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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

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

第一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孤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

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条本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七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

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了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八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位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九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输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输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输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输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会计档案销毁管理制度(重编)范例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会计档案销毁制度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2153会计档案销毁制度范例 Example of accounting file destruc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会计档案销毁制度 一、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起止年度和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财务经理。 2、财务经理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并上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财务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单所列明内容进行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上签章,并将毁销情况报告总经理。 在销毁前,审计经理有权力和责任对会计档案提出审计,

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 档案销毁前应当进行审计(下同),主要审计应收应付账务是否有对账确认,资产是否流失,以确保企业债权债务不受损失。企业总经理应当重视这项工作。 第1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中列明。 二、其他档案销毁 第2条其他档案要进行销毁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由档案管理专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其他档案销毁清单,列明销毁其他档案的名称、编号、数量数、起止年度、销毁时间等内容,并上报行政部经理。 2、由行政部经理会同发生其他档案的部门的经理在其他档案销毁清单上签注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3、销毁档案时由行政部经理和审计经理共同监销。 4、监销人员在销毁其他档案前,应当按照其他档案销毁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 DA/T 39—2008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会计档案卷盒及其有关表格的项目设置、规格、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705-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3会计凭证封面格式 3.1会计凭证封面外形尺寸 封面尺寸规格采用245mm×130mm(长×宽)或245mm×150mm(长×宽)。 封底尺寸同封面尺寸。 3.2 会计凭证封面项目 封面项目包括单位名称、会计凭证名称、时间、册数、册次、记帐凭证起止号、记帐凭证数、附件数、会计凭证总数、会计主管、装订人、装订时间、备注。各项目具体位置、尺寸[见附录A 图A1(a)、图A1(b)]。 3.3 封面项目的填写方法 3.3.1 单位名称:填写形成会计档案的单位名称,必须用全称或通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简称为“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简称为“卫生部”;“云南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简称为“云南省财政厅”。不得简称“本部”、“本委”、“本省财政厅”等。 3.3.2 会计凭证名称:填写能够反映会计凭证用途或内容的名称,如:“收款会计凭证”、“付款会计凭证”、“转帐会计凭证”或“基建会计凭证”、“工会会计凭证”、“预算外会计凭证”等。3.3.3 时间:填写本册会计凭证的起止年月日。 3.3.4 册数:填写会计凭证的册数。 3.3.5 册次:填写本册会计凭证的序号。 3.3.6 记帐凭证起止号:填写本册记帐凭证起号和止号。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经办人: 移交时间: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单位负责人意见: 2、监销人:(1)档案机构:(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会计档案的保管(装订)

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凭证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任意销毁。会计凭证的保管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会计凭证的装订 1、凭证的整理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将记账凭证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准备装订。会计凭证在装订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整理,以便于装订。 会计凭证的整理,主要是对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会计实务中收到的原始凭证纸张往往大小不一,因此,需要按照记账凭证的大小进行折叠或粘贴。通常,对面积大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采用折叠的方法,按照记账凭证的面积尺寸,将原始凭证先自右向左,再自下向上两次折叠。折叠时应注意将凭证的左上角或左侧面空出,以便于装订后的展开查阅。对于纸张面积过小的原始凭证,则采用粘贴的方法,即按一定次序和类别将原始凭证粘贴在一张与记账凭证大小相同的白纸上。粘贴时要注意,应尽量将同类同金额的单据粘在一起;如果是板状票证,可以将票面票底轻轻撕开,厚纸板弃之不用;粘贴完成后,应在白纸一旁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对于纸张面积略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则可以用回形针或大头针别在记账凭证后面,待装订凭证时,抽去回形针或大头针。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工资结算表、领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但应在封面上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种类。封面应一式两份,一份作为原始凭证装订成册的封面,封面上注明“附件”字样;另一份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以备查考。 此外,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2、凭证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会计档案的整理与归档方法 一、会计档案含义料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一系列活动中产生、经过整理归档保存起来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材料。 二、会计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98年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预算会计、建设银行会计、企业会计和建设单位会计所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和综合管理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而对于上级有关财务的普发性(非指本单位)不办的文件;未生效的合同、协议、单据;未定稿和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一般性、临时性文件都不应归档。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 包括现金凭证、银行转账凭证、销售凭证、成本核算、工资凭证等; 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企业会计中还有汇总凭证)1、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填写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原始凭证分自制和外来凭证两种。 自制凭证是由本单位填写的(如验收单、领料单、借款单),外来凭证是在外单位、部门和个人取回来的。如由供货单位开给的发票和结算凭证,由收款单位开给的现金收据等。 2、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编制的,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企业还有汇总凭证。

