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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JNCG2009(GK)-006)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机构: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

目录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采购办同意,景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教育局委托,就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编号:JNCG2009(GK)-006

2.招标内容:标段一:笔记本计算机设备

标段二:台式计算机及机房等设备

3.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公司注册资金:第一段标在200万元(含)以上,第二标段在100万元(含)

以上。

4.招标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一本(如需邮寄另加50元),售后恕不退还。

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景宁县招投标中心(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9月1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景宁县招投标中心

8.开标时间: 2009年9月1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 景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10.联系方式

张先生、柳先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78-*******

朱先生(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8-*******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8月21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列表

注:招标文件后面内容如与前列表有不一致的,以前列表为准。

注:本招标文件条款中带“*”号标示的为不可偏离指标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偏离该条款,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与之相关的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有需求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2.2 “代理机构”系指景宁政府采购中心。

2.3 “买方”系指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卖方”系指中标单位。

2.4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需向买方提供的物品、备品、备件、图

纸、手册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送货、安装调试、性能介绍和其他类

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生产或供货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为合格投标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

(7)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次招标的主要产品(见产品清单)授权书及第一标段二年质

保,第二标段三年质保承诺服务函(原件)。如在开标前不能提供原件,第一成交候选人必须在预成交公示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通报有关部门,并没收保证金。

3.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

的咨询公司、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只有通过本次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才能

进入评标程序。

*3.4 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交,按格式填写。

(3)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

4. 投标费用

4.1 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于阐明所招标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

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需求说明

(4)合同主要条款

(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评标办法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须于投标截止期12天前将需答疑、

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方式)送达投标中心,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10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当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投标人收到澄清答复和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

6.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按

照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7. 要求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

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 投标文件组成

8.1 投标文件由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

(1)资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资信部分)

1)投标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交);(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声明;(附件三)

6)生产厂家授权书;(附件四)

7)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近两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表;(附件五)

9)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部分)

10)投标产品技术规格表;(附件六)

11)技术偏离表及建议;(附件七)

12)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及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的详细描述;

13)投标产品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及专用工具清单(附件八)

14)产品质量承诺;

15)技术服务内容(包括检验、验收等内容)

16)售后服务承诺(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内的服务响应时间和服务内容);

17)距招标人最近的售后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包括技术力量以及服务点的地址、联系电话等。

28)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资信技术文件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资信技术文件如有商务报价的内容, 其

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商务文件

1)投标总报价书;(附件九)

2)投标商务报价表;(附件十)

注:商务文件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文件的有关部位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商务文件如有资信技术内容, 该部分资信技术

内容将不作为技术评标的依据。

9. 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

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不得出现散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报价中包括货物本身价、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装卸、安装验收费及

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

*10.2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0.3 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和金额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1.2 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和招标银行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列表。

11.3 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当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

证金在公示期限结束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设备验收合格一周后,履约保证金

无息退还。

11.4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的;

(3)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12.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对于同意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延

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文件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

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A4纸装订成册,

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并加

盖公章。

13.3 投标文件中除签字、日期外,应尽量打印。不许随意加行、涂改或改写。如投

标人要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修改部分需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13.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文件的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须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4.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装入同一袋密封,并在袋封面上标明招标人名

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1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1 所有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和标记后,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送至投标中心,投标中心将进行当场签字明确收到投标

文件的时间。

15.2 投标人没有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5.3 投标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

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投标中心。

16.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3和第1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

和递交。

16.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11.5条的规定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18. 开标

17.1 招标投标中心在“投标人须知前列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有关部门的监

督下组织开标。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

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

*17.2 开标时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列表”的要求提交有关证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17.3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当众宣读投标人名

称、修改和撤回招标文件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投标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唱标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17.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书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

价书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5 开标后,投标中心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由各投标人签字认可。检

查时投标文件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6)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报设备技术指标的;

(8)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9)报价明显高于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限价的。

(11)未能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的;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开标现场,或有代理人到场但无有效委托书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6 在招标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8. 评标

18.1 评标委员会

(1)招标投标中心和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的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

