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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一般诉讼时效,又称为普通诉讼时效,是民法规定的适用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以下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法律\教育网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此外,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

2.诉讼时效的开始和中止

(1)诉讼时效的开始,是指诉讼时效起算的开始。

(2)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因发生法定事由,原来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有以下几种:①提起诉讼;②主张权利;③承诺履行。

4.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给予适当的延长。

二、期间

期间,是指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段。

根据期间的产生原因,期间分为为法定期间、指定期间和约定期间三类。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在法律体系中,民法属于实体部门法,是与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仅次于宪法的实体部门法。与这些实体部门法相对应的是程序法。

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普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平等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平等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体现公共秩序、政治管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人(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民法的含义

(一)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1)形式上的民法——指“民法典”。这是按一定逻辑顺序编纂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

(2)实质上的民法——是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涵盖了民法典以及各种民事单行法。

(3)我国目前尚未完成民法典的制定,现行的民法制定法主要以《民法通则》以及各种单行法律的形式公布。

(二)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1)广义的民法——就是指所有的私法规范,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2)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知识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规范。

(三)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1)民法典——是按一定的逻辑体系和价值判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在法制史上,比较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概括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有准民法典的性质。在2002年12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民法典草案被列入正式议程进行审议。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可以预见,一部新的民法典不久将可问世。

三、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即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一)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1、所谓人格——是指自然人主体性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者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人格要素是与自然人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包括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精神性要素。人格在法律上不得抛弃、不得转让并不得褫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亦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有限人格权。

2、所谓身份——是指自然人基于彼此的身份形成相互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关系。身份关系仅存在于自然人之间,也不得抛弃和转让。(二)财产关系

1、财产与财产关系。

(1)财产——是人们可以支配的有经济价值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可以分为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前者指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等;消极财产仅指债务。

(2)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交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其特点是:

(1)强调当事人身份的非官方性质。这与发生于上下级之间或与国家之间的调拨、没收、税收、罚款等截然不同。这类具有服从性质的财产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2)可以被支配。不能被支配的资源,如日月星辰、气流风暴,不能作为财产。

(3)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如人的器官、血液等。

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分为两类:即支配型与流转型。

(1)支配型财产关系——表述的是财产归何人控制的状态,回答财产“是谁的”或“由谁利用”这样的问题。在支配型财产关系中,对物的支配,民法上谓之物权关系;对智力成果的支配,民法谓之知识产权。

(2)流转型财产关系——反映的是商品交换中的财产关系,表述财产在交易中,即财产因买卖、租赁、借贷、承揽等行为而发生的移转状态。流转型财产关系民法上谓之债的关系。

一、国家出资企业概述

1.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公司制的国有独资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中包含部分国有资本,并且国有资本占有控股地位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的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考生注意:由国家出资企业出资设立的企业不属于国家直接出资的企业,因此不属于《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

二、国家出资企业的权利

(1)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2)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3)依法对所出资企业享有出资人权利。

三、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

(1)国家出资企业的基本义务;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监管和风险控制机制,依法实行民主管理;

(3)依法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4)对其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维护出资人权益。

一、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他方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

(1)债权所反映的是财产流转关系。

(2)债权是对特定人(债务人)的请求权。

(3)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4)债权人必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才能实现权利。

(5)债权的发生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二、债的分类

1.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非合同之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之债、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2.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或一方有两人或两以上的债。

3.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这是在多数人之债中,根据债的一方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债的分类。

4.选择之债与不可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指债的内容规定几种给付行为,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

不可选择之债也称简单之债,指债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不能选择或擅自变更的债。

5.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特定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此种债的标的物具有独特特征和唯一性,不能为他物所替代。

种类之债,以不特定的种类物为标的。

三、债的履行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债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1)实际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适当履行原则。

四、债的消灭

引起债的消灭的原因有:

1.履行

2.解除

3.提存

提存,是指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或者因债务人不知债权人是谁或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使债务人难以向债权人履行,从而由债务人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定,将标的物提交有关机关的行为。

4.抵销

抵销也称充抵,指双方当事人相互负有同种类的债务,在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时互相充抵,充抵的两部分债务均告消灭。

5.混同

混同,是指一项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归为一个主体的法律现象。

6.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7.其他原因

包括法人破产、法律直接规定等。

一、海难救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海难救助的概念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

(二)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存在海上危险。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因此,如果是船舶间的救助,救助的一方必须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20总吨以上的并非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另一方则可以是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包括内河船和20总吨以下的小船等。

船舶以外的其他财产应该是海上财产,即任何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所谓有风险的运费是指到付运费,因为这种运费的支付是以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支付前提的,如果货物不能安全送达,则不予支付,因此对应收运费的承运人构成一种损失。但是,海商法对海难救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海难救助的对象限于财产,对人命进行救助是人道主义的行为,是每个人应有的道义责任,因此,对海上人命的救助不应适用海难救助的相关法律制度。但为了奖励对人命的救助,如果在救助海上财产的同时也救助了人命,人命救助者也有权从财产救助者应得的报酬中分享一定的份额。

3、有自愿而为的施救行为。施救行为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是自愿的,不能是基于既有的义务而为的行为。如船员对本船在遇险时提供的劳动,引航员对船舶的引领,国家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的灭火等行政行为,都不是海商法上的施救行为。

专业救助公司或专门为救助作业而设计的船舶进行的救助,并不违背自愿原则。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原因,在我国沿海发生的许多救助行为都是由国有船舶进行的,或是在我国港口当局的指挥、控制下进行的,这种救助也并不违背救助的自愿性质,仍然应该适用海难救助的法律加以调整。

二、救助合同

(一)救助合同的概念

救助合同是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签订的,由一方进行救助行为,而另一方支付救助报酬的合同。

海难救助的形式分为纯救助和合同救助。纯救助是指船舶遇难后未请求外来援救,而救助人自行救助的行为。合同救助足根据双方签订的救助合同进行的救助。合同救助是目前救助的主要形式。

(二)救助合同的种类

根据内容不同,救助合同可以分为“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和“雇佣救助合同”。“无效果无报酬的救助合同”是指根据救助效果决定是否支付以及支付多少救助报酬的合同,一般的救助合同都是这种合同。所谓“雇佣救助合同”是指救助合同中规定,救助方按照被救助方的指挥进行救肋活动,而不论救助成功与否,被救助方都应按救助方使用的人力和设备按约定支付报酬。雇佣救助合同在性质上与一般海上救助合同存在诸多不同,更多体现了雇佣服务合同的性质,因此现在一般不再视其为海上救助,而视为一种劳务合同。

海难救助中通常采用标准格式的救助合同。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助合同格式是“劳氏救助合同格式”。

(三)救助合同的订立

救助合同通常由船长代表船东和货主签订。海商法第175条规定: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舶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船舶所有人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这一条规定了两个法定代表权,即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以及船长和船东有权就船载财产代表财产所有人签订救助合同。

(四)救助合同的变更

救助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一方起诉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可以判决或者裁定变更救助合同:

1、合同在不正当的或者危险情况的影响下订立,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2、根据合同支付的救助款项明显过高或过低于实际提供的救助服务的。

(五)救助方的义务

1、必须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如果救助方在救助作业中的过失导致被救助方的损失或者其他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救助人的赔偿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也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保护。

2、必须以应有的谨慎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3、应当在必要时,合理地寻求其他救助人的援助。

4、必须接受被救助方提出的邀请其他救助人参加救助的合理要求。

三、救助报酬

(一)救助报酬的概念

救助人在救助成功后有权获得的报酬即救助报酬。

请求救助报酬的前提是:实施了海难救助,而且救助有成果。“无效果,无报酬”是海难救助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救助有成果,是指通过救助作业,被救助的财产全部或部分价值得以保全,并回到被救助方手中。“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意义在于鼓励救助人奋力抢救海上遇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体现了海上救助的精神实质。

