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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随带征收政策 一辩稿

垃圾费随带征收政策  一辩稿
垃圾费随带征收政策  一辩稿

一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们讨论的辩题是是否应该在中国大陆推广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在此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这个政策的具体内容,即要求居民扔垃圾所使用的必须是政府统一指定的垃圾袋,若使用其他垃圾袋会被拒绝运送甚至罚款。并且此种垃圾袋由居民自己去政府指定地点购买,价格里包含了垃圾处置费,居民产生更多的垃圾,需要购买更多的垃圾袋,同时缴纳更多的垃圾处置费。而需要执行此政策的原因则是因为在社会的飞速发展过程中,随之产生的生活垃圾也越来越多,政府也一直没有找到有力的解决方法。一直目前中国许多城市都面临“垃圾围城”之困。有统计数据显示,全国600多座大中城市中,有2/3陷入垃圾的包围之中,且有1/4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2014年全国城市垃圾历年堆放总量高达70亿吨,而且产生量每年以约8.98%速度递增,北京每天产生垃圾1.83万吨,每年增长8%。而北京市的垃圾处理能力,仅为每日1.041万吨,缺口高达8000吨。据2010年上海市社科院调查,截至2010年底,上海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2万吨。同样,广州作为华南地区人口超千万的超大城市,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多达1.8万吨。如此触目惊心的数字在提醒着我们解决此问题的迫切。而导致此问题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及根属性则是因为我国国民普遍缺乏环保和节约资源的意识,而人口基数又十分巨大,2011年我国已跃居成为垃圾第一大国,约占世界垃圾的26%,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在飞速增长,而政府虽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却一直未找到有效的方法予以处理。但我们看台北市自

200年开始实行随袋征收后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广州在近几年也推行了此类政策并有所改善,并且这种方法即使在中国大陆推行也不会受太多地域差异等因素影响,是一项好的解决办法。具体政策如下:从政策实行当月起,居民不再需要缴纳垃圾费,而是这些钱去指定地点购买垃圾袋,垃圾袋可据情况分为若干种不同的型号,价钱也有所差别,不愿购买垃圾袋及使用其他垃圾袋的居民将予以罚款处理,居民购买垃圾袋的钱及罚款将用于垃圾的填埋处理、回收利用以及制造垃圾袋。此项政策的投入很小,但却能起到强迫每个人都去关注垃圾回收问题,逐渐让大家养成节约资源的好习惯。台北市2000年全市垃圾排放量从每日3000吨锐减,2009年,全市垃圾排放总量为每日1000吨左右。更为激动人心的数据是:人均垃圾量由新政前的每人每天1.12公斤,降为2009年的0.39公斤,10年间减少了65.2%!资源回收率更由新政前的2.4%,摇身一变为2009年的45%!政策的效果,可谓惊人。这个政策的妙处在于提倡的环保行为与设计的经济激励之间具有逻辑上的一贯性。把环保人士们需要极大热情像苦行僧那样才能践行的事情交给居民,让大家为了节省家用,对此问题稍加重视就可以做到了,而且是以更大的热情和更好的效果做到了。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在中国大陆应该实行垃圾费随带征收政策。

反驳点

Q1.请问对方辩友,您方所说的将提倡环保行为与经济激励联系起来其实根本上并非是让居民思想上发生改变而只是一味为了省钱才不得已而为之,这样可以让居民真正理解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吗?

A1:正是因为目前居民缺少节约资源的意识而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可垃圾围城的问题又十分迫切的需要解决所以才采用此方法,并且据国内一些试点及台北经验来讲,久而久之可以让大家养成节约的习惯并以之为荣。

Q2.请问对方辩友,您方刚才列举的都是管理常住人口的方法,那么请问应如何管理流动人口呢?

A2:刚才我们已经说到如果不使用指定垃圾袋则会受到罚款的处理,所以对于流动人口,也应去就近的指定地点购取垃圾袋。

Q3.请问对于伪造垃圾袋您方又是如何监管和处理的呢?

A3我们会在制造垃圾袋的过程中印制条形码防止伪造,并在严格规定制造商的生产行为同时严惩生产及使用伪造垃圾袋者和奖励伪造垃圾袋检举者。

Q4.据我方调查得知在广州的很多试点过半的居民都不愿购买垃圾袋,若大陆推行后也遭遇此现象又应如何解决呢?

