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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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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法》(课程代码00227)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公司法》对下列各种出资形式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有最低要求的是( A )

A.货币

B.专利权

C.机器设备

D.土地使用权

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B )万元

A.100

B.500

C.1000

D.2000

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D )

A.2人以上

B.5人以上

C.50人以下

D.2人以上200人以下

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的董事人数为( A )人

A.3-13

B.5-19

C.5-15

D.7-21

5、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中的董事人数为( B )人

A.3-13

B.5-19

C.5-15

D.7-21

6、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B )年

A.5

B.3

C. 6

D.4

7、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B )人

A.3

B.5

C.7

D.9

8、有限责任公司必设的机构是(A )

A.股东会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会议由( D )召集和主持

A.董事会

B.监事会

C.人民法院

D.出资最多的股东

10、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理解,正确的是( D )

A.注册资本小于发行资本

B.注册资本在我国又称为名义资本

C.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注册资本必定等于实缴资本

D.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毕后,注册资本等于发行资本

1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B )元。

A.1000万

B.3000万

C.5000万

D.6000万

12、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如果该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那么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最少为(C )

A.3000万元人民币

B.5000万元人民币

C.6000万元人民币

D.1.5亿元人民币

13、关于股票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一项是( D )

A..股票是设权证券

B.股票是有价证券

C.股票是要式证券

D.股票是永久性证券

14、在下列发行对象中,不必发行记名股票的是( A )

A.一般自然人投资者

B.发起人

C.法人

D.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

15、合资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合资有限公司协议与合资有限公司合同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以( C )规定为准。

A.合资有限公司合同

B.合资有限公司协议

C.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D.以上都不对

16、依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 B )

A.公司资本

B.公司资本公积金

C.公司资本公益金

D.公司利润

17、下列哪个公司名称不符合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的是(D )

A.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剑兰春集团有限公司

D.川大食品有限公司

18、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A )万元

A.3

B.5

C.10

D.30

19、公司法是( B )

A.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规定公司的组织活动的法律

D.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法律

20、按照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 A )

A.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B.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C.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经济组织

D.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21、公司应当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C )

A.独立性、盈利性、合法性

B.社团性、合法性、独立性

C.合法性、营利性、独立性

D.盈利性、独立性、社团性

22、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C )

A.股票

B.票据

C.公司债券

D.股单

23、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式是(D )

A.存续合并和派生合并

B.吸收合并和派生合并

C.新设合并和存续合并

D.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2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表达公司意思的( D )

A.代表机构

B.执行业务机构

C.监督机构

D.权力机构

25、记载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称为(B )

A.招股说明书

B.公司章程

C.股东会议事规则

D.股东大会决议

26、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B )

A.1/3股东同意

B.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C.2/3股东同意

D.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过半数同意

27、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 A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企业集团

D.母公司

28、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类(D)

A.总公司和分公司

B.母公司和分公司

C.总公司和子公司

D.母公司和子公司

29、学者们普遍认为世界上最早的公司立法是(D )。

A.德国的《有限公司法》

B.美国的《示范公司法》

C.中国清朝的《公司律》

D.法国的《商事条例》

30、设立公司,除具备法定的一般要件外,还须经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这属于(C )。

A.自由设立主义原则

B.特许主义设立原则

C.核准主义设立原则

D.准则主义设立原则

31、公司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D )。

A.股东会选举产生

B.董事会选举产生

C.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D.全体监事选举产生

32、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的行为,属于(B )。

A.正当的劳务报酬行为

B.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C.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

D.违反对公司勤勉义务的行为

3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D )。

A.股东人数的多少

B.股东责任的不同

C.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

D.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34、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B )。

A.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发起人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决定

35、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主体是C( )。

A.所有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B.所有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

C.凡依法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D.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分公司

36、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A )。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

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37、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D )。

A.生命权

B.亲属权

C.继承权

D.受遗赠权

38、债权人恒正公司申请债务人靖兴公司破产,法院指定普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普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 C )。

A.决定解散恒正公司与靖兴公司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

B.决定代表靖兴公司起诉靖兴公司的一个债务人

C.申明只接受法院的监督,不接受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D.接受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取的报酬

39、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B )。

A.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B.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C.转增前公司资产总量的25%

