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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 DRM多媒体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Flash DRM多媒体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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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ash DRM多媒体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12-01-13 10:14 被阅览数:488 次来源:未知

Flash DRM多媒体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针对当前互联网多媒体内容非法复制与扩散,北京国泰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专业的信息安全人才、技术、资源优势,研发出Flash音视频数字版权管理系统Flash DRM。该系统是针对Flash格式音视频数字内容(flv、f4v)版权安全管理的一款专用产品。Flash Access DRM通过设备识别

(Device Individualization)、安全策略(Policy)、数字内容加密(Encryption)、身份认证(Authentication)、密钥管理(Key Management)、许可证管理(Licensing Management)等技术,防止数字内容的非法使用和违背版权的误用。Flash DRM可应用到网站视频、音乐、游戏、教育等多方面。

1 系统架构

CPSec Flash DRM系统包含3个角色,分别为视频运营商、分发平台及用户,三者互动,完成视频加密、分发及授权播放整个流程。CPSec Flash DRM架构图如下所示:

(1)视频运营商

运营商可设置多种安全策略对Flash视频进行加密打包处理。

建立用户在线付费系统。

运营商负责维护授权服务器和用户数据库。

统计分析当前客户兴趣和关注热点,为DRM内容创建和兴趣引导提供参考依据。

(2)分发平台

提供音视频下载和在线观看业务。

(3)用户

访问运营商网站,对视频进行付费。

用户可下载客户端软件或者通过浏览器下载插件的方式播放加密视频。

2 业务流程

CPSec Flash DRM整个业务流程时序图可分为两部分,预处理阶段和授权播放阶段。

2.1预处理阶段

系统管理员可以制定视频的安全策略,策略文件由策略服务器生成并上传到打包服务器所能访问到的目录。打包服务器在资源服务器中读取视频源文件,在本地读取数字签名证书、授权服务器证书、授权服务器传输证书和安全策略,使用这五个部分来加密打包视频文件。经打包服务器处理,生成三部分文件,分别用来描述视频信息的header、用来控制客户端行为的metadata文件和加密的视频。生成的这三部分可以是分开的文件,也可以是绑定在一起的flv或f4v文件。

打包服务器把加密后的视频文件被上传到发布平台的内容服务器,供用户下载,或者交给流媒体服务器,供用户在线观看。

CPSec Flash DRM 的预处理阶段与其他DRM系统不同,其中没有单独的密钥管理环节。视频内容的加密密钥(CEK)被加密后绑定在加密视频文件的头部,同文件一起传输。该DRM架构,虽然微量的增加了加密文件的大小和客户端通讯数据量(相比视频本身大小,增加的数据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减少了密钥管理流程,使得授权系统的功能得到简化,处理效率提高。

同时,由于系统没有单独的密钥管理环节,在加密过程中,打包服务器不会同其他服务器交换数据,整个预处理流程可以在离线状态下完成。

2.2授权播放阶段

客户端解析加密视频的MetaData,从中得到安全策略中关于视频观看是否需要用户认证的信息。如果视频现阶段是免费观看的,那么客户端可以直接播放,如果是需要认证的,客户端则进一步解析出授权服务器的URL地址。

通过授权服务器的命令,客户端弹出登录框,让用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或者运营商添加的其他认证信息)。授权服务器根据用户数据库,查询用户的状态。如用户对本视频有观看的权利,那么授权服务器会解析出视频加密密钥,安全传输给客户端,供客户端解密播放,同时,更新客户端的许可证。

如果在数据库中并未找到此用户或者用户只是注册,并未付费,那么授权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命令,使用户浏览器弹出缴费的网站。付费完毕后,流程跳转会授权阶段,授权服务器解析出视频加密密钥,并根据策略生成许可证,进一步传递给客户端。

3 系统功能

CPSec Flash DRM多媒体音视频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核心功能包括设备识别

(Device Individualization)、安全策略(Policy)、数字内容加密(Encryption)、身份认证(Authentication)、密钥管理(Key Management)、许可证管理(Licensing Management)、下载统计(Download Statistics)。

(1)设备识别

Flash DRM 搜集客户设备的硬件、系统、Flash版本和客户端版本等信息,并生成终端ID发送给授权服务器,此ID独一无二且客户不可见。

(2) 安全策略

运营商通过创建安全策略文件来规定用户的播放权利,如是否支持回放、许可证本地储存时间和许可证过期时间等。

(3) 数字内容加密

单一媒体内容加密:选择单一媒体内容进行加密。

批量媒体内容加密:可创建工单来完成批量加密.

