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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基础2结构2屋面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1、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

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

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

者为半地下室。

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0.2

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0.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时街楼房。

2.0.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围护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按其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面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仓库、商店、车站、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 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蓬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

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m以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即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人工工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元/工日;技工:48元/工日;高级技工:

60元/工日。

2.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堆放或操作损耗。

(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

(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

3.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算。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技术措施项目中第十章外脚手架增加费、第十一章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和木材干燥均按自然养护、自然干燥制定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其他方法养护和木材采用烘干法,其费用另行计算。

十一、本定额中对周转性的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建筑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二、本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作了以下调整:

1、定额中脚手架含量计量按脚手架租赁一次投入量计算。

2、本定额商品混凝土单价按出厂供应价格加运输费、泵送费以“入模”价格的方式列入基价。其“入模”价格按不同运距和泵送高度综合取定,已包泵送管道的安装、拆卸、固定、清洗等费用,不包含入模后的振捣、养护等内容。

十三、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坍落度取定如下:

十四、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

1、本定额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按人工、材料、机械换算者,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算基价,列入定额直接费。

2、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调整。

5、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十五、本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编制预算时,应按施工图计算构件工程量后,再按下表分别增加废品

注:

十六、本定额未列的消耗量项目,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械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收集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本定额是我省建筑工程按定额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和翻印。

十八、本定额中注有“33”以内或“33”以下者,均包括“33”本身“33”以外或“33”以上者,则不包括“33”本身。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

第一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

二、本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沉桩时间确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示并参考每米平均纯沉桩时间确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定额中未区别土壤级别的项目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土质鉴别见下表

三、本定额中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液压静力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未包括接桩费用,如需接桩,应另按接桩定额计算。静力压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经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四、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桩头灌芯部分填砼的按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内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钢托板另计,分别按钢筋笼、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五、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对于岩层划分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岩石风化程度划分如下表

岩石风化程序分表

六、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

八、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九、打桩打孔,桩间净距离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十、定额以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1.25,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一、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二、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充盈系数与

十三、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四、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围性使用的材料。

十五、本定额未包括送桩后孔洞填孔和隆起土壤的处理费用,如发生另行计算。

十六、本定额未包括施工场地和桩机行驶路面的平整夯实、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七、场内发生运方桩、管桩,套用运距400m以内子目,超过400m,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套相应的定额子目。

十八、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管桩的价格包括模板、混凝土、钢筋价格。

十九、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端钢帽的制作按设计图示另行计算,套用预埋铁件有关定额子目。

二十、本定额均按现浇混凝土考虑。若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第三章混凝土及混凝土钢筋工程有关规定,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二十一、地下连续墙考虑到工艺的需要,按商品混凝土浇捣。

二十二、深层水泥搅拌桩是按国家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深层搅拌(湿法)编制的。深层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定额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二十三、预制方桩和灌注桩凿桩头和地下连续墙成槽挖土方按土石方工程相关定额规定执行。

二十四、所有钢筋笼制安、吊焊、锚杆、钢管锚杆制安及H型钢焊接等均按第三章砼及钢筋砼工程相关规定执行。基坑大型钢支撑安、拆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预埋钢筋混凝土桩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液压静力压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3) 液压静力压管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二、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自设计桩顶面至设计室外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三、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乘以接头个数以平方米计算。

四、打孔灌注桩:

(1)砂桩、碎石桩、砂石桩的体积,按设计规定的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打孔前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第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有关规定以立方米计算,打孔灌注桩、振动沉管灌注桩按设计桩长(自桩尖顶面至桩设计顶面高度)增加0.25m,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3)复打桩体积按灌注桩设计桩长增加空段长度(自设计室外地面至设计桩顶距离)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套相应的复打定额子目。复打前的工程量按(2)款计算,套用打孔灌注桩相应子目。

五、钻孔灌注桩

(1)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增加0.25m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2)泥浆池建造、拆除及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六、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按设计桩芯加混凝土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挖孔深度以立方米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如设计砼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挖孔深度与设计桩长不同时,另行计算。

七、人工挖孔桩(红砖护壁)按设计桩(混凝土桩芯加红砖护壁)的横断面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挖土体积计算(设计桩为圆柱体或分段圆台体)。

八、红砖护壁内浇混凝土桩芯按设计混凝土桩芯的横断面面积乘以设计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在红砖护壁内灌注混凝土,如设计强度等级及种类与定额所示不同时可以换算。

