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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3税法复习资料(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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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和根据

1、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的固有特征是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

税收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

税收无偿性:是指国家税收对具体纳税人即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代价。税收的这种无偿性特征是对具体纳税人来说的。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

2、税收的根本性质,即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依法无偿的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国家运用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必然发生国家同纳税人之间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其分配的一句,既不是财产所有权,也不是劳动者劳动力的所有权,而是国家的公共权力,并且表现出强制性、无偿性的特性,从而使税收的分配关系区别于其他分配形式。使税收明显区别于国有企业利润收入、债务收入等其他财政收入的关键性特征是无偿性。

3、税收的社会属性

税收不仅是一个分配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范畴。从税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看,它经历了努力社会税收、封建社会税收、资本主义税收和社会主义税收等各种不同的形态。一方面,税收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具有其共性;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和不同国家中的税收又分别具有其个性,即税收所处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属性。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因而受所有制、国家性质和法律制约的税收的性质也不同。4、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含义:(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与监督管理。

(2)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政治权力和法律。

(3)指明了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即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是居民和非居民。(4)指出了税收的形式特征:三性。

(5)使用“非罚”一词揭示了税收的非罚性,从而将罚款、罚金以及其他一切罚没行为排除在税收行为之外。

(6)揭示了税收的社会属性。强制性经济行为。5、税收的分类

(1)根据税收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以商品交换和提供劳务为前提,以商品

转额和非商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是流转税。(2)根据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间接税。

(3)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根据计税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流转税大都属于从价税,但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属于从量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属于从量税。

(5)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分为普通税和目的税。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目的税的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

(6)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可将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我国的关税和增值税,

其计税价格中不包含税款在内的,属于价外税,其他从价税均属于价内税。

6、以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税。

7、以征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对税收进行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式,也是各国税收分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

8、税收的根据是什么?

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的根据。国家的存在和居民独立财产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原因,国家职能和社会需要的发展史税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居民独立财产的出现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内因,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外因。只有当引起税收的内因和外因同时起作用时,才能产生和存在税收现象。

第二节税收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形式。

2、简述税法的特征。

(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

(2)税法是以确认税收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

(3)税法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法。

(4)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

3、税法的调整对象认识其法律地位有何意义。

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征收管理关系。税收分配关系是主要的,税收征收管理关系是次要的、为前者服务的。税收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其主要依据是:

(1)从税收的本质上看,它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关系。(2)税收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

(3)从税收关系主体看,政府具有双重身份,即政府并不是单纯的行政机构,也是经济主体;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而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税收关系是一种性质复杂的特殊经济关系,从这种社会关系的实质内容来看,它是经济关系;但从它的外部形态以及政府权力特征来看,它又是一种具有强烈行政性的特殊经济关系。

4、税收关系分两大类: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税收分配关系: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及涉外纳税人之间。税收征收管理关系:税务管理关系、税款征收关系、税务检查关系、税务稽查关系。

第三节税法的地位、功能与作用

1、试述税法的地位

税法的地位,主要:是指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其核心意义是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税法的地位问题指的是税法究竟属于公法、私法抑或其他。税法属于以公法为主,公法私法相融合的经济法体系内的范畴,是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其所具有的一些私法因素、其对纳税人权利的重视和关怀并不能根本改变税法的公法属性。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因此,税法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违背宪法。二是税法的一些根本问题应该在宪法中得以体现,这不仅符合宪法的本质,而且符合国际惯例。另外,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人基本权利等内容也需要在宪法中予以体现,如此才能真正确立其地位,进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2)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本质决定了其属于经济法的体系,具体而言,税法是经济法中财税法之核心内容。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首先,从调整对象来看,税收关系无论是最为作为经济分配关系,还是经济

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都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税法的本质与经济法的本质相一致。因此,税法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二级子部门法。

(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非常密切。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而税收是以私人各种经济活动为对象而进行课征的,而私人的各种经济活动又首先被以民法为中心的私法完整版请因此,税法的规定往往是以私法为基础的。甚至税法上的某些概念或理念,也来源于民法。但是,税法与民法的区别也十分明显。税法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具有公私交融的特征,而民法属于私法范畴。由此决定了税法与民法在立法本位、调整手段、责任形式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了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密切关系。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关系,包括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征管关系。分配关系是主要的,征管关系是次要的,为前者服务。但税收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而不是行政关系。因此,税法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立法本位等方面都存在本质区别,这也决定了行政法规则与税法规则之差异。

(5)税法与财政法的关系。税法属于财政收入法,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财政法包括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以及财政监督法。从语词的逻辑关系来说,财政与税收应为种属关系,财政包括税收在内。税法属于财政法中财政收入法部分。

2、简述税法的功能

税法的功能:是指税法内在固有的并且由税法本质决定的,能够对税收关系和税收行为发挥调整和保护作用的潜在能力。税法的功能,可以分为规制功能和社会功能两类。

(1)税法规制功能的基本内容包括税法的规范功能、约束功能和强制功能、确认功能和保护功能。这些功能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组成税法规制的有机系统。(2)税法的社会功能是税法本质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集中表现,包括税法的阶级统治功能和社会公共功能。

3、税法的作用。

税法在当代能起的主要作用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税法对纳税人的保护和对征税人的约束作用。税法是以规定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税法既要维护征税人的权利,也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税法既要指导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也要约束征税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2)税法对税收职能实现的促进与保证作用。

税法在促进和保障税收职能实现发面的具体作用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①税法对组织财政收入的保证作用。

②税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作用。

③税法对实现社会职能的促进作用。

④税法保证税收监督经济活动与社会活动职能的实现。

(3)税法对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维护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这种相互依存的国际经济交往,给税收关系的法律调整带来一定的困难与挑战。各国政府都面临着一种既要开展交流、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又要维护本国主权与经济利益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世界大多数国家都通过颁布涉外税收法律、法规或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来解决这一问题。(4)税法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作用。税法的强制功能和保护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方面。税法规定了什么是税务违法行为以及如何处理这些违法行为的措施。这就为税务执法机关认定和处理税务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第四节税法的要素

1、税法要素,又称税法构成要素或课税要素,一般:是指各种单行税种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的总称。

2、税法要素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税法要素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依法律规范的特殊逻辑构成,税法要素分成税法的定义性要素、规则性要素和原则性要素、即税法的法律术语、行为规范和基本原则。

(1)税法的定义性要素,即税收的法律术语,包括税法概念、税法名词等,具体:是指对各种税收法律现象或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2)税法的规则性要素,即税法的行为规范,这是狭义的理解,不同于广义的认识,不包括税收的法律术语和基本原则,仅指国家具体规定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一种逻辑上周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则。

(3)税法的原则性要素,即税法的基本原则,是税法基础理论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入认识税法的本质,而且也有助于指导税法的创制和实施。

