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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拱墅江南康复医院医疗工作制度--护理部工作制度

杭州拱墅江南康复医院医疗工作制度--护理部工作制度
杭州拱墅江南康复医院医疗工作制度--护理部工作制度

护理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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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门诊工作制度

第一节门诊分诊工作制度

一、门诊分诊人员必须由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护士担任。

二、分诊人员不串岗,不脱岗,不闲谈。接待病人要有礼貌,有问必答,热情做好解释工作。

三、每天要协助医师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为病人服务。

四、维持就诊次序,依次叫号就诊。应便利病人选择医生就医。合理安排就诊及检查,尽量缩短候诊时间。遵守医疗保护性原则,保持诊室安静及良好的就诊环境。

五、每天登记专家门诊出诊时间,工作量及其他统计工作。

六、严格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下班前关好诊室、候诊室的门窗,检查水电,做好防盗等安全工作。

第二节门诊导医工作制度

一、门诊导医人员必须熟悉本院门诊各科就诊情况及常规开展服务项目,正确引导病人就诊。

二、导医人员对待病人要热情,礼貌待人,有问必答,并能主动向病人介绍医院的有关情况。做到准时上下班,不串岗,不脱岗,不闲谈。经常巡视大厅,引导患者挂号、候诊、检查、配药等。

三、应主动帮助残疾人,高龄老人,久病体弱等病人到诊室就诊,免费提供车床,轮椅等服务。

四、为病人免费提供开水,免费发送有关卫生宣传资料和就诊指南,发放征求病人意见表,及时收集病人对医院的各种服务和人员的意见。

五、帮助和指导病人完整填写门诊病历封面。

第三节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四、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抢救结束,6小时以内必须完成抢救过程详细情况的如实记录。

九、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抢救室医师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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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临床工作制度

第一节医嘱制度

一、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用于病员的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

二、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并直接书写在“医嘱单”上。

三、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四、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挽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五、执行医嘱时要做到“三查七对”。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查对2次。如发现有可疑之处,应立即报告医师。

六、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进行文字交班。

七、凡重整医嘱、转科、分娩后,可在最后一项医嘱的下面用红笔划一横线,表示以上医嘱作废,再重新下达新的医嘱。

八、对长期住院的病人,应根据治疗变化,适时重整医嘱。

第二节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二、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三、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应在错字上用双线标识,原字迹应可辨认,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四、病历书写内容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记录应当规范、准确、完整、及时,以充分体现病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法律性等特点。

五、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六、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修改过多时,下级医师应重新誉写。

七、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八、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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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九、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等各项内容书写的规定,按照《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第三节住院病历书写质量二级考核制度

住院病历是对住院病人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护理、转归等情况的客观和系统记录,也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主要法律依据。病历不仅反映患者的病情,而且体现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水平、医疗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提高住院病历书写质量,把好环节质量、终末质量关,特建立住院病历书写质量的院、科二级考核制度。

一、临床科室各级医师要对病历书写质量层层把关,科室主任、护士长与科室质控员对现诊病历要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月对本科病历考核一次,要有分析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考核检查结果记录登记在册,定期汇报。

二、医务科对各科的自查情况进行督察,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住院现诊病历书写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病历书写的及时性、完整性、知情告之制度执行情况及书写内涵质量;病历质控室每月对各科出院归档病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检查,对有明显缺陷,不合格病历及时退回返修。医院每季度进行汇总考核评价分析,结合科室月查自纠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结果在科主任例会或院周会上予以通报。考核结果与科室、个人绩效工资挂钩。

第四节临床输血工作制度

一、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输血申请

(一) 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择期手术病人于手术前一天中午前,送交血库备血。

(二)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本人或委托人说明输注同种异体血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本人或委托人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或《知情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或《知情书》入病历。无委托人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三、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一)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二) 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四、交叉配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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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二) 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三)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产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必须无红细胞混入的。

(四)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已接收多次输血者。

(五) 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五、输血

(一)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二) 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三) 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不得随意加温。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四) 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五)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六、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一)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二)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三)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五)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六)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七)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血库保存。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十一、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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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抢救工作制度

一、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一)各科要建立健全急、重、危症抢救组织、技术操作常规和抢救程序。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四落实。

(二)各病房遇有需抢救的危重病人,主管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即填写“危重病人通知单”,并立即通知家属或单位。凡干部保健对象的病危通知应先报医务科,再由医务科通知卫生局保健办或有关单位。

(三)对急危重病人要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抢救有困难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如需立即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二、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抢救制度

(一)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在发生地震、水灾、风灾、塌方、交通事故、爆炸、传染病及各种中毒等自然或人为灾害中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事故。

(二)成立院抢救领导小组,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务科长和急诊科主任担任。成员包括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设备科负责人。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人员、设图示、器械、车辆等有关事宜,指挥协调抢救工作。

(三)成立院急救小分队,队长由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队员包括骨科、脑外、普外、胸外、ICU。急诊科和内科中高年资医师及1—2名护士组成。现场急救指挥由队长负责。

(四)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并通知有关科室抢救队员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五)院内重大抢救:病房由科主任负责,急诊由急诊科负责,夜间及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负责,特殊情况由院抢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各有关科室须协作配合,一切从病人出发,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延误抢救。

三、抢救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总结抢救中经验和教训,以利改进工作。

第六节护士轮转管理制度

为了培养一年内护士的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专业理论和操作水平,尽快掌握各项临床护理工作,特制定轮转工作制度:

一、一年内护士在轮转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用结合,努力培养自己的护理工作能力、抢救危重病人的应急能力与病人的沟通和病历书写能力。经常关注科内工作,尤其临床不常碰到的护理操作,一旦有护理新技术、新项目或难度较高的护理操作,要主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观摩、参与。平时主动积极地参加危重病人的抢救。

