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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机制

诉调对接机制
诉调对接机制

曹埠镇诉调对接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法院、司法局关于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和县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要求,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规范和推进人民法院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对接工作,结合法院职能和本地实际,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诉调对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建设应遵循党委统一领导原则、调解优先自愿原则、便民利民原则、有效定纷止争原则。

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

我镇大调解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一切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2.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原则;

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当事人依法选择非诉讼方式调解解决纠纷。

3.坚持便民便利原则;

大调解工作围绕着人民利益展开。为人民服务,就要便民便利。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最有效最便捷的渠道。入民法院应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为人民

调解等调解组织就地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工作便利。

4.坚持有效定纷止原则;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应主动宣传非诉公调解的优势和特点,跟据案件类型、特点,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二、处理程序;

(一)审查材料。受理纠纷时,应当审查以下材料:人民法院《建议人民调解函》或《委托人民调解函》、有关纠纷材料的复印件。

(二)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和《民事纠纷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申请书》由人民调解员指导当事人填写;《民事纠纷受理登记表》由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填写。当事人在填写《人民调解书》前反悔,拒绝按受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函告相关的人民法院。

(三)调解纠纷。一般纠纷,可由一名人民凋解员单独调解,复杂、疑难纠纷,可由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调解过程中应做好调解笔录,并由人民调解员及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四)调解结案。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对于委托调解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应报当地司法所备案,其中属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办理的,应报当地县(市、区)司法局登记备案。经调解来

达成协议,应当做好调解记录。调解不成包含下列情形: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规定期限届满仍不能调解结案的。

按前款规定方式调解结案的民事纠纷,属于经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将调解结果告知相关人民法院;属于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结案单》,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于三日内退回相关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和人民调解组织应建立诉前申请、诉讼中委托人民调解案件的档案的档案交接、保管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案件的档案归档工作。

三、工作思路;

1.镇大调解调处中心和人民法院在立案接待时应主动宣传非诉公调解的优势和特点,跟据案件类型、特点,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2.建议入民法院应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为人民调解等调解组织就地开展非诉讼调解提供工作便利。

3. 下列民事纠纷,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委托、邀请人民调解组织、相关社会组织、有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员进行协助调解:

(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纠纷除外);

(2)相邻关系、共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民间借贷、合伙协议、买卖合同、劳动(劳务)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典当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等合同纠纷;

(4)财产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偿、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工伤损害赔偿、雇员及义务帮工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侵权纠纷;

(5)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

4.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调解指导员制度,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指导员,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管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5.人民法院应当注重在人民调解员队伍中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尽可能将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法律政策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的优秀人民调解员选聘为人民陪审员;通过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邀请协助调解、参与送达或执行等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调衔接机制建设工作中的调解作用。

曹埠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二O一四年三月二日

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及管 理规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售后服务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一、售后服务管理目的 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满足用户的的需求,保证用户在使用我公司产品时,能发挥最大的效益,提高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制定售后服务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涉及到第三方供方的由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1、根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对保修期内,因产品的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问题造成各类故障或零件损坏,无偿为用户维修或更换相应零配件。 2、对保修期外的产品,通过销售中心报价(包括零配件,人员出差等)费用迅速,果断排除故障,让用户满意。 3、对合同中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安装调试及对用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4、定期组织人员对重点销售区域和重点客户进行走访,了解产品的使用情况,征求用户对产品在设计,装配,工艺等方面的意见。 5、宣传我公司的产品及配件。

三、售后服务的标准及要求 1、售后服务人员必须树立用户满意是检验服务工作标准的理念,要竭尽全力为用户服务,觉不允许顶撞用户和与用户发生口角。 2、在服务中积极,热情,耐心的解答用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传授维修保养常识,用户问题无法解答时,应耐心解释,并及时报告公司总部协助解决。 3、服务人员应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主动服务,和用户监理良好的关系。 4、接到服务信息,应在24小时内答复,需要现场服务的,在客户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切实实现对客户的承诺。 5、决不允许服务人员向用户索要财务或变相提出无理要求 6、服务人员对产品发生的故障,要判断准确,及时修复,不允许同一问题重复修理的情况。 7、服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后,要认真仔细填写“售后服务报告单”, 必须让用户填写售后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8、对于外调产品,或配套件的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售后服务总部协调采购部由外协厂家解决。 9、重大质量问题,反馈公司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10、建立售后服务来电来函的登记,做好售后服务派遣记录,以及费用等各项报表。

法院协助调解机制研究(一)