3、税法要素包括税法主体、课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八大部分。

4、税法主体:是指依据税法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权利和税法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两类。

5、征税主体。我国的征税主体有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由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有:关税、船舶吨税,并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6、纳税主体的概念及种类。

纳税主体: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纳税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是税法学的基本范畴,是税法学基础理论以及税法实践研究的重要课题。根据不同标准,纳税主体可分成不同种类:

(1)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这是最一般的分类方式。(2)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3)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这是企业所得税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登记注册和实际管理机构地两个标准。

(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这是增值税法中的分类方式,依据的是生产经营规模和财会核算健全程度两个标准。

(5)单独纳税人与连带纳税人,依据的是在税收征管和税收负担中义务性质不同标准。

7、课税客体: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对象:是指税法确定的产生纳税义务的标的或依据。一种税不同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是征税对象的差别。

8、税目:就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的具体根据。其反映了征税的广度。有列举法和概括法两种。

9、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根据税法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亦即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如增值税是以计征增值税的

销售额为基础设计的。增值税税基应包括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实行出口“免抵退”的销售额三项内容。

10、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是税法内容的核心部分,体现了征税的深度,且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如何理解税率的设计是税收立法的中心环节?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客体数额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它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是极为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了征税的深度。由于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经济利益分配的调节手段,因而正确设计税率,是税收的中心环节。

1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课税客体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

优点: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管效率;有利于企业在同等纳税条件下开展竞争;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缺点: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不完全相适应,在

调节企业利润水平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

12、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1)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现没有此种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目实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体现了合理负担的原则。(3)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按单位课税客体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或某一税种的某些税目,如消费税、印花税的某些税目。分:地区差别税额(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幅度税额(车船税)、分类分级税额(车船税、船舶吨税)。优点:计算简便、负担稳定、不受物价影响,同一征税对象单位数额相同、税额相同。

14、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选择纳税环节的原则:税源比较集中;征收比较方便。

15、纳税期限:又称纳税时间:是指纳税义务确定后,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可分为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两类。

16、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规定向征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具体场所,它说明纳税人应向哪里的征税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的征税机关有权实施管辖的问题。

17、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为主要内容。

18、税法的原则性要素,即税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有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精神最集中的体现:是指导税法的创制和实施的根本规则。税法基本原则对税收立法有指导作用;是税法解释的依据;是守法的行为准则和进行税法宣传教育的思想武器。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构成的核心部分。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19、税收法定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它是模拟刑法中罪行法定主义而形成的税法原则,其含义:是指课税要素的全部内容和税收的课征及其程序等都必须由法律规定。依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凡无法律根据而仅以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确定新的课税要素是无效的,与法律规定的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也是无效的。

(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是指在法律和授权立法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对课税要素和征收程序等内容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而不生歧义。如果规定模糊,就会产生行政机关确定课税要素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征税权的滥用。

(3)程序合法原则,又称依法稽征原则:是指征税机关依法定程序征税,纳税人依法定程序纳税并有获得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的权利。同时,不允许征纳双方达成变更征纳税程序的协议。

20、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前者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税收不应是专断的或有差别的。后者是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衡量税收公平的标准有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21、税收效率原则:就是要求政府征税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和税收的行政效率两种。

22、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有何区别于联系?

税收公平原则,强调运用税收杠杆干预经济生活,缩小公民之间收入分配的过分悬殊,保持社会稳定;税收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当是中性的,不应当干预经济活动和资源配置,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坚持效率原则,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坚持公平原则,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有利于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级分化,有利于社会稳定。显而易见,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收效率原则存在着矛盾。然而,税收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税收公平原则是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因此,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都十分

重要,都要坚持。

23、为什么要协调税收效率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即对立,又统一。从统一角度看,它们可以兼顾;从对立的角度看;它们需要协调,原因在于;

(1)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统一是有其客观基础的。二者之所以能够统一,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可以相耦合。这是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客观基础。(2)从微观与宏观统一的角度来理解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从微观角度看,遵循税收效率原则而设置的税种,有助于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内在力量,使效率损失达到最小,经济产业结构达到合理。从宏观角度看,按照公平原则,国家通过对税种的设置与调整来对市场行为主体进行必

要的导向,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再分配的合理。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3)按照“兼得管理的思想”,税收的公平与效率二者是可以兼得的。兼得管理思想系指对管理中的对立双方都要兼顾,反对片面追求一方

而排斥另一方。

第五节税法的解释、渊源和体系

1、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可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种。三个

特征:解释主体的特定性;解释对象的固定性;解释目标的决定性。

2、法定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由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税法作出的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3、学理解释:是指任一主体依法学理论对税法作出的解释。包括: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4、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税法的解释,必须始终以税法解释的原则为指导。除遵循法律解释一般原则外,税法解释的基本原则还有:实质课税原则、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1)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在税法解释过程中,对于一项税法规范是否应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除考虑该情况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要结合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来判断该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课税发素,以决定是否征税。

(2)有利于纳税人原则。根据传统税法理论,税收的无偿性特征决定了国家无须承担任何税法上的义务,故税法的解释很少考虑纳税人的权利,仅仅应当关注如何促使行政机关运用最少的人力物力征得最多的税收。税法解释的价值取向因此偏重于“有利于国库”原则。随着纳税人权利的勃兴和私有财产保护的盛行,税法解释的原则逐渐转向“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的价值取向。特别是行政解释将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一定的垄断程度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既是解释税法者、又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存在很大的角色冲突,格式合同提供方的法律地位与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税机关的法律地位,某种程度上是很相似的。因此,税法解释采取“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符合现代税法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价值取向。

5、税法解释的主要方法

包括:文义解释法、系统解释法、目的解释法、历史解释法、合宪性解释法等。文义解释法是税法解释最基本的方法,在税法解释方法中处于主导地位,它是文义解释原则在税法解释方法中的具体体现,侧重于解释活动操作的技术和规则,其研究的主要内容为如何对税法条文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有权解释机关既可以按照狭义、字面的方法解释税法,也可以考虑税法的经济和社会目的,从而以更宽泛的方法解释税法。有权解释税法的国家机关解释税法的具体方法取决于法院一般解释的方法以及在一段历史时期内是否已经发展出了一些解释税法的特殊原则。

6、税法的渊源:宪法;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税法解释;国际税收条约、协定。

7、税法的体系,包括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两部分。实体税法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与特定税法以及资源税法等。

程序税法包括: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收征管法》1992年9月通过,1995年2月修改;2001年4月二次修改。

8、可以指定国家税收法典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第六节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1、科学意义上的财政学宣告诞生的标志是18世纪中叶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又译《国富论》)的出现。

2、1950年新中国第一个统一税收法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统一税法制度的建

立。

3、现阶段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积极稳妥地推进税费改革,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首先,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税收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其次,税费改革不限于农村领域。