A4您方今天只是告诉我们很多居民不愿意购买,并没有说明其不愿购买的原因,刚才您也提到了那只是广州的试点,一项政策在实行之初必然会受到一些质疑和反对,但我们也看到广州近年来有此项政策给其带来的巨大的好处,所以起初的反对声并不能代表什么。

Q5请问你您方是如何监管居民偷扔垃圾等行为的?

A5很简单,同样也是通过经济刺激,赋予每位居民互相监督并通过举报获取经济上的奖励的权利,并且小区内还可以评选最节约环保的住户,对其进行奖励,以激发居民环保节约的热情。

质询稿

质询一

Q1请问对方辩友每个人不分男女老少他们平日的饭量是否都是一模一样的?A1不是

Q2你们是否应该规定他们必须都要吃多少饭?

A2不应该

Q3那么同理对于一个每天只产生一小袋垃圾的住户和一个要好几大袋的住户都按一样的价钱收垃圾费是否合理呢?

A3合理(那不就是比一个小孩子必须吃与一个成年人相同的饭量了吗?这样残忍的行为您方也认为合理吗?)

不合理(感谢对方辩友承认我方观点,如今的统一征收垃圾费的政策的确应该改变)

质询二

Q1请问对方辩友认为垃圾围城的问题是否急需解决?

A1我方认为应该得到解决但不一定必须要用到您方刚才提到的方法,加强垃圾处理方法以及资源回收也可以解决此问题。(您方刚才提到的哪些方法都是在垃圾处理过程的最后环节采取的措施,但我方认为垃圾本身是可以通过随带征收政策减量的,可以从根源上有效改善此问题。)

Q2请问人的思想与行动哪一个更容易改变?

A2思想(恐怕在人们的常识中不是您所想的那样吧)

行动(我方也与您有着相同的看法)

Q3采用金钱激励的措施能否迫使人们注意到资源节约的问题或者说为了省钱而减少生活垃圾的数量?

A3不一定(但就目前在全国大城市的试点来看,这种作用还是十分明显的)质询三

Q1您方是否认为一户住户应当为每天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缴纳费用?

A1是(接Q2)不是(难道居民在依法享有国家福利的同时不应负起责任吗?

Q2那么如果我告诉你今天有一项政策可以替代垃圾费让你缴纳同样的费用但还能为环保做贡献你是否愿意去做?

A2是(接Q3)不是(请陈述理由)

Q3那么如果我再告诉你这项政策不但能为环保做贡献还能减少你缴纳的垃圾费用你愿意去做吗?

A3愿意(感谢对方辩友承认我方观点)不愿意,如何保证我一定是比以前缴费少?(从台北及广州的经验来看,大部分居民都是可以比以前缴费少的,当然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做到让每个人都全力支持。

战场

一.让对方承认有需求且此政策有效果

对方辩友是否认为垃圾围城问题急需解决?

从根本能上改变民众的意识的确是最为重要的一步,但想要迈出这一步需要时间及宣传教育力度等等因素共同作用,何不先通过此项已在部分地区证实确有成效的政策先迫使民众养成节约的习惯呢?

您方是否承认在台北和广州此项政策确实有良好收益呢?那么中国大陆是否也应存在实施此政策会有收效的可能呢?

二.让对方承认当今的统一收垃圾费不公平合理并且与之相比随袋征收更合理您方认为如今的统一征收垃圾费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吗?

自己家的垃圾袋很多都是从菜场等场所带回来的,其中很多属不可降解材料制成,对环境污染很大,相比之下,此项政策的实行不是既改善了垃圾围城问题,顺带也解决了此问题,一举两得吗?

由前面一些城市已推行的试点可知,对于大多数住户这种政策可以让他们较之以

前省下处理垃圾的一部分费用,并且互相监督的机制能让大家在思想道德方面有很大提升,大家何乐而不为呢?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和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以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三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批发市场、工业品市场、农贸市场,城市居民和暂住人口等,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中转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应当由本办法第三条所列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费用,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垃

