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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声像档案拍摄要求

城建声像档案拍摄要求
城建声像档案拍摄要求

宜昌市房屋建筑工程城建声像档案照片与录像片拍摄规程与要求建设工程名称:

宜昌市道、桥(涵)地下管线城建声像档案照片与录像片拍摄规程与要求建设工程名称: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发表时间:2019-08-13T14:48:53.077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11期作者:梁婉婉[导读] 伴随着当前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受此影响,不断的革新,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肇庆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526060 【摘要】伴随着当前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受此影响,不断的革新,从而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城建档案管理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管理项目之一,在全球现代化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驱动下,档案信息化管理将不可逆转地向电子化和数字化方向发展。如何强化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的不断创新与完善,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以此来更好的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成为当前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基于此,本文对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展开深入探讨与分析,以供参考。【关键词】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一、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一)实现信息输出方式多样化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的相关档案资料也越来越多,对这些档案资料进行整理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合理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城建档案进行整理与归档,可以有效保障档案数据的准确性。在城建档案利用方面,档案人员和利用者只要登入相关系统进行检索查找,通过关键词就可以找到自己想要的数据信息,既方便快捷又准确高效,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此外,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下,通过城建档案的资料共享,不仅提高了城建档案的利用率,扩大了城建档案的应用范围,还可以面向全国各地广泛地宣传城市的基本情况和未来的发展潜力,为招商引资、振兴城市经济提供了很好的交流平台。(二)提高工作效率在城建档案管理过程中,通过运用信息技术,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规整,进而建立一个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在后续管理工作中,不断对系统进行更新和完善,使其更加便于档案的查阅和利用,从而有效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在之前传统的档案管理中,管理人员工作形式单一,面对纷繁复杂的城建图纸,只能一一进行查阅与规整,档案管理工作量大且任务繁重,较难快速的体现工作效果。近几年通过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档案管理人员面对种类繁多的档案资料,可以很快的得到有效规整,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 二、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一)加强硬件建设、加大软件的研发力度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要想更好地满足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实际要求,就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从问题的根本入手,解决设备落后、陈旧的问题。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要不断加强硬件设施的建设,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不断引进现代化的管理设备和管理技术,根据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研发更为合理的管理软件,扩大档案的管理范围,使各种最为尖端的软件可以应用在城建档案管理中,逐步实现城建档案规范化、智能化管理,不断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二)强化电子文件的采集和总结工作,丰富城建档案资料内容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中,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要重视对各类电子文件的采集和总结工作,以确保原有的纸质文档转为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同时,还要做好城建档案电子系统的全面维护工作,这样可以进一步提升数据的安全性,确保城建档案资料管理系统的健康稳定运行,提升档案的利用率。此外,针对目前城建档案信息化数据的存储和查阅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充分保证城建档案电子文件的可存取性、可使用性和可理解性。要优化城建档案电子资料保存的格式,使其格式更加标准化,确保采集和总结的城建档案信息能够符合制定的标准与内容,为全面实现城建档案资料与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从根本上拓展现代城建档案电子资料的利用空间。针对城建电子文件收集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保留备份的城建档案文件,以防止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出现误差,从而影响城建档案的利用。(三)整合档案资源、进行统一化管理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条块分割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必须对此类问题加以重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要打破行业和部门的限制,积极引进先进的国内外管理经验,根据当地目前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信息化档案管理统建统管机制,对建设管理项目进行划分,避免在管理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例如:档案资料与城市实际建设不符、档案信息资料过于杂乱无章,条理不清晰等现象产生。(四)规范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机制一项工作要想顺利进行离不开完善的管理机制,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亦如此,由于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广,包括城市建设前期的规划、设计以及施工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的管理,因此一定要规范档案管理的流程,这样才能确保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而在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过程中,运用的是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这就对管理人员的技能要求更高一些,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也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流程,使各项规范和标准得到落实,从而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五)提高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档案管理人员对城建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的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必须要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强化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着重加强对其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的教育与引导,不断强化人员的管理意识与工作责任意识。其次,在进行培训教育过程中,要采用换岗培训、专题讲座、讨论会等多元化教育培训方式,激发员工学习兴趣与积极性,将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内容、服务内容等不断渗透其中,确保档案管理人员全面了解且有效掌握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各方面知识,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开展。最后,制定健全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不断提高人员的政治责任心,为城市的发展与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结语

声像技术服务合同(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声像档案制作)