(2)逐步完善现行税种制度,巩固1994年税制改革成果。首先,实行增值税改革试点,探索改革方向。其次,不断调整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税范围和税率,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再次,致力于所得税制的改革。最后,调整部分税种、停征部分税种、新征某些税种、酝酿开征某些税种。(3)应对“入世”要求,消减关税,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4)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工作。(5)推进地方税改革,改革地方税管理。

第二章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第一节税收法律关系概述

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由税法确定和保护的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基于税法事实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表现为:

(1)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法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税收法律关系是基于税法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3)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权的税收机关。

(4)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向国家转移的无偿性。

2、怎样理解税收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

(1)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的,税收法律的参加者,即承担税收权利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

体。税法主体的资格由国家税法直接规定。

①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税权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国家的税权是通过税收机关行使的,因此征税主体包括国家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

此外,海外机关负责关税的征收管理,因而也享有征税主体的权利,是征税主体的组成部分。

②纳税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按照纳税人身份不同,纳税主体可以分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三类;按照承担纳税义务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与有限纳税义务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征纳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税法主体权利和税法主体义务。它决定了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其核心。从范围上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简称税法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它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存在的载体,又是税收权利和义务联系的中介。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应税商品、货物、财产、资源、所得等物质财富和主体的应税行为。

3、什么原因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只能以税收法律事实的出现为标志。

(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税收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

因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

②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

③税收机关的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

④税法的修订或调整。

⑤不可抗力。

(3)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这一法律关系的消灭,即其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表现为:

①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

②纳税义务因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

③纳税义务人具备免税的条件。

④有关税法的废止。

⑤纳税人的消失。

第二节税权及其基本权能

1、税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税权,也称课税权、征税权: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开征、停征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管理税收事务的权力的总称。税权是由法律规定的,是国家权力在税收上的表现。税权作为一个特定的税法范畴,具有以下特征:

(1)专属权(2)法定权(3)优益权(4)公示权(5)不可处分性

2、税权的基本权能

(1)开征权(2)停征权(3)减税权(4)免税权(5)退税权(6)加征权(7)税收检查权(8)税收调整权

3、如何理解开征权是税权的核心权能?

开征权是税权的核心权能,它:是指国家选择某一征税对象向相应纳税人强制无偿征收一定比例的货币或实物的决策权。简言之,开政权:是指国家决定开征某一种税收的权利。国家开征一种新税,就意味着将某一类财产或特定的行为确定为征税对象,而将征税对象所涉及的某些单位和个人确定为纳税义务人。国家开征一种税,是将一部分财产从纳税人所有转为国家所有。这种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得以实现。开政权是国家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的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因此,只有国家才是开政权的权力主体,但是国家征税的权力是集中通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以立法形式实施的。

4、税收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和查核存款账户权等。

第三节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及类型

税收管理体制,作为一项基本的税收法律制度:是指确认和保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权关系的法律制度。

依照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权划分状况,可以将税收管理体制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央集权型。其税权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权限很小。

(2)地方分权型。其税权集中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权限很小。

(3)集权与分权兼顾型。中央政府集中掌握主要的税权和税种收入,地方政府掌握次要的税权和税种收入。

2、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建立的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2)权、责、利有机统一的原则;

(3)按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原则;

(4)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

3、分税制: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实行收支挂钩的分级管理财政体制。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发

球不彻底分税制类型。

4、试述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划》,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情况如下:(1)中央政府固定的税收收入。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地方政府固定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

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他地方附加。

(3)中央政府于地方政府共享的税收收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税收收入包括:①国内增值税,其中共中央政府享有75%,地方政府享有25%;②营业税,其中铁道部、个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金融、保险企业按照提高3%税率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其中中央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企业所得税归地方政府;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其中外银行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享有;⑤资源税,其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⑥城市维护建设税、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在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⑦印花税、其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88%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12%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⑧政权交易税(尚未开征),也是共享税。第四节纳税人权利

1、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征税主体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我国的纳税人权利集中体现在《税收征管法》中,具体内容如下:

(1)税收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申请减免权。

(4)申请退税权。

(5)陈述申辩权。

(6)请求回避权。

(7)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

(8)申请延期申报权。

(9)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10)拒绝检查权。

(11)委托税务代理权。

(12)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

(13)索取完税凭证权。

(14)索取收据或清单权。

(15)税收救济权。

(16)请求国家赔偿权。

(17)控告、检举、举报权。

3、我国税法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存在哪些进步和不足?

目前实施的税收法律总体上而言,对纳税人的权利给予了比较充分的保护,尤其是2001年4月修订的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后出台的《实施细则》,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纳税人权利的规定比原《税收征管法》更具体明确。而《实施细则》一方面给予了进一步具体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实现了突破。这些规定体现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精神。但是,在看到立法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其一,在中国宪法中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为其他基本法律提供了明确的立法依据和立法渊源。然而,中国宪法仅仅规定了公民有一招法律纳税的义务,对于纳税人权利规定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那好随人权利却未作明确规定,从而有悖于宪法宣示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功能,而且,税收法定原则也应该在宪法上所体现。其二,中国法律法规对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只是维护纳税人权利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些法定权利落到实处。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落后、税源不丰的地区而言,时有执行状况不理想的情形出现,有的税收执法人员为完成税收征管甚至会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仅仅将纳税人作为单纯被动的执法对象,使得法定的纳税人权利被彻底架空。

其三,权利救济方式的执行不佳。税收执法过程中,纳税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正在于救济方式的执行不佳。这客观上纵容了税收执行法中的不法现象的发生。

4、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法律思考

(1)尊重人权,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税法理念。首先,应从法律上确保征纳税双方的地位平等;其次,要有高效优质的服务,并真正地实现税收执法从监督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最后,税收执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执法。(2)制定税法通则,全面保障纳税人权利。

(3)建立协调税收执法权与纳税人权利冲突的机制。首先,明确税收执法权的权限;其次,强化税收执法机关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协助;最后,

需要完善税收执法监督。

第三章增值税法

第一节增值税法概述

1、增值税:是以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理论增值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相当于商品价值(C+V+M)的V+M,包括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

3、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各国普遍采用此方法。

4、增值税按照外购资本性货物所含的税金可否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5、生产型增值税: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作任何扣除。在此类型中,作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既包括新创造的价值,又包括当期计入正本的固定资产部分,即大致为理论增值额与固定资产折旧之和。从整个社会经济而言,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被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6、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在纳税期内扣除固定资产当期的折旧部分。在此类型中,作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为工资、奖金、利息、利润和其他增值性费用之和,就整个社会来说,它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7、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内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从当期的销售额中一次性全部扣除。在此类型中,作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为当期全部销售额或收入额扣除全部外购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整个社会经济来看,它相当于征税对象排除了任何投资,只限于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8、增值税的特点

