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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旧审计报告准则与国际准则比较

我国新旧审计报告准则与国际准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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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旧审计报告准则与国际准则比较

通过对中国、美国、国际独立审计准则的比较,可以看出在很大方面三者有相似之处,我国在制定自己的独立审计准则时,大量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与美国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内容。

从审计报告的基本构成要素来看,三者在表述方式上有所区别。基本构成要素大致有:标题、收件人、引言段、范围段、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报告日期等,只是在表述上有所不同。ISA700区分了审计报告的引言段、范围段以及意见段,并分别说明了各个段落中应当阐述的内容。修改后的ISA700则不再严格区分各个段落,而是指出审计报告要包含所述的各种要素,与SAS805中存在相同之处,并在其中增加了“Other reporting responsibilities”,审计人员应当在意见段后增加一段,用于说明其他人员的责任。SAS805中也没有明显区分引言段、范围段、意见段之间的界限,但对审计报告的构成要素有很多的描述,一共指出了9项构成要素。要求审计工作应当在抽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支持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并要求审计报告的表述必须措辞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ISA700中指出在引言段中应当说明审计人员已经对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区分管理当局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而ISA700(REVISED)则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与管理当局的责任作为审计报告的两个并列的构成要素分别列示。可见,明确签发审计报告的责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明确管理当局与审计人员的责任问题,中国、美国、国际三方在准则中均要求清楚地说明,必须严格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之所以采取这样一种方式,原因在于公众一般会认为只要公司的会计报表出了问题,审计人员就逃脱不了责任,事实上审计人员只是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及披露是否公允发表意见,如果存在管理当局串通舞弊的行为发生,那么审计人员是很难发现被审单位所存在的问题的。

对于审计报告的标题,美国独立审计准则中阐述了“a title include independent”,国际独立审计准则表示“The auditor’s report should have atitlethat clearly indicates that it is the report of an independent auditor”。两者都强调“独立”二字,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能够在实质上独立,而且要在形式上表现独立。我国独立审计准则中只要求审计报告的标题为“审计报告”,并在总则中的第二条说明“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审计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三者均对独立性有所阐述,只是重视的程度不同。由于注册会计师所签发的审计报告,按其审计的目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目的审计报告和特殊目的审计报告,且两种类型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存在很大差异,应当区别对待。虽然对于大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来说,他们所关注的往往只是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但对于企业内部而言,审计人员签发的报告中,特殊目的审计项目会越来越多,如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计、资产评估等,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版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法规文号:发文时间:2013-08-26 发文单位: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组织应当设置与其目标、性质、规模、治理结构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责和权限等内容应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章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并通过后续教育加以保持和提高。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于实施内部审计业务中所获取的信息保密。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全面关注组织风险,以风险为基础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考虑差异或者缺陷的性质、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0601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 中国内审协会2006-05-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由于隶属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而形成的协助其工作并向其报告的组织关系。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所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保持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良好关系,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履行职责,实现董事会、最高管理层与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第五条对内部审计机构有领导作用的董事会和相类似的机构包括: (一) 董事会; (二) 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 (三) 非盈利组织的理事会。 第六条对内部审计机构有领导作用的最高管理层包括: (一) 总经理; (二) 与总经理级别相当的人员。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 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 (二) 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 (三) 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积极寻求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授权范围内配合监事会工作。 第三章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领导下,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确保内部审计活动能满足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需要。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接受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领导的方式包括: (一)报请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工作事项; (二)接受并完成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业务委派。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请批准的事项包括: (一)内部审计章程; (二)年度审计计划; (三)人力资源计划; (四)财务预算; (五) 内部审计政策的制定及变动。 第十三条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根据需要,委派给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包括: (一)进行舞弊调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 (三)执行特别专项审计; (四)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 (五)其它。 第四章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充分履行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 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提供与其监督职责相关的合法性、舞弊和内部控制的信息; (二) 协助董事会评估其工作,并提出适当建议;

内部审计准则及手册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内部审计差不多准则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1 号——审计打算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2 号——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3 号——审计证据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4 号——审计工作底稿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5 号——内部操纵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6 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7 号——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8 号——后续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9 号——内部审计督导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 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治理审计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操纵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操纵自我评估法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治理层的关系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治理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物资采购审计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本序言旨在讲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约束力、适用范围、制定与公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浅析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异同

