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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第五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第五章 旅行社法律制度

第五章旅行社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填空题

1、旅行社是指从事,为旅游者提供开展的企业法人。

2、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并为其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

3、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

4、旅行社市场准入的条件有、、

5、旅行社申请者租用的营业用房租期不得少于年。

6、旅行社市场准入的程序是、、、。

7、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是不许可的决定。

8、旅行社正是成立后,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工作日内,向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并在办妥银行账号后申请。

9、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钱须具备的法定条是、

10、旅行社分支机构是指应业务需要所设立的和。

11、旅行社对分社实行、、、

的管理。

12、旅行社服务网点只能从事、活动。且对服务网点实行、

、、。

13、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

三类。

14、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15、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有、。

16、旅行社经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7、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由负责。

18、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缴纳、管理、用于

的专用款项。

19、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元。

20、旅行社没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元。

21、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实行、、

的原则。

22、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

23、旅行社组织旅游者旅游,必须与旅游者签订。

24、旅游者向质量监督所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天。

25、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天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提前天,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和预付款的的违约金。

26、因旅行社过失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违约金。

27、导游人员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游客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的倍。

28、导游人员向旅游者所要小费的,旅行社应赔偿被所要小费的倍。

29、导游人员违反合同或旅游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退还。

30、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方面的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

31、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的原因而发生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档次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的差额,并赔偿差额的违约金。

32、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等级档次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的差额,并赔偿差额的违约金。

33、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

,并赔偿退还费用的违约金。

34、导游人员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的的违约金。

二、简答题

1、简述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规则

2、简述旅行社的义务

3、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4、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PS;熟悉旅行社接受委托,为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熟悉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熟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市里条件和法律程序

熟悉旅行社的权力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26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情况 在最近3年的机考中,本章分值在21分左右。不论考生参加哪个批次的考试,在三个不定项选择题中,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题目必占其一。 本章分为五个单元,共计30个考点。本章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部分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较大。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企业所得税不同项目的税前扣除标准以及个人所得税不同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在机考试题中一般会给出。复习本章需要10个小时左右。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对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 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多处重大调整;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重写了个人所得税的全部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综合所得 分类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其他问题 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 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1·判断题】居民企业无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 【答案】× 【解析】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2·判断题】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5年) 【答案】√ 【例题3·判断题】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 【答案】√ 【例题4·判断题】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答案】× 【例题5·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2015年)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甲公司 B.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乙公司 C.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在境外设立机构、场所的丙公司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丁公司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属于居民企业;(2)选项D:属于非居民企业。 3.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第一节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变化 : 掌握学习重点 1 .了解汉代立法指导思想的历史性转变; 2.“独尊儒术”的原因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西汉初期黄老思想的盛行 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老子。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 “汉兴,扫除烦苛,与民休息。至于孝文,加之以恭俭,孝景遵业,五六十载之间,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汉书·景帝纪》) 。 (二)西汉中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以天人感应为哲学基础,以德主刑辅、三纲五常为主要内容的儒家学说自此成为我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二、“独尊儒术”的原因 一方面,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权夺利的事件时有发生;诸侯王的势力不断膨胀,称霸一方,甚至对抗中央。最为激烈的时候上演了“七国之乱”的内战。 另一方面,漠北不断强盛和霸道的匈奴攻势凌厉,行动飘忽不定,严重威胁着汉边疆的安全,而汉朝和亲政策的功效也日益趋于淡化,汉匈之间的矛盾已经严重威胁到汉帝国的进一步发展。 三、法律的儒家化 (一)立法领域 “三纲”成为立法原则,而“五常”则成为社会行为准则。所谓“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它以严格的封建等级秩序调整社会,是社会成为一个等级鲜明、秩序井然的稳态可控体系。它知道了汉律的修订并成为汉律的基本内容,诸如“不孝”、“大不敬”、“禽兽行”等罪名无不体现了“三纲”的要求。所谓“五常”则指仁、义、礼、智、信五种儒家要求的品行。 (二)儒家思想也开始渗透到司法领域中 董仲舒,他以“天人感应”理论为基础,将以往的学说加以阐发,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董仲舒的学说为“秋冬行刑”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随着儒家正统地位的确立,“秋冬行刑”也被制度化;再就是“春秋决狱” 第二节两汉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学习重点: 汉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汉初的主要立法及其成果 (一)刘邦与民“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 (二)《九章律》的制订