法院协助调解机制研究(一) 在当下大力倡导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际,我国法院通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事纠纷的解决,借助社会力量来化解矛盾、纠纷。相对于以往法院独自对诉讼案件进行调解而言,“诉调对接”是一种新的机制,这一新机制主要包括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两种形式。与委托调解相比,协助调解的形式更为灵活、程序性因素也更少,所以研究起来也更为困难。尽管如此,如果细心去收集的话,还是能够找到一些协助调解的资料的,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就有关于协助调解的规定,一些法院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对协助调解做出了规制,在一些书籍和报刊上也有一些关于协助调解的报道1]。本文主要根据上述资料,对我国法院正在大力推广的这一机制作一初步研究。 一、协助调解的性质 协助调解是指法院邀请调解人参与诉讼调解,请调解人帮助法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促进纠纷的调解解决。 与委托调解相比较,协助调解的性质是清晰的,委托调解的情况比较复杂,其性质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委托调解的不同情形而定2]。协助调解在性质上不存在任何疑问,它是法院调解的一种形态,协助调解虽然有协助人参与调解,并且协助人多种多样,但从根本上说它仍然是以法院为主导的司法性质的调解。 协助调解的特征是: 第一,协助调解是诉讼调解。协助调解的前提是纠纷已经诉讼到了法院,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并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件。法院对诉讼案件既可以自行调解,也可以邀请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协助调解。但即使是邀请他人参与调解,在性质上仍然是诉讼调解,只是在调解中有协助人参与其中。 第二,协助调解是以法院为主体的调解。在协助调解中,主持调解的仍然是人民法院,法院对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方案的形成、调解协议的审查和批准、调解书的制作负有责任。在调解中,法官需要认真研究案情,厘清法律关系,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提出具体的调解意见,协助人主要是根据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和意见,帮助法官做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三,协助人帮助法官做调解工作,对调解成功起着重要的作用。强调协助调解是法院调解,并非是要贬低协助人参与调解的重要意义,也不是要限制协助人发挥其作用。实际上,协助人在调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协助人不仅可以帮助法院作当事人的工作,而且可以帮助法院出主意、想办法,提出有助于解决纠纷的方案。从一些案例看,正是由于协助人的加人,正是由于协助人对当事人的影响力,才使得纠纷最终调解成功。 这表明,协助调解与委托调解不同。对那些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来说,尽管存在着法院的委托行为,但调解的主体已经不是人民法院,调解在性质上已成为人民调解,除非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否则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便是人民调解协议。即使是那些委托调解成功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法院通过确认程序,把调解协议转化为法院调解书的案件,真正的调解主体,也是受法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二、协助调解的历史沿革 协助调解在我国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可以说是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的一部分,但限于文章的篇幅,这里只追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至1966年这一时期我国法院协助调解的历史3]。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甘宁边区的法院在调解中就采取了协助调解的方式。边区司法机关的审判方式之一是“法官下乡就地审判:我们的法官是常常下乡到诉讼人村里去审判的,既易于查清案情,又能教育群众。凡属于调解范围内的案件,于事实清楚后,又可以以法官为主或完全交给群众去调解,审判与调解结合进行,极易做到人情人理。这种审判方式的基

诉调对接实施细则1

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工作构建矛盾 纠纷调解大格局 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自实行诉调对接工作以来,各成员单位积极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维护了全镇社会政治稳定。但在日常运转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 一、调解衔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基层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具体到每一个“点”,则无论是组织机构、队伍素质还是物质保障等方面,与保证有效开展工作还有不相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目前绝大多数基层人民调解员是由村自治组织的人员兼职的,难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摸清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其次,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不少调解人员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这已成为制约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的直接瓶颈。 2、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在诉讼中难以得到完全确认,直接制约调解衔接机制实际效用的发挥。从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

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而对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尚无相应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时,往往对案件重新进行实体审查,忽视对人民调解成果的合理利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而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更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依据,效力就更弱,一旦一方当事人反悔,协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就变得毫无约束力,行政调解人员为平息纠纷所作出的努力前功尽弃。因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程序在协议效力问题上的衔接,直接关系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整体效能的发挥。 3、行政调解整体上有所弱化,准确定位尚需进一步厘定。现代社会,哪里有行政管理、行政服务,哪里就有通过行政调解、协调解决本领域出现的矛盾纠纷的需要,这也是执政为民理念的要求。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行政调解的适用主要集中在交通事故、治安案件、劳动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且调解的力度和工作的细致程度较以往有所减弱。这既有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因素,也与近年来公民、法人权利意识增强、过分依赖法律诉讼有关,使得包括行政调解在内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和作用被忽视,甚至受到一定的挤压和排斥,诉讼救济由最后一道权利屏障成为纠纷解决的主渠道和前沿防线。

