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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死者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法医学死者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法医学死者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死者死亡时间的方法

法医学上死亡时间又叫死亡经历时间,是指从死者死亡发生到法医进行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又称死后经过时间,通常描述为死后多少天或多少小时。

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是法医尸体检验和命案现场勘查的任务之一,对于判明罪犯作案时间、确定侦查范围、甄别重点嫌疑人等都有重要作用。推断死亡时间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推断,如尸体本身现象推断死亡时间、尸体胃肠道食物推断死亡时间、从死后化学变化推断死亡时间等。

一、从尸体本身现象判断死亡时间

当人死亡之后,尸体本身会呈现出一定的现象,医学上将这些现象划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不同时期尸体现象可以用来推定死者死亡时间,最近又增加了一个判断死亡时间的新方法,叫做眼球化学法,是由美国的内科医师约翰·科发现的,他视察到人在死亡之后,尸体内红细胞会不断有规律的破裂,红细胞内的钾离子会不断的有规律的进入眼玻璃体液,据此人们完全可以准确判断出死亡时间。因为这种方法不受外界温度的影响,所以测得的死亡时间比较精确。

(一)根据早期尸体现象判断

1.根据尸冷推断死亡时间

一般来说,春秋季成年尸体,尸体温度在室内每小时下降0.83摄氏度。水中尸体每小时可下降3--4摄氏度。夏季烈日下的尸体、死前发生肌肉痉挛或者激烈搏斗的尸体,死后一段时间内,试问还能上升,即环境因素、衣着多少、尸体本身情况、死因都会影响判断。

以春秋季节为准,尸体颜面、手足等裸露部分有冷却感,为死后1~2小时或以上,着衣部分皮肤有冷却感,为死后4~5小时;死后最初10小时,尸体直肠温度每小时平均下降1℃;10小时后,每小时平均下降0.5~1℃;肥胖尸体在死亡后最初10小时,尸温每小时平均下降0.75℃,消瘦尸体每小时平均下降1℃。夏季尸冷速率是春秋季的0.7倍,冬季是春秋季的

1.4倍;暴露在冰雪天气的尸体,尸温在死后数小时即降至环境温度。

2.根据尸斑推定死亡时间

3.根据尸僵判断死亡时间

尸僵出现和缓解的时间、强度,与死者肌肉发育、年龄、死亡原因及其环境因素有关。尸僵通常1--3小时候出现,死后6—8小时波及全身,10—12小时发展到高峰,3—5天缓解消失。

5.根据自溶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人死后,组织细胞在自身释放的酶作用下分解溶化,时期形态结构模糊消失,产生脏器变软、黏膜易于脱落的现象,称为自溶。

眼结膜、口腔黏膜的自溶,在夏天死后5—6小时,春天约为10小时、冬天约为24小时就明显出现。

(二)根据晚期尸体现象推断

尸体蛋白质在腐败细菌的作用下分解液化,逐渐毁坏和消失。尸体腐败还产生具有恶臭的刺激性气体。影响尸体腐败的因素有温度、湿度、空气、尸体的自身因素。如:地面尸体1周达到的程度在水中则要2周。如以下南方地区地面成年人尸体,各种腐败开始的时间:

1.根据尸绿推断死亡时间

地面成年人尸体,腐败绿斑出现的时间,在南方夏季死后12小时左右,春秋季1—2天,冬天约为3—5天。

2.根据腐败血管网推断死亡时间

腐败血管网最先出现与躯干两侧、大腿内侧,其后可以逐渐扩展到全身。腐败血管网开始出现的时间,夏季约1—2天,春秋季约3—5天,冬天约为5—7天。

3.根据腐败水汽泡推断

腐败水汽泡往往在尸体腐败进展较快的条件下出现。南方地区腐败水气泡开始出现的时间,夏季约1—2天,春秋季约3—5天,冬天气温低,腐败进展较慢,一般不会出现腐败水汽泡。

4.根据腐败巨人观推断

地面成年尸体在南方地区出现腐败巨人观的大概死后经过时间,夏季约为2—3天,春秋季约为3—7天,冬季约为15—30天。

5.根据尸体白骨化推断

尸体白骨化所需时间,因季节、环境、地区等条件不同而差异很大。夏季地面尸体,在蝇蛆和腐败作用下,大约2周即可白骨化。埋葬尸体白骨化,南方地区大约1年以内,上海地区约为1—1.5年,我国北方地区约4—5年。通常地面尸体,骨风化约5-10年,骨骼崩坏在10-15年以上;埋藏在土中的尸体,骨风化约10-15年,骨骼崩坏在50年以上。

(三)根据异常尸体现象推断

1. 根据干尸现象推断

成年人全身性干尸形成时间,通常需要2―3个月。同时干尸的形成还受环境、尸体自身、温度、湿度的影响。

2. 根据尸蜡推断

通常皮下脂肪组织形成尸蜡需要2-3个月时间,深层脂肪组织则需要4-5个月,全身性尸蜡至少需要1年以上。

二、根据尸体胃肠道食物推断死亡时间

性质等有密切关系。如肉类或是油腻食物,因其不易消化,其进入食道到死亡的经过时间应推迟1-2小时。

三、根据死后化学变化推断死亡时间

(一)根据眼球玻璃体钾离子浓度进行推断

人死后视网膜细胞自溶,原存在细胞之内的钾离子,逐渐进入玻璃体内。根据研究,玻璃体含钾量随死后经过时间的延长呈现规律性升高,每小时约为0.17mEq/L。

(二)根据脑髓液推断

死后10小时内,脑髓液乳酸含量有规律性升高,10小时候升高速度减慢并失去规律性;死后30小时以内,非蛋白氮呈等差级增加,以后增加速度减慢,脑髓液中的钾,在死亡后20小时内呈现规律性增加,但20小时后变异很大,不宜用于死亡时间的推断。

(三)根据血液变化推断

正常血液中乳酸含量为1mEq/L,死后一小时内科增加2倍,死后12-24小时科增加50-70倍。血液中钠随死后每小时下降0.9mEq/L。

(四)根据组织学变化推断

某些器官如肝、心、骨骼肌等,在死后资质细胞的形态改变与自我时间关联方面有一定的规律性。如肝脏,死后6小时出现血管的扩张溶血,12小时血细胞渗出等。

四、根据其他方面推断死亡时间

(一)根据嗜尸昆虫生长发育状况推断死亡时间

嗜尸性昆虫侵袭尸体的过程分为侵入期、分解期、残余期。一般侵入期3-25天,以蝇类为主,分解期为42天,以甲虫类为主;残余期昆虫明显减少,无蝇类出现。苍蝇在尸体上产卵后,大约经过7-8小时,蝇卵孵化成蛆,每天生长0.24—0.3厘米,约静4—5天达到

1.2—1.5厘米时,蝇蛆成熟,在屋角、尸体或泥土里逐渐变成蛹,约经过一周化成蝇,蝇破壳飞出,在现场留下蛹壳。夏天尸体附近发现苍蝇的蛹壳,说明死者已经死亡10—15天。