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强化--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强化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01 讲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重要考点回放】 一、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根据我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丙公司 B.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的甲公司 C.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外,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 D.根据我国企业法律成立,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公司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甲有限责任公司 B.乙事业单位 C.丙个人独资企业 D.丁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公司、企业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 中,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选项D 中,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例题·判断题】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租金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考点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重要考点回放】 二、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40

单元01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6】税前不得扣除项目 2013年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7年不定项选择题 2018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但是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考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的是()。(2013年) A.税收滞纳金 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C.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D.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不得在税前扣除;(2)选项B: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考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2014年)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B.税收滞纳金 C.违反合同的违约金

D.违法经营的行政罚款 【答案】C 【考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有()。(2015年) A.向客户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B.向税务机关支付的税收滞纳金 C.向银行支付的逾期借款利息 D.向公安部门缴纳的交通违章罚款 【答案】AC 【考题4?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2018年) 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B.企业发生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D.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答案】B 【考点7】资产税务处理 2012年多选题 2013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4年判断题、多选题 2015年单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2016年多选题 2017年单选题、多选题 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1.固定资产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提示】在税法上关于“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doc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的是()。 A、接受捐赠的收入 B、财政拨款 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从总收入中减除费用800元的是()。 A、承租、承包所得50000元 B、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80000元 C、提供咨询服务一次取得收入2000元 D、出租房屋收入5000元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A、劳动分红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误餐补助 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自行申报纳税时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纳税所得的,其纳税地点的选择是()。 A、收入来源地 B、税务局指定地点 C、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D、纳税人选择固定一地申报纳税 5、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A、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B、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C、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D、获得县级体育比赛一等奖奖金 6、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三个月,3月份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4月份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5月份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该作家三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1176 B、1344 C、1232 D、1760 7、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A、甲2011年10月1日入境,2012年10月5日离境 B、乙来华学习190天后返回 C、丙2011年1月1日入境,2012年1月1日离境 D、丁2011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1月25日离境 8、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税款。该时间是()。 A、45日内 B、3个月内 C、4个月内 D、5个月内 9、企业的下列所得中不符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条件的是()。

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结构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考点】合同的分类 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 称 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 的合同 无名合同 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 予名称 其他合同 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 立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实践合同 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银 行放贷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应 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 同 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买卖合同 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如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单务合同只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如赠与合同 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主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能独立存在 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设立主债 务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 为从合同 从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 提 【2020表述调整】(了解)【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如买卖、租赁、借贷、赠与、融资租赁等合同关系 ■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时,同样适用。如政府采购合同 不属于《合同法》调 整的范围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 《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 【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 (一)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邀请 1.【要约vs要约邀请】 【思考1】某书店新上架了一套精装典藏版图书,标价888元,置于门口显眼的货架上销售。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但不妨碍要约所达成目的。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按“月”计税 3. 税率 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月工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有关“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考试试题中会给出,无需考生去背。 (2)外派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非外企的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 (3)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知识点】:特殊规定 (3)特殊规定: ①离退休的人员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免税规定 (2)免税规定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1. 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中国法制史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五章汉代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汉景帝时规定:“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这是原则的体现。() A .恤刑原则 B ?特权原则 C.自首原则 D.比附原则 2.汉武帝时为了推行重农抑商,曾颁布过,规定商人必须如实申报财产。() A .均输法 B.平准法 C.告缗令 D.专卖法 3.汉代审判制度中规定,当事人经过初审之后,已得到口供,但须三日后再行复审,称之为() A .乞鞫 B.读鞫 C.传复 D.断狱 4.汉代把对被告人进行宣判称为()。 A .乞鞫 B.读鞫 C.鞫狱 D.断狱 5.西汉文景时期改革肉刑,其中改为弃市的是() A .黥刑 B.劓刑 C.宫刑 D.斩右趾 6.汉代时,审判之后,受审者若喊冤,对判决不服,可提出再审的请求这叫做() A .乞鞫 B.读鞫 C.鞫狱