但近年来,由于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加强,又提出了“特别补偿”的概念:海商法规定,对构成环境污染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者船上货物进行的救助,可根据情况得到救助费用以外的特别补偿。特别补偿的支付不以救助取得成果为前提。只要是对存在环境损害危险的船舶或船上货物进行了救助就有权取得。但任何情况下,特别补偿只有在超过救助方能够获得的救助报酬时才能支付,且支付金额为特别补偿超过救助报酬的差额部分。

(二)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因素

1、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2、救助方在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3、救助方的教助成效;

4、危险的性质和程度;

5、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其他财产和人命方面的技能和努力;

6、救助方所用的时间、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救助方或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

8、救助方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

9、用于救助作业的船舶和其他设备的可用性和使用情况;

10、救助设备的备用状况、效能和设备的价值。

但无论如何,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即获救后的估计价值或实际出卖的收入,扣除有关税款和海关、检疫、检验费用以及进行卸载、保管、估价、出卖而产生的费用后的价值。

(三)救助报酬的减少或取消

由于救助人的过失致使救助作业成为必需或者更加困难的,或者救助方有欺诈或者其他不诚实行为的,应当取消或者减少向救助方支付的救助款项。

(四)救助报酬的承担与分配

1、救助报酬的承担。救助报酬应该由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的各所有人,按照船舶和其他财产各自的获救价值占全部获救价值的比例承担。各方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2、救助报酬的分配。参加同一救助作业的各救助方的救助报酬,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确定救助报酬应考虑的各项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受理争议的法院判决或者经各方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裁决。

在救助作业中救助人命的救助方,对获救人员不得请求酬金,但有权从救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防止或者减少环境污染损害的救助方获得的救助款项中,获得合理的份额。

(五)救助款项的担保与先行支付

1、救助款项的担保。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招保。

在载货船舶被救助的情况下,船舶和货物都属于被救助的对象。由于货物是在船舶所有人的直接控制下,因此,获救船舶的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财产提供满意的

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2、救助款项的先行支付。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条件下,可以裁定或者裁决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先行支付后,其应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一、和解申请与裁定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和解程序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

2、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3、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二、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1、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形式作出承诺。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2、和解协议的生效。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三、和解协议的执行

1、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如下法律效果:

(1)破产程序终结和债务人恢复财产管理。自和解协议生效时起,破产程序终结。在这种情况下,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解除,管理人办理财产和事务的移交,债务人恢复对财产和事务的自主管理。

(2)全体和解债权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无论其是否参加和解协议的表决。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拘束力。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债权人必须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请求和接受清偿,不得超出和解协议规定的范围进行个别追索,也不得私下向债务人谋取和解协议以外的特别清偿利益。

②和解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但是,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3)债务人受和解协议的约束。债务人作为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自应受协议的约束。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债权人利益的个别优惠清偿,也不得实施有损其清偿能力的财产处分。

②债务人不按和解协议规定的内容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该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经债权人申请,入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破产程序;和解协议系在破产宣告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恢复破产程序的同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和解执行完毕,以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义务完全履行为标志。和解执行完毕的法律效果就是剩余债务的自动免除。所以,破产法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3、和解失败的法律效果。按照破产法第九章的规定,和解实质上是一个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出现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者不履行的事实,则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效果。为此,破产法针对不同情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和解协议不成立、不生效。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2)和解协议无效。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无论该违法事由是被发现于协议生效以前还是协议生效以后,人民法院都应当裁定其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和解协议在生效以后因存在违法事由而被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例如,债权人甲、乙因执行和解协议已分别接受15%和10%的清偿,和解协议被裁定无效后,甲应当返还多出乙的5%的部分。

(3)和解协议执行不能。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在和解协议终止执行以前,各债权人已经接受的清偿比例如果不同,则受偿比例较

高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例如,债权人甲已经接受的清偿比例为10%,而其他债权人已经接受的清偿比例为5%,则破产财产应当首先对其他债权人进行分配,直到他们的清偿比例达到10%,然后各债权人再就剩余财产进行按比例清偿。在和解协议因执行不能而中止执行的情况下,第三人为和解协议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担保人仍需对债权人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

四、法庭外的和解

实践中,在和解申请前或者申请后,当事人之间就和解事项开展法庭外谈判,是十分正常的现象。破产法的法律政策应该是鼓励当事人开展企业拯救。因此,承认当事人可以在法庭外自行和解,经法院认可后具备相当于法庭内·和解的效力,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体现了立法者鼓励和解和重视企业拯救的政策。而且,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也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另外,为防止滥用庭外和解和侵犯部分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对和解协议的法庭外成立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条件:

(1)必须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

(2)不损害有担保债权人的权益;

(3)经人民法院审查认可。

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终结破产程序。法庭外达成的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与经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其以后的执行或终止执行,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则。

一、合伙财产的概念与范围

由于合伙不享有法人资格,不形成统一的法人财产所有权,故合伙财产的性质比法人财产更为复杂。合伙的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下面分述之:

(一)合伙财产的概念

合伙财产——是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财产的范围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

(1)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

(2)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这一规定既未明确合伙财产的法律性

质,也未区分合伙人的出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我们认为,实践中应当区分合伙人的出资财产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并对二者作不同的处理。

(一)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经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出资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对设备的共有权。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则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3、对于是以所有权出资还是以使用权出资约定不明,而合伙人之间又达不成合意的,应当结合合伙存续期间的实际情况予以判断,推定为以所有权出资或者以使用权出资。

(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根据《民法通则》第32条的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除积累财产外,上述合伙人以所有权出资形成的合伙财产也属于合伙人共有。但合伙财产的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学界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认为,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才能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合伙企业财产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具体表现为: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作为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财产份额后,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新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但仍应理解为对内)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因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也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合伙人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区分:(1)合伙人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因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此处,合伙人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即前一种行为绝对数无效,后一种行为有条件的有效,即只能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知情,则也属于无效。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协调,是以劳动标准为基础的,劳动基准就是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劳动基准法就是在劳动法中规定和确认一系列劳动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条件只能等于或优于劳动基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劳动基准,以保证劳动者权益的实现。劳动基准法主要由规定劳动标准的各项法律制度所构成,包括工时标准、量低工资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法等。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

1、工作时间的概念。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时数,每周工作的天数和小时数。

2、工作时间的种类。

(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a)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b)每周工作40小时,在1周(7日)内工作5天。(c)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a)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b)从事夜班工作的劳动者;(c)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3)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a)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

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b)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一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是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是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履行审批手续,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上班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条第(3)项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

1、休息休假的概念。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丽自行支配的时间。

2、休息时间的种类。(1)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是指在工作日内给于劳动者休息和用膳的时间。一般为1-2小时,最少不得少于半小时。(2)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即两个邻近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16小时。(3)公休假日,又称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在1周(7日)内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为每周2日,一般安排在周六和周日休息。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和事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3、休假的种类。(1)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用于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放假1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2)探亲假。是指劳动者享有保留工资、工作岗位而同分居两地的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探亲假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3)年休假。是指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人年休假的假期。

(三)加班加点的主要法律规定

1、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

2、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的时间。

3、加班加点又统称为延长工作时间。

为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劳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1)一般情况下加班加点的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劳动法规定在下述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c)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d)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e)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3、加班加点的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监督检查措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行政处罚:(1)用人单位未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2)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

二、工资法律制度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具有如下特征:(1)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物质补偿;

(2)工资标准必须是事先规定的,事先规定的形式可以是工资法规、工资政策,集体合同、劳动合同;

(3)工资须以法定货币形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4)工资的支付是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依据的。

(二)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形式。我国的工资形式主要有:

1、计时工资。是按单位时间工资标准和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我国常见的有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

2、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作业量以及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3、奖金。是给予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物质奖励。有月奖、季度奖和年度奖;经常性奖金和一次性奖金;综合奖和单项奖等。

4、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物质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岗位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等。

5、补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受特殊因素的影响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形式。它与劳动者的劳动没有直接联系,其发放根据主要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如物价补贴、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等。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对非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劳动者依法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加班加点工资,事假、病假、婚假、探亲假等工资以及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等。

(三)分配原则

1、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原则。

2、用人单位自主分配、劳动者参与工资分配过程原则。

3、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原则。

4、同工同酬原则。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5、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原则。