蛹壳的颜色和破碎状况,液可以用于死亡时间的判断。新鲜的蛹壳呈褐红色,10左右后变成黑色,15—20天左右呈灰黑色塌陷状,破碎成残渣约1个月以上。

(二)根据超生反映进行推断

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

如心跳停止后4小时左右,瞳孔对依色林和阿托品仍有缩瞳和扩瞳反应等。死后,躯体的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反应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响。死亡2小时后,则多半只能引起打击处肌肉收缩。死亡超过5小时,一般即不再发生明显的肌肉收缩。

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上述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如将药物直接注入眼房内,则死后20小时,仍可是阳性反应。

汗腺的超生反应:汗腺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作用下,死后30小时内,可有发汗反应。

(三)根据相关现场进行推断

1. 现场日历显示的日期、手表毁坏时显示的时间以及死者随身携带的车船票、电影票的时间等。

2. 现场血迹和其它痕迹的新旧程度。血液由红色到褐色所需时间在阴暗凉爽处约2—3周,在散射光线照射处约5—7天,在阳光直射处约1—2天。

除了以上传统推断方法以外还可以以以下方法进行推断:

1.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测死亡时间在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

2.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机械刺激后,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3.根据尸体温度(尸温)推断死亡时间

国内常用方法:

以春秋季节为准(16~18 ℃):

公式1:死后前10小时,直肠温度1h平均下降1℃;

肥胖者下降0.75 ℃。

10小时后,每小时平均下降0.5~1℃;

公式2:死后经过时间=36.9 ℃-T ℃/0.889,T为每隔1小时测三次肛温的平均值。

夏季快1.4倍冬季快0.7倍

4.荧光反应

将骨锯断后把骨段置于紫外光下检验

不超过100年的骨骼:明显的蓝紫荧光。

100年以上:荧光不完全,或荧光从周围逐渐向中心增加。

100~150年:荧光完全消失。

5.血清蛋白沉淀反应

用抗人血清蛋白沉淀素与人的骨粉浸出液(生理盐水浸出24小时)行环状沉淀反应,骨粉的用量因遗骨的存留时间不同而异。入土1年,只需1g;入土12年,需1.5g。

6.根据酶的测定推断死亡时间

在生物体内存在多种酶,在活体组织,细胞对各类酶的作用均有其完善的屏障保护。死后,细胞屏障保护消失,胞浆内的各种酶释放。死后某些组织中酶活性与死后经过时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目前尚处于研究阶段,可望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如:心肌与骨骼肌酶活性改变尸体心肌和骨骼肌酶活性改变,亦有一定的规律。取死后鼠与人心肌,观察丁二酸脱氢酶、苹果酸脱氢酶、乳酸脱氢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α-甘油磷酸酯脱氢酶与辅酶I等的活性变化。骨骼肌除观察上述活性外,并观察谷氨酸脱氢酶、乙醇脱氢酶及辅酶I等三种酶的活性。实验结果表明,上述这些酶的活性,随死亡时间的延长而呈规律性的改变。死后6小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明显下降,18小时消失;死后24~36小时,α-甘油磷酸酯脱氢酶活性显著下降,48小时仅有微弱活性;死后6~12小时,丁二酸脱氢酶与乳酸脱氢酶活性缓慢下降,48小时下降明显;苹果酸脱氢酶及辅酶I活性于死后36小时及24小时才明显下降。

7. 根据DNA检测推断死亡时间

存在于活细胞核内的DNA是一类具有显著生化稳定性的物质,在同一物种的不同组织的细胞核中,DNA含量是恒定的。躯体死后,由于自溶作用,细胞形态结构崩解,在脱氧核糖核酸酶的作用下,核染色质双螺旋结构的DNA崩解为小碎片,由于核膜破裂,DNA碎片分散于胞浆中,最后染色质中残余蛋白被溶蛋白酶溶解,核便完全消失。故死后一段时间,细胞核DNA会发生分解、减少、直至消失。

8.根据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利用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可依据以下三个条件:

(1)尸体周围折断的植物植物折断、拔起后用来遮盖隐蔽尸体,被拔或折断后的植物就会停止生长,停顿于那一时间的生长期,保留其当时情况,如发芽程度、叶子大小等。

(2)尸体下面被压的植物被压的植物因无光照作用,颜色会变黄、变白,植物叶绿素的变化规律同样可以作为推断死后经过时间的依据。

(3)树根的生长情况树根的生长与树干一样,也有年轮,当挖土掩埋尸体时,如破坏了树根分生组织区域,该区域就不会再有木质细胞生成,留下永久的损伤,计算损伤后出现的年轮,即可推断掩埋时间。当根系生长穿入尸体时,则可计算穿透进入尸体的树根年轮。另外,根据树根生长的长度,也可推断掩埋时间。用树根生长情况推断死亡时间,往往只能推断死后最短时间,并且其精确度是以年为单位。

利用植物生长情况推断死亡时间时,要注意现场环境、土质、植被、朝向等因素。该方法对死后经过时间较久者较有重要意义。当然,在推断死亡时间时也应结合其他能提示死亡时间的因素综合分析,才能较准确地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可用于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有:一、利用死后尸体化学变化推断死亡时间;二、利用胃肠道食物的消化程度及移位情况推断最后一次进餐时间;三、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断死亡时间;四、根据蝇蛆的生活史推断死亡时间;五、利用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六、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等。 尸体现象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有:1、超生反应;2、肌肉松弛;3、角膜混浊;4、皮革样化;5、尸冷; 6、尸斑; 7、尸僵与尸体痉挛; 8、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可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类。毁坏型尸体现象主要是尸体腐败和白骨化,腐败在发展变化中可出现尸臭、尸绿、腐败静脉网、巨人观、腐败气泡、“死后呕吐”“死后分娩(或称棺内分娩)”,肝、肾、脾等成为“泡沫器官”,以后随软组织的分解消失而使尸体“白骨化”。 可用于推测死亡时间的尸体现象有:一、超生反应;二、角膜; 三、尸冷;四、尸斑;五、尸僵;六、毁坏型尸体现象;七、保存型尸体现象。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测死亡时间 超生反应是指机体死亡后组织器官细胞仍保持生命机能,对刺激仍有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见表一):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

响。 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瞳孔的超生反应:人死后在一定时间内,眼内滴入或注入药物,可引起瞳孔反应。 超生反应与死亡时间的说明 (表一) 二、根据角膜推测死亡时间 在正常生活状态下,人的角膜无色透明,表面光滑无皱褶。人死

尸检报告中死亡时间推断的辩点分析

尸检报告中死亡时间推断的辩点分析|法纳刑辩 刑事律师如何看懂一份尸检报告里的死亡时间推断,以及死亡时间推断结论对案件有哪些影响,我们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来解决。 一什么是尸检报告? 尸检报告属于法医学鉴定的一种类型,学名“法医学病理鉴定”,俗称“死因鉴定”。但实际上,法医学鉴定分为很多种,其中针对对象为人的,称为“人体损伤程度检验”或者“伤情检验报告”;针对对象为尸体的,称为“尸体检验报告”;针对对象为毒品的,称为“毒品含量检验报告”,等等。 具体到尸检报告而言,根据《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第9条的规定:“尸体检验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判断