浅析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异同 孙晖吴申昊薛超薛林伟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010级会计4班 225300) [摘要] 2006年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本文采用对比和比较分析方法,在充分研究、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进行了趋同分析和差异分析。 [关键词]审计;准则;趋同;差异 1 引言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衡量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的标准,用以规范审计事务所与审计人员的执业行为,建立一套与国际趋同的高质量的审计准则,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并且对于降低投资者的决策风险,实现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和保持金融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中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审计准则体系。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质量,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突出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体现了先进的审计理念和实务,严格了审计程序。 本文采用对比和比较分析方法,在充分研究、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进行了趋同分析和差异分析。 2 中国审计准则的结构和内容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修订后形成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同时废止。 2006年发布的审计准则结构为:第一部分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45个),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1个)、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遵循性审计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保证遵循性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遵循性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审查组织在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并作出相应评价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组织管理层负责确定、制定并执行遵循性标准。为保障遵循性标准的执行,组织管理层应建立适当、合法、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审查、评价组织执行有关遵循性标准的情况。 第六条遵循性审计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做好遵循性审计中的保密 工作。 第三章遵循性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第八条遵循性审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相关法规的遵循情况; (二)行业、部门政策的遵循情况; (三)组织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的遵循情况; (四)组织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的遵循情况; (五)组织所定各种程序标准的遵循情况; (六)组织签定的各类合同的遵循情况; (七)其它标准的遵循情况。 第九条在确定审计目标时,内部审计人员应考虑向以下方面询问相关遵循性标准:(一)组织经营、财务等相关方面负责人; (二)组织的法律顾问; (三)投资人、合同方; (四)政府及其他主管机构; (五)外部审计人员; (六)其他。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遵循性审计时,应当充分关注组织的以下情况: (一)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或处罚; (二)重要的法律诉讼; (三)异常的交易或事项; (四)计划、预算执行结果严重偏离标准; (五)信息严重失真或资料不完整;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指南(doc 1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 部 审 计 准 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b5008348.html,

字体:黑体/宋体字号:初号/一号/三号/小四行距:1.5倍行距编辑请保持叶序不变(编者按:DOC版 ms-word阅读最佳,PDF版 adobe reader8,acrobat9cn或foxit reader3最佳) 内部审计准则 004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006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008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00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 号——审计计划 01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 号——审计通知书 01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3 号——审计证据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 号——审计工作底稿 01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5 号——内部控制审计 02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6 号——舞弊的预防、检查与报告 02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7 号——审计报告 02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8 号——后续审计 03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 号——内部审计督导 03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 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03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结果沟通 03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遵循性审计 037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03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04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分析性复核 04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风险管理审计 048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05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审计抽样

05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02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人际关系 063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 065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06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内部审计机构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的关系072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076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经济性审计 080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效果性审计 084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效率性审计 089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 096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 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2009年后增补…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l.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发布、修订与解释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发布、修订与解释。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IIA的职业实务框架(PPF)于1999年6月经IIA董事会正式批准。PPF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和发展与实务支持。 1.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 2.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发布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性服务准则、信息的安全性服务准则等。 3.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研究报告、参考书籍、研讨会文集、教育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在IIA所设计的PPF中,强制性指南属于第一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而在这一层次中,职业道德规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实务咨询为第二层次,具有指导性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则是第三层次,仅供参考。 内部审计准则之比较[1]