D.转增后公司资产总量的25%

40、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经营范围的描述,不正确的是(B )。

A.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B.公司经营范围一经选定,就不得变更

C.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D.公司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 A )。

A.注册资本

B.授权资本

C.资产总额

D.净资产

4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其组成人员依法应当由(D )。

A.公司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董事代表组成

B.公司董事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

C.公司职工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党员代表组成

D.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43、公司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归属于(A )。

A.公司

B.股东

C.董事会

D.国家

44、股东不按照章程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C )。

A.公司

B.全体股东

C.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

D.工商局

45、1673年,法国颁布了《商事条例》,其重要意义在于(B )。

A.否定了“南海泡沫事件”

B.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

C.使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便利

D.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

46、我国《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是一种特殊的(D )。

A.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股份有限公司

D.有限责任公司

47、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D )。

A.集团公司与成员公司

B.总公司与分公司

C.上级公司与下级公司

D.母公司与子公司

48、在我国,公司登记的主管机关是(B )。

A.财政局

B.工商局

C.民政局

D.国有资产管理局

49、下列选项中,属于破产债权范围的是(D)。

A.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B.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利息

C.破产企业股东对股票的权利

D.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50、当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时,一般可以提出和解程序的主体是(C )。

A.债权人

B.占一定数量股份的股东

C.债务人

D.公司管理人

51、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D )。

A.公司董事长

B.公司执行董事

C.公司总经理

D.公司监事

52、公司分立后,分立和被分立公司之间的关系是(D )。

A.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B.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C.债权与债务关系

D.不存在关系

53、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成立后的公司,其增资决定权属于(B )。

A.发起人

B.股东会

C.董事会

D.总经理

54、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由下列哪个机构负责承销?(C )

A.银行

B.证券交易所

C.证券公司

D.全体发起人

55、破产案件的受理,依法应当由(B )的人民法院管辖。

A.申请人住所地

B.债务人住所地

C.债权人住所地

D.债务人营业

56、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其特征为(C )。

A.由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所组成

B.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C.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D.属于常设机构

57、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依法应当由(D )决定。

A.发行公司

B.证监会

C.证券交易所

D.转让人和受让人转让人和受让人

58、下列关于公司债的表述,正确的是(B )。

A.凡是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一切债务即为公司债

B.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才叫公司债

C.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不是公司债

D.公司发行的股票是公司欠股东债务的凭证

59、下列选项中,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特征的是(C )。

A.资合性

B.公开性

C.设立程序较为简单

D.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是必设机构

60、大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法院拟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D )。

A.赵某,因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现已刑满释放

B.钱某,曾因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被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C.孙某,执业律师,大地公司破产时正代理其处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D.李某,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第二大题:多项选择题

1、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B )

A.董事长

B.经理

C.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D.股东

2、下列货币中,公司股东可以用作出资方式的是(ABCD )

A.货币

B.土地使用权

C.商标权

D.股权

E.个人信用

3、下列哪些不属于股东的自益权(ABC )

A.参加股东会的权利

B.质询权

C.表决权

D.股利请求权

E.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根据股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可以将股票分为(AB)

A.记名股票

B.无记名股票

C.额面股票

D.无额面股

5、股份有限公司中,下列哪些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的董事会(ABC)

A.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1/3以上董事

C.监事会

D.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6、下列哪些是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ABCD)

A.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B.公司的经营范围

C.公司的注册资本

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7、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下列哪些出资总和应该不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ABCD)

A.专利权

B.商标权

C.土地使用权

D.机器设备

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

1、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织的企业法人。

2、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者,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3、有限责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4、股票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该公司股份的凭证

5、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他对董事会负责

6、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对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章确定的并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的总额

8、董事长是指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第四大题:简答题

1、简述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简述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

(3)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3、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成立的基础不同;

(2)法律地位不同;

(3)法律性质不同;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4、简述在股份公司中,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

(1)投资者责任的有限性

(2)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3)公司组织机构的特殊性。

6、简述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1)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力、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违反破产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大题:论述题

1、论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或者作成发起人会议决议,明确各人在公司设立中的权利、义务,包括每个人的认缴出资额。

2,制定公司章程、认购出资。由全体发起人共同订立公司章程并签名、盖章。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必要的行政核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5,首次缴纳出资及验资。发起人应该按期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办理有关出资财产权转移手续;初次出资要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6,组建组织机构。