圾运输、转运、处理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二章征收标准 第五条个人负担标准 (一)城市居民:3元/人/月。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1元/人/月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城市暂住人口:3元/人/月 第六条集体负担标准 (一)各级国家机关、驻军、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按在职职工人数2元/月收取 (二)企业(商业、服务业除外):按在职职工人数3元/人/月收取。 (三)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按每床位每月3元缴纳;餐饮、健身娱乐、洗洁营业场所按照营业面积计算,具体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30元缴纳;营业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4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至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缴纳;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按每平方米每月0.60元缴纳;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 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村庄及集镇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村庄及集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等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运行费用。 第三条各镇(街道)环卫部门负责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镇(街道)环卫部门可以委托各行政村村委会征收。 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征收。 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面向所有农村居民,征收标准为20元/人·年。 各行政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农村“一事一议”的办法,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收费标准,与被征收对象签订生活垃圾 第 2 页共 4 页

清运处理服务合同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六条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环卫人员工资、环卫设施添置更新、垃圾收集、运输等。 第七条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转资金由县财政奖补资金、镇(街道)配套资金、农村居民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部分组成。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奖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其中的100万元,由县财政局根据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对各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日常考核情况逐月进行奖励;其余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按照各镇(街道)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0%核定,一次性拨付到各镇(街道)。 城乡环卫一体化所需运转资金除财政奖补资金、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外的差额部分,由各镇(街道)负责配套。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第 3 页共 4 页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县垃圾处理费于2010年由县政府出台文件金政发﹝2010﹞117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对、驻金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总社(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8元。 (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每一个水表算一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三)特殊行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餐饮也: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文化娱乐业(含影剧院、歌舞厅、咖啡厅、网吧):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3.沐浴、足浴、桑拿、美容美发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 4.宾馆、旅社按实有床位的60%,医院按实有床位的80%,每张床位每月6元。

5.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商场(超市),每月每平方米0.15元;500-10000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20元;50-499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50平方米一下(不含50平方米)的校门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6.沿街的建材商店每月每平方米0.80元;修理门市,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7.车站、码头、停车场、修理厂: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8.各类专业市场:农贸、瓜果、水产批发等每摊每月10元,建材、农机、小商品市场等每月每平方米0.3元。 9.瓜果、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 10.道路两侧经营性设施:每月每平方米1元。 11.烟花、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15元。 12.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0.8元。 二、征收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和部门代收,确保足额征收。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征收的主管部门,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只能及机构代收代征,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1.机关、事业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委托县财政局代收。 2.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代收。

城乡镇辖区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

城乡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集中无害化处理所发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四条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征收垃圾处理费。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和居民(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的协

调指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工作。 县审计、财政、物价、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应当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征收部门不得违规减收或免收垃圾处理费。 第七条城乡垃圾处理费按以下标准征收: 1.城区居民(含暂住人口)10元/户·月,农村居民3元/人·月;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在职实有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每人每月4元,由其所在单位负担。 3.商业网点、服务业每间营业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间每月10元收取,超过3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0.5元计收。 4.宾馆、旅店、餐饮业按实际床位、用餐座位收费,即:实际床位按每床每月0.8元收取(以实际床位的80%计),用餐座位按每座每月0.8元收取(以实际用餐座位的80%计),以上两种收费合并计收。露天经营的餐饮业按营业面积计收:1—3(含)平方米每日1元,3—10(含)平方米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等,以及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其相关监督管 理活动。 第三条(征收对象) 凡在本市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均应当缴纳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征收原则) 向单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宣传倡导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理念; (二)有利于实现生活垃圾全程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达标; (三)有利于体现“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少产生、少付费”; (四)有利于完善征收方式,规范征收行为,方便单位缴费,体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收费性质)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第六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制定、调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核算、垃圾分类质量考核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七条(征收单位)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负责征收。 第八条(计量方法和标准)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按量收费为基础,实行基数管理。单位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类计量,可按照分类质量,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推动垃圾分类减量的原则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由市价格主管、市绿化市容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明确。 单位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和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整洁完好。 第九条(基数核定)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年核定一次。 区绿化市容部门根据各单位自行申报的不同类别生活垃圾产生量,结合上年度实际收运量,核定当年基数,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告知相关单位。 对新设立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量基数,由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单位的数据确定。 第十条(收费减免) 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其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达标的,减免该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分类考核达标的,可下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分类考核不达标的,可上浮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下调和上浮收费标准,在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中明确并自下一个计费周期生效。 第十一条(征收规范)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下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重复收费,严禁乱收费。收费人员应当做到持证上岗,收费时开具符合规定的票据。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总体情况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

