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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五星级酒店项目招商公告

攸县五星级酒店项目招商公告

《攸县五星级酒店项目招商方案》已经攸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对外公开招商,请有意投资者于2012年5月18日18点前到攸县商务局报名,提交申请。

联系人:周先生谭先生

联系电话:0731—24317881、24217873

联系地址:攸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内综合楼五楼

附:攸县五星级酒店项目招商方案

攸县商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附件

攸县五星级酒店项目招商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商务接待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引进投资商建设五星级酒店。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招商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五星级酒店项目。

(二)项目内容:在攸县范围内,按国家旅游局五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国标GB/T 14308-2010)的要求建设五星级酒店。

(三)项目选址:东城新区、城南片区、县城内环路两厢(四亩湖或合议塘)、县委机关地块和酒埠江旅游风景区,具体位置以红线图为准。

(四)项目概算:项目总投资3.5亿元以上,由投资商全额投资建设。

(五)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总面积80亩,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用地(酒店用地外的土地在酒店挂牌五星级后按程序变性,可用于商住开发)。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挂牌方式依法依程序现状出让。

(六)项目规划:项目用地规划(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建筑规划(总平面、建筑层高、建筑退让、停车泊位等)须符合攸县总体规划。项目所有规划、设计等方案(包括实施方

案)经攸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商基本条件

(一)具有五星级酒店经营管理业绩,或者是与国内外具有五星级酒店管理经验的企业或个人签订了对该项目具体托管协议的投资商优先。

(二)投资商与攸县人民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时,须向攸县人民政府指定银行账户缴纳500万元项目招商保证金。该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三)投资商与攸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后1个月内,须在攸县注册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从事五星级酒店的建设经营活动。

三、项目扶持政策

(一)财政奖励

攸县人民政府对五星级酒店项目给予财政奖励,奖励方式分为两种,投资商可任选其一。

1.第一种奖励方式为地价优惠奖励。五星级酒店项目用地总面积80亩,其中酒店实际用地实行“零地价”,酒店实际用地外的土地双方约定按25万元/亩的地价优惠奖励。具体操作为:土地设置条件依法公开出让,由投资商将成交价款先行足额缴入财政账户,攸县人民政府再根据工程进度,将土地挂牌成交价款中酒店实际用地的全额价款和酒店实际用地外的土地价款超出25万元/亩的部分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式分期奖励给

投资商用于项目建设(以下简称“项目奖励资金”)。具体奖励方式为:项目正式动工后,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的20%;主体工程封顶后,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的40%;项目营业后,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的20%;酒店成功挂牌五星级后,奖励“项目奖励资金”的20%。

2.第二种奖励方式为资金奖励。如酒店实际投资额为 3.5亿元,按总额1亿元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奖励到位。具体奖励方式为:项目正式动工后,奖励2000万元;主体工程封顶后,奖励4000万元;项目营业后,奖励2000万元;酒店成功挂牌五星级后,奖励2000万元。如酒店实际投资额为3.5亿元以上,资金奖励总额按酒店实际投资额的30%进行折算,参照上述方式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奖励到位。

(二)税费优惠

1.酒店成功挂牌五星级后,攸县人民政府在第一、二年按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县级实得财力的100%给予企业奖励,在第三、四、五年按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县级实得财力的50%给予企业奖励。

2.项目建设期间缴纳的县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攸县政府性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缴纳标准收取。

(三)如投资商同时在县城规划范围内和酒埠江旅游风景区各建1家五星级酒店,项目扶持政策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优惠。

四、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投资商自依法取得土地之日起2个月内须提交项目设计方案送审,自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24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并试营业,自酒店开业之日起24个月内成功完成五星级酒店申报和评定工作。

五、违约责任

如投资商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营业或酒店未在约定期限内成功挂牌五星级,视为投资商违约,攸县人民政府将取消所有针对该项目的奖励,已奖励部分依法全部收回。

六、本招商方案由攸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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