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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流程

旧村改造流程
旧村改造流程

一、编制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

申报资料:

1、本村在册户籍人口状况和现有土地状况.(附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册户籍人口状况证明和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类别、面积证明);

2、违规违法建设及处理情况;

3、初步改造意向。

(1)区政府关于村庄整合的意见;

(2)居住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含机动用地)选址意向、范围、面积以及是否合并重组使用的意见。拟将安置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捆绑实施的,可提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地块选址意向、范围和面积。并标注于1:2000地形图上;

(3)需安置村民人口数量及拟建安置住宅和生产经营设施建筑面积。

(4)村民拆迁安置和后续生活保障意见;

(5)旧村改造的资金筹集方式;

(6)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承办部门: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

二、总体策划方案的报审:

申报资料:

1、总体策划方案编竣后,由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形成审查意见,报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旧村改造办公室组织会审,综合各部门意见通过后,报市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市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旧村改造项目总体策划方案,正式行文批复。

承办部门:市旧村改造领导小组。

三、申办规划策划方案审批:

申报资料:

1、申办规划策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出具规划方案策划要求通知单及附图。通知单应包括用地性质、规划策划用地范围、市政设施及村民安置、生活保障(含机动用地)、捆绑开发用地规模等规划条件。

2、编报规划策划方案。(委托具有甲级或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其成果应达到修建性详规的深度)。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规划局出具审查意见。对确需实施招拍挂的地块,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指标及要求;对村民安置居住和生活保障地块,市规划局予以批复详细规划。

承办部门:市规划局。

四、申办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建设项目核准手续:

申报资料:

1、登记备案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文件(分别报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其中市发改委二份,其他部门各一份);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须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

设的合作协议有效文件;

4、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7、1;500、1:1000或1:2000的现状地形图,并用HB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一式三份);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济南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9、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同时提报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位置示意图;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市发改委受理后3日内,分送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出具土地预审、环评初审等书面意见;市发改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安置住宅及生活保障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含建设要求和内容)。

2、经计划部门批准的有效计划文件。

3、1:500地形图。

4、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承办部门:市规划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1、持所需材料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现场勘察,审查、核对相关规划,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需申请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需制定详细规划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

2、到市规划局规划管理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具备审批条件且符合详细规划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申办旧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

申报资料:

1、委托具有土地测量资质的专业队伍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建设用地的位置、范围标绘于上年度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附界址点坐标)的图件。

2、立项计划(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规划定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规划范围图纸(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1份)。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申办程序:

出具旧村改造用地审核意见及附图,并说明村现状土地利用的有关要求。

七、实施捆绑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拍挂:

申报资料:

1、要求地对市规划局审查通过的规划策划方案中确定的旧村改造捆绑房地产开发用地实施统征(收购)的申请表。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申办程序:

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市发改委申办该用地的土地熟化整理项目核准手续。市发改委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八、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申报资料:

1、登记备案申请表及企业申请文件(分别报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其中市发改委二份,其他部门各一份);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须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有效文件;

4、资金落实证明;

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6、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7、1;500、1:1000或1:2000的现状地形图,并用HB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一式三份);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济南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申请书,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

9、依法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同时提报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位置示意图;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如在开发办办理立项,须缴纳2元/平方米的开发管理费。注意:旧村改造项目按上述程序申办立项审批。

申办程序: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计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计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计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计委负责转报。

九、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报资料:

(1)土地登记需要的资料

①计划立项批文;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意见;

③土地登记申请书;

④地籍调查表(含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委托书、四邻指界签名单、宗底座落图);

⑤土地登记审批表;

⑥土地登记卡。

(2)土地转让登记需要的资料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②出让人土地使用权证书;

③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

④土地转让协议;

⑤转让双方法人证明;

⑥出让人原出让批文;

⑦出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的土地均为熟地,可直接利用地块进行建设。若因实际情况要求需要拆迁的,则需要按相关程序办理。

申办程序:

①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材料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给予答复。

②地籍调查:区国土局对受理的宗地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本宗地及邻宗地法人或其委托人在确认的地籍调查上签字。区局填写初步意见后报市局审批。