7.西汉文景时期改革肉刑,其中改为弃市的是( ) A ?黥刑 B?劓刑 C.宫刑 D.斩右趾 8.最早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 )。 A .汉武帝 B.汉文帝 C.汉献帝 D.汉宣帝 9.汉朝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改革始( )。 A .汉高祖 B.汉文帝 C.汉景帝 D.汉武帝 10.汉朝的刑制改革始于( )。 A .文帝 B.景帝 C.惠帝 D.高后 11.汉代“女徒顾山”是女犯可不去服劳役,每月出钱( )。 A .一百 B.二百 C.三百 D.四百 12.汉律规定享受减免刑罚的最低年龄为( )。 A.7 岁以下 B. 6 岁以下 C.8 岁以下 D.9 岁以下 13.汉景帝时规定:“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这是原则的体现。 ( ) A.恤刑原则 B.特权原则 C.自首原则 D.比附原则 14.汉武帝时为了推行重农抑商,曾颁布过,规定商人必须如实申报财产。 ( ) A .均输法 B.平准法 C.告缗令 D.专卖法 15.汉代审判制度中规定,当事人经过初审之后,已得到口供,但须三日后再行复审,称之为( ) A ?乞鞫 B?读鞫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劳务报酬所得税目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基础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税目 ● 详细描述: 税目——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注意】与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区分。 例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 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从非任职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C.从任职公司取得的监事费收入 D.从任职公司关联企业取得的监事费收入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7月受丙公司委托进行 软件设计,取得设计费2000元。张某受托进行软件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在计

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生产经营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正确答案:C 解析:劳务报酬中的设计劳务是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订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因此软件设计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3.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受丙公司委托进行软件设计,取得设计费2 000元。张某受托进行软件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生产经营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工资所得 正确答案:C 解析:软件设计属于劳务报酬税目。劳务报酬中的设计劳务是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定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 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B.从事非任职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C.从任职公司取得的监事费收入 D.从任职公司关联企业取得的监事费收入 正确答案:B 解析: 个人取得的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和退职费标准的退职费收入, 应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取得的当月按工资、 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会计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必背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一合同法概述 1.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等★) 2.合同法不调整:(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2)劳动合同关系;(3)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考点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无效: (1)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考点三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符合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注意】要约不得撤销:①确定了承诺期限;②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2.承诺: (1)以信件方式要约的承诺期限的起算:信件载明的日期→投寄的邮戳日期 (2)承诺可以撤回,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3)★是否新要约: ①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一般为新要约;(注意迟到一般为承诺) ②受要约人作出实质性变更(对主要条款):为新要约。 3.合同的成立: (1)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有先后时,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考点四效力待定合同 1.种类:

第 十 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十章所得税法律制度(答案解析)打印本页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适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是()。 A.国有企业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准予从收入总额中直接扣除的是()。 A.无形资产开发未形成资产的部分 B.各项税收滞纳金 C.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 D.资本性支出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等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3. 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一台,发生融资租赁费25万元,则()。 A.该租金可根据收益时间,均匀扣除 B.该租金在融资租赁当年各月平均扣除 C.该租金不得扣除,但该资产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D.该租金不得扣除,该资产也不得计提折旧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金可根据收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4.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的税率是()。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5第五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6.汉初制定《傍章》十八篇的是( ) 【0501】 A.萧何 B.韩信 C.张苍 D.叔孙通 8.汉律规定,与诸侯王结党、共同对抗朝廷者,构成( ) 【0501】 A.阿党附益罪 B.事国人过律罪 C.非正罪 D.出界罪 12.中国古代最早实行盐、铁、酒专卖的是()【0510】 A.秦朝B.汉朝 C.隋朝D.唐朝 10.汉代廷尉的职责是()【0601】 A.负责笞刑案件的审理 B.负责诏狱的审理 C.负责墨劓刑案件的审理 D.负责杖刑案件的审理 11.从现存的文献看,汉代女子对家庭财产()【0601】 A.无继承权 B.户绝的情况下有继承权 C.有继承权 D.享有部分继承权 9.汉朝关于朝觐等礼仪方面的法律规定见于()【0610】 A.《九章律》 B.《朝律》 C.“约法三章” D.《傍章》 10.中国古代的“录囚”制度始建于()【0610】 A.汉朝 B.魏晋时期 C.北魏 D.北齐 9.汉代初年,在立法上强调()【0701】 A.轻罪重罚B.约法省刑 C.法令由一统D.法随时变 10.汉朝关于百官朝会方面的法律规定见于()【0701】 A.《朝律》B.《越宫律》 C.《九章律》D.《傍章》 7.“亲亲得相首匿”的立法原则始设于()【0710】 A.秦朝B.汉朝 C.唐朝D.宋朝 8.西汉时期下诏宣布废除肉刑的皇帝是()【0710】 A.汉高祖B.汉惠帝 C.汉文帝D.汉武帝 7.作为法典的篇目,“杂法”最早出现于()【0801】 A.《法经》B.《九章律》 C.《北齐律》D.《晋律》

8.汉代“春秋决狱”的要旨是()【0801】 A.缘法定罪B.一断于法 C.一准乎礼D.论心定罪 9.以“六条问事”对地方郡县官吏进行监督的是()【0801】A.秦朝B.汉朝 C.唐朝D.清朝 32.汉朝官吏选拔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0801】 A.察举B.乡试 C.科举D.辟举 E.征召 10.汉刑制改革的具体原因,源于()【0810】 A.淳于公上书 B.缇萦上书 C.萧何上书 D.张汤上书 11.汉初受命制定《九章律》的是()【0810】 A.萧何 B.赵禹 C.张汤 D.叔孙通 7.汉代的买卖契约称为()【0901】 A.质剂B.傅别 C.券书D.合同 8.汉代在财产继承方面所实行的是()【0901】 A.嫡长子继承制B.诸子均分制 C.幼子继承制D.官府处理 9.汉武帝时期开始推行的立法原则是()【0901】 A.约法省刑B.重刑轻罪 C.以刑去刑D.“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8.中国古代的录囚制度始于()【0910】 A.秦朝 B.西汉 C.东汉 D.三国 9.汉代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是()【0910】 A.御史台 B.廷尉 C.尚书台 D.大理寺 9.汉代提出审理案件应贯彻“原心定罪”原则的思想家是()【1001】 A.汉文帝 B.董仲舒 C.汉景帝 D.淳于缇萦 10.汉朝为实行回避制度,专门制定了()【1001】 A.《推恩令》 B.《附益法》 C.《三互法》 D.《左官律》 13.汉朝最重要的法典是( ) 【1101】 A.《九章律》 B.《贞观律》 C.《开皇律》 D.《泰始律》 10.疑狱平议、上报复审的奏谳制度创设于( ) 【1010】 A.商朝B.西周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法人资格,不缴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重管辖权。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一)居民企业 指依中国法律、法规在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二)非居民企业 指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也包括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和其他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三)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按下列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按交易活动发生地; 2.提供劳务,按劳务发生地; 3.转让财产,不动产按不动产所在地,动产按转让机构场所所在地,权益性投资,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4.股息红利,按分配企业所在地;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6.其他。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居民企业及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25%,非居民企业未设机构场所或设有但无实际联系的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一)收入总额 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和其他所得。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及债务的豁免。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1.销售货物收入(遵循权责发生制、实质大于形式原则) (1)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030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10)

