1.7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点配置,并满足《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相关要求。

4.1.8建筑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点退用地界线,并满足《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篇》相关要求。

4.1.9建筑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点控制高度、间距及开口天井设计,并满足《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划篇》相关要求。

4.2智能化居住区(小区)管理

4.2.1居住区(小区)按智能化标准规划,设置物业管理中心,规划设计提供必要的管理房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居住区(小区)进行智能化集中管理,包括设置居住区(小区)火灾自动报替系统及保安监控管理中心。

4.2.2居住区(小区)建立封闭式管理模式,采用居住区(小区)外围、单元门等层次封闭。出入口设置岗亭或门禁系统:单元门(大堂)设智能可视对讲。

4.3环境设计

4.3.1绿地景观系统按照规划设计要点配置,并满足《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相关要求。

4.3.2充分尊重并利用周边绿地等自然景观,系统地设计居住区(小区)内绿化环境,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景观设计应有“亮点”,四季皆宜。公共绿地结合步行系统,生态自然,营造出和谐的气氛。

4.3.3建筑竖向设计应为景观设计创造有利条件,外部空间应具有相对的完整性。

4.3.4结合交通与物业管理的要求,在各个出入口设置使用所需的管理用房,其中居住区(小区)各主要出入口值班室应带卫生间。

4.3.5沿街商铺与人行道间应尽量无高差连接,方便人流出入使用。

4.3.6地下室顶板覆土的深度在设计中应考虑植物生长的最小土层厚度。绿地部分覆土净深度不应小于1. 5m ,需种植高大乔木处应局部加大至2.0m深。 4.3.7根据场地情况设置不同功能性质的休憩场所,以满足不同年龄层次使用者休闲和活动的要求。

4.3.8充分听取景观设计的意见,对需出室外地面的地下室出口、检查井、通风井等突出地面的构筑物及地下室顶板合理利用、巧妙装饰,以化解对整体环境的

影响。尽量将检查井、雨水井、通风井等设于隐蔽处或结合景观设计巧妙处理。配套设备用房位置应不影响居住品质和园林景观效果为宜。

4.3.9地下室及人防疏散口、风井等构筑物位置及形式应尽量减少对立面和环境的影响。

4.4.10建筑设计需密切配合景观设计,整合建筑、环境、交通等各方面因素,整体解决建筑功能与场地标高结合问题,减少设计冲突和反复。户型设计中开窗及花园的设置需尽量避免周围环境、景观不利因素的影响。

4.4道路交通系统

4.4.1道路交通系统按照规划设计要点配置,并满足《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修建性详细规划篇》相关要求。

4.4.2合理组织居住区(小区)对外交通关系:注意协调住宅地块及周边道路的标高关系,处理好各类车流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4.4.3居住区(小区)内道路交通组织注意人车分流,组织好地块内交通流线,便捷通畅,并有利于居住区(小区)封闭式物业管理。道路系统满足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并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4.4.4室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位宜按照需要集中设置。室外停车位可结合居住区(小区)内道路停车带和其它场地设置。

4.4.5总图中应做好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面设计:在满足规范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4.6地下车库的出入口宜选位适当,减少汽车行驶对上部建筑的影响,出入口坡道地面处理符合行车需要,同时应避免表面过于粗糙引致的行车噪音对周边住宅和厂房的不良影响。

4.4.7需对居住区(小区)的人行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做到便捷通畅,方便住户出入。

4.5市政综合及总图设计

4.5.1因地制宜地利用现状地形,结合居住区(小区)中的景观水体填挖,实现社区内土方平衡。对于地形复杂的场地,凡是地形变标高处,均应进行详细竖向

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办法

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第四条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一)计价依据、规定的管理和解释,制定补充计价依据和办法; (二)发承包计价和施工合同备案的管理,调解合同造价纠纷争议; (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计价活动及其诚信体系、造价成果文件质量的监管;

(四)管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的运作。 第五条佛山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和信用档案系统”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等(以下统称市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权威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同备案、从业监管及其诚信管理等政务信息。 市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应实现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和发改、财政、审计、税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跨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造价信息资源。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六条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建立本市补充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信息定期动态发布的管理机制。 补充计价依据应针对省统一计价依据未涵盖或缺项部分进行增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编制原则及时编制和发布。 工程造价信息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和各类造价指标或指数,应根据市场价格行情,每1到3个月进行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市工程造价协会可在政府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清单之外开展其他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化服务,为市场计价提供参考依据。