7,申请设立登记。验资后,由全体发起人知道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

8,核准登记。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受理设立申请后,对申报材料依法进行实质审查。对于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签发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及告成立。自成立之日起公司取得法人资格与营业资格,可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刻制印章,开设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2、论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

1,签订发起人协议。股份有限公司依赖于发起人的发起行为,故必须签订发起人协议。2,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设立的,由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与有限公司同)

4、必要的行政核准。(与有限公司同)

5、首次缴纳出资及验资。发起人按照认购股份缴纳股款,可以分期缴纳,办理有关出资财

产权转移手续,初次出资要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部验资并出具证明。

6、组建公司组织机构。发起设立的,在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并由董事会负责申请设立登记。

7、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由首届董事会负责,集体换届与有限公司

同,但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同。

8、核准登记。(与有限公司同)

公司法案例

[案例1]张丽华是一位个体商人。她与另一位个体工商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她全部家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她现款,而是给她债权(即公司承认欠她的钱)。张丽华拥有了公司全部资本的94%,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丽华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她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丽华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就是张丽华的私人企业。因此,张丽华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丽华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其的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第二章 [案例2]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 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万利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 兴盛集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请。 [案例3] 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一家大型生产皮革制品的企业,下设两个分公司,分别是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2000年6月5日,广州分公司经理刘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兴业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广州分公司提供特质皮箱1000个,每个800元,总金额是80万元。并同时规定了商品质量、履行期限、违约金等主要条款。合同订立后,兴业百货公司即按合同约定付给了广州分公司定金8万元。一个星期后,广州分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但经兴业百货公司检验,皮箱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而广州分公司却坚持要求兴业百货公司按合同如期付款。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分公司参加了诉讼并要求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总公司)参加诉讼。但总公司认为广州分公司常年在广州经营,平时的经济效益都留在分公司,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而且,按天路皮革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经理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而广州分公司现任经理刘某却是由本公司经理李某擅自以本公司的名义委任的,对于刘某的行为,本公司不支持,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上,法院内部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天路皮革公司经理李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擅自委任刘某为广州分公司经理,此行为是职务上的越权行为,不能代表公司的意志。因此,刘某的广州分公司经理的身份是不合法的,其代表广州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行为人刘某承担,天路皮革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任分公司经理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这是公司内部的事务,并不能因此影响其行为在对外关系中所具有的合法性,不能以其内部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天路皮革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广州分公司平时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故应由天路皮革公司和广州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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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 第二讲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 (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 (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 (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 (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 (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 (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2.社团性 3.营利性 ◆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法案例

案例一 案例名称: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31日发布典型案例 【入选理由】 本案当事人对执行分配方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出资不实股东因向公司外部债权人承担出资不实的股东责任并被扣划款项后,能否以其对于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就上述款项进行分配。对此,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而美国历史上“深石案”所确立的“衡平居次原则”对本案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该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若允许出资不实的问题股东就其对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处于同等受偿顺位,既会导致对公司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也与公司法对于出资不实股东课以的法律责任相悖。故本案最终否定了出资不实股东进行同等顺位受偿的主张,社会效果较好,对同类案件的处理也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裁判要旨】 最高法院接受了美国判例法中的“深石原则”,首次确认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劣后于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受偿顺位,也就是说公司资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非股东债权,剩余部分才能用于清偿股东借款。 案例二

案例名称: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案例索引:最高院获奖案例 (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589号 (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61号 【入选理由】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中规定的股东除名权是公司为消除不履行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所产生不利影响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能,是不以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思为前提和基础的。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除名决议作出时,会涉及被除名股东可能操纵表决权的情形。故当某一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本案中,豪旭公司是持有万禹公司99%股权的大股东,万禹公司召开系争股东会会议前通知了豪旭公司参加会议,并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在会议上进行了申辩和提出反对意见,已尽到了对拟被除名股东权利的保护。但如前所述,豪旭公司在系争决议表决时,其所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应被排除在外。本院认为,本案系争除名决议已获除豪旭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一致表决同意系争决议内容,即以100%表决权同意并通过,故万禹公司2014年3月25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应属有效。本院对原审判决予以改判。此外需要说明的是,豪旭公司股东资格被解除后,万禹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有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新《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内注销股份。 A.10日 B.30日 C.半年 D.一年 A B C D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2.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共进行过()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 A.3次2005年 B.4次2013年 C.5次2018年 D.6次2018年 A B C D 答案解析: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已经修改过5次,分别是1999年、200 4年、2005年、2013年和2018年。