综上所述:会计凭证归档范围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类 会计帐簿是全面地、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凭证只能反映某项经济业务,而帐簿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状况、形成一种经济信息体系。帐簿主要有下面几种: 1、序时帐簿(又称日记帐)、出纳帐、银行帐; 2、分类帐簿: 分类帐簿分总帐和明细帐两种 (1)总帐(总分类帐),即按总分类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2)明细帐(明细分类帐),即按明细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3、辅助帐(备查帐簿),还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各种登记簿等都要归档,即在明细帐里不能记载的事项而进行补充登记的帐簿。 (三)会计报表类 会计报表是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综合地反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计划情况的报告文件。是根据帐簿的记载,加以归纳、整理和汇总编制出来的。会计报表种类,主要有: 1、从内容分:资金平衡表、产品成本计算表、年终奖金结算表等; 2、从时间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3、从单位分:基层报表、汇总表等。(按各机关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所作的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是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报表一起归档

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1.适用范围 长城地产集团股份冇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会计档案资料管理。 2.控制目标与关键绩效指标(KPI) 2.1确定会计档案管理过程中的步骤和事项,明确会计档案保管的责任,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档 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 2.2关键绩效指标:(绩效管理部分) 3.主要涉及部门及职责 3丄财务部 3.1.1.具体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交接、借阅、销毁等事项; 3.1.2 集团财务部负责指导下属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管理会计档案。 3.2.财务部经理 3.2.1.负责会计档案的总体组织、安排、协调等工作。 3.3 公司档案室 3.3.1负责接收、保管财务部移交的会计档案。 4.流程关键控制点(CPP) 4.1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 4.2会计档案的保管 4.3会计档案的借阅 4.4会计档案的销毁 5.流程责任人 5.1财务部的档案管理员及财务部经理 6.支持性文件 6. 1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会计档案管理流程 公司档案室財务部 簿 财务报告其他公计 资料 整理、归档.装订 成瑞、祝也1) 艰制会il档案目泉 清中(2) "十代案(勺 n;要移金的 公司領导外部単位 P "的 《会计档案 网办法》 支持性 《会计档案 g心 上级主管 妝位 会计档案 存g .財务部经押批准只诃以否询、其 需要借阅的 移交淸单 (4>三 m . £J W ? ? ? 一 〕 闻 、 借 例 「?,雷 毀怠 WXIO) 审fit (12> 审批 '⑴) 档案室人员 05) 勝毀会H档案 (16) 档案销雙清航. (13) 疗务部人边14) 反砒祝 * (17) 《会计档案 牺办法> 需要保留的 档案另行v 卷归楙1&)J

废旧档案文件销毁程序和规定

每个单位和企业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档案文件,当这些档案文件废旧或过期之后就面临一个销毁处理的工作。档案文件包含的信息量很大,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泄密的风险,因此,对这类文件的处理应该慎之又慎。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处理销毁废旧档案文件方面有哪些规定,程序有有哪些。 首先要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然后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

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再由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对于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本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本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纸制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磁、光盘、硬盘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三、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电子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按规定需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分别存放。 四、会计档案由生成、编制部门负责整理、立卷、保管,定期移送管辖行库房封存保管。 五、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如果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若与外部或本行其他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管期不一致时,按从长原则执行。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主、附报表); 2. 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3. 挂失登记及补发凭单收据; 4. 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5. 开销户记录; 6. 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7. 有权机关查询、止付、冻结及扣划书及相关资料; 8. 账销案存记录; 9. 机构合并、分设、裁撤、资产评估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报表、财产清