(四)工资支付保障

工资支付保障——是为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实现,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工资分配权而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的一系列规则。有如下内容:

1、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工资应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一般按月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

3、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4、工资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由劳动者家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5、工资应依法足额支付,除法定或约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外,严禁非法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6、对代扣工资的限制。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3)用人单位依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扣除劳动者工资。依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应负法律责任的劳动者工资中扣除其应负担的扶养费、赡养费、抚养费和损害赔偿等款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7、对扣除工资金额的限制。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纪罚款,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

8、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顺序中用人单位应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五)最低工资保障

我国量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能够满足其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支付以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为条件。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照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人。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状况;(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参考的因素发生变化,或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时,应当适时凋整,但每年最多调整一次。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乡镇企业,是否适用本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劳动法第48条第2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来源:

三、职业安全卫生法

(一)职业安全卫生法的概念和特征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指以保护劳动者年职业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为宗旨,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等为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立法目的是减少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以及职业危害、职业中毒和职业病。

职业安全卫生法与其他劳动法规相比有其特有的特征:

(1)保护对象的特定性。职业安全卫生法保护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保护的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法规内容具有技术性。职业安全卫生法主要由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技术规程和标准组成。是具有技术性的法律规范。

(3)法律规范多为强制性和禁止性规范。

(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内容

1、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和制度。职业安全卫生,包括职业安全、职业卫生两类。职业安全是为防止和消除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职业卫生是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和其他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度、职业安全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卫生检查与监察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内容。

2、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和抚育子女的需要,对其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有别于男子的特殊保护。

为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末满1周

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主要有:(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4)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传感器原理复习提纲及详细知识点(2016)

传感器原理复习提纲第一章绪论 1.检测系统的组成。 2.传感器的定义及组成。 3. 传感器的分类。 4.什么是传感器的静态特性和动态特性。

5.列出传感器的静态特性指标,并明确各指标的含义。 x输入量,y输出量,a0零点输出,a1理论灵敏度,a2非线性项系数 灵敏度传感器在稳态下,输出的变化量与引起该变化量的输入变化量之比。 表征传感器对输入量变化的反应能力 线性传感器非线性传感器 迟滞正(输入量增大)反(输入量减小)行程中输出输入曲线不重合称为迟滞。 产生迟滞的原因:由于传感器敏感元件材料的物理性质和机械另部件的缺陷 所造成的,如弹性敏感元件弹性滞后、运动部件摩擦、传动机构的间隙、 紧固件松动等。 线性度传感器的实际输入-输出曲线的线性程度。 4种典型特性曲线 非线性误差 % 100 max? ? ± = FS L Y L γ ,ΔLmax——最大非线性绝对误差,Y FS——满量程输出值。 直线拟合线性化:出发点→获得最小的非线性误差(最小二乘法:与校准曲线的残差平方和最小。) 例用最小二乘法求拟合直线。 设拟合直线y=kx+b 残差△i=yi-(kxi+b) k y x =?? % 100 2 max? ? = FS H Y H γ 最小 ∑? n i2

分别对k 和b 求一阶导数,并令其 =0,可求出b 和k 将k 和b 代入拟合直线方程,即可得到拟合直线,然后求出残差的最大值Lmax 即为非线性误差。 重复性 重复性是指传感器在输入量按同一方向作全量程连续多次变化时, 所得特性曲线不一致的程度。重复性误差属于随机误差,常用标准 差σ计算,也可用正反行程中最大重复差值计算,即 或 零点漂移 传感器无输入时,每隔一段时间进行读数,其输出偏离零值,即为零点漂移。 零漂=,式中ΔY0——最大零点偏差;Y FS ——满量程输出。 温度漂移 温度变化时,传感器输出量的偏移程度。一般以温度变化1度,输出最大偏差与满量程的百分比表示, 即温漂=Δmax ——输出最大偏差;ΔT ——温度变化值;YFS ——满量程输出。 6. 一阶特性的指标及相关计算。 一阶系统微分方程 τ:时间常数,k=1静态灵敏度 拉氏变换 )()()1(s X s Y s =+τ 传递函数 s s X s Y s H τ+= = 11 )()()( 频率响应函数 ωτ ωωωj j X j Y j H += = 11 )()()( 误差部分 7. 测量误差的相关概念及分类。 相关概念 (1)等精度测量(2)非等精度测量(3)真值(4)实际值(5)标称值(6)示值(7)测量误差 分类 系统误差 随机误差 粗大误差 %100)3~2(?± =FS R Y σ γ% 1002max ??± =FS R Y R γkx y dt dy =+τ

传感器技术知识点

1-1衡量传感器静态特性的主要指标。说明含义。 1、线性度——表征传感器输出-输入校准曲线与所选定的拟合直线之间的吻合(或偏离)程度的指标。 2、回差(滞后)—反应传感器在正(输入量增大)反(输入量减小)行程过程中输出-输入曲线的不重合程度。 3、重复性——衡量传感器在同一工作条件下,输入量按同一方向作全量程连续多次变动时,所得特性曲线间一致程 度。各条特性曲线越靠近,重复性越好。 4、灵敏度——传感器输出量增量与被测输入量增量之比。 5、分辨力——传感器在规定测量范围内所能检测出的被测输入量的最小变化量。 6、阀值——使传感器输出端产生可测变化量的最小被测输入量值,即零位附近的分辨力。 7、稳定性——即传感器在相当长时间内仍保持其性能的能力。 8、漂移——在一定时间间隔内,传感器输出量存在着与被测输入量无关的、不需要的变化。 9、静态误差(精度)——传感器在满量程内任一点输出值相对理论值的可能偏离(逼近)程度。 1-2计算传感器线性度的方法,差别。 1、理论直线法:以传感器的理论特性线作为拟合直线,与实际测试值无关。 2、端点直线法:以传感器校准曲线两端点间的连线作为拟合直线。 3、“最佳直线”法:以“最佳直线”作为拟合直线,该直线能保证传感器正反行程校准曲线对它的正负偏差相等并 且最小。这种方法的拟合精度最高。 4、最小二乘法:按最小二乘原理求取拟合直线,该直线能保证传感器校准数据的残差平方与最小。 1-3什么就是传感器的静态特性与动态特性?为什么要分静与动? (1)静态特性:表示传感器在被测输入量各个值处于稳定状态时的输出-输入关系。 动态特性:反映传感器对于随时间变化的输入量的响应特性。 (2)由于传感器可能用来检测静态量(即输入量就是不随时间变化的常量)、准静态量或动态量(即输入量就是随时间变化的变量),于就是对应于输入信号的性质,所以传感器的特性分为静态特性与动态特性。 1—4 传感器有哪些组成部分?在检测过程中各起什么作用? 答:传感器通常由敏感元件、传感元件及测量转换电路三部分组成。 各部分在检测过程中所起作用就是:敏感元件就是在传感器中直接感受被测量,并输出与被测量成一定联系的另一物理量的元件,如电阻式传感器中的弹性敏感元件可将力转换为位移。传感元件就是能将敏感元件的输出量转换为适于传输与测量的电参量的元件,如应变片可将应变转换为电阻量。测量转换电路可将传感元件输出的电参量转换成易于处理的电量信号。 1-5传感器有哪些分类方法?各有哪些传感器? 答:按工作原理分有参量传感器、发电传感器、数字传感器与特殊传感器;按被测量性质分有机械量传感器、热工量传感器、成分量传感器、状态量传感器、探伤传感器等;按输出量形类分有模拟式、数字式与开关式;按传感器的结构分有直接式传感器、差分式传感器与补偿式传感器。 1-6 测量误差就是如何分类的? 答:按表示方法分有绝对误差与相对误差;按误差出现的规律分有系统误差、随机误差与粗大误差按误差来源分有工具误差与方法误差按被测量随时间变化的速度分有静态误差与动态误差按使用条件分有基本误差与附加误差按误差与被测量的关系分有定值误差与积累误差。 1-7 弹性敏感元件在传感器中起什么作用? 答:弹性敏感元件在传感器技术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就是检测系统的基本元件,它能直接感受被测物理量(如力、位移、速度、压力等)的变化,进而将其转化为本身的应变或位移,然后再由各种不同形式的传感元件将这些量变换成电量。1-8、弹性敏感元件有哪几种基本形式?各有什么用途与特点? 答:弹性敏感元件形式上基本分成两大类,即将力变换成应变或位移的变换力的弹性敏感元件与将压力变换成应变或位移的变换压力的弹性敏感元件。 变换力的弹性敏感元件通常有等截面轴、环状弹性敏感元件、悬臂梁与扭转轴等。实心等截面轴在力的作用下其位移很小,因此常用它的应变作为输出量。它的主要优点就是结构简单、加工方便、测量范围宽、可承受极大的载荷、缺点就是灵敏度低。空心圆柱体的灵敏度相对实心轴要高许多,在同样的截面积下,轴的直径可加大数倍,这样可提高轴的抗弯能力,但其过载能力相对弱,载荷较大时会产生较明显的桶形形变,使输出应变复杂而影响精度。环状敏感元件一般为等截面圆环结构,圆环受力后容易变形,所以它的灵敏度较高,多用于测量较小的力,缺点就是圆环加工困难,环的各个部位的应变及应力都不相等。悬臂梁的特点就是结构简单,易于加工,输出位移(或应变)大,灵敏度高,所以常用于较小力的测量。扭转轴式弹性敏感元件用于测量力矩与转矩。 变换压力的弹性敏感元件通常有弹簧管、波纹管、等截面薄板、波纹膜片与膜盒、薄壁圆筒与薄壁半球等。弹簧管可以把压力变换成位移,且弹簧管的自由端的位移量、中心角的变化量与压力p成正比,其刚度较大,灵敏度较小,但过载能力强,常用于测量较大压力。波纹管的线性特性易被破坏,因此它主要用于测量较小压力或压差测量中。 Z-1 分析改善传感器性能的技术途径与措施。