国际审计准则word版

国际审计准则(ISAs) 的列表 责任分工 ISA 200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ISA 210 审计业务约定书条款 ISA 220R 审计工作的质量控制 ISA 230 审计的文档纪录 ISA 240 财务报表查核时,将舞弊纳入考量是查核人员的责任ISA 250 财务报表查核时,法律和规章的考虑 ISA 260 审计人员与管理层的沟通 审计计划 ISA 300 财务报表审计计划 ISA 310 企务知识 ISA 315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ISA 320 在审计识别和评价错报中运用重要性 ISA 330 审计师针对风险评估水平应采取的程序 内部控制 ISA 400 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 ISA 401 电脑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ISA 402 对被审计单位外判服务机构工作的的审计考虑 审计证据 ISA 500 审计证据 ISA 501 审计证据之对特殊项目的考虑 ISA 505 External Confirmations ISA 510 首次接受委托之期初余额 ISA 520 分析性程序 ISA 530 审计抽样及其他测试方法 ISA 540 会计估计的审计 ISA 545 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ISA 550 关联方及其交易 ISA 560 期后事项 ISA 570 继续经营的假定 ISA 580 管理当局的书面陈述书 利用其他专材 ISA 600 查核集团财务报表时,与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 ISA 610 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 ISA 620 利用专家工作的问题 审计总结及查核报告 ISA 700 为财务报表而发出的查核报告 ISA 710 对比资讯 ISA 720 其他有关财务报表审计的资讯 特殊种类的独立审计 ISA 800 The Auditor's Report on Special Purpose Audit Engagements (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 网络,仅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 ,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1 / 1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强烈推荐)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信息系统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流程所进行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信息系统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信息系统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对组织是否实现信息技术管理目标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基于评价意见提出管理建议,协助组织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 组织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一)保证组织的信息技术战略充分反映组织的战略目标; (二)提高组织所依赖的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效果与效率,合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第五条组织中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责任是进行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以及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监控;信息系统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信息技术及信息系统审计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必要时,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可以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第七条信息系统审计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也可以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组成部分实施。 当信息系统审计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一部分时,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应当及时与其他相关内部审计人员沟通信息系统审计中的发现,并考虑依据审计结果调整其他相关审计的范围、时间及性质。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方法进行信息系统审计,风险评估应当贯穿于信息系统审计的全过程。 第三章信息系统审计计划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前,需要确定审计目标并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估算完成信息系统审计或者专项审计所需的资源,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活动的优先次序,明确审计组成员的职责,编制信息系统审计方案。 第十条编制信息系统审计方案时,除遵循相关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高度依赖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的关键业务流程及相关的组织战略目标; (二)信息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 (三)信息系统框架和信息系统的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发展计划; (四)信息系统及其支持的业务流程的变更情况; (五)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实用】

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规范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进一步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下面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在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直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有3个,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另外,在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还就涉及审计报告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 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的划分在便于准则表述的同时,严格限定了标准审计报告的范畴,强调除了可能附加强调事项段以外,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附加说明段和任何修饰性用语,更加规范了审计意见的表述。 有一点需要说明, 1号审计准则在解释标准审计报告时提到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但 2号审计准则指出:“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 2号审计准则在解释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并未将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在内,也未对这一审计报告加以解释。对这种审计报告,国际审计准则700号(修订)《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的要求是:“一些标准、法律或审判中的惯例可能要求或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或审计报告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单独的段落进行说明。”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可能为了遵守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或自愿选择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一些财务报表框架并不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可能涉及或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如果审计意见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必须确认这些补充信息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显著地区分开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显著区别,就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但这并不能解除注册会计师发现未经审计的补充信息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信息存在重大不一致的责任。 新准则规定,当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或者存在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除此以外,不应在意见段之后附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与原准则相比,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两种基本情形不变,但新准则中增加了“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因为强调事项段的目的在于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所以新准则中增加需要附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更有利于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9版)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2019版) 2019年6月1日

目录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1)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5) 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9) 第21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通知书 (13) 第21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证据 (15) 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 (18) 第21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结果沟通 (21) 第21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 (23) 第21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后续审计 (26) 第21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抽样 (28) 第21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分析程序 (33) 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 (37) 第22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 (43)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48) 第22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56) 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 (61) 第2302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关系.67 第23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71) 第23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73) 第23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人际关系 (76) 第2306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80) 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84) 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 (88) 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 (95)

对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和分析

内容摘要:摘要: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将在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本文主要从概括的角度总结出新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的六个重要变化,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六个重要变化从理论进行阐述。文中把现行准则称为旧准则。 摘要: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将在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首先执行,本文主要从概括的角度总结出新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的六个重要变化,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六个重要变化从理论进行阐述。文中把现行准则称为旧准则。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理解分析 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相关应用指南,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因为新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所以本文中举例均以上市公司例。 同现行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体现在6个方面 第一个变化: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得到认可和运用 在新基本准则中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其他基本原则如: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得到保留,这就为公允价值原则的运用打开了绿灯。 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此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在我国市场经济规则还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很难取得,如何做到真正的公平?关键看评估机构如何评估。公允价值的运用是否能带来会计准则制定者所期望的政策效果,是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 1、公允价值与债务重组 1998年到2001年,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获得利润,但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会计准则,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能产生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四种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国际审计准则与中国2010审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修改版