声像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方有制作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声像档案资料的过往经历,对城建声像档案资料的内容要求、技术要求、份数要求、形式要求、备案及验收流程和填报表格等完成声像资料备案全部内容和工作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 2.乙方受托制作的城建声像档案资料,完全可以获得城建声像档案备案的通过,并获得相关证明文件或成为相关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3.甲方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需要制作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并居于上述1.2提及的乙方能力和理解,因此,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4.本合同不在双方之间设立委托法律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声像档案制作服务和声像档案验收备案服务。 本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服务项目 乙方完成“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工程竣工档案声像资料的制作。 二、服务内容、要求 乙方的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全部同时需满足如下要求: 1.制作完成完整的合格的工程竣工档案声像资料,所需的全部基础资料(基础条件的满足)的取得,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拍摄、复印、剪切、绘制、声像录制等工作。 2.完成满足工程竣工城建声像档案资料备案,对声像档案资料的内容要求、技术要求、份数要求、形式要求、备案及验收流程和填报表格等全部内容和工作所需进行的行为和条件。 3.满足工程竣工城建声像档案资料备案对工程竣工城建声像档案备案的时间要求。 4.完全可以获得城建声像档案备案的通过,并获得相关证明文件或成为相关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5.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规章,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需要制作的声像档案资料的规定,所需进行的全部工作、行为及需要满足的条件。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规章由甲方完成行为和满足的条件,全部由乙方完成和满足该等条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 档整理规范》、《云南省档案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档案条例》、《电子文件管理与归档办法》等。 三、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需出具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告知表,一次性告知甲方,甲方需提供的资料和条件、提供的时间(提前30天以上告知甲方)。 四、履行时间和方式 1.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至乙方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由城建档案馆出具服务项目验收声像档案合格证。 2.履行方式: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跟踪拍摄;乙方告知甲方协助事项和时间(以工程实际进度为准),甲方在满足乙方告知事项和时间的条件下,通知乙方履行工作,且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工作。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一、归档范围: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l、立项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4、建设项目申请表 5、建没计划通知单 6、资金来源审计表 7、选址意见书 8、用地申请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9、拆迁协议、方案等 10、用地申请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11、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 12、用地红线 13、划拨国有土地协议书 1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6、设计红线 17、设计任务委托书 18、初步设计批复 19、工业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2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1、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22、委托勘察合同 23、委托设计合同 24、工程施工合同 25、中标通知书 26、委托监理合同 27、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放线图) 2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9、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报表 3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3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书 34、投资许可证 (二)监理文件 1、监理规划 2、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4、工程竣工总结 5、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三)施工文件 1、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 3、基槽开挖放线测量资料 4、地基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5、桩基施工记录 6、设计变更记录 7、工程洽商记录 8、砂、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试验汇总表 9、砂、右、砖、水泥、钢筋、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膏材料、轻集料出厂证明文件 10、预制构件(钢、砼)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 11、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12、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13、砂浆(砼)试压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4、砼抗渗试验报告 15、钢筋接头(焊接)试验报告 16、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7、沉降观测记录 18、工程竣工测量

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日期:1985-09-10 执行日期:1985-09-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完整、准确、系统地保存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进行规划设计、基本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要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和基建、技术管理程序之中。各设计、建设施工单位都应积极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确保全市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凡在本市进行建设的各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都要按规定无偿地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 第二章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任务 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归口统一管 理,日常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业务上受市档案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沈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是科技事业单位,隶属市城乡规 划建设协调委员会领导。经费由城市维护费列支。 第七条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接收和保管本市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积极提供档案、资料,为城市建设服务;根据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研究、汇编有关资料;参加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重要城建科研成果的鉴定;对各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各主管局(公司)要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 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并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和业务

声像电子档案的编制

第一章城建声像档案 第一节声像档案概述 一、声像档案(Audio-visual Archives)的定义 亦被称为视听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军事等活动中形成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以视听符号为主,并辅之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基本含义有以下三个方面: 1、形成于一定的专业单位、部门或个人; 2、声像档案的形式、功能有明显的特色; 3、辅以文字说明。 二、声像档案的特点 1、形意结合,形象逼真; 2、时间感、空间感强烈; 3、易复制、好转移,原、复制件难区分。 三、声像档案的作用 1、为宣传报道服务 2、广泛交流信息 3、深入科学研究 4、艺术欣赏价值 第二节城建声像档案 一、城建声像档案的定义 城建声像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影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以视听符号为主,并辅之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它是城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城建声像档案的作用 1、它为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的编史研究提供依据材料; 2、为继承城市的传统特色和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 3、为城市的宣传服务。 三、城建声像档案的分类 一般情况下分为三类: (一)城建录像档案(录像带、光盘等); 1.城建录像档案的特点 (1)真实性;(2)准确性;(3)系统性。 2.城建录像档案的主要内容 (1)即将消失的事物;(2)城市建设的重要工程;(3)名胜古迹; (4)各种突发事件;(5)对城市面貌的航拍。 (二)城建录音档案; 1.城建录音档案的特点:(1)真实性;(2)准确性。 (三)城建照片档案。 1.城建照片档案的构成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合同书