致死方式和手段,推断致死工具,认定死亡性质(他杀、自杀、意外、或疾病死亡)。”也就是说,死因鉴定只是尸体检验的其中一项内容。从该条的表述来看,并不能说明一份尸检报告上必须载明上述的所有内容,只是鉴定的范围。 作者注意到,针对死亡时间和致死工具,都用了“推断”这一词,也就是说在一份尸体检验报告中,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结论,这对于鉴定意见而言,无疑是不符合要求的。 但是,在法医学工作中,死亡时间的推断本就是难题,通过案例检索我们会发现,在尸检报告中可能出现“仅供参考”这样不具有唯一性、确定性的词。那么,导致这一结果的产生,可能是因为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本身也存在诸多方式和变化。 二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 1、尸温 通过尸体内部温度,是法医们最常用的方法,比如有“肛温”和“肝温”之别。 2、肠胃内容物

这种方式是通过胃容物的消化程度来判断时间,但这种方法须对死者死前进餐时间进行调查才更准确。 3、常规综合判断 即根据尸斑、尸僵、角膜的变化进行动态勘验,这种方法的缺憾在于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大致的范畴,而非确切的时间点。 4、昆虫学 如果死者的死亡地点有蝇蛆附着,那么可以根据蝇蛆的生长规律来判断死亡时间,不过这种方法需要时间的积累才会出现明显的规律。 上述三种都是常见的判断方法,当然法医们也在研究更新更科学准确的方法,至于采用何种方法是根据现场尸体的情况而定。 比如,在(2017)川14刑初15号宋敏故意杀人、抢劫这个案例中,法医针对推断方法撰写了《检验说明》:“因死者死后被棉被覆盖,受到保热作用影响,段某1的尸体温度下降值不符合“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的一般规律,故其现场肛温测得值未作为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写入《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根据尸斑、尸僵、角膜死后变化的一般规律,综合推断段某1的死亡时间为距现场尸表检验前3-12小时。”

第四章 死亡时间推断

第四章死亡时间推断

第四章 死亡时间推断 教学纲要 【教学要求】 1.掌握:根据常见的损伤形态特征、创口中异物、现场情况、受伤时衣着上的损伤痕迹进行致伤物推断(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创口中异物、实验检测结果、受伤时衣着上的损伤痕迹认定致伤物。 2.熟悉: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的法医学意义。 3.了解:衣着上损伤的检验;损伤痕迹的提取。 【教学重点】 第一节死后早期经历时间的推断 一、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①尸体温度的测量②死亡时的尸体温度③尸体冷却规律④根据尸冷推断死亡时间的原则及方法 二、根据其它各种死后变化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三、根据超生反应推断死亡时间 四、根据离子浓度推断死亡时间 五、根据酶的测定推断死亡时间 六、根据DNA检测推断死亡时间 七、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八、根据膀胱尿量推断死亡时间 九、国外推断时期死亡时间进展----综合参数法 第二节晚期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一、各种晚期死后变化

二、根据尸体昆虫数据分析推断死亡时间 三、根据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四、根据现场遗留物推断死亡时间 第三节白骨化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第一部分习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1、()温度常作为尸体内部的核心温度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A.、脑 B.、心 C.、肺 D.、直肠 2、直肠温度测量时将温度计插入尸体肛门()CM。 A.10 B.15 C.5 D.20 3、直肠温度受()影响较大。 A、盆壁静脉血流 B、昼夜体温差 C、环境温度 D、死亡原因 4、以春秋季为准,死后最初10小时,尸体直肠温度每小时平均下降()℃。 A、0.5 B、1 C、1.5 D、2 5、胃内容大部分移向十二指肠,并有相当程度的的消化时,大约为进食后()小时死亡。 A、1--2 B、2--3 C、3--4 D、4--5 6、胃内空虚或仅有少量消化物,十二指肠内含有消化物或食物残渣时,约为进食后()小时死亡。

法医学死者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死者死亡时间的方法 法医学上死亡时间又叫死亡经历时间,是指从死者死亡发生到法医进行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又称死后经过时间,通常描述为死后多少天或多少小时。 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是法医尸体检验和命案现场勘查的任务之一,对于判明罪犯作案时间、确定侦查范围、甄别重点嫌疑人等都有重要作用。推断死亡时间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推断,如尸体本身现象推断死亡时间、尸体胃肠道食物推断死亡时间、从死后化学变化推断死亡时间等。 一、从尸体本身现象判断死亡时间 当人死亡之后,尸体本身会呈现出一定的现象,医学上将这些现象划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不同时期尸体现象可以用来推定死者死亡时间,最近又增加了一个判断死亡时间的新方法,叫做眼球化学法,是由美国的内科医师约翰·科发现的,他视察到人在死亡之后,尸体内红细胞会不断有规律的破裂,红细胞内的钾离子会不断的有规律的进入眼玻璃体液,据此人们完全可以准确判断出死亡时间。因为这种方法不受外界温度的影响,所以测得的死亡时间比较精确。 (一)根据早期尸体现象判断 1.根据尸冷推断死亡时间 一般来说,春秋季成年尸体,尸体温度在室内每小时下降0.83摄氏度。水中尸体每小时可下降3--4摄氏度。夏季烈日下的尸体、死前发生肌肉痉挛或者激烈搏斗的尸体,死后一段时间内,试问还能上升,即环境因素、衣着多少、尸体本身情况、死因都会影响判断。 以春秋季节为准,尸体颜面、手足等裸露部分有冷却感,为死后1~2小时或以上,着衣部分皮肤有冷却感,为死后4~5小时;死后最初10小时,尸体直肠温度每小时平均下降1℃;10小时后,每小时平均下降0.5~1℃;肥胖尸体在死亡后最初10小时,尸温每小时平均下降0.75℃,消瘦尸体每小时平均下降1℃。夏季尸冷速率是春秋季的0.7倍,冬季是春秋季的 1.4倍;暴露在冰雪天气的尸体,尸温在死后数小时即降至环境温度。 2.根据尸斑推定死亡时间

死亡时间推断

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 死亡时间推断: 死亡时间在法医学上是指死后经历时间the time since death,TSD或称死后间隔时间postmortem interval,PMI,即发现、检查尸体时距死亡发生时的时间间隔。注重尸表检查、判定,具有实际价值。 死亡时间推断即推测死亡至尸体解剖时经历或间隔时间。 对这一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已经历了数个世纪。早在三百多年前,意大利医生已经明确指出:死亡时间推断是法医学鉴定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法医学往往根据死后尸体变化发生的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依据尸体变化发生的先后及法医学实践的需求,将死亡时间推断按死后早期死亡时间推断、晚期(腐败)尸体死亡时间推断及白骨化尸体死亡时间推断三个阶段分别加以叙述。 死后早期经历时间的推断 早期死亡时间的推断,实际工作中多以尸体温度的下降规律为基础,结合尸斑、尸僵和其他死后变化综合推断。 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 环境温度低于体温时,体表热量以辐射和传导的方式散失;体内的热能则先向体表传导,然后从体表散失,最后尸温降到与环境温度相同。尸温的下降具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尸温的测量方法简便易行,因此被广泛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人体死亡后所出现的各种死后变化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用于死亡时间的推断。 根据超生反应推断死亡时间