九、人工挖孔桩的入岩费,按设计入岩部分的体积计算,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十、夯扩单桩体积为:[设计桩长+(夯扩投料长度-0.23夯扩次数)30.88]+0.25m乘以外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夯扩投料长度为:夯扩次数的投料累计长度) 十一、粉喷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十二、粉喷桩复喷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计算。

十三、灰土挤密桩的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乘以钢管下端最大外径的截面面积计算。

十四、高压旋喷水泥桩的工程量按设计长度进行计算,空孔部分另行计算。

十五、现浇混凝土导墙中的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中0.3m2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现浇混凝土模板的制作、安拆按施工措施技术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注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3宽度3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锁口管和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加1段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十八、SMW工法地下连续隔渗墙工程量按下式计算:墙长3桩直径3墙深31.1345(折算系数)

十九、锚杆护壁计算:

(1)锚杆钻孔不分孔径按入土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入岩增加费不分孔径按入岩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 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纸以平方米计算,定额中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3) 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

二十、深层水泥搅拌桩按桩径截面面积乘桩长计算。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小于0.5m或已达设计室外地坪时,另加长度应小于0.5m或不计。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二十一、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

二十二、压力灌浆微型桩设计区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第二章砌筑工程

说明

一、砌砖、砌块

1、定额中砖的规格,是按标准砖编制的;各种砖砌体的砖、砌块是按下列规格(单位:mm)

2、砼小型砌块墙已包括镶砌标准砖及填灌细石砼。

3、砖墙定额中已包括先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4、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5、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实际使用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6、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是按水泥混合砂浆编制的,如设计使用水玻璃矿渣等粘结剂为胶合料时,应按设计要求另行换算。

7、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8、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执行砖基础定额;2砖以内执行砖墙定额。

9、项目中砂浆系按常用规格、强度等级列出,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如采用商品砼砂浆时,商品砂浆价格与定额子目中相应的砂浆价格的差额作价差处理,另商品砼砂浆价格中每1立方米砂浆应扣减:人工(普工)0.429工日,灰浆搅拌机200L0.165台班。

10、围墙按实心砖砌体编制,如砌空花、空斗等其他砌体围墙,可分别按墙身、压顶、砖柱等套用相应定额。

11、砖砌圆弧形空花、空花砖墙及砌块砌体墙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12、砖砌明沟净空断面(深3宽)是按190mm3260mm编制的,断面不同时,材料可按实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二、砌石

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按400mm3220mm3200mm,柱按450mm32203200mm,踏步石按400mm3220mm3100mm规格编制的。

2、毛石墙镶砖墙身是按内背镶1/2砖编制的,墙体厚度为600mm。

3、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4、毛石护坡定额中已综合计列了勾缝用工料。

5、砌筑圆弧形石砌体基础、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三、地下管道的敷设,未包括土方工日及管底垫层,发生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砖平拱、钢筋砖过梁和暖气包壁龛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内、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下的孔洞等所占的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一个孔洞横截面在0.1m2以下的体积,但孔洞内的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高度,分别不同墙厚并入外墙计算。

5、砖平拱,钢筋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拱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100mm,乘以高度(门空洞口宽小于1500mm时,高度为240mm;洞口大于1500mm时,高度为365mm)计算;钢筋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500mm,高度按440mm计算。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标准砖以240mm31153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计算。

三、基础与墙身(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为±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线,超过±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线。

3、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线,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四、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基净长计算。基础大放脚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砖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应并入基础工程量内。

五、墙的长度:外墙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长度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六、墙身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墙身的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面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应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面。

2、内墙墙身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屋者算至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面。

3、内、外山墙墙身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围墙定额中,已综合了柱、压顶、砖拱等因素,不另计算。围墙以设计长度乘以高度计算。高度的确定以设计室外地坪至砖顶面:(1)有砖压顶算至顶顶面。(2)无压顶算至围墙顶面。

(3)其他材料压顶算至压顶底面。

七、框架间砌体,以框图架间的净空面积乘以墙厚计算,框架外表镶贴砖部分亦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

八、空花墙按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空花部分不予扣除,其中实砌体部分以立方米另行计算。

九、空斗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及屋檐处的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但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十、多孔砖墙、空心砖墙按图示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十一、填充墙按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二、加气混凝土墙、硅酸盐砌块墙、水泥煤渣空心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按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十三、砖柱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柱基套用相应基础项目。

十四、其他砌砖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均按图示外形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地垄墙按实砌体积套用砖基础定额。