加密校验:可对加密文件进行检测,查看其URL、ContentID、Policy等信息(4)身份认证

客户信息增加、删除、修改等管理功能。

支持口令认证。

支持终端ID认证。

(5) 密钥管理

Flash Access DRM密钥控制管理有两种模式,默认模式和传统模式。

在默认模式下,密钥是在打包服务器处理流程中随机生成的,此密钥被加密后同加密视频一起发布,授权服务器不存储此密钥。

在传统模式下,密钥是加密前生成好的,由授权服务器存储。用户在验证身份之后可访问授权服务器得到密钥。

(6)许可管理

和密钥管理一样,Flash DRM许可管理也有两种模式,默认模式和传统模式。

和密钥管理一样,Flash DRM许可管理也有两种模式,默认模式和传统模式。

在传统模式下,用户的许可证是授权前生成好的,由授权服务器存储。对于同一视频,所有用户使用的许可证是一样的。

更新用户许可证。

(7) 下载统计

授权服务器可通过记录用户缴费情况来统计用户的兴趣和关注热点。

4 应用模式

CPSec Flash DRM系统通过内容管理、许可管理和客户端(或浏览器)协同工作。系统需安装有Flash 9.0版本或更高版本的Flash。

服务器端:在系统部署时,在服务器端部署安全策略服务器、内容加密服务器和授权服务器。

客户端:在客户端使用Air版Flash Access播放器,需安装Adobe Air2.0,或者使用装有Flash插件的浏览器直接观看。

客户播放:在客户可根据口令或者终端ID得到许可证,实现媒体内容的安全播放。

5 系统特色

通过内容加密密钥和视频的绑定,去除了单独的密钥分发系统,减轻了运营商服务器的负担。

基于数据加密算法、数字签名算法实现内容对象和许可证对象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保护。

通过设备识别给客户设备绑定唯一的终端ID,防止了许可证扩散的情况发生。

确保客户身份的合法性、内容对象许可权限的可管理性,防范数字内容的非授权访问。

针对flv、f4v视频格式文件进行保护。

支持许可证与客户(组)、设备(组)关联。

通过安全策略管理许可证行为。

6 运行环境

(1)服务器端

操作系统:Windows Serial;Linux Serial.