化学学业水平考必背知识点

化学学业水平考必背知识点 一、化学计量 1、 物质的量计算式(4个):n = m / M n = V / 22.4 (标况气体) n = N / N A n=CV 2、 气体摩尔体积概念:1摩尔气体所占的体积 3、 标准状况:0℃,101.3KPa 4、 同温同压下,气体体积和物质的量的关系:体积之比等于物质的量之比 5、 物质的量浓度概念:单位体积的溶液中所含溶质的物质的量 6、物质的量浓度和质量百分比浓度换算:c = 1000·ρ·a% M 7、 一定物质的量浓度溶液配制的计算:c (浓)·V (浓)= c (稀)·V (稀) 二、原子结构 1、原子构成: 原子核 质子(每个质子带一个单位正电荷)——质子数决定元数种类 A Z X (+) 中子(不带电) 质子与中子数共同决定原子种类 核外电子(-)(带一个单位负电荷) 质量数=质子数+ 中子数 质子数=电子数=核电荷数=原子序数 2、道尔顿:原子论 汤姆逊:发现电子及葡萄干面包模型 卢瑟福:α粒子的散射实验及原子结构行星模型 3、同位素概念:质子数相同而中子数不同的同一元素的不同原子 同位素 化学 性质相似, 物理 性质不同 4、相对原子质量计算式:M = Ma ×a% + Mb ×b% + Mc ×c% +…… 5、1~18号元素原子核外排布式 原子及离子结构示意图: 原子及离子电子式: 6、核外电子排布规律(能量高低;电子层(K 、L 、M 、N 、O 、P 、Q ): ①电子按能量由低到高分层排布。②每个电子层上最多填2n 2个电子。 ③最外层不超过8个电子,次外层不超过18个电子,依次类推,(第一层不超过2个) ④最外层电子数为8或第一层为2的原子为稳定结构的稀有气体元素。 三、化学键 1、化学键分为:离子键、共价键、金属键 2、离子键概念:阴阳离子间通过静电的相互作用 Na Cl + - [:..:].. [:..:][:..:]....Cl Mg Cl - + - 2 Na O Na + -+[:.. :].. 2。 K 2S CaCl 2 NaOH NH 4Cl Na 2O 3、共价键概念:原子间通过共用电子对而形成的化学键 NH 3 H 2O HCl H Cl :.. :.. 、 Cl 2 :..:.. :.... Cl Cl N 2 CO 2 4、金属键概念:金属阳离子和自由电子之间形成的强作用力 四、能的转化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第二版知识点总结

传感器知识点 一、电阻式传感器 1) 电阻式传感器的原理:将被测量转化为传感器电阻值的变化,并加上测量电路。 2) 主要的种类:电位器式、应变式、热电阻、热敏电阻 应变电阻式传感器 1) 应变:在外部作用力下发生形变的现象。 2) 应变电阻式传感器:利用电阻应变片将应变转化为电阻值的变化 a. 组成:弹性元件+电阻应变片 b. 主要测量对象:力、力矩、压力、加速度、重量。 c. 原理:作用力使弹性元件形变发生应变或位移应变敏感元件电阻值变化通过测 量电路变成电压等点的输出。 3) 电阻值:A L R ρ= (电阻率、长度、截面积)。 4) 应力与应变的关系:εσE =(被测试件的应力=被测试件的材料弹性模量*轴向应变) 5) 应力与力和受力面积的关系:(面积) (力) (应力)A F = σ 6) 应变片的种类:

种类金属电阻应变片(应变为主)半导体电阻应变片(压阻为主)灵敏度 优点散热好允许通过较大电流 电阻应变的温度补偿:电桥补偿 应注意的问题: a.R3=R4; b.R1与R2应有相同的温度系数、线膨胀系数、应变灵敏度、初值; c.补偿片的材料一样,个参数相同; d.工作环境一样; 测量电路:直流电桥、交流电桥 直流电桥交流电桥 平衡条件R1R4=R2R3 输出电压

典型应用 种类被测量 电阻式力传感器荷重或力 电阻式压力传感器流动介质 ~液体重量传感器容器内液体的重量 ~加速度传感器加速度 ~差压传感器气动测量 二、电感式传感器 1)电感式传感器的原理:将输入物理量的变化转化为线圈自感系数L或互感系数M的 变化。 2)种类:变磁阻式、变压器式、电涡流式。 3)主要测量物理量:位移、振动、压力、流量、比重。 变磁阻电感式传感器 1)原理:衔铁移动导致气隙变化导致电感量变化,从而得知位移量的大小方向。

高中化学复习必背知识点【高考必备】

高考化学复习必背知识点(一) 一、常见物质的俗名及成分 1.硫酸盐类 (1)皓矾:ZnSO4·7H2O (2)重晶石(钡餐):BaSO4 (3)绿矾:FeSO4·7H2O (4)芒硝:Na2SO4·10H2O (5)明矾: KAl(SO4)2·12H2O (6)蓝矾(胆矾):CuSO4·5H2O (7)熟石膏:2CaSO4·H2O 2.矿石类 (1)电石:CaC2 (2)磁铁矿石:Fe3O4 (3)赤铁矿石:Fe2O3 (4)石英:SiO2 (5)刚玉(蓝宝石,红宝石):Al2O3 3.气体类 (1)高炉煤气:CO、CO2等混合气体(2)水煤气:CO、H2 (3)天然气(沼气):CH4 4.有机类 (1)福尔马林:35%~40%的HCHO水溶液(2)蚁酸:HCOOH (3)尿素:CO(NH2)2 (4)氯仿:CHCl3 (5)甘油:CH2OH—CHOH —CH2OH (6)硬脂酸:C17H35COOH