疑、评估、比较。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评标原则、方法、定标

原则进行评标和定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但在评标质询、澄清过程中投标

人如发现评委中有需回避的,应要求该评委回避。如在评标过程中各投标人没

有提出类似要求,则视为无异议。

18.2 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应远离会议现

场,以备评标委员会询标;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在现场,由此

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负。

18.3 投标文件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该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4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应要求该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

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并在评标报

告中说明。

18.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投标中心和

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8.6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9. 推荐预中标单位名单

19.1 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

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按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向招标人推荐2名为第

一、第二预中标单位。

19.2 预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招标投标中心将不对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

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且投标人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

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0. 预中标公示

20.1 评标结束后,将预中标单位及预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介上公布3个工作日。

20.2 在预中标公示期内,若发现预中标单位有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的将取消

其中标资格,若所有预中标单位都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1. 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

的信息都应保密,参与评标的任何人都不得向投标单位和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

泄露。

22. 其他注意事项

22.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2.2 在开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

结果的活动。

22.3 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日前完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标和

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

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

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

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

外。

六、授予合同

23. 定标

23.1 招标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

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4. 中标通知

24.1 预中标公示结束后,如各方无异议,招标人将第一预中标单位确定为中标人并

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凭据。

25.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5.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项目需求说明”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在10%范

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部分价格按中标价结算。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2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货物购销合同的依据。

2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

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八、其他

27.解释权

27.1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说明

一、标段一:笔记本计算机设备

1、品牌要求:联想、HP、THINKPAD,提供生产厂家支持授权原件。

2、配置要求:

需要提供生产厂家支持授权原件是指:投标商须出具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支持投标商针对本次招标的产品供货授权证书(原件)、厂家为本次招标产品提供二年有限免费保修、一年上门服务的证书(原件)。本标段要求提供笔记本计算机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第一成交候选人必须在预成交公示期结束前提供授权书,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通报有关部门,并没收保证金。

二、标段二:台式计算机及机房等设备

总报价:笔记本、计算机房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小写):元整

需要提供生产厂家支持授权原件是指:投标商须出具相关产品生产厂家支持投标商针对本次招标的产品供货授权证书(原件)、厂家为本次招标产品提供三年质保、三年上门服务的证书(原件)。本标段要求提供台式计算机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第一成交候选人必须在预成交公示期结束前提供授权书,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通报有关部门,并没收保证金。

本次招标景宁各学校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分配表

上述教师用计算机、学生用计算机要求经销商送达学校安装、调试(含机房布线安装),费用请在商务报价时一并考虑。

二、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投标人所供应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通过3C认证

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以次充好及盗版产品。违者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如有必要,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投标方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应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有关的全套文件(如使用说明书、常见故障排除方案等)。

3、安装:中标人按照安装技术要求负责电脑硬件及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其他设备的连接及调试等工作。

4、安装工期要求:2009年9月30日前安装调试完毕。

5、销售与维修分离。所有货物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保修期为36个月现场服务,保修期内,并对其提供的商品实行上门免费维修(包换)。并实行36个月后的优惠终身维护服务。

6、在使用产品过程中遇到技术或故障问题,投标人响应时间为4小时,维修人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使用单位的正常工作。供方承诺免费提供7X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X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7、供货方向采购人提供未尽事项的咨询、服务以及技术保证等。

8、在每一件设备的右侧面粘贴供货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维修站名称、维修人、维修热线电话。

9、如招标人有需要,中标方须根据需要安排培训。

10、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满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付余下4%(无息),三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货物)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1 货物名称:

1.2 型号规格:

1.3 技术参数:

1.4 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

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

6.1 乙方签定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完毕并验

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退还(无息)。

七.转包或分包

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除非得到需方的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需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7.3如有转让和未经需方同意的分包行为,需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八、质保期

8.1 质保期三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

9.2 交货方式:

9.3 交货地点:

十、货款支付

10.1 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满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付余下4%(无息),三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无息)。

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投标人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

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十一、税费

11.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

的全新产品。

1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

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

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响应时间为4小时,维修人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应与甲方协商处理。。

12.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三、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

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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