增值税与传统的流转税相比,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1)避免重复征税,具有税中性。

(2)税源广阔,具有普遍性。

(3)增值税具有较强的经济适应性。

(4)增值税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凭进货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并在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征收。9、增值税的作用

增值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拓展对外贸易等方面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

(1)税收具有中性,不会干扰资源配置。

(2)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3)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

(4)具有相互勾稽机制,有利于防止偷漏税现象的发生。

10、增值税法发端于法国。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在我国政治建立。

1993年分布了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2004年7月1日开始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率先实行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

12、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立法原则有普遍征收的原则;中性、简化原则;多环节、多次征原则。

第二节我国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

1、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3、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4、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标准:(一般纳税人均为100万以上或180万元以上)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经营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意义:

在于,二者在增值税法中的地位不同:一般纳税人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抵扣法缴纳增值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款只能采用简易方法,不能采用抵扣法,无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对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货物”:是指经过加工取得增值税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7、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给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关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或无偿赠送他人。

8、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务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6)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8)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设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9、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征营业税)

(1)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

(2)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片、录音磁带母带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机软件的业务;

(3)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

(4)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6)电信部门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

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

(7)融资租赁业务;

(8)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时,发放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取得的工本收入;

(9)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10、我国增值税税率的种类: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

(3)零税率:出口货物

(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以及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4%;其他适用6%。

1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2、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1)以人民币计算。外汇应先按照销售额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汇价折成人民币。

(2)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若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则: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一般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混合销售的,其销售额分别为几项销售额的合计。

(5)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有规定的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销售额。

第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第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若属于应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6)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一年内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征税时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7)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另开发票的,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8)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13、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进品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业生产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免税粮食,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购进金额*扣除率

(4)外购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和运输费用,根据运费金额(不含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依照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外购或销售免

税货物支付的运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5)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购进废旧物资,依据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7)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凡符合规定允许扣除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

(1)购进固定资产(使用1年的工具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2000元以上且使用2年的不属于生产的物品)的进项税额。

(2)用于非应税项目(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15、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销货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果纳税人进口应当缴纳消费税的货物,在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当加上消费税税额。

16、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为:

(1)销售货物的起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

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7、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期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之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18、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19、对进口货物是否减免增值税,统一规定权在国务院。

第三节我国增值税法的特殊征管制度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规定》的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属于达到了作废条件;(1)受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超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四章消费税法与营业税法

第一节消费税与营业税概述

1、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的特点:

(1)课征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税率设计具有灵活性、差别性;(4)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5)税款征收具有重叠性;(6)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12月发布,1994.1.1施行。

4、消费税的作用

一是调节作用。通过课税范围的选择、税率高低不同的设计和征收环节的确定,可以起到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消费结构、调解收入分配的作用。二是收入作用,通过选择税源集中、收入比较稳定的高档消费品作为征税对象,以及设计较高的税率等,可以为政府筹措稳定的财政收入。

5、营业税: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6、我国的流转税体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第二节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

1、在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限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

这些“应税消费品”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及参政的需要,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通行作法,以正

列举的方法加以确立的,一般生活必需品未列入征税范围。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分为以下五类;

(1)过渡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车、摩托车。(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

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发品、汽车轮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变化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2、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由生产销售销售、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4、消费税采用的税率是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5、消费税的税率(税额)设计主要考虑了五个方面:第一,能够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第二,能够正确引导消费仿效,抑制超前消费,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

第三,能够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四,要有一定的财政意义;

第五,适当考虑消费品原有的负担水平。

6、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的调整权由国务院行使。

7、消费税比例税率最高的是烟,实行定额税率的是成品油。

8、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目:

(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小汽车;(9)摩托车;(10)

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万元及以上/只);(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

9、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10、纳税人兼营适用不同消费税税率(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其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

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11、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

消费税主要采用从价定率计税和从量定额计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前者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后者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但自2001年5月1日和6月1日起,先后对粮食白酒和卷烟

实行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计征消费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12、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

购货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款项。

13、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允许扣除增值税税款,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的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应

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14、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均征收消费税。若不销售而收取押金的,不征消费费,但使其未收回包装物的应征消费税。对于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5、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的,为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为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的,为纳税人收回的数量;

(4)进口的,为海关核定的数量。

16、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用于连续生产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移送使用时纳税。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17、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18、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按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

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的:应纳税额=进口数量×税率

(3)混合征收的:(1)+(2)

19、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A、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B、纳税人采取预售货款方式结算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结算的,为收讫销售货款者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E、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为收讫销货贷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2)自产自用的,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的,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但金银首饰于零售环节征收。

第三节我国营业税法的主要内容

1、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此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还有以下3项规定。

(1)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应征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2)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型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

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但从

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因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2、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3、营业税的税目是征收方位的具体化。我国营业税的税目是按行业的,共9个税目,为便于执行,有的税目下还设有若干子目。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4、营业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5、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于个人。

6、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

7、营业税按次缴纳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8、营业税纳税地点

(1)提供应税劳务,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从事运输业务,向机构所在地;

(3)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所在地;

(4)转让无形资产,向机构所在地;

(5)销售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

(6)应务劳务发生在外地,向发生地申报而未纳税的,由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征;

(7)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机构所在地;

(8)各航空公司所属分公司,均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缴纳;

(9)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总承包人,扣缴分包或者转包的非跨省工程的营业税款,应向分包或转包工程的劳务发生地解缴。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

1、个人所得税法:广义上:是指调整征税机关与个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是指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纳

关系的基本法典,就我国来说,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各项应税多的征收的一种税。

3、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共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或称混合所得税制)。

(1)分类所得税制:是指这样一种所得税模式,即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纳税。(2)综合所得税制:是指这样一种所得课税模式,即在这种制度下,归属于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看待,并按一个(套)税率公示计算纳税。

(3)混合所得税制:即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重叠使用:是指对同种所得按照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征税后,再采用综合所得税制的模式征税。当今世界上,综合所得税制模式占统治地位,我国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9公布施行;1993.10第一次修改;1999.8第二次修改;2005.10第三次修改;2007.6第四次修改;2007.12第五次修改,2008.3.1施行。

5、现行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怎样理解个人所得税这一直接税的优点?