(7)软脂酸:C15H31COOH (8)油酸:C17H33COOH (9)肥皂:C17H35COONa(10)银氨溶液:Ag(NH3)2OH (11)葡萄糖: C6H12O6 (12)蔗糖:C12H22O11 (13)淀粉:(C6H10O5)n (14)石炭酸:苯酚 5.其他类 (1)石灰乳:Ca(OH)2 (2)铜绿:Cu2(OH)2CO3 (3)王水:浓盐酸、浓HNO3(按体积比3∶1混合) (4)泡花碱:Na2SiO3 (5)小苏打:NaHCO3 (6)纯碱、苏打:Na2CO3 (7)大苏打:Na2S2O3·5H2O (8)光卤石:MgCl2·6H2O (9)生理盐水:0.9%的氯化钠溶液(10)漂白液:有效成分NaClO,非有效成分NaCl (11)漂白粉:有效成分Ca(ClO)2,非有效成分CaCl2 (12)碱石灰:CaO、NaOH 二、物质的状态和颜色 1.固体物质 淡黄色:S、Na2O2、AgBr、三硝基甲苯黄色:Au、AgI、Ag3PO4、FeS2 紫红色:Cu 红色:Cu2O 红棕色:红磷、Fe2O3 棕黄色:CuCl2、FeCl3

传感器的主要知识点

绪论 一、传感器的定义、组成、分类、发展趋势 能够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照一定规律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构成。 如果传感器信号经信号调理后,输出信号为规定的标准信号(0~10mA,4~20mA;0~2V,1~5V;…),通常称为变送器, 分类: 按照工作原理分,可分为:物理型、化学型与生物型三大类。物理型传感器又可分为物性型传感器和结构型传感器。 按照输入量信息: 按照应用范围: 传感器技术: 是关于传感器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检测和应用的综合技术. 发展趋势: 一是开展基础研究,探索新理论,发现新现象,开发传感器的新材料和新工艺;二是实现传感器的集成化、多功能化与智能化。 1.发现新现象; 2.发明新材料; 3.采用微细加工技术; 4.智能传感器; 5.多功能传感器; 6.仿生传感器。 二、信息技术的三大支柱 现在信息科学(技术)的三大支柱是信息的采集、传输与处理技术,即传感器技术、通

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 课后习题 1、什么叫传感器,它由哪几部分组成?它们的作用与相互关系? 传感器(transducer/sensor):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照一定的规律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件或装置(国标GB7665—2005)。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 敏感元件:指传感器中能直接感受或响应被测量并输出与被测量成确定关系的其他量(一般为非电量)部分。 转换元件:指传感器中能将敏感元件感受或响应的被测量转换成适于传输或测量的可用输出信号(一般为电信号)部分。 信号调理电路(Transduction circuit) :由于传感器输出电信号一般较微弱,而且存在非线性和各种误差,为了便于信号处理,需配以适当的信号调理电路,将传感器输出电信号转换成便于传输、处理、显示、记录和控制的有用信号。 第一章 传感器的一般特性 1. 传感器的基本特性 动态特性 静态特性 2. 衡量传感器静态特性的性能指标 (1) 测量范围、量程 (2) 线性度 %100max ??± =?S F L y δ 传感器静态特性曲线及其获得的方法 传感器的静态特性曲线是在静态标准条件下进行校准的。

地理学考知识点2020版

会考必会知识点 ---- 第一章 1、如何判断某物是不是天体?乌云和宇宙中的人造卫星谁是天体?判断依据是什么? 2、天体系统的级别由高到低分别都是什么? 系(课本P3图1.2) 系 系其他行星系 系其他恒星系 系 3、太阳系八大行星按距日远近的顺序写出。 6、地球具有生命的条件有哪些?(详细答出) 10、太阳辐射的分布规律和影响因素 11、如何得知地球圈层内部的结构?

★注意通过不连续界面波的传播速度如何变化? 13、地球的外部结构和各个圈层的特点。

第二章 1、大气层结构:对流层(近地面),平流层,高空大气。 2、大气受热过程: (1)画出大气受热示意图标出过程的名称。 (2)近地面大气的热源是:。 (3)大气逆辐射的作用:。 (4)晴天还是阴天温差大:。 3、下图中,若A、B气温分别为10℃、20℃,请画出热力环流形式。并画出近地面等压面 及高空等压面,并比较ABCD四点气压值大小。 (1)会画热力环流图 (2)会比较四点气压值:找到顺着环流方向就是。 (3)高压处等压面,低压处等压面 (4)高压降水,低压降水。 ***高空中等压面和近地面等压面成对称关系 ***热力环流图中各个箭头是。(这两条是检验你做的是否正确,牢记。)画出热力环流的实例: 4、空气的水平运动是,运动过程中受到,,。 高空中的风不受,受,。 (1)高空中的风的画法:先画水平气压梯度力(高压指向低压,垂直等压线)画风向(北半球向右偏,南半球向左偏,高空不受摩擦力,偏转度数90°) (2)近地面的风向的画法:画水平气压梯度力(高压指向低压,垂直等压线)画风向(北半球向右偏,南半球向左偏,近地面受摩擦力,偏转度数45°) ***偏转方向的判断:北半球用右手,手心朝上,四指的方向是水平气压梯度力的方向,大拇指的方向是风向。南半球用左手,之后步骤同。 ***水平气压梯度力垂直等压线,高压指低压(既影响风力也影响风速);地转偏向力垂直风向(只影响风向);摩擦力在风向的反向延长线上(既影响风力也影响风速)。

化学学业水平考必背知识点

化学学业水平考必背知识点 道尔顿:原子论 汤姆逊:发现电子及葡萄干面包模型 卢瑟福:α粒子的散射实验及原子结构行星模型 三、化学键 1、化学键分为:离子键、共价键、金属键 2、离子键概念:阴阳离子间通过静电的相互作用 Na Cl + - [:..:].. [:..:][:..:].. .. Cl Mg Cl -+ -2 Na O Na + -+[:.. :].. 2。 K 2S CaCl 2 NaOH NH 4Cl Na 2O 3、共价键概念:原子间通过共用电子对而形成的化学键 NH 3 H 2O HCl H Cl :.. :.. 、 Cl 2 :..:.. :.... Cl Cl N 2 CO 2 4、金属键概念:金属阳离子和自由电子之间形成的强作用力 六、元素周期表 3、递变性: 性质 同周期(从左→右) 同主族(从上→下) 原子半径 逐渐减小 逐渐增大 电子层结构 电子层数相同,最外层电子数增多 电子层数递增,最外层电子数相同 失电子能力(得电子能力) 逐渐减小(逐渐增大) 逐渐增大(逐渐减小) 金属性(非金属性) 逐渐减弱(逐渐增强) 逐渐增强(逐渐减弱) 最高价氧化物对应水化物的酸、碱性 酸性逐渐增强,碱性逐渐减弱 酸性逐渐减弱,碱性逐渐增强 非金属气态氢化物形成难易及稳定性 形成由难→易,稳定性逐渐增强 形成由易→难,稳定性逐渐减弱 5、半导体材料:梯字区两边元素 农药、化肥:周期表右上角元素 强电解质有哪些:强酸(H 2SO 4、HNO 3、HCl 、HBr 、HI 等)、强碱(KOH 、NaOH 、Ba(OH)2、Ca(OH)2)和绝大部分的盐。 弱电解质有哪些:弱酸、弱碱、水 4、电离方程式: H 2SO 4 → 2H + + SO 42- NaOH → Na + + OH - Ba(OH)2 → Ba 2+ + 2OH - HCl → H + + Cl - NaCl Na ++Cl - CH 3COOH CH 3COO -+H + NH 3·H 2O NH 4+ + OH - NH 4Cl → NH 4+ + Cl -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知识点总结)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知识点总结) 一、传感器的组成2:传感器一般由敏感元件,转换元件及基本转换电路三部分组成。①敏感元件是直接感受被测物理量,并以确定关系输出另一物理量的元件(如弹性敏感元件将力,力矩转换为位移或应变输出)。②转换元件是将敏感元件输出的非电量转换成电路参数(电阻,电感,电容)及电流或电压等电信号。③基本转换电路是将该电信号转换成便于传输,处理的电量。 二、传感器的分类 1、按被测量对象分类(1)内部信息传感器主要检测系统内部的位置,速度,力,力矩,温度以及异常变化。(2)外部信息传感器主要检测系统的外部环境状态,它有相对应的接触式(触觉传感器、滑动觉传感器、压觉传感器)和非接触式(视觉传感器、超声测距、激光测距)。 2、传感器按工作机理(1)物性型传感器是利用某种性质随被测参数的变化而变化的原理制成的(主要有:光电式传感器、压电式传感器)。(2)结构型传感器是利用物理学中场的定律和运动定律等构成的(主要有①电感式传感器;②电容式传感器; ③光栅式传感器)。 3、按被测物理量分类如位移传感器用于测量位移,温度传感器用于测量温度。

