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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散杂居少数民族关系的思考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总第39期)

作者简介:许江梅,云南普洱市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国家。由于历史原因,各民族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居住的状况。根据我国少数民族分布的情况,习惯上把少数民族分为聚居少数民族和散杂居少数民族。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各民族散居化日趋明显,散杂居民族关系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正确面对和处理好散杂居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实现散杂居多民族和睦相处、各民族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全国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为各族

人民谋幸福的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散杂居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维护祖国统一、领土完整的客观需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

求,

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1、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虽然55个少数民族的人口规模仅占全国总人口的8.42%,但其聚居自治的地区却占国土面积的64%,经济地理意义上的西部地区、全国陆路边疆地区基本上都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同时,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散杂居人口,各民族交错杂居,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分布格局,即使在民族自治地方,也往往形成多个民族共同生活居住的局面,散杂居少数民族的人口众多,总数3000多万,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多,

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关系和散杂居民族关系是我国最重要、最特殊的社会关系之一。因此,无论从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化目标,还是从实现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发展出发,散杂居民族关系和谐与否都是一个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2、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关系是实现各民族大团结的重要基础。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多,分布广。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没有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关系,就没有各

构建和谐散杂居少数民族关系的思考

许江梅

(普洱市社会主义学院,云南

普洱

665000)

要: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最复杂、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怎样

正确面对和处理好散杂居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实现散杂居多民族和睦相处、各民族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我们必须正确面对和认真处理好妨碍散杂居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因素,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核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而努力。

关键词:散杂居;民族关系;和谐发展;思考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08)03-0044-04

·民族宗教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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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的大团结、大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这一切必然会对民族关系产生深刻影响,使民族团结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只有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各民族才能和睦相处、亲如一家,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3、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民族是历史形成的,民族之间的差异是历史的产物,并将长期存在。妥善处理和解决多民族间的差异和矛盾,始终是保持社会稳定的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散杂居民族地区来说,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民族关系和谐融洽,社会稳定就有了基础,有了这个基础作保障,就能更好、更快地谋求散杂居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4、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关系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包括所有少数民族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需要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如果散杂居民族关系不和谐,民族之间相互对立甚至发生冲突,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失去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重要的力量依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二、构建和谐散杂居民族关系的主要制约因素

构建和谐散杂居民族关系,关键在于民族间彼此共生共长、互信互补、互助互通,团结和睦、和谐共处、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增强国家的凝聚力。目前,我国散杂居民族关系总的讲是好的,各民族之间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但由于我国还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妨碍散杂居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民族关系质量还有待提高,构建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关系当前仍然面临着一些难点问题。

1、在经济方面,民族地区总体发展水平低且不平衡,民族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不断扩大,成为影响和谐民族关系的突出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整体发展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有较大距离,发展不均衡、不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以地处边疆的散杂居民族大市普洱为例,全市九县一区中,有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12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93%,境内居住着25个少数民族,其中世居民族14个,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60%,世居民族与外来民族处于共融的局面,进而形成了世居民族小聚居,外来民族大杂居,各民族间互相交错居住的现状,是典型的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普洱市的少数民族问题是全国少数民族问题的缩影,具有典型意义。从纵向上比较,改革开放以来,普洱经济建设的成就是十分突出的。但是,若从横向上看,普洱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全省、全国相比,却处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上,差距依然较大,是一个“边、少、山、穷”的欠发达地区。2007年,普洱市生产总值(GDP)151.33亿元,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人均生产总值为5878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31%,只有上海的9%,只有全省平均水平的56%;农民人均纯收入215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2%,是上海平均水平的21%,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2%;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250元,只相当于全国的67%,上海的39%,云南的80%。

基础设施薄弱、发展不平衡和突出的贫困状态且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与少数民族群众要求脱贫致富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烈愿望不相适应,导致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心理失衡,成为影响民族团结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隐患。

2、因资源和经济利益引发的民族矛盾纠纷明显增加,影响了和谐散杂居民族关系的构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结构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散杂居民族地区以争夺资源为目标的群众性冲突现象呈上升之势。自治地方与非自治地方,民族地区之间,在土地、草原、森林、矿山、水源等方面的矛盾渐渐增多。一些地方还时常发生涉及少数民族的经济纠纷和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发少数民族群众集体上访、静坐或与相关部门发生摩擦。这些矛盾和冲突,都是在民族间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因一些具体利益的差异而发生的纠纷。由于这类纠纷的不断出现,已成为影响散杂居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一大障碍。