一般认为,个人所得税具有课税公平、富有弹性、不易形成重复征税等优点。

(1)课税公平:是指个人所得税以纯收入为计征依据,实行多所得多征,少所得少征的累进征税方法,同时规定免征税额、税前扣除项目等,合乎支付能力原则。

(2)富有弹性:是指税收与所得及国民收入具有高度相关关系,税收随所得及国民收入的变化而变化。(3)不易形成重复征税是因为其是对纳税人是最终收入的课征,游离在商品流通之外,因而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

第二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指取得个人应税所得并负有相应纳税义务的个人,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2、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3、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4、非居民纳税人的哪些所得,不论其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担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税法具体列举了11项应征税的个人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保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指出的是,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收入应属劳务报酬所得,并不视为工资薪金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对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800元(含)的,暂免征收;超过800元的,全额征收。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6、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7、个人所得税法对每项应税所得的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作了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目前,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保经营、承担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月,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8、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证券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9、个人所得税向社会公益的捐赠额,没有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准予扣除。

10、按次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项目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方法有按月计征、按次计征。11、减征个人所得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1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适用比例税率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A、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扣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

1、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请表。

2、我国自2007年启动新的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模式。为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迈向综合所得税制开了一个好头。

3、目前有哪些情形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式?(1)年所得12万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管规定

(1)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

(2)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

(3)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4)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

(5)加快信息化建设

(6)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

(7)加强税源的源管理

(8)加强全员全额管理

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

1、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6)通过特别的纳税调整,体现实质课税原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3通过,2008.1.1施行。

第二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各国境内的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普通税率一般采用25%的比例税率。

3、在确定一项所得的来源地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认,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4)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

住所地确定;

(5)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4、简述企业应纳税额中收入总额的具体内容。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5、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计税收入有哪些?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下列收入为不计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次、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新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其他不征税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6、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当年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9、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10、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特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

征税。

11、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12、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3、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我国实行“分国(地区)不分项限额抵免”的办法。

1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减除应减免的税额和允许抵免的税额后的月,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15、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16、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赢利性组织的收入。

17、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8、小型微利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9、可在应税所得中加计扣除的: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20、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居民企业,其纳税地点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1、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的方式。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

1、《企业所得税法》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了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里利益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1)独立交易原则。

(2)预约定价安排。

(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防范避税地避税。

(5)防范资本弱化。

(6)一般反避税条款。

(7)补征税款加收利益。

2、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3、防范资本弱化,采取的反避税方法:正常交易法、固定比率法。

4、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按照合

理方法调整。

5、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第七章其他实体税法

第一节关税法

1、关税:是以进出关境或国境的货物和物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2、关税的特征:

(1)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在进出关境或国境的有形货物和物品。

(2)关税的课征范围以关境为界,而不是以国境(即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为标准。

(3)关税的课税环节是进出口环节。(4)关税的计税依据为完税价格。

(5)关税的征税主体是海关。由海关总署及其领导正反各地方口岸海关负责征收。

(6)关税具有较强的调解功能。

(7)关税法规相对独立并自成体系。

3、关税种类:

(1)根据征税对象的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过境关税。

(2)依据关税征税的目的不同,关税可以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以征收关税的计征依据为标准,关税可分为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复合关税、选择关税、滑动关税。

(4)以一国是否能独立自主制定税法为标准,关税可分为自主关税与协定关税。

(5)按关税计征有无优惠为标准,关税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

4、滑动关税:又称滑准关税,即按市场商品价格的涨落,对同一税目的货物,按照其价格的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进口货物按其价格水平适

用税率课税。

5、最惠国待遇关税:是指在贸易互惠协定或国际条约中如果使用最惠国待遇条款,则相互给予最惠关税待遇。

6、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承诺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7、普遍优惠制关税,又称普惠制关税:是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所普遍给予优惠待遇的关税。

8、普惠制关税三原则: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

9、特惠关税:是对有特殊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单方面或相互间按照协定采用特别低进口税率或免税的一种关税。

10、贸易性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纳税人有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代理人。

11、非贸易性物品的关税纳税人:

(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2)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3)馈赠物品以及以其他方式入境物品的所有人;(4)进口个人邮件的收货人。

12、我国绝大部分采用比例税率,少量采用定额税

率(如啤酒、原油)、复合税率(如录音机)和滑动税率(如新闻纸)。

13、我国进口税则所设的税率有普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最惠国税率。

1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权决定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国家或地区名单。15、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16、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17、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贸易关税的应纳税额,以进出口货物的完成或应税数量为计税依据,对从价关税和从量关税而言,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从价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实行复合关税的进出口货物,如进口录(放)像机、摄像机等,其应纳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从价关税与从量关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结合,

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复合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口或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此外滑准关税和选择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或者适用从价格关税额的计算方法,或者适用从量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8、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19、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民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

20、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要求海关退还。

21、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

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22、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海关监管货物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23、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以免税。

24、海关应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且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第二节财产与行为税法

1、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某些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2、财产税的特点:

(1)以财产为征收对象。

(2)是直接税。

(3)以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额为计税依据。(4)财产税可以与所得税、消费税配合、相辅相成,发挥多方面的调节作用。

3、财产税的分类。

(1)以课税对象的形态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静态财产税(房产税、地产税)和动态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契税)。

(2)以征收范围为标准,财产税可以分为一般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

(3)以财产存续时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经常财产税和临时财产税。

(4)以计税方法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从量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

4、行为税的概念和特点。

行为税亦称特定行为税,是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行为税的特点包括:

(1)目的性。(2)期间性。(3)灵活性。

5、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6、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

7、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土地权属、房屋权属。

8、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等价交换的免征。(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补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6)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9、契税税率为3%—5%。

10、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其说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税机关缴纳。

11、印花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12、印花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广、税负轻、纳税人自行完税。

13、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

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

14、印花税采用的税率有比例、定额。

15、印花税的优惠措施。

根据现行有关印花税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以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上,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用人将财产赠给以下三类单位所立的书据:①政府;②社会福利单位;③学校。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16、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1)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以此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方法。为了简化手续,如果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资产数频繁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挥着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另外,凡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的应税凭证,可由税务机关委托有关部门代收。

(2)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签订时、帐薄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

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3)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

及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级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4)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应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如有违章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适当

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7、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8、房产税的纳税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使用人。

19、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是什么?