2007.No.2?月刊日本新能源发展动态 20世纪70年代以来,石油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促使日本加强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普及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并先后实施了日光计划、月光计划,对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日本新能源产业开发机构(以下简称NEDO)创立于1980年,隶属于政府,负责执行政府的意图和决策。1988年又将工业技术研发包括进来,更名为新能源和产业技术开发机构。NEDO拥有工作人员1300人,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2006年度的财政预算资金为2290亿日元(折合154亿元人民币)。NEDO的核心工作包括:一是支持能够实用化的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各领域的节能技术开发;二是支持新技术和产品推向市场前的技术验证和国际合作;三是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日本特别重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到2005年底,累计安装使用量达到142万千瓦,占世界市场的44%。持续的市场应用推动了光伏电池技术进步和生产成本的降低,目前光伏电池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千瓦40元左右。NEDO支持薄膜硅电池、超薄硅电池和有机薄膜电池的技术研发,以及便于应用的可随意弯曲的薄膜电池等。日本太阳能光伏电池的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太阳能光伏电池总容量达到480万千瓦。 日本非常重视和支持燃料电池的技术开 发和推广应用,一些知名的大型机电企业几乎都在研制燃料电池,并准备在2008年实现燃料电池的商业化。现在日本的燃料电池主要有两个用途:一是单机100千瓦左右的固定式燃料电池机组,以天然气为原料,天然气在机组中转换为氢,再由燃料电池发电,反应过程产生的余热用于供热,这种机组的典型应用是天然气分布式热电联产。二是作为汽车动力,由于氢燃料电池汽车成本很高,还不具备商业化应用条件,现在主要是进行技术验证。在日本已经建成了11座加氢站,共有30多辆燃料电池在做行驶试验。但是,燃料电池汽车环保性能好,随着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规模扩大,燃料电池汽车在未来10年左右将进入商业化应用,并有一个大的发展。■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于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经第二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产业化,提升市容环卫工作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投放点经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费用。不包括清扫费、沿街门店门前“三包”服务费。 第四条根据我市目前环卫管理体制,垃圾处理费按照“市政府制定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各区政府的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征收”的原则实行。 市城建局负责生活垃圾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区政府负责生活垃圾从投放点经垃圾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场的收集、运输工作。 第二章收费对象及范围 第五条垃圾处理费由政府、单位、个人共同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所有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收费对象及范围: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含城郊结合部)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施工企业、社会团体、城市居(村)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章计费原则及标准 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定。制定、