在制品管理办法

普通板带箔在制品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在制品的定义。 在制品(work in process,简称WIP),指的是正在加工、尚未完成的产品。广义的在制品包括正在加工的产品和准备进一步加工的产品,狭义的仅指正在加工的产品。本管理办法采用广义的在制品范畴。 第二条:什么是在制品管理。 在制品管理工作就是对在制品进行计划、协调和控制的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在制品管理的重点。 考虑到当前普通板带箔产销在全部业务中占有99%以上的份额,因此,将普通板带箔在制品管理作为本公司在制品管理的重点。根据铝板带箔生产的具体情况,在制品包括:存储于生产环节的铝锭及金属添加剂、中间合金;存储于各生产工序(车间)的铝材半成品;存储于各生产工序及由生产部管理的废料堆场的铝及铝合金废料。 第四条:在制品管理的意义。 在制品管理工作是调节各个车间、各道工序之间的生产,组织各个生产环节之间平衡的一个重要杠杆。合理控制在制品、半成品的储备量,做好保管工作,可以保证产品质量,节约流动资金,缩短生产周期,减少和避免积压。 第五条:在制品管理的要求和办法。 1、建立和健全在制品、半成品的收发领用制度。 在制品和半成品的收发领用,要有入库单、领料单等原始凭证,计量、签署、登账等要严格地实行按计划限额收发在制品制度。在制品和半成品的收发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库存的半成品经常新旧更迭,质量常新。车间内部在制品的流转通过加工流程卡等予以控制。要建立在制品增减数字管理制度(发出、报废、代用、补发、回用等要做好帐物卡的登记工作)。 2、对在制品和半成品要正确地、及时地进行记账核对。 在工段之间、车间之间、制造产品与中间半成品之间,在制品、半成品的收发数量必须及时记账,及时结清账存,还要建立定期的对账制度,做到账实(卡、物)相符和账账相符,正确掌握车间内部和车间之间在制品的流转情况。 3、合理地存放和保管在制品、半成品。 在制品在车间存放时,要摆放整齐。库存在制品一般要按照品种、规格分类

采购部管理规定与工作流程

采购部管理规定与工作流 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采购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一、目的: 为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管理。 三、内容: 1、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所有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2、采购基本流程 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寻找供货商----询价、比价、议价----采购洽谈----合同的签订(确定付款条件、配送方式、售后服务)----交货验收(仓管)---质检(不合格退货)---入库---计划对账---财务结算 采购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2)供应商的选择和考核: 供应商的选择与考核,一般从经营情况、供应能力、品质能力等方面评定,并定期从质量、运货、价格、逾期率、是否配合等方面综合打分。 3)询价、比价、议价。 4)合同的签订:买卖双方经过询价、报价、议价、比价及其它过程,最后双方签订有关协议,合约即告成立。采购合同的签订要根据采购商品的要求、供应商的情况、企业本身的管理要求、采购方针等要求的不同而各不相同。需与财务部核实确定付款条件、货运方式、售后服务等情况。 5)交货验收:采购员必须确定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交货期的正确无误。以采购员的确定和合同为验收数据。 6)质检:货物质检合格则入库,不合格的,需安排补救和退货。 7)财务结算:货物入库后,财务结算

3、申请商品采购流程图 1)销售部提出采购需求, 2)采购部制定采购计划,由采购部负责人报总经理、财务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采购主管下单。 4、申请付款流程图 2)计划主管根据供应商账期核对成本金额和付款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找出原因,调整成本金额直至与付款金额一致后做应付款; 3)采购部审批到期应付款 4)总经理批准付款 5、商品到货验收流程 2)验收后打入库单,核对入库单金额是否与送货单金额一致,一致后方可审核入库,不一致需报采购审核,采购在当日给予答复 6、促销流程 1)每周例会上确定促销计划 2)确定产品信息,包括价格、货源、促销执行时间 3)报总经理申请促销采购资金