尸体血液、脑脊液和玻璃体液的化学离子,发现钾、钠、氯等化学离子浓度有一定的死后变化规律性,可用于死亡时间的推断:血液、脑脊液、玻璃体液。 根据酶的测定推断死亡时间 在生物体内存在多种酶,在活体组织,细胞对各类酶的作用均有其完善的屏障保护。死后,细胞屏障保护消失,胞浆内的各种酶释放。死后某些组织中酶活性与死后经过时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目前尚处于研究阶段,可望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1.肝酶活性的改变 2.心肌与骨骼肌酶活性改变 3.脾酶活性的改变 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食物在胃内停留的时间和食糜及食物残渣通过小肠的时间有一定的生理规律,根据这种规律性变化,可以推断死亡距最后一次进餐的时间,从而大致可判定死亡时间。 一般认为:胃内充满食物呈原始状态而没有消化时,为进食后不久死亡;胃内容大部分移向十二指肠,并有相当程度的消化时,大约为进食后2~3小时死亡;胃内空虚或仅有少量消化物,十二指肠内含有消化物或食物残渣时,约为进食后4~5小时;胃和十二指肠内均已空虚,为进食后6小时以上死亡。 食物在胃肠内的消化和排空,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食物种类和性状、进食的量、胃肠功能状态和健康状况、个人的精神状态、药物和饮酒的影响等。一般来说,流体食物比固体食物排空快,小颗粒食物比大块食物排空快,碳水化合物比蛋白质排空快,蛋白质又比脂肪排空快。在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 根据膀胱尿量推断死亡时间 膀胱内尿量多少与饮水量、个体差异、生活习惯、疾病等有关。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在就寝前要排尿。若膀胱内尿量少,则提示就寝后2~3小时内死亡;若尿量较多,可以推测为凌晨死亡。但要注意有时在濒死期会发生尿失禁,排空膀胱。 综合参数法 死亡时间推断综合参数法是由德国埃森大学法医学研究所Henssge C教授创造。 该方法包括直肠温度列线图、矫正体重参数表和死后变化检测3个部分。它以尸体直肠温度测量为基础,以尸体体重、所处环境、衣着及被盖等影响因素作为矫正值,结合尸斑、尸僵、肌肉超生反应等参数来推断早期死亡时间。 晚期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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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法医学(此题注解表示以下试题内容所属的课程) //说明1:试题分类是指对试题进行归类管理,其格式可采用:XXX章/XXX节 //说明2:“所属知识点”是指一个试题所考核的知识点 //说明3:其他格式编排说明详见“技术规范文档” //说明4:以下试题内容描述可能不准确,仅表示其编排格式 [试题分类]: 第四章机械性损伤/第五节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命题人]:温永启 [所属单位]:刑事科学技术系 [题型]:论述题 论述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 答案: { 主要依据生活反应。(1分)生活反应的概念。(1分)生活反应的表现,局部生活反应:(1)出血;(2)创缘卷缩、哆开;(3)炎症反应;(4)酶活性改变;(5)蛋白成分变化;(6)炎性介质改变;(7)局部淋巴结的边缘内红细胞聚集。(3分) 全身生活反应:(1)栓塞;(2)全身贫血;(3)全身感染;(4)吸入或咽下;(5)其它。(3分) 死后伤无上述反应。(2分) } 分数:10 难度:4 所属知识点:第四章机械性损伤/第五节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认知层次:综合应用 试题分析:{ <在此编写对该题的解题过程> } [试题分类]: 第四章机械性损伤/第五节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论述如何推断致伤物。 答案: { (1)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A 头部损伤;B 躯体和四肢损伤;C 具有特殊形状的皮下出血;D 尸体各部位的擦伤。(4分)(2)根据创口内的异物推断。(3分)(3)根据衣服上的痕迹推断。(2分)(4)根据致伤物上的附属物推断(5)其他如通过侦查实验推断(1分) } 分数:10 难度:3 所属知识点:第四章机械性损伤/第五节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致伤物的推断 认知层次:简单应用

谈软组织损伤致死的法医学死因鉴定

谈软组织损伤致死的法医学死因鉴定 根据尸体检验所见,尸表主要呈失血征象,如双侧球睑结膜、唇粘膜苍白等,内部组织器官检验见肺、肾、脾、肝等脏器呈贫血貌,以上尸体征象符合休克的表现。根据实验室检查所见,死者心血和胃内容中均未检出毒鼠强、乐果、安定和巴比妥等常规毒药物成分,组织病理学检验提示全身重要组织器官未检出疾病样改变。根据死者尸斑、尸僵状况,角膜混浊度及环境温度分析其死亡时间应为尸检前2~3天。在法医实践中,因各种全身性并发症的存在,如休克、感染、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失衡、凝血障碍、急性肾功能衰竭等,对体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死的原因及机制分析就会十分复杂,现就本案例对其死因鉴定进行探讨如下: 第一,失血性休克在外伤致死案件中很常见,多见于大血管破裂、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等,以大量的体内外出血为主要特点,通常在短时间内失血超过全身总血量的20%时,即出现休克。第二,创伤性休克常见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多发性骨折、内脏器官破裂、挤压伤等。其休克发生不是直接失血所导致,而是由创伤引起人体应激反应刺激交感神经—肾上腺髓质系统分泌儿茶酚胺增加所致。同时创伤导致溶血产生的毒性物质、受损组织分解出的血管活性物质等可引起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微循环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高,进一步降低有效体循环血量而发生休克。在无严重体内损伤而仅为软组织损伤的情况下,作出创伤性休克的诊断必须与挤压综合征进行鉴别,因为此种损伤的具体表现与导致挤压综合征的损伤特点较为近似,均表现为损伤局部肿胀、体液渗出、软组织变性坏死等。在实际工作中,常会碰到损伤与疾病并存的情况,要做出创伤性休克的诊断,还需要对其他可致死亡发生的因素进行

