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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政府采购表格

长沙市政府采购表格

自行询价情况汇总表

采购单位(盖章):采购项目: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签章):单位财务人员(签章):

单位经办人员(签章):年月日

2、采购人发给各供应商的询价函必须打印,且内容必须一致。

3、采购局将不定期抽查单位自行询价情况,凡弄虚作假的,将通报单位,情节严重的,全市通报。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书

政府采购行政复议 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邮编:455000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代理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第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复议请求: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安财购[2011]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请求: 1.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安财购[2011]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决定书。 2.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2011]第 286 号(总第 272 号))推荐中标价格 28.3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成品的生产成本。 3.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2011]第 286 号(总第 272 号))推荐中标结果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参加了被申请人组织的项目名称为: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项目编号为:安财招标采购[2011]286 号总第 272 号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会。中标供应商是:安阳市平原标牌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是 28.3 元

人民币。申请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价 28.3 元低于小型汽车号牌产品的成本,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依法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质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进行答复,申请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于 2011 年 9 月 6 日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 2011 年 10 月 18 日,被申请人作出了安财购[2011]9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事实不清,特向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2011 年 12 月 20 日,安阳市财政局重新作出安财购[2011]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对此,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违背事实且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令)第 54 条的规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本次政府采购第三人的中标价格 28.3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生产成本是有 事实依据的。 首先,谈判文件本身就足以证明第三人的中标价格 28.3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的生产成本。 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3 点投标产品要求中,明确提供了河南省警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中心制作机动车号牌半成品价格表半成品价格表,其中小型汽车号牌的半成半成品价格表品价格是 28.3 元,这是不争事实。既然半成品价格是 28.3 元,那么,中标价 28.3 元中,就没有包含任何法定的税费任何法定的税费、利润、及工、料、费等各种费任何法定的税费用,是明显低于机动车号牌的生产成本的。因此第三人的中标价格28.3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生产成本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申请人认为中标价格 28.3 元,不符合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投标报价的规定。 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投标报价中规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谈判文件第 27 页投标标的报价明细表中,注: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完成前期准备、项目实施、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上述各项费用,而第三人的中标价格 28.3 元根本不可能包含上述任何一项费用,因此,是不符合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的规定

几种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具体金额,各个地方不同。湖南地区采购单项或批量货物达到5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服务达到30万元,采购单项或批量工程达到100万元,依法律规定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邀请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要求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三、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的几种条件: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下面情形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业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一般适应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的确定还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只是后续同系统单位采购同类货物,在确定的供应商(协议供货期限内)中采用协议的方式进行采购,不需要重新招标。 六、询价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10] 3954 省直政府采购编号:HNSZZFCG—2010— P019 买方: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卖方:湖南网威科技有限公司 经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工程或服务类内容(以下栏内容为参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延伸扩展增加)

二、付款 1、付款单位: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国库、单位、采购专户) 三、交货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2、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工商局机关 四、货物、工程或服务类标准 1、卖方提供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商定标准执行。 2、卖方在质保期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执行。 3、卖方所交付的(附属或格式、备件)应按照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五、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完毕后个工作日内,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并随合同一起提交验收单一份交湖南省直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卖方处理完后个工作日内,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六、货物、工程或服务类交付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付后天应负责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如有需要,卖方必须对买方人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卖方承担。 2、的质保期内,应在按投标承诺小时内上门服务。

关于印发《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38号)

?索引号:000014349/2013-00419 ?统一登记号:CSCR-2013-01026 ?公开责任部门:长沙市政府法制办 ?发文日期:2013-09-12 ?生效日期:2013-10-09 ?信息时效期:2018-10-09 ?名称: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CSCR-2013-01026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 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9日

长沙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文件精神,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及相关服务等招标采购活动的投诉和违规问题举报及其处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按属地、分行业、分层级的原则,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如果有多个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和举报,则依据本条确定受理和调查处理的主要责任部门,非主要责任部门应将受理投诉和举报的情况及时转送主要责任部门。 (一)对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核心项目、工业项目(含电力)、代建单位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由发展改革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重大建设项目中核心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受理; (二)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交通业等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由交通运输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长沙市审计局电脑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长沙市审计局电脑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CSCG-HNTH-XJ 一、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办公电话:手机:2、交货时间:请投标人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 交货地点:长沙市审计局指定地点。 三、质量保证承诺 四、售后服务承诺 五、投标资格证明:有缺项、不符合要求、虚假资格证明、未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或投标专用章、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或未年审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要求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有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⑤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产品的厂家授权证书原件或代理证书复印件。