【工作总结】 县法院关于构建诉调对接新模式的工作总结

县法院关于构建诉调对接新模式的工作总结 一、背景与起因 近年来,随着XX县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社会矛盾显凸,房屋拆迁、民间借贷、买卖合同、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权属等方面纠纷增多,诉内、诉外问题混杂,矛盾呈现多样性。法院本身人员不足,且新收案件增多,矛盾纠纷集中反映。201X年XX县法院新收案件5996件,与201X年同比增加45.8%。如何根据社会矛盾纠纷多样性的特点,处理好诉讼内和诉讼外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促使当事人以最适合的方式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案多人少矛盾,形成合理的诉讼审判格局,成为XX县法院着力探索的问题。 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出,“建设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201X年以来,XX 县法院按照诉调对接平台与诉讼服务中心结合建设的思路,以审判工作为依托,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加强与非诉讼解纷方式衔接配合,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324”(三个特色调解室、两种工作方式、四项规章制度)诉调对接新模式,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化解矛盾合力,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做法与经过 XX县法院着力构建多元衔接诉讼服务体系,设立特色调解室,衔接联系点,完善运行机制,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一)设立三个特色调解室,搭建诉调对接平台 XX县法院依托诉调对接中心,根据案件类型和特点,设立三个联动调解室,构建多元衔接诉讼服务体系。一是家事联动调解室。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居高不下的现状,XX县法院在诉服中心和六个法庭特设家事联动调解室,分别聘请3名资深退休法官和若干名优秀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负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调解。二是道交联动调解室。XX县法院挂牌成立了道路交通案件联动调解室,公安、道交调解委员会和法官联合办公,共同化解道交案件。201X年,XX县法院共调解道交案件130件。三是名人联动调解室。XX县法院注重发挥名人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经常邀请老党员、退休干部、老教师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热心人民调解、法律知识水平较高的乡贤名人,参与到法院案件的调解中来。如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彭伟平参与调解家庭婚姻案件。彭伟平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现身说法”,化解了多起“围城”烦心事,劝和了多对婚姻当事人。

在制品管理与控制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知晓如何管理与控制在制品; ●清楚如何找到瓶颈工序; ●学会瓶颈工序的解决方法; ●了解管理工序的“碰头会”。 在制品管理与控制 不管是对生产系统来说,还是对生产人来说,在制品的管理都是一种挑战。如果生产系统的员工把在制品管理好,现场就会井井有条,生产效率和交期达成率就会提高,现场的浪费就会减少。 在制品管理,就是对在制品的投入、领用、周转、产出、保管进行数据控制,确保生产秩序井井有条。 一、在制品排查 1.什么是在制品 所谓在制品,就是企业生产中正在加工或准备加工装配的原材料或零部件,包括内部加工、外协加工、采购件。 在制品的核算公式: 本期在制品=本期领用+前期库存-本期使用-本期不合格退库零库存即原材料库存为零、成品库存为零。在现实生产状况下,达不到零库存是不可能的。 2.在制品排查内容 在制品的排查是生产管理人员计划工作准备的一部分。 生产管理人员每天上班时都要先对在制品做一个摸排,主要内容包括: 按计划查找现场在制品 按生产作业计划要求的先后顺序,拿着计划表单查找现场在制品,查看哪些在制品按照计划已经到了哪里,将各个工序都核对一遍。 对在制品进行抽查

对在制品进行抽查,看哪些不符合订单项。比如,看看某一订单是否在平行作业,如一个订单需要五个配件,在这些工序里,是否五个同时在做,是不是同批量、同步在运行。抽查完之后,按日计划进行调整,最好达到同步作业,实现同步装配。 对工具进行盘点 盘点在制品需要完成的工具(如夹具、量具、刀具、辅具工具等)是否准备到位。 同时,测量工具要尽量简化,使非专业人员也能进行操作。 查询人员配置、设备保障、订单尾数 在计划工作准备之前,要查看人员的配置、设备的保障是否到位。 订单尾数的查询就是清理每一道工序的尾数,查看订单的尾数还差了多少、哪些需要包装、哪些需要入库。 清理尾数,对生产现场来说是清根,对企业经营来说可以尽早结款。比如,给企业做配套的资金核算周期是60天,给企业配料后还差企业一批料,只有把尾数给补过去,单子才算完成,才开始算60天的资金核算周期。 3.在制品排查方向 在制品的排查方向分为四点: 订单交期临近的在制品 对于订单快到交期的,应查清具体所在工序。 包装和装配车间未完成的在制品 对包装物料没有到位,或者来不及包装,或者没有最终终检等的在制品,要促使其快速完成。 占地面积大的在制品 对于占地面积大的在制品,企业要调查导致占地面积大的原因且马上解决。 比如,如果是因为投放的批量过大,就要缩小批量;如果是因为转序的时间过慢,就要尽快转序;如果是因为下一道工序的机器坏了,无法来领料操作,就要尽快维修机器。 安装或包装未完成入库的在制品 对在制品进行排查时,要查看是否将安装或包装未完成的产品入库。 【案例】 在制品排查能提高生产效率 宁波的轻飞特汽配件公司,现场在制品非常混乱。公司老板想降低在制品,提升交期达成率。于是,公司的生产经理、调度和质量科长一起做班前管理(班前制 品排查),并围绕着最后一道工序进行拉动式管理。 每天上班时先排查包装入库制品,如果发现已经放入库房,但没有包装、没有入库的产品,马上查明原因。如果产品没有检验,就马上检验到位;如果没有包装

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管理规定(方案)

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管理规定(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强化公司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推进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组织管理 1、董事长或(代理董事)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终批准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订、废止的审批权;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现制度、流程争议的最终裁定权。

