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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8]23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精神,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巩固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成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现就进-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重要性。煤矿瓦斯事故是制约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全省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增强瓦斯可控、可防、可治的信心,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严的态度和更扎实的措施,锲而不舍地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

(二)贯彻煤矿瓦斯治理方针。煤矿瓦斯治理必须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紧抓住矿井通风系统、抽采抽放、监测监控、现场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的瓦斯抽采体系,有效管用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三)落实瓦斯治理规划。各产煤州(市)要依据《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云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和《云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一五”规划》要求,明确“十一五”后三年瓦斯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四)明确瓦斯治理的工作目标。瓦斯治理以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大幅度降低瓦斯事故总量为目标,到2012年,全省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以上瓦斯事故起数要比2007年再下降25%,全省煤矿瓦斯抽采总量达到2.66亿立方米。

二、加强瓦斯治理基础工作

(五)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开采。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积极采用先进的支护工艺,科学合理确定工作面走向和倾斜长度,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矿井要始终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三、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六)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并不断优化,

适应矿井延伸和采掘接替的变化,保持系统的简单、稳定、可靠。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必须设专用回风井,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和采取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七)确保风量充足。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当双机同能力配备,实现双回路供电。矿井有效风量率应达到87%以上。矿井风量应当在满足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巷道和硐室等用风的前提下,具备充足、合理的富余系数,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和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防范自然发火的要求。

(八)确保通风设施完好。风机、风门、风桥、风筒、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必须保持完好无损。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保证通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风门必须按组设置,每组不得少于两道。各种通风设施设备和构筑物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保证设施设备完好。煤矿要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局部通风机管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班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保持局部通风机连续运转、均衡供风、风流稳定,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四、强化技术措施,确保抽采系统运行正常

(九)实施多措并举。所有应抽采的煤矿要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瓦斯抽采,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坚持地面与井下抽采相结合,邻近层与本煤层抽采相结合,采前抽采与边抽边采、采空区抽采相结合,利用一切可能的空间和条件充分抽采煤层的瓦斯;要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科学确定抽采方式,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合理选择抽采系统、抽采方法和抽采工艺。要积极采用密集钻孔、大直径钻孔、水平长距离钻孔、巷道等工艺,强化抽采措施。全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专家会诊”,编制“一井一策”的瓦斯治理方案。凡已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已达到相邻矿井始突深度且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矿井,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达不到防突要求的,要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要按照有关规程、标准、规定限期整改,经整改达标的煤矿,予以保留。

(十)做到应抽尽抽。所有应进行抽采的矿井要建立完善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最大限度地把煤层中的瓦斯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具备煤层气利用条件的生产矿井,“十一五”末要全部实现煤层气综合利用;新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做到煤层气抽采利用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否则,不予立项、不准开工建设。

(十一)坚持可保尽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实施超前预抽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强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对防突措施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保效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突出煤层开采;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应采用煤层顶、底板巷道和穿层钻孔、顺层长钻孔等措施预抽煤层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层掘进工作面应在预抽钻孔的掩护下进行作业,煤层在矿井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析瓦斯量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严重突出危险煤层要尽可能选择地面钻井预抽或穿层钻孔预抽。

(十二)确保抽采平衡。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编制矿井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考核,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计划报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州(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省属国有煤矿瓦斯抽采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要有瓦斯综合治理的专项内容。新采区投产前,必须具备瓦斯治理的各项功能和条件,方可投入生产。矿井生产计划的编制应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计划开采煤量不得超出瓦斯抽采达标煤量;应抽采瓦斯的矿井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保持抽采达标煤量和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十三)实现效果达标。瓦斯抽采要以满足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煤层经抽采瓦斯后,矿井瓦斯抽采率、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析瓦斯量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否则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十四)确保装备齐全。煤矿所安装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要求。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及安装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数量和安装设置要符合规定。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双机或多机备份,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要有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有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煤矿调度室内要有主机或显示终端;联网主机有防火墙及防杀毒软件等网络安全设备;井下分站应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接上页]