法医学

法医学 樊静平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现代法医学 以医学、生物学及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为基础、研究与解决涉及法律的人身死伤病残、生理状态、个体认定及其他医学问题,为法律工作提供证据和资料,是有独立的理论体系和专门检验技术、多科性的应用科学,是法学与医学交叉的边缘学科。 案例1 甘肃121颗人头案 结论:盗墓,不构成犯罪,嫌疑人被传唤,罚款了事,盗窃目的为制作工艺品 案例2 云都浴场命案 死者沈京,外籍人士(由北京移民),99年1月底在云都浴场洗浴时触电身亡,经法庭裁决,被告云都赔偿各项费用总计63万元,为当时赔偿金之最 司法鉴定:劳务审查机构认定浴场不存在安全隐患,尸体经解剖发现有电流斑驳痕迹,故认定触电身亡 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很重要) 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非常重要哦)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定义司法鉴定) 国家对以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1、法医类鉴定 2、物证类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病理鉴定即验尸、法医鉴定占90%,临床又占法医鉴定中的90%)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 指纹鉴定属于痕迹鉴定、汗液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鉴定人员及鉴定企业条件(考试前看) 法医学基础 1、医学 2、生物学 3、物理、化学及其他 4、法学

脑死亡的概念是指(

1、脑死亡的概念是指:() A、脑干机能全部不可逆的丧失 B、大脑两半球的机能全部不可逆的丧失 C、全脑的机能完全地不可逆的丧失 D、组织器官的机能完全地不可逆的丧失 E、组织细胞的功能完全地不可逆丧失 2、极度衰弱的病人易发生() A、高渗性脱水 B、低渗性脱水 C、等渗性脱水 D、水中毒 E、全身水肿 3、低渗性脱水患者体液丢失特点是() A、细胞内液无丢失,仅丢失细胞外液 B、细胞外液无丢失,仅丢失细胞内液 C、细胞内液无丢失,仅丢失血浆 D、细胞内液无丢失,仅丢失组织间液 E、细胞内液和细胞外液均明显丢 4、高钾血症对心肌的影响是() A、兴奋性降低,传导性降低,自律性升高,收缩性升高 B、兴奋性降低,传导性降低,自律性降低,收缩性升高 C、兴奋性降低,传导性降低,自律性升高,收缩性降低 D、兴奋性先高后低,传导性降低,自律性降低,收缩性降低 E、兴奋性先低后高,传导性降低,自律性升高,收缩性升高 5、引起近曲小管对钠水重吸收增强的因素是() A、醛固酮分泌增多 B、ADH分泌增多 C、ANP分泌增多 D、利钠激素分泌增多 E、滤过分数增加 -]原发生降低可见于() 6、血浆[HCO 3 A、代谢性酸中毒 B、代谢性碱中毒 C、呼吸性酸中毒 D、呼吸性碱中毒 E、呼吸性碱中毒合并代谢性碱中毒 7、呼吸性酸中毒的病理生理基础是() ↓,pH↓ A、SB↓,AB↓,BB↓,-BE↓,PaCO 2 ↑,pH↑ B、SB↑,AB↑,BB↑,-BE↑, PaCO 2 ↑,pH ↓ C、SB↑,AB↑,BB↑,-BE↑, PaCO 2 ↓,pH↑ D、SB↓,AB↓,BB↓,-BE↓, PaCO 2 E、SB N,AB N,BB N,-BE N,PaCO N,pH N 2 8、可引起AG正常型代谢性酸中毒() A、糖尿病

法医学如何推断死亡时间的推断

院系:商学院班级:09级经济一班 学号:2009812004 姓名:刘海利 法医学如何推断死亡时间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断死亡时间 1断头反应:从断头后头一分钟开始直到十余分钟可见到眼球运动、口唇及下颌运动,躯干部痉挛,心脏跳动,血液从颈动脉断端流出。 2心肌收缩:在死后数小时心脏的某一局部尤其心房肌纤维仍残存有收缩功能,打开心包,心肌接触到冷空气或金属器械,便可见心房出现波纹状或蠕动样收缩,可持续数秒钟。尸检时用手紧握心脏可有收缩感。此外,在死后不久的人尤其在新生儿尸检时,偶见心室、心房的自动收缩。当用脱纤维蛋白或林格液灌注冠状动脉时,还可见到节律性收缩。说明在个体死亡后心肌的兴奋性仍可保持一定时间。 3肌肉的超生反应:个体死亡后机械刺激骨骼肌可使肌细胞收缩而形成肌隆起,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均可出现反应,有时死后6小时还可呈阳性反应。 4血管平滑肌收缩:死后2~3日血管平滑肌仍可对缩血管药物起收缩反应。 5瞳孔缩小和散大:死后瞳孔散大,但随后可略为缩小,这是由于虹膜尸僵或死后眼压降低所致,并非超生反应。死后4小时内,瞳孔对注入结膜囊内的药物(伊色林或阿托品)有缩瞳或散瞳反应,这些属于超生反应。 6肠蠕动:死后数小时仍可见肠蠕动,如果邻近肠段松弛扩张,蠕动的肠段可进入松弛扩张的肠段中,发生死后肠套叠现象,与生前肠套叠不同的是后者在套叠部有充血、水肿、出血等反应。 7排泄:死后由于膀胱、直肠、精囊的平滑肌收缩或括约肌弛缓而引起大小便、精液的排泄。但在死后时间较长的尸体,上述现象可由尸僵及腹腔内腐败气体压迫所致,系属尸体现象而非超生反应。 8皮肤反应:死后30小时汗腺对肾上腺素及阿托品等药物仍可起发汗反应。一例7岁女孩死亡后在大腿部的皮肤,注射1毫克盐酸组织胺,见皮肤的立毛肌收缩(呈鸡皮样外观)。 9纤毛运动:气管粘膜上皮细胞在死后10小时(有时30小时)仍有纤毛运动。 10白细胞的吞噬功能:鼻腔内的白细胞于死后68小时仍有吞噬功能。 11精子活动:精囊内的精子在死后30小时,有时70小时仍有活动能力。甚至还有报告死后127小时仍可看到活动的精子。 12电刺激所致肌肉收缩:在死后1~2小时电刺激神经末稍可引起肌肉收缩;如直接刺激肌肉,则更长时间都可见收缩。该现象主要取决于肌细胞内三磷酸腺苷含量,如果反复收缩多次便可迅速消失。 二、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1.看尸体的僵硬程度,一般情况下,尸体在死后30分钟—2小时内就会硬化,9小时—12小时完全僵硬,30小时后软化,70小时后恢复原样。但如果在土中或水中,或在低温干燥情况下则会延缓,高温多湿条件下会加快。 2.看尸的变化 (1)指压:尸斑是血液由于重力学的原理积存于尸体下面而出现的特有斑痕, 死后6一12个小时指压时会有一定的褪色,超过了12小时,就基本上不会褪色了。 (2)移位:如果尸体被挪动过尸斑会发生移位,但死后8—9小时再改变尸体的体位,尸斑只会发生部分的移动,旧的尸斑还会存在,同时还会出现新的尸斑。经过了1 0个小时以上,尸斑就不会动了。