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调查报告

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调查报告 我市是全国大中城市中较早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的城市。从20**年7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含城中村)统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年至20**年我市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分别为2372万元、3010万元和3550万元。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为我市筹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资金,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仍偏低,征收成本高,收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较为突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环保标准要求越来越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增大,因此,完善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制度创新,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 市区目前建有两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即城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石西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城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工程于1995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该工程总投资2580万元,总库容量240万立方米,设计日处理垃圾量600吨以上,实际最大处理量达到每日1200吨,目前已填满封场。石西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建于1997年,占地面积96.3亩,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0吨,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100吨,该项目采用高温堆肥工艺,每年约产生垃圾肥1万吨左右。20**、20**和 20**年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分别处理生活垃圾32.87万吨、36.74万吨和41.11万吨,年平均处理生活垃圾增长率为11.7%,11.89%,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约1100吨,基本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157号),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2009〕60号)、《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规章和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于补偿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实行收费制度,由政府制定征收标准。本市建成区(包括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已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居民[以下称单位和个人(含常住户、暂住户)]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财政、价格、公安、建设、税务、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应本着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实行按量收费和定额收费相结合。对城市居民以及纳入城市暂住人口管理的居民,可按户或人为单位收取,对单位可以按照职工人数、营业面积或者垃圾产生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月收取,连云区按连价费字〔2007〕335号文规定标准计收,市区其它区域按以下标准计收: (一)个人:本市市区范围内的住户(包括常住户、暂住户等)为每户每月5元标准。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住户,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自管单位从物业管理费中提取2元/户.月,向环卫部门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单位:(1)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4元标准。(2)对商场(超市)、市场、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床位数、垃圾产出量征收(具体标准见附表),不再另行征收其在职人员每人每月4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自建公厕的保洁及其化粪池清掏的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自愿原则,每蹲位每月20元,化粪池清掏按每池每次1500元内征收。 第六条从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以及方便市民缴费的原则,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具有公共管理职权的部门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代收,确保足额收取。代收单位 2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 一、收费标准: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对、驻金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总社(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8元。 (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每一个水表算一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三)特殊行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餐饮也: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文化娱乐业(含影剧院、歌舞厅、咖啡厅、网吧):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3.沐浴、足浴、桑拿、美容美发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 4.宾馆、旅社按实有床位的60%,医院按实有床位的80%,每张床位每月6元。 5.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商场(超市),每月每平方米0.15元;500-10000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20元;50-499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50平方米一下(不含50平方米)的校门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6.沿街的建材商店每月每平方米0.80元;修理门市,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7.车站、码头、停车场、修理厂: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8.各类专业市场:农贸、瓜果、水产批发等每摊每月10元,建材、农机、小商品市场等每月每平方米0.3元。 9.瓜果、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 10.道路两侧经营性设施:每月每平方米1元。 11.烟花、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15元。 12.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0.8元。 二、征收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和部门代收,确保足额征收。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征收的主管部门,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只能及机构代收代征,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1.机关、事业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委托县财政局代收。 2.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代收。实行“二次供水”尚未进行改水的用户,由征收主管部门和自来水公司上门确认征收虎头;一户多表用户,按水表个数征收。 3.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代征。 4.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处理非,由工商局代征。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几点思考.doc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几点思考 摘要:鉴于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践,本文主要在该收费的性质、收取单位等方面进行思考,根据科斯的产权定律、国内税收制度、付费者选择服务对象、收费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等理论和制度现状,认为在现阶段,国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更合乎实践情况,并更公平化和更操作化。建议实施垃圾处理收费立法,为收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载体与通道; (Several Thoughts About The Charging Of Disposal Fee Of The Living Garbage In City) Xiong--Hongbin (Chenzhou City Solid Waste Treatment Center,Hunan Chengzhou,432000) Abstract:In view of the argument on disposal fee charging system Of living garbage in city,this paper mainly considers these aspects such as the nature of the fee and charging units,according to the theoretical and system status such as Coase's property law,the domestic tax system,clients select service object,and lack of strong legal protection,etc。Thinking at this stage,It is more practical and equitable and easier operation that make the disposal fee of living garbage to be a kind of administrative charges。Proposed garbage disposal fee charging legislation to provide legal protection。 Keywords:The disposal fee of living garbage;The charges of operators and service;The charges of administrative;The carrier and channel of charges;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运行维护资金短缺问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四部委于2002年6月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各地先后开征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但由于各地措施和力度不一,以及收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费用的收取率低,据统计,2006年、2007年、2008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率分别为16.98%、20.22%、23.58%。①其他城市的收费情况也基本相同。这一现状,不利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推进,对此,结合近年来的实践,对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实施,笔者提出了以下几个观点供参考。 ①相关数据来自湖南省郴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公室及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计划财务科。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 第一条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江西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的垃圾中转运输、垃圾无害化处理费用等。 第三条、(一)凡在本市市区(包括信州区、*县旭日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二)其它县(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1、住户(含暂住户) ①住户按每户每月6元收取(卫生服务费3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3元)。 持有政府帮困卡的低收入特困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对象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免收每月3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费。 ②暂住人员按每人每月3元收取。 2、机关 ①机关、社会团体、驻饶部队和事业单位按在册干部、职工每人每月5元收取,由单位负担。 ②企业按在册职工每人每月3元收取,由企业或业主负担(不含离退休人员),特困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减免。 3、店面 ①餐饮服务业、娱乐休闲业按照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元收取。 ②旅馆服务业(内设餐饮、娱乐业,另按标准计收),按照设置的经营床位的70%核定,每床位每月30元;床位价格在l0元/日以下的,按每床位每月15元收取。 ③建材、修(洗)车、废品回收、瓷器店、洗理等,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收取。 ④百货、食杂、电器、照相、五金、通讯、邮电、书刊、