(十五)确保数据准确。所有矿井都必须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要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信息,信息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以及断电范围进行设置,必须采用新鲜空气和标准气样用正确的方法进行调校,没有能力对系统和传感器进行维护、调校的小煤矿,要与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准确可靠。

(十六)确保断电可靠。必须保证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正常。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必须每隔10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有测试记录,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停风断电

功能和断电范围准确可靠,中心站应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监控系统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要准确,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监控系统应声光报警、并能够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电气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十七)确保处置迅速。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各地要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快煤矿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及系统联网进度的要求,加快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所有重点产煤县(市、区)均要设立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其他产煤县具备条件的要设立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部。煤矿企业要加强监控中心的值班、值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和各类异常现象出现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瓦斯异常问题。

六、强化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到位

(十八)完善责任体系。煤矿企业要健全以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度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要细化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并分解落实到煤矿企业各个层级、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

(十九)健全管理机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设立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并建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要求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二十)确保制度落实。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抽采、监控、防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有效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积极发挥党、政、工、团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

七、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措施

(二十一)加强瓦斯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煤矿瓦斯治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瓦斯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要强化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瓦斯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推进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二十二)加强监管监察。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完善机构,理顺关系,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指

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和监察机构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煤矿、深入井下,督促指导,狠抓落实。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在各类煤矿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要坚持从严执法,对瓦斯隐患严重、排查治理不力酿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十三)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煤矿维简费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83号)的规定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的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重点突出“一通三防”;建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加大瓦斯治理投入力度,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税前列支,具体提取标准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0元/吨、高瓦斯矿井30元/吨、低瓦斯矿井20元/吨。

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由煤矿企业提出年度计划,报县(市、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实施,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州(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二十四)加快煤炭资源整合,促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通过煤炭资源整合,提高煤矿规模、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资源整合矿井必须按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建设或改造。积极推动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鼓励引导国有煤矿通过兼并、收购、控股、托管等形式,对小煤矿进行改造,通过改造提升小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五)深化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各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排查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对瓦斯隐患的治理,要做到整改措施、资金、责任、进度“四落实”。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隐患分级监控制度,推动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十六)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6]47号)和国家有关鼓励和扶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政策与措施,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用足用好已出台的销售煤层气(煤矿瓦斯)增值税先征后退、免征所得税、加速抽采设备折旧、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财政补贴、鼓励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上网和优惠电价等优惠政策。加大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扶持引导力度,促进煤矿企业瓦斯抽采与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开展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加大煤矿瓦斯治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校企联合、定向招生、委托培养、在职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煤矿瓦斯治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发展壮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煤矿瓦斯治理经验集锦

煤矿瓦斯治理经验集锦 一、高投入 第一条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按吨煤15元提取。 第二条资金投入的重点是,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矿井防灭火系统、综合防尘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坚持瓦斯抽采激励政策(每立方米奖励0.06元),开采保护层激励政策(吨煤补贴工资基金10元),瓦斯抽采巷道和主要风道维修补贴政策(每米补贴2000元和3000元),地测系统创优争先激励政策和防止煤炭自燃发火激励政策。 二、高素质 第四条健全“一通三防”机构,有条件的成立瓦斯和地质相结合的部门。第五条配齐配强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工程技术人员。“一通三防”人员最低达到技校毕业水平,数量要满足瓦斯治理需求。 第六条矿井建立防突、抽采、通风、监测监控专业队伍,石门揭煤工作由防突专业队伍或石门揭煤专业化队伍承担。 第七条瓦斯检测工与爆破工不得兼职。 第八条加强职业教育,办好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建立安全培训中心,安监局设置安全培训处,矿井建立三级、四级安教室,区队建立五级安教室,并配足师资力量。 第十条全员培训教育实行“五个一”(一日一专题、一周一案例、一月一