法医学推断死亡时间

法医学推断死亡时间 法医学意义上的死亡时间,指的是从死亡发生到法医进行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又称死后经过时间,通常描述为死后多少天或多少小时。通过对受害者尸表检查、对判断罪犯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法、犯罪性质和确定作案时间,认定排除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划定侦查范围乃至案件的最终侦破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尸体变化发生的先后及法医学实践的需求将尸体死亡时间分成三个时期:死后早期、死后晚期和白骨期。 死后早期推断死亡时间 推断早期死亡时间的客观依据,主要是尸体现象(尸僵、尸斑、尸温等)、环境的温度、尸体的体格、运动程度、是否饮酒、是否用麻醉剂,胃内容的消化程度以及尸体周围、植物的生长变化规律以及最新的眼球化学法。具体如下: 一.根据尸温判断死亡时间。环境温度低于体温时,体表热量以辐射和传导的方式散失;体内的热能则先向体表传导,然后从体表散失,最后尸温降到与环境温度相同。尸温的下降具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尸温的测量方法简便易行,因此被广泛用于推断死亡间。

二.根据尸僵判断死亡时间 尸僵出现和缓解的时间、强度,与死者肌肉发育、年龄、死亡原因及其环境因素有关,其规律如下: 三.根据尸斑判断死亡时间 人死亡以后,血液受重力的作业,积存在尸体的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形成有色的斑块。尸斑的出现有较为明显的规律性: 四.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食物在胃内停留的时间和食糜及食物残渣通过小肠的时间有一定

的生理规律,根据这种规律性变化,可以推断死亡距最后一次进餐的时间,从而大致可判定死亡时间。一般规律如下: 食物在胃肠内的消化和排空,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食物种类和性状、进食的量、胃肠功能状态和健康状况、个人的精神状态、药物和饮酒的影响等。一般来说,流体食物比固体食物排空快,小颗粒食物比大块食物排空快,碳水化合物比蛋白质排空快,蛋白质又比脂肪排空快。在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 五.根据膀胱尿量推断死亡时间 在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 六.角膜混浊判断死亡时间 生前角膜透明,可以透视到瞳孔,死后角膜不再透明,以至变成白色膜状。

死亡

死亡 死亡的概念: 呼吸,心跳和脑功能的停止是人体死亡的标志,并按照呼吸,心跳和脑功能停止的先后顺序分为呼吸性死亡,心脏性死亡和脑性死亡。 (一)心脏性死亡(cardiac death):在死亡过程中,心跳停止先于呼吸停止者称为心脏性死亡,使之源于心脏疾病或损伤而致心脏功能严重障碍引起的死亡,包括心外膜,心肌,心内膜,心冠状动脉系统和传导系统的各种病变,损伤以及心律失常等。 (二)呼吸性死亡(respiratory death):呼吸性死亡是指呼吸停止先于心脏停止的死亡,源于呼吸系统,尤其是肺部疾病或损伤而导致肺功能严重障碍所引起的死亡,也称肺脏性死亡(pulmonary death)。人体为维持其生命活动正常进行,需要由呼吸系统从外界吸入氧,并将代谢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出体外。这一过程发生障碍,就会造成呼吸障碍,直至死亡。 呼吸性死亡的特征性病理改变是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酸碱平衡紊乱,组织缺氧和酸中毒。 在法医学实践中,呼吸性死亡最主要的原因是肺或呼吸系统严重损伤,疾病,机械性窒息,阻碍呼吸功能的毒物中毒,电机及所能引起呼吸中枢,呼吸肌麻痹等因素。 (三)脑死亡(brain death) 1.脑死亡的定义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 丧失。脑死亡可以分为原发性脑死亡(primary brain death)与继发行脑死亡(secondary brain death)。原发性脑死亡是有缘发行脑组织病变或

损伤引起的死亡。法医学鉴定常遇到的是因损伤所致的原发行的脑死亡。 继发性脑死亡是继发于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病变或损伤所导致的脑死亡。在脑死亡尚末发生之前,机体其他器官的疾病损伤末能或无法进行有效的治疗,则继发性脑死亡。 2.脑死亡标准的发展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呼吸,心跳的停止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志。1951年美国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辞典给死亡下定义为:“血液循环的完全停止,呼吸,脉搏的停止”。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没有自主呼吸,停止心脏跳动的的病人,可以通过仪器的帮助或采用器官移植的方法,仍然以植物人的状态生存下来,维持“生命”的延续。这样对传统的死亡概念提出了挑战。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死亡审查特别委员会对死亡的定义和标准提出新的概念,即“不可逆转的昏迷或脑死亡”。1971年芬兰首选以国家法律形式规定脑死亡为人体死亡的标准,1981年美国通过《脑死亡法》。目前全球发达国家几乎无一例外的确认了脑死亡或脑细胞完全死亡是判断人死亡的科学标准。,也都通过了《脑死亡法》。 3。脑死亡的判断标准根据脑死亡的定义,到目前为止列出的指标包括:①持续深度昏迷;②有已知原因的不可逆的脑损害;③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呼吸;④所有脑干反射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头眼反射,眼前听反射等;⑤经颅多普勒超声,脑血管造成和放射性核素检查,颅内血管的血流终止或逆向流;⑥脑电图检查呈一直线,既等电位脑电图,对任何刺激无反应;⑦提干诱发电位检查,引不出脑干波形。 4.脑死亡与植物状态脑死亡与植物状态并非同一概念性质上也有根

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可用于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有:一、利用死后尸体化学变化推断 死亡时间;二、利用胃肠道食物的消化程度及移位情况推断最后一次进餐时间;三、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断死亡时间;四、根据蝇蛆的生活史推断死亡时间;五、利用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六、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等。 尸体现象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有:1、超生反应;2、肌肉松弛;3、角膜混浊;4、皮革样化;5、尸冷; 6、尸斑; 7、尸僵与尸体痉挛; 8、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可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类。毁坏型尸体现象主要是尸体腐败和白骨化,腐败在发展变化中可出现尸臭、尸绿、腐败静脉网、巨人观、腐败气泡、“死后呕吐”“死后分娩(或称棺内分娩)”,肝、肾、脾等成为“泡沫器官”,以后随软组织的分解消失而使尸体“白骨化”。 可用于推测死亡时间的尸体现象有:一、超生反应;二、角膜; 三、尸冷;四、尸斑;五、尸僵;六、毁坏型尸体现象;七、保存型尸体现象。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测死亡时间 超生反应是指机体死亡后组织器官细胞仍保持生命机能,对刺激仍有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见表一):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

在正常生活状态下,人的角膜无色透明,表面光滑无皱褶。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完全不能透视瞳孔的征象,称为角膜混浊。根据角膜混浊程度可推测死后经过时间。角膜混浊在一般情况下随着死亡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加重。(见表二) 角膜变化与死亡时间 (表二) 在寒冷的环境中,尸体存放48小时角膜仍可清晰透明,但角膜如有冻结则变混浊。 三、根据尸冷推测死亡时间 人死后,因尸体内产热停止,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逐渐降低的现象。体表热的散发以辐射、对流、蒸发来完成。尸体温度的下降有一定的规律性,故根据尸体温度下降的速度可推断死后经过时间。 尸冷的测量方法:通常以测量直肠温度为标准尸温。测量时温度计应插入肛门6-7cm。每小时测量一次。 成人尸体在16-18℃室温下,死后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尸温下