4、厕所蹲台、水槽腿、煤箱、暗沟、台阶挡墙或梯带、花台、花池及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及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按实砌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5、检查井及化粪池适用建设场地范围内上下水工程。检查井定额划分有地下水和无地下水两种,化粪池按有效容积划分四个范围分别套用不同子目,其中有效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不分形状及深浅,按垫层以上实有外形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土方挖、运、填,垫层、板、墙、顶盖、粉刷及刷热沥青等全部工料在内。但不包括池顶盖板上的井盖及盖座、井池内进排水套

管、支架及钢筋铁件的工料。有效容积50立方米以上的,分别列项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6、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合并以立方米计算。料石砌地沟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7、沟铸铁盖板安装以实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十五、砖烟囱:

1、其筒身圆形、方形均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式中 V=∑H3C3∏D

V-筒身体积;

H-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每段筒壁厚度;

D-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相应的定额计算。

3、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扣,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4、烟囱内衬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并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后以立方米计算。(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子目内,填料按不同设计材料按实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料隔热层套用第七章相应子目。

6、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全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十六、砖砌水塔:

1、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分别套相应基础砌体定额。

2、塔身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的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

3、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壁厚均以图示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及其它定额。

十七、砌体内的钢筋加固应根据设计规定,以吨计算,套砌体加固项目。

十八、毛石墙、方整石墙、料石墙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有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腰线等,按图示尺寸以零星砌体计算。

十九、毛石墙勾缝,料石墙勾缝,水池墙面开槽勾缝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二十、地下管道敷设,分不同管径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第三章砼及钢筋砼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捣制、预制及场外集中预制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筑物工程。定额分现现浇混凝土、集中搅拌混凝土、预制凝土、构筑物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钢筋及铁件、成型钢筋运输十个部分。

二、本章编制了混凝土的三种施工方式:第一节为现场搅拌混凝土;第二节为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单价为“人模价”。第三节集中搅拌混凝土是按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及混凝土的泵送机械都是施工企业自备的情况下编制的。混凝土输送(固定泵)台班单价中含管道100延长米费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不含管道费用。本节中不分构件名称和规格分别以混凝土输送泵车或混凝土输送泵,都套用同一个泵送混凝土的定额子目。

三、混凝土定额按自然养护制定,如发生蒸气养护,可另增加蒸气养护费。

四、捣制基础圈梁,套用本章捣制圈梁的定额。箱式满堂基础拆开三个部分分别套用相应的满堂基础、墙、板定额计算。

五、构造柱只适用选砌墙后浇柱的情况,如构造柱为先浇柱后砌墙者,不论断面大小,均按周长1.2m以内捣制矩形柱定额执行。墙心柱构造柱定额及相应说明执行。

六、杯口基础顶面低于自然地面,填土时的围笼处理按实结算。

七、捣制休整楼梯,如休息平台为预制构件,仍套用捣制整体楼梯,预制构件不另计算,阳台为予制空心板时应计算空心板体积套用空心板相应子目。

八、凡投影面积(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的构件,如每平方米或每延长米混凝土用量(包括混凝土损耗率)大于或小于定额混凝土含量,在正负10%以内不予调整,超过10%则每增减1立方米,其人工、材料、机械按下列规定另行计算:人工:2.61工日;材料:混凝土1立方米;机械:搅拌机0.1台班,插入式震动器0.2台班。

九、除商品混凝土外,混凝土的工作内容包括筛砂子、筛洗石子、后台运输、搅拌、前台运输、清理、润湿模板、浇灌、捣固、养护。

十、毛石混凝土,系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20%计算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十一、现浇砼构件中零星构件项目,系指每件体积在0.05立方米以内的未列出定额项目的构件。

小立柱是指周长在48cm内、高度在1.5m内的现浇独立柱。

十二、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定额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十三、依附于柱上的悬挑梁为悬臂结构件,依附在柱上的牛腿可支承吊车梁或屋架等。

十四、阳台扶手带花台或花池另行计算,捣制台板套零星构件,捣制花池套池槽定额执行。十五、阳台栏板如采用砖砌、混凝土漏花(包括小刀片),金属构件等,均按上就定额分别计算。现浇阳台的沿口梁已包括在定额内。