③审核:市局对土地登记申请人、宗地自然状况、土地权属状况进行全面审核。

④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市局对批准的土地登记进行登记卡装簿,土地权利人领取证书。十、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

申报资料:

1、用地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

4、建设用地规划意见。

承办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须缴纳土地开发管理费800元/亩。

申办程序:

持用地申请及相关申报资料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

十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报资料:

1、拆迁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拆迁用地批准书》。

5、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

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8、产权调换和安置用房证明。

承办部门:市拆迁办。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拆迁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安置一次到位8元/平方米,实行过渡安置12元/平方米。

申办程序:

1、审查立项申请,并于收到申请后二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立项的决定。

2、批准立项的,拆迁人应自批准立项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委托拆迁或自行拆迁备案手续,交纳拆迁管理费。

3、立项批准之日起五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完毕,拆迁人应及时申请拆迁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取得《拆迁验收合格证》。

汕尾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办法.pdf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三旧”改造审批工作程序,依法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府办《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汕府办[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的适用范围。符合审批条件的“三旧”改造项目,是指城市、城镇及村庄建成区内,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列入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标图建库成果范围内和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项目,包括下列改造项目:(一)“旧城镇”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市(区)、镇(街道)中心区内的旧城区、旧房屋等的改造项目。城区范围内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以及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可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二)“旧厂房”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镇、村庄建设区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或布局的旧厂房(厂区)改造项目。包括“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

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厂区)用地。 (三)“旧村庄”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包括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村庄。 第三条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一)改造主体 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项目改造主体包括: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使用权人与相应合作改造市场主体共同构成的改造联合体。 (二)改造模式 1、政府主导实施改造。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以政府名义依法征用(收)、收回(购)土地使用权组织实施改造建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改造。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旧宅基地、自留建设用地(包括留成用地、村办企业用地、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范围为基础申请改造。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后自行改造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改造。 3、土地使用权人实施改造。包括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开发单位合作组成联合体实施改造;有资质的市场主体收购多宗“三旧”用地集中申请改造。

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操作步骤参考资料

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分为三种形式: 广州市城中村旧村庄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城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

一、改造项目启动程序 (一)改造意愿表决。“城中村”改造之前应充分征询改造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改造意愿,应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集体表决,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二)改造方式表决。纳入全面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自主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选择改造方式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所做决定应当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延续性,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班子成员担任。 二、选择合作企业程序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为自主改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 (一)公开招标的方式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并报区政府同意后,通过市政府公开招标平台选择合作企业。

(二)集体表决的方式 1.企业资格审核。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街道管辖办事处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有意向的开发企业其资金实力、拆迁安置能力、改造经验、商业信誉、以及时间精力等方面进行查核,确保数据真实。 2.确定候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需选择1至3家开发企业作为候选企业。 3.集体表决。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应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报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备案。 4.表决结果确认。会议需当场记录和保留纪要文件,纪要文件上需有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名。 5.表决过程监督。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应派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三)结果公示 确定合作企业后,其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应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村社牌坊及村民主要聚集地等。公示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每天公示的情况以照片或影像的形式进行记录。 2.应公布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及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受理投诉。公示期满后,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投诉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 旧村改造作为广东省“三旧”(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的一部分,在各地市的更新改造过程中均占有一席之地,但旧村庄的改造一直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更新改造的进程中,各地纷纷发现,通过引入合作企业来进行更新改造是旧村改造的一大契机,本文就广州市旧村改造中村企合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斧正。 一、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政策演变 自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以来,广州市就旧村改造问题曾多次出台相关文件1,从最初未涉及村企合作政策到如今对村企合作程序进行具体规定,从中可窥得广州旧村改造的政策脉络,相关政策列表如下: 1本文以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为起点,不赘言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前的相关“城中村”改造政策,如《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等。同时,为方便阅读,本文以文号简称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简称为“〔2009〕56号文”。

通过上述表格可见,广州市在旧村改造村企合作政策上产生过诸多变化,其主要演变趋势如下: 1、从无到有 改造伊始,政府并未对村企合作进行规定,〔2009〕56号文中,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外,仅规定了一种其他途径,即“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直到两年后出台〔2011〕51号文时,才引入“合作企业”这一概

