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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条例

处罚条例
处罚条例

中信建设重庆沿江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安全奖罚条例

目录

第一节总则 (1)

第二节安全生产现场及有关法规违约罚款 (2)

第三节土石方工程 (5)

第四节桥涵施工 (6)

第五节隧道 (7)

第六节施工临时用电 (9)

第七节高处作业 (11)

第八节爆破安全 (12)

第九节吊装作业、模板工程 (13)

第十节其他 (14)

第十一节对发生事故单位的罚款: (14)

第十二节对事故责任者的罚款 (16)

第十三节奖罚程序 (17)

第十四节奖励规定 (17)

第十五节附则 (18)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安全教育、经济罚款、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罚款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达到进一步调动本项目全员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劳动纪律,促进施工安全的目的。

三、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予以罚款;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四、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

(一)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款;

(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五、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管理

(一)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第二节安全生产现场及有关法规违约罚款

一、合作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

整顿,并处以违约金罚款 1000-10000元。造成安全事故依据刑法追究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合作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及有效证件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四)未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装备的;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二、合作人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或不依照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致使施工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提供必要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罚款违约金5000-20000元。

三、对现场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或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处罚责任单位 1000-2000元/次的违约金;对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的,则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 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四、爆破员、安全员、电工、特种车辆司机、焊工、起重工等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则处罚施工单位 1000元/人的违约金,并责令更换无证人员。

五、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处以违约金 100-1000元/ 人〃次。

(一)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

(二)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

(三)违犯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

(四)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

(五)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

(六)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

(七)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

(八)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者;

(九)爆破作业炮工不坚持“七不放,八不准”者;

(十)在油库、炸药库、仓库、隧道内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

(十一)作业时未配带安全防护器具者。

六、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的处以 1000-5000 元/项违约金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高边坡的开挖;

(二)桩基础、挡土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三)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四)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质隧道、瓦斯隧道、突泥、突水隧道;

(五)爆破工程;

(六)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承重支架、模板、便桥、挂蓝、龙门吊机、架桥机的安装与拆除。

七、合作人未对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罚款

500元/人,并责令合作人立即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八、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没有双方确认签字的,责令立即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并罚款违约金 1000-10000元。

九、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桥梁基坑边沿、爆破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未设臵符合国家标准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的罚款1000元/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合作人在施工现场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未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罚款违约金 2000元/项。

十一、施工现场未设臵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罚款违约金 500-1000元/处,并责令限期整改。

十二、合作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安全防护设备不全、过期报废的机械而投入使用的,罚款 1000-2000元/台(件)。

第三节土石方工程

一、高边坡施工

(一)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未清理危石、未设臵拦截设施进行施工者罚款 500元;

(二)施工中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未暂停施工、未报上级处理,

罚款 1000-5000元;

(三)高边坡施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元;

1、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2、开挖作业面与装运作业面未错开、双层作业;

3、弃土下方或有滚石范围内的道路未设臵警告标志;

4、危石下方作业、休息或存放机具。

二、电动蛙式打夯机电源线破损并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罚款200元。

三、在电杆附近挖土,对暂不能取消的拉线及杆身未进行保护,并未设明显警示的罚款 1000-5000元。

四、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未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且未安排专人指挥的罚款 500-1000元。

五、弃渣场未设土挡墙,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它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罚款 500-1000元/处。

第四节桥涵施工

一、单项工程开工前未制定安全操作细则,未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责令整改并罚款 1000元。

二、挖孔桩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200-500元

(一)深坑、深井作业未采用通风和测毒措施的;

(二)挖孔桩无防护措施的,在土层、初分化泥岩中挖孔无孔壁支护的;

(三)挖孔桩井口未超过地面30cm 的;

(四)井下施工人员无防护措施或超过1人的;

(五)提升设备使用手摇式的;

(六)施工便道不安全,出现坍塌现象并失稳未及时处理的。

三、挖基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 500-1000元。

(一)基坑开挖未按规定放坡,基坑支护变形处理不及时的;

(二)沟、坑、槽周围无防护栏杆,沟、坑、槽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要求放坡,无防坍塌措施的;

(三)在沟、坑、槽上边一米以内堆土或停机具、材料的;

(四)沟、坑、槽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

四、墩台浇注混凝土施工未搭设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平台外未设栏杆,墩高 10m未设安全网罚款200-1000元。

五、就地浇注桥梁上部结构,支架未进行压重试验、支架地基未进行检测、支架地基没有排水设施罚款 5000-10000元。

承重支架、斜撑、剪刀撑设臵不足,平台无栏杆、梯子、安全网等罚款 1000-5000元。

六、挂蓝施工前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蓝组装后未做全面检查且没有记录,未做静载试验责令整改并罚款 10000-20000元。