十六、定额中不包括施工缝处理,根据工程的各种施工条件,如需留施工缝者,技术上的处理按施工验收规范,经济上按实结算。

十七、预制构件厂生产的构件,在混凝土定额项目中考虑了预制厂内构件运输、堆放、码垛等工作内容。

十八、轻板框架的混凝土梅花柱按预制异形柱;叠合梁按预制异形梁;楼梯段和整间大楼板按相应预制构件定额,缓台套用予制平板项目计算。

十九、商品混凝土的地面混凝土垫层,细石混凝土找平层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二十、在使用基价时,所有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子目设置的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并计入基价。购买的商品混凝土“入模价”与取定的“入模价”的差价按价差处理。

二十一、予制构件运输

1、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本定额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混凝土构件分为六类,见下附表:

3、本定额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调整。

4、构件运输工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预制混凝土构件单体长度超过14m,重量超过20吨,应另采取措施运输,定额子目不包括、另行计算。

二十二、构件安装

1、本定额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

2、本定额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应另按构件1km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3、预制砼构件安装高度是按20m考虑的,超过时另和行计算。

4、每工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5、本定额是按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如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按轮胎式起重机相应定额子目计算,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1.05,两者台班的差价按价差处理。

6、本定额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发生时另行计算。

7、柱接柱定额未包括钢筋焊接,发生时另行计算。

8、小型构件安装系指单位体积小于0.1立方米的构件安装。

9、升板预制柱加固系指预制柱安装后,至楼板提升完成时间,所需的加固搭设费。

10、预制混凝土构件若采用砖模制作时,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0。

11、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中。

12、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的构件安装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8,用塔式起重机、卷扬机时,不乘此系数。

13、长向空心板与空心板按扣除空心板圆孔后每块体积以0.3立方米为界,0.3以上为长向空心板,0.3以下为空心板。

14、阳台板吊装,如整个构件在墙面以内的重量大于挑出墙外部分重量者,叫重心在内的构件。如挑出墙外部分重量大于墙面以内重量,叫重心在外构件。

二十三、预应力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预制钢筋相应项目计算。

二十四、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二十五、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二十六、钢筋工程内容包括:制作、绑扎、安装以及浇灌钢筋混凝土时维护钢筋用工。

二十七、现浇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预制构件钢筋以手工绑扎和点焊综合取定,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不再换算。

二十八、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二十九、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三十、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钢筋直径最小的定额项目计算,如粗细钢筋直径比在两倍以上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25。

三十一、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时,应另行计算。

三十二、各种钢筋、铁件的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子目中。

三十三、铁件分一般铁件和精加工铁件二种,凡设计要求刨光(或车丝或钻眼)者,均按精加

工铁件单价计算。

三十四、下表所列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平方米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

(1)混凝土基础与墙或柱的划分,均按基础扩大顶面为界。

(2)框架式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相应定额计算。楼层上的设备基础按有梁板定额项目计算。

(3)设备基础定额中未包括地脚螺栓的价值。地脚螺栓一般应包括在成套设备价值内,如成套设备价值中未包括地脚螺栓的价值,地脚螺栓应按实际重量计算。

(4)同一横截面有一阶使用了模板的条形基础,均按带形基础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未使用模板而沿槽浇灌的带形基础按本章混凝土基础垫层执行;使用了模板的混凝土垫层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5)杯形基础的颈高大于1.2m时(基础扩大顶面至杯口底面),按柱的相应定额执行,其杯

口部分和基础合并按杯形基础计算。

3、柱: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5)突出墙面的构造柱全部体积以捣制矩形柱定额执行。

(6)依附柱上的牛腿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依附柱上的悬臂梁按单梁有关规定计算。

4、梁:按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梁长以立方米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主、次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柱子或主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柱侧面或主梁侧面;伸入墙内的梁头、应计算在梁长度内,梁头有捣制梁垫者,其体积并入梁内计算。

(2)圈梁与过梁连接时,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cm计算。

(3)悬臂梁与柱或圈梁连接时,按悬挑部分计算工程量,独立的悬臂梁按整个体积计算工程量。

5、板:按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立方米计算。其中: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柱,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应按梁、板总和计算。与柱头重合部分体积应扣除。

(2)无梁板系指不带梁直接用柱头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之和计算。

(3)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有墙支承的板。

(4)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5) 挑檐天沟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捣制挑檐天沟与屋面板连接时,按外墙皮为分界线,与圈梁连接时,按图梁外皮为分界线,分界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板不能套用挑檐天沟的定额。挑檐板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用遮阳板子目。

(6)现浇框架梁和现浇板连接在一起时按有梁板计算。

6、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乘以墙高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的面积。剪力墙带暗柱一次浇捣成型时套用墙子目:剪力墙明柱(一侧或两侧突出的柱)一次浇捣成型时,应按结构分开计算工程量,分别套用墙子目和柱子目。