数据库:SQL Server、MySQL、Oracle、ColdFusion

(2)客户端

Windows系列、Mac OS和Linux。

7 应用领域

8 技术服务支持

为客户提供便捷、实时的技术支持,保证在第一时间给予客户快捷的回复。

提供产品相关培训,客户实地操作指导等多项技术服务。

根据客户的具体需要,为客户定制相应的业务功能。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目录 1引言.................................................................................................................................- 1 - 1.1目的 ......................................................................................................................- 1 - 1.2名词术语 ..............................................................................................................- 1 - 1.3遵循的标准 ..........................................................................................................- 1 -2系统总体描述.................................................................................................................- 1 - 2.1系统功能描述 ......................................................................................................- 1 - 2.2系统总体架构 ......................................................................................................- 1 - 2.3系统工作流程 ......................................................................................................- 2 -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科技信息 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2012年第35期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趋势,其水平高低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 现代化水平与综合实力的体现。近年来,我国各级单位纷纷投入巨大 的人力、物力着手开发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旨在提升其在市场中的 竞争力,但因建设参差不齐,不可避免的都会涉及到信息资源数字化 和采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只有解决了知识产权保护,我国 的信息化建设才能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1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 1.1信息采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管理信息和再次开发, 进而形成知识,为辅助决策和信息共享服务,因此,信息的采集是该过 程中的首要任务。目前,在我国的信息采集一般是针对丧失版权或版 权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外部和内部信息,但更多来自于纸质图书、档 案文献的数字化和网络信息的采集还未充分涉及。而信息资源数字化 和网络信息采集必将涉及到众多拥有版权的、以多种载体形式发行的 作品,这就与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 1.1.1信息资源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数字化已成为人类用于获取信息、管理信息的一种常规新手段, 它既可塑造出数字化生存的整体境遇,也能与人类的原有成果进行联 结,加快知识的传播,因此数字化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护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版权局 共同起草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十分明确地将“作品数字化” 界定为复制权。因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过程中,只有当开发者们拥有 知识作品的版权,或是公有领域的出版物、或是获得了著作权人的许 可,才能将该作品进行数字化转换,否则就会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1.1.2网络信息采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互联网上的信息,存在信息载体的不确定性、信息的高度流动性、 形态的多样性等,让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但是通过对其仔细分析,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1)不适用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世界各国都有将某些作品排除在 保护范围之外的制度。我国不适用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①法律、法 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它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 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④ 国家标准、规程、规范。 (2)保护期限已到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对一般作品的作者署名 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实行永久保护,而对作者发表权与复制 权、获酬权等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作者去世后50年。 (3)超出地域制约的作品。1993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为特定 目的使用外国作品特定复制本的通知》,严格限制对外国作品的复制。 但这种限制仅及于《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成员国的作品。超 出此地域制约的作品是不受版权保护的。 (4)受版权保护但符合合理使用原则的信息,即非商业目的使用、 且数量很少、使用行为对作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无重大不利影响等都属 于合法利用,没有侵犯原作品的知识产权。 (5)受版权保护但符合法定许可制度的信息,例如在使用时应指 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侵犯版权人依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6)受版权保护但符合强制许可制度的信息。强制许可是指版权 人在一定时期内未许可他人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时,使用人可向政府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一定程序获得强制许可证,可不经版权人许可 而使用其作品,但应向其支付报酬。 1.2信息利用与服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为了将数字化后的信息通过系统或互联网进行传播和共享,提高 信息资源利用率。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中国 数字图书馆工程资源建设中涉及著作权问题的有关建议》中,提出在 修改《著作权法》时,增加针对图书馆的法定许可条款。 1.3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2]信息服务的主要方式是利用数据库。随着中国数图网、中国高校文献保障体系的相继开通并服务于社会,数据库的利用越来越广泛,因此而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就不可避免。我国对数据库的版权保护问题,著作权法还没作出规定。但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以及《实施著作权法国际公约的规定》第八条,可以将数据库按编辑作品来看待,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须具备:独创性、可复制性、具有文学艺术或科学内容的智力成果,后两者对数据库的规范都是毋庸置疑的,关键是其“独创性”的把握和界定。共建共享体系中的数据库必须要有高的查全率和便捷的用户界面,因此决定了我国数据库的建设过程是一个边摸索边优化的过程。2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策略[4] 2.1转变观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信息工作人员在资源建设与服务中要自觉实施法定许可制度,建立起合适的使用作品付酬标准向版权人付费,以获得对知识信息的使用权。例如:超星数字图书馆就通过与中国版权中心的合作,尝试实行网络版税制。他们发行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监制的超星读书卡,用于向版权人支付网络版权使用费,力图以公平合理的付酬标准得到版权人的支持。2.2完善管理体制,实行知识产权的集中管理[3]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集中管理,联系知识责任者与使用者之间、图书馆与出版界、传播媒体、其他网站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使作者的著作权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也免去了各环节使用者的困难和麻烦,同时也可以有力地保护信息资源体系自身的知识产权。此外,通过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从而解决信息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同时以集体组织的形式及时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出现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矛盾。目前,中国文学作品著作权协会、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等国内著名的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2.3合理利用现有法律,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侵犯。明确提出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即“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颀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但关于是否“合理使用”,各国对此都没有具体的批判标准,主要是从以下4个方面衡定:利用的目的和特性;版权作品的特征;所利用信息与版权作品有关的数量与内容;对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利用的影响[5]。因此,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可以通过充分利用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解决部分信息采集和数字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例如,一般的复制,如果没有任何赢利目的,则无须付费;信息资源数字化是属于复制行为,但如果是基于服务且无任何赢利的目的,也属于合理使用等等。3结语信息化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其最终目的是整合信息资源,加大开发力度,为全社会的信息共享打下基础。为此,在信息化建设中,必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建设,而其一系列的建设过程都与立法密切相关。我们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信息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下转第616页)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纵玉珊1朱晓丽2(1.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湖南长沙410081;2.北京市胸科医院图书馆中国北京101149)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信息采集、利用与服务、数据库建设等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相应策略。 【关键词】信息管理系统;知识产权;保护 ○科教前沿○554

某商城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软件著作权申请)

**商城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系统使用 请根据本公司给您提供的后台地址、用户名及密码登陆网站管理后台。 一、网站基本架构 企业展示站为企业信息介绍网站,主要由企业简介、产品展示部分组成,内容全部通过后台添加、浏览者可以查看信息。浏览者可通过浏览具体的商品,通过电子邮件注册会员,进行互动参与。可搜索产品、添加购物车,购物车结算,提交购买信息等功能。 二、基本内容管理功能 后台“内容管理”选项卡,全部操作如下 1、文章栏目管理 以前台页面中底部支付方式为例,如下 前台构成情况 栏目名称、栏目内容修改方法如下,打开“文章栏目管理”,如下图 网站企业资料管理功能 网站栏目结构管理 商城网站产品类别管理 商城网站产品管理 手动生成静态页面,默认自动生成,在更改网站配置、栏目名称等使用