4、按工作原理分类主要是有利于传感器的设计和应用。 5、按传感器能量源分类(1)无源型:不需外加电源。而是将被测量的相关能量转换成电量输出(主要有:压电式、磁电感应式、热电式、光电式)又称能量转化型;(2)有原型:需要外加电源才能输出电量,又称能量控制型(主要有:电阻式、电容式、电感式、霍尔式)。 6、按输出信号的性质分类(1)开关型(二值型):是“1”和“0”或开(ON)和关(OFF);(2)模拟型:输出是与输入物理量变换相对应的连续变化的电量,其输入/输出可线性,也可非线性;(3)数字型:①计数型:又称脉冲数字型,它可以是任何一种脉冲发生器所发出的脉冲数与输入量成正比;②代码型(又称编码型):输出的信号是数字代码,各码道的状态随输入量变化。其代码“1”为高电平,“0”为低电平。 三、传感器的特性及主要性能指标 1、传感器的特性主要是指输出与输入之间的关系,有静态特性和动态特性。 2、传感器的静态特性是当传感器的输入量为常量或随时间作缓慢变化时,传感器的输出与输入之间的关系,叫静态特性,简称静特性。表征传感器静态特性的指标有线性度,敏感度,重复性等。 3、传感器的动态特性是指传感器的输出量对于随时间变化的输入量的响应特性称为动态特性,简称动特性。传感器的动态特

传感器主要知识点

1.传感器 定义 传感器是一种以一定的精确度把被测量转化为与之有确定对应关系的、便于精确处理和应用的另一种量的测量装置或系统。 静态特性 指传感器在输入量的各个值处于稳定状态时的输出与输入的关系,即当输入量是常量或变化极慢时,输出和输入的关系。 动态特性 输入量随时间动态变化时,传感器的输出也随之变化的回应特性。 扩展 一阶环节 微分方程为 a1dt dy +a0y=b0x 令τ=a1/a0为时间常数,K=b0/a0为静态灵敏度 即(τs+1)y=Kx 频率特性y (j ω)/x (j ω)=K /(j ωτ+1).课后习题1-10 2.金属的电阻应变效应:导体或半导体在受到外力的作用下,会产生机械形变,从而导致其电阻值发生变化的现象。 应变式电阻传感器主要由电阻应变计、弹性元件和测量转换电路三部分构成;被测量作用在弹性元件上,弹性元件作为敏感元件,感知由外界物理量(力、压力、力矩等)产生相应的应变。 3.实际应用中对应变计进行温度补偿的原因,补偿方法及其优缺点 原因:由于环境温度所引起的附加的电阻变化与试件受应变所造成的电阻变化几乎在相同的数量级上,从而产生很大的测量误差。 补偿方法:A 自补偿法a 单丝自补偿法 优点是结构简单,制造使用方便,成本低,缺点是只适用于特定的试件材料,温度补偿范围也狭窄。b 组合式补偿法 优点是能达到较高精度的补偿,缺点是只适用于特定的试件材料。B 线路补偿法a 电桥补偿法 优点是结构简单,方便,可对各种试件材料在较大温度范围内进行补偿。缺点是在低温变化梯度较大的情况下会影响补偿效果。b 热敏电阻补偿法 补偿良好。C 串联二极管补偿法 可补偿应变计的温度误差。 4.变隙式电感传感器的结构、工作原理、输出特性及其差动变隙式传感器的优点 由线圈、铁芯和衔铁构成;在线圈中放入圆柱形衔铁当衔铁上下移动时,自感量将相应变化,构成了电感式传感器 输出函数为L=ω2μ0S0/2δ 其中μ0为空气的磁导率,S0为截面积,δ为气隙厚度。优点 可以减小气隙厚度带来的误差。 5.电感式传感器和差动变压器传感器的零点残余误差产生原因,如何消除 原因①两个电感线圈的等效参数不对称,使其输出的基波感应电动势的幅值和相位不同,调整磁芯位置时也不能达到幅值和相位同时相同; ②传感器的磁芯的磁化曲线是非线性的,所以在传感器线圈中产生高次谐波。而两个线圈的非线性不一致使高次波不能相互抵消。 措施 ⑴在设计和工艺上,要求做到磁路对称、线圈对称,磁芯材料要均匀,特性要一致;两个线圈要均匀,紧松一致。 ⑵采用拆圈的试验方法,调整两线圈的等效参数,使其尽量相同。 ⑶在电路上进行补偿。 6.改善单组式变极距型电容式传感器的非线性 传感器输出特性的非线性随相对位移△δ/δ0的增加而增加,为了保证线性度,应限制相对位移的大小。 一般采用差动式结构,使之在结构上对称,减小非线性误差。 电容式传感器工作原理:两平行极板组成的电容器,不考虑边缘效应,其电容C=εS /δ式中ε 极板间介质的介电常数 S 极板的遮盖面积 δ 极板间的距离 当被测量的变化使式中的εδS 任一参量发生变化时,电容C 也随之变化。

高考地理复习指导从地理学角度分析社会热点

高考地理复习指导从地理学角度分析社会 热点 高考地理复习指导1.通读课本目录。从整体上调整知识结构,进一步清晰知识脉络。2.强化读图训练。每天浏览地理图册一至两页,加深对世界重要地区经纬度、地形的认识,联想该地发生的重要事件。3.每天做一套文综题,严格按照高考规定时间,连续用时,以保证思路连贯性,以便调整生物钟,培养考试习惯。4.归纳答题技巧,并坚持有意训练,争取做到少失多得。5.关注热点。从地理学原理的角度分析社会热点问题,如发生地点、人文规律性、发生事件的地理原因等。 问答实录 问:最后冲刺阶段如何复习区位地理? 答:在解答有关区位地理的题目时,考生往往会因在区位判断上出现偏差和对区位背景不熟悉而失分。最后阶段复习区位地理首先应通读教材,对书本中和老师上课所提及的重要区位进行全方位温习。熟悉区位的自然和人文背景,如农业、城市、交通、旅游等方面内容。同时,多看区位图,要能根据经纬网和区位地形判断出大致区位。在会认图的同时,也应学会对不同区位做对比,对其分布的重要的自然和人文地理事物进行分析。 问:复习自然地理时是不是应特别注意计算能力的训练?

答:很多考生因为计算不熟练而导致对自然地理的恐慌,这是不值得的。我们在复习自然地理的时候,不应只注重对计算能力的训练。考生在复习自然地理的相关知识时更应注重对这些方面的掌握,适当配以须计算的题加以训练。 问:对地理学科的知识掌握不太好的学生应怎样着手最后阶段的复习? 答:地理成绩历来是考生文科综合成绩的分水岭。对知识点掌握不太牢的考生来说,这段时间最重要的是做好查漏补缺的工作。从自己最薄弱的知识点入手,各个击破。如果各大知识块掌握程度相当,我建议从自然地理入手,逐个击破知识漏洞。同时,尽快把头脑中已储存的知识重新排序组合,使自己已有的知识系统化,优化知识结构,避免在知识调用时出现混乱。 问:复习中应如何把地理知识与社会热点问题相联系? 答:对于地理学科而言,应该学会把关注的热点话题放到所在的这个区域,分析这个地区相关的地理事物、地理特色,分析事件发生在这一区域的地理因素。同时注意区域的切换,除了关注热点的发生地,还要关注该区域在历史上发生的一些事情。中哈石油建设、目前全球的粮食安全问题、我国的自然灾害问题,都应成为我们关注和分析的热点。问:如何解答地理学科的主观题? 答:读图、读题干、读材料、读数据是关键。审题时应穷尽