7、墙净长不大于4倍墙厚时,套柱子目;墙净长大于4倍墙厚时,按其形状套用相应墙的子目。

8、后浇墙带、后浇板带(包括主、次梁)混凝土按设计图纸立方米计算。

9、依附于梁(包括阳台梁、圈梁、过梁)墙上的砼线条(包括弧形条)按延长米计算(梁宽算至线条内侧)。

10、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的相应子目计算。

11、栈桥:

(1)柱、连系梁(包括斜梁)体积合并、肋梁与板的体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2)栈桥斜梁部分不论板顶高度如何均按高在12米内子目执行。

(3)顶板高度超过20米,每增加2米仅指柱、连系梁的体积(不包括有梁板)。

12、其他:

(1)整体楼梯包括楼梯间两端的休息平台、梯井斜梁、楼梯板及支承梯井斜梁的梯口梁口梁和平台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的板头、梁头也不增

加。当梯井宽度大于300mm时,按整体楼梯混凝土结构净水平投影面积乘以1.08系数计算。圆弧形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直径的梯井。

(2)阳台、雨蓬、遮阳板均按伸出墙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悬臂梁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但嵌入墙内梁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雨蓬侧面挑起高度超过200mm时按栏板项目以全高计算。

(3)栏板、扶手按延长米计算,包括伸入墙内部分。楼梯的栏板和扶手长度,如图集无规定时,按水平长度乘以1.15系数计算。

(4)现浇池、槽按实际体积计算。

(5)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台阶与增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中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架空式现浇室外台阶按整体楼梯计算。

(6)当预制混凝土板需补缝时,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150mm以内者不计算工程量,板缝宽度超过150mm者按平板相应定额执行。

(7)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按二次灌浆定额执行。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按下规定计算: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300mm3300以内孔洞的面积。

2、预制桩按桩全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3、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面积部分)计算。

4、混凝土与钢杆件结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钢构件部分按吨计算,分别套相应的定额项目。

5、露花按外围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孔洞的面积。

6、预制柱上的钢牛腿按铁件计算。

7、窗台板、隔板、栏板的混凝土套用小型构件混凝土子目。

三、构筑物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1、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以图示尺寸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以实体积计算。

2、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屋顶水箱工程量包括底、壁、现浇顶盖及支撑柱等全部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另计;砖砌支座套砌筑工程零星砌体定额;抹灰、刷浆、金属件制安等套用相应章节定额。

4、预制倒锥壳水塔水箱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5、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合并计算。

6、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除注明者外均按构件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并按总说明增加废品损耗率。

五、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的最大运输距离取50km以内,超过时另行补充。

六、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焊接形面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体积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体积计算,节点浇注成形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梁、柱体积之和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工字型柱、矩形柱、空腹柱、双肢柱、空心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3、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实体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另计算。

4、预制钢筋混凝土多层柱安装,首层柱按柱安装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按柱接柱计算。

5、漏花空格安装,执行小型构件安装定额,其体积按洞中面积乘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空花体积。

6、阳台安装小刀片按洞口垂直投影面积以厚度100mm套漏花定额。

七、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1、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座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以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柱与柱基灌缝,按底层柱体积计算;底层以上柱灌缝按各层柱体积计算。

3、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10m3空心板体积包括0.23m3预制混凝土块、

2.2个工日。

八、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指钢筋中心线)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含标准图集)已规定钢筋搭连长度的,按规定搭连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率之内,不另计算搭接长度。钢筋电渣压力焊接、锥螺纹连接以个计算。预制构件钢筋应增加废品损耗率。

3、坡度大于等于26°34'的斜板屋面,钢筋制安工日乘以系数1.25。

4、先长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形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的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长度减0.35m,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两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或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m;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在20m以内时,预应力钢筋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两端采用镦粗头时,预应力钢丝长度增加0.35m计算。

(8)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项目内已包括孔道灌浆,实际孔道长度和直径与定额不同时,不作调整按定额执行。

(9)打孔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按设计规定以吨计算。

(10)钻(冲)孔桩钢筋笼吊焊接头按钢筋笼重量以吨计算。

(11)锚杆制作、安装按吨计算。

(12)地上连续墙钢筋笼制作,吊运就位按钢筋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吨计算。

(13)钢筋笼H型钢焊接,按H型钢的重量以吨计算。

5、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以吨计算,按以下规定计算:

(1)铁件重量不论何种型钢,均按设计尺寸,以吨计算,焊和重量不计算。

(2)精加铁件重量按毛件重量,不扣除刨光、车丝、钻眼部分的重量,焊条重量不计算。

(3)固定预埋螺栓、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登、垫铁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6、套筒冷压接头定额适用于直径在22mm及以上的钢筋,设计要求采用套用筒冷压接头时,按个数列项计算。

九、GBF高强薄壁管敷设

(1)GBF高强薄壁管敷设按延长米计算,计算钢筋砼板工程量时,应扣除GBF管所占体积。

(2)GBF高强薄壁管实际用材料价格不同时,可以换算,其消耗量不变。

第四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执行。

二、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烁、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三、本章木枋木种均以一、一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四、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需人工干燥时,其费用可列入木材价格内,由各地区另行确定。

五、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不含梁、柱);板、枋材一成刨光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每立方米材积增加0.05m3。

六、本定额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扇制作,扇安装或扇制安分列项目;防射线门、密闭钢门按成品安装编制。具全说明如下:

1、各种大门门扇上所用铁件均已列入相应定额。成品门附件除外,其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2、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绣漆的工料。

3、定额中的五金铁件含量,可按实调整。

4、定额附录5五金配件表按标准图用量计,仅作备料参考。

5、钢骨架制作以铁件重量表示已包含在定额内,实际用量不同,铁件含量可以调整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6、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7、全板钢大门的钢材用量与定额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调整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8、本章门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均执行本定额,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地点的运输应

另行计算。

八、木结构有防火、防虫等要求时,按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五章相应规定计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门洞口面积计算。百页钢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重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片、切角的重量。

二、木屋架的制作安装工作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木层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以立方米计算,其后备年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方木屋架一面刨光时增加3mm,两面刨光增加5mm,圆木屋架按屋架刨光时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轲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轲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依附屋轲的体积内计算。

4、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钢木屋架区分园方木,按竣工木产以立方米计算。

三、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后成圆木并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言木挑檐(适用山墙承重方案),按矩形檩木计算。

四、木柱、木梁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断面净料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五、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六、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

第五章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金属结构制作

(1)本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在专业加工厂加工制作的钢构件。

(2)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

(3)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喷砂、除绣,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4)本定额构件失败项目中除H型钢制作外,均已包括了刷一遍防锈漆及构件拼装、安装中所需螺栓的工料。

(5)钢系杆、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6)涉及到钢轨道时套用安装定额。

(7) 箱式和H型钢构件适用于用钢板焊接成型的钢构件半成品加工件。

(8) 对于一般钢结构材料损耗系数按1.06计算。

(9)本定额子目(制作)包括无损耗检测费用。

(10)对于加工小型钢(角钢、槽钢等)构件、铁,栏杆等不适用本定额。

(11)对于小型零星构件,套用土建铁件定额子目。

(12)对于钢煤斗及异形钢结构,材料损耗系数按1.20计算。

(13)金属结构制作项目中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组成见本章附表。

二、金属结构构件运输

(1)本定额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2013年新定额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 (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 (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 (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 (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

2018新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A.1.1土石方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方及其他,共三节。 二、规定 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分类表》、《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干土、湿土的划分:首先应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且小于液限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

干土,以下为湿土,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降水措施费用应另行计算。 3.平整场地、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划分规定:场地厚度≤士30cm的就地挖、填运、找平为平整场地: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4.本章末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降)水、地表水排除及边坡支护,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5.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但不超过5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运超过50km 的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计算。 6.本章土石方运输子目是按每天8小时的运輸作业时间综合考虑的,如各市对土石方场外运输有时间限制,作业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计算工效损失费,每减少1小时按土石方机械运输子目中的机具费乘以4.2%让算。 7.推土机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三、土方 1.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人工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8,机械挖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机具费乘以系数1.10。 2.桩间土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或类似尺尺寸桩体所占体积。人工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30:机械挖桩间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人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 城镇排水

2016定额(城镇排水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上海市城镇给排水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城镇排水管道工程(SHA8-31(02)-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同意修编<上海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沪建交[2012]1057号)的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及《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的基础上,按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包括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与本市建设工程实际相衔接,并结合多年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工厂化预制拼装技术的推广应用,而编制的量价完全分离的定额。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也是编制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或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三、本定额是上海市排水管道工程专业统一定额。适用于城市公用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排水箱涵工程、圆管涵工程及过路管工程,也可适用泵站平面布置中总管(自泵站进水井至泵站出口间的总管)及工业和民用建筑室外排水管道工程。本定额适用于以上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及上海市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现行排水管道通用图、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五、本定额共分四章: 第一章开槽埋管 第二章顶管 第三章窨井 第四章措施项目 六、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