挂蓝使用时,后锚固、前平台吊杆无定期检查记录,责令完善检查制度并罚款 1000元。

七、制、存梁台座四周没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至使积水浸泡台座发生不均匀沉降罚款 1000元。

八、预应力张拉区域未设臵明显警示标志,工作平台无防护屏障,作

业人员无防护设备罚款200元/次。

九、架桥机工地安装未按国家标准进行荷载试验,未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投入使用,责令整改、报批,并罚款5000-10000元。

架桥机每日作业前无对卷扬机、吊点、吊具、钢丝绳及绳长部位的检查记录及签名,罚款 50元/天。

十、桥涵基础工程、墩台工程、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就地浇注上部结构,悬臂浇注上部结构等,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第六章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

第五节隧道

一、作业人员未执行进洞登记及未配戴防护用具的罚款 100元/人〃次。

二、洞内爆破作业,人员未撤离到200m外的安全地带的罚款500-1000元/次。三、洞内运输车辆人货混装的罚款 300元/次。

四、洞内施工人员有扒车,追车行为的罚款100元/人〃次.

五、按照规范,隧道作业环境超标未开启通风设备的罚款 500-1000元/次。

六、按规定要求照明、应急照明设施不全罚款 100元/处。

七、洞口、掌子面、二衬等施工区未设臵消防器材的罚款 500元/处。

八、洞内及各洞室存放燃料及其他易燃物品的罚款 1000元/处。

九、洞内明火作业、取暖的罚款 500元/处;瓦斯作业区存放各种油类罚款 1000元。

十、台车围栏低于 1m,跳板、梯子未安装牢固的罚款200元/处。

十一、洞内机料堆放混乱的罚款 200元/处。

十二、初期支护、、仰拱、二次衬砌未及时跟上的(根据围岩类别决定)罚款 1000元/次。

十三、有瓦斯逸出的隧道施工,未安排专人检测或无检测记录台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十四、无监控、报警设备罚款 500元/处。无监控量测数据的罚款 1000元/次。

十五、洞内掘进进尺超过 150m,未设通风设备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元/天。

十六、钢拱架间距超大、扭曲变形、法兰连接板对不上,未上螺栓,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元。

十七、安装锚杆偷工减料,未安装或安装数量不能满足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 50元/根。

十八、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弄虚作假,不密贴、有空洞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0元/次,并强行返工重新喷锚。

十九、隧道含瓦斯地段施工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臵消防设施,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器,违者责令整改并罚款 1000-5000元/次。

二十、瓦斯地段使用机电设备应采用防爆型性能机电设备,违者罚款1000-2000元。

第六节施工临时用电

一、未按照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1000元。

二、施工现场、生活区架设配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及装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1000元。

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低压电器、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严禁小于 0.5MΩ,违者罚款 100-500元。

四、施工现场用电不执行三相五线制,对责任单位罚款 500-2000元。

五、电源变压器无围栏,每台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500元。

六、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警告标志,每台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500元。

七、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 米之内堆放易燃物品的,每台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500元。八、配电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

九、钢筋、木工加工现场未按规定配足合格灭火器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500元。

十、电源线严重老化破损的,每延米对责任单位罚款 20-100 元。

十一、施工现场电缆不按规定架设满地爬,每延米对责任单位罚款10-50元。

十二、电气设备接线盒损坏,每台对责任单位罚款 50-100元。

十三、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标志牌的,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

十四、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两级漏电保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 200-1000元。

十五、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每台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500元。

十六、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罚款 500元/处。

十七、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罚款 200元/处。

十八、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臵的罚款 500元/处。

十九、电源导线严禁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违者罚款 200元/处。

二十、高空带电作业无人监护的罚款 500元/处。

二十一、施工现场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连接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可作保护零线或转接地线,违者罚款 500-1000元/处

二十二、施工照明供电电压违反下列规定罚款200元/处。

一般场所应为220V,行灯电压不得大于 36V,高温、有电粉层、狭窄场所及隧道作业地段不得大于36V,潮湿和易触不得大于24V。

第七节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的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准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二、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系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系多人,悬壁作业区还应设臵安全网,违者罚款 100元/次。

三、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违者罚款50-100 元/次。

四、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

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拆除或加以固定,违者罚款 200元/处。

五、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臵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须作业时应设臵安全防护层,违者罚款 100-1000元。

六、操作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违者罚款 200-1000元。

1、操作平台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并应标明容许荷载值,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过容许荷载;

2、操作平台应设臵防护栏杆,并应设臵登高上下梯;