二、询价须知 (一)询价邀请 1、询价文件无需购买。2009年12月 15日起上班时间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或从网上下载。需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可传真确认);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询价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2、投标截止:2009年12月22日上午9: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3、开标时间:2009年12月 22日上午9:00 时。地点:长沙市曙光中路297号长沙市政工程大楼2楼会议室。投标人授权代表可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如到会,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到以示出席。 (二)投标须知 1、上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均为参考,可投同档次的其他品牌,附差异说明。 2、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3、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完成本文件规定项目通过验收后的价格。 4、投标文件须由授权代表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采用书面形式,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加盖骑缝章,可邮寄送达。 6、结算方法:支付方式:长沙市审计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7、项目质保期壹年。项目中台式电脑产品质保期为叁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 8、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400元。 (三)评标定标 1、招标采购单位组建询价小组,进行公开拆封唱标。然后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根据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原则评标定标。报同品牌型号且报价相同的,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2、评标结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公告结果。 3、采购人可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违规处理(☆)。 4、合同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转让或者分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业务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建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投资的项目:(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债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五)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六)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库,是指由政府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会同涉及到的相关行业职能部门按照公开公正、优胜劣汰、综合监管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符合相关资质要求,拟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组成的中介机构库。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并由指定的职能部门牵头建立中介机构库: (一)招标代理:市政、房屋建筑、水利、交通工程、中央投资项目等的招标代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二)政府采购代理、国际机电设备采购:由市财政局牵头。 (三)规划咨询:由市规划局牵头。 (四)工程咨询和评估咨询:由市发改委牵头。 (五)造价咨询:由市审计局牵头。 (六)审计及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房屋、土地、国有资产评估、公共资产处置等,由市财政局牵头。

政府采购定点合同

政府采购定点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财政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乙方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2014-2017年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家具定点单位,承接长沙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家具供货。 二、定点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止。 三、投标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督促乙方履行义务,及时签订合同,按投标报价履行合同等。 2、对采购项目合同等资料进行备案管理。 3、督促协商办理定点采购的有关结算手续。 4、对定点采购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5、对乙方承接的项目进行抽查考核。 (二)义务: 1、如需采购定点品目的规格型号和材质之外的不属于公开招标范围的家具必须在定点单位范围内实行网上竞价。 2、及时办理采购项目资料的备案管理和有关费用结算手续。 3、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协议的不合理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与采购单位协商,获得签署成交合同的权利。 2、有权要求及时办理供货后合同的结算手续。 3、有权拒绝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采购人的违约行为。 (二)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履行合同供货义务,保质保量完成供货任务。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政府采购的供货; 3、应依照约定和规章妥善保存供货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备案、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验收交货时,需按规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系列相关资料,并明确“三包”责任和期限。 六、定点采购业务办理流程: 按本采购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七、质量保证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执行合同,履行义务。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国家鉴定合格证。 八、违约责任: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或在履约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乙方应书面告之甲方,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2、定点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的,甲方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每次0.5万元;定点期限内,累计超过三次出现以下情形的,扣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收回定点单位牌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视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与采购单位串通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在采购活动中报价高于中标价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或不按材质要求和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以及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且被采购单位有效投诉的; (四)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投标承诺的; (五)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六)不按实结算,出具虚假结算票据或为非定点单位代开发票的; (七)拒绝相关部门监管检查的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九、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区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区工作实际,现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长沙市雨花区政府采购活动中货物类、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适用本通知规定。 二、验收责任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三、验收依据政府采 购项目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封存样品等。 四、验收组织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以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五、验收方式与适用标准(一)政府采购货物类或服务类项目的履约验收分为简易程序验收、一般程序验收两种方式。国家质检部门、区政府、主管部门对验收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简易程序验收。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统一按照规定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3(1)技术含量高、质量标准复杂的货物类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如进口仪器设备等)采用一般程序验收。(2)延续性的日常服务 类政府采购项目(如物业管理、保洁、安保、维护、维保等日常性服务)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二)在实施采购活动中受到质疑、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等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改变原定验收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确定的验收方式进行。 (三)采购人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验收方式或按本通知规定适用一般程序验收1 / 7 需采取简易程序验收的,必须在委托代理协议或采购文件中明确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六、验收程序(一)成立验收小组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使用方(相关 专业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组成不少于3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本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或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邀请验收专家参加验收。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代表、验收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采购人代表不得超过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验收小组成员中应明确一名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直接参与项目采购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委托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的,应对专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验收专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求并具备验收项目所需相应专业资质(见附件一,采购人应留存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项目有特殊要求不能自行委托专家的,可以凭书面申请,经审批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意见。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意见。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长政发〔2009〕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债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五)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六)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的工程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工程建设类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科技进步。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项目审批和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等综合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的监督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批复。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和结算进行审计,对重大项目跟踪审计,以及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监督。 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进行稽查。 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编号顺序执行):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同时核准勘察和方案设计招标方案。 (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根据项目情况按规定必须完成的相关审查批复。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含建设方案比选论证),同时核准招标方案。 (四)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等。 (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依法招标采购。 (六)中标合同审查、签订和备案。 (七)施工许可,开工建设。 (八)竣工验收。 (九)结、决算审查和资金支付。 (十)资产移交。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 (二)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三)投资决策和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控制。 (四)审批报建、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备案制、工程监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制。 (六)严格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控制投资成本。 (七)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评议制度。