二、每个轮转护士的操作要有专职带教老师进行指导,责任到人。如操作不过关,本人负主要责任,带教老师负次要责任。每位护士在各科轮转时必须熟练掌握输液、吸氧、无菌操作等基础护理和本科的专科护理操作,并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

三、轮转护士一年内要不间断学习专业知识,每天安排自学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必要时晚上开放夜自修,集中学习。必须参加科内所有的业余学习和疾病查房,并积极参加医院护理部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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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业务培训:业务学习每月一次,理论和操作考核每半年一次。

四、每轮结束出科前必须通过出科理论和操作考试,填写轮转小结交护士长,由护士长记录轮转成绩,并上报护理部。

第七节关于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肤过敏试验的规定

为了确保临床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的安全,避免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根据浙卫药发[1996]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对临床使用头孢菌素类药物皮肤过敏试验作以下规定,请各科室依照执行。

一、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前应认真详尽询问患者药物过敏史(尤其是询问“特别注意”情况),并明示记载于病历上。

二、皮试对象

所有拟接受头孢菌素类药物治疗前,均应作皮试,如停药三天者,应重作皮试。

特别注意:对有高敏体质的人作皮试期间应严密观察,凡青霉素皮试过程中曾发生过敏症状者(胸闷、气促、皮痒、微循环障碍及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等);或曾有青霉素皮试阴性,以后在使用过程中却发生过敏反应者,禁作

..头孢菌素皮试。

三、皮试液配制

1、头孢菌素皮试必须使用拟投药品为原液

..进行配制,不得用其他药品代替。

2、头孢菌素皮试液的浓度为300ug/ml,每次皮内注射0.1ml(30ug)

四、皮肤过敏试验判断标准:

1、阳性:局部晕团和红斑,直径≥1cm或伴伪足;

2、阴性:局部无晕团和红斑,直径≤1cm;

3、观察时间:15分钟,注意受试者有否胸闷、气促、皮痒、发麻、头晕等症状,如有症状,即使直径≤1cm,局部无晕团和红斑,亦作阳性判断。

五、皮试过程中发生严重反应应立即抢救:肌注0.1%肾上腺素注射液0.5~1ml,病情危重者可静脉给药。本品可重复应用,剂量同上,肾上腺皮质激素及血管活性药物可同时酌情给予。气促严重,及早作气管切开。另外,应按我院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及时填写报告表,记录产品品名、厂家、批号等,并保留原使用药品,药剂科须在观察时间内报告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等相关部门。

六、为方便病员,门急诊输液室每日备用的头孢菌素类皮试液品种有:头孢拉定针、新福欣针、丽扶欣针、西力欣针。

第八节重大医疗事件纠纷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有序处理重大医疗事件纠纷,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护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尽可能降低纠纷对医院的社会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此方案。

二、定义:

重大医疗事件纠纷指由不良医疗后果引发的,可能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危害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院财产、对医院产生社会负面影响和造成医院较大经济损失的医患冲突纠纷。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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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长:听取下级工作汇报,控制和把握事态发展趋势,对关键性问题做出决策(如:是否上报、支付价款数额确定和付款方式等)。

(二)副院长:组织领导必要时参与分管职能部门工作,随时向院长汇报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并接受院长统一指挥。

(三)医务科:安抚患者家属,与其周旋和协商;迅速掌握完整诊疗经过、拟订处理方案、向分管领导汇报事件及其发展情况、及时商议应对措施;联络保险公司和法律顾问;通知党政办和人保科协助工作。

(四)人保科:保护院领导和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保护医院财产不受损坏、必要时联络护院人员和寻求警力帮助。

(五)党政办:协助各职能部门接待工作、主动联络和接待新闻媒体、用车调度、协调并维护医院日常工作。

(六)护理部、总务科:后勤物资供应、病人家属安置、尽力维护医院门急诊等日常工作照常进行。

(七)膳食科:根据需求保证膳食供应。

四、应急程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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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临床相关科室工作制度

第一节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制度

一、在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度制定医院预防及控制医院感染的的规划、规章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监督与检查有关医院感染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接受咨询并对各科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三、定期向院感委员会汇报监测结果和控制情况,筹办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具体组织落实会议精神和决定。

四、每月收集医院感染病例资料。定期进行医院感染率、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隔离工作的监测,将结果及时登记、汇总分析与反馈。根据需要,定期向上级部门填报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汇总资料。

五、对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报告院感委员会,提出控制改进措施,促进其落实。

六、普及医院感染知识,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培训医院感染监控人员。

七、开展有关医院感染管理专题研究,推广新技术新业务。

八、与检验科、药剂科合作,定期进行感染性疾病的细菌分布与耐药结果分析并向全院公布,提出抗生素合理使用的建议。参与院内消毒器械、抗生素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的使用。

第二节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二、进手术室见习、参观,二人以内的需经科室负责人和手术室护士长同意,三人以上的需报医务科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参观或见习手术者,应接受院方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出入。

三、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各项急症手术的全套器材电气和蒸气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如系外院借用,则须经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同意。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四、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处理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五、手术室在夜间及假日应设专人值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

六、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病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七、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作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八、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并做好登记、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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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手术通知单须于术前一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症手术通知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

十、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住院号、药物过敏试验结果,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病人要穿医院衣服进入手术室。