2、行政人事部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关实施细则;(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3)根据反馈和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者,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组织及实施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与流程配套的表单、管理制度、规章等文件的拟订、使用; (3)负责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行落实、推行、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改进计划,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报; 第二章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检查、反馈、修订

第四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对新拟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文字描述,并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进入审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据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开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订部门修正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上报董事长或(代理董事)审核批准实施。 4、个人以及部门之间不得直接干预,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可提出意见或建议) 5、部门对部门之间出现工作流程质疑问题或建议,可通过文字报告形式,报送行政人事部。 6、行政人事部可通过行政会议方式研讨解决。最终裁定权(董事长或代理董事) (7)各部门汇报工作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度流程,不得

法院诉调对接的实践进路及机制完善

法院诉调对接的实践进路及机制完善置于社会和谐管理趋势下,国内各地法院在诉前调解机制上不断摸索、创新,形成相当数量的成熟模式,而法院诉调对接机制正是目前最具前瞻性和创新性的调解机制之一。本文认为,法院主导型诉前调解机制应成为我国构建诉前调解制度主要走势,并在此基础上实施调审分离基础上,形成我国独具特色的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 一、引言 21世纪已走过的17年间,国内法院和信访部门的案件压力与日俱增。伴随着国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诉讼爆炸”局面也逐渐形成,这更进一步加重了司法机关肩上重担。置于此严峻形势下,对ADR机制的探索,成为国内司法机关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改革项目。调解“适度社会化”理念的深化,让诉前调解模式得以不断发展和推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首次确立了委托调解制度,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人民法院开始从传统的主动引入纠纷转变为主动引流纠纷,通过积极培训调解员、委托法院外调解组织等手段,来提升诉外调解组织的解纷能力。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6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特邀调解制度的内涵和作用。 在国内各地法院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也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地区需求的相关举措。从司法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互动来看,目前国内对诉前调解的探索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化模式;第一种模式为立案前由法官来调解解纷的模式,即立案法官在法院受理案件前积极调解相关案件,避免该纠纷进入法院。当前国内很多地方的法院都在实践着该制度;第二种模式是诉前委托调解模式,该模式主要强调在立案前,由法院将案件委托给法院外的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第三种则是法院诉调对接模式,该模式主要强调在法院内派驻社会力量,由该社会力量在法院受理案件前主动进行纠纷调处,以避免纠纷更加恶化。 在西方国家进行的ADR探索中,法院诉前调解被认为是最为关键的一种方式。ADR既被认作是一种不同于司法的纠纷解决机制,也被认作是一种相互依附和作用于司法的机制,而法院诉调对接机制,正好能将其与现行法律机制间的依存、作用关系做出清晰表达。基于上述讨论,本文将以法院诉调对接作为实证研究对象,对其进行类型化分析,从中解析出我国法院未来诉调对接的走势,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中国法院未来的诉调对接模式。

多元化纠纷解决及诉调对接制度

多元化纠纷解决及诉调对接制度 典型事例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相关精神,探索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及各调解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中的作用,中国法学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以“司法改革大背景下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主题,于年月共同举办“中国调解高峰论坛”。届时将邀请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北京市政法委、首都综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全国知名法学家出席论坛。为了确保“中国调解高峰论坛”富有成效,并为中央有关部门提供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决策参考,在高峰论坛召开之前我们还将举办“司法改革大背景下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在征文的同时,为了及时总结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社会各界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诉调对接方面已有的典型做法 和先进经验,并进行交流推广,本次论坛特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诉调对接典型事例征集活动。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本届论坛,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推荐优秀典型事例。 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近年来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进行的制度创新实践为主。 .中央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地方人大、法院、检察院、政协、各人民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均可申报。 .凡属于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及诉调对接制度相关的典型事例、案例和创新机制等均可申报。 二、事例标准 .真实性。选送的事例要来自地方实践探索,禁止虚构和杜撰。 .创新性。选送的事例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及诉调对接制度方面具有创新的性质。 .实效性。选送的事例应对多元化纠纷解决及诉调对接制度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实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典型性。选送的事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评审与奖励 .由专家评审组遴选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及诉调对接制度典型最佳事例件,优秀事例若干。 . 拟邀请最佳事例和优秀事例获奖代表单位出席于年月份在京举办的“中国调解高峰论坛”,并颁发荣誉奖牌。 .根据报送有效典型事例的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单位若干名。