二、判断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20分,共6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认为表述正确的请选择“对”,认为表述错误的,请选择“错”。) 1.公司为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注销所收购的股份。() 对错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为了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期股份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股份。 2.在股份回购过程中,转让方应以卖出价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错 答案解析:在股份回购过程中,应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股份回购是指股东将财产转让给公司,公司将股份转让给股东的过程。() 对错 答案解析: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是股东将股份转让给公司,公司向股东支付对价。 《公司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内注销股份。

公司法

公司法 概述 (一)西班牙的公司类型 1.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3.欧洲股份有限公司 4.新有限责任公司 5.分公司 (二)外资公司的组织形式 1.代表处 2.常设分支机构 3.子公司 4.合资与企业并购

西中贸易在线 概述 欧盟的《公司法》经过部分修改后,于1989年7月25日以1989年第19号法律的形式被引入西班牙司法制度。同时,参照欧盟的有关法律,对西班牙1951年7月17日颁布的《股份公司法》也作出了相应的修改。1989年第19号法律中包括了许多欧盟法律所没有要求的新措施。 由于该项法令对原有法律作出了重大修改,同时考虑到它的重要性,股份公司法的修订文本被提交到王室,并于1989年12月22日以第1564号国王令的形式被正式批准,并成为后来的《公司法》。 继主要针对股份公司的1989年第19号法律颁布之后,1995年出台了一部新的针对有限公司的法律(1995年第2号法律,于3月23日颁布),1996年7月19日还颁布了第1784号国王令,批准了新的《商业注册法规》。 《商业法典》、《股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法》及《商业注册法规》构筑了为《公司法》构筑了基本的核心内容。 最后,欧盟委员会于2001年10月8日正式批准了2001年第2157号委员会法规,并根据该项法规通过了《欧洲股份公司章程》(SE),而委员会的第2001/86号法令也同样得到了欧盟委员会的正式批准,后者就与劳动者有关的问题对《欧洲股份公司章程》作出了的补充。

上述法规将于2004年10月8日生效,该日期也是各欧盟成员国采取必要的法律、法规措施和行政措施,以履行相关法令中的规定的最后期限。 《欧洲公司条例》将给予那些在多个欧盟成员国运作的公司作为受欧盟法律制约的单一公司而建立,以及能够按照单一法律和统一的管理与申报制度,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运作的机遇。对于那些在不同的欧盟成员国运作的公司而言,“欧洲公司”提供了通过建立符合欧盟条例的法律结构来以降低公司管理成本的可能性。这一新的规则可能会导致那些目前在多个欧盟成员国运作的大型公司集团的结构调整,并引发资本在欧洲的大规模流动。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龙煤集团财务知识竞赛复习题公司法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 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B.2.4万元 C.3万元 D.3.6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 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第1页

公司法论述题资料

论述题1 (一)《公司法》修改后内容方面有哪些主要变化? 《公司法》本次修改不是小改、中改,而是大改,修改的内容十分丰富,在基本理念、具体制度和立法技术上都有重大变化。从内容上看主要有6方面的变化,教材第83页—第84页对这一问题有详细归纳。为便于同学们学习,将要点梳理如下: 1.完善了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修订的内容主要有6方面,具体内容详见教材第83页。 2.修改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此方面的内容主要集中在5方面,内容详见教材第83页。 3.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和职工对公司管理的参与,规定了1/3的职工监事的最低比例和职工董事的自愿设置。 4.健全了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此问题涉及5方面,具体见教材第84页。 5.明确规定了“公司直索责任”制度,加强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6.明确规定了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将承担赔偿责任,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诚信义务与法律责任。 围绕上述要点加以适当展开即可。 (二)公司法的作用。 公司法产生后,使公司这一活跃的经济因子得到法律的全方位调整,维护了公司法律制度,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巨大发展。我国公司法的作用主要集中在以下4方面: 1.有力推进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展开时,可结合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作答。 2.为公司的组织及其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催生新法以解除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并保障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3.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公司的重要作用决定了以其为调整对象的公司法在维护整个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中的重大作用。 4.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相当于一个利益平衡机制,需要从多个角度,对各方利益予以平等保护,以激发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 围绕上述要点并适当展开即可。 (三)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的关系。 在回答本题时应先弄清三者的基本含义,再梳理其逻辑联系,以使要点突出,知识点无遗漏。 1.三者的基本含义。 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准备行为。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为了设立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商事登记簿的综合法律行为。 公司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 2.二者的关系。 从时间上看,公司设立、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成立为前后相续的三阶段。公司设立是引起公司设立登记的原因;公司设立登记中的申请设立登记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连续组合行为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构成公司设立与核准设立登记(狭义的公司设立登记行为)的连接点;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登记的直接法律后果与公司设立的最终结果,也是公司设立成功的表现。即,公司设立导致公司设立登记,而公司设立登记导致公司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三个环节中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公司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公司设立登记仅是其一。 四、论述题2 (一)如何理解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回答本题时可先从公司章程的基本概念入手,在理解其含义的基础上,再对公司章程自治性的内容进行展开。为便于同学们学习,现将本题要点提示如下: 1.公司章程的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它是以书面性质固定下来的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