点击右下侧的栏目名称进行修改操作,编辑界面如下 上级栏目:选择当前栏目所属的上一级栏目 名称:栏目名称,50个字符内。 索引:程序调用标识,可不填写。 图片地址:上传栏目图片,上传电脑里的图片或者选择服务器上历史上传的图片。 浏览权限:设置哪些用户可以访问,需结合程序使用。 模板选择:设置企业展示站的栏目模板和内容模板,模板效果可以通过浏览其他类似栏目前台页面看到。 商城模板选择:设置商城栏目模板和内容模板。 栏目链接类型:【默认】转到当前页面的栏目模板;【链接到第一个子栏目】转到第一个子栏目的栏目模板;【链接到第一条内容】转到当前栏目下的第一个条内容的内容模板; 链接地址:设置跳转到哪个网址; 详细内容:提供编辑器样式的文档上传,可以通过导入word文档直接导入图片及文字。 栏目下内容只链接到第一条,多于一条不显示。 文章列表如下

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DRM
徐周亚
第一部分:总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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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源特点
易于发布 复制技术发展 无限复制使用 版权失控 数字资源转换 下载 损害版权所有者代理商利益 数字资源
物理介质
需要 DRM(数字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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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 DRM),是指管理并保障文档、 视频、音频、图片等各种数字内容的著作权利(著作权、流通权)的系统。 DRM支持内容自身的安全及其在流通、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的安全。
DRM
版权保护 资源管理
数字资源 加密好的 数字资源 认证 总发行商 用户
资源流通
角色示意图
版 权 所 有 者 国 家 中 心 分 中 心
信息流 资金流
结 算 过 程
用 户
登记管理
资源加工
认证中心
制卡售卡
获取过程
加工过程
流通过程
角色示意图
DRM国家中心
信息流 资金流
版 权 所 有 者
合同管理 国家中心计费 国家中心结算 资源服务 用户卡管理
DRM分中心 合同管理 分中心计费 资源服务 专用浏览器
版权登记 著作权人管理
元数据制作 数据打包
身份认证 交易记录
制卡售卡
2

版权云计算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北京市版权云计算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2011年11月

索引 一、概述 (1) 二、建设目标 (2) 三、技术方案 (3) 四、应用系统建设 (4) 1 行政管理平台 (5) 2行政审批平台 (6) .3 行业监管平台 (7) 4 版权创作平台 (8) 5 版权管理平台 (9) 6版权展示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版权交易平台.....................................................................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版权保护平台……...……………………...…………………………………错误!未定义书签。 9 版权清算平台……............……...………...………………………..................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安全系统建设 (14) 六、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15)

一、概述 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产业发展模式多样性,各种新应用伴随着新技术层出不穷。版权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难度和强度越来越大。需要借助先进的信 息网络技术才能更好的做好信息网络时代的版权管理,版权保护和促进版权发展的 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版权行业“先授权,后传播”的次序,为保护各个领域作者 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相关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利用云计算的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建立起一个位版权行业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应用平台级服务和应用软件级服务的公用信息网络平台。 总体目标要实现管理重点机构用户5000家,10万个重点个人用户。实现五大国家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无缝入驻本平台并开展版权业务和管理版权资源。建立文字,摄影,美术,音乐,音像,影视,软件作品版权标作品和权利人资源库。 三、技术方案 系统建设包括应用系统建设、安全系统建设和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 版权保护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 . 孔祥维 (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学院, 116023) 杨德礼胡祥培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116023) 摘要全球迅猛发展的Internet网络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新的 商机,数字技术提供了与原作品同样精美的复制品,但同时 使得数字媒体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介绍了最新的 多媒体版权保护技术-数字水印的概念,在阐述数字水印的 分类和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数字水印为基础的数字作品 版权保护系统,并研究了数字水印系统的处理框架和数字水 印算法。最后对数字水印技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数字水印数字产品保护版权保护系统 1 引言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数字传输的迅猛发展,因特网和CD-ROM上的数字媒体应用正在呈爆炸式的增长。数字信号处理和网络传输技术可以对数字媒体(数字声音、文本、图像和视频)的原版进行无限制的任意编辑、修改、拷贝和散布,造成数字媒体作品的原创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对数字媒体的安全权限提出了挑战,促使数字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并已成为数字世界的一个非常重要和紧迫的议题。 目前的信息安全技术基本上以密码学理论为基础的,采用的传统方法是将文件加密成密文的密钥系统或公钥系统,提高加密、解密系统密级的方法是不断增加密钥的长度。据报道:56 bit长密钥的DES可在20多小时内攻破,因而这种方法在实际中变得越来越不安全[1]。另外这种将文件加密成密文的方法,在将密文解开后就失去了保密意义;加密的密文还容易引起许多好事者的兴趣,触发他们积极破译的激情。数字签名技术是一种较新的技术。已用于检验短信息的正式可靠性,虽然数字签名的标准已被许多国家采纳,可以通过私有密钥对数字产品进行签名,检测算法可用来检测产品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签名,但因对多媒体中需要大量的签名,因而对多媒体保护的不适用也不方便。由此可见目前的保密方法在当今广泛应用的Internet多媒体信息安全中难以起到全 面保障的作用。 数字水印技术是九十年代中期信息安全领域的一个新方向。它是指用 信号处理的方法 在数字化的多媒体数据中嵌入隐蔽的水印标记,并使人的感知系统察觉 不出来,隐藏的水印标记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器才能提取出来的一种最 新的多媒体保密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源于是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保护多媒体版权的新型技 术,它可验证数字产品的版权拥有者、识别销售商、购买者或提供关于 数字产品内容的其他附加信息,并将 这些信息以人眼不可见的形式嵌入在数字图像或视频序列中,用于确认 数字产品的所有权和跟踪侵权行为。除此之外,它在证据篡改鉴定,数