政府采购监理合同

政府采购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桂庄社区提质提档项目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供应商(全称):湖南同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同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桂庄社区提质提档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内容:长沙市天心区桂庄社区提质提档项目监理 主要内容含:长沙市天心区桂庄社区提质提档项目拟对白沙世纪佳园、景荣华苑、君尚嘉筑、家具小区等个小区进行提质改造,主要内容包括下水道改造、道路提质改造、增设停车位、地下车库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绿化和景观改造、亮化工程、优化公共秩序等建设内 容。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贰拾柒万捌仟捌佰元整 ()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生效(即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起至项目完成最终验收合格。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方式:现场监理 .付款: 、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工程档案资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结束后,支付剩余尾款。。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成交通知书 ()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街道办事处。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长沙市13家预拌砂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长沙市13家预拌砂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道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委托,对长沙市13家预拌砂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单位: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道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长城华都17008室 电话(略) 三、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13家预拌砂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 代理编号:HNDQZFCG-2020027 四、项目预算:374400元(叁拾柒万肆仟肆佰元)人民币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2.地点:湖南道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长城华都17008室) 3.方式: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现场购买文件,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0年7月23日15时(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8楼821房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项目联系人:马雄 电话(略)

纪检监督及举报电话(略)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 为进一步服务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范企业生产行为,落实《长沙市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工作方案》(长安发〔2019〕8号)文件的工作要求,对13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由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进驻企业开展创建服务工作。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委派安全专家协助开展规范企业生产服务工作,对13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安全、车辆运输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提出专业整改意见,促进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工作。 九、响应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4月-2020年6月)。 (4)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08?6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发…2009?10号)、《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发…2009?42号)、《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10?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政府投资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其它资源性资产招标投标活动,政府投资主要是指: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债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五)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六)事业单位自筹资金。 (七)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外地在长的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要精简程序,优化服务,依项目单位申请,报经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其项目招标方式选择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由招标人持《项目入场交易申请表》(附件一)及相关资料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办理项目入场交易登记。 第五条招标人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后实行自行招标。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及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作为业主的项目,原则上要求自行组织招标。对不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能力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由招标人在交易中心从全市统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库中按资质等级和类别随机抽取。 第六条重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行政监管部门和市政府招标办备案后方可发布。一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经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即可发布,同时报市政府招标办备查。市政府招标办对备查项目要按照不少于30%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招标公告应按规定在国家和湖南省指定媒体、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74307233.html,)和行业监管网同步发布。 已备案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须在长沙公共资— 2 —