JGJ 37-200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目录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民用建筑分类……………………………………………………………………………… 3.2 民用建筑使用年限………………………………………………………………………… 3.3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要求………………………………………………………………… 3.4 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3.5 建筑无障碍设施…………………………………………………………………………… 3.6 停车空间…………………………………………………………………………………… 3.7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4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4.1 建筑基地…………………………………………………………………………………… 4.2 建筑突出物………………………………………………………………………………… 4.3建筑高度控制……………………………………………………………………………… 4.4 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绿地率……………………………………………………………… 5.1 建筑布局…………………………………………………………………………………5.2 通路………………………………………………………………………………… 5.3 竖向………………………………………………………………………………… 5.4 绿化………………………………………………………………………………… 5.5 工程管线布置……………………………………………………………………………… 6 建筑物…………………………………………………………………… 6.1 平面布置………………………………………………………………………………… 6.2 层高和室内净高…………………………………………………………………………… 6.3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4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6.5 厕所、盥洗室和浴室……………………………………………………………………… 6.6 台阶、坡道和栏杆………………………………………………………………………6.7 楼梯……………………………………………………………………… 6.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6.9 墙身和变形缝……………………………………………………………………… 6.10 门窗……………………………………………………………………… 6.11 幕墙……………………………………………………………………… 6.12 楼地面……………………………………………………………………… 6.13 屋面和吊顶……………………………………………………………………… 6.14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 6.15 室内外装修……………………………………………………………………… 7 室内环境…………………………………………………………………… 7.1 采光………………………………………………………………………………… 7.2 通风…………………………………………………………… 7.3 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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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网 信息价 来源:广东造价通工程造价信息网 概述:造价通网站佛山信息价,是参考建筑材料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建材市场指导价,涵盖了各种建筑材料信息价。 标签:佛山信息价,佛山信息价下载,佛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佛山工程造价信息网 编者按:造价通——全国最大最权威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平台!拥有多项研发技术专利与数据系统处理技术的专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 50851-2013)的参编单位和唯一数据提供方。借助全国建设行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支持,其平台运营提供的信息价(与政府单位发布的信息价同步)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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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10.3第4条——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以此为依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中,应该在550毫米高的窗台上做0.9米(住宅)或0.8米(其他建筑)高的栏杆。之所以出现混淆,可能和下面这本书的相关条款有关,请参阅。 《200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第121页中,10.5.4条规定: 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0.8米(住宅应不小于0.9米)。 1 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低窗台高度低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 2)低窗台高度高于0.5米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但护栏下部0.5米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 3)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米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

护措施。 2 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凡凸窗范围内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 2)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面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本人之前遇到过类似问题,非常棘手。因为在0.45米~0.55米高的窗台上安装0.9米高的栏杆后,栏杆距地面1.35米~1.45米,刚好是普通人眼睛的高度,遮挡视线,实在是很难处理。 至于“栏杆高1.05米、1.10米”之说,源自《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6.6.3条“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该条适用于“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室内窗台不在其

广东佛山某消防站工程造价指标分析

广东佛山某消防站工程造价指标分析 文档简介:消防站工程案例提供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专业工程指标及单方造价指标、实物量/工程量指标、工料机消耗指标等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文档标签:造价分析,消防站工程,指标案例 文档来源:百度文库公众号---造价指标

目录 1造价指标案例:广东佛山某消防站工程 (3) 1.1工程概况 (3) 1.2工程特征 (3) 1.3指标分析汇总表 (4)

1造价指标案例:广东佛山某消防站工程1.1工程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内容 1工程名称某消防站项目 2工程地点广东省-佛山市 3工程分类消防设施 4单位价值3015.14(元/㎡) 5建筑内容 6价格取定期2013年第四季度 1.2工程特征 序号特征项特征值 1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7000 2地上面积(平方米)24517 3地下面积(平方米)2378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5地上层数(层)25 6地下层数(层)1 7建筑总高度(米)93.1 8首层层高(米) 5.9 9标准层高(米) 4.4 10基础类型桩基础 11抗震等级三级 12抗震烈度7度 13是否含人防是 14是否含绿色建筑否 15装修标准(元/平方米)800 16外墙形式无幕墙 17是否含电气工程是 18是否含给排水工程是 19是否含通风空调工程是 20是否含消防工程是 21是否含弱电工程是