数字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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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TV 中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基于IPT V的媒体内容版权保护技术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设计并实现了一个基于数据库系统在线认证的IPTV版权管理系统。系统由后台数据库系统、前台发布和认证系统、客户接收系统三部分组成。 详细论述了IPTV系统中DR版权管理技术,并分析了该技术的实现机制和工作流程。提出了基于数据库系统在线认证的IPTV版权管理系统,包括系统体系结构、工作流程,并详细划分了系统的模块。 wrV(Internet ProtocolTv ,或网络电视1作为电信业与传媒业全新融合的业务。 随着运营商iFrv 业务的不断开展、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和用户数量逐渐增多,ip W服务系统在服务能力、扩展性、资源利用率、实时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投入成本来越大、系统复杂度不断增加、运行和维护难度越来越高,往往影响大面积规模业务的统一快速部署。为了适应目前IFIN领域的竞争态势,P2P技术以其良好的对等性、扩展性、开放性等优点得到了广泛的研究探索、赢得了很多厂商的大力支持和用户的广泛接收l_ ”。然而,新技术的出现又会带来新的问题,信息的安全性以及版权问题成为最大的隐患,因此,我们提出了firl'V 中的数字版权管理DRM(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技术。 IPlv 的主要特点:实现媒体提供者和媒体消费者的实质性互动。IFrv 采用的播放平台将是新一代家庭数字媒体终端的典型代表,它能根据用户的选择配置多种多媒体服务功能,包括数字电视节目,可视m电话,DVD7VC 播放,互联网游览,电子邮件,以及多种在线信息咨询、