考核、一月一评比、一月一奖惩)和“三同时”(工人干部同时参加培训、同时考试、同时接受奖惩),做到班前培训全员学,夜校培训重点学,脱产培训系统学。 第十一条“三大员”(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员)安全管理准军事化,享受一线待遇,实行考核淘汰制。 第十二条生产及主要辅助单位职工未经“一通三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任班、队长;特殊工种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作经验,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四个一流”(一流队伍,一流作风,一流管理,一流素质)。 三、严管理 第十四条每年制定关于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第十五条坚持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第十六条坚持瓦斯浓度按0.8%断电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实行企业和矿井通风和瓦斯日报两级审阅制、公司调度每日瓦斯牌板制、现场瓦斯异常情况实时监控制。 第十八条每周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坚持月度“一通三防”例会、防突办公会和矿长月度“一通三防”述职制度。 第二十条实行“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制度、“一通三防”督查和防突督导制度。

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编制指南

附件: ××市(州)××县(区)××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XX煤矿瓦斯防治方案编制人员名单 审核人员名单

目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1) 第二章矿井概况 (2) 第一节矿井概述 (2) 第二节矿井开拓开采 (3) 第三章煤矿瓦斯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4) 第一节煤矿瓦斯防治现状 (4) 第二节存在问题 (5) 第四章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 第一节通风系统专项行动 (5) 第二节瓦斯地质专项行动 (7) 第三节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专项行动 (8) 第四节防突防爆炸措施专项行动 (10) 第五节瓦斯抽采及计量专项行动 (12) 第六节监测监控系统提升专项行动 (13) 第五章保障措施 (15) 第一节组织机构 (15) 第二节制度保障 (15) 第三节资金保障 (15)

附件:1. 采矿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 4.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 5.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6.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报告 7.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论批复(附最近一次本矿井页) 8.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及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结论及参数表 页,鉴定范围图) (复印件附在报告后,应清晰、平整、齐全) 附图:1. 采矿许可证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 2.井上下对照图(1:2000) 3.通风系统图 4.监测监控系统图 5.抽采系统图 6.开采煤层瓦斯地质图 7.矿井地层综合柱状图 (各图统一汇总在一个CAD文档,随报告一起提交电子版,出版装订时,单独按比例打印各图)

第一章总体要求 简要介绍矿井所在市县区位置,隶属关系,兼并重组批复及进度,生产规模、开拓方式、开采煤层、剩余可采储量、服务年限、矿井性质(生产或建设),矿井瓦斯等级等情况。 根据《意见》及《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矿井六个瓦斯防治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编制矿井瓦斯防治方案的情况。 一、编制依据 1.规程、规范及相关文件 ⑴《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 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 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 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 ⑸《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 1047-2007) ⑹《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2009)、(AQ 1066-2008) ⑺《贵州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黔府办函〔2018〕204号) ⑻《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 ⑼《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 2.依据的本矿井资料 勘探地质报告、煤层突出鉴定报告、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保护效果考察报告,批复的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

皖政办【2011】62号--《安徽省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重点内容摘录

《安徽省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重点内容摘录 1、皖政办【2011】62号文执行日期为2011年8月24日。 2、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3、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十六字体系:“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4、四并重是指“科技、投入、管理、培训”并重。 5、煤矿要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替,做到合理集中生产,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 6、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设计。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7、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须经市级以上煤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8、煤矿要保证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与抽采达标煤量相对平衡,开拓煤量的瓦斯抽采工程与开拓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 9、抽采达标煤量要满足正常准备煤量的要求,回采煤量须满足预抽效果达标要求。 10、煤矿每年须对抽采达标煤量进行评价,并依据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编制矿井年度生产计划,计划开采煤量严禁超过抽采达标煤量。