第三节重症监护室(ICU)工作制度

一、病人的管理

(一) ICU职责:维护重要脏器功能、生命体征稳定、纠正水电解质平衡失调、营养支持、感染防治、各种检测、监护等。

(二) 专科情况专科决策、专科处理,每天实行专科查房。

(三) 临床科室ICU之间须相互理解通力协作。严重复合伤、跨科病人、重大治疗方案的更改、实施、病人进出ICU适应症的选择等问题,原则上由ICU与各科共同协商,ICU须充分尊重专科处理意见。当治疗方案出现分歧时,可通过院内会诊。当进适应症及转出方向发生分歧无法解决时,由ICU主任决定,权力与责任同在。

(四) ICU须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加快周转,提高使用率。

(五) 与医疗管理有关的各项制度,如:疑难病人讨论,死亡讨论等按统一规定执行,必要时ICU 与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六) ICU与临床科室实施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分配原则

二、ICU收治原则及疾病范围

ICU是收治危重病人的地方,凡生命体征不稳或目前虽稳定但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者,可入ICU。

具体疾病:

(一)各种严重休克;(二)严重心力衰竭;(三)严重心肌梗塞;(四)严重心律失常;(五)急性肺损伤,ARDS;(六)严重呼吸衰竭;(七)严重急性肾功能不全;(八)严重肝功能不全;(九)MODS(MOF) ;

(十)DIC;(十一)严重代谢功能障碍;(十二)昏迷;(十三)严重体液;(十四)各种严重中毒;(十五)严重中暑;(十六)严重创伤及多发伤;(十七)挤压综合征;(十八)脂肪栓塞综合征;(十九)严重产科并发征;(二十)心肺脑复苏术后;(二十一)重大手术、操作、全麻等术后(心脏手术后、肺切除术后、缩窄性心包炎术后、食道、纵膈、横膈等疾病术后、颅内肿瘤术后、颅内血管疾病开颅术后、腹部肿瘤根治疗术后、布加氏综合征术后、肝脏切除术后、胰十二指肠术后、复杂胆道术后;全胃切除+淋巴清扫术后、大动脉瘤术后、脏器移植术后、颈胸椎术后、肾功除术后、膀胱全切回肠代膀胱术后、子宫全切盆腔清扫术后、高龄、高危患者术后、其他手术后出现生命体征不稳者等)。

第四节注射、输液室工作制度

一、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三、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五、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七、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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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及查对制度,严防事故、差错。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二、器械、药品应分类定位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贵重药品应加强专人保管,交接班时,认真清点并登记。

三、室内应分清洁区、污染区、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应分别放在固定位置。治疗完毕将用过的物品浸泡消毒、清洗干净,放在指定地点,送消毒供应室消毒灭菌。

四、各种无菌瓶、持物钳、镊、敷料罐、碘酒和酒精瓶等每周高压消毒1—2次,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1—2次。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具,分离针头,毁形,统一回收处理。

五、定期检查各种治疗包及无菌物品的失效期,超过失效期者重新消毒、灭菌。

六、室内保持整洁,每天清扫及通风,定期消毒,定期进行空气细菌培养,并将报名单留存备查。

第六节换药室工作制度

一、换药室须有专人负责。操作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换药前后洗手。

二、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换药时做到一人一碗(盘)二钳,一份无菌物品,先换清洁伤口,后换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伤口应在指定地点换药,而不得在换药室换药。

三、每次换药完毕,敷料分类倒入污物桶。用过的器械和换药碗分别泡入消毒液中,并将其他物品放回固定位置。

四、室内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分别放在固定位置。无菌物品应标明失效期,过期或潮湿者应重新消毒。

五、换药碗、镊、弯盘、持物钳、血管钳和未用完的无菌敷料每日消毒1次,放持物钳(镊)的无菌瓶及没料罐、剪刀盆,以及未用完的凡士林纱布每日消毒灭菌1次。非密封的无菌溶液(生盐水、呋喃西林溶液等)超过24小时重新更换。

六、室内每天清扫及通风,定期消毒,定期进行空气细菌培养,并将报告单留存备查。

第四章病房工作制度

第一节住院处工作制度

一、出入院病员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医嘱,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办住院手续。病房不得擅自收住未办理入院手续的病员。

二、住院处应与病区保持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三、住院处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入院病员,仔细核对门诊病历、入院凭证。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病历首页中的一般项目,如病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职业、出生地、民族、国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住址、电话、邮政编码、户口地址、联系人姓名、关系、地址、电话等。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留下联系电话,等床住院。

四、病员出院时需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结清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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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入、出院工作制度

一、病员住院由本院门急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入院病员凭医师开具的住院凭证,门、急诊病历,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按规定预交住院费用。危重病员可先通过“绿色通道”住院。

二、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三、病员出院由经管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发给病员出院证,并清点收回其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四、病员出院时,经治医师应告知其出院后的治疗和注意事项,并提供书面住院治疗经过,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五、因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告知其由此而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按“自动出院”处理,应报告科主任,并由病员或其家属签字。

第三节病房管理制度

一、病房要达到整洁、安全、舒适、安静。

二、床单位置固定、保持整洁。地面、窗台不得放杂物。

三、病人床单、被褥保持清洁平整干燥,冷暖适宜,至少每周更换。病人穿病人服,保持清洁,定时更换。

四、病室定时开窗通风(或有通风设备)室内陈设、地面、走廊、墙壁、门窗清洁、无臭味。

五、工作人员说话轻、放物轻、走路轻、开关门轻、上班不穿高跟鞋和硬底鞋。门轴、平车、治疗车等转动声音小,定期清洁和擦油。

六、使用氧气做到四防(防热、防火、防震、放油),室内禁止吸烟。

七、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及查对制度,预防差错事故发生。

八、做好儿童、昏迷病人、老年人、残疾病人的安全护理,防坠床、摔跤、危重病人转科检查应有人护送。

九、治疗、操作时间合理。药、饭菜、水等送到床前。

十、病房使用仪器设备及器材专人保管,维修,保养,建立帐目,做到定人、定量、定位、定时。遗失或损坏应查明原因,适当处理。

十一、应向入院病人做好入院介绍,并由病人或家属签字。每月召开一次征求病人意见座谈会,护理工作讨论会、落实整改措施。

十二、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住院病人不得擅自离开病房,如有事离开,必须向主管医师、护士长及值班人员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