四、租赁合同(2007年简答题、2009年简答题)(★★★)(P265) 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相关链接】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答案】×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2007年)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解释】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 A、代扣代缴 B、委托代征 C、自行纳税申报 D、代扣代缴和自行纳税申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 B、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违约 C、金企业所得税税款 D、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3、A生产企业2010年至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单位:万元 该生产企业2016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5.6 B、6 C、8.75 D、12.50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B、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以相关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5、赵某2016年2月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9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50元、食宿费20元(均由赵某承担)。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赵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9000-50-20)×20%=1786元 B、9000×20%=1800元 C、(9000-50)×20%=1790元 D、0元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A、10% B、20% C、25% D、33%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的是()。 A、接受捐赠的收入 B、财政拨款 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8、甲企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其2011年~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表所列示: 则该企业2016年应缴企业所得税是()。 A、3.2万元 B、1.6万元 C、2.4万元 D、4万元 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A、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汉朝立法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的演变 1.西汉初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建国之初,天下破败,民不堪命。统治者采取“清静无为”的治国指导思想,这就是所谓“黄老思想”。 2.汉武帝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变 经过七十余年的稳定发展,西汉至武帝时达到了空前繁盛。而此时,外有匈奴之扰,内有封国之乱,为了应对内外困局,也需要改变原有思路,采取“有为”的方式巩固政权。当此之时,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新儒学思想受到了重视。 *新儒学的政治法律主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王权天授,王权至尊; (2)“天人感应”,“王者法天”; (3)大德小刑、德主刑辅、先教后刑; (4)“三纲五常”为国本。 二、立法活动 1.西汉初期的立法活动 (1)“约法三章”。汉高祖刘邦入关中时,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九章律》。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法经》六篇外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3)《傍章律》。叔孙通受汉高祖之命,制定有关朝仪的专门法律《傍章律》十八篇。 2.西汉中期的立法活动 (1)《越宫律》。武帝命张汤制《越宫律》,是关于宫廷警卫事务的法律,计有二十七篇。 (2)《朝律》。汉武帝命赵禹制《朝律》,又称“朝仪”,是朝会正见律,即关于王侯大臣觐见朝贺奏事制度之法律,共六篇。 3.东汉时期的立法活动

东汉王朝继承汉律,改变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释放奴婢,二是减轻刑罚。 “三互法”。 应劭奉命删定律令为汉仪。 三、法律形式 1.律 较为稳定的法律形式,具有适用的普遍性及相对的稳定性,涉及刑、民、经济的多个方面。 2.令 皇帝根据需要而随时颁布的诏令,法律效力超过“律”,可以代替、更改甚至取消“律”的有关规定,也可弥补“律”的不足。 3.科 科是关于特别犯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法官比附律典中最相近似的条文拟出判决意见并上报皇帝审批;皇帝批准判决后常同时确定这种处理也适用于后来的一切同类案件,形成对刑律的补充和扩展。 4.比 “决事比”,就是可以引据断罪的判例。对于某种恶行,若律无正条,法官就可以比照律条中最相近似的条文定罪判刑;这种比照近似律条断罪的结果,就形成了一些特定判例,被后人引据为判例法。 除此之外,还有法律章句、故事,章程、汉仪、经义等多种法律形式。法律章句,即是汉代儒生以儒家注释经典的方式注释律令所形成的;故事就是前人留下的关于特定政事的先例或惯例,经后人认可为法则者;在汉代,儒家经义也可能被法官直接作为“法理”引用,以断决疑难案件特别是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这就叫“经义决狱”。 第二节汉朝行政法律制度 一、皇帝制度 二、行政机构 1.中央行政机构 三公制。汉成帝、哀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改丞相为大司徒,正式称为“三公”。 九卿制。沿用秦制,同时,“三公”还“分职授政”,即除基本职责外还分管九卿。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质押(1)-动产质押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质押(1)-动产质押 ● 详细描述: 1.动产质押的概念 动产质押是以动产作为标的物的质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2.质押合同 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动产质押的效力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 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4.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上述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但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4)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5)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的实现 (1)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章节;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的分值应在13分,预测2011年的分值应在15分左右。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特点是: 1.实行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与混合征收制。 提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的是分类征收制的模式。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例题·单选题】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 A.分类征收制 B.综合征收制 C.混合征收制 D.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 『正确答案』A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 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

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 年的个人。BD选项属于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的来源地和所得的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内,也可能在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的支付地可能在境外,也可能在境内。 【例题·分析题】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于我国境内某合资企业做长驻总经理,合同期三年。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国境内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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