11、采煤工作面严禁采用尾巷通风,严禁对采掘工作面瓦斯进行放限管理。 12、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后,进回风巷风速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超过0.8%的,须采取降产直至停产等措施。 13、排放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0%及以下的,由煤矿负责组织排放。 14、排放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以及启封封闭的区域时,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且须有矿山救护队参与。 15、严肃瓦斯超限分级追查纪律。瓦斯超限浓度在3%以下的,由矿长组织追查。瓦斯超限浓度在3%及以上的,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其他煤矿由所在市级煤矿管理部门组织追查。煤矿要建立健全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16、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制度,由煤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17、瓦斯利用的煤矿要分别建立高、低浓度抽采系统,满足煤层预抽、卸压抽采和采空区抽采的需要。 18、新建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施工采区巷道前,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 19、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须实现“三专”供电,其排放口管理须制定专门措施;瓦斯抽采泵开停状态应实现连续监控。 20、抽采系统能力须满足抽采设备服务范围内最大抽采量和最大阻力的要求,运行能力应大于需要能力的1.3倍;设计能力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1. 采掘布局合理。 (1)优化生产布局。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优先开采保护层和实施区域预抽。优化巷道布置,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安全高效。 (2)合理组织生产。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时,要把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技术、开采工艺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进行生产能力复核,并依据复核结果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个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 (3)坚持正规开采。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严禁剃头开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 2 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 2 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要严格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2. 通风可靠。 (1)矿井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配风量,要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要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要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3)采区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通风系统中杜绝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等现象。严禁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采掘工作面回风直接切断其他工作面唯一安全出口现象。 (4)按《规程》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应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5)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2020.03.06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编制指南(定稿)

××市(州)××县(区)××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XX煤矿瓦斯防治方案编制人员名单 审核人员名单

目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 (1) 第二章矿井概况 (2) 第一节矿井概述 (2) 第二节矿井开拓开采 (3) 第三章煤矿瓦斯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 (4) 第一节煤矿瓦斯防治现状 (4) 第二节存在问题 (5) 第四章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 第一节通风系统专项行动 (5) 第二节瓦斯地质专项行动 (7) 第三节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专项行动 (8) 第四节防突防爆炸措施专项行动 (10) 第五节瓦斯抽采及计量专项行动 (12) 第六节监测监控系统提升专项行动 (13) 第五章保障措施 (15) 第一节组织机构 (15) 第二节制度保障 (15) 第三节资金保障 (15)

附件:1. 采矿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煤矿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 4.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 5.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6.煤层自然倾向性鉴定报告 7.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论批复(附最近一次本矿井页) 8.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及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结论及参数表 页,鉴定范围图) (复印件附在报告后,应清晰、平整、齐全) 附图:1. 采矿许可证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 2.井上下对照图(1:2000) 3.通风系统图 4.监测监控系统图 5.抽采系统图 6.开采煤层瓦斯地质图 7.矿井地层综合柱状图 (各图统一汇总在一个CAD文档,随报告一起提交电子版,出版装订时,单独按比例打印各图)

第一章总体要求 简要介绍矿井所在市县区位置,隶属关系,兼并重组批复及进度,生产规模、开拓方式、开采煤层、剩余可采储量、服务年限、矿井性质(生产或建设),矿井瓦斯等级等情况。 根据《意见》及《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矿井六个瓦斯防治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编制矿井瓦斯防治方案的情况。 一、编制依据 1.规程、规范及相关文件 ⑴《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 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 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 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 ⑸《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 1047-2007) ⑹《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2009)、(AQ 1066-2008) ⑺《贵州省煤矿瓦斯灾害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黔府办函〔2018〕204号) ⑻《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 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 ⑼《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防治攻坚年行动进一 步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0〕6号)…… 2.依据的本矿井资料 勘探地质报告、煤层突出鉴定报告、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突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7]7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30 【实施日期】2007.10.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07〕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进一步加大煤层气抽采利用力度,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建立健全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长效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层气抽采利用的重要意义 煤层气俗称煤矿瓦斯,是宝贵的能源资源。我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多,煤矿