第四节查房制度

一、院领导(行政各科室负责人)查房,每周一次,按院领导分工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院长和业务副院长主要检查科室业务建设和医疗质量情况,并对科主任查房质量作出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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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医师对危重及大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治疗后的病员,应加强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情况及时处理,疑难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申请会诊。

(一) 住院医师每天上下午各查房一次,熟悉经管病员的病史、诊断、治疗和辅助检查结果。查房时应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对治疗情况和相关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具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上级医师查房时,要做好准备,报告病情及目前诊治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负责记录并执行上级医师的查房指示,并摘要记入病程录内:遇有疑难问题及病情有突然恶化者,随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二) 主治医师每天要对本组(病区)病员进行普遍查房。对入院后48小时内的新病员、重危病员、诊断不明和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检查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和诊治,有重点的补充下级医师病史记录和治疗中的不足;随时与病员和家属交谈患者病情和诊治中的难点、疑点;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主动倾听病员的陈述和医师和护士的反映: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疗护理工作:进行临床教学。

(三)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每周对本科病员查房一次或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二次,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归纳、评价、指导下级医师的诊治工作;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有计划地组织临床教学,重点讲解本学科的知识进展。主治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应随同查房。

三、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护理查房,必要时请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指导,检查护理质量,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结合实际进行临床教学。

四、护理部主任组织各科护士长每月查房一次,重点检查护理质量,推广新技术、新业务,研究解决疑难病例护理和护理管理中的问题。

五、总住院医院医师要带领住院、进修、实习医师进行晚间查房,若无总住院医院医师,由值班医师重点巡视病员。

六、实习医师原则上由住院医师带领查房:进修医师由主治医师带领查房;带教医师有责任对实习、进修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和各项检查治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以保证病员的诊疗计划及时正确完成。

第五节探视、陪伴制度

一、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上午查房时间及午间、夜间病人休息时间不得探视。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烈性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二、非探视时间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由医护人员特别安排。

三、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

四、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饮酒。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五、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陪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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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一、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二、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三、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四、毒、麻、限剧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严格按《毒、麻、限剧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五、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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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护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分级护理制度

(一)目的

分级护理指根据病人的病情,确定特级护理或一、二、三级护理,进行病情观察和治疗护理,并根据日常生活能力(ADL)评定给予基础护理。

(二)适用范围

1、特级护理

(1)脏器功能衰竭(心、脑、肾、肝、呼衰)。

(2)各种复杂的或新开展的大手术。

(3)各种严重的创伤、烧伤,多脏器功能损伤。

2、一级护理

病情严重或病情不稳定需严密监测和观察者。

3、二级护理

病情基本稳定者。

4、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者。

(三)主要护理要求

1、特别护理要求

(1)专人护理或转入ICU。

(2)根据病情监测生命体征、出入量。

(3)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人的重要生理、心理反应。

(4)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5)做好基础和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2、一级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医嘱和病情监测记录生命体征、出入量。

(2)观察病人的生理、心理反应,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体护理。

(3)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4)做好与疾病有关的专科护理,防止护理并发症。

(5)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

3、二级护理要求

(1)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及生理、心理反应,做好身心护理。

(2)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3)做好健康教育,协助或指导功能锻炼,防止护理并发症。

4、三级护理要求

(1)准确执行医嘱,及时完成治疗。

(2)了解病人病情,做好健康教育。

(四)日常生活能力(ADL)的评定和护理要求

护士应对病人进行ADL评定,并提供相应的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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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别

(1)一级:完全独立,各项活动能在正常时间内安全完成。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借助帮助。

(2)二级:部分独立,在完成各项日常生活活动中,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并超过正常完成活动时间,动作不够安全。若提供必要的物品,生活可以自理。

(3)三级:部分依赖,已尽最大努力仍不能独立完成日常活动。需要指导、监督或说服,协助生活护理和功能锻炼。

(4)四级:完全依赖,完全需要帮助。需要协助被动活动,指导部分主动活动。

2、护理质量标准

(1)床铺平整、清洁、舒适,无碎屑、无尿渍、无血渍。

(2)卧位舒适,符合病情和治疗要求。

(3)口腔清洁,妥善处理口腔黏膜溃疡、出血等。

(4)皮肤清洁、完整无破损,会阴、肛门清洁无异味,指、趾甲、须发等洁净。

(5)满足进食的需求。

(6)满足饮水、排泄的需求。

(7)根据肢体功能,协助和指导适当的功能锻炼。

第二节护理质量控制制度

为了适应护理发展的需要,提高护理工作质量,确保护理安全,增加病人满意度,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制度,护理部对护理质量进行持续性控制,以便不断改进护理工作,使我院的护理质量更上一层楼。

1、由护理部确定护理质控检查人员,每月对各护理单元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护士长夜查房每周二次。

3、护理部随机进行行政查房。

4、护理质控检查内容包括:护理管理、护理程序、护理效果(基础护理、特一级护理、健康教育)、护理书写、消毒隔离、病人满意度。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时记录,护理部将检查结果填写反馈单,单元护士长必须针对问题制订整改措施,于一周内上交护理部,并要求即时改进。

通过持续质量控制,使护理质量螺旋式提高,让病人受到最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三节交接班制度