念,但此时“合作企业”也仅是“自主改造”过程中的一种选择。而再往后,〔2015〕56号文中则直接把“合作改造”作为与“自主改造”并列的一种改造模式。可以说,村企合作本身在更新改造政策的不断完善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2、监管趋严 众所周知,目前的村企合作中选择合作企业仅能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而上述政策文件中〔2011〕51号文却规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且该文件规定的集体表决方式并不复杂,仅需要各区对企业资格审核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1至3家候选企业,再经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得到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即可报改造主管部门备案。此种操作在今天已不再可能,根据最新的〔2018〕1号文规定,仅招商文件的制定程序都比以前选择合作企业的程序复杂,可见政府对于村企合作的监管在这几年间越来越严格。 3、企业进入时机趋前 严格意义来说,最初的几个文件并未规定合作企业在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哪个时间节点可进入项目,〔2015〕56号文第一次严格限制企业进入时机,即“合作改造类项目由区政府主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合作改造类项目可以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也可按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两阶段分别引入合作企业。”同时规定“合作改造类项目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展合作改造方案的拟定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确认工作。”,而〔2017〕6号文将合作企业进入时点提前到“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目前〔2018〕1号文更是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概念,同时规定“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合作意向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此限制性规定变相说明,合作意向企业的引入可能在基础数据调查开展之前,否则也无需规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二、城市更新村企合作程序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流程 1,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一个亿以上的、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在深圳市有开发成功一个以上房地产项目的公司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申请城市更新项目(占地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项目原则上不批;占地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项目需先取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并得到市城市更新办的认可之后方能向区重建局申请)。2、建设区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高标准规划设计方案。3、向己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小区管理处、业委会沟通,做好建设单元群众思想工作(每个需更新的片区内、只要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改造,同时达到有三分之二的旧房面积同意改造即可)。4. 向区政府重建局(旧改办)、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公室申请纳入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5、向建设单元或改造居民递送城市更新通知(信)。6、制订拆赔方案。7、制订确权调查单位。8、制订建筑查丈调查单位。9、制订建筑评估调查单位。10、申请改造专项规划报批。11、申报改造项目前期立项。12、建设区域、改造项目环评报批。13、编制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14、编制建设区域城市更新仿真数字化模型、图文制作(信息化数据库管理)数字化模型。15、与建设单元或改造村民洽谈(工作周期、1~3年)。16、拆迁赔偿评估座谈。17、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合同(内部讨论稿定稿)。18、组织个案户分析会议。 19、公布赔偿标准。20、完成被拆迁人赔偿测算表。21、用地合宗。

22、组织有关人士考察优秀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项目。23、向区政府、区重建局报告考察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情况。24、召开确认合作开发会议。25、向区政府再次请示和督报合作开发项目。26、股份公司或小区业主和申请建设、开发机构签订合作开发协议。27、申请建设、开发机构与村民﹙业主﹚签订房屋拆迁赔偿协议。28、用地方案申请。29、加强项目公司及城市更新办公室建设。30、申请协议用地确认。31、用地审核(地改)。32、原址地下综合管线勘察。33、核准被拆迁人房屋及附着物现状并公布签字。34、按协议核查落实拆迁安置补充费到位情况。35、制作宗地图和桩界放点(测绘)。36、准备并申办拆迁许可证文件。37、测算地价。38、共管帐户协议(讨论稿、定稿)。39、公布拆迁,安置,回迁实施方案。 40、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申办土地证。41、按协议向区政府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区重建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42、向股份公司﹙业主﹚村民展示建设方案。43、拟定新建筑名称报地名办核批。 44、核实资金到位情况,进入共管帐户。45、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6、核实拆迁赔偿资金到户情况。47、实施村界点边缘各类地下管线被复动迁工程。48、向﹙业主﹚村民发布房屋拆迁(除)公告。49、确认专业拆迁公司50、设计方案分别报规划、人防审查,核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51.核实开发机构按协议n亿元资金到位情况。52.房屋拆除动工。53.地质勘探。54.确认工程监理公司。55.小区或村内绿化树木动迁工程,至此、工程全部进入三通一平熟地待施工阶段。54、项目扩初设计。55.项目扩初设计邀请有关人员(专