瓦斯一直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且未经处理或回收的煤层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中,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煤层气抽采利用既是保障矿工安全的生命工程,也是重要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更是根治煤矿瓦斯灾害的治本之策。做好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对提高煤矿本质安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煤层气抽采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企业负责,政府扶持。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具备煤层气利用条件的生产矿井全部实现煤层气综合利用,建成一批煤层气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煤层气抽采量达到5.9亿立方米,抽采率达到45%以上。煤层气利用量达到1.8亿立方米以上,抽采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2007-2010年,累计完成煤层气治理工程投资47亿元,实施煤层气利用工程项目32项,累计完成投资17亿元,新增煤层气发电装机容量115MW。热电冷联供系统4套,制冷量35MW。煤层气燃气居民用户达到16.8万户。新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7亿元左右,节约标煤24.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74万吨。

2017年度煤矿瓦斯防治计划

新化县桑梓镇金鸡山煤矿(2017年度) 瓦斯治理计划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科编制

审批表 会审人员职务会审人员职务会审人员职务会审意见 会审结论

金鸡山煤矿瓦斯防治 计划 为了加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和“安全就是效益,超限就是事故”的超前意识,确立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头号敌人的意识,切实把瓦斯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我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全方位齐抓共管,多措并举,管理干部要有“瓦斯管理,责重如山”的高度认识和“瓦斯管理,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严格瓦斯管理制度,杜绝瓦斯事故,搞好瓦斯防治工作。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制订2017年度瓦斯防治计划如下: 一、煤矿成立瓦斯防治技术领导组 组长:阳念华 副组长:吴代忠、黎定辉、刘新中 成员:祝圣耀、刘让平、康忠武、邹高贤 李传首、李志文、阳万光 通防科: 通风维护组: 刘解清、李水南、段富保 瓦斯检查组: 刘佑华、康利元、童楚华 井上监控值班人员:谢贺勋、康裕华、刘新中

井下监控维护工: 黎云辉、李松青、阳文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阳念华兼任通防科科长。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落实、强化管理,着力构建“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推动我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工作目标 矿井全面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四、瓦斯防治计划 1、杜绝瓦斯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杜绝井下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积聚现象。 2、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系统,最大限度地消除瓦斯危害; 3、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办法

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采空区管理工作,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等规定和有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各类煤矿的采空区管理。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采区、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火设计。采区设计中必须合理确定开采方法,明确采掘接替顺序,原则上不得布置孤岛面开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火措施,明确灌浆、注氮、消防管路安设的规格、长度、标准和位置等具体要求。 第五条煤柱的留设必须充分考虑自然发火、防治水、地应力因素,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丢顶、底煤,对采空区遗煤必须标明位置和范围,并采取措施进行管理。 第六条煤矿必须制定采空区管理制度,总工程师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通防、技术、地测防治水和安监等部门参加的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排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煤矿按照规定配齐防火、防治水人员和装备,组织对相

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煤矿制定的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矿制定的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采空区灾害内容,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九条以下情形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或专项)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一)净煤柱≤10m的沿空掘进工作面; (二)采掘工作面过老空(或距老空≤10m); (三)采煤工作面停采、收作期间; (四)已注销火区周围进行采掘活动; (五)近距离煤层开采在下邻近层进行采掘作业; (六)已完全密闭的采空区确需抽采瓦斯; (七)采煤工作面过构造可能丢煤的。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合理确定采煤方法、工作面面长和推进速度。厚煤层分层开采的,上分层开始掘进前,必须编制防火设计和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以下地点必须安设传感器,实现在线连续监测。 (一)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或回风巷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采区回风巷安设CO传感器。 (二)瓦斯抽采泵管路进(出)气端、采空区抽采管路和密闭墙内出现CO的墙外,安设CO传感器; (三)井下生产区域内的密闭墙内瓦斯浓度超过3%的,应在墙外安设CH4传感器,其报警值设为≥0.8%。 第十二条严格信息汇报制度。防火观测点及其他地点CO、O2、CH4等气体和空气温度变化异常、采空区水温及水量变化异常等必须