房产税以在我国境内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为征税对象,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也应作为房屋一并征税。房产税的具体征收方位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不包括农村农民的房产,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对于城乡居民用于居住的房屋不征房产税。需要注意:城市的征税方位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20、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计税余值(税率1.2%)。

21、免纳房产税的房产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利性用的房产、企业所办的学校自用的房产。

22、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23、车船使用税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按年申报缴纳。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4、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车船税暂行条例》对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大学税法期末考试试题A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用选项中只有一个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以[ ]为基础确定的。 A到岸价格 B成交价格 C到岸价格加关税 D成交价格加进口增值税 2、融资租赁合同属于[ ] A购销合同 B财产租赁合同 C借款合同 D技术合同 3、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A货物发出的当天 B收到销货款的当天 C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签订合同的当天 4、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当期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 ] A当期购进数量 B当期生产领用数量 C当期出库数量 D当期已出售的应税消费品的耗用数量 5、下列消费品[ ]不征收消费税 A陶瓷 B鞭炮 C黄酒 D实木地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用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 A货币 B纳税主体 C实物 D行为 2、税收按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为[ ] A直接税 B中央税 C地方税 D中央、地方共享税 3、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企业下列[ ]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征增值税。

A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B自产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C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委托加工货物对外投资 4、下列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耕地是[ ] A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 B菜地 C鱼塘 D苗圃 5、增值税条例规定,允许抵扣的货物的运费金额包括[ ] A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 B运费发票上注明的建设基金 C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 D随同运费支付的保险费 6、营业税中适用5%税率的税目有[ ] A服务业 B金融保险业 C销售不动产 D交通运输业 7、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是[ ] A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 B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为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C建筑业的总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D旅游企业向游客收取的全部价款 8、下列产品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 A固体盐 B原油 C洗煤 D金属矿原矿 9、某矿山某月生产、销售原煤120万吨,应缴纳以下税种[ ] A营业税 B资源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增值税 10、与资源税纳税期限规定相同的税种有[ ] A印花税 B增值税 C营业税 D消费税 11、企业的下列哪些税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 ] A企业所得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教育费附加 E增值税 12、下列所得中,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A年终奖金 B独生子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误餐费补助 13、下列项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800元实行定额扣除的有 [ ]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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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税法复习题及答案

税法复习题及答案(选择题、判断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中构成偷税罪的是()。 A.偷税数额在2 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 B.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C.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 000元以上的 D.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 000元以下的 2.某客户自备有装饰材料,请某一建筑装饰材料商店为其设计室内装修并施工,该商店取得的劳务收入应征收()。 A.增值税 B.营业税 C.未分别核算时征增值税 D.未分别核算时征营业税 3.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所得税。 A.免征 B.减征 C.部分免征 D.全额征收 4.若一零售商店为一般纳税人,将100台电冰箱全部销售给消费者,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570 000元,注明进项税额80 200元,则应纳增值税额为()。 A.96 900元 B.487 179.49元 C.8 282.51元 D.2 620.51元 5.王先生写剧本一次取得稿酬2 000元,依法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A.240元 B.168元 C.400元 D.200元 6.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但2005年取得了我国一企业支付给其的特许权使用费10万元。它应当向我国缴纳所得税()。 A.1万元 B.2万元 C.1.5万元 D.3万元 7.印花税最早始于()。 A.英国 B.荷兰 C.西班牙 D.美国 8.对一些不能准确计算营业额、所得额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用()征税。A.查定征收 B.查验征收 C.定期定额征收 D.查账征收 9.印花税适用的比例税率中最低税率是()。 A.0.05‰ B.0.3‰ C.0.5‰ D.1‰ 10.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的劳务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目前在我国不包括()。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企业所得税 11.下列情形,存在赔偿问题的有()。 A.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B.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 C.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权益,但侵犯的是非法利益 D.如果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时有违法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存在受到损害的事实,但是这种损害却不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造成的 12.根据营业税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闲置房一栋,申报纳税的地点应是()。 A.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B.纳税人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C.购买单位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D.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13.房产税的税率是采用()。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14.下列各项关于税务赔偿义务机关的表述,错误的是()。 A.税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税收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B.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税收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C.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的,则以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经过上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由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如果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由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15.某商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4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每平方米年应纳税额为5元,该商场每季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 A.2 000元 B.167元 C.500元 D.1 000元 1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1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其增值税计算方法是()。 A.应纳税额=营业额×4% B.应纳税额=销售额×4% C.应纳税额=营业额×6% D.应纳税额=销售额×6% 18.企业在元旦支付工资时,下列人员应计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A.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 B.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

[南开大学]《税法》19秋期末考核(答案参考)

【奥鹏】-[南开大学]《税法》19秋期末考核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第1题,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 A、6个月 B、1年 C、10年 D、15年 正确答案:C 第2题,2013年某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7.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正确核算。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为15%。则该企业2013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3.38 B、4.5 C、5.63 D、22.5 正确答案:C 第3题,甲股份公司共有股权2000万股,为了将来有更好的发展,将85%的股权让乙公司收购,然后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153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17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对于此项业务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为()万元。 A、340 B、170 C、153 D、400 正确答案:A 第4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 A、7 B、10 C、15 D、30 正确答案:C 第5题,甲企业2014年1月份,购买5万份股票,买入价为26万元,其中包含相关税费2

万元,2014年3月份取得股息红利收入2.5万元。2014年4月份将上述股票的一半出售,取得销售收入2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则甲企业上述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A、0.18 B、0.25 C、0.35 D、0.46 正确答案:D 第6题,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B、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C、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次月末 正确答案:C 第7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是()。 A、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B、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C、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由受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D、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 正确答案:B 第8题,某建筑工程公司2014年承包一项办公楼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金额9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材料价款600万元,建筑劳务费300万元;建筑工程公司将其中部分建筑劳务分包给某安装公司,分包合同记载安装劳务费120万元。建筑工程公司可以提供其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的证明。该建筑工程公司上述业务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A、5.4 B、9 C、23.4 D、27 正确答案:A 第9题,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消费税的是()。 A、含汞原电池

税法笔记总结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一、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 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进口货物(不销售也要交) 不动产:建筑、构筑 (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 自产、委托加工:个人消费、集体福利 除了自产、委托加工,还可以购进: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 人 (三)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不能分开 (四)兼营行为:涉及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 但不是同时发生,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 三、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标准:从事生产、商品流通、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分别小于50万、80万、500 万 2.特殊情况:个人超过上述标准依旧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的的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 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管理:简易计税: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三)一般纳税人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税率与征收率 (一)税率 1.13% 销售或进口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委托加工)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加工农产品 2.9% 粮食、农产品(初级农产品) 3.6% 现代服务业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 4.0% 出口货物 跨境应税(国际运输、航天运输、境外消费) 境内向境外销售无形资产

(二)征收率 1.3%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涉农金融机构 2.5%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3.预征率 六、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应纳增值税为0,进项税不能抵扣 零税率:销项税额为0,应纳税额=0-进项税 免税项目: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二)即征即退 (三)起征点 (四)减征 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3%减按2% (五)不征收 (六)个人出售住房税收优惠 (七)其他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销项-进项 2.销项税额 1)一般销售方式 价外费用:手续费、补贴、违约金、滞纳金、代收代垫款项、包装费、包 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价外费用含税 2)特殊销售方式 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折让可以 3)以组成计税价格为销售额:价格偏低或偏高;视同销售行为却无销售额 只征收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成本*利润/ 成本=收入 增值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从价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 率) 从量征收: 组成计税价格=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征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1-消费税税率) 4)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1+税率) 3.进项税额

