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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

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第六条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行年审制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年审材料。

根据年审情况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第七条定期检查指在规定时间或周期内进行的检查。

防爆电气、安全仪器仪表、通讯监控设备、矿灯、爆破器材、非金属制品、防爆柴油机械等产品,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进行至少一次检查。

第八条第八条抽查指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对矿用产品或生产单位进行的随机检查。

第九条第九条专项检查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一)(一)因产品引发事故的;

(二)(二)生产单位或产品被投诉,认为有必要进行监督检查

的;

(三)(三)矿用产品的性能、技术文件、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

的;

(四)(四)产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发生变化的;

(五)(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提出要求的;

(六)(六)其它必要情况。

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实施

第十条第十条监督管理的实施可采取年审材料审查、技术文件监督审查、生产现场监督评审、产品性能监督检验等方法。根据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对象,在实施前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技术文件监督审查主要监督取得安全标

志的生产单位是否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准确认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审查内容包括:产品标准、产品设计图、产品说明书、产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等。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生产现场监督评审主要监督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生产条件等是否仍满足发放安全标志的要求。评审内容包括:主体资格、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产品技术文件、产品受控主要零(元)部件、安全标志证书与标识的使用等。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产品性能的监督检验主要监督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是否仍满足产品标准及矿山安全生产要求,检验的主要内容为产品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生产单位变更名称、改制、被兼并等,应及时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报告。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产品技术文件变更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通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变更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技术文件监督审查。

确需审查的,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生产现场监督评审和产品性能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生产单位名称、地点变更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通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变更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生产现场监督评审。

确需评审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评审组进行监督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产品性能监督检验。

第四章监督结果处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

(一)(一)未按核准确认的技术文件组织生产的;

(二)(二)生产单位名称、地点变更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通报的;

(三)(三)未按规定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四)(四)因产品质量引发事故的生产单位所生产的其它产品;

(五)(五)安全标志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六)其它需暂停的。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

(一)(一)技术文件监督审查、生产现场监督评审、产品监督检验不合格的;

(二)(二)因产品质量引发事故的;

(三)(三)矿用产品被暂停使用安全标志后,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四)生产单位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

(五)(五)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六)(六)生产单位拒绝安全标志监督检查的;

(七)(七)伪造、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安全标志的;

(八)(八)其它需撤销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暂停或撤销安全标志并予

以公告:

(一)(一)经相关部门认定技术上确属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二)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抽样样品的;

(三)(三)申请单位在经营场所、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验仪器及设备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第二十条被暂停使用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限期90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复查合格的,可以恢复使用安全标志。

被撤消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自撤消之日起再次申请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附件9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 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 第十条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 第十一条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或产品铭牌上; 第十二条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布)等产品,加施安全标志标识的间隔距离不大于5m,并保证在最小使用单元内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102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目的与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使 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 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施工现 场、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 理。 二、定义 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 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标 志的。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 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

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三、职责 1、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2、各部门负责所在区内安全标识的维护和保养 四、工作要求 1、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I If 编号:SM-ZD-80188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 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 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 审核: 批准: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总则为认真执行安全标识标准,加强标识的使用、维护和管 理,发挥安全标识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标识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 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识。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安全标识管理规定中 5.1、5.2、5.3 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4.1安全部负责安全标识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4.2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5.1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 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 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标志牌。 5.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识牌须移动或拆 除时,各部门负责组织将安全标识牌收起上交安全部统一保管。 5.3安全标识牌未经安全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80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统一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统一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456-95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统一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为了减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警示操作人员,正确识别危险源,经研究决定执行如下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规定,特进行如下明确: 一、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导则》(GB6527.2-86)、《安全标志》(GB2894-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二、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图案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安全警示标志应图形清楚,表面无任何影响使用的疵病。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规定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安全标识标牌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提高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 3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标识标牌管理制度: 1、现场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安全的作用