强化通风瓦斯管理 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参考文本

强化通风瓦斯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强化通风瓦斯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地处安徽省北部,矿区开发于1958 年,现有生产矿井14个,在建矿井1个,煤炭年产量 1600万t左右。各矿均为高瓦斯矿井,其中有煤与瓦斯突 出危险矿井3个,即芦岭、海孜、祁南矿。全公司矿井瓦 斯绝对涌出量20xx年为427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为 12.35 m3/t,高瓦斯采掘工作面越来越多,占工作面总个 数的25%~30%。各矿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在 20%~49%之间。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最短自然发火 期仅为两个月。安全生产难度大,通过全公司广大干群共 同努力,杜绝了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现将具体做法简介 如下。

1 认真执行“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把“一通三防”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公司制定完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规定、措施。严格实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创水平检查评比活动,把通风质量管理纳入到采掘工程质量标准化检查和“三保”达标活动中,将通防设施移交给所辖区域生产单位管理,做到重奖重罚,并将各抽放矿井瓦斯抽放数量纳入公司经济考核指标,实现“一通三防”齐抓共管。 确保“一通三防”投入,充分发挥现有技术装备作用。集团公司除每年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通风重大安措工程外,对各矿出生产成本的项目也纳入检查考核内容,临涣、朔里矿去年为通风巷道扩修改造工程各自投入200多万元。公司还专门制定了《关于提取通风安全装备维修资金的通知》,仅此一项每年达350万元。公司及各矿每年“一通三防”安措工程总投资达3000多万元。

(完整版)-年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投入明细表

兴文县通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瓦斯治理专项资金投入报表 序号投入时间项 目单位数 量单 价金 额12010.111KW局部风机台28,000.0016,000.00 22010.1维修瓦检器台2050.001,000.00 32010.1实施防突预测次52,000.0010,000.00 42010.2安设5400正反向风门组24,000.0080,000.00 52010.3监控瓦斯传感器台13,500.003,500.00 62010.3职工一通三防培训次22,000.004,000.00 72010.3风巷维修米300400.00120,000.00 82010.3风带条100123.6012,360.00 92010.4压自救系统维护安装次15,000.005,000.00 102010.4突出危险性鉴定次180,000.0080,000.00 112010.4实施防突预测次22,000.004,000.00 122010.4瓦斯监控线米50050.0025,000.00 132010.5维修测风站个31,000.003,000.00 142010.5购便携式瓦检仪台6450.002,700.00 152010.5避灾硐室扩建整改个135,000.0035,000.00 162010.5瓦斯事故应急演练次112,000.0012,000.00 172010.6防突规定专项培训次31,000.003,000.00 182010.6反风演习次15,000.005,000.00 192010.6通风瓦斯检测仪器仪表校验台30500.0015,000.00 202010.6自救器检修充气维护台20050.0010,000.00 212010.7实施防突预测次32,000.006,000.00 22 23 242010.7密闭设施维护道6100.006,000.00 252010.8瓦斯压力测定次11,800.001,800.00 262010.8瓦检员复训人31,500.004,500.00 272010.8防突员培训人51,500.007,500.00 282010.9回风巷维修米300300.0090,000.00 292010.9瓦斯监控分站台120,000.0020,000.00 302010.9自救器检修充气维护台100100.0010,000.00 312010.9实施防突预测次22,000.004,000.00 322010.10.瓦斯压力测定次11,800.001,800.00 332010.10.瓦斯自评次13,000.003,000.00 342010.10.瓦斯专项治理整改次120,000.0020,000.00

瓦斯综合治理方案

XXXXX 煤矿 瓦斯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

丰汇煤矿瓦斯防治方案设计及防治措施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我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根据市安监局《市煤安监管字[2011]10号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宏发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深入开展瓦斯整治,落实贯彻“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的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确保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落实瓦斯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改善通风状况,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瓦斯综合治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一)瓦斯综合治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为瓦斯防治技术总负责。 (二)领导小组职责 1.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督促和落实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由组长XXX(法人代表)负责。 2.设置合理的瓦斯防治治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治理资金。由副组长XXX(矿长)负责。 3.根据《开采方案》、《安全专篇》的设计,规划好采掘布局。打好瓦斯防治的基础。由副组长XXX(总工)负责。 4.优化通风系统,做到简单可靠。由副组长XXX(总工)负责。 5、维护好安全监控系统,做到长周期稳定运行。由成员XXX 负责(安全矿长)。 检查好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由成员XXX (机电矿长) 负责。 6、制定完善综合防治煤层自燃的措施并认真落实。由成员