2012北京定额说明、计算规则(上)

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 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 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 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 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 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

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及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市政)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5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市政 册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已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和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现浇构件混凝土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和商品混凝土分别编制的,现场搅拌混凝土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四、本定额砂浆是按现场拌和和商品干混砂浆分别编制的,现场拌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的,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商品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计算时应对商品干混砂浆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中小型机械在25km 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已包括在定额内。 六、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七、地下管线的交叉处理,临时遇到的障碍拆除,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临时工程等,按相应项目执行,无定额项目的,按实签证。 八、“D 隧道工程”定额暂未编制。 九、本定额和通用安装工程册定额执行界限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2) (1) (执行市政定额) (执行市政定额) 2. 排水管道: 水源地 城市水厂 工厂贮水池 (厂内执行安装 定额) 住宅区 (区内执行 安装定额) 水表井 住宅区(区内执行安装定额)

贵州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4贵州省 计价定额量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黔建办通[2005]36号 关于发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版)的通知 各市(州、地)建设局(城管局、园林绿化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共同组成了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编制领导小组,审查通过了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审计厅 贵州省物价局 文件

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不再执行《1998年贵州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5年贵州常用定额项目及基价》、《1995年贵州省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贵阳地区估价表》、《贵阳地区一九九二年市政工程间接费用定额》。 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定额计价,其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新计价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并供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参考。为切实抓好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工作,特提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05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其计价办法可继续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的大中型建设工程,自新计价依据发布施行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对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动态管理,材料市场信息价由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采集,经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整理后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的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费用标准为2004年贵阳地区基期价。除贵阳地区外,各市、州、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将其测算结果及调整意见报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核准后执行。 新计价依据发布后,各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新计价依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新计价依据由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2012土建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第五章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m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3 m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件体积>0.13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型基础,肋的高度≤0.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型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0.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型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0.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0.15m 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型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型基础、独立柱基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柱基、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入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量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

四川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

内蒙古预算定额计算规则及说明

内蒙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9)总说明 2009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基础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和 2004 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根据现行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资料编制的。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价格》、《内蒙古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的编制说明(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计价。 二、本计价依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地方性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和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工程。 三、本计价依据中的消耗量是在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条件下,完成相应建筑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水平。 四、本计价依据中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超运距用工等,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单价是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内蒙自治区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综合考虑确定的,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随身携带使用的工具补贴,不包括各类保险费用。 五、本计价依据中的主要材料按照标准合格产品考虑,分别列出名称规格及消耗量,并包括了正常的操作和场内运输损耗。周转性材料以摊销量表示,次要和零星材料以该子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定额基价中的材料价格是按照呼和浩特地区 2008届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定额执行过程中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工程施工期调整材料价差。 六、本计价依据中的机械分别列明名称、规格、型号及台班耗用量,并考虑了机械幅度

广东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 广东省 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2010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江门 四类地区:、、、、、、茂名、、、、揭阳、 A.1土石方工程----------------------------------------2 A.2桩基础工程----------------------------------------6 A.3砌筑工程------------------------------------------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12 A.5 木结构工程----------------------------------------16 A.6 金属工程------------------------------------------18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19 A.8 保温隔热工程--------------------------------------22 A.9 楼地面工程----------------------------------------24 A.10 墙柱面工程---------------------------------------26 A.11 天棚工程-----------------------------------------28 A.12 门窗工程-----------------------------------------30 A.13 幕墙工程-----------------------------------------33

浙江200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 浙建建[2004]45号 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2 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做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2012北京定额说明、计算规则(上)

2012北京定额说明、计算规则(上)