22是否含变配电工程是 23是否含燃气工程是 1.3指标分析汇总表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造价(万元)数量单位价值占比%某消防站项目㎡8141.97270003015.54100.00 1官兵营房㎡5531.99204892699.9867.94 1.1土建工程㎡2458.68204891200.0030.20 1.1.1土建工程㎡2458.68204891200.0030.20 1.2装饰工程㎡1639.1220489800.0020.13 1.2.1室内装饰工程㎡1024.4520489500.0012.58 1.2.2外立面装饰工程㎡614.6720489300.007.55 1.3安装工程㎡1434.1920489699.9817.61 1.3.1室内给排水工程㎡153.672048975.00 1.89 1.3.2室内消防水工程㎡122.932048960.00 1.51 1.3.3室内电气工程(含 防雷) ㎡307.3420489150.00 3.77 1.3.4消防报警系统㎡12 2.932048960.00 1.51 1.3.5楼宇控制系统工 程 ㎡51.222048925.000.63 1.3.6综合布线工程㎡71.712048935.000.88 1.3.7有线电视工程㎡30.732048915.000.38 1.3.8室内安防系统工 程 ㎡81.962048940.00 1.01 1.3.9电梯(26站)㎡26820489130.80 3.29 1.3.10自启动柴油发电 机(400kW) ㎡1002048948.81 1.23 1.3.11UPS电源系统㎡402048919.520.49 1.3.12燃气工程㎡83.72048940.85 1.03 2消防站㎡990.8940282460.0012.17 2.1土建工程㎡483.3640281200.00 5.94 2.1.1土建工程㎡483.3640281200.00 5.94 2.2装饰工程㎡322.244028800.00 3.96 2.2.1室内装饰工程㎡201.44028500.00 2.47 2.2.2外立面装饰工程㎡120.844028300.00 1.48 2.3安装工程㎡185.294028460.00 2.28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完成项目施工各项任务的总体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做到各级指挥者和管理者心中有数,达到实现总体规划目标的目的。 公司承担的大中型施工项目,一般要求项目经理部在公司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指导下,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完成。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特点、性质; 2、建设地点和环境特征; 3、施工条件; 4、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二、施工部署 1、项目要达到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2、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 3、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4、施工操作程序 5、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三、施工方案 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 2、施工阶段划分; 3、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 4、安全施工设计; 5、施工质量保证; 6、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 四、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总进度计划;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五、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1、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及周期安排; 2、技术准备及编制质量计划; 3、施工现场准备; 4、作业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准备; 5、物资准备; 6、资金准备。 六、施工平面图 1、施工平面图说明 2、施工平面图 七、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1、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 2、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 3、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 4、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

5、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 6、保护环境的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各项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八、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1、规划的指标; 2、规划指标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评价; 3、实施难点的对策, 九、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管理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经会审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按专业和子项目进行交底,落实执行责任; 3、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和调整; 4、项目管理结束后,必须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执行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归档保存。 感谢您的阅读!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善交易中心的场所服务和管理功能,保证进场项目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评标区是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的专用评标工作场所。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任何通讯、录音或录像设备应在评标区外自觉办理保存手续,与外界的联系必须通过评标区内的专用设备进行。食品、危险品等不得带入评标区。评标结束前,专家不得要求从门禁传递任何物品进入评标区,特殊情况需要带入的衣物等需由使用人书面申请,经过开评标区管理部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评标过程中,专家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评标的,可以通过评标室的IP对讲系统呼叫数字见证室,数字见证室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予以处理。过夜评标的专家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应使用评标区内录音电话及时与客房服务员联系。 第四条进入评标区进行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评标区出入管理