质量管理规定全流程

质量管理规定全流程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产品的质量决定了产品的生命力,一个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决定了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及时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范围1.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2.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检测仪器管理; 4.原质量管理;5.制造前后质量复查;6.制造过程质量管理;7.产成品质量管理;8.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9.产成品出厂前的质量检验;10.产品质量确认;11.质量异常分析改善。第三条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见《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规定》。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包括: 1.原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2.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3.产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制订 1.质量标准 生产经理会同质量管理部、生产部、销售部、技术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客户需求、本身制造能力以及原材料供应商水准,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填制“质量标准检验及规范制(修)订表”一式两份,报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技术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2.质量检验规范 生产经理会同质量管理部、生产部、销售部、技术部及有关人员,分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将检查项目规格、质量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并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第七条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机械设备更新、技术改进、制造过程改善、市场需要以及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时,可予以修订。 第八条2.生产经理及生产管理部每年年底前至少组织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规格的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予以修订。 第九条3.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生产经理及生产管理部应填“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制(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凭此执行。

研发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

研发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管理1.研发部组织架构 2.研发部相关职责权限 1) 部门职责权限 详见《研发部部门工作职责》(已完成) 2) 各工作岗位说明 详见研发部各工作岗位《岗位说明书》(已完成) 3.研发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议) 1) 《项目管理流程》 规范公司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完成效率及成功率,使研发部项目管理目标(时间、成本、质量)更加明确,减少资源浪费。 2) 《SQA工作流程》 通过SQA 相关工作的开展,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项目开发过程及结果的监控体制,确保公司研发过程得到有效监督,各项研发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 《技术评审制度》 规范公司研发技术评审工作,建立标准、完善、统一的技术评审流程,以降低研发风险并确保项目既定开发目标的顺利完 成。 4) 《技术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研发部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机密资料、文件档案的安全性,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5) 《研发产品(交付物)验收流程》 规范研发部研发产品(或交付物)验收流程,规定参与验收的

部门人员及相应的验收标准,确保研发结果的正确性、稳定性、可靠性,为下一步产品实现(小批量试产及批量投产)提供必要保证。 6) 《研发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研发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包括各种仪器仪表、工装制具、材料的使用、保管、申请、点检办法;参与试验人员的工作注意事项(静电防护等等);实验室环境要求,值日安排等 7) 《研发部绩效管理制度》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公司管理目标,明确研发部各职位工作职责、目标,并据此建立一套适合于崇新公司研发部的,科学、系统、客观的业绩评价体系。以甄别各职能部门及各工作岗位的工作完成情况,推动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规范公司绩效管理工作。 8) 《培训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目前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培训工作,从培训的计划制订,到培训内容、形式的安排,包括培训工作流程的建立,以及培训效果的确认等等。以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工作,使培训工作更具有针对性、计划性。 9) 《招聘管理流程》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现有招聘流程,针对高技术性人才招聘的特点,建立一套符合公司企业文化及发展规划、目标的人才招聘办法,以提高技术性人才招聘工作效率。 10) 《图书管理制度》 目前公司技术资料、图书种类繁杂、数量多,随着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以及公司人员的不断更迭,公司急需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图书、资料管理制度,以保证公司图书资源的合理利用,并防止珍贵图书资料的遗失。 11) 《公共资源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公共资源等等)》 针对公司近期不断出现的资源浪费现象(如非办公时间办公电

工作研究: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研究

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研究 一、全市各级法院对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重大意义是如何认识的?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期,各种社会矛盾频发,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刻不容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决定,已经确立为国家的发展目标。 市委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存在的社会突出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并将其列为市委的重大改革事项,这是对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实践创新,对于加强社会治理创新、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法院主动站位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首先是搭建好诉讼调解对接的平台,加强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建设,转变群众有纠纷就到法院打官司的传统观念,将因诉讼造成的“利益对抗体”变为通过调解达成的“利益共同体”,以此实现矛盾纠纷的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避免“民转刑”事件的发生。同时,全市法院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通过调解综合各方的利益诉求,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矛盾的多元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并通过诉调对接

多元化解机制整合调解力量,实现诉讼与调解机制的有效对接,使诉讼与调解互为补充,充分发挥两者各自的优势,按照“应调尽调、当判则判”的原则,使矛盾纠纷能够以最合适、最有效的方式得以化解。 人民法院作为全市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参谋者和践行者,必须发挥“龙头”和“核心”作用,要把诉调对接多元化解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市委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用真抓实干践行“敢转争”实践活动,真正实现把诉讼与调解对接好、把纠纷数量降下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在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中,如何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引领”作用?在工作中有哪些具体打算? 一要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坚持“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党政主导来构建纠纷解决体系,通过司法引领和保障来提升纠纷解决的权威,通过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来促进纠纷的分层递进解决,努力构建一个体系化、权威化、科学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诉调全对接、矛盾大化解、信访精治理”的符合XX实际、具有XX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二是搭建好诉调对接平台。完善和疏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依托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这个平台,无缝对接和指导市、县、