2、施工现场在有助于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3、标志牌的高度应该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平面应与人眼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大于75度。 4、施工标志不应放在门、窗、架等活动物品上,以免这些物品移动后看不见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碍认读的障碍物。 5、施工现场标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和安质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及其他业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标志牌,并以此进行布置。 6、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如确需移动时,需项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7、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2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1、安全色: 安全色是通过不同的颜色表示安全的不同信息,使人们能迅速、准确地分辨各种不同环境,预防事故发生。 红色:含义禁止、停止。 黄色:含义警告、注意。 蓝色:含义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绿色:含义标示,安全状态,通行。 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组成,用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安全标志可以和文字说明的补充标志同时使用。 3、安全标志的分类: 3.1.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此行为。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19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 审细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现场评审细则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现场评审是指通过对申请单位的生产过程和生产管理的检查、取证、考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生产安全标志管理产品资格的活动。重点评审申请单位生产所申请的产品能否持续、稳定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的能力。 第三条现场评审工作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建立现场评审员队伍、编制现场评审规范或相关产品的

评审准则、制定现场评审计划,向评审员下发现场评审任务书,向申请单位下发现场评审通知书,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须填写现场评审报告,申请单位须填写现场评审纪律反馈单。 第四条评审组由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注册的评审员及聘用的技术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单一品种产品时,评审组一般为2~3人;多个品种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部门可派一名监察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 第五条评审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与申请单位

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明确公司安全标志的管理职责和适用范围,规定安全标志采购、保管、设置、维护的程序和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条术语 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1.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2.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指令标志: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4.提示标志: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第三条职责 1.采购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并负责检查和监督安全标志的管理和维护使用情况。 2.各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需求计划,并负责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明确安 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人员。 第四条资金来源 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提取。 第五条安全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 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和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 意安全的场所,都应设置安全标志。 2.安全标志由车间按照国家标准《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进行设置。 3.安全标志的设置应针对危险场所和传递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确选择相应的标志类型。 4.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5.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6.安全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影响人员视线的障碍物的后面。 7.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并相距危险点适当的距离,以便相关人员有 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现的信息。 8.同一地点设置多个安全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 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安全标志的设置可多样化,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10.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借用,并办理借用手续。工作结束后及时归还,所归还的 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洁、内容齐全。 11.现场设置的安全标志,由使用(设置)部门进行管理和维护。 12.在危险场所设置的临时安全标志,当危险已消除时由设置部门及时收回。 13.现场使用的安全标志,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确保其表达的安全信息准确 无误。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15.保护安全标志是每个员工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或随意改变安全标志 所表示的信息,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他用。 16 安全标志牌有破损、字迹模糊、严重褪色或已不能准确表达安全信息时可向生产部申请报废。 17.安全标志牌与新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有冲突时可向生产部 申请报废。 第六条检查和监督 1.使用部门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的整洁、完整。 2.生产部定期对现场的安全标志的管理、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安全标志破损,影响其安全信息的正确表达时,应由设置部门及时更换。 4.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应由设置部门及时调正、恢复,防止相关人员不能迅速地 注意安全标志所表达的安全信息而发生意外。 第七条安全标志使用标准 1.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场所,应悬挂“禁止吸烟” 、“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 第 2 页共 2 页

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及“MA”为黑色并凸出0.25mm; (二) 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其底版和图案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 图1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第三章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第七条第七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使用安全标志标识的申请。 第八条第八条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非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标识经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自行制作。 第九条第九条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安全标志标识,应当按规定缴纳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工本费或非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的监督管理费。 第四章安全标志标识的使用 第十条第十条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须加施在产品外体明显的位置上,选用的规格与产品外型尺寸相适应; 第 2 页共 2 页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办法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办法发行版本:D 文件编号:LY04/HSE-08-05页码:1/4 1 目的 为了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适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生产现场及办公场所安全警示标识规范使用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锦州燃气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3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安全标志》(GB 2894-1996)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92)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4 术语 安全标志: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及符号及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记。 分为禁止标志、指令标志、警告标志和提示标志。 5 职责 5.1 安保部负责对厂安全警示标识实行归口管理。负责厂安全警示标