合同登记编号:□□□□□□□ ××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拍摄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及归档内容》等文件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对工程(以下通称甲方工程)的声像档案资料有偿进行全程跟踪拍摄。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及归档内容》的要求为甲方工程拍摄声像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收取录像工本费。工本费单价为:元/m2,计费面积为:m2,(最终结算以规划许可证的面积为准,结算面积包含地上和地下部分面积),本合同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整)。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将工本费交付乙方。 二、甲方应根据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要求,按照工程进度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和时间要求,做好实地拍摄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拍摄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拍摄便利条

件。 三、甲乙双方应指定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声像档案资料的及时、完整、准确的拍摄。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拍摄延误,导致声像档案不完整,由甲方负责。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将所拍摄的声像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归档,协助甲方向××市城建档案馆声像科移交该项目的声像档案。 五、甲方工程因故撤销,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如果工程继续施工,合同继续履行。 六、上述声像档案不包括编制该工程专题片,若甲方需要或有其他特殊要求,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八、其他事宜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木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城建档案馆对城建档案'実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市区城建档案以及市区以外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 山、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住宅小区及市区七层以上、其他区域五层以上住宅楼等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排水、桥涵、隧道、水质净化厂、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广播电 视等工程档案;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工程档案;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名泉、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公用、建管、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备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而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七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与移交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编制与移交 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二〇〇九年七月

声像档案整理编制要求 1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范围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建设工程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声像资料,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归档范围参见附录A 2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2.1建设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除了做好照片档案归档与移交外,还须归档并移交专业级专题录像档案: 1 总投资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建造10栋以上小区的工程项目。 2 获市级以上(包含市级)奖励的工程项目。 3 申报鲁班奖等奖项的工程项目。 4 国家、省、市级的重点工程项目。 2.2 归档的声像档案材料应做到图像清晰、声音清楚,载体材料不磨损、划伤,内容完整准确。电子文件归档保存选用只读光盘作为载体。 2.3 照片档案的归档要求 1 光学胶卷照相机拍摄的照片应冲洗为3寸的彩色照片,并与底片同时归档。归档的照片与底片影像一致。 2 数码照片归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以数码照相机拍摄的照片,应当使用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照相机的最高解像度拍摄; (2)数码照片的采集采用JPEG、TIFF、RAW格式。其中, JPEG格式的文件大小不低于1M, TIFF 或RAW格式的文件大小不低于10M。 (3)归档的数码照片应是原始版,不能进行技术修改。 2.4 其他载体档案的归档要求 1 录像磁带需采用DV、DVCam等具数字转换格式及功能的带型。 2 录像档案资料一般不少于30分钟,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3 专题录像档案应当结构完整,片长一般为5-10分钟,并附有解说词稿。 4 录像档案电子文件格式应当采用MPEG2或AVI格式。 5 录音档案电子文件格式应当采用MPEG3或WA 3 立案的原则与方法 3.1 归档的声像档案按照建设工程各阶段立卷,重大事件及重要活动的声像档案按照专题立卷。 4 案卷的编目

城建声像档案服务合同

城建声像档案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专业城建档案服务、管理咨询机构。为了更好地为甲方做好城建声像档案方面的工作,避免甲方在繁杂的事务中投入大量的行政成本和人事成本,更好的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城建声像档案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按照城乡建设声像档案归档范围执行,依据城建档案声像资料制作技术要求提供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声像资料拍摄、整理、DVD刻录、后期声像编辑、配音及声像档案报送、整改、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第二条合同的期限 合同的期限为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至全部声像资料全部验收合格为止。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费用及标准: 收费标准:共计幢,每栋楼元整,总计服务费用: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完成所有声像资料并递交档案馆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服务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城建声像档案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1、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相关城建声像档案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指定_为城建声像档案服务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并及时通报拍摄时间、拍摄内容、进行协调组织。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在下一道工序具备拍摄条件的前一周通知乙方,保证乙方能按时到场,及时提供服务; 5、甲方应派1--2人跟随摄影师进行现场清理、整改,配合摄影师拍摄。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服务工作; 2、乙方指定_为城建声像档案服务的联系人,负责对接合同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人力资源】声像档案管理规定资料

声像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声像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照片(含底片)及文字说明等组成。 第三条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卷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办公室档案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章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员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收集要求