司法局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总结经验材料

司法局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总结经验材料 XX市司法局与法院为创新实践“司法和谐”理念,积极探索新时期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调解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作用,大力推行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开辟了“诉调对接”全新调解途径,减轻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 一、构建平台,夯实基础,实现诉调平稳对接 搭建合作平台,夯实对接基础,是实现诉调平稳、无缝对接,确保诉前调解实施的关键。XX市司法局与法院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切实减少对接中的摩擦和震荡,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促和谐,一是实现场所对接。XX年10月,法院在办公楼内腾出房子和接待大厅,司法局设立了镇江市首家“人民调解窗口”和调解室,当事人不出法院就可进入人民调解程序,为当事人带来了便利,降低了成本。XX 年3月又向基层司法所和法庭延伸,目前又在导墅、吕城、后巷三个基层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及调解室,与法庭联手调处矛盾纠纷和简易诉讼案件,实现诉调对接,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实现人员对接。法院与司法局商定,接待大厅设专职调解员,聘用了司法局原副局长宋金凤担任专职调解员,法院指定1-2名审判人员担任业务指导员,在基层法庭由司法局聘用三名专职调解员分别到三个法庭担任专职调解员,

每个法庭派1名法官担任业务指导员,专职调解员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工资待遇在司法局专项拨款中解决。三是实现管理对接。对已纳入诉前人民调解机制的诉前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移交“人民调解窗口”先行调解,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纠纷调解完毕,调解室填写《民间纠纷受理、处理、回访登记簿》以XX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调解书,以正式公函通知法院纠纷调处结果。对未调结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将调解不成的原因、调解经过等书面材料移交法院立案庭,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立案庭按规定及时审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四是实现效力对接。联合调解委员会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司法确认,法院对该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确认条件,确定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健全制度,促进运行,强化“诉调对接”社会基础 “诉调对接”的良性运行,是靠制度的规范来保障的。司法局非常注重以制度促规范,具体落实四项制度,强化了“诉调对接”的社会基础。一是落实免费调解制度,减少当事人成本支出。调解室在调解过程中,组织当事人所在镇(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员参与调解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市司法局在专项拨款经费中支付。调解员的工资、奖金亦由市司法局在专项拨款经费中安排。当事人不需要支出任何

生产工艺管理控制程序

生产工艺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工艺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条件(人员、环境、设备、物料等)满足化妆品的生产 质量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应于各车间生产工序的工艺参数、材料、设备、人员和测试方法等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阶段。 3.职责 3.1计划:负责制订《生产计划》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综合调度。 3.2生产部:负责生产动力设施及时供给合格的水、蒸压缩空气、空气、电力等资源;编制设备的操作规程, 设备维护保养; 负责按生产指令单,在规定的工艺要求和质量要求下,组织安排生产,并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 3.3仓库:负责按照生产派工单所开具的领料单进行原辅材料发放接收对各车间退回的物料做入库工作。 3.4技术研发部:负责生产工艺技术及半成品标准制定。在首次生产时进行指导。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 负责编制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3.5质保部:负责所有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按品质标准进行检验 负责安排现场巡检员对生产现场的产品质量进行过程监督。 4.内容 4.1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1)计划调度员考虑库存情况,结合车间的生产能力,制订《生产计划》,经经理批准后,发放至相关部门作为采购和生产依据。 2)在确保每个生产订单所有原物料配套齐全后下达,生产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生产指令,生产前由车间负责人下达批生产指令,包含批号、批生产量、执行标准、生产流程、生产配方等信息。 3)生产部根据周计划编制《车间每日作业计划》,车间主管/班长把计划分解到各小组或生产线直至各岗位,并对每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4)各车间均须严格按确定的日生产计划安排工作,一切有影响计划实施的因素或异常现象产生,车间主管需做有效的记录,每周统一汇总,报备生产部。 1)各相关责任人员根据生产需要,确认供给合格的水、蒸汽、压缩、空气、电力等资源,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工作流程规范审批管理规定

广西贝多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流程规范审批管理规定 1目的 .1 明确岗位职责权限,规范流程审批。 2 范围 2.1总部、各项目部适用。 3 责任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拟制、修改、监督执行、解释。 3.2董事会负责本规定的审批。 4 内容 4.1行政人事规范流程审批程序 4.1.1人事招聘流程审批程序 需要部门提出申请(咨询总部意见)→部门主管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核准→行政备案 4.1.2人员面试流程审批程序 4.1.2.1中层干部(含)以下人员面试流程 人事行政办公室初试→需求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复试→总经理审核→行政备案 4.1.2.2中层干部以上人员面试流程 人事行政办公室初试→需求部门分管副总复试→总经理审核→行政备案 4.1.2.3高层人员面试审批流程 人事行政办公室初试→总经理复试→执行董事审核→董事长核准→行政备案 4.1.3人事变动流程审批程序 4.1.3.1人事任免规范流程 4.1.3.1.1公司各部门职员任免由部门主管提出,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核准,行政人事办公室在人事任免程序中行使下达任命权与否决权的职能,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对人事任免拥有推荐权。 4.1.3.1.2公司各部门经理由公司总部提出任免,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核准,行政人事办公室下达任免通知书。 4.1.3.1.3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办提出任免,报公司董事长核准,经行政人事办公室下达任免通知书。 4.1.3.2人事调迁规范流程

