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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国政府九大任务总结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国政府九大任务总结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国政府九大任务总结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中国政府"九大任务"总结

3月5日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年度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中国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了2012年的“九大任务”。较上年相比,“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排在了首位。

“九大任务”具体包括:

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中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是今年工作的重点。其中包括要着力扩大消费需求、不断优化投资结构。

二、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要增加生产、保障供给;搞活流通、降低成本;加强监管、规范秩序。

三、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改革,认真搞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包括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五、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全面加强人才工作。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七、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守诚信、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动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八、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具体包括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深化价格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

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改革,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斗争,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九、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发展;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

温家宝同时还强调,做好今年的工作,必须坚持突出主题、贯穿主线、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

资料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453128938.html,/data/xianjinshiji/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市二中制定了《国家宪法日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以“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为主题,在全校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活动安排有:1.编印《宪法校本教材》,利用晨读等时间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在国家宪法日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进行国旗下演讲;3.宪法专题教育,利用大课间宣讲宪法;4.利用校园网、电子屏、展板、广播等宣传宪法;5.聘请法律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讲座;6.教学班组织开展《宪法》教育主题班会。 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增强师生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全系统宪法教育活动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培养尊重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意识是树立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核心要求。为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和加强宪法教育,我部决定在国家宪法日同步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以此为契机,开展全系统的宪法教育活动。每个宪法学习日将结合国家宪法日的要求,确定一个或多个宪法知识要点作为主题。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的主题是: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自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中小学要组织开展以下活动:1.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2.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3.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4.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 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哪些

全国人大的职权有哪些?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什么?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1.立法权。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立法权。主要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这样,除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外,大量的立法工作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承担。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解释宪法,即对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而作的立法解释。这样便于从立法的角度及时回答和解决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准确实施。 3.宪法实施的监督权。现行宪法除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外,还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由它行使这一职权,便于对宪法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监督。这对于保障宪法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4.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由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5.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国家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6.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这一职权包括: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除上述职权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权执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并组织他们视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区别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区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的职权 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1982年宪法已经过四次修改。 全国人大是进行宪法监督的最高机关,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监督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是否符合宪法的原则和条文规定; 第二,监督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 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刑法律、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等。 ③中央国家机关组织权。全国人大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的人选。对于以上人员,根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的罢免案,全国人大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在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全体代表过半数的同意后,予以罢免。 ④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全国人大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有关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等。 ⑤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有权监督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这些国家机关都要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说,这一监督权分为规范监督和工作监督两类。 规范监督是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审查,主要指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工作监督包括全国人大听取并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建议修改和通过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央军委主席也要向全国人大负责。 ⑥其他职权。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一弹性条款为全国人大处理难以预料的新问题、重大的紧急问题提供了宪法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感悟

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感悟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感悟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 神为广大党员干部扎实风格、锲而不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指明了方向。越到脱贫攻坚的决胜关头,越要以决胜心态精准发力、真抓实干、驰而不息,打好打赢脱贫攻坚固仗。 ____总书记曾说,“必须真抓实干,贯彻精准扶贫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精准发力,扶真贫、真扶贫”。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当前脱贫攻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党员干部更应当时刻用高标准要求自己,始终保持饱满如初的工作热忱、拼搏如始的蓬勃干劲,严谨认真地对待每项工作,用高度的责任感肩负起脱贫使命,凝心聚力、精准发力,善始善终站好成功前的最后一班岗。 关于扶贫工作____总书记“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进程必须扎实,扶真贫、真扶贫,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取得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脱贫攻坚的终究成功,离不开党员干部慎终如始,冲锋在脱贫攻坚一线,迎难而上、奋力拼搏。 认真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时刻心系大众、勤恳务实,继续把贫困地区大众取得实实在在的好处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真正把双脚放到泥土里,多到田间地头了解情况,多到热炕头听民声、解民忧,常常与困难大众面对面、心贴心、手牵手,用脚踏实地夯实责任,用真抓实干温暖人心,全面提升贫困户的满意度与认可度,走稳走实脱贫攻坚“最后一千米”。 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就要锲而不舍坚守在脱 贫一线,敢啃脱贫攻坚“硬骨头”,不单单满足于完成脱贫基本工作任务,更要关注脱贫成效、帮扶举措,建立避免返贫长效机制等。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心得体会7篇精选