3、人员流动引发民族间摩擦上升,影响散杂居民族关系。市场经济促进了各民族间人口的流动,使民族的分布更加复杂。这往往会在就业、经营、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和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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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例如,易地扶贫是西部大开发中出台的一项旨在帮助原居住地生态环境恶劣、基本丧失生存条件的特困人口,通过搬迁到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进行易地生产开发的行动。但是,移民的到来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各民族人口的比例,增加了迁入地自然资源的压力,形成了一种竞争关系。这种竞争关系往往与民族和文化冲突关系结合在一起,不可避免的会引发民族间的一些摩擦。比如因经济发展、利益获得、生活水平的差距而引发的纠纷;因相互有误解、彼此不尊重而引发的纠纷等等。

4、民族文化、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的差异产生的矛盾,影响散杂居民族关系。中国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是少数民族发展过程中,经历千百年历史形成的,对每个民族来说都体现了一定的民族感情。因而,对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尊重或歧视,实际上成为对这一民族的尊重或歧视,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散杂居地区各民族共同杂居,主要是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虽然他们的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有所变化,但大多数仍具有本民族特点。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有着多种宗教,除有些民族原有的原始宗教和萨满教外,还有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除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外,其他宗教在少数民族中的传播约有一两千年的历史。许多少数民族长期保持宗教信仰,形成某些与宗教有关的风俗习惯和民族文化,如缺乏理解和尊重,就容易产生矛盾。近年来,在各散杂居民族的大交往中,出现了不少对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缺乏理解和尊重,或者基于猎奇、赚钱为目的,刺激和伤害了少数民族感情的事情,引起许多矛盾、纠纷甚至引发突发事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所受的巨大冲击,以及对待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表现出的矛盾,导致文化危机不可避免地会给民族关系和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5、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在散杂居民族地区进行多种形式的分裂渗透活动,严重影响和危害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民族地区受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及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隐患依然存在。尤其是境外宗教势力渗透活动不断加剧。如普洱市既是散杂居民族大市,也是宗教工作大市,地处边境线,与周边国

家各少数民族的大部份民族同源,信仰同宗,语言相通,历史习俗和传统信仰具有共性,对现代宗教同样存在信仰同宗的问题,有同一信仰的民族达9个,并且在信教群众中90%以上是少数民族,大部份分布在边境一线和内地的边远贫困山区,宗教问题,民族问题,边境渗透和贫困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民族关系的复杂性。同时,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形势严峻,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正在推行所谓的“松土工程”、“福音西进计划”、“哈尼撒种计划”,在普洱市的边境一线正在寻找机会进行渗透,争夺群众基础。所有这些,都影响和危害着民族地区的散杂居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

三、做好民族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的散杂居少数民族关系

发展作为当代世界的主题,也是中国当代民族问题解决的核心。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关键。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核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才能建成全面的小康社会,才能达到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

1、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散杂居地区经济发展。加快散杂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首先,要加大对散杂居地区的投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其次,要加强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聚居村建设。要高度重视散杂居地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加快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要在散杂居地区有效配置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第三,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散杂居地区开展光彩事业等活动,促进散杂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2、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促进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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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第一、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团结活动。第二、建立民族团结长效机制。通过制定民族团结目标管理,以行之有效的办法使民族团结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第三、采取“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妥善处理好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第四、大力宣传民族政策,用法律规范民族关系。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使民族团结思想深入人心。针对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具有“散而杂”的特点,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进行管理。

3、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繁荣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整个国民文化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有保护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强烈愿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要给予充分重视,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第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区别对待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正确认识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多样性与建设先进文化的关系,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发展观念。第二,实施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加快推进民族文化建设。加大对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的投入,努力发展有关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出版、语言文字、报刊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同时打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培育和扶持一批少数民族群众直接参与的社区和基层民族文化产业和企业。

4、加快散杂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加注重散杂居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加大民族教育投入,优先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以实现“两基”目标为重点,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认真落实好加快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民族地区教育中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完成义务教育。

加大对散杂居民族地区的科技投入,建立健全科技推广体系,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应用电脑发展农业等先进适用技术,把民族地区的发展尽快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加强散杂居民族地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实施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

5、依法管理,抵御渗透,促进散杂居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由于民族宗教问题敏感复杂,国家必须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要大力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渗透。第一,要加强民族宗教法制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制定细则进行贯彻实施。第二,要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合法的得到保护,非法的予以制止,违法的受到惩罚,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制造混乱、违法犯罪。第三,要加强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管理,教育宗教人士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正确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提高警惕,掌握主动,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的渗透,从而构建和谐的散杂居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

参阅资料: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民族自治地方发展评估报告〔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3)安嵩.推动边境民族地区和谐发展〔N〕.云南日报,2007.06.25.

(4)杨曼昊、乐志伟.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述评:谱写共同繁荣新篇〔N〕.云南日报,2007.10.14.

责任编辑:张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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