企业纳税实务期末复习资料含答案大学高职期末模拟试题解答

《企业纳税实务》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是( A ) A.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D.将货物作为投资的,为货物使用的当天 2.某烟草专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向农民收购烟叶一批,支付价款50000元,缴纳烟叶税5000元,收购该批烟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A ) A.7800元B.7150元C.6500元D.5500元 3.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从国外进口钢材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完说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30万元,本月将该批进口钢材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为( C ) A.850000元B.799000元C.550000元D.300000元 4.下列应税消费品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是( C ) A.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B.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C.卷烟、白酒D.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啤酒 5.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 A.应税资源的产量B.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 C.应税资源的储量D.应税资源的销售价格 6.纳税人兼营增值税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如果不能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的,一律( B ) A.按不含税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B.从高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C.从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D.按纳税人自行选择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7. 契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是(C )A.3%的比例税率B.5%的比例税率 C.3%—5%的幅度比例税率D.定额税率 8.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处理方法是( A ) A.视同销售货物B.不视同销售货物C.视同货物损失D.视同企业利润9.企业发生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是( B ) A.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 B.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的损失部分 C.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 D.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10.增值税纳税人采取分期纳税的,由次月1日起的( D )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并结清上月应纳税额 A.3日B.5日C.10日D.15日 11.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扣除率的是(C) A.7% B.10% C.13% D.17%

税法复习题(1)答案(自己做的不全对)

2011年税法复习题 单选题 1、税收特征的核心是(A) A、无偿性 B、强制性 C、固定性 D 、返回型 2、有权制定税收法律的是*(A) A、全国人放大及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 3、税收产生的政治条件是(A) A、私有制 B、国家生产力 C、出现剩余产品 D、出现商交换 4、下列不属于流转税的是(B) A、增值税 B、印花税 C、消费税 D、营业税 5 下列税种中属于从量税的是(C) A、增值税 B、营业税 C、资源税 D、企业所得税 6、下列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是(A)的单位和个人 A、从事房地产行业 B、在香港从事贸易 C、进口货物 D、出口货物 7、下列各项目中,不属于增值税增税范围的是(C) A、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货物修理修配 C、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以物易物 D、免税商店零售货物 8、下列各项收入中,应纳增值税的是(D) A、电视台广告播映收入 B、邮政储蓄收入 C、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收入 D、某商店销售化妆品收入 9、某商场实行还本销售,现值价12万10年后还本50%,则该商场增值税销售额为(B)万元 A、12 B、6 C、1.2 D、0.6 10、增值税适用13%低税率的是(A) A、音响制品 B、销售古旧书 C、用于农业科研设备 D、电力 11、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是(B) A、可能是增值税纳税人 B、一定是增值税纳税人 C、可能是关税纳税人 D、一定是关税纳税人 1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税法正确的是(C) A、30日 B、20日、 C、15日 D、10日 13、营业税的立法首创于1791年的(C) A、英国 B、中国 C、法国 D、德国 14、营业税布不具特点之一是(C) A、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B、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C、避免重复征税 D、一般以营业全额为计税依据 15下列费用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有(A) A、法院收取预收的诉讼费 B、注册会计协会收取的会员费 C、急救中心收取的治疗费 D、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6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A) A、取得索取预收凭据的当天 B、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C、交付不动产的当天 D、收到 预收宽的当天 17“海关”一词最早出现在我国的(D)朝代 A、唐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种:价值形态(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所得税为例)、实物形态(两者不一致,车船税为例)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分三种:适用于从价税(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适用于从量税。分为固定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变动税率(累进税率、累退税率)。 累进税率:具有很强调节功能。分四种:全额累进、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超倍累进税率 纳税环节:税法上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按纳税环节的多少把税收课征制度分两类:一次课征制(单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道道征税)。工业品:产制、批发、零售。农产品:产制、收购、批发、零售。 纳税期限:形式分三种:按期纳税(月,季度,纳税期)、按次纳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季度预缴,多退少补)纳税地点:属地兼属人原则确定各税的纳税地点。 税务登记:工商登记30天内 税法的构成要素: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

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专升本

《税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企业中,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A 小型微利企业 B 高新技术企业 C 居民企业 D 取得的所得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税收负担可以转嫁的税,属于() A价内税 B间接税 C直接税 D从价税 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A 甲发料,乙加工 B甲委托乙购买原材料,由乙加工 C 甲发订单,乙按甲的要求加工 D 甲先将资金划给乙,乙以甲的名义购料并加工 4、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收购烟叶的当天”是指()。 A 向烟叶销售者付讫收购烟叶运输费用的当天 B 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价外补贴的当天 C 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的当天 D 向烟叶销售者付讫烟叶款项或者开具收购烟叶凭据的当天 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据实扣除的是() A.非金融企业向非关联的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B.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C.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D.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 6、某画家于2017年3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0万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使用的税目是()。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工资薪金所得 7、甲企业2017年年初拥有厂房原值2 000万元,仓库原值500万元。2017年5月20日,将仓库以1 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企业,当地政府规定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甲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万元。 A. 17.65 B. 18.2 C. 18.55 D. 20.3 8、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 A.纳税人使用土地而产生的收益 B.纳税人因地理位置不同而产生的级差收入 C.纳税人出租场地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D.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税法》总复习题

《税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税法》总复习题 《税法》总复习提纲 一.选择题(每题3分): 1.有权制定税法的国家机关是( A ) A.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 2. 假如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如此处理表达了税法差不多原则中的( D )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依靠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3. 下列行为中应交增值税的是( D ) A.建筑业 B.交通运输业 C.邮电通信业 D.商业 4.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是( A ) A.销售代销物资 B.家电厂商除收取空调货款外还收运费 C.销售图书 D.销售厂品,但还未收到款 5.消费税要紧采取在( C )环节计征 A.流通 B.消费 C.生产或进口 D.出口 6.从事(C)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A.服务业 B.建筑业 C.修理修配业务 D.金融保险业 7.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补偿,但结转