4.1.3.2.1公司各部门一般职员内部门调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交行政人事办公室备案。 4.1.3.2.2高层人员调迁,由公司总部提出,总经理审核后,交由公司董事长批准,报行政人事办公室下发通知书。 4.1.3.3人员入职、离(辞)职、辞退、转正审批程序 4.1.3.3.1员工入职前,填写公司《员工入职申请表》,经公司行政人事办公室初试、需求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复试、总经理复试批准后,方能办理入职手续。 4.1.3.3.2员工离(辞)职前,填写公司《员工离职执行单》,经部门经理及分管副总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人事办公室方能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离(辞)职手续。 4.1.3.3.3公司辞退员工前,部门经理需协同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在律师的指导下做好员工的相关解释工作,辞退原因需注明后,经分管副总、行政人事办、总经理审批后,递交至公司行政人事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1.3.3.4公司员工试用期满前,员工需填写《员工转正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同公司行政人事办公室考核通过后,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递交至行政人事办公室备案。 4.2采购流程审批程序 4.2.1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库存来提出申购计划,经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核准后,交至行政人事办公室仓管审核,确定采购量,经总经理核准后,方能进行采购。 4.2.2对于在公司无库存之情况下需要急申购之物品,金额在100元以下的,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核准后,会同行政部门一同处理,后补申购单,方能报帐。 4.2.3采购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尽量采取转帐结算方式,少使用现金。 4.3财务资金变动工作规范流程审批程序 4.3.1报帐规范流程审批 4.3.1.1报帐原则 4.3.1.1.1报帐必须首先遵循先汇报,后报账的原则,在得到部门主管的同意后,方填写票据进行会签。 4.3.1.1.2报账需严格遵循财务管理制度,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签外,在票据后附上物品的发货清单或者收据,经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会签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4.3.1.1.3票据需分类分项进行粘贴整齐,并详细填写报账内容。

工作流程审批管理规定

工作流程审批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9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09日 1 目的 1.1 提高公司业务流程处理的规范化和及时性,强化审核审批环节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率、提升执行力。 1.2 加强业务工作事前沟通,增强业务工作策划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2 使用范围 广西南宁玉柴马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南宁公司)、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北海公司)所有OA业务审批流程。 3 职责 3.1 管理部 3.1.1 公司工作流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管理机制。 3.1.2组织工作流程增减和修订工作,对职能部门提出的流程增减及修订进行审核。

3.1.3工作流程审批执行的监督、考核、通报。 3.2 信息部 3.2.1 对经批准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予以实现电子化。 3.2.2 负责监控工作流程审批环节的进程,按月统计报备管理部。 3.3 各职能部门 3.3.1 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流程。 3.3.2 组织业务工作的事前沟通,发起业务流程。 4 工作要求 4.1 流程发起 4.1.1 业务流程发起单位,必须于流程发起前,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对流程业务内容进行有效沟通或评审。 4.1.2 业务流程发起单位必须根据业务内容选准对应的专项工作流程,对无专项工作流程的可以走通用报告审批流程。 4.1.3 流程发起人必须填写流程提醒,明确每一个环节的审核审批人。格式要求:环节名称(处理人姓名)——环节名称(处理人姓名)……,其中环节名称必须与流程图中环节名称一致。 4.2 期量要求 4.2.1 南宁公司政策类、销售类和费用类工作流程,每个环节处理的时间不超24小时;下班时间到达的工作流程,从下一个工作日上班时点开始计时(遇周未或节假日时间,紧急流程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 4.2.2南宁公司、北海公司除4.2.1外其他业务审批流程每个环节的处理时间不超12小时;下班前2小时内到达的流程,环节处理时间不超工作时间8小时(工作时间指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 4.2.3工作计划、通报、分析报告发布时间按对应制度要求期量标准发布。 4.3 过程沟通 4.3.1流程发起单位必须对流程各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和督促,流程到达某环节时,必须以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该环节处理人。 4.3.2流程环节处理人需要进一步调研或完善方案的,必须OA给予明确处理时间节点答复。 4.4 监督统计 4.4.1 信息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工作流程审批情况监控,并将监控结果OA 提交到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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