伤亡事故概念和分类

伤亡事故概念和分类 一、伤亡事故概念 国务院75号令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劳动部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中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作出了进一步阐述,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这里所说的企业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是指其不符合国家、行业系统、产业部门制定的各种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或要求。 这里所说的设施,包括生产设施、生产性辅助设施和生活设施。 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用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例如,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劳动工具、工作环境等。具体从劳动安全角度讲,劳动条件就是有关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强度等方面的条件。如厂房建设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车间温度、湿度、通风、照明、尘毒危害等状况,防护用品、安全卫生设施、机械化程度等。 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通过皮肤、呼吸道或消化道侵入人体,使人体突然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判断是否属于急性中毒,应按国家制定的职业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进行。

二、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四类: 1、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集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结合本市历来的情况,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重伤事故: ⑴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⑵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⑶严重灼、烫伤: ①头、面、颈等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深度Ⅲ度,面积占人体总面积3%以上(含3%)的。 ②非要害部位桌上、烫伤面积占人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 ⑷严重骨折:

死亡时间的推断

死亡时间的推断 早期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一、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 环境温度低于体温时,体表热量以辐射和传导的方式散失,最后尸温降到与环境温度相同。尸温的下降具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尸温的测量方法简便易行,因此被广泛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一)尸体温度的测量 尸体表面温度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尸体内部温度随外界环境温度不同而发生变化的速度相对较慢,其变化规律与死后经过时间相关性较好。因此,尸体内部温度常被用于推断死后经过时间。目前许多法医学者都以检测脑室、肝及直肠温度的方法来推测死亡时间。直肠温度能较好的反映尸体内部温度,测量直肠温度操作又相对简便,因此,直肠温度常作为尸体内部的核心温度(core temperature)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直肠温度测量方法: 将温度计插入尸体肛门15cm,插入时温度计应尽量远离骨盆后壁,以避免骨盆壁温度较低而造成误差。 ●肝脏温度的测量方法:

从尸体右肋下缘切一小口,插入温度计达肝表面。 (二)死亡时的尸体温度 直肠温度在活体间有一定差异,不同人直肠温度可波动在34.2~37.6℃之间,平均36.9℃。直肠温度受盆壁静脉血流的影响较大。此外还有昼夜体温差、环境温度、体质健康状况、某些药物、年龄、性别、情绪状态及死亡原因等因素的影响,在测量直肠温度推断死亡时间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三)尸体冷却规律 人体死亡后,组织细胞并未立即死亡,细胞代谢仍可持续一段时间,表现为死后直肠温度并未立即下降,而呈一个短暂的平台期(plateau)。当环境温度低于尸温时,尸体温度逐渐下降直至达到环境温度。尸体直肠温度下降规律遵循一定的曲线,表现为在短暂的平台期后,散热过程最初较缓慢,逐渐加快并达到最大速率,最后再次变慢,直至达到环境温度,其整个过程呈反S形曲线。 (四)根据尸冷推断死亡时间的原则及方法

法医学死因分析及其参与度划分规范的探究

法医学死因分析及其参与度划分规范的 探究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摘要:在法医学领域,死因分析的主要作用在于研究导致死者死亡的各类因素与其责任关系,对事后责任划分以及金钱赔偿的判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各类死因参与度的划分的意义也是如此。然而,随着法医学的不断发展,对于各类死因的参与度划分规范却存在着分歧。因此,笔者结合自身从事法医工作多年的经验,对法医学中的死亡原因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对其参与度的划分规定展开了探讨与研究。 关键词:法医学;死因分析;参与度划分 世界卫生组织对于死亡原因的定义与检定,主要采用传统的理念。在该理念中,所有导致死亡的损伤都是死亡原因,其中也包括因疾病或病情加重导致的死亡,几乎涵盖了与死亡相关的所有因素。为了方便理解,可将其分为中介死因、辅助死因、根本死因以及直接死因。然而,多年法医病理学的实践研究发现,就以这四类原因对死亡原因进行划分,并不足将导致死亡的全部因素呈现出来。因此,笔者结合国内外的

相关资料与文献,对此前的四类死亡原因分类进行有效的补充。 一、在法医学领域造成死亡的原因及分析 1.死亡诱因。死亡诱因同其他导致死亡的因素有所不停,它并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它的存在也不会对人类的生命及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是死者在生前受到了强烈外界刺激或感情变化,从而引起的旧病复发或病情恶化,最终导致死亡的情况。例如:患有严重心脏病的病人,遭到无端的谩骂,情绪激动导致的死亡;患有脑动脉肿瘤的患者在出行的途中,被行人无意撞倒,导致动脉瘤破裂,从而引发脑出血所导致的死亡。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死亡诱因的对人体造成的损伤程度并不大,应属轻微伤的范畴之内。而上文中提到的四大死因中,以辅助死因与中介死因对死者造成的损伤较小,但也在轻伤以上,而死者在生前感受到的痛苦却是持续性的,直至其死亡。从参与度的角度上来看,死亡诱因与辅助死因、中介死因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2.联合死因。死者生前体内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足以致命的疾病或损伤,最后无论哪一种导致其死亡,我们都管这种死因叫做联合死因。联合死因中的各种疾病或损伤在时间上来说属于巧合,各种伤病并