单、资本清单和往来账款登记清单,久悬未取转入营业外收入款项的清单; 10. 本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 会计凭证及附件; 2. 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总账、分户账、单位客户的账户余额积数表、固定资产卡片账、其他辅助账/卡); 3. 重要单证(含空白重要凭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 4. 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或工作交接登记簿)、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 5. 各分行本身及汇总所辖会计报表; 6. 本行在其他行存款的对账单; 7. 已销户的账户资料; 8. 银行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 下级行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决算说明书; 2. 联行往来核算资料; 3. 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4. 对账单回执; 5. 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 6. 事后监督日志; 7. 终止后的各类合作方协议、代收或代付费用合同书; 8. 各类业务登记簿(另有规定的除外); 9. 银行认为应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 1. 日计表 2. 流水账 3. 不定期报表 4. 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日志; 5. 会计主管及分管领导工作指引等业务管理记录; 6. 除永久保管、定期保管15年、5年以外的各类登记簿、清单(册)以及本行认为应保管3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电子会计档案-基本做法

电子会计档案:基本做法 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正在发生根本变化,其基本做法包括: 一、以信息共享为核心搭建统一的电子会计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1.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整合电子会计档案信息 以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为基础平台,整合SAP系统、共享报账服务平台、银企直联系统、资金稽核平台等的报账流程报账和影像信息、自动收集各种信息, 保留调阅其它业务财务管理系统数据的能力,全方位提供会计档案电子信息。有关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数据的来源关系详见图1。 2.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管理全生命周期纸质会计档案 通过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和影像子系统管理纸质档案制作、接收、流转、出入库、调阅等工作,藉此将会计档案电子信息和纸质会计档案勾稽对应,使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成为管理全生命周期会计档案的信息平台。 3.形成统一的电子会计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形成1个门户、2个子系统、3个应用层面构成的统一的会计档案管理平台,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与影像子系统统一门户、集中存储、统一管理、统一安全规则,影像子系统数据在纸质档案归档完成后转移至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有关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基本结构详见图2。

二、结合业财流程形成基础会计档案影像化整体解决方案 1.借助报账流程直接解决报账类原始凭证影像化 通过扫描前置到报账发起环节直接对报账类原始凭证影像化,为后续管理和业务审批会计处理全流程提供电子档案信息支撑,通过提升流程效率补偿扫描环节发生的劳动耗费。2.利用信息自动收集手段解决非报账类原始凭证影像化 直接获取非报账类原始凭证所涉及转固和预转固、资产、省代、税费、收入等业务及相应业务管理平台生成的会计档案电子信息,方便会计电子化处理及非报账类原始凭证电子数据的直接生成。 3.通过现有业务管理流程改造引入影像化 对基于纸质档案流转的业务管理模式进行改造,在业务管理流程初期引入影像化操作,使业务管理模式由基于纸质流转的处理模式转变为基于纸质档案的电子处理模式,如采购类物料模块凭证影像化管理试点问题。 三、多方合作寻求银行电子回单解决方案 1.寻求主要直联银办对直联银行回单电子化进行试点取得工行、招行、农行、建行等主要直联银行配合推进银行回单电子化试点,通过银企直联系统取得经过稽核确认的完整银行电子回单支付数据,同时完成电子回单与电子记账凭证之间的信息集成与关联,支持后续电子会计档案信息利用。 2.建立资金业务稽核机制,同时保证资金支付安全性和完整性考虑到银行业目前尚未形成可认证的银行电子对账单,电子回单数据完整性无法直接核对确认,需依靠保证电子支付业务安全的及时稽核机制确认资金支付电子回单数据完整性。 3.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实现非直联银行回单电子化 除主要直联银行外,剩余非直联银行全部采用直联方式进行银行回单电子化成本过高,且费时费力。通过将剩余银行账户交易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公司、交易最终结果直接进入主要直联银行的方式可快速、高效地完成剩余银行的回单电子化工作。 4.基于电子回单形成电子化管理的单位收支报告体系 以基于电子回单数据完整性的电子银行回单汇总表替代电子银行对账单,在此基础上完