第五条外借项目评标专家出入评标区管理按照《借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前往外派交易部(以下简称外派部)的评标专家应由外派部经办人员到评标专家等候区召集专家,经办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七条专家库专家使用指纹验证方式进入评标区或专家等候区;非专家库评委应提前办理临时CA卡,在指定的通道使用CA卡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或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三章评标过程管理 第八条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走出封闭评标区,如离开评标区的,不得再返回评标区。 第九条评标预备会结束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离开评标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后,要主动服从见证人员的安排,保持评标区的秩序,评标期间不得进入其他有评标工作的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区内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评标工作结束后不得无故逗留。 第十一条正常评标时间为9:00-18:00时,如需加班,当日评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2时。需要加班和加班超过22:00的项目,由交易部经办人员提前申请,经开评标管理部、见证服务部、科发公司共同会签后方可实行。

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第五章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 §5.1 工程定额的概念与分类 一.工程建设定额的概念定额——额度,数量标准 ——指国家颁发的用于规定完成某一建筑产品所需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数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 1.按定额反映的生产要素消耗内容分类: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械台班消耗定 额。 2.按定额的不同用途分类:施工定额、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指 标。 3.按定额编制单位和执行范围分类:全国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行业定额、企业 定额、补充定额 4.按投资的费用性质分类:建筑工程定额、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 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 §5.3 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 一.预算定额 ——是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总称。是计算和确定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1.预算定额的作用 1)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2)是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招投标中确定标底和标价的依据; 3)是建筑单位拨付工程价款、建设资金和编制竣工结算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计划,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台班需要量计划和统计完成工程量 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实施经济核算制、考核工程成本的参考依据; 6)是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的依据; 7)是编制概算定额的基础。 2.编制原则 1)社会平均水平原则。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平均劳动强度、平均技术熟练程度,在平均 的技术装备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劳动消耗量就是预算定额的消耗量水平。 2)简明适用原则。 3.预算定额各消耗量指标的确定 1)建筑建工程预算定额计量单位的确定——按照分项工程的形体特征和变化规律来确定 ①凡物体的长、宽、高三个度量都在变化时,应采用“立方米”为计量单位; ②当物体有一固定的不同厚度,而它的长和宽两个度量所决定的面积不固定时,宜采

【住建办法】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住建办法】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区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无相应机构或专业人员的由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实施具体造价管理实务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 第四条市(区)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一)计价依据、规定的管理和解释,制定补充计价依据和办法; (二)发承包计价和施工合同备案的管理,调解合同造价纠纷争议;

(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计价活动及其诚信体系、造价成果文件质量的监管; (四)管理和统一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第五条佛山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和信用档案系统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等(以下统称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监管信息平台),负责权威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同备案、从业监管及其诚信管理等政务信息。 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监管信息平台的运作,该信息平台应与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无缝对接,并实现与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和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跨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造价信息资源。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第六条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建立本市补充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信息定期动态发布的管理机制。 补充计价依据应针对省统一计价依据未涵盖或缺项部分进行增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编制原则及时编制和发布。 工程造价信息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和各类造价指标或指数,应根据市场价格行情,每1到3个月进行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可在政府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清单之外开展其他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化服务,为市场计价提供参考依据。 企业开发销售的工程造价软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测试评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目的 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 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 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 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 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 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 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组成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组成 五、市政工程 (一)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组成(详见造价结构图9)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详细的内容和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1.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工程实体的费用。根据工程项目设计要求,依据“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计算清单工程量,其套用的定额可参考《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各市的补充综合定额或企业自订定额标准。若套用企业自订定额标准,投标报价时,必须附上详尽的分析和说明,便于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审核评定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计算方法:Σ(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以下费用: (1) 分部分项工程主项的一个清单计量单位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2) 与该主项一个清单计量单位所组合的各项工程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3) 在不同条件下施工需增计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 (4) 人工、材料、机械动态价格调整与相应的管理费、利润调整。 2. 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结算需要调整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外)由编制人自行计算。编制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下表列项:

佛山市工程造价与招标协会优秀会员单位

佛山市工程造价与招标协会优秀会员单位 先进诚信会员单位优秀造价师招标师评选条件 (试行) 各会员单位、各造价师、招标师: 为激励广大会员和造价与招标行业的造价师、招标师创先争优,增强协会的活力,提高我会的凝聚力,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发展,经研究,特制订佛山市工程造价与招标协会优秀会员单位、先进诚信会员单位、优秀造价师、招标师的评选标准。现公布如下: 申报条件 一、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条件 (一)按时按规定标准连续缴纳两年以上会费的佛山市工程造价与招标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等。 (三)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自律,勇于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责任感。 (四)管理制度规范健全,管理手段信息化,形成了企业文化。 (五)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职工参加技术教育、有关论坛、研究课题,编写专业论著等。