6广州市“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word资料29页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 穗旧改函〔2010〕22号关于征询“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意见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体用地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三旧”改造工作流程,我办初步拟定《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及《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里路程(征询意见稿)》,现征询意见。请结合“三旧”规划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及建议,并于3月10日前答复我办。 感谢对“三旧”改造工作的支持! 附件:1.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 2.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 3.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 二O一O年三月一日(联系人:黄小芬,联系电话:83849061) 附件1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 (一)现状摸查 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 摸查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 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 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 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 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违法建筑); 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 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 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 范围和改造范围。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范围。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网结构,整合集 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 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实行连片 整体改造。连片整体改造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 简称“三地”)等,在“三旧”改造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土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城中村改造项目流程图 申请旧村改造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镇(办)审查、备案区政府审查、备案列入区政府改造计划签订旧村改造责任书申请规划设计条件 村(居)委会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市规划局用地科 规划总平面设计规划总平面审批管网综合图、竖向图、给排水图审批规划选址意见书(回迁楼)土地局用地意见(土地预审)核准备案证 设计院市规划局城市科市规划局市政科市规划局用地科耕保科请示,市政府审批政务大厅发改委 规划用地许可证意见出具土地界定报告组征地卷报土地局审批地籍科、规划科、耕保科出征地意见征地卷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所有权证 市规划局用地科国土测绘队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地籍科 划拨土地组卷(回迁楼)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土地组卷(商品房)组卷报土地储备中心挂牌公示、出让竞拍、签订成交确认书 市政府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契税报市政府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施工图纸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用地科勘探公司、设计院市规划局建设科 现场放线、公示牌制作招标方案核准招标登记建设资金证明(总投资的35%)施工许可证办理主体验收房屋测绘报告清欠验收综合验收 规划局服务中心发改委市建设局本公司财务科市建设局建设局、施工、监理、开发单位房管局测绘队清欠办建设局、施工、监理、设计审图节能验收、人防验收、外立面验收工程竣工认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档案移交,出具档案备案证明守法证明办理备案证房屋所有权总证物业用房证明房屋分户证 节能办、人防办、规划局市规划局环保局、消防队建设局档案馆建设局稽查队建设局市房管局交易大厅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 (一)现状摸查 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 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 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违法建筑); 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 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 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范围。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

网结构,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实行连片整体改造。连片整体改造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等,在“三旧”改造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依据区政府提出的初步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最终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三)编制改造方案 区政府依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市“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现状摸查情况。 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现行城乡规划、房屋权属及用途等情况(需取得区国土房管分局书面证明)。 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补偿安置原则、基准面积、改造成本(拆除成本、临迁费用、货币补偿费用、复建成本、保留建筑整饰修缮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回迁时序等。 3、融资模式。

广州市“三旧”改造相关政策解读

广州市“三旧”改造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1/03/28 一、《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三个政策突破 (1)城中村可直接申请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只要三分之二的村民通过确认,村集体可以报给区办事处,再报给市政府,之后报给省政府办理审批手续,不用按照现在征地的手续,需经过公示、听证等程序,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 (2)小面积土地不超过10%可纳入改造方案一同申报 在“三旧”改造过程中,还有一些未经使用且面积小的土地,被称为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如果少于三亩,且在改造方案中不超过10%的改造面积,可以连同改造方案一并报省政府审批,办理征用手续。 (3)土地收益可返还企业和农村集体 按照原有的政策,土地收益是专款专用,用作土地储备和征地费用,根据“三旧”政策,如果国有企业用地纳入“三旧”改造满园,在收购土地时行“招拍挂”后,扣除办证的成本,可以将不超过六成的纯收益返还给企业进行发展。