娱乐、教育及商务功能 DR管理和保护从内容制作到发行再到消费这一整个是自产品价值链中所有参与者的权利,从而发挥出是自产品价值链中最大的社会效应。DR不仅仅能够阻止非授权用户访问和共享数字资源,更重要的是允许授权用户能便捷的访问更多高质量的数字资源。 P2F技术将影响IFrv未来的下一代互联网结构。现在的旷W的网络体系结构大都基于dS模式,无法支持口W数据流量爆炸式增长的需求。P2P 勺特点是将网络上各终端主机系统之问通过直接互连来共享计算机资源和服务。所有的信息交换直接在两个对等点之间完成,不再依赖于服务器的性能和带宽,彻底消除了因服务器自身条件造成的网络通讯的瓶颈。 由于P2P技术具有的有点使得基于P2P的组播技术能够有效的支撑带宽流媒体传输。是未来互联网最能发挥优势的方式。但是如何即满足P2P勺技术又可以对它进行有效的版权管理,成为了下一步研究的焦点。 IPTV中数字版权管理DR系统的设计,这部分完成了媒体文件打包服务器工作流程和接口及后台数据库系统、许可证授权服务器、播放认证子系统的设计,以及DR系统每个服务器子系统的详细流程和设计需求。打包服务器负责加密媒体文件和产生密钥,后台数据库系统用来存储媒体文件、密钥、用户数据,权利信息,许可证授权证书给用户发放非激活的签名证书,认证服务器则激活签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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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管理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DRM)指的是出版者用来控制被保护对象的使用权的一些技术,这些技术保护的有数字化内容(例如:软件、音乐、电影)以及硬件,处理数字化产品的某个实例的使用限制. 本术语容易和版权保护混淆。版权保护指的应用在电子设备上的数字化媒体内容上的技术,DRM保护技术使用以后可以控制和限制这些数字化媒体内容的使用权。 数字版权管理主要采用的技术为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数字签名和数据加密 DRM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是随着电子音频视频节目在互联网上的广泛传播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技术。其目的是保护数字媒体的版权,从技术上防止数字媒体的非法复制,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使复制很困难,最终用户必须得到授权后才能使用数字媒体。 数据加密和防拷贝是DRM的核心技术,一个DRM系统需要首先建立数字媒体授权中心(Rights Issuer,RI),编码已压缩的数字媒体,然后利用密钥对内容进行加密保护,加密的数字媒体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统一资源定位器(Uniform ResourceLocator,URL)地址。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通过数字媒体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数字媒体方可使用。需要保护的数字媒体是被加密的,即使被用户下载保存并散播给他人,没有得到数字媒体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也无法使用,从而严密地保护了数字媒体的版权。 数字版权管理应用领域:网络数字图书馆 数字版权管理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媒体版权保护而提出的一种新技术,一般具有以下六大功能: (1)数字媒体加密:打包加密原始数字媒体,以便于进行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 (2)阻止非法内容注册:防止非法数字媒体获得合法注册从而进入网络流通领域。 (3)用户环境检测:检测用户主机硬件信息等行为环境,从而进入用户合法性认证。 (4)用户行为监控:对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实时跟踪监控,防止非法操作。 (5)认证机制:对合法用户的鉴别并授权对数字媒体的行为权限。 (6)付费机制和存储管理:包括数字媒体本身及打包文件、元数据(密钥、许可证)和其他数据信息(例如数字水印和指纹信息)的存储管理。 DRM技术无疑可以为数字媒体的版权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但是它要求将用户的解密密钥同本地计算机硬件相结合,很显然,对用户而言,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用户只能在特定地点特定计算机上才能得到所订购的服务。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的模式和拓扑结构也发生着变化,传统基于C/S模式的DRM技术在面临不同的网络模式时需要给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来实现合理的移植,这也是DRM技术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数字版权保护

一种基于P2P模式的DRM系统体系 作者:李雷专业班级:信息研0904 学号:104972092510 摘要:P2P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给开放式网络环境中数字媒体的DRM带来更大的挑战。传统的DRM技术体系是基于C/S模式,面对P2P网络也有所力不从心。直面P2P网络存在的数字媒体版权问题,需要集成DRM技术体系到P2P网络模式中,建立面向P2P网络的数字媒体版权管理解决方案。 关键字:P2P;DRM;体系 Abstract:The P2P networking develops and the widespread application unceasingly digital media DRM brings a bigger challenge for the open style network environment. The traditional DRM technology system is based on the C/S pattern, also has facing the P2P network lacks the ability to do what one would like. Faces directly the P2P network existence the digital media copyright question, needs to integrate the DRM technology system to the P2P network pattern, establishes face the P2P network digital media copyright management solution. Keywords:peer-to-peer network ;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system 近年来,对等网络(Peer-to-Peer Network,P2P)技术呈现出广泛蓬勃地发展的态势。与传统客户/服务器(Client/Server,C/S)模式的网络相比,P2P网络具有直接、快速、灵活的数字媒体传输优势[1]。与此同时,P2P技术的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主要集中在它对现有版权体系的巨大冲击以及它带来的信息控制上的困难等方面。1999年,美国Napster版权案的出现成为P2P网络构成对数字媒体版权侵犯的标志,直到今天,Napster 公司仍然没有摆脱困境。 通过结合研究P2P网络模式以及DRM功能特性,在体系中实现了P2P网络模式与DRM 技术体系的有效集成,从而构建了协同解决P2P网络中数字媒体版权管理的解决方案。 1 DRM概述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是随着电子音频视频节目在互联网上的广泛传播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技术。其目的是保护数字媒体的版权,从技术上防止数字媒体的非法复制,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使复制很困难,最终用户必须得到授权后才能使用数字媒体。 数据加密和防拷贝是DRM的核心技术,一个DRM系统需要首先建立数字媒体授权中心(Rights Issuer,RI),编码已压缩的数字媒体,然后利用密钥对内容进行加密保护,加密的数字媒体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统一资源定位器(Uniform Resource Locator,URL)地址。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通过数字媒体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数字媒体方可使用。需要保护的数字媒体是被加密的,即使被用户下载保存并散播给他人,没有得到数字媒体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也无法使用,从而严密地保护了数字媒体的版权。 数字版权管理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媒体版权保护而提出的一种新技术,一般具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保护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提高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水平,鼓励员工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源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专利法务部是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统一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1、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2、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的归档管理; 3、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事务管理; 4、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备案; 5、收集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有关政策 5、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 第四条公司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或进行与其本职工作相关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公司。 第五条公司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包括: 1、公司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 2、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发且未约定著作权归属的计算机软件; 3、公司受他人委托且未约定著作权属委托方的计算机软件; 4、公司委托他人开发并约定著作权属于公司的计算机软件。 第六条下列软件不予办理登记 1、未发表的软件; 2、已开发完成但尚未鉴定的软件。 第七条一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计算机软件。 第八条公司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程序为: 1、由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填写《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定确认后, 连同源程序和文档一并交专利法务部; 2、专利法务部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处,联系计算机软件开发员进行修改; 3、审查通过后,由专利法务部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申请。 4、申请过程中,专利法务部与计算机软件开发员保持联系。 第九条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提供的源程序和文档的具体要求: 1、源程序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全部提交),打印在A4纸上, 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码1-60; 2、文档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全部提交),打印在A4纸上, 每页不少于30行(图片、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码1-60。 第十条对已准予登记的软件,专利法务部应将登记证书原件归档,交商业秘密委员会保存。 第四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转让、质押 第十一条公司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依合同约定定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或进行转让、抵押、质押。 第十二条许可他人使用计算机软件或进行转让、抵押、质押,应由软件开发部门向专利法务部提出申请,由专利法务部组织知识产权委员会成员进行评估、审核,交公司