煤矿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瓦斯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

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松杨煤矿2017年煤矿安全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一月

目录 一、总论 .................................................................................................................................. - 1 - 1.项目背景 .......................................................................................................................... - 1 - 1.1.项目名称............................................................................................................... - 1 - 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 1 - 1.3.项目承办单位....................................................................................................... - 1 - 1.4.项目主管部门....................................................................................................... - 1 - 1.5.项目拟建地区、地点........................................................................................... - 1 - 1.6.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 - 2 - 1.7.项目编制依据....................................................................................................... - 2 - 1.8.项目建设必要性................................................................................................... - 2 - 1.9.项目建设内容....................................................................................................... - 3 - 1.10.研究工作概况..................................................................................................... - 3 - 2.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 - 3 - 2.1.项目建设进度....................................................................................................... - 4 - 2.2.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 4 - 2.3.项目综合评价评论............................................................................................... - 4 - 3.项目实施存在的风险及建议........................................................................................... - 4 - 二、项目背景及矿井概况........................................................................................................... - 4 - 1.项目背景 .......................................................................................................................... - 5 - 1.1.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 5 - 1.2.项目发起缘由....................................................................................................... - 5 - 2.矿井安全生产现状........................................................................................................... - 5 - 2.1 矿井基本情况....................................................................................................... - 5 - 3.矿井地质及煤层赋存情况................................................................................................ - 8 - 3.1.区域地质概况......................................................................................................... - 8 - 3.2.煤层....................................................................................................................... - 12 -

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

安徽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方针,努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提高全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水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7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等规定和有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各类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存在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

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煤矿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章瓦斯防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煤炭企业要继续坚持“科技、投入、管理、培训”并重、“时间、空间”保障的瓦斯治理措施,把瓦斯综合治理和利用纳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 高瓦斯及突出矿井要按规定编制区域性瓦斯治理技术 方案,并按管理权限报煤矿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煤矿企业要制定瓦斯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煤矿要制定保护层开采计划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抽采利用工程、瓦斯抽采利用量等瓦斯治理利用年度计划,并严格落实。 第五条煤矿要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替,做到合理集中生产,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 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设计。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须经市级以上煤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

赵家山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 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 2012〕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 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和认真落实市、县关于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好瓦斯综合治理活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真正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作指导,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 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工作目标 全矿全面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 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生产 安全。 、瓦斯治理的机制及职责 1、矿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治理研究、 规划、日常检查、指导等工作。

组长:陆球渊副组长:李四清、徐如友组员:沈美健、张四新、范东卫、曹伟,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由沈美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1)、陆球渊,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 工作。 2)、李四清,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3)、徐如友,负责瓦斯的技术规划、指导、方案、措施、 督促检查等工作。 4)、沈美健,负责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实施工作。 四、矿井基本概况 概况 主斜井净断面14.76m2,目前正在施工清理斜巷;副斜井净断面 14.76m2,目前施工二煤交叉点;根据矿井设计,矿井主斜井、副斜 井将在井底进行贯通进入二期工程施工阶段, 根据煤科总院沈阳分院对山西东辉集团赵家山煤业有限公司一二采区的瓦斯预测资料, 矿井一二采区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9.53m3/t ,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75.16m3/min ,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井田范围和煤炭储量 山西省赵家山煤矿位于山西省清徐县城西北12KM,赵家 山村北,行政区划分属于东于镇管辖。根据晋煤重组办发 2009〕19 号文“关于太原市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 ” ,并于2009 年11 月换发了采矿许可 C1400002009111220045879), 重组后的井田范围由13个证(证号:

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表号:XMGF23-004 龙家山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实际得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检查情况标准分得分一、理念先进 100 93 1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公司总工程师为党委委员、行政第一副职;公司及煤矿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 设专职地质副总工;公司和煤矿设置瓦斯、地质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瓦斯 ≥15人,地质≥15人)。 总工不是第一副职扣2分;副总工缺一个扣2 分;非专职的扣1分;瓦斯、地质机构少一个扣 1分,人员不足扣2分 10 10 2 瓦斯事故是可以预 防和避免的 采面<8m3/t、掘进头<3m3/min下采掘;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否则公司总经理组织 分析、处理,找超限矿矿长、书记警示谈话;公司、矿每周剖析一个矿瓦斯治理工作,公 司每月专题会,会上被剖析单位述职。建立“三级地质保障制度”;建立专业化地质预测 预报专业队伍。 采面未实测或达标扣3分;超限未分析或未警示 谈话各扣3分;专题会未剖析或未述职均扣3 分。会议、剖析和谈话必须有记录 20 20 3 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有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并做效果考察和有效范围确定;有可能的,必须做试验考察。 地点上:开采层、邻近层、被保护层、采空区、层间裂隙带都应抽采;范围上:高密度、 孔距小于抽采直径,钻孔控制设计的全部范围,无盲区;时间上:采前预抽、边采边抽、 采后抽;浓度上:高浓抽、低浓抽;高压预抽,二次封孔增压或增透预抽瓦斯;方式上: 穿层抽、顺层抽。 可保未保扣3分,开采了未考察,扣2分;应抽 地点未抽一处扣1分。 10 10 4 通风是基础,抽采是 重点,防突是关键, 监测监控是保障。 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抽采作为治理瓦斯主要措施,区域抽采先行、达标有效后采掘;防 突是关键目的,消突是目的;监控系统完善、运行正常,控制有效。 通风、抽采、防突、监控每项不完善扣2分;管 理不善每项扣1分。10 10 5 高投入、高素质、强 技术、严管理 安全投入≥35元/吨,其中瓦斯治理占50%,且满足需要,科技经费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 3%;防突、瓦检、安监员工资收入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员工平均水平,井下职工人均工资 不低于当地人均工资的3倍;井下职工以技术毕业生为主,公司组建打钻、岩巷施工专业 化队伍,煤矿组建防突、抽采、通风、揭煤、监控专业化队伍;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 “一通三防”班队长由职业高中、大学毕业生担任;公司和煤矿选拔“技术拔尖人才”、 “技术工人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者的操作行为,关键 岗位“手指口述”;强技术、严管理。 安全投入、瓦斯治理投入、科技经费和专业人员 工资任一项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职工素质、 班组长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选拔技术拔尖和 工人拔尖人才每项没做扣2分,“两规范”不合 格每项扣2分;未“手指口述”扣1分;强技术、 严管理问题适当扣分。 井下职工人均工 资未达到当地人 均工资的3倍扣 1分;未“手指口 述”扣1分 20 18 6 多打岩巷多打钻瓦斯巷单进≥85米/月,钻机单进≥2000米/月,且完成股份公司计划;巷道防误透、煤巷 掘进限掘措施。 未完成计划每项扣3分,单进未达到每项扣2 分;无防误透和限掘措施扣2分。 瓦斯单进达不到 85米,-2分 10 8 7 只有打不到位的钻 孔,没有卸不掉压的 瓦斯。 穿层钻孔保直钻进技术,测斜探索;增透技术及增透后抽采半径、效果考察;钻孔施工挂 牌留名制,不达设计问责。 钻孔测斜探索未搞扣1分;增透及其效果考察每 项2分;钻孔施工不达设计未挂牌留名扣2分, 施工不符合设计未问责扣3分。 钻孔测斜探索未 搞扣1分;增透及 其效果考察每项 2分 10 7 8 变抽采为抽采,煤与 瓦斯共采,治理与利 用并重。 纯流量在2m3/min以上应利用;以抽保用,以用促抽。有条件未用,不得分;无条件未用作缺项。无条件,未用10 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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