垃圾处理现状

近年来,随着各大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也随之增长,至2000年全国年垃圾清运总量已超过1.4亿吨,并按8%的幅度增长。历年全国无序堆放的垃圾总量多达60亿吨,占用土地5亿平方米,严重污染大气和地下水资源,更有引发气体爆炸事故的发生。 为解决上述严重问题,国内外在垃圾处理上提出了许多解决方案,如垃圾经过分选后填埋、制肥、沼气发电、裂解制油、生化处理等。其中已经付诸实施的焚烧处理、卫生填埋、高温堆肥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卫生填埋,相对焚烧处理,投资和运行费用较低,但填埋场占地相当大,大量有机物和电池等物质的填埋,使卫生填埋场渗滤液防渗透、收集处理系统负荷和技术难度大,投资高,填埋操作复杂,管理困难,处理后污水也难以达标排放。此外,填埋场的甲烷、硫化氢等废气也必须处理好,以确保防爆和环保要求。采用焚烧处理,虽然具有处理量大,减容性好、无害化彻底、占地少,还可回收热能等优点,但投资大、运转成本高,同时垃圾中的有用资源被烧毁,现有国内焚烧厂运行均比较困难。至于高温堆肥,仅是垃圾中有机成分的处理技术,而不是全部垃圾的最终处理技术,而其余的垃圾热解制煤气或发电技术因部分关键技术和设备不成熟或投资太大,很难实现产业化。 江苏正昌集团研制出无污染、全减量、有效资源充分回收利用的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该项技术可解决传统垃圾处理的弊端,提出了生活垃圾在经过有效破碎、依类分离、灭菌发酵干燥、二次精炼处理(能从垃圾中有效提出可回收利用的塑料、金属等)、无用物制成固体燃料,使垃圾处理工厂走出亏本经营的技术方案。目前此项综合处理技术已经通过了设计、施工、投厂阶段,关键技术通过了有关试验性生产。该综合处理厂有如下主要内容: 1.保证垃圾先进的先出。由自动控制系统记录每次垃圾进来堆放的位置,保证后来的垃圾在该处堆放时,原来的垃圾已被移走。 2.独特的通风除尘系统,避免垃圾处理厂灰尘飞扬、臭气四溢。 3.能处理废沙发、木桶、石头、线缆盘等大件垃圾。 4.严格灭菌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要求。 5.可选择人工或自动方式分离有利用价值的塑料、金属、废旧电池等,实现资源化。 6.垃圾经过发酵、除湿,垃圾含水率低于15%。 7.独特的气体管理系统,使臭气量仅是一般处理厂的1/5。 8.垃圾中的废气采用热再生处理技术,达到用生物过滤系统也达不到的净化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汇报范文 县垃圾处理费于20xx年由县政府出台文件金政发﹝20xx﹞117号《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收费标准: (一)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对、驻金单位按上年末在职人员总社(含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每人每月8元。 (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每一个水表算一户)计收,每户每月5元。 (三)特殊行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 1.餐饮也: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5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文化娱乐业(含影剧院、歌舞厅、咖啡厅、网吧):20平方米以下的每月10元;20平方米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0.5元。 3.沐浴、足浴、桑拿、美容美发业:每月每平方米0.5元。 4.宾馆、旅社按实有床位的60%,医院按实有床位的80%,每张床位每月6元。 5.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商场(超市),每月每平方米0.15元;500-10000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20元;50-499平方米的商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50平方米一下(不含50平方米)的校门是,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6.沿街的建材商店每月每平方米0.80元;修理门市,每月每平方米1.20元。 7.车站、码头、停车场、修理厂:每月每平方米0.40元。