江苏化学学业水平测试精选常考必背知识点

高中化学学业水平测试复习纲要——必修1 1.常见的有机物有: 甲烷、乙烯、苯、乙醇、乙酸、乙酸乙酯、糖类、油脂、蛋白质等。 2.常见的混合物有: 煤、石油、漂白粉;硬铝、黄铜、钢等合金;氯水,氨水等溶液,胶体。 3.液氯、液氨、冰醋酸属于纯净物。 4.常见的电解质有:酸、碱、盐等,其在水溶液中能发生电离。 5.鉴别溶液和胶体的方法:丁达尔效应 6.区别胶体与其它分散系的根本依据是:分散质粒子直径在10-9~10-7m 之间 7.反应前后元素化合价发生变化的反应是氧化还原反应。一般而言,反应物或生成物中有单质的一定是氧化还原反应。 8.失高氧 还原剂:失去电子,化合价升高,被氧化(发生氧化反应、生成氧 化产物),是还原剂(有还原性) 9.摩尔是物质的量的单位 10. 摩尔质量的单位g/mol 或g .mo l -1 11. 22.4mol/L 的使用条件: ①标准状况下(0℃ 101KPa );②气体。(注:水在标准状况下为液体) 12. ☆☆☆ n= 13. c (浓溶液)·V(浓溶液) = c(稀溶液)·V(稀溶液) 14. c =1000ρω/M 15. 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浓度溶液必需.. 的仪器: ×× mL 容量瓶、烧杯、玻璃棒、胶头滴管。 16. 过滤用于分离固体和液体的混合物,主要仪器:漏斗。 17. 蒸馏用于分离液体混合物,如:乙醇和水的混合物。冷凝水“下进上出”。 18. 萃取可用于提取碘水中的碘单质。主要仪器:分液漏斗;萃取剂不能溶于 水,如四氯化碳,不可使用酒精。 19. 分液用于分离互不相溶的液体,如:乙酸乙酯和饱和Na 2CO 3溶液,植物 油和水。主要仪器:分液漏斗。使用时注意“上倒下放”。 20. 蒸发的主要仪器:蒸发皿。当蒸发皿中出现较多的固体时,停止加热。 不可加热至蒸干。 21. 原子结构模型:道尔顿——实心球模型;汤姆生——葡萄干面包式;卢瑟 福——带核的原子模型;玻尔——电子云模型。 22. 符号,其中:质量数= A 、 质子数= Z 、 中子数= A -Z 、 电子数= Z 原子序数=核电核数=质子数=原子的核外电子数 质量数(A )=质子数(Z )+中子数(N ) 如: 其中:质量数=14,质子数=6,中子数=14-6=8,电子数=6 23. 同位素:质子数相同,中子数不同的原子互为同位素。如 1 1H 、 2 1H 、 3 1H 24. 氢氟酸应存放在塑料瓶中,不能存放在玻璃瓶中。

东南大学传感器技术复习要点

绪论 1传感器的基本概念: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一定的规律转换成可用信号的器件或装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 2传感器构成法: 自源型、辅助能源型、外源型、相同敏感元件的补偿型、差动结构补偿型、不同敏感元件的补偿型、反馈型 3传感器按照传感机理分类:结构型,以敏感元件结构参数变化实现信号转换; 物性型,以敏感元件物性效应实现信号转换。 第一章传感器技术基础 1传感器的一般数学模型:静态模型、动态模型 2传感器的特性和指标 传感器的静态模型:线性度、回差(滞后)、重复性、灵敏度、分辨力、阀值、稳定性、漂移、静态误差; 传感器的动态模型:频率响应特性、阶跃响应特性、典型环节的动态响应、幅频特性、相频特性。 3改善传感器性能的技术途径: 结构、材料与参数的合理选择,差动技术,平均技术,稳定性处理,屏蔽、隔离与干扰控制,零示法、微差法与闭环技术,补偿、校正与“有源化”,集成化、智能化与信息融合。 4合理选择传感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依据测量对象和使用条件确定传感器类型、线性范围和量程、灵敏度、精度、频率响应特性、稳定性。 5传感器的标定和校准 静态标定:静态标定主要用于检测、测试传感器的静态特性指标,如:静态灵敏度、非线性、回差、重复性等; 动态标定:动态标定主要用于检测、测试传感器的动态特性指标,如:动态灵敏度、频率响应和固有频率等。 第二章电阻式传感器 1概念:通过电阻参数的变化来实现电测非电量的目的。 2电阻应变计的主要特性 静态特性:灵敏系数、横向效应及横向效应系数、机械滞后、蠕变和零漂、应变极限 动态特性:对正弦应变波、阶跃应变波的响应,疲劳寿命。 3温度效应及其补偿 热补偿原因:在实际应用应变计时,工作温度可能偏离室温,甚至超出常温范围,导致工作特性改变,影响输出。(这种单纯由温度变化引起应变计电阻变化的现象,叫应变计的温度效应。)在工作温度变化较大时,这种热输出干扰必须加以补偿。

2021届新学考地理复习备考:地理基础知识

2021届新学考地理复习备考 地理基础知识 必修1 第一章 宇宙中的地球 考点一| 多层次的天体系统 1.主要的天体类型和特点 宇宙间的主要天体有星云、恒星、行星、卫星等,其中恒星和星云是最基本的类型。 天体 概念 特点、范例 恒星 由炽热气体组成、能自己发光的球状或类球状天体,其主要成分是氢和氦 温度高,自己能发光,距地球非常遥远,如太阳 行星 沿椭圆轨道上环绕恒星运行的、近似球状的天体 本身不发光,因反射太阳光而发亮,如木星、土星等 矮行星 沿椭圆轨道上环绕恒星运行的、近似球状的天体 不能清除其轨道附近其他物体的天体,如冥王星 小行星 呈带状分布于火星和木星之间 质量、体积小,数量多 卫星 绕行星运转的质量很小的球状天体 如月球是地球唯一的卫星 彗星 在扁长轨道上绕太阳运行的一种质量较小的天体,呈云雾状的独特外貌 如哈雷彗星是著名的大彗星,其公转周期约为76年 流星体 行星际空间数量众多的尘粒和固体小块 数量众多,大小不一 2.天体间相互吸引、相互绕转就形成了天体系统,万有引力和天体的永恒运动维系着天体之间的关系,组成了多层次的天体系统。具体层次如下: 总星系可见宇宙 ? ???? 河外星系 银河系????? 其他恒星系 太阳系????? 其他恒星系地月系 3.太阳系示意图及地球在太阳系中的位置

太阳系的成员??????? 太阳中心天体 八大行星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矮行星 行星分布于火星轨道与木星轨道之间 卫星彗星流星体 其他行星际物质 (1)八大行星和小行星带公转轨道面的特点是共面性、近圆性。 (2)八大行星中,质量与体积最大的是木星;平均密度最大的是地球;表面平均温度最高的是水星、最低的是海王星。 考点二| 普通而特殊的行星——地球 1.普通性:位置、外观(不发光、不透明、近似球形) 2.特殊性:存在生命 条件 原因 充足的液态水 大小行星各行其道,互不干扰,使地球有一个相对安全的宇宙环境 恰到好处的大气 厚度和大气成分 太阳光照稳定,有利于生命演化的发展 适宜的太阳光照 日地距离和自转周期适中,使地球表面有适当的温度范围,有利于液态水的存在 温度范围 地球的体积和质量适中,使其有恰到好处的大气厚度和成分 1.太阳辐射的概念及能量分配 太阳辐射是太阳以电磁波的形式向宇宙空间放射的能量。太阳辐射的能量来源是太阳内部的核聚变。 太阳辐射波长范围在0.15~4微米,分为可见光、红外光和紫外光三部分。太阳辐射能主要集中在波长较短的可见光波段,约占总能量的50%。