征收旧村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六成的比例专项用于支持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土地出让收入可用于支付和抵押费用及其合理利润。 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城中村改造政策的四大优惠 (1)优惠一:登记国有土地按现状确定 《意见》对全面改造的项目给与政策“松绑”:允许土地直接登记为国有土地:允许现状出让和“熟地”出让:对符合省政策规定的城中村现状建设用地直接接现状确定地类,也就是说,在整体改造的城中村中,现状中用做商业用途的就按商业用地登记,用做住宅用途的就按住宅用地登记,从而让商业用地得到更合理的补偿。 (2)优惠二:村自主改造可协议出让土地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意见》中首次明确,村自主改造可实行协议出让土地,并享受优惠的土地出让金政策。 在财税资金扶持方面,土地纯收益的六成将用于支持村集体发展。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 (一)现状摸查 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容: 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 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 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建筑); 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 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 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围和改造围 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围和改造围。改造规划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围。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网结构,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围,

实行连片整体改造。连片整体改造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等,在“三旧”改造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依据区政府提出的初步改造规划围和改造围,最终确定改造规划围和改造围。(三)编制改造方案 区政府依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市“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以下容: 1、现状摸查情况。 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现行城乡规划、房屋权属及用途等情况(需取得区国土房管分局书面证明)。 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补偿安置原则、基准面积、改造成本(拆除成本、临迁费用、货币补偿费用、复建成本、保留建筑整饰修缮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回迁时序等。 3、融资模式。 公开出让(明确是否捆绑安置房建设)、自主改造、整村搬迁等; 4、资金平衡、筹措、运作方案。 5、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应达到修建性纤细规划深度;同事明确改造规划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图

市区“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试行) 二O一O年十月

目录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1) 附件1改造项目预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5) 附件2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12) 附件3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19) 附件4改造方案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27) 附件5协议出让、土地归宗等程序 (32) “三旧”改造实施指引 (40)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一、改造项目预审(详细程序见附件1) (一)市场主体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给区“三旧”改造办出具是否符合“三旧”专项规划的意见。 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等工作。 二、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制(详细程序见附件2) (一)区“三旧”改造办协同市场主体到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单元规划。 (二)市城乡规划局完成单元规划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改造项目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3) (一)市场主体取得项目单元规划后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

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意见。 (四)市“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对市场主体做出批复。 四、改造方案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4) (一)改造主体开展单元规划围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工作,签订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 (二)改造主体提交资料,区“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各部门意见。 (三)区“三旧”改造办将资料报市“三旧”改造办,改造主体、区“三旧”改造办配合市“三旧”改造办编制项目改造方案。 (四)市“三旧”改造办将项目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五)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备案。 (六)涉及历史用地补办手续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涉

2018年06月01日《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3.《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指引》 〔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按区政府规定办理,广州空港经济区按市空港 委规定办理,其余区域按本指引办理〕 总体指引 一、业务解释 旧村庄全面改造: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难以通过局部改造改善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须以整体拆除重建为主实施的更新方式。 二、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 号) (二)《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34 号) (三)《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 号) (四)《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穗府办〔2016〕2 号)(五)《广州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编制指引》 (六)《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八)《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 (九)《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157 号令) (十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穗更新规字〔2018〕1 号) (十二)《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 号) (十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 三、报批流程

旧村庄全面改造更新项目报批程序流程图

阶段指引 第一阶段计划申报 一、操作流程 二、操作说明 (一)标图建库 城市更新项目地块应纳入省国土资源厅“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 1.依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 49 条,《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 号),标图建库流程图。 2.收件资料

(最新)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主要工作流程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主要工作流程 (暂定) 一、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 二、区政府审核、完善资料、上报市村改办 三、区政府组织招商、选商 四、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规、修规及报批工作 五、区政府组织实施拆迁 六、市政府批准列入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七、国土部门组织土地征收报批 八、编制改造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九、国土部门组织土地招拍挂 十、开发企业办理开工建设各项手续、市区各部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十一、安置区交房、办理房产证等手续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详细说明 第一步: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 (一)改造条件成熟的村(组),以文件形式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逐级申请进行城中村改造。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对该村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会同土地部门与村(组)协商后,拟定城中村改造初步方案,经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 (二)申报、审批城中村改造应提供的资料。 1.经属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审定的村民详细统计资料; 2.村(组)范围内土地总量和现有建、构筑物情况统计资料; 3.经村名(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村(组)的改造初步方案等资料。改造方案中应包括村(组)改造的基本设想、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基本经济分析; 4.村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做出的对本村、组进行改造的决议。 第二步:区政府审核、完善资料、上报市村改办 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村(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会同土地部门与村(组)协商拟定城中村改造意向及范围,经村民