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 办公室档案员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第八条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经总办经理审批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员归档,经档案员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第三章声像档案的整理 第九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员协助。 第十一条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卷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卷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十二条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9修正)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修正建设部令第90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整理及归档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施工资料的填写、整理、归档等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等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各项目部。 三、职责: 1、项目部负责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移交建设单位、档案局等,配合公司技术质量部移交公司档案室,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 2、安装事业部技术科负责对安装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内容完整性、可追溯性、与工程同步性进行定期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3、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对所有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编制内容完整性、可追溯性、与工程同步性进行定期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4、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与移交到公司档案室,并对安装事业部技术科的核查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资料做好审核记录。 四、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 1、资料填写:省内工程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规程》、太原市质监站《关于竣工工程档案资料整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资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山西省住宅工

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各地档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要求及规范、标准等执行。省外工程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规范、标准等执行。确保技术资料与工程同步,做到真实、准确、有效,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其他资料齐全。 2、签章要求: (1)各项目施工资料经项目部完善、安装事业部技术科核查后,方可报回公司签字盖章。 (2)各项目施工资料报回公司签字盖章时,应附相关资料,经技术质量部审查合格后予以签字盖章。 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影像资料 影像资料管理执行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声像资料留存管理办法》。 五、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归档要求 1、归档时间: (1)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整理归档完毕。 (2)竣工时间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盖章时间为准。 2、资料及竣工图装订: (1)组卷、目录及备考表编制:山西省内工程按《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中附录A的要求进行专业分类、组卷和编制目录。备考表填写必须真实、完整,立卷人、审核人填写齐全。省外工程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要求执行。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3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 (2001年7月4日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细则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制度,统一行业标准,规范和提高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收集和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城乡建设,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归档内容: (一)开工前原貌 1.原址、原貌; 2.周边状况; 3.拆迁情况。 (二)基础工程 1.建筑物基础类型及施工,包括打桩、基础开挖、桩基础、基础钢筋、基础浇灌、基础墙、基础回填、支撑、垫层、承台等; 2.建筑物基础异常处理。 (三)主体工程 1.主体设计模型; 2.钢筋工程; 3.管线工程; 4.砌体、砼灌注; 5.主体结构布局、大型构件安装;

6.防水、保温、防腐工程。 (四)工程项目竣工面貌 1.工程整体外观和立面状况,包括各个立面及代表性标志; 2.消防、绿化、亮化、雕塑、道路等附属和配套设施。 (五)其它方面 1.开工、竣工仪式; 2.施工现场与施工管理; 3.工程质量检查、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4.施工建设中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 5.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施工情况; 6.竣工验收情况。 其中工程原貌、基础、隐蔽、主体、质量事故、竣工面貌为声像资料归档的必备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据实增加拍摄内容。 第二条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收集归档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建设单位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向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声像资料;建设档案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声像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接收归档; 2. 建设工程声像资料的摄录、制作单位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专业声像摄录、制作设备,拍摄制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5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第302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上海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办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城建档案的存储中心,兼有职能部门性质,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档案,并参加重要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和汇编; (三)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市档案局对区、县城建档案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系统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浅议城建声像档案及其作用

浅议城建声像档案及其作用 摘要:近年来飞速发展的城建声像档案,以其形象声动、声形 并茂的特点而显示出纸质档案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日益受到有识之士的关注,并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对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城建声像档案的重要性,并切实搞好这项工作,运用摄影、摄像等声像技术手段再现建设成就,记录城市历史,更好地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关键词:城市建设;声像档案;作用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audio and video files for its advantages of vividness, to with can not be compared by paper files, it has got growing concern by people and are popular with society,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archives. therefore, we should fully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audio and video files of urban construction, and do a good job of this work. applying photography and image and other audio-visual techniques to reappear the achievements in construction and record the urban history can better serve for urban planning and social development . key words: urban construction; audio and video files; role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声像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企业的声像档案是指本企业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声像档案是本企业卷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收集范围 (一) 反映本企业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二) 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企业相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三) 本企业相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四) 涉及本企业重要权益的声像资料。 (五) 其他单位形成的与本企业相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六)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收集时间 (一) 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二) 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收集要求 (一)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 (二)一般应该接受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受复印件。 (三)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 (一) 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二) 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重大事件的,应向上级报送目录。 第八条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室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予以核报费用。 第九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化,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十一条分类和编号 (一) 照片档案按年代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卷宗内编流水号。 (二)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一次编排序号。

工程施工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的通知 各项目监理部: 为使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编科学、合理、规范,各项目监理部在整编工程竣工资料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司《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和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的要求进行整编。在资料整编上要严肃、认真,确保质量,保证上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合理,否则,竣工验收资料不合格公司将不予接收,并作为年底考核的内容。 附件:《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银川夯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八日

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管理办法. 工程档案资料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66-2010)及公司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记录等,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工程档案资料是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分三个阶段:项目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施工阶段形成的文件、项目竣工阶段形成的文件。 2、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包括电子版)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部监理资料的总负责人,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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