会计档案整理与保管

会计档案整理与保管 1. 会计档案及其内容 在每一会计期末,财务部门应对本期所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按照会计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①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②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③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④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2. 会计档案的整理 ( 1 ) 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 会计凭证一般应按月整理,并装订成册。 ①会计凭证的整理。月末,首先将所有需要归档的会计凭证收集齐全,并根据记账凭证的种类进行分类,如采用专用凭证,可按收、付、转分为三类,每一类按顺序号整理排列。同时,注意整理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清除订书针、大头针、曲别针等金属物,凡超过记账凭证宽度和长度的原始凭证,都要整齐地折叠进去。特别要注意装订眼处的折叠方法,以防装订后影响原始凭证的翻查。然后将每类记账凭证按适当厚度分成若干册,每册的厚度应尽可能保持一致。若单位采用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在凭证分册时还应兼顾记账凭证的汇总范围,并将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附于各册记账凭证之前。 ②会计凭证的装订。首先将分好册的会计凭证用铁夹夹好。然后,用铅笔在凭证左上角划一条分角线,并在分角线适当位置选两个点打孔。选择的打孔点不能太靠近左上角的顶端,以免装订后不够牢固和平整,也不能太靠下,以免装订后影响原始凭证的翻查,一般可在距上角顶端 2 至 4 厘米的范围内确定两孔的位置。接着,用装订绳分别穿眼绕扎多次,捆紧扎牢。最后给每一册凭证加具封面,封面上要注明单位及凭证名称、日期、起止号码、本月共几册、本册为第几册等内容,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分别签章。

会计档案保管处理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保管处理管 理规定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会计档案保管处理管理办法1、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策、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票据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支票、银行汇票等。 (5)其他类:财务预算及分析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政策、管理制度、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2、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凭证用绵纸封口并盖章,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要求,内容齐全,便于查阅。(3)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由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保管。电脑资料应存储两份,由不同人员保管。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2)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办法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办法

由收款单位开给的现金收据等。 2、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加以归类整理编制的,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企业还有汇总凭证。 综上所述:会计凭证归档范围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的会计凭证。 (二)会计帐簿: 会计帐簿是全面地、连续地记录和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凭证只能反映某项经济业务,而帐簿能全面、系统地反映经济状况、形成一种经济信息体系。帐簿主要有下面几种: 1、序时帐簿(又称日记帐)、出纳帐、银行帐; 2、分类帐簿: 分类帐簿分总帐和明细帐两种 (1)总帐(总分类帐),即按总分类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2)明细帐(明细分类帐),即按明细帐户分类登记的帐簿; 3、辅助帐(备查帐簿),还有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片)各种登记簿等都要归档,即在明细帐里不能记载的事项而进行补充登记的帐簿。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用统一的货币计量单位,综合地反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计划情况的报告文件。是根据帐簿的记载,加以归纳、整理和汇总编制出来的。会计报表种类,主要有: 1、从内容分:资金平衡表、产品成本计算表、年终奖金结算表等;2、从时间分: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3、从单位分:基层报表、汇总表等。(按各机关在编制会计报表时,所作的文字说明和分析材料是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报表一起归档。)(四)工资表: 工资表是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劳动者供个人消费的部分国民收入。种类主要有:工资发放名册、卡片、工资转移、证明、通知存根和各种奖金等。 (五)综合管理: 综合管理是会计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制定的有关规定、计划、总结、请示、批复和需要说明、分析的文字材料及清册。这部分材料应单独立卷,但编案卷号时,可与报表一起编号,属永久卷排在决算报表的后面,属短期卷的排在月报表的前面。 三、会计档案立卷整理 (一)会计档案材料保管期限鉴定: 会计档案分两个保管期限:即永久、短期。永久保管的档案,没有时间终止,永远保存。短期保管的档案,有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 1、凭证保管期限: (1)涉及外事,对私资改造材料永久 (2)关于地产权、房产权、林产的契约、证券图纸等有关货币收支凭证应需要单独立卷保管永久 (3)建设银行凭证及附件25年 (4)一般凭证作短期15年其整理模式如下(以下属类同样)