(一)目的

保证临床医疗护理工作的连续性,预防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临床科室需要交接班的各护理单元。

(三)要求

1、交接班要求

(1)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按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要求做好护理记录。

(2)交班者整理及补充常规使用的物品,为下一班做好必需用品的准备。

(3)交接班必须按时。接班者提前到科室,完成各种物品清点、交接并签名,阅读重点病人(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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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手术、新病人)的病情记录。

(4)交接班必须做到书面写清、口头讲清、床前交清。接班者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待不清,应立即询问。接班时如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问题应由接班者负责。

(5)交接双方共同巡视病房,注意查看病人的病情是否与交班相符,重病人的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病室是否达到管理要求等。

(6)对特殊情况者,如情绪、行为异常和未请假外出的病人,应及时与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联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向院部汇报。除向接班护士口头交班外,还应做好记录。

2、交班方式

(1)书面交班。

(2)口头交班。

(3)床边交班。

3、交班内容

(1)病人动态:包括病人总人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等人数,重危病人、抢救病人、一级护理病人、大手术前后或者有特殊变化的病人及死亡等情况。

(2)病人病情:包括病人的意识、生命体征、症状和体征、与疾病密切相关的检查结果,治疗、护理措施及效果(如各种引流管是否通畅,引流液的色、性状、量;输液的内容及滴速;注射部位有无红肿、渗漏);病人的心理变化,病人对疾病的态度,家庭、单位的态度和支持情况等。

(3)物品:包括常备毒、麻药品、抢救物品、器械、仪器等数量及完好状态。

第四节护理抢救工作制度

(一)目的

及时、迅速、有效地抢救病人的生命,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适用范围

急、重危病人的抢救。

(三)要求

(1)抢救工作在科主任、护士长领导下进行。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护理人员对重危病人进行抢救护理。参加人员必须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2)如遇重大抢救,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接受护理部的组织、调配和指导。

(3)当抢救病人的医生尚未到达时,护理人员应立即监测生命体征,严密观察病情,积极抢救。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必要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止血等,并为进一步抢救作准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抢救用药等,要详细、及时记录和交班。口头医嘱在执行时应加以复述,抢救后请医生及时补开医嘱。

(5)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6)各护理单元应备有抢救车,抢救车内抢救物品、器械、药品应按医院统一规定放置,标记清楚。定位、定量放置,定人保管,检查无误后可用封条(或一次性锁)封存并签名,以保证应急使用。启用后必须及时补充、清点、检查、封存。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7)做好抢救登记及抢救后的处置工作。

第五节护理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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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通过行政查房,发现问题,确认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提高护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2)通过业务查房,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了解国内外专科护理发展新动态。

(3)通过教学查房,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4)通过夜查房,解决和处理夜间护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保证夜间护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各护理单元。

(三)内容和要求

1、行政查房

内容

(1)查护理质量,尤其是重危病人的护理质量。

(2)查服务态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查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4)查护理记录。

(5)查护理操作。

(6)查病房管理。

(7)查护理安全隐患。

要求

(1) 护理部查房:由护理部主持,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以上,有重点检查内容。

(2) 病区护士长查房:有计划地安排检查内容,每周一次。

(3) 做好查房记录。

2、业务查房

内容

(1)分析讨论重危病人、典型、疑难、死亡病例的护理。

(2)查基础护理、专科护理落实情况。

(3)结合病例学习国内外护理新动态、新业务、新技术。

要求

(1)护理部组织每季全院业务查房一次。

(2)病区护士长组织业务查房,一年10次。

(3)病区护士长参加医生查房每月1-2次。

(4)查房前预先告知有关人员查房的内容、目的,做好查房记录,保存资料。

3、夜查房

内容

(1)掌握全院重危、抢救病人的概况,帮助解决夜间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2)认真检查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各科室的护理工作。

要求

(1) 帮助解决疑难问题,遇到特殊情况作出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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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查房中发现问题逐条记录,次日查房者向护理部主任口头汇报并提交值班记录

第六节查对制度

(一)目的

保证病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二)适用范围

处理医嘱,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

(三)要求

1、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应班班查对。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3)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4)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5)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3、输血查对制度

(1)查对血型检验报告单上的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

(2)查对供血者与受血者的交叉配血结果。

(3)查血袋上的采血日期、有效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损。

(4)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受、供血者的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

(5)输血前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并由两人在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签全名。

(6)输血时,与病人核对姓名、床号、血型。有疑问时应再次查对。

4、饮食查对

(1)床头饮食卡应与医嘱相符。

(2)病人就餐时,查对床头饮食卡与病人饮食种类是否相符,自备饮食与医嘱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对特殊治疗饮食、检查饮食,护士应查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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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消毒隔离制度

(一)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

(二)适用范围

设有护理岗位的有关科室。

(三)要求

(1)护理部负责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消毒、灭菌、隔离、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等制度,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内感染有关知识的培训。

(2)各护理单元设立医院内感染监控护士,检查督促本部门消毒隔离工作。

(3)护理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不戴戒指,不着工作服进食堂、幼儿园或离院外出。

(4)护理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凡是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选用灭菌法灭菌;凡中度危险性物品,可选用中效消毒法或高效消毒法;凡低度危险性物品,可用低效消毒法,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

(5)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灭菌。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

(6)护理人员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先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7)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定期消毒和每次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氧气湿化瓶内的湿化液为灭菌水。

(8)以下情况必须洗手:接触病人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等。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应戴手套,并洗手。