国际审计准则与中国2010审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1.准则体系:多3 个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 关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IAASB 将其放在准则序言部分加以强调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将则其单独列示。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驭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该准则规定了鉴证业务的定义和目标、业务承接、鉴证业务的三方(注册会计师、责任方、预期使用者)关系、鉴证对象、标准、证据、鉴证报告等内容。 2.未加区分审计准则与审计实务公告 IAASB 将国际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实务公告区分,在对历史财务信息的审计和检查的规范中分别列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未将审计准则与实务公告加以区分,而是将其并入准则体系中。 把以下六个国际审计实务公告“IAPS 1000银行间函证程序,IAPS 1004银行监管机构与银行外部审计师的关系,IAPS 1006银行财务报表审计,IAPS 1010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的考虑,IAPS 1012衍生金融工具审计,IAPS 1013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归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 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 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3.部分准则存在差异,《审计报告》。 我国报告准则与国际报告准则的区别:①报告名称差异:我国审计报 告均称为“审计报告”未加“独立”二字;国际审计报告均称为“独立审计 报告”,在标题中增加“独立”一词,强调审计师的“独立性”。②审计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准则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 本序言旨在说明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目标、体系、约束力、适用范 围、制定与发布程序、修订和解释权。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目标: l(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职业化。 2(促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的内部审计准则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促进组织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3(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促进组织目标实现的作用。 4(建立与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1

(二)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三)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 (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实施内部审计的具体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四、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一)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都应遵循内部审计准则。 五、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一)内部审计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协会下设准则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准则的起草、修改和论证工作。 (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l(选定项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提出内部审计准则备选项目,经专家咨询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审批立项。 2(拟定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修订后提交征求意见稿。 2 3(征求意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4(修改定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征询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后定稿。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具体准则2020版全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行为,维护内部审计职业声誉,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中应当具有的职业品德、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和应当承担的职业责任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声誉。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三章诚信正直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歪曲事实; (二)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进行缺少证据支持的判断; (四)做误导性的或者含糊的陈述。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廉洁、正直,不应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屈从于外部压力,违反原则。 第四章客观性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而影响职业判断。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业务前,应当采取下列步骤对客观性进行评估: (一)识别可能影响客观性的因素; (二)评估可能影响客观性因素的严重程度; (三)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

国际审计准则三

国际审计准则三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AU8003节指导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980年9月 引言 ·01本准则叙述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必须遵循之。 ·02审计是指对任何单位的财务信息的独立检查,不论该单位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不论其规模大小,也不论其法定组织形式,凡检查后需要发表评语的,均适用本准则。 ·03其他各节的国际审计准则,将对本节所制定的原则作进一步阐述,以指导审计方法和报告书编制的实务。 ·04贯彻执行这些原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况运用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书。 正直、客观和独立性 ·05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工作中,必须坦白、诚实和恳切。审计必须公正,决不容许偏袒和偏见凌驾于客观性之上。审计人员必须保持公正的态度,在实际上和表现上都不能有任何牵连,这种牵连可以被人认为与正直和客观不能相容(不论其实际影响如何)。 保密