识设置、配置的审批、采购发放、监督检查,并填写安全标志设置清单。 5.2 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标识的具体管理(包括安全标志的计划设置和日常管理、使用及维护等)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位置,使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内容。 5.2 安全警示标识的分类 5.2.1 安全标志牌: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和文字构成。具体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a)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b)高毒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 c)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5.1.2 安全标示牌:用以说明危险部位的名称、危险性、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的标牌。 5.1.3 消防安全标志牌:用以标注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标牌。 5.1.4 厂内或办公楼内平面图和进厂、楼须知牌:标示出危险区域、安全区域、警戒区域、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通道、设施、设备、人员安全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 理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凡购进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设备及 配件、材料等)必须要有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未取得 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或拒接接受,原则是谁购入谁负责。 凡是自购或通过煤电公司调入我矿的设备、配件和材 料,凡是纳入安全标志管理范围的,必须由公司供应公司 出具由生产厂家提供其产品真实、有效的煤安标志,不能 提供时矿有关部门必须坚决退回不用。 机电、通灭、安检、生产、综合管理等部门在自购或 通过公司申请采购属煤安标志管理范围的设备、配件或是 材料时,必须要求所购产品具有煤安标志,对不具有煤安 标志的产品不得采购和接受。 二.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未取得安全

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 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在入井前除检查其完好、防爆性外,还必须检查其煤安标志,如无煤安标志不得入井使用。检修单位的技术员负责本队经手的设备或材料的煤安标志检查管理,检修车间的负责人或工长负责本车间经手发放的设备或配件的煤安标志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矿应有煤安标志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建有相应的管理台帐。 机电运输部管理员管理设备的煤安标志,负责建立台帐和检验所到设备的煤安标志。各队由本队的技术队长或机电队长负责本队的煤安标志管理。 设备到矿时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人员或收货人员负责检验其煤安标志,库管员负责登记并建立设备入库卡,记录清楚到货时间、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生产日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细则a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与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终审、证书发放、标识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负责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发放和安全标志标识管理。 第二章终审 第四条终审是对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程序及技术审查、产品检验和现场评审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终审包括技术审核、产品检验审核、现场评审审核、综合评定四项内容。

(一)技术审核主要审查技术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技术审查中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技术审查工作进行评价。 (二)产品检验审核主要审查产品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相互验证,对产品检验工作进行评价。 (三)现场评审审核主要审查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并与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相互验证,对现场评审工作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是在技术审核、现场评审审核、产品检验审核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对申请产品进行的最终审核,评定申办产品是否符合发放、延续或变更安全标志的条件。 第六条终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存在问题的,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办。 第三章证书发放 第七条对终审合格的产品,安标国家中心发放或变更、延续安全标志证书。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安全标志编号、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依据标准、适用范围、有效期、发证日期、备注等。 第九条安全标志编号由9位编码组成,执行以下编码规则: 产品使用环境:煤矿矿用产品用M表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用K 表示。 产品类别: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目录的产品类别,用两位大写英文字母表示。 发证年份:产品首次取得安全标志的年份。 第十条首次申办产品,经终审合格,发放有效期为5年的安全标志证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11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 理细则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细则详 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督促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发现、纠正、处理违规行为,使其生产的矿用产品满足标准及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

室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地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合格的生产单位,提出撤销安全标志的建议。 第二章监督管理类别 第五条第五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包括年审、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四种方式。 第六条第六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实行年审制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年审材料。根据年审情况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第七条第七条定期检查指在规定时间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示管理制度 FJ/AG-ZJ-026-1301 编制:李洪保日期: 130105 审核:陈一波日期: 130105 批准:徐击水日期: 130105 持有部门: 分发序号: 文件状态: 2013-01-05编制 2013-01-06发布

1、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2.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a)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b)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c)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d)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2.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2.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a)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b)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c)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d)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3、设置场所 3.1、公司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3.2、公司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3、公司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3.4、公司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3.5、公司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初审相关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安全标志申请。 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类型分为首次申请、变更申请和延续申请。 (一)首次申请。申请人对其所生产的产品首次申办安全标志时提出的申请。 (二)变更申请。安全标志在有效期内,安全标志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人)工商注册信息、生产条件或产品技术文件等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安全标志提出的申请。 (三)延续申请。安全标志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提出的申请。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产品安全标志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并直接生产所申请的产品。 (二)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和技术能力。 (三)具备所申办产品一个及以上主要零(元)部件的生产能力,成品组装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生产设备。 (四)具有满足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的设备与条件。 (五)有满足要求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 (六)其他有关条件。 第五条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保证安全性能,经过必要的安全评估、论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四)有供审核和检验所需的样品。 第六条申请人申请产品安全标志时应做出以下承诺:(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相关规定,承担违法违规的相关责任。 (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担因侵权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提供的检验样品为申请人生产,承担由于提交虚假信息及产品引发的相关责任。 (四)积极配合安全标志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相关工作, 自觉接受安全标志监督检查。 (五)严格按照通过安全标志技术审查备案的技术文件组织产品的生产,正确加施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承担因不严格执行技术文件或擅自变更技术文件引发的相关责任。 (六)持续稳定地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因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缺陷引发事故带来的相关责任。 (七)承担安全标志申办及监督管理的相关费用。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