(9)病房及各诊疗科室应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洗手用的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有条件的医院应用液体皂。可选用纸巾、风干机、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一次一用。不便洗手时应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10)无菌容器及敷料钳每周灭菌1-2次;体温计用后要用高效消毒剂二步法消毒(最好一次一用或专人专用);盛碘酒、酒精等消毒液的容器应保持密闭,定期灭菌;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垫。

(11)门诊、病房各室应定期通风换气,地面应湿式清扫,床头桌、椅每日湿擦,保持清洁,每周大扫除一次。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以有效消毒剂擦净。抹布、拖把应分区专用,用后消毒、洗净、晾干。

(12)病人出院后,病室及室内物品必须做好终末消毒。传染病病人按传染病管理制度及其护理常规执行,特殊感染病人除严格隔离外,其用过的器械、被服、病室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等物品应烧毁。

(13)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更换。脏被服不能在病室及走廊清点。

(1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领用、保管、使用、处理、毁形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管理规范》执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在密闭保存的前提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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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院监控室管理制度(2)完整篇.doc

康复医院监控室管理制度1 康复医院监控室管理制度 1.监控人员服从医院领导,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24小时做好日常监控工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备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3.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及时报修。 4.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工作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经医院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5.公安、司法等外来人员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必须出具单位有效介绍信,经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询,如对方要拷贝资料,监控室必须同时拷贝一份存档。 6.严禁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7.监控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情况向他人透露。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8.加强卫生管理,保证室内环境和监控设施整洁。室内严禁

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安岳县康复医院保卫科 2014年5月10日 康复医院监控室管理制度1 康复医院监控室管理制度 1.监控人员服从医院领导,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24小时做好日常监控工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备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3.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及时报修。 4.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工作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到监控室查询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程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流 程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1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纠纷处理完结6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

卫生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障机制

卫生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障机制 2010-01-26 10:23:07来源: 卫生部网站跟贴0 条手机看股票 卫生部网站1月26日讯卫生部今日公布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称,鼓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筹措工作经费,并指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其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应当由设立单位解决。经费不足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要求,争取补贴。 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卫生局,各保监局: 为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实现病有所医,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医疗产生的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医疗秩序,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公安、保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指导各地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组织保障。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2)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院内鉴定 (3)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4) 第五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5) 第六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 (6) 第七章管理者的责任 (7) 第八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和从轻、从重追究范畴 (7) 第九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8) 第十章附则 (9)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医院。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

康复中心规章制度

篇一:康复中心工作规章制度 1.积极开展康复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2.对病员要认真检查,准确评估,科学治疗。训练技巧要精益求精,康复处方和康复病历书 写要规范完整,康复计划实施要认真及时。 3.认真书写康复训练档案,评价记录全面。 4.组织召开康复评估会议,康复医师负责召集PT OT ST按摩、理疗等相关治疗师对病 人进行功能评估。一般新入院(或新接诊)病人1周内召开初评会,制定康复治疗计划;每 4周召开一次中评会,检查康复治疗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效果,修正治疗方案;病人出院前召开一次终评会,拟定回归家庭康复训练方案,约定回访指导时间。 5?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着装整齐,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 互相交流,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康复治疗整体水平的提高。 6.工作间要保持清洁,康复训练器材要摆放有序,工作环境干净舒适。 7?做好康复资料的统计及康复咨询和宣传工作。 8.治疗师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电话聊天、听音乐,不得在治疗过程中同患者嬉闹、喧哗;严格遵守治疗程序。 篇二:康复中心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一)医德教育 1、定期组织全中心人员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医德风尚。 2、加强个性修养,做到举止文雅、仪表端庄、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创建文明科室。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精益求精,高质量为患者服务。 4、遵章守纪,坚守岗位,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5、同志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6、对所有患者应一视同仁,不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职业道德。 (二)考勤考核 1、制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月考勤报表上中心考核小组康复中心规章制度康复中心规章制度。 2、中心主任不定期查岗,并有检查纪录作为考核依据,必要时在中心内公布。 3、每人年终进行个人考评考核,根据各级人员职责要求及自我表现,做出书面小结,中心 汇总后交上级领导存档,作为晋升时参考。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教学文稿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 度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及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二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办法和程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举不超过5名代表参加协商并确定1名主要代表。 (二)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门(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时应当有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发生医疗纠纷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纠纷处理完结6个月后医疗机构可以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

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由医疗机构通知殡仪馆,殡仪馆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运送尸体。尸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处理。涉及医疗纠纷的,尸体在殡仪馆的保存费用由医患双方按照责任比例依法承担。 (四)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并将讨论意见反馈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等部门、机构做好调查工作。 (六)医疗纠纷处理完毕后,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交书面答复。 处理医疗纠纷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条医疗机构发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人有以下行为的,经劝说无效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分别有八种行为: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修订版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四章【纠纷评估】 第五章【性质认定】 第六章【经济罚则】 第七章【行政罚则】 第八章【风险基金】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全院各医疗科室、各职能科室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 第三条【预案】医疗纠纷(事故)高危科室,要针对本科医疗纠纷发生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本科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并报医防科备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

任、各职能科室科长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第五条【医防科职责】医防科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 第六条【医教科职责】医教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协助医防科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工作。 第七条【保卫科职责】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遇有暴力倾向苗头时,负责向警方及时报告。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应医防科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谈判代表人身安全。对于破坏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暴力行为以及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的行为,保卫科要果断制止,并负责现场取证,向警方和医防科提供证据。当患方在医院科室恶意闹事时,当事科室应立即通知保卫科,保卫科应立即到达当事科室(最多不超过5分钟),并在闹事平息之前保卫科不得离开现场,保卫科应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合医防科、责任科室积极创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医防科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 第八条【责任科室职责】一般医疗纠纷(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除外)原则上归属各部门处理。病区各科室医疗纠纷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门诊各科室医疗纠纷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急诊科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由药品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处理,由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引起的纠纷由器械科科长负责处理,收费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财务科科长负责处理,由后勤保障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行政科长负责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医疗纠纷由医防科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第九条【复杂、重大案件解释】对于案件复杂、医患矛盾激烈的医疗纠纷由医防科直接介入处理,其他任何科室、任何人无解释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由医防科向患方解释。 第三章【处理程序】