8.各类专业市场:农贸、瓜果、水产批发等每摊每月10元,建材、农机、小商品市场等每月每平方米0.3元。 9.瓜果、熟食临时摊点:每天每摊点1元。 10.道路两侧经营性设施:每月每平方米1元。 11.烟花、爆竹经销业:每月每户15元。 12.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按施工面积每平方米0.8元。 二、征收形式: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统一征收和部门代收,确保足额征收。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征收的主管部门,以委托有公共管理或社会服务只能及机构代收代征,并签订委托收费协议书。 1.机关、事业单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非,委托县财政局代收。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生产环境,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是指村庄及集镇人口在日常生活、生产中产生或为农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农村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村庄及集镇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等发生的有关建设和运行费用。第三条各镇(街道)环卫部门负责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镇(街道)环卫部门可以委托各行政村村委会征收。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属地管理、“谁污染、谁付费”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进行征收。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为面向所有农村居民,征收标准为20元/人·年。各行政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农村“一事一议”的办法,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收费标准,与被征收对象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合同并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第六条征收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用于环卫人员工资、环卫设施添置更新、垃圾收集、运输等。第七条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转资金由县财政奖补资金、镇(街道)配套资金、农村居民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三部分组成。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将城乡环卫一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问题及启示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问题及启示 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的重大举措。但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却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为此,本论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状况做了一定的分析,并得到一些启示。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 Abstra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s China’s basic national policy is to comprehensively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coordinated economic and soci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maintenance of the major initiatives of the people’s environmental rights. But municipal solid waste disposal fees charged encounter faces some problems, for this, this paper analysi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disposal fee charged situation and get some inspiration.Key words: municipal solid waste; handling charges; waste disposal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是国际通行规则,发达国家纷纷将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理所当然应承担保护一方环境的责任;根据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相关基本政策,以科学合理的征收办法和方式,提高征收率,增加垃圾处理资金,是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 一、现行垃圾收费的问题 1.1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普遍偏低,不足以补偿垃圾处理成本 长期以来,城市生活垃圾一直被视为公益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我国自2002年开始提出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基本政策以来,该项工作在许多城市相继展开,对于加快我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处理企业产业化、市场化运营,促进环境治理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特殊性,使得目前我国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依旧很低,收费效果不尽人意,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只缴纳少量的有偿服务费,其余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费用还是靠政府来承担,由于工作经费的短缺不足,我国的垃圾处理和发达国家相比,缺少相应的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项目投资渠道单一,整体水平偏低,其中以东莞市为例,2008年全市收取垃圾处理费2.1亿元,而同年全市用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及处理的费用约5.06亿元,收支缺口达2.96亿元。垃圾处理资金的不足,已经影响到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环境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由此可见我国如不尽快解决城市垃圾处理费的收取问题,将制约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尽管近几年来一些城市对垃圾处理费征收

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5日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3元 记者从市城管部门获悉,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市政府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3元。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体现的是“谁污染谁付费”和“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目的是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处理。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政府、社会、企业共同负担的原则,市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需要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征收机制方面,主要实行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制,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收费方法。其中,对使用煤气、天然气用户的居民及暂住人口,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新奥燃气集团代收代缴;非煤气、天然气居民户,由征收管理部门委托相关物业服务单位代收代缴。 对于机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经营者等:开设有银行账户的,征收管理部门与缴费单位签订缴费协议,通过银行定期收缴;对无银行账户的,专业收费人员与缴费单位签订缴费协议直接收缴。 《办法》中明确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每户每月3元,办理暂住户口的外地进城人员每人每月2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按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聘用人员)计收,计收标准1.5元/人·月,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工学校按在籍学生人数计收,计收标准0.5元/人·月。

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与对策

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与对策 摘要:介绍了东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指出了现行收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垃圾处理费、征收、对策 Abstract: The article introduces the garbage collection of Dongying city life present situation and has pointed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charge, then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garbage treatment fee, collection, countermeasures 当前,城市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与日俱增。环卫部门不仅面临着堆积如山的垃圾需要处理,而且承担着资金缺口日益增大的困境。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谁污染,谁付费”的理念和原则早已深入人心,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它是促使企业、个人实施环境保护活动,解决环保经费不足的有力措施。同样,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通过垃圾收费不仅能在源头上形成垃圾减量的内在动力,改善城市环境,而且能有效地降低垃圾收运、处理成本,弥补环卫资金不足的状况。如何征收垃圾费?在什么条件下启动收费?怎样使市民认同垃圾收费制度?是影响垃圾收费目的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 一、东营市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法律依据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2002年6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开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以下简称国家四部委收费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正式启动,收费文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及合理盈利。这意味着城市居民和社会单位需要转变观念,改变以往习惯,为收运和处置自己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付费。 东营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建立早于“国家四部委收费文件”的公布,目前收费标准是按照东营市物价局东价费发(1999)第106号文件规定执行的。文件收费标准为:①城市居民(含临时户及进城务工人员),每户每月0.50-2.00元;②自行清运单位,每立方米3.00元;③需委托环卫部门代运的单位,(代运费+处理费)每立方米13元。由于多年来一直未对此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东营市现行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国家四部委收费文件”规定。 二、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现状 东价费发(1999)第106号文件规定,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全过程。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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