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 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 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 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 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 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1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石方定额区分人工、机械施工,按开挖、运输、回填编制。 二、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见下表: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2.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干、湿土时,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按槽、坑的全深套用相应定额项目。如已采用井点降水的,则均按干土计算。 3.无论淤泥还是淤泥质土,均套用淤泥定额。 五、人工挖土方需要人工垂直提升土方超过1.5m的,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 1.5m的,超出部分工程量应计算垂直运输费用,按垂直深度全深每米折合水平距离7m套用人工运土或淤泥流砂定额的每增运项目。 六、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7m,且底长>3倍以上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基坑;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及平整为平整场地;超出上述范围的土石方为一般土石方。 七、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平整场地定额未包括挖树根、草皮和排除障碍物,有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机械挖土方、淤泥流砂应当合理考虑人工辅助开挖(包括清底、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人工辅助开挖比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机械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可按实挖方量的95%计算,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按实挖土方量的5%计算;人工辅助机械开挖不超过总挖方量5%的,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定额相对应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挖土方或淤泥流砂超过总挖方量5%的,定额不调整。 九、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6m3的挖掘机,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 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机械开挖时按小型挖掘机套用定额。 十、三四类土壤的土方二次翻挖按降低一级类别套用相应定额。 十一、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深度8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6。 3、人工开挖碎、砾石含量在30%以上密实性土壤的,套用相应定额四类土项目乘以系数1.43。 4、人工挖沟槽土方一侧弃土或槽坑一侧填土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沟槽、基坑基底开挖宽度在1m以内的,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5。 5、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满堂基础垫层底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定额推土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5。

2012北京定额说明、计算规则(下)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门、窗油漆,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裱糊7节共 802个子目。 (二)油漆、涂料按底层、中涂层和面层分别编制,使用时应分别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三)定额中木门(窗)、钢门(窗)油漆是按单层编制的,门(窗)种类或层数不同时,分别参照附表一~三门(窗)系数换算表 进行换算;镀锌铁皮零件油漆参照附表四镀锌铁皮零件单位面 积换算表进行换算;钢结构构件参照附表五金属构件单位面积 换算表进行换算。

附表四镀锌铁皮零件单位面积换算表 名称单 位 檐沟天沟斜沟烟囱 泛水 白铁 滴水 天窗 窗台 泛水 天窗 侧面 泛水 白铁 滴水 沿头 下 水 口 水 斗 透气 管泛 水 漏 斗 m 镀 锌 铁 皮 排 水 ㎡0.30 1.30 0.90 0.80 0.11 0.50 0.70 0.24 0.45 0.40 0.22 0.16 附表五金属构件单位面积换算表 序号项目单位面积(㎡/t) 1 钢网架 螺栓球节点17.19 焊接球(板)节点15.24 2 钢屋架 门式刚架35.56 轻钢屋架52.85 3 钢托架37.15 4 钢桁架26.20 5 相贯节点钢管桁架15.48 6 实腹式钢柱(H型)12.12 7 实腹式钢柱 箱型 4.30 结构式16.25 8 钢管柱 4.85 9 实腹式钢梁(H型)16.10 10 实腹式钢梁 箱型 4.61 结构式16.25 11 钢吊车梁17.16 12 水平钢支撑37.40 13 竖向钢支撑16.04

14 刚拉条44.34 15 钢檩条热轧H型49.33 高频焊接口型26.30 冷弯CZ型74.43 16 钢天窗架52.28 17 钢挡风架48.26 18 钢墙架热轧H型35.84 高频焊接口型26.30 冷弯CZ型74.43 19 钢平台45.03 20 钢走道43.05 21 钢梯37.77 22 钢护栏54.07 (四)金属结构喷(刷)防火涂料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刷防锈漆 (五)木材面油漆按以下系数进行换算 1.定额中木扶手以不带托板为准进行编制,带托板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 数2.6。 2.木间壁、木隔断油漆按木护墙,木墙裙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2。 3.定额中抹灰线条油漆以线条展开宽度≤100mm为准进行编制,展开宽度≤ 200mm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8;展开宽度>200mm时,按相应 定额子目乘以系数2.6。 4.柱面涂料按墙面涂料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 (六)满刮腻子定额子目仅适用于涂料、裱糊面层。 (七)木材面刷涂料执行第六节喷(刷)涂料的相应定额子目。 (八)涂料墙面中的抗碱封闭底漆、底层抗裂腻子复合耐碱玻纤布、底漆刮涂光面腻子、涂刷油性封闭底漆、喷涂浮雕中层骨料套用本章第五节抹灰 面油漆相应定额子目。 (九)内墙裱糊面层中的分格带衬裱糊子目,适用于方格和条格裱糊,包括装饰分格条和胶合板底衬。 (十)整体裱糊锦缎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涂刷防潮底漆。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窗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无洞口尺寸时,按设计图示框(扇)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二)木材面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零星木材面按设计图示油漆部分的展开面积计算。 (四)天沟、檐沟、泛水、金属缝盖板按图示展开面积计算;暖气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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