3、操作人员在平台顶面上操作时,不得跨到防护栏杆外侧。

七、操作平台、脚手架上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要求,违者罚款 100-1000元/次。

1、木脚手板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支撑间距不得大于2m;

2、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应大于 30Kg,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3、脚手板必须按平台、脚手架宽度铺满,不得虚搭,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臵挡脚板。

第八节爆破安全

一、雷管、炸药同时同地进行装卸作业或混合存放的罚款 5000-10000元/次。

二、民爆器材用人、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畜力车、翻斗车及各种拖车运输的罚款 1000元/次。

三、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未盖好篷布,未捆扎牢固,未关严车厢拦板的罚款 500元/次。

四、边钻眼边装药违规操作,现场无安全员监督放炮的罚款 2000元/次。

五、路基工程施工或挖孔桩在夜间放炮、雾天放炮的罚款2000元/次。

六、未设立爆破安全警戒区、放臵警戒牌、设立固定和流动警戒哨,定时鸣哨警戒,爆破员、安全员等人员未到位放炮的罚款 5000元/次。

七、爆破余药当日未用完,在工地过夜或私存炸药的罚款 2000元/次。

八、将火工品带入生活宿舍区的罚款 10000元/次。

九、租借爆破器材的罚款 500元/次。

十、装卸爆破器材无专人负责的罚款 1000元/次。

十一、工地民爆器材库房条件、民用爆破器材配装不符合规范的罚款1000元/处。

十二、对不严格按照爆破品物管理程序规定建库、审批、购买、运输、储存的,签领手续不全、登记不清、爆破物品账物不符或违规实施爆破作业的,私购、私藏爆破物品的以承包人 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对工地临时存货无人看守及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则以合作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

十三、如爆破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或者其它事故的,总承包部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以 5-10万元的违约金,并对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以5000元/人的违约金。

第九节吊装作业、模板工程

一、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位重物的情况下起吊,违者罚款 200元/次。

二、吊装作业吊装物上及吊装物下严禁站人,违者罚款 50元/次。

三、安装、拆卸 5m 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罚款 500元/处。

四、钢模板、工具、配件运送时乱扔投的罚款100元/处。

第十节其他

一、办公、生活、工区选址在不安全地带的罚款 1000元/处。

二、办公、生活、工区居住地未设臵灭火器材及设备的罚款 500-1000元/处。

三、自行设立油罐存在安全隐患的罚款 500元/处。

四、野外施工现场明火取暖烧荒的罚款500-1000元/处。

五、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罚款 1000-2000元/处。

六、重点部位作业和危险区域无警示标语、标牌的罚款 500元/处。

七、无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罚款 500元/次。

八、施工点无安全员的罚款 1000元/处。

第十一节对发生事故单位的处罚

一、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项目经理部按以下规定罚款:

(一)发生责任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处以罚款 2万元人民币;

(二)发生因工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除接受政府处罚外,

总承包部将处以罚款 10万元人民币;

(三)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承担法律责任;

(四)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按当地政府调查结果,接受当地政府处罚;

(五)发生重大机械事故,按当地政府调查结果,接受当地政府处罚;

(六)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按当地政府调查结果,接受当地政府处罚;

(七)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按当地政府调查结果,接受当地政府处罚。

二、安全检查中,项目经理部对总承包部发出的问题整改通知逾期不整改的,或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不彻底的,对其给予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处以 5000-10000元的罚款。

三、施工中发生火工品遗失的,借给、卖给与本项目工程无关的个人或单位的,除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罚款外,总承包部将加倍罚款。

四、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问题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处以 2万元的罚款。

五、各项目经理部在发生安全生产及交通事故,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总承包部、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不报,违者将处 10万元的罚款。

六、对于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问题屡教不改的项目经理部,总

承包部必要时将更换项目领导人员直至终止该项目经理部的施工,并清退出场。

第十二节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一、处理责任事故时,要分清责任,找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

(一)直接责任者:指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二)主要责任者:指在事故责任中,对事故发生居于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因职工玩忽职守,导致伤亡或多人负伤的;

(二)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章驾驶,造成伤亡以上事故,致人死亡的;

(三)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分别视情况向其上级单位建议给予降职、降薪、撤职、开除处分;

(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失职造成死亡或多人负伤事故,情节严重的;

(二)事故隐患不认真解决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死亡或多人负伤事故的,特别是发生重复事故的;

(三)对职工由于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没有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无合格证就令其操作而造成死亡事故或多人重伤事故的;

(四)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同时给予经济罚款。

四、对项目班子成员或项目经理个人罚款参照安全责任书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节奖罚程序