1 通过观看总理的政府工作汇报,我们了解到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肯定了对去年在就业、扶贫、降关税等政府工作成就。而今年的政府工作重点首先就是减税降费,要切实让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有明显减税降费感受,坚决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另外在就业、教育、科技方面也提出了新的目标。这让我们感受到中国发展一直在前进,一直在寻求新的突破。作为双一流院校的学生,我们在认真学习的同时也积极关心国家大事,争作合格的优秀的新时代大学生。 2 “要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从这句话中,我们体悟到了浓浓的治理温情。试想,不论我们身在何处,不论我们来自何方,只要遇到了问题和麻烦,有事情找政府,都可以找到能够帮助自己的人,这样的生活场景是那么美好,这样的社会治理形态最具有温情。 3 我们怀着无比激动和敬畏的心情观看了李克强总理发表的政府工作报告,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活的殷殷关切,看到了中国的飞速发展。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为祖国的今天感到自豪的同时也意识到自己身上担着沉甸甸的责任,我们应该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不断提升自己、发展自己,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4 关于李克强总理的讲话,在当今的世界经济政治的环境下,中国的各方面持续发展都面临着新的挑战,而稳定的经济发展也会成为我们即将来临的几年的新常态,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发展策略,我们也应该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下调整新的思维模式,积极努力的为新的发展做出属于自己的贡献。 5 通过关注两会,我们深刻的觉悟到:中国的兴旺发达关键在党,民族的全面振兴关键在我们青年一代。在实际学习和科研工作中应认真贯彻落实两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两会精神上来,在以后的学习中要立足本职,作出业绩,在建设祖国的路上奉献出自己全部的能力。 6 观看上午由李总理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后,我们感受到祖国在发展,社会经济建设取得进步,人民的生活条件质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得到恢复,教育基础建设得到完善,科学技术也发展迅速,高校建设与发展进入一个新时期。我们作为青年一代,应有理想,有担当,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讨论、集体决定。在充分审议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为了保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1987年专门制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2009年4月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议事程序。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必须通过召集和举行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1.常委会会议的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相对固定,一般在双月的下旬召开。每次常委会的会期,根据会议议程多少确定,一般为5天左右。另外,如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委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才得举行。这里的“过半数”,是指必须多于半数,少于或等于半数,不能举行常委会会议。这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讨论决定的问题,都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必须有多数委员出席,才能使各方面的意见和主张得到充分体现,使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具有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和权威。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必须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如果没有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参加会议,就无法作出决定。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这既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常委会实行列席制度。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职权区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委会职权区分先给大家看两道题: 1.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可以行使的职权是___ A.修改宪法 B.监督宪法的实施 C.解释宪法 D.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根据我国宪法,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的职权是___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解释法律 C.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任免副总理、国务委员 D.决定全国总动员、局部总动员 相信众多考生在看完这两道题之后内心都会狐疑不定,而且这两道题本身也是有难度的,很难通过排除法来直接剔除一些选项。做对这两道题就需要考生对全国人大与其常委会职权的异同做到精确掌握。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也是立法机关,因此,它具有制定与修改基本法律的权限,此外还有修改宪法的权限(仅指全国人大),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代理机关,它的权限会受到限制,比如它只能解释宪法,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解释法律。另外,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可以监督宪法实施。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有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不过二者又有区别,特别重大的只能由全国人大来决定,而紧急事项只能由常委会来决定。比如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审议年度预算报告等只能由全国人大来行使。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对紧急事项有决定权,比如宣布全国总动员、局部总动员、紧急状态等。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都有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可以通过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军委主席。而常委会则只能根据总理提名来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第一题答案选B,第二题答案选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异同是军转干考试法律部分的常考点,希望本文能够对广大考生起到释疑解惑的作用。 5.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政企分开 (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政府与企业社会职能的分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政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心得体会2

认真制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下载后可根据需要修改) 精品文档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要密切联系实际,从政X和大局上项核心看齐。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在可以和磨砺中提高党悟,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自身学习情况谈谈一下三点体会: 一、要通读原文系统学,用脑学懂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博大精深,尤其是其中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论断,确定了许多新任务,新举措,需要通过认真学习来准确领会。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从来不是一种形式和过场,蜻蜓点水走马观花领会不了真谛和精髓,只有坚持辩证的学习,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明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真正含义。 二、要营造氛围激励学,用心龙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实践。要将理论转化为行动自觉,最重要的是相信这种理论,建立与理论之间的信赖,这种信赖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精神一种信仰,只有将其作为信仰,从来更好的指导自己的行动。从来带领人民群众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行。信仰,用的是心,考验的是政X定

力需要的是政X敏感度和政X立场,决定的是前进方向。 三、要融入实践深化学,用行动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最终的落脚点在实践,在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学懂,吃透之后,就要将其落实在实际的行动中。报告通篇彰显着新X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担当,报告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责任意X,始终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尽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升能力,能力不过硬,责任难履行,将始终保持本领恐慌意X,平时多学习,多思考,多总结,多反思,不断提高适应岗位必须的各种能力,而是提高标准,标准反应责任,工作没有标准,责任就会落空,我将对照上级要求,对照工作实际,确保工作干一件成一件,三是提高状态,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落实,我将始终保持党员本色,不忘入党初心,以一流的工作状态,践行宗旨。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粗浅体会,捂得不深不透,讲的不好不足,敬请批评指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一章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并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委员长会议拟订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六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7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顾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八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召开全体会议,并召开分组会议和联组会议。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联组会议对议案或者有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的时候,应当通知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除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以外,应当出席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心得体会(参考样本)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心得体会(参考样本) 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要密切联系实际,从政治和大局上向核心看齐。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在考验和磨砺中提高党悟,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结合自身学习情况谈谈下三点体会: 一、要通读原文系统学,用脑学懂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博大精深,尤其是其中提出了许多新理念新论断,确定了许多新任务,新举措,需要通过认真学习来准确领会。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真正做到学深悟透,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从来不是一种形式和过场,蜻蜓点水走马观花领会不了真谛和精髓,只有坚持辩证的学习,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明白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真正含义。 二、要营造氛围激励学,用心弄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学习是为了更好的实践。要将理论转化为行动自觉,最重要的是相信这种理论,建立与理论之间的信赖,这种信赖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就是一种信仰,只有将其作为信仰,才能更好的指导自己的行动。才能带领人民群众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行。信仰,用的是心,考验的是政治定力需要的是政治敏感度和政治立场,决定的是前进方向。 三、要融入实践深化学,用行动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最终的落脚点在实践,在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学懂,吃透之后,就要将其落实在实际的行动中。报告通篇彰显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担当,报

告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责任意识,始终以时不我待的精神尽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重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升能力,能力不过硬,责任难履行,将始终保持本领恐慌意识,平时多学习,多思考,多总结,多反思,不断提高适应岗位必须的各种能力,而是提高标准,标准反映责任,工作没有标准,责任就会落空,我将对照上级要求,对照工作实际,确保工作干一件成一件,三是提高状态,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落实,我将始终保持党员本色,不忘入党初心,以一流的工作状态,践行宗旨。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学习的粗浅体会,捂得不深不透,讲得不好不足,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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