财政局三级等保测评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招投标书范本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财政局三级等保测评服务外包项目采购人:长沙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编号: CSXZCJ-TP-FW 采购代理机构: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年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通知 第二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谈判通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受长沙县财政局的委托,对长沙县财政局三级等保测评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XZCJ-TP-FW)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请你单位于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室(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领取谈判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免费获得本项目谈判文件电子档并签收。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楼)。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县财政局 联系人:贺主任 电话:- 地址: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楼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地址: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楼 年月日

第二章谈判须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长政发[2015]30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26 【实施日期】2015.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5]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运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金[2014]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我市实际,现就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 - 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称PPP)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PPP模式是指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平等协商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推广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监管者”;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潜力,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享有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积极稳妥”的总体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合理回报、严格履约、有效监督的配套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投资运营,提升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科学决策项目,制定可行方案,选择合适方式,有序推进实施。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坚持必要合理的可持续财政投入,统筹控制政府支付责任,防止因支付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严禁通过保底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形成新的政府债务。 (二)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项目投资回报及风险分配要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通过特许经营、科学定价、投资补贴、资源配置等事先公开约定,稳定社会资本合理的收益预期。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施监管,定期进行绩效评价,依据项目运行情况及评价结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填报说明 - 附件二

附件二: 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为便于填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现将报表编报范围、方法、统计口径和指标关系简要说明如下: 一、报表编制范围 本报表统计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1、编报单位 编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党政机关、人民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其中,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为中央预算单位(以下统称“中央单位”),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为地方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地方单位”)。 2、编报对象 采购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国务院、财政部、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部门规定应当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属于编报范围。包括集中采购活动和分散采购活动。 拼盘采购项目也属于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法

1、以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表)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计算、填报各项数据。 2、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填报相结合。以采购单位填报为主,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填报所组织的采购项目。 3、中央单位与地方单位分开编报。中央单位报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地方单位按行政管理体制分别由本级财政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 4、涉及地方的统计指标,中央单位不填报。 5、编报方法分三种:一是按合同进行填报;二是通过基本数据录入表填报;三是分别填报每张统计表。为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原则上应使用一种方式统计。 三、编报口径 1、对实际发生而又没有编报采购预算的,应当按该项目开展采购前计划金额填报采购预算。 2、按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进行统计,跨年度采购项目只在签订合同年度反映。 3、政府采购协议、定点的采购方式填报按确定协议范围和定点时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填报。 4、对满足政府采购预算或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采购程序符合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参与有关采购过程、合同文件报财政部门备案、或者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纳入编报范围。

全国政府采购办通讯录

机构全称名字 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吴路岩 重庆市政府采购处杜香序 天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栗庆林 上海市财政局国库处王冶军(副处长) 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邢永春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琚良太 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孙中才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李铮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赵谦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吴小明 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俞建玉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王仁渠 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曹银发 山东省财政厅国库处副处长鞠少波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处沧保全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孙学鹏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湖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魏承玉宜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鲁作全 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黄卫 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孙主任 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肖红梅 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孟晓 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符礼伟 三亚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余纪良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徐晖 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李宇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刘家强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刘鸿芳 昆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杨玉玲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李有定 青海省财政厅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张小新 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崔亚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包振洋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黄明锦 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王扎拉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周登慧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许大卫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陈燕平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孙昭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处级)甘永祥 河北省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侯俊山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李健成

7、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债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五)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六)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凡涉及政府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的工程建设类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及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工程建设类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由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科技进步。 第五条发展和改革部门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下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投资项目审批和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等综合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审核、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活动的监督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批复。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和结算进行审计,对重大项目跟踪审计,以及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监督。 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进行稽查。 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编号顺序执行):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可同时核准勘察和方案设计招标方案。 (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根据项目情况按规定必须完成的相关审查批复。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含建设方案比选论证),同时核准招标方案。 (四)用地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详细勘察,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查等。 (五)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依法招标采购。 (六)中标合同审查、签订和备案。 (七)施工许可,开工建设。 (八)竣工验收。 (九)结、决算审查和资金支付。 (十)资产移交。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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