一、本条例执行单位为总承包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依据对合作人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抽查验收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 2000元以下罚款由安全质量管理部直接签发,对 2000元以上奖罚由木洞分部报总承包部批准后签发。

二、奖励和罚款通知单均一式四份,总承包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商务部、财务部及相关合作人各存一份作为凭证。

三、奖励由安全质量管理部将奖励通知单上报总承包部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对合作人进行奖励兑现。

四、罚款由总承包部签发单位将罚款通知单上交总承包部财务部,对合作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的罚款在当月工程款计价中扣除。

五、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需在处罚通知单签发之日六日内向总承包部主管领导反映,由总承包部领导裁决。

第十四节奖励规定

一、总承包部对所属各合同段及项目负责人的考核奖励,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已鉴订的安全责任书执行。

二、总承包部对所属各合作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获奖条件。

(一)全年无责任员工因安全事故死亡;

(二)全年重伤率低于0.5‰,无责任施工重大事故和险性事故;

(三)全年无责任交通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及主要责任交通故;

(四)全年无责任机械重大、特大事故;

(五)全年无爆炸或火灾事故;

(六)全年无重大中毒事故及群发性传染病发生。

第十五节附则

一、本办法如果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与其他文件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二、未尽事宜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本办法由总承包部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更新;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管理条例

纪律处分条例1.0目的 明确对员工违纪采取纪律处分的原则和程序。 2.0纪律处分规定 2.1第一次违纪,给予员工书面警告,并扣3天年终奖。 2.2第二次违纪(不一定是再犯同样的错误),给予员工严重书面警 告,责令其书面检讨,扣5天年终奖。 2.3第三次违纪,责令员工停职5天。人事部调查引起该处分的事实, 召集有关人员谈话,允许员工申辩。对确有真凭实据者,员工将 被解雇,并在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于其上月十五天工 资的金额。 2.4书面警告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一份放入员工个人档案。 2.5员工第一次违纪警告的考察期为6个月。6个月后直接主管对员 工的工作表现作书面评估。如果员工表现良好,经直接主管及部 门经理同意,不影响本公司对他的其它评估。 2.6员工在警告期间,如果符合岗位要求,仍可参加内部招聘。 2.7如果员工在纪律处分后离职,从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相当 于其上个月三天或五天工资的金额。 2.8员工违纪行为较轻者,可由处理人对违纪行为作出公益劳动的处 分决定,由处理人至违纪者主管处填写《员工违纪行为公益劳动 记录表》。行政部可不定期地与各部门主管联络安排公益劳动事

宜。 3.0违纪行为 3.1以下列举了一些但非所有可以导致纪律处分的不良行为。任何其 他未列举的不良行为将由管理层根据上述指导方针视具体情况 作出裁决: A. 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B. 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明显的工作疏忽、失职 C. 拒不改正不良表现 D. 年度累计迟到、早退3次 E. 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产品的损坏 F.故意拖延或妨碍生产 G.在工作区域进行同工作无关的电脑和网络操作 3.2当员工有下列违纪行为时,公司有权立即解雇或处以2500元以 下罚款: A. 工作时间睡觉 B. 由于不遵守生产操作手册规定或工作疏忽造成2500元以上 的损失 C. 由于违反安全规定或疏忽大意导致误工事故 D. 饮酒,使用非法药物,在工作时间赌博 E. 侮辱公司员工,对员工采取威胁性或骚扰性的语言和行为 F. 偷窃、故意破坏公司财产或其他员工的个人财产 G. 篡改、伪造公司文件,包括应聘申请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对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罚条例(新版) 一、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在一学期内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2、不遵守纪律,迟到、早退一月累计达10次以上者。 3、一月旷课累计达15节以上。 4、不尊敬师长、多次与老师顶撞,对老师不礼貌者。 5、小偷不摸严重而又屡教不改者。 6、吸烟、酗酒、随地大小便,在同学中影响极坏者。 7、有损坏公物、花草树木行为情节严重者。 8、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在校外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二、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记大过处分。 (1)一月累计旷课25节以上,连续旷课三天以上者。

(2)对老师有严重不礼貌行为,有意侮辱、损坏老师名誉者。 (3)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情节严重者。 (4)寻衅斗殴,参与打群架、赌博造成一定后果者。 (5)偷窃或用威胁、诱骗等手段诈骗他人钱物者。 (6)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两次以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7)随意翻越学校大门,围墙,或撬窗入室者。 (8)在教室、校内墙壁乱涂乱画,严重危害公共环境卫生者。 (9)严重破坏课堂纪律,致使教学无法正常进行者。 三、学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 1、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40次以上或旷课35节或连续旷课一周以上者。 2、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收审或携带凶器,勾结社会不法分子到校寻衅滋事,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3、恶语中伤辱骂、殴打老师或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同学有批击报复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做到:(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得作出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严格履行程序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四)适用并规范填制规定的文书;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执法效果,既要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也要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罚代管; (六)依法维护当事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不得拒绝当事人行使合法权利的请求。 第二章简易程序 第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行政执法证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制作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四)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制作统一编号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七)当事人在《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五条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外,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违法行为,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基本工作纪律制度及处罚条例