(七)自觉维护行业利益,重视社会效益,没有出现有意提高、压低价格或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没有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我会的警告处分。 (八)遵守会员公约,获得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综合考核等级B级以上。 (九)企业法人或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负责人未有因企业职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 (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十一)积极支持参与我会组织的活动,维护我会的利益。 优秀会员单位的基础分是400分,满分是500分,具体的加分标准: 1、近两年受到国家级(包括住建部、中价协、中招协)表彰奖励的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不包括专业技术奖项),最高加5分。 2、积极参加社会的慈善捐款捐物活动:(不限于我会组织的慈善活动),每年向社会累计捐款10万以上加10分,5万元以上加5分,4万元以上加4分,3万元以上加3分,2万元以上加2分,1万元以上加1分,3000元以上加0.5分,最高加10分。 3、积极派员参加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我会组织的课题研究、定额编制、授课等按参加时间一人一天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编制: 审核: 批准: 甘肃四建集团工程总承包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1、编制依据 (1) 2、项目概况 (2) 、建设单位概况 (1) 、工程概况 (2) 、周边环境 (2) 、实施条件 (2) 3、项目范围管理规划 (2) 、土建工程 (2) 、安装工程 (2) 、甲方指定分包项目 (2) 4、项目管理目标规划 (3) 、质量目标 (2) 、工期目标 (3)

、安全目标 (3) 、文明施工环保目标 (3) 5、项目管理组织规划 (9) 、项目管理组织要求 (3) 、项目组织机构图 (3) 、项目主要岗位职责 (9) 6、项目成本管理规划 (10) 、综合节约措施 (9) 、主要材料技术节约措施 (10) 7、项目进度管理规划 (1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 (10) 、流水段的划分 (11) 、进度控制计划横道图 (11) 、进度控制计划网络图 (11) 8、项目质量管理规划 (13) 、质量总目标 (12) 、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设计 (12) 9、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 (12)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目标 (12) 、主要措施 (13) 10、项目采购与资源管理规划 (15) 、项目部自行采购材料 (14)

、业主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 (14) 、物资计划管理 (14) 、项目资源管理 (15) 11、项目信息管理规划 (15) 、项目信息管理计划与实施 (15) 、信息化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应用表 (15) 12、项目风险管理规划 (15) 13、项目沟通管理规划 (17) 、沟通的程序和内容 (17) 、项目沟通计划 (17) 、项目沟通依据和方式 (17) 、项目沟通障碍与冲突管理 (17) 14、项目首尾管理规划 (19)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为提高总承包公司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GB/T50326-2006)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和宏观性的指导文件,用于全过程指导项目管理的规划,为项目管理提出方向和纲领。项目部必须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编制依据 、工程招标文件和答疑。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墙建函[2006]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工作,现《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工作办法》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广州市建筑节能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建筑节能技术人员的参谋、咨询、服务作用,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方案技术论证和解决专业难点问题,使建筑节能专家运行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办法适用于建筑节能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二条建筑节能专家的条件: (一)具有建筑节能相关工程技术或建筑材料领域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建筑节能政策和技术工作; (三)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 (四)热爱并愿意从事建筑节能工作,有高度敬业精神和责任感; (五)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专家入选建筑节能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及管理部门审定的方式。单位推荐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四条个人申请书和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负责对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对录用的人员颁发专家工作证书。 第六条建筑节能专家一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市建筑节能办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入选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工作的,停止担任建筑节能专家资格,并自动退出专家库。 第七条建筑节能专家受市建筑节能办委托,协助开展以下业务工作: (一)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普及宣传建筑节能知识,配合建筑节能培训工作; (三)开展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四)参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审和节能建筑、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五)参与建筑节能政策的调研和草拟,技术方案的审查,研究解决技术上难点问题; (六)收集和反馈建筑节能工作信息和建议; 第八条建筑节能专家的权利: (一)接受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聘请,担任项目评审成员; (二)依法对建筑节能相关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对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及相关技术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有偿服务者,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最新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试用稿)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03年3月