中国数字版权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中国数字版权行业市场分析报告

目录 第一节数字版权管理发展现状 (5) 一、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核心思想 (5) 二、各领域数字版权管理应用效果各异 (6) 第二节数字版权管理困局 (9) 一、保护技术V.S破解技术 (9) 二、用户体验欠佳 (10) 三、妨碍了数字版权内容的传播和影响力 (10) 第三节从版权管理到版权服务 (11) 一、苹果、黑莓版权管理系统分析 (11) 二、Youtube、 Kindle World研究 (17) 三、Kobalt Music、 App Annie分析 (22) 第四节数字版权管理发展趋势 (31) 一、海外经验总结 (32) 二、安妮股份企业分析 (32)

图1:典型DRM系统的工作流程 (5) 图2:Adobe Content Server工作模式 (7) 图3:方正Apabi运营流程 (8) 图4:苹果iPod+iTunes模式打造音乐版权封闭交易系统 (12) 图5:苹果iPhone/iPad+App Store模式打造音乐版权封闭交易系统 (13) 图6:黑莓手机历代产品皆以键盘输入为特色 (13) 图7:黑莓手机市场占比骤降,RIM业绩自2010年其逐年下滑 (15) 图8:Youtube通过版权身份识别系统可实现衍生视频的利益分成机制 (18) 图9:Kindle World中提供了根据亚马逊畅销书设定的不同“世界”作为同人创作的题材 (19) 图10:Kindle World为原作者和同人作者提供了利益共享模式 (21) 图11:2014年Kobalt Music市场占比一度列第二 (23) 图12:2015Q3 Kobalt Music市场占比列第四 (23) 图13:Kobalt Music版权收入收取额高于某前十大发行商20%-30% (26) 图14:App Annie的Intelligence产品为企业提供精准详实的市场数据 (31)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精)

DRM 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目录 1引 言 . ................................................................................................................................- 1 -1.1目的 ......................................................................................................................- 1 -1.2名词术语 ..............................................................................................................- 1 - 1.3遵循的标准 ..........................................................................................................- 1 - 2系统总体描 述 . ................................................................................................................- 1 -2.1系统功能描述 ......................................................................................................- 1 -2.2系统总体架构 ......................................................................................................- 1 -2.3系统工作流程 ......................................................................................................- 2 - 1引言 1.1 目的 本文档描述了网络电视 (IPTV或 OTT 电视 DRM 原型系统相关说明,具体阐述了系统总体架构和流程。 1.2 名词术语 (1 IPTV :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的缩写,交互式网络电视; (2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的缩写,数字版权管理; (3 MPEG4:Moving Picture Expert Group的缩写,移动图像专家组定义的一种视频编码标准;

软件版权声明

软件版权声明 软件版权声明 如何写软件版权声明?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软件版权声明,供大家阅读参考。 软件版权声明1 良精软件公司(企业)网站管理系统(简称:xxxxx),系xxxxx独立开发软件,xxxxx依法独立享有该软件之所有权利,此软件为商业软件提供付费使用。该软件使用者(含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非经xxxxx授权许可,不得将之用于盈利或非盈利性的任何用途。