基本工作纪律制度及处罚条例 一、考勤:由主管记录所有业务员,司机,仓管员,对货员,的考勤。每天考勤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二、迟到:迟到1——5分钟,罚款10元;迟到6——15分钟,罚款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当班次不计考勤但必须照常工作。每月累计迟到3次者,(扣除当月奖金的﹪50.以观后效) 三、旷工:旷工1——3天,处罚1倍日工资;旷工4天以上,开除。 四、请假:原则上应提前1天向仓库主管当面请假,且找人代替自己的工作,被批准后方可认定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正常请假不发工资也不扣工资。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请假。 五、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即为早退。早退一次罚款20元,每月累计早退2次者,(扣罚款累计+全勤奖金以观后效) 六、脱岗:工作时间内,保管员必须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凡离开岗位30分钟并且未告知仓库主管的即为脱岗。脱岗一次,罚款20元。每月累计脱岗3次者,(扣罚款累计+当月奖金的﹪50.以观后效)。

七、严格遵守公司材料验收入库的规定,廉洁奉公,不得向供应商索取财物,必须拒绝供应商请吃请喝,必须拒绝供应商礼物引诱,坚决维护公司利益。违规者,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一年内累计违规2次的,扣罚当月工资并立即开除。 八、下列行为,每次罚款5元: 上班聊天、干私活、频繁接打电话、听音乐、玩手机、无故串岗。随身携带对讲机并保持一致频道,下班时间必须给其充电,以保证呼叫不中断。 九,下列行为者每次罚款20-50元: 1,不能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不服从领导的(无条件)。2,在工作场所打闹得,不在规定场所吸烟者。 3,取错货一次者连同对货员一并处罚。 4,不管是对货员,仓管员压单或者丢单者。 十、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4、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5,非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使用办公电脑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良好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校学生的行为,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除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据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应于所有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六条处分期限:警告为两个月;严重警告为三个月;记过为半年;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学生可低于一年,但不少于3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悔改表现,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者或有新的违纪行为者,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七条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妨碍公共安全,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从事非法社会、政治、经济、宗教等活动者,经批评教育后能改正错误的,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二)以不当行为引发同学起哄滋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行为故意,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在教学区、生活区、公寓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划拳者,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四)在公寓楼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故意摔砸酒瓶及其它物品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人身伤害的,给予留校 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到校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政法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分:(一)被判处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三)被收容审查释放者,视问题的性质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中共党员纪律处罚条例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盘信镇第二完小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处分原则: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处分种类:1、批评教育(口头、书面批评);2、警告(含严重警告); 3、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第四条、处理条例: 1.聚众打架:学生纠集本校(校外)人员聚众打架者,主犯一律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从犯带回家教育1周,视其反省状况确定是否回校。打架致伤者,除赔偿一切医药费外,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且还要交保证金500-2000元;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个别打架:学生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行为,谁先动手,谁付主要责任,出现第1次警告,第2次严重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致伤致残者,同第1条处理。 3.矛盾纠纷:在校期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纠纷,而相互吵架。谁先说脏话,谁付主要责任,第1次批评教育、第2次警告、第3次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若致使矛盾升级而打架者,则同第1、2条处理。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纪,一经发现,由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采取班内点名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班会检讨处理。 ①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的。 ②上早(课间)操、跑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的。 ③做眼保健操不认真者。 ④在午休时间内打闹影响别人休息的。

⑤不按时完成作业或无故不上交作业1次的。 ⑥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寝室、办公室的。 ⑦在校园内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私爬到厕所旁边的小树林的。 ⑧卫生值日不认真者。 ⑨学生衣冠不整、不佩戴红领巾、穿拖鞋上课、染发、女生不准穿短裙及奇装异服进校园、出口成“脏”的。 5.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处以批评教育或警告。 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者。 ②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教育接受态度不诚恳的。 ③在校园内私自携带智能手机,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的。 ④旷课一节的。(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学校集会) ⑤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 ⑥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损坏物品价格的两倍予以赔偿)赔偿外,视其情节 给以批评教育或从严处理。 ⑦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到围墙边、堡坎上(或爬墙)喊、买校外食品(零食)1次,批评教育,2次警告并交保证金10元至50元。 ⑧私自攀爬校园内高层护栏(走廊)或窗口(寝室或教室)、树木的。 6.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处以严重警告。 ①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②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的。 ③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批评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④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的。 ⑤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戏厅一次的。 ⑥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7.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以家长(监护人)带回家教育或劝其转学。 ①一个学期出现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的。 ②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的。