大会形成决议。区更新办将完善的资料提交市村改办,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市规划局准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步:区政府组织招商、选商 1.二七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其开发企业的准入,都必须由区“城乡更新项目开发企业准入评审小组”择优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确定开发企业。评审小组由区城乡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发改、财政、投资促进、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房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办事处、指挥部和有关专家组成。 2.拟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城乡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1)申报意向书; (2)承诺书(系指质量、工程、安全、村民或居民搬迁、安置、回迁等各项承诺,项目管理团队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承诺等);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金和业绩证明,以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职称证书; (5)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 (6)开发改造方案,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图纸及综合说明书、房屋搬迁安置方式、项目实施进度方案、竣工验收后的管理模式和违约责任。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方法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方法

汕尾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操作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三旧”改造审批工作程序,依法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省府办《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和市府办《印发〈汕尾市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的适用范围。符合审批条件的“三旧”改造项目,是指城市、城镇及村庄建成区内,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列入经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标图建库成果范围内和纳入“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项目,包括下列改造项目: (一)“旧城镇”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市(区)、镇(街道)中心区内的旧城区、旧房屋等的改造项目。城区范围内建设年代久远、基础设施不全、影响城市功能、建筑结构陈旧、以及因公共利益或实施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可纳入旧城镇改造范围。

(二)“旧厂房”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镇、村庄建设区范围内影响城市合理功能或布局的旧厂房(厂区)改造项目。包括“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厂区)用地。 (三)“旧村庄”改造项目,主要指对“城中村”、“空心村”等在内的旧村庄改造项目。包括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村庄。 第三条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一)改造主体 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项目改造主体包括: 1.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使用权人与相应合作改造市场主体共同构成的改造联合体。 (二)改造模式

地下室基坑施工方案

湖州市市北分区28号地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II标段 地下室基坑围护 桩基施工方案 审批人:

编制单位:湖州市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五年十月0编制时问:二 施工组织设计(桩基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编制说明 1.1 1.2编制依据 1.3工程概况 1.4工程场址、地质概况1.5说明 1.6施工单位 第二章施工工艺 1、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 2、水泥搅拌桩施工工艺

第三章成桩质量控制 1、钻孔灌注桩 2、水泥搅拌桩 第四章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4.1 质量管理措施 4.2 保证质量施工技术措施 4.3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第五章施工进度 5.1 施工工期 5.2 施工工期保证措施第六章施工机具设备选配第七章施工组织 7.1 管理人员配备 7.2 现场施工劳动力组织 附:网络图1A (质量保证体系) 网络图1B (安全保证体系)网络图2 (钻孔桩质量检查流程图)附表1:施工进度计划表 第一章概述 1.1 编制说明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是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施工工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为湖州市市北分区28 号地块棚户 区(城中村)改造II 标段——地下室基坑围护桩基工程制定科学、合理和较为完整的施工技术方案。我们结合实际施工条件,对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完善,以便更好地指导工程实际施工和施工管理,确保桩基工程优质、高

效、安全、文明,按期完成施工任务。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省、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法规与文件。 1.2.2 现行建筑工程的施工规范、规程、工期定额。 1.2.3 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1.2.4 本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技术标准汇编。 1.2.5 本工程所涉及的主要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及图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建设基坑支护技术规范》 (JGJ120-2012)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DB33/1001-200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钻孔灌注桩》( 2004 浙G23 图集)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 JGJ81-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J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11) )GB5020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基坑平面布置图》及详图