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A ) A. 五年 B.六年 C.十年 D.十五年 8.在运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按照(D )的规定运算 A.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 B.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C.按上级机关的指示 D.按税收法律、法规 9.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总额的()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 A.20% B.20% C.12% D.25% 1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B)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A.12% B.15% C.24% D.30% 1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是( D ) A.20%的比例税率 B.10%的比例税率 C.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D.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12.下列项目中,按每件5元定额贴花的是(B ) A.营业帐簿 B.权益、许可证照 C.购销合同 D.应税凭证 13.从税收的本质来看,税收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D) A.社会产品的分配活动 B. 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活动 C. 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 D. 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关系 14.我国增值税对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税率为( B )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税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1312)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 《税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此做法属于 [ ] A.生产型增值税 B.消费型增值税 C.收入型增值税 D.分配型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其汇算清缴的时间为 [ ] A.自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B.自年度终了之日起45日内 C.自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 D.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3.某演员一次获得表演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 ] A.5200元 B.5600元 C.7000元 D.7200元 4.某单位地处市区,2008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28万元、消费税13万元、营业税6万元。该单位当月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 A.0.42万元 B.0.91万元 C.1.96万元 D.3.29万元 5.增值税规定,外购下列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 A.进口的机器设备 B.外购的燃料 C.外购的低值易耗品 D.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 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小麦用于生产,收购凭证注明的实际支付价款为 20000元,则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 ] A.1200元 B.2000元 C.2600元 D.3400元 7.2008年10月某公司进口货物一批,货物的成交价为100万元,运达我国输入地点的运费等费用共计10万元,该货物适用关税的税率为20%。该公司进口这批货物应缴纳的关税税额为 [ ] A.2万元 B.18万元 C.20万元 D.22万元 8.某企业2010年拥有经营用房原值10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可以按扣除30%后的余值缴纳房 产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 A.8.4万元 B.12万元 C.20.4万元 D.24万元 9.土地增值税计税时,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是 [ ] A.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B.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C.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D.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10.依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 关有权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该期限是 [ ] A.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 B.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5年内 C.在税务机关发现该行为的年度起10年内 D.在税务机关发现该行为的年度起5年内 11.关于税收的表述,错误的说法是 [ ] A.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B.税收是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C.国家征税凭借的是财产权力 D.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 12.根据我国关税法律制度规定,有权对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适用的国家和地区名单作出决 定的机构是 [ ] A.国家税务总局 B.财政部 C.海关总署 D.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13.下列关于稿酬所得“次”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同一作品再版所得,应与原出版收入合并作为一次收入计征 B.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稿酬收入,应按每次收入为一次收入计征 C.加印所得稿酬,单独作为一次收入计征

2018年电大税法总复习资料

16. 税法总 习资料 一、 填空题:(15空X 仁15分 1. 扣缴义务人是指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 义务的单位 2.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另一种税的主要 ,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 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二种 税收按其与价格的关系可分为 价内税 和价外税 税收三要素是指纳税义务人、征税对 象、税率 税收具有筹集资金、资源配置、收入 分配和宏观调控职能 现代税收原则理论着重强调了 平、稳定的税收三原则 根据我国税收工作的具体情况,新时期的 治税原则大致可概括为:法治 文明、效率 税负转嫁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或称顺转)、后转(或称逆转)、辗 转转嫁、消转。 10. 税收的国际关系,主要包括 国际税收关 系、涉外税收关系和关税关系 11. 我国按照优惠负担原则所制定的涉外税 制,主要体现了税收负担 从轻、税收优 标志 3. 4. 5. 6. 7. 8. 9. 效率、公 、公平、 前转 惠从宽和纳税手续从简三大特点, 12. 我阿行流转税制主要设置四个税种, 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13. 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消费 型增值税、 收入 型 增值税、生产 型增值税。我国现 行的增值税是消费型增值税。 14. 现行消费税采用^例 税率和 定额 税 率两种形式 15. 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两种:超额累进 税率和 比例税率 16. 我国资源税一般以应税产品的销售 数量 或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17. 印花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 率 — — 18.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 的增值 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 税依据而征收的二种税 19. 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 重新登记和 注销登记 20. 税务违章处理的方法主要根据纳税人违 法情节轻 重以及加强税务管理的需要来 确定,有经济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 制裁三种 二、 单项选择题:(10X 仁10分) 1. 税收属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2 )范畴 换 2. ⑷ 3. ⑷ ⑷消费 税收分配的依据是(1 )。⑴政治权力 劳动力所有权 税收制度的核心是(4 )。⑴纳税人 税法 生产 ⑵分配 ⑵财产权力 ⑵征税对象 ⑶资本所有权 ⑶税率 4. ( 1 )又称征税客体,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 计税依据 ⑶税源 ⑷税本 5. ( 4 )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⑴ 纳税环节 ⑷税率 是征税的标的物。 ⑴征税对象 ⑵纳税期限 ⑶税收优惠 6.( 2 ⑴ 7.( 2 ⑴ 8.( 1 能 ⑷ 9.( 4 上缴 是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应纳税额。 比例税率 ⑵定额税率 ⑶累进税率 ⑷ 一般是指税收负担直接由纳税人负担,税负不容易转嫁的税种。 间接税 ⑵直接税 ⑶价内税 ⑷ )职能是基础职能。⑴筹集资金职能 ⑵资源配置职能 宏观调控职能 )作为筹集资金的手段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 ⑶规费收入 ⑷税收 公债 超率累进税率 价外税 ⑶收入分配职 ⑵利润 10. 税收对供给结构的调整主要是通过( 2 )政策实现。 ⑶平衡财政 ⑷紧缩性财政 11. 提高税务行政效率就在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影响税收( ⑶收入 ⑵成本 ⑷负担 12.在经济发生通货膨胀时期,政府一般要执行( 紧缩性 13. ___ ⑶中性 ⑷平衡 1 ) ⑵名义负担和实际负担 14. ⑴直接负担和间接负担 ⑶ 纳税主体负担与纳税客体负担 增税 ⑵减税 2 )的主要因素 2 )的税收政策。⑴扩张性 3 )。 ⑴利润 ⑶纳税主体负担与纳税客体负担 名义负担和实际负担 货币负担与实物负担 确定最适税负的标准有(2 ) ⑴ 公平、公正、文明 ⑵ 适度、公平、国际兼容性 适度、公平、公正 (1夂)是指纳税义务人以不违法手段,利用税收制度中的规定或漏洞,通过精心安排, 最新电大 复习资料 15. ⑶ 公平、公正、国际兼容性 ⑷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法期末复习综合分析题参考复习资料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税法》期末复习综合分析题参考答案 1、答:业务一: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的,商业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但是现金折扣不得扣除,因此业务一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5000×17%= 业务二: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动到另外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的,要视同销售。因此本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200×5000×17%= 进项税额=(600+100)×7%= 业务三: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新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作价支出。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000×17%= 业务四:进项税额=340000元 业务五:该业务捐赠行为要视同销售,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000×17%= 业务六: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外购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本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00元。 综上所述,该企业2012年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 2、答:业务(1):属于增值税的销售业务。按照增值税规定,农用汽车适用税率为17%。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80×8+32×3.4+71.18)×17% 业务(2):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按照增值税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因此,该笔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170+20×7%+15×17%+(0.1+0.9)×7% 业务(3):属于增值税的进口业务。进口环节进口特制材料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7%=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7%=【(110+20+0.5)×(1+10%)】×17% 进口特制材料从海关运抵公司厂区运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7% 进口小轿车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7%=【关税完税价格×(1+10%)÷(1-12%)】×17% 因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业务(4):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对外投资、无偿捐赠他人使用,均视同销售。因此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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