交通处罚标准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于依法应当并处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照本标准实施罚款外,应当依法予以并处。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罚款处罚时,应当根据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本标准,在法定的职权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做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 第六条行为人有下列行为的,交通警察应当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然后放行: (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 (二)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 (三)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四)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它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 (五)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 (六)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七)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八)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没有人行道不靠路边行走的; (九)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十)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十一)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未影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第七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通行的; (三)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四)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五)不按规定通过机动车道的。 第八条行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有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第九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 (二)乘坐摩托车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公司规章制度处罚条例明细

处罚条例明细 1、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次。 2、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罚款30元/次。 3、上班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当日双倍工资。 4、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超过20分钟,罚款30元/次。 5、上班时间浏览无关网站、听音乐、看对工作毫无帮助的报刊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50元/次。 6、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成群结队聚集聊天、抽烟,罚款30元/次。 7、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吃零食,睡觉,罚款20元/次。 8、午餐时间饮酒(除特殊情况)、在公共办公区域抽烟,罚款50元/次。 9、公司集体会议,必须佩带胸牌,手机必须调成振动或者静音模式,违者罚款20元/次。 10、整体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团队,罚款30元/次。部分区域检查不合格,该区域责任人罚款20元/次。 11、对同事不友善,存在侮辱情节的,罚款100元/次。 12、考勤弄虚作假(包括私自签卡,代打卡),罚款100元/次,代打卡者连带处罚,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13、上班时间在职场未佩戴胸卡者,罚款20元/次。 14、私自拆卸胸卡,改动内容,罚款100元/次。 15、胸卡遗失补办(累计未佩戴胸卡罚款)、人为算坏胸卡者,罚款20元/次。 16、任何时间在公司下载、观看电影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罚款50元/次。 17、任何时间在公司浏览不健康、存在危险或潜在危险的网站,罚款100元/次。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影响网络通畅甚至造成网络瘫痪的,可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加倍现金处罚及无条件辞退。 18、任何时间在公司使用私人QQ 等相关聊天工具,第一次罚款100元,直接主管连带责任,一并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300元,直接主管连带责任,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无条件辞退。 19、任何时间在公司打开游戏(包括网页游戏,除公司安排工作以外),第一次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坚持教导领先,学校配合,把违纪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程序、权限 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五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第五条:各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填好有关表格、签名,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政教处。处分决定后,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校务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以罚款。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的)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

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违法代码查询)

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违法代码罚款扣分违法内容 1001B 1500 0 B 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2B15000 B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3A吊销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构成犯罪的,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1003B吊销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4吊销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 构成犯罪的 1005B15000 B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1006B15000 B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 1007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1008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10091500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1010B 15000 B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 10111000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121000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10132000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42000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52000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62000违法记分达到12 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71500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10181500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0191500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0202000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1021200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1022200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1023100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10241000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1025100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102650 0 行经铁路道口, 不按规定通行的 10271500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10281500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291500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01500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312000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10322000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32000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10342000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0351000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 10361000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372000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103850 0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10392000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 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040100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1041 200 0 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1042 200 0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条例

违反劳动纪律处罚条例 为加强公司内部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企业文化及行为规范,特制定本条例。 1.1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职工。 1.2各部门职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 1.3本条例是对公司职员不规范行为的约束准则,是正常执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基本保证。对于工作人员不规范行为,根据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相应的处罚,同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出勤管理规定 1. 工作时间 ①行政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按实际通知调整上下班时间) ②保安员:早班8:00-16:00;中班16:00-00:00;晚班00:00-8:00 2. 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无故缺勤。 3. 请假须遵循逐级审批原则,采用《请假单》形式,写明请假类别、请假原因及时间。请假一律以《请假单》为准,凡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等,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属特殊情况,必须电话请假的,事后应自觉补写《请假单》,作为员工每月考勤凭证。 4. 因个人原因需要临时外出小区,不得超过1.5小时,超过1.5小时的,则按请事假办理手续。临时外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外出者一律填写《临时外出记录单》,交由客服前台记录外出时间及返回时间。 5. 考勤统计工作由客服部主管负责,每月汇总考勤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统一进行上报。 6. 工作期间,出外派工或事务巡查的员工,完成后必须返回服务中心本岗位随时待命,不得到处闲逛或做个人私事。