·06审计人员对工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如未经特定的授权行为,并在法律上或职业上无反映的责任的,不得将该项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技术和能力 ·07执行审计业务和编拟报告书的人员,必须经过审计方面的适当训练,并具有经验和能力,以职业上的认真态度进行该项工作。 ·08审计人员要求有专业技术和能力。这些技术和能力的获得是:接受普通教育,经过正规课程的学习和通过合格考试而获得专业知识,并在合适的指导下取得实际经验等各项条件的综合。此外,审计人员必须经常注意事物的发展,包括国际和国内有关会计和审计事项的文件,以及有关的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他人所做的工作 ·09凡审计人员将工作委派给助理人员,或利用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所做的工作时,审计人员对于财务报表所提出的发表的评语,仍应负责。 ·10审计人员将工作委派给助理人员时,应作认真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审计人员应确定:其他审计人员或专家所做的工作,是否确实适合其用途。 记录 ·11对于证明审计工作系按照基本原则进行的重要事项,应作成记录。 计划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新内部审计准则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新内部审计准则(2004年) 2004-1-1 0:0【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协会从1941年成立以来,先后发布过4个准则。本次修订是对2001年准则的修订。协会在修订前先在2003年1月发出征求意见稿。同年12月根据反馈的意见写出修订稿,经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1月开始执行。 本次修订主要是针对保证性服务准则,以适应当前风险管理的需要。修订也为咨询性服务提供机会,以及为公司对外披露审计工作结果提供指导。 本次修订增加了5条准则: 1.1210.A3:对内部审计师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2201.A1:对接受第三方业务委托的规定 3.2220.A2:关于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问题 4.2410.A3:向外部第三方分发审计报告时的沟通 5.2440.A2:分发审计报告无法律限制时的措施 本次修订还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原有的17条准则: 1.1130.A1: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他们曾经负责过的运营工作 2.1220.A2:关于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 3.1300:质量保证与改进项目 4.2100:工作性质 5.2130:治理 6.2130.A1:内部审计师在组织道德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7.2200:审计业务计划 8.2210:审计业务的目标 9.2210.A1:审计工作的目标应反映风险评估的结果

10.2240.A1审计业务工作方案的审批 11.2400:报告审计结果 12.2410.A1:最终报告的必要 内容 13.2410.A2:对被审计单位的业绩应予肯定 14.2421:错误与遗漏 15.2440:发布审计结果 16.2440.A1:审计执行主管负责分发最终审计报告 17.2600:管理层对风险的接受 下面对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确认内审准则的适应范围 修改后准则在引言中确认:内审准则可应用于不同的法律和文化环境。可应用在经营目标、经营规模、复杂性和结构多变的企业中。确认内审工作可由公司内部或外部人员来执行。 二、设定内审准则有一个假定前提 鉴于内审准则执行环境的多样性,而执行人员的水平又参差不齐,那么内审准则应当定在什么水平上?在修订时要有一个假定。这个假定就是:首席执行官和审计师在应用内审准则时,对内审概念具有良好的判断能力。也就是说能理解内审准则的规定。 三、强调执行内审准则是法定义务 修订后的内审准则规定,不论任何单位,也不论内审工作由谁来执行,都必须执行内审准则。新准则规定:“内部审计师如果由于法律、法规的原因不能遵循准则的某些部分的话,他们亦应该遵循准则的其它部分,并对这种情况做出适当的披露。” 准则用“应该”这个词来表示其法定义务。以工作准则2100条为例,修改前条文是:“内部审计活动评价并帮助改进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这个规定像是对内审活动的描述。新准则对此修改为“内部审计活动应该运用系统化 和严谨的方法去评价和帮助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这里用了”应该“一词,表示执行内审准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新审计准则中审计报告规范的变化

新审计准则中审计报告规范的变化 与原审计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关于审计报告的规范内容更加系统和完整,进一步提高了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下面是一篇谈论新审计准则中审计报告规范的变化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在最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直接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的准则有3个,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另外,在其他相关审计准则中,还就涉及审计报告的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笔者认为,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涉及审计报告的规定内容有了较大的调整,显得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了。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 一、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分类 根据原准则的规定,审计报告包括四种类型,即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新准则对审计报告的要素进行了调整,并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标准和非标准审计报告两类。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的划分在便于准则表述的同时,严格限定了标准审计报告的范畴,强调除了可能附加强调事

项段以外,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能附加说明段和任何修饰性用语,更加规范了审计意见的表述。 有一点需要说明,1501号审计准则在解释标准审计报告时提到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附加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任何修饰性用语时,该报告称为标准审计报告,但1502号审计准则指出: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就是说,1502号审计准则在解释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并未将附加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在内,也未对这一审计报告加以解释。对这种审计报告,国际审计准则700号《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中的要求是:一些标准、法律或审判中的惯例可能要求或允许注册会计师对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或审计报告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单独的段落进行说明。 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可能为了遵守法律、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或自愿选择与财务报表一同披露一些财务报表框架并不要求披露的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可能涉及或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如果审计意见不涉及这些补充信息,注册会计师必须确认这些补充信息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能够显著地区分开来。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没有显著区别,就应当在审计报告中进行说明。但这并不能解除注册会计师发现未经审计的补充信息与已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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