云浮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申报和审批

云浮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申报和审批 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本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申报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三旧”改造项目,相关主体可以申请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一)属于拆除重建类项目; (二)已纳入经批准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三)确实需要调整控规或者控规未覆盖的; (四)划定的改造单元面积不应当小于1公顷; 无法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但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确实需要编制的“三旧”改造项目,相关主体也可以按规定申请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 第三条申报改造单元内权利主体单一的,可以由权利主体申报或委托单一市场改造主体申报。 申报改造单元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相关权利主体可以共同委托单一市场改造主体申报,也可以由权利主体共同申报。 县(市、区)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认为确需实施拆除重建,且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实施改造的,可由县(市、区)相关部门、镇(街)进行申报。

第四条“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成果包括“三旧”改造单元划定方案、“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技术文件及其管理文件。申报主体申请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应当先申报“三旧”改造单元划定方案。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本指引及本市“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相关要求。 第二章方案申报要求 第五条申报改造单元划定方案的,改造单元范围内的改造意愿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改造单元范围内地块权利主体单一的,该主体同意实施改造;土地或地上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的,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进行改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进行改造。 改造单元范围内用地包含多个地块的,符合上述规定地块的总用地面积应当不小于改造单元用地面积的80%。 (二)改造单元内地块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同意进行改造。 第六条申报改造单元划定方案的,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内容: (一)改造单元划定方案文本及图集 具体内容要求由申报主体参照本指引附件1:云浮市“三旧”改造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内容规范要求编制。

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

城中村改造工作流程与内容 一、 工作流程 与区、村委人员成立项目公司和工作小组 摸查采集基础数据 委托规划师出设计方案 评估经济技术指标 与村委研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政策支持 召开村民大会或股东大会 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与村签订土地出让溢价分成协议 报方案予区政府,争取“一村一策” 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示 办理设计要点,拟定招拍挂条件 挂牌出让,办理国土证 办理总规方案批复和用地规划许可证 落实土地返还款到位情况 办理拆迁许可证,安置村民,动工拆迁 方 案 阶 段 谈 判 出 让 报 批 施 工

二、仑头村和登峰村改造的商业模式 1)与村合作,成立项目公司,研究改造方案,前期报批工作以村 为名义主体,项目公司为操作平台,争取政府税费减免、地价 返还等政策,落实“一村一策”; 2)设定门槛,通过“招、拍、挂”方式委托土地开发中心出让土 地,由项目公司参与摘牌 3)若项目公司摘牌成功,并最终成交价格高于我司与村协商的土 地成本,则底价部分按照政策返还村,并由村返还项目公司用 于建设,溢价部分按照2:8(暂定)比例双方分成,即村分 成20%,我司分成80%。 4)若土地出让超出我司所能接受的价格而最终未能摘牌,则我司 与村就土地溢价部分按照5:5(暂定)比例进行分成,用于 补偿我司前期投入成本。 5)项目公司中标后,由村负责完成动员、临迁、安置等工作,我 司负责设计、施工、融资、销售等工作。 6)项目开发建设后与村按照合同约定以利润或物业方式分成收 益。 三、仑头村和登峰村改造的前期工作内容 1)委派专职人员(3-4人)与区、村委人员成立工作小组,扎根 村委会办公,开始采集基础数据,包括摸查用地面积、拆迁面 积,违章面积、有证面积、商铺面积、户数、人口、用地范围 地形图、红线坐标、保留建筑等。 2)委托规划设计人员设计规划方案,研究经济技术指标,评估投

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公众指南

顺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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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模式说明 苗注:若涉及商品住宅开发需由政府收回后以公开岀让的方 式改iS? 改适凌式 ① 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所在镇政府(街 通办事处)审批并统筹推进? @改造单位凭认定批准文件办理相关环 保.消防、工商等手续? ① 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区“三旧?改造 主管部门审批? ② 项目用地及保留Jl 筑须取得合法的房地 产权证并已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③ 符合已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三旧” 改造单元规划,土地规划为发展经营性项目 用途(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项目用地按土地使用权力议岀让.流转 方式转变功能完善用地手续? 6保留建筑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后,可向房 地产登 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拆除■建类 ①工业升级改造类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 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其他类由 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审批? ?在不改变用地功能的前提下■可申请延 长土地使用年限? ?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可申谴增加土地容 积率?可通过协议岀让或流转方式转变用地 功能(不涉及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局部加建类 历史文化 保护类 生态修复类 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所在镇政府(街道 办事 处)审批. ①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所在镇政府(街 进办事处)审批? @改造项目在取得合法房地产权证.符合 有关规划要求.不改变用地功能及使用年 限的前提下,可申请增加土地容积率? 改造方案.项目认定由区三改办审批?