为适应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对其功能、性能、界面,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去除xxxxx的版本标示;未经xxxxx书面授权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使用该软件必须保留xxxxx的版权声明,将该软件从原有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自然语言文字的,仍应注明出处,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不得有其他侵犯xxxxx软件版权之行为。 凡有上述侵权行为的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并对其侵权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对此前,尤其是此后侵犯xxxxx版权的行为,xxxxx将依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软件版权声明2

xxxxx 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均有版权限制,采用请注意许可。 本站介绍所有软件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个人blog 转载时请遵循“署名-非商业用途-保持一致” 的创作共用协议。 我们不欢迎大规模的全站复制,并且保留所有权利。 商业网站或未授权媒体不得复制本站内容。 软件版权声明3

xx、xxxxx 文字及徽标是广东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佛山市xx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中国和/或其它国家(地区)的商标或注册商标。 《xx网站管理系统》(英文名:Pxxxxx Manage System)、《xx内容管理系统》(英文名:xxxxx xxxxx)、《xx企业电子商务管理系统》(英文名:xxxxx xxxxx)、《xx政府网站管理系统》(英文名:xxxxx xxxxx)、《xx学校网站管理系统》(英文名:xxxxx xxxxx)、《xx站群管理系统》(英文名:xxxxx xxxxx)是xx公司独立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软件产品。xx、xxxxx 文字及徽标为xx公司或关联公司注册商标或商标,受法律保护,xx公司拥有以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的专利、专利申请、商标、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 未经xx公司或商标权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该商标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我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及其应用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及其应用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简称DRM,是以一定的计算方法,实现对数字内容的保护。DRM将成为网络出版中的主流技术,特别是eBook网络出版领域,DRM已经成为必需的技术。DRM 技术的研究内容涉及数据加密、DRM系统的体系结构、数字版权描述等多个方面,其中在eBook紧密相关的是EBX技术。基于EBX技术框架的eBook DRM系统,在保护eBook的版权方面较完整,包括eBook的计数、二次传播等版权的控制。 关键词数字版权保护,DRM,电子书(eBook),EBX 1. 前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电子书、音乐、电影、图片等数字内容的传播越来越多,由于数字内容很容易复制、修改,网络上传播的数字内容存在大量的盗版和侵权问题。因此,针对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越来越重要。 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即DRM)就是以一定的计算方法,实现对数字内容的保护,包括电子书(eBook)、视频、音频、图片等数字内容。 DRM技术的目的是保护数字内容的版权,从技术上防止数字内容的非法复制,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使复制很困难,最终用户必须得到授权后才能使用数字内容。DRM涉及的主要技术包括数字标识技术、安全和加密技术、存储技术、电子交易技术等等。 2. DRM技术综述 数字版权保护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采用数字水印技术,另一类是以数据加密和防拷贝为核心的DRM技术。 数字水印(Digital Watermark)技术是在数字内容中嵌入隐蔽的标记,这种标记通常是不可见的,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工具才能提取。数字水印可以用于图片、音乐和电影的版权保护,在基本不损害原作品质量的情况下,把著作权相关的信息,隐藏在图片、音乐或电影中,而产生的变化通过人的视觉或听觉是发现不了的。但是,目前市场上的数字水印产品在应用方面还不成熟,容易被破坏或破解,而且数字水印方法,只能在发现盗版后用于取证或追踪,不能在事前防止盗版。 数据加密和防拷贝为核心的DRM技术,是把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只有授权用户才能得到解密的密钥,而且密钥是与用户的硬件信息绑定的。加密技术加上硬件绑定技术,防止了非法拷贝,这种技术能有效地达到版权保护的目的,当前国内外大部分计算机公司和研究机构的DRM技术采用这种方法[1],针对各个应用领域,有不同的DRM系统: (1) eBook的DRM系统 eBook的DRM技术相对比较成熟,国内外的应用也较多。国外的eBook DRM系统,有Microsoft DAS、Adobe Content Server(原Glassbook Content Server)等等,国内的eBook DRM系统有方正Apabi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2) 流媒体的DRM 流媒体的DRM主要有IBM的EMMS[5]和Microsoft Windows Media DRM等等。 (3) 电子文档的DRM 电子文档的DRM有SealedMedia Enterprise License Server、Authentica Active Rights Management以及方正Apabi Office DRM、方正Apabi CEB DRM等等。 (4) 其他DRM研究工作 其他作DRM研究的有Intertrust的DigiBox[2]和Rights|System [3],IBM的Cryptolope[4],瑞士Geneva大学的Hep[6]、Edgar Weippl的RBAC[7]等等,这些系统注重DRM基本原理的研究,不针对具体的某一类数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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