民营康复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民营康复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采用PDCA循环原理,制定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得到优质.合理.高效的康复服务。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的设立及职责: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科主任为组长,是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决策人和领导人,决定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持续改进科室的医疗质量与安全。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设以下管理小组:临床诊疗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病案管理小组.合理用药小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小组.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小组的设立及职责如下: 1.临床诊疗组(1)小组职责:①完成本诊疗小组的医疗工作。认真负责地评估本组每一例病员的病情及疗效;查看各种辅助检查的结果并分析;查看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方案是否妥当。 ②完成每日查房。 ③完成急.危.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诊疗组长亲自参加.指导高难度的诊疗技术操作。

④对本组疑难或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及死亡病例及时报告科主任,提出会诊申请或组织科内讨论,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⑤做好医患沟通,发现医疗缺陷.医疗不良事件及医疗纠纷立即报告科主任,并积极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⑥完成病历的质量控制。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时.准确地完成病历书写,及时审签,按时归档,确保甲级病历达100%,杜绝乙.丙级病历。认真学习处方管理办法及书写规范,确保处方合格率达100%。 ⑦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按时参加“三基”及实践技能考核,确保合格率达90%以上;诊疗组内的上级医师做好对下级医师的“帮.带.教” 工作,不断提高本诊疗小组的医疗技术水平;制定小组的业务学习计划.科研工作,承担相应的专题讲座。 (2)小组人员设立及职责:① 组长:组长为科主任,负责主持相关工作。 ②小组成员: 康复医师,负责完成相关工作。 2. 医院感染管理组(1)小组职责:负责开展科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室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培训.考核本科各类工作人员的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和技能,针对科室自查及医院主管部门反馈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力口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

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九条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 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⑵ 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⑶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档

2020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的意见文档 Document Writing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卫生局,各保监局: 为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实现病有所医,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疾病的诊治期望与医学技术的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

日益突出,因医疗产生的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医疗秩序,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因医疗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坚持合理合法、平等自愿、不妨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公安、保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指导各地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组织保障。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的,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公安、保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在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 综治办、司法局、卫生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各乡镇政府、各医疗机构、: 为了有效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河北省综治办、司法厅、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建设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消除误解、加深理解、达到谅解、妥善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医疗纠纷。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医学知识和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二)平等自愿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保留诉讼权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监督原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属地管理原则。医患双方申请调解医疗纠纷,应当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对于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异地

(非医疗机构所在地)调解的纠纷,被申请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意受理的也可异地调解。 二、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调解委员会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属于医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具有较强的中立性。设立泊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组建法学专家库和医学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帮助医疗调解委员会依法、规范调解。 加强调委会与医疗机构的联系,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医疗机构,渗透到医疗服务有关环节之中。市直医院要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并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调解由医院与患方协商解决范畴的医患纠纷;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或确定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情况报市卫生局、司法局备案。 (二)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市关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 2.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 3.负责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4.协助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5.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院内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院内医疗纠纷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九条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一)医疗纠纷处置专家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二)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

医疗纠纷调解制度)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根据全州“百个区域场所平安建设创建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建立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受理本院范围内的医患纠纷,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由医务科负责调解工作。 (一)主要任务: 一、是调解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之间的医疗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医疗知识,尊重社会公德,预防纠纷发生; 三、是向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报告医患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基本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依据医学知识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接受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的指导。 (三)调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依医患纠纷当事人(患者或家属和医疗机构)申请受理调解,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

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登记。 二、指定调解主持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应当指定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并可由患者或家属从专家库中选择兼职调解员。遇重大复杂纠纷或根据需要可以指定若干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必要时可请当地乡镇(街道)和患者常住地人民调解员参与。 三、调解准备。调解主持人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征集资料,核实情况,向专家咨询,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 四、依法调解。调解一般在调解机构内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在便利当事人的场所进行。调解前应告知当事人关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主持人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尊重科学,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要防止纠纷激化,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五、制作调解协议。经调解成功的,应制作调解协议,协议书使用司法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协议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双方责任、双方达成的共识及履行方式和期限等。调解协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主持人签名,加盖医患纠纷

【精编版】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1

【精编版】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1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1) 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与流程...................................................................... (6) 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制度及工作流程...................................................................... . (9)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 (20)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流 程 ..................................................................... . (24)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26)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四章【纠纷评估】 第五章【性质认定】 第六章【经济罚则】 第七章【行政罚则】 第八章【风险基金】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了加强医疗安全,避免医疗纠纷处理随意性,使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化、 程序化和规范化。为了处理医疗纠纷(事故)责任明晰,奖罚有据到位,以警示全院工作人 员依法执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全院各医疗科室、各职能科室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疗安全意识, 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和医院各项医疗制度。 第三条【预案】医疗纠纷(事故)高危科室,要针对本科医疗纠纷发生实际情况,制定 相应切实可行的本科室医疗纠纷防范预案,并报医防科备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领导负责制】医疗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医院各主管领导、各临床科室主 任、各职能科室科长在各自分管职能范围内,对其决策失误、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承担