安全标志管理办法(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规范第一粗炼厂《安全、消防、交通道路、职业健康》等标志,提示职工注意作业区域各种危险、危害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各种标志牌的技术规定,结合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第一粗炼厂区域内的各生产设施(备)、厂房、消防设施、交通道路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3安全标志定义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4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辅助标志)四大类型。

4.1禁止标志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基本型式为圆环加斜线,园环和斜杠为红色,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色为红色。 4.2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的基本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为三角形,三角形边框及图形符号为黑色,衬底色为黄色。 4.3指令标志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图形符号为白色,衬底色为蓝色。 4.4提示标志 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广为正方形,图形符合为白色,衬底色为绿色。 4.4.1提示标志中的带有方向辅助标志 设置提示标志的位置时要加方向辅助标志时,必须按实际需要指

安全标志标识管理规定

1 管理目的 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安全标识采购、使用、维护、现场管理,使安全标识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以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识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区域。 3 职责权限 3.1安保部是安全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示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及管理。 3.2厂务部负责公用工程(水、电、气)设备及管道涂色防护和标识的管理。 3.3采购部、财务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及成本核算。 3.4各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内安全标识的维护和保养。 4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规定 定义: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的意思;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2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5安全标识设置要求

5.1安全标志设置位置(详见附件) 5.1.1厂区内车辆道路需要设置限高、限速、当心车辆等的相关标识; 5.1.2在配电室、开关等场所设置“当心触电”; 5.1.3根据车间设备类型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如“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夹手”“当心弧光”等; 5.1.4根据车间相应的风险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标识。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穿防护鞋”“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护耳器”等; 5.1.5在配电房、空压房等设备室房门上加贴“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1.6消防设备、设施应加贴消防设施的专用标识。 5.1.7在公用工程管道上加贴标识,标明管道的介质以及流向。 5.2安全文化类标识设置位置 5.2.1厂区宣传栏、车间空白墙面或车间6S宣传栏内张贴安全宣传教育挂图、安全海 报、安全知识宣导、安全事故教育案例; 5.2.2车间用水、用电的地方张贴节水、节电的宣传标语 5.2.3楼梯处张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当心碰头”等 5.3设置要求 5.3.1标志的设置位置应醒目,便于观察辨识,位于其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5.3.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5.3.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5.3.4标志的设置的高度,标志通常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则是适当的。 5.3.5安全标识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5.3.6安全标识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防物体位置移动后,遮挡安全标识牌。 5.3.7安全标识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5.3.8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的顺序排列。 5.3.9安全标识牌未经安保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 5.3.10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标识牌须移动或拆除时,责任部门必须事前告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17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管理细则正式样本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管理细则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 标识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第二条安全标志标识由矿用产 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矿用产品必须在取得安 全标志后,方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章安全标志标识的式样 第四条第四条安全标志标识由图案和 安全标志编号组成。在图案下部标注安全标志编号

(编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基本图案如图1所示。其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图案另行制定。 第五条第五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分为标准规格和非标准规格。 (一) 标准规格的基本图案分为五种规格,第一种规格尺寸如图1所示。第二种规格尺寸为第一种规格尺寸的0.66倍,第三种规格尺寸为第二种规格尺寸的0.66倍,以此类推。 (二) 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应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的颜色: (一) 标准规格安全标志标识为黄色底版,边框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安全标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员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与形式 2.1术语 2.1.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1.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2.1.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2.1.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2.2基本形式 2.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2.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2.2.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2.2.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3警示标志设置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3.1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对皮肤有刺激性或经皮肤吸收的粉尘工作场所还应设置“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产生含有有毒物质的混合性粉(烟)尘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戴防尘毒口罩”; 3.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等警示标识,在开放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裂变物质”; 3.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3.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防护眼镜”、“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3.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3.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3.7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戴防护镜”等警示标识; 3.8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等警示标识; 3.9存在低温作业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低温”、“当心冻伤”等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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