地理学考必背知识点

高中地理学考必背知识点

22.城市化特点、动力机制、对地理环境影响; 3.区域产业活动23.农业区位因素分析、农业地域类型名称及其区位分析; 24.工业区位因素分析、主要工业地域的区位分析、工业区位因素的变化对工业转移、集聚的影响; 25.交通运输对聚落形成、商业网点布局的影响; 4.人类与地理环境 的协调发展 26.环境问题的表现、成因、解决途径; ■必修3 1.区域地理环境与人类活动27.亚洲的地理位置特点、与周边大洲的分界线、周边海域名称、主要地形名称、地形特征、气候名称、气候特征和成因、重要水系名称及其相互关系; 28.欧洲西部的地理位置特点、地形、气候特点及其对农业的影响; 29.美国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特点(地形、气候、水系等); 30.区域发展的三个阶段名称及其特点; 31.我国三大自然区的自然环境特点、四大经济地区的发展差异、南方和北方的地区差异、资源跨区域调配的方案及其对地理环境的影响(南水北调、西气东输、西电东送); 32.产业转移的一般规律、产业转移对地理环境的影响; 2.区域可持续发展33.主要区域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荒漠化、水土流失、土地盐碱化、湿地破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现代化发展问题、能源和矿产合理开发); 3.3 S技术34.3S技术的判断与应用、图层叠加技术的分析(地理各要素的关系分析)。 章节知识点 ■必修1 1.1 地球的宇宙环境1.认识主要的天体、天体系统的分级; 2.地球上存在生命的条件及原因; 3.主要太阳活动类型、影响及所在太阳大气层的位置; 4.地球内部圈层的划分及特点; (1)天体:是宇宙间星云、恒星(本身会发光)、行星、卫星等各种物质的通称。 (2)天体系统:万有引力和天体的永恒运动维系着天体之间的关系,组成了多层次的天体系统。 (3)天体系统的层次:

高中化学学业水平测试常考必背知识点汇总-共12页

化学必修1 1.托盘天平精确到 g,量筒精确到 mL。 2.可直接加热的仪器:。 3.点燃可燃气体(氢气等)前要。 4.酒精着火应迅速用盖灭,钠、钾着火用盖灭。 5.分离提纯的装置: 依次为:、、、。 6.用于分离固体和液体的混合物,主要仪器:。 7.用于分离液体混合物,(主要仪器包括)如:乙醇和水的混合物。冷凝水“”。 8.可用于提取碘水中的碘单质。主要仪器:;萃取剂不能溶于水,如,不可使用。 9.用于分离互不相溶的液体,如:乙酸乙酯和饱和Na2CO3溶液,植物油和水。 主要仪器:。使用时注意“”。 10.的主要仪器:。当蒸发皿中出现较多的固体时,停止加热。 不可。 11.精盐含(硫酸钠,氯化镁,氯化钙)的提纯的方法: 加氯化钡目的:除去,加入氢氧化钠目的是除去,加入碳酸钠的目的是除去,加入盐酸的目的是除去。 12.是物质的量的单位 13.摩尔质量的单位数值与该物质的(如氯化氢相对分子量为:36.5,摩尔质量为:) 14.22.4mol/L的使用条件: ①下(0℃ 101KPa);②气体。(注:水在标准状况下为液体)15.物质的量的计算的四个公式: n= 16.溶液稀释的公式: 17.两个浓度的转化公式: 18.配制一定物质的量浓度溶液必需 ..的仪器:。19.有关物质的量在化学方程式计算中的应用做题步骤:

(1); (2); (3)。 20. 21.Fe(OH)3胶体的制备方法:是FeCl3+沸水,不是FeCl3+NaOH;宏观区分胶体与溶液的方法是: 22.区别胶体与其它分散系的根本依据是:分散质粒子直径而不是。 23.常见的电解质有:等,其在水溶液中能发生。不是电解质。 24.电离方程式: 如H2SO4= 2H++SO42- Ba(OH)2 =Ba2+ +2OH- Na2CO3 =2Na++ CO32- 25.在离子反应中可以拆开的物质: (HCl、H2SO4、HNO3)、 [KOH、NaOH、Ba(OH)2、Ca(OH)2]、 (钾、钠、铵盐个个拆,硝酸盐类也相同,氯化物仅银(AgCl)不拆,硫酸盐仅钡(BaSO4)不拆,碳酸盐拆钾钠铵,) 26.离子方程式典型错误: 1)电荷、原子不守恒,如:Fe+Fe3+=2Fe2+、Na+H2O=Na++OH-+H2 2)拆分错误,如: 碳酸钙与稀盐酸反应不能写成:CO32-+2H+ = CO2↑+H2O, 应写成:CaCO3+2H+ =Ca2++ CO2↑+H2O 3)化学原理错误,如: Fe和HCl反应不能写成2Fe+6H+=2Fe3++3H2↑, 应写成Fe+2H+=Fe2++H2↑; 27.不能与H+共存的离子有:、、 28.不能与OH-共存的离子有: 29.不能与CO32-共存的离子有: 30.C l-与Ag+共存。 SO42-与Ba2+共存。

传感器基本知识重点

模块一传感器概述练习题 一、填空题: 1、依据传感器的工作原理,通常传感器由、和转换电路三部分组成,是能把外界转换成的器件和装置。 2、传感器的静态特性包含、、迟滞、、分辨力、精确度、稳定性和漂移。 3、传感器的输入输出特性指标可分为和动态指标两大类,线性度和灵敏度是传感器的指标,而频率响应特性是传感器的指标。 4、传感器可分为物性型和结构型传感器,热电阻是型传感器,电容式加速度传感器是型传感器。 5、已知某传感器的灵敏度为K0,且灵敏度变化量为△K0,则该传感器的灵敏度误差计算公式为。 6、测量过程中存在着测量误差,按性质可被分为、和三类。 7、相对误差是指测量的与被测量量真值的比值,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8、噪声一般可分为和两大类。 9、任何测量都不可能,都存在。 10、常用的基本电量传感器包括、电感式和电容式传感器。 11、对传感器进行动态的主要目的是检测传感器的动态性能指标。 12、传感器的过载能力是指传感器在不致引起规定性能指标永久改变的条件下,允许超过的能力。 13、传感检测系统目前正迅速地由模拟式、数字式,向方向发展。 14、若测量系统无接地点时,屏蔽导体应连接到信号源的。 15、如果仅仅检测是否与对象物体接触,可使用作为传感器。 16、动态标定的目的,是检验测试传感器的指标。 17、确定静态标定系统的关键是选用被测非电量(或电量)的标准信号发生器和。 18、传感器的频率响应特性,必须在所测信号频率范围内,保持条件。 19、为了提高检测系统的分辨率,需要对磁栅、容栅等大位移测量传感器输出信号进行 _ 。

20、传感器的核心部分是。 21、在反射参数测量中,由耦合器的方向性欠佳以及阻抗失配引起的系统误差是。 22、传感器在输入按同一方向连续多次变动时所得特性曲线不一致的程度称为。 二、判断题: 1、灵敏度高、线性误差小的传感器,其动态特性就好。() 2、测量系统的灵敏度要综合考虑系统各环节的灵敏度。() 3、测量的输出值与理论输出值的差值即为测量误差。() 4、一台仪器的重复性很好但测得的结果不准确,是由于存在系统误差的缘故。() 5、线性度是传感器的静态特性之一。() 6、时间响应特性为传感器的静态特性之一。() 7、真值是指一定的时间及空间条件下,某物理量体现的真实数值。真值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可以测量的。() 8、真值是指一定的时间及空间条件下,某物理量体现的真实数值。真值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可以测量的。() 9、传感器的输出--输入校准曲线与理论拟合直线之间的最大偏差与传感器满量程输出之比,称为该传感器的“非线性误差”。() 10、选择传感器时,相对灵敏度必须大于零。() 11、弹性敏感元件的弹性储能高,具有较强的抗压强度,受温度影响大,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和稳定性等。() 12、敏感元件,是指传感器中能直接感受或响应被测量的部分。() 13、传感器的阈值,实际上就是传感器在零点附近的分辨力。() 14、灵敏度是描述传感器的输出量(一般为非电学量)对输入量(一般为电学量)敏感程度的特性参数。() 15、传感器是与人感觉器官相对应的原件。() 三、选择题: 1、传感器在正(输入量增大)反(输入量减小)行程期间,其输出一输入特性曲线不重合的现象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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