7. 严格服从公司管理,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及集体活动。 8. 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服从管理,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 9. 工作时间内,严禁玩耍手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10. 工作时间内,如需离开办公室,必须向前台告知去向。 11. 行为规范、举止端庄,使用文明用语,上班期间必须着公司规定工 作服装,佩戴工号牌。 12. 自觉爱护公共财产,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13. 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创造舒适洁净的办公环境。 14. 下班过后,部门主管及业务员必须保持手机的通讯畅通。若因欠费 被停机,应于1小时内及时缴交话费开通;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 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客服部联系,并告知其他联络方式,以保证通讯畅通。 二、考勤签到规定 签到人员范围: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保洁人员。 1. 按照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签到为有效签到,考勤监管人员将在上班后对违规签到人员进行记录;超过30分钟或提前签到而未按时到岗者视为旷工半天,违规记录于当天进行公布。 2. 所有人员必须在上班的第一时间到办公室进行签到,签到时间以实际签到为准,不可以随意涂改、更改。 3. 因工作需要外派而未能及时签到或对违规记录提出异议,当事人必须当天填写《考勤补签单》,写明原因事由上报经理申诉,经理审批核准后方可消除违规记录。逾期未申诉者,违规处罚记录将计入当月考勤。 三、违纪处罚规定 1. 处罚种类 1.1 违纪行为处罚种类:口头警告、一般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 开除或辞退。 1.2 定义: 1.2.1口头警告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加强对中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有效制止违纪行为。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 1、一般性轻微违纪,由班级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在班级范围内处理。 2、重大违纪由学校学生处代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宣布处理结果,其处分种类如下: ⑴全校点名公开批评或通报批评; ⑵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其处分种类分为: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 开除学籍 第三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处理或免于处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学生处查处问题的; 3、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特别轻微的。 第四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狡辩、态度恶劣的;

2、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3、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 4、有意包庇其他违纪行为的; 5、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 6、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7、因其违纪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违纪主观恶意较大的; 第五条学生违纪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违纪者根据责任大小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三章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包括学生所犯错误调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本人的思想认识,班主任、任课老师处理意见)交学生处核实处理; 2、由学生处直接查证,然后进行处理。 3、处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意见。本人的申诉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五日内,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中能证明原处分事实有重大出入者,学生处作出撤消或修改原处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申诉本人。 第八条受处分的学生,由所在班级负责考察、教育,接受学校学生处的定期考评,直到撤销处分。 第九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处查处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提交校长室批准。 第四章违纪行为和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课堂、集会、就寝纪律者的处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

课堂纪律处罚条例

课堂纪律处罚条例 一、概念界定 1.具有教师在的课堂视为常规课; 2.课表中教师没有来的课,视为自习课,自习课和作业课都应转化成常规课,具体转化方法详见第八点; 3.“上课期间”指从正式铃或规定时间算起,到老师宣布下课为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迟到、早退、旷课 1.无故旷课的,告知家长,家长到校协助调查清楚旷课原因,并扣个人10分; 2.迟到、早退时间不足5分钟的,扣小组2分,个人5分,并向组长解释清楚迟到早退原因; 3.迟到达5分钟但不足15分钟的,扣小组4分,个人8分,并向老师或值守人员解释清楚迟到或早退的原因; 4.迟到达到或超过15分钟的,按旷课处理; 三、课中私自交谈和胡乱发言 1.私自与同桌或本组同学交谈的,同时处理两位违纪人,扣小组1分,扣个人2分; 2.私自与其他小组同学交谈的,处理本次说话的发起人,扣小组1分,扣个人2分; 3.除了指出老师讲课内容的错误或流鼻血等特殊情况外,没有举手征得老师同意,就直接打断了老师说话,或“抬杠”、哗众取宠的(在老师讲完话后,举出实际的例子或提出相应问题的,属于正常无过错行为),扣小组3分,扣个人5分; 4.课堂中没有举手示意征得老师同意就直接发言,举报他人违纪或举报情况不属实的,扣小组2分,个人1分,并罚举报人给被举报小组组长公开道歉; 四、课堂中传递物品 1.传递物品为写有任何内容的纸条(或其他传递信息的载体)的,同时处理所有参与传递者(发起人、帮传人、接收人),扣小组1分,个人3分;如书写的信息内容包含其他违纪行为(如谈论游戏)的,按律追究违纪人责任; 2.传递学习用品的,处理传递的发起人,扣小组1分,个人1分;并按律追究接收人缺少学习用品的错误; 3.传递其他物品的,处理传递的发起人,扣小组2分,个人2分;