棚户区(城中村)居民自主改造工作流程

棚户区(城中村)居民自主改造工作流程棚户区(城中村)居民自主改造工作流程 工作程序工作步骤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及内容协作单位工作职责及内容(一)成立自改委 1、成立自改委 1、天山办事处 1、组织、指导成立自改委并指导、监督其开展工作。组建自改委 2、征求居民意见 2、自改委后~向旗征收办发函。 2、征求片区所有居民改造意见 1、绝大多数居民同意自改委向旗征收办报送改造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确定项目后~自改委申报项目 2、申报要件开发企业向规划部门申报改造项目所需各种资料要件住建局规划办确认项目符合规划后审批~明确技术指标 3、确定自改项目区域旗征收办审查建设单位资质~确定项目性质、区域、位置。登记备案并向旗发改局立项审批 天山办事处发函 1、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1、旗征收办 1、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自改范围内相关手续 1、旗国土局、1、暂停:新建、改扩建房屋及附属物,改(三)确立补偿方案 2、受托评估机构开展2、评估机构 2、评估项目区域房屋市场价格~为补偿方案提供依据住建局、税务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赁房屋,工商注册登评估 3、自改委、开发3、自改委与开发企业共同制定补偿方案局、工商局~房记,对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分户 3、制定补偿方案企业 4、根据国务院、赤峰及阿旗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补偿方案管所 4、审核补偿方案 4、旗征收办

(四)发布公告自改委在规定范围内发布自主改造公告天山办事处监督自改委公告程序 (五)签约组织居民签约自改委在约定期限,30日,内组织居民逐户签约。签约率达100%~项目天山办事处监督签约程序和进程 正式启动 (六)项目启动缴纳风险金 1、旗征收办 1、确认签约结果~收缴风险金 2、开发企业 2、足额缴纳风险金~项目启动 (七)项目监管 1、施工质监、安监 1、住建局 1、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自主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旗房管所按法定时限积极办理~保证居民及时取得产 2、回迁安置 2、旗征收办、天2、协调管理改造后居民回迁事宜~保证秩序~不出现矛盾纠纷权证件 3、办理房产手续山办事处、自改委 3、开发企业、自改委积极协调房管部门~保证居民及时取得产权 3、开发企业、自证件 改委、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一、国有旧厂房改造程序 (一)提出改造意向 由旧厂房用地权属人持权属文件和地块改造意向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改造意向。 (二)批复改造方案编制指引 市“三旧”改造办根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结合权属人意向,向权属人批复改造方案编制指引,明确改造规划范围及规划要求。 (三)编制和上报改造方案 由权属人会同区政府或市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规划指引编制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批。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状核查情况: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出具书面证明的土地和建筑性质、权属情况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现行城乡规划情况。 2、改造规划方案: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同时明确改造规划范围中全面改造范围、具体改造地块的界址坐标、用地规模、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历史工业遗产保护、开发模式等规划内容,以及具体地块的交通出入口方位、建

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划控制要求;涉及控规更改或调整的,应编制控规更改或调整专章;属于临时使用的,所编制的临时使用改造规划方案也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3、涉及需要提供资金筹措和资金运作方案的,需要编制上报资金筹措和资金运作方案; 4、改造计划和实施步骤; 5、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涉及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附上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核查表(包含具体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 (四)批复改造方案。 由市“三旧”改造办根据市旧厂房改造规划指引或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向申请人批复改造方案。 (五)实施改造方案 经市“三旧”改造办批复同意的处置方式包括如下三种:方式一:补交地价、自行改造; 方式二:纳入储备、给予补偿; 方式三:改变用途、临时使用。 1、以第一种方式即补交地价、自行改造方式处置的,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按以下程序实施。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权属人持市“三旧”改造办改造规划及相关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申办用地规划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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