康复中心规章制度

篇一:康复中心工作规章制度 1.积极开展康复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2.对病员要认真检查,准确评估,科学治疗。训练技巧要精益求精,康复处方和康复病历书写要规范完整,康复计划实施要认真及时。 3.认真书写康复训练档案,评价记录全面。 4.组织召开康复评估会议,康复医师负责召集PT、OT、ST、按摩、理疗等相关治疗师对病人进行功能评估。一般新入院(或新接诊)病人1周内召开初评会,制定康复治疗计划;每4周召开一次中评会,检查康复治疗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效果,修正治疗方案;病人出院前召开一次终评会,拟定回归家庭康复训练方案,约定回访指导时间。 5.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着装整齐,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互相交流,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康复治疗整体水平的提高。 6.工作间要保持清洁,康复训练器材要摆放有序,工作环境干净舒适。 7.做好康复资料的统计及康复咨询和宣传工作。 8.治疗师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电话聊天、听音乐,不得在治疗过程中同患者嬉闹、喧哗;严格遵守治疗程序。 篇二:康复中心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一)医德教育 1、定期组织全中心人员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医德风尚。 2、加强个性修养,做到举止文雅、仪表端庄、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创建文明科室。 3、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精益求精,高质量为患者服务。 4、遵章守纪,坚守岗位,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5、同志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6、对所有患者应一视同仁,不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职业道德。 (二)考勤考核 1、制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月考勤报表上中心考核小组康复中心规章制度康复中心规章制度。 2、中心主任不定期查岗,并有检查纪录作为考核依据,必要时在中心内公布。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一)总则 1、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3、各科应进一步建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医疗纠纷的受理 1、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部。 2、医务部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院长根据医务部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协调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三)医疗纠纷的鉴定 医院医疗事故技术协调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部,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1、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部。 2、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3、医务部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4、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协调;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学会鉴定专家参与协调。 5、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协调工作。 6、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⑴医疗事故技术协调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⑵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⑶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⑷医疗事故技术协调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仁爱医院医疗投诉管理工作,规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医院的具体工作需要,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如下: 一、医院医疗纠纷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本医疗机构的投诉处理工作; 2.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患者; 3.建立和完善投诉的接待和处置程序; 4.参与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5.开展医患沟通及投诉处理培训,开展医疗风险防教育; 6.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并加强 督促落实。 医疗纠纷预防监管制度

1.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监管,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格遵守医 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2.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 3.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4.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 及时消除隐患。 5.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要按照省卫健委制定的管理规定进行,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6.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 医疗风险防监管制度 1.医院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 货查验、保管等制度。 2.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 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1、坚持每周一次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或周五下午召开工作例会至少一次。 2、周一例会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周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本周工作。周五例会主要是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交流工作体会学习心得,或者按要求开展专题学教活动。 3、集中工作例会签到制,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需提前请假。 4、参加集中工作例会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积极参与讨论,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5、专题学教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心得,有总结。 6、工作例会情况记入年终考评内容。 接访制度 1、医调中心每受理一起纠纷,都应当进行接访登记,做到事事有记载,件件有着落。 2、在工作时间内应有人值班、接待,并设立公开接待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

3、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认真做好接访记录工作。 4、要设立专门的接访登记簿,对受理的纠纷及时登记。 5、接访登记簿应按有关表格要求记明患者、委托人、当事医疗机构及纠纷简要情况,最后应有记录人签名和接访日期。 6、对于一些可以当即现场解决的简要纠纷,可调解后补办登记。 7、对不宜受理调解的纠纷,应明确告知,做好记录。调解后对达成协议的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应登记清楚。对打不成协议的要告知其他调处途径。 8、各项接访记录要整理归档,并按时进行统计汇总、报告。 调解工作机制 1、联动联调机制。县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该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联动联调调解机制,整合资源,交换信息,密切配合,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对复杂、疑难的医患纠纷,卫生行政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化解矛盾。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机关请求医学、法学专家支持。 2、回避制度。调解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3、回访制度。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精选文档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接待制度目的1.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医院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提高医1.1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正确及时接待处理好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制定此制度。 2.范围适用于我院发生的各类投诉/纠纷。2.1 3.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3.1 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属)职责4.医务科:为全院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主管、指导、协调部门,并直接负责4.1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工作。并且主管和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直接介入处理案件复杂、医患矛盾激烈的医疗纠纷,其他任何科室、任何人无解释的权利和义务。 4.2办公室:负责协助医务科对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工作。负责接待病人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的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4.3客户服务中心务及环境设施等提出的意见或建议。4.4保卫科:负责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制止和平息暴力事件,保证当事科室的医务人员的安全,并配合医务科、责任科室积极创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医务科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配合警方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4.5责任科室:一般医疗纠纷(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除外)原则上归属各部门处理。病区各科室医疗纠纷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门诊各科室医疗纠纷由门诊部负责处理,急诊科由其科主任负责处理,由药品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处理,由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引起的纠纷由设备科科长负责处理,收费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财务科科长负责处理,由后勤保障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行政科长负责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处理。 5.内容 精选文档 5.1医疗投诉受理原则: 5.1.1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5.1.2引导投诉人依法有序投诉的原则: 5.1.3服从上级机关和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原则。一般投诉事件的处理程序。5.2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客服中心应热情接待前来投诉的病人5.2.1或家属,认真听取投诉人的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对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服务人员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医务科投诉。客服人员根据投诉记录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应5.2.2处理投诉结果。的部门,对需要相关部门做出解释或回应的请相关科室联系来访者。一般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上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5.3 法》。遵循公开、公平、及时、实事求是原则,明确责任、疏导患方,力求合理地解5.4 决问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纠纷。 5.5医院设立医务科、门诊客服中心专门接待病人投诉/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事件较复杂的在1575.6医疗纠纷的处理一般情况的要在将处理结果回复患者或沟通。医疗纠纷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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