对小学生的惩罚办法

小学怎样惩罚学生 1、孤立法。当学生出现不能及时完成作业的现象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铲除学生不做作业的土壤,把苗头扼杀在摇篮中。千万不能让其形成气候,生成小团体,任其蔓延。应让全班同学意识到:“学习是自己的事”,逐步学会自己管住自己。 2、冷处理和热处理。“冷处理”,即对不做作业的同学先不忙处理,先观察、了解一番,旁敲侧击,激起他(她)内心的涟漪。这种方法一般运用于上进心比较强的学生,他们能从教师的言行中悟出自己的失误,进行反省自纠。“热处理”,一般运用于自我意识比较差的学生。他们一般还未认识到不做作业的害处。或是明明知道可就是管不住自己。对这样的同学,就应大喝一声,当头一棒。进行“狂轰烂炸”式的“强火力”攻击,令其幡然醒悟,“悔过自新”。 3、赏识法。即夸优点。如有一男生,人比较聪明,但常常自以为是。他自认为:“我会了为什么还要做?”家庭作业经常不做,但课堂作业能及时完成。对此,老师针对他书读得好,声音响亮有感情这一优点,在班里封他为“朗读大王”。每次早读课都让他领读,他也尽心尽职。老师常常在班里表扬他,培养他的自信心。时间一长,他觉得自己是个好学生,要是再不做作业就对不起大家的信任。从此同,冰把他不做作业这一毛病根治了。 4、建立良好的师生情感。常言道:亲其师,信其道。只有学生充分信任老师,能与老师进行推心置腹的交流,他们的烦恼和困难才会向老师诉说,老师才能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老师要积极地和学生交朋友,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教育。点燃学生心中学习的热情,激起学习的欲望。如有一男生,长得人高马大,较聪明,看问题比较敏锐。因其发育早,已有成人意识,渐渐地无端生出一些烦恼。近来不知怎么回事,有了急剧变化。最明显的是,作业不能及时完成,总找理由推托。班主任王老师不是粗暴地训斥,而是与其促膝谈心,采用暗喻式点拨他。说他以前在老师眼里,是一只香喷喷的红苹果,现在所犯的错误就像是红苹果里钻进了一条毛毛虫。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红苹果就会慢慢变成烂苹果。该生深受触动,觉得自己对不起老师的关爱和信任。 5、构建家校联络网。不做作业的学生,并不是天生的。他们在改正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反复。这时,我们非常需要取得家长的配合,“协同作战”。只有这

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违法代码查询)

最新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违法代码罚款扣分违法内容 1001B 1500 0 B 驾驶拼装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2B 1500 0 B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1003A 吊销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1003B 吊销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004 吊销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1005B 1500 0 B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1006B 1500 0 B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 1007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1008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 1009 1500 0 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 1010B 1500 0 B 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汽车的 1011 1000 0 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1012 1000 0 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1013 200 0 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4 200 0 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5 200 0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6 200 0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1017 150 0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1018 150 0 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1019 150 0 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1020 200 0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1021 2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行驶的 1022 2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的 1023 1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1024 100 0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1025 100 0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026 50 0 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1027 150 0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1028 150 0 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29 150 0 运载超限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0 150 0 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031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 1032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1033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1034 200 0 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035 100 0 载客汽车载货违反规定的 1036 100 0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1037 200 0 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1038 50 0 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1039 200 0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1040 100 0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纪律管理处罚条例

埝掌初中 学生安全纪律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埝掌初中学生安全纪律管理处罚条例》。 1、全校学生都要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并记入个人学籍档案,记过以上的处分均以学校公文形式告知地方政府、派出所、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由家长到校陪读1—4周,或回家反思1—4周。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3迟到或早退作为1次旷课处理),有事有病必须请假,请假条必须一式三份;迟到或早退一次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处理,旷课(不假而别)一次予以警告处分,两次的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依次类推。 3、学生不得翻墙、翻窗、翻门、攀登各类护栏,不得骑在楼梯栏杆下滑,上下楼不得拥挤推搡,不得追逐嘻闹等,违者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两次的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依次类推。 4、上体育课或实验课、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章和有关规定,切实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违者予以通报批评。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切实按交通规则去做,特别注意横过马路时的安全,凡违反交通规则的将视情况予以警告以上处分,凡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出现安全事故的,除了自负一切后果外,还将予以记大过以上处分。 6、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违者第一次将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将予以警告处分,依此类推,且如因买劣质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各类食品及饮用品出现中毒事故的,除了自负一切后果外,还将加重处分。

纪律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

纪律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 最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竞赛题题库及答案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大全,欢迎阅读。 纪律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一 1.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 2.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错) 正确答案: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3.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错)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4.《纪律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错) 正确答案: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5.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 6.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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