前言 目前,北京地区规划设计领域中的规范、标准繁多,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时难以掌握统一的标准,给规划设计工作和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要求,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审批原则,规范设计市场,便于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北京地区的建设工程,我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结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了《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适用于北京行政辖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规划审批。全书分为八章:第一章为用地规划要求、第二章为建筑规划设计要求、第三章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要求、第四章为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第五章为交通规划要求、第六章为市政设施规划要求、第七章为公共设施配套要求、第八章为附则。 在编写《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的过程中,得到了市规划院、市计划发展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园林局、市保密局、市消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排水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市供电局设计院、市燃气公司设计院的大力支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中国建筑设计院、北京维拓时代设计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工建设设计研究院、马建国际设计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天建中设计有限公司、金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商业部设计院等设计单位也分别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我们深表感谢。 在编写《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的过程中,我们重新学习和理解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同时也深感制定规范、统一的规划设计标准在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规划管理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此书虽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但仍会有不妥与疏漏之处。请设计单位在使用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请各位领导、专家批评、指正,以便《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能更加完善、准确,更好地为我市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工作服务。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编写组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24号文) 粤价函[2011]742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内容及编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内容及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1.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涉及项目整个实施阶段,它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其内容涉及的范围和深度应视项目的特点而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一般包括如下内容:项目概述;项目的目标分析和论证;项目管理的组织;项目采购和合同结构分析;投资控制的方法和手段;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手段;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策略;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设计过程的管理;施工过程的管理;价值工程的应用;风险管理的策略等。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规划应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两类文件。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一般可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范围管理规划、项目管理目标规划、项目管理组织规划、项目成本管理规划、项目进度管理规划、项目质量管理规划、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项目采购与资源管理规划、项目信息管理规划、项目沟通管理规划、项目风险管理规划、项目收尾管理规划十三项内容,项目组织应根据需要选定。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概况、总体工作计划、组织方案、技术方案、进度计划、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成本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计划、信息管理计划、沟通管理计划、收尾管理计划、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项目目标控制措施、技术经济指标等。 2.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由组织的管理层或组织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编制。其编制程序明确项目目标;分析项目环境和条件;收集项目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结构和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内容;编制项目目标计划和资源计划;汇总整理,报送审批。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其编制程序为:了解项目相关各方的要求,分析项目条件和环境,熟悉相关法规和文件,组织编制,履行报批手续。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文库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及专家 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 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 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转让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在房地 产、土地、旅游投资与规划、法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建筑艺术、环境保护、财务金融、审计、投资经营等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评标业务,并被聘入专家库的专业人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库 (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设立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招标投标工作提供评标活动的专业人才库。 第五条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审核和修 改相关制度,并牵头组建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评标专家

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相关人员构 成,人数6人。评审委员会召集人为市国土房管局分管局领导。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以及审核、确定及取消专家资格。 评审委员会会议必须在评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人数达到三分之二 以上时方可召开。 第六条市监察局对负责评标专家认定、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行政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依法查处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评标专家认定、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专家库的组建、管理活动应当通过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公开有关 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登记中心”) 负责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八条(一)贯彻执行专家和专家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相关政策; 第九条(二)对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条(三)为招标单位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提供服务; (四)对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管理; (五)负责与专家的联系、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六)定期向评审委员会汇报专家库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现行版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现行版

总则 1 目的 为了指导设计单位正确作出北京地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总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制定本通则。 2 适用范围 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时涉及有关技术用语和技术标准均按本通则的规定执行。 本通则所指建设工程包含除管线、道桥等市政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 3 要求

设计单位可直接参照本通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在规划行政部门对建设工程提出特殊规划设计要求时,应按照规划行政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一章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建设用地位置范围 1.1.1 建设用地边界 1.定义: (1)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可用于工程建设的用地。 建筑用地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代征地的面积。 (2)代征市政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用地。

(3)代征绿化用地——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区园林绿化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包括公园绿地、河湖绿地、文物绿地、绿化隔离区绿地、交通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城市公共绿地。 (4)其它代征用地——由于建设工程的建设而造成的日照遮挡或由于其他原因,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范围,需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现状地上物并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的用地(该用地由建设单位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建设用地边界线位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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