会计凭证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档案是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在财务核算管理的最终归集。是一个公司档案管理的核心。财务档案保存是否完整直接关系到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保全。财务档案的完整也是公司主要相关负责人最重要的经济法律责任之一。 会计档案是会计活动的产物,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是总结经验、揭露责任事故、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分析和判断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利用会计档案提供的过去经济活动的史料,有助于各单位进行经济前景的预测进行经营决策,编制财务,成本计划。利用会计档案资料,可以为解决经济纠纷,处理遗留的经济事务提供依据。 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公司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档案管理责任 1.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2.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记录,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 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3.财务部应对会计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清点和检查,检查档案完整、借阅情况及安排情况,以及 保管期满应处理的档案,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凭证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二、会计档案的装订: 1..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 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2) 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钉、大头针、回形针)。 (3) 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 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调离或者离职前全部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公司撤销时,必须留有 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移交决算。未移交前,会计 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条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公司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 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负责人批准,可由 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 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签经办人员 名字;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 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 容;包括会计软件密码、数据有关资料、实物等。 第四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二)财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公司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由股东派人会同监交。 (三)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 须与会计账簿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 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在查明情况后,编 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 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2、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移交单位负责人:接收单位负责人: 移交单位经办人:接收单位

经办人: 移交时间:接收时间: 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及单位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填写说明 1、顺序号:指会计档案案卷在本册案卷目录中顺次排列的序号。 2、类别:主要指会计档案的种类。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 3、案卷题名:指会计档案案卷的具体名称。如:会计账簿类的总账、现金日记账等。 4、起止日期:指案卷卷内最开始启用的时间到最后终止使用的时间。如:1996.1.1-1996.12.31。 5、凭证编号:填写记账凭证的编号。 6、卷内张数:主要指综合后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的页数。 7、保管期限:指案卷封面上注明的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有:永久、长期、25年、15年、10年、5年等。 8、已保管期限:指会计档案形成至移交时,已保管的期限。 9、备注:指用来说明个别案卷的某些特殊情况的记录。如:卷内某页文件不清楚、残破、缺页漏张等,以示查阅或鉴定时特别注意。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档案编号类 别案卷题名 起止 年度 凭证 编号 卷内 张数 册 数 应保管 期限 已保管 期限 销毁 时间 备 注 1、单位负责人意见: 2、监销人:(1)档案机构: (2)会计机构: (3)同级财政部门:(4)同级审计部门: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移交、销毁须知 一、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三、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

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会计档案管理方法

会计档案整理方法讲义 一、会计档案概念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32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会计档案的内容与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季、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也应归档。 三、归档时间 当年形成的会计材料,由财务会计部门的专(兼)职人员在次年第一季度内按立卷要求分类整理装订,在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向本单位综合

档案室移交统一保管。 四、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下表所列保管期限执行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15年 2 记账凭证15年 3 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 总账15年包括日记账 5 明细账15年 6 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 记账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 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 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完整word版)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完整版)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有效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级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财务会计部是会计管理部门。总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制定会计档案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流程标准,有权监督和检查各级财会部门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质量;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依据总公司规定监督和检查所辖分支机构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总省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地市分

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具体实施会计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归档等工作,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至办公室前的借阅管理。 第五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管理各环节进行专业指导;负责会计档案的接收归档、保管、统计、利用等工作,有权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真实可靠、安全规范和长期可读;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移交后的借阅管理,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鉴定及销毁工作。 第六条系统需求管理部是软件需求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受理、审核和评估与会计档案管理相关的软件需求,组织进行需求的评审、确认,将审核通过的需求提交需求实现部门,并组织需求提出部门进行系统功能的验收。 第七条信息技术部是电子会计档案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系统开发、功能改造、日常运行维护;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满足电子会计档案存储、归档、移交、保管、利用、销毁等要求;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三章归档和移交 第八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

《档案制度》10 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制度范文

10 会计档案保管和销毁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第三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四条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六条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本单位领导或财政、审计机关严肃处理。 第七条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八条会计档案要保管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的地方,注意防盗、防火、防蛀虫。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会计档案,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保管: 1.公司如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时,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分立后在原公司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公司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公司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公司合并后原各部门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统一保管;公司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5.如有在建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6.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九条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2.会计账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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