有关临终及死亡的概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护理学导论》第十一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自考365 中国权威专业的自考辅导网站 官方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4e4886387.html,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护理学导论》第十一章第一节讲义 有关临终及死亡的概念 一、有关临终的概念 1.临终的定义:*“临终是临近死亡的阶段,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人体重要器官的生理功能趋于衰竭,生命活动将要走向终点的状态”。(2010.10、4名词解释) 2.临终的时限 关于临终的时间范围目前世界上尚无统一的界定标准,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看法。过程可长可短。①美国:将临终定于病人已无治疗意义,估计只能存活6个月以内。②日本:以病人只有2~6个月存活时间为终末阶段。③英国:以预后2年或不到1年为临终期。④其他:不少国家倾向于以垂危病人住院治疗至死亡、平均17.5天为标准。⑤我国不少学者提出:当病人处于疾病末期、死亡在短期内(估计存活时间为2~3个月)不可避免地发生时即属于临终阶段,并指出对晚期癌症病人,只要出现生命体征和代谢方面的紊乱即可开始实施临终护理。⑥从社会意义上讲,生命的预期寿命在6个月之内者即谓处于临终期的临终者。 3.临终病人的定义 从医学临床角度讲,临终病人定义为患有在医学上已经判明在当前医学技术水平条件下治愈无望的疾病、估计在3~6个月内将要死亡的病人。 二、有关死亡的概念 (一)濒死 濒死是临终的一种状态。 1.濒死的定义:*濒死(dying )即临终,临近死亡的阶段,是生命活动的最后阶段。(2008.4名词解释)临终和濒死两个概念常常可互换。临终阶段的病人是在接受治疗性(curative )或姑息性(palliative )医疗之后,病情仍继续恶化,尽管意识还清楚,而各种征象已显示生命即将完结。 2.濒死体验的基本表现 心理表现划分为5个阶段。 (1)安详和轻松阶段:这是濒死体验的早期阶段,濒死者感觉自己身轻如燕,随风慢慢飘荡,当漂浮到一片黑暗中时,出现了极为愉悦的轻松、平静和安详感。 (2)意识逸出体外阶段:经过了安详和轻松阶段,濒死者感觉自己的灵魂缓缓离开了躯体,意识随之飘出体外,灵魂在远处半空中冷静地观察着医师或护士在濒死的躯体旁抢救自己,以“第三者的身份”审视自己的躯体,观察着所发生的一切。 (3)通过“黑洞”阶段:在此阶段,濒死者觉得自己突然被一股旋风吸到了一个巨大的黑洞口,如一口井、一个洞穴、一个圆柱体等,并且在黑黝黝的通道里飞速前进,前进的同时他们感到自己的身体受到了挤压、撕扯,听到了一些噪声或优美的音乐。此时,他们的心情变得更为平静。 (4)与亲朋好友欢聚阶段:通过黑洞后,来到了一处光亮的地方,亲朋好友都来到这里迎接自己,有活着的人也有死了的人。他们全都绚丽多彩、高大美丽、光环四射。 (5)亮光中的回顾阶段:亮光逐渐变强,直到发出人间看不到的光辉,并且闪现出极其强烈丰富的一瞬间,将濒死者的一生进行了回顾,有的片断是按照时间顺序迅速地相互交错,有的则是同时出现,进而与这种亮光融为一体。 (二)死亡 死亡的定义经历了一个从传统定义到现代定义的过程。道氏医学辞典对死亡的解释为:“心跳及呼吸停止所显示的外部生命的消逝。"惠利认为医学死亡是:“持续12小时无自发性的自主呼吸运动,瞳孔对光反射消失,呼吸及心脏出现不可逆转的停止。”随着学者们对死亡过程的进一步剖析,出现了死亡的现代定义。 对于死亡(death )一词,布拉克法律辞典将死亡定义为“生命的永息,生存的灭失,血液循环停止,同时呼吸及脉搏等身体重要作用的终止”。即死亡是指个体的生命功能的永久终止。将心跳、呼吸停止作为判断死亡*(2008.7名词解释)的标准已沿袭了数千年,但是随着医学的发展使传统的死亡标准受到了冲击。现代

法医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医学的概论 一概念 法医学:是应用法医学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二法医学与医学 三法医学的分科 1 法医病理学 2 法医临床学 3 法医物证学 4 法医病理学 5 法医读物分析 6 法医精神病学 第二节法医学的任务与学习目的 一法医学的任务 法医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哦法医学检验、鉴定,揭露犯罪、证实无辜、澄清性质、调解纠纷。 1 为揭露犯罪事实真相提供科学依据 2 为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3 为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提供科学依据 4为处理重大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5 为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传染病职业中毒提供证据 6 对立法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 1 担任鉴定人 2 作为证人 3 揭露犯罪 4 警惕医疗事故的发生 5 丰富医学知识 第三节法医学工作的内容 法医学是通过勘察现场、诊查活人、解剖尸体、检验物证、审查书证等,为揭露案件真相提供事实依据。 一现场勘查 1 现场:凡发现尸体的场所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出事地点,称为现场。 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第三现场 2 现场勘查:为了揭露犯罪分子,提供犯罪事实,在线场所进行的一系列侦查行为,称为现场勘查。 二尸体解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试题和无名尸体需要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尸体解剖的目的: 1.确定死亡原因 2.判定致死方式 3.推断死亡时间 4.推断致伤物体 5.个人识别 三.活体检查 活体检查的内容包括: 1.损伤鉴定 2.劳动能力的鉴定 3.疾病检查 4.性问题检验 5.精神鉴定 6.亲权鉴定 7.诈病、造作伤、造作病的检查 8.酩酊检查 9.医疗检查 10.虐待鉴定 11.注射针痕检查 12.检查人身的性别、年龄、血型及生理、病理特征,进行个人识别。 四.物证检验 物证:是犯罪行动时遗留的可以作为证据的各种物品和痕迹,据此可以推断所犯的罪行和犯罪人。 包括:1.法医物证学检验 2.毒物化验 3.刑事技术检 五.书证审查 凡书面内容对于案件具有证明意义的资料称为书证。 第四节法医学鉴定 一.鉴定与鉴定人 鉴定:政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要求一句专门的知识与技术提出科学证明、认定或判定,称为鉴定。 鉴定人:被政法机关指派进行鉴定的专门人员或专家,称为鉴定人。 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二.法医鉴定书 鉴定书的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各项: 1.引言 2. 案情 3.检验 4. 说明 5.鉴定结论 6. 结尾 第五节法医学史 一.中国法医学史 二.外国法医学史

法医学死因分析定义

法医学死因分析定义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死因定义与死因分析 1.根本死因 根本死因就是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是指引起死亡的原发性自然性疾病或暴力性损伤。“原发性”这个限制是这个定义的关键,许多疾病或病变仅仅是某一疾病或外伤的直接结果时,就不宜作为根本死因,在自然性疾病致死案例中,其主要死因与主要疾病一致,如冠心病心肌梗死致死,动脉粥样硬化脑动脉突发破裂出血致死,心脏动脉瘤破裂急性心包压塞致死等。在暴力性死亡中如机械性损伤致心脏破裂或崩裂性颅骨骨折等。也可以通过某种机制或通过损伤后继发性病症而致死,如扼颈可立即因窒息而死,也可当时不死而引起喉头水肿或继发肺水肿.肺炎而死,则扼颈为根本死因。 2.直接死因 直接死因是指直接引起死亡的原因。如果根本死因不经过中间环节直接引起死亡,它既是根本死因,又是直接死因。如果根本死因没有立即引起死亡,而由它的继发病或并发症等致死,此时的继发病或并发症为直接死因。在法医学中常见的直接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中毒、全身衰竭等。 3.辅助死因 辅助死因是根本死因之外的自然性疾病或损伤,它们本身不会致命,但在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例如严重脂肪肝患者因酒精中毒死亡-则酒精中毒为根本死因.而脂肪肝为辅助死因。巨大主动脉瘤患者被人拳击后动脉瘤破裂死亡,动脉瘤是根本死因而拳击是辅助死因。 4.诱因 诱因即诱发身体原有潜在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的因素,包括各种精神情绪因素、劳累过度、性交、吸烟、外伤、大量饮酒、过度饱食、饥饿、气温骤降等。这些因素对健康人一般不会致命,但对某些重要器官有潜在性病变的人,却能诱发疾病恶化而引起死亡。 5.联合死因 联合死因又称合并死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难以区分主次的死因、在同一案例中联合在一起引起死亡而共同构成死因。其中包括;病与病联合致死;病与暴力联合致死;暴力与暴力联合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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