俄罗斯联邦股份公司法 1995年11月24日国家杜马通过 (1996年6月13日第65号、1999年5月24日第101号、2001年8月7日第120号联邦法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联邦法适用范围 1.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本联邦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创建、重组和解散程序,规定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股东的权利和利益(2001年8月7日第120号联邦法修订版)。 (附注:涉及维护国家作为所有者和股东的股东权的问题和保障国家利益的问题,参见1996年8月18日第1210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2.本联邦法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境内已创建和将要创建的所有股份公司,如果本联邦法和其他联邦法律无另行规定。 3.银行、投资、保险业的股份公司在创建、重组、解散、法律地位等方面的特点由联邦法规定(2001年8月7日第120号联邦法修订版)。 4.在根据1991年12月27日第323号俄罗斯联邦《关于俄罗斯联邦实行土地改革紧急措施》的总统令重组的集体农庄、国营农场和其他农业企业的基础上创建的股份公司、农户(农场主)私营经济、为农业生产者服务的企业、物资供应企业、技术维修企业、农业化学企业、林场、跨单位建筑组织、农业动力企业、育种站、亚麻厂、蔬菜加工企业所构建的股份公司的创建、重组、法律地位的特点由联邦法规定(2001年8月7日第120号联邦法修订版)。5.在国有和市政企业私有化时创建的股份公司的特点由联邦法以及俄罗斯联邦其他关于国有和市政企业私有化法律文件规定。对于在国有和市政企业私有化时创建的、25%以上的股票固定为国家或市政所有的股份公司或是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或市政机构使用特别权利(“黄金股”)参与管理的股份公司,其法律地位的特点由有关国有和市政企业私有化的联邦法规定(2001年8月7日第120号联邦法修订版)。 在国有和市政企业私有化时创建的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的特点,从私有化决议通过之时至国家或市政机构将其所属股票的75%让与这一股份公司之时有效,但不能超过该企业私有化计划所规定的私有化的最后期限。 第2条股份公司的基本规则(2001年8月7日第120号联邦法修订版) 1.股份公司(下称公司)为商业组织,其法定资本划分为证明公司参股者(股东)对公司享有股东权的一定数量的股份。 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但要在其所属股票的价值范围内承担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亏损 法律法规 =================================.43.================================= 44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3年第1期

企业集团公司章程行为准则

A集团章程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企业集团行为准则,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和成员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企业集团名称:A集团 第二条 一、母公司名称:A股份有限公司 二、母公司住所:湖*省*市*区**路*号 第三条企业集团的宗旨: 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本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企业集团以投资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充分发挥集团成员的优势,实现生产协作、服务产品开发、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相结合。从而促进成员企业资产优化配置,增强企业活动和竞争能力,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是母公司对其拥有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

的其他成员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各成员企业在平等、互利、合作、自愿的基础上参加本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在各成员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推进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不干预成员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不享受成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也不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名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同意也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本企业集团的名称。 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其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一、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 1、企业集团设董事会,作为企业集团的协商机构, 决定企业集团活动有关事宜。 2、企业集团董事会由其母公司董事长及其他成员企业推 举1名成员组成。推举的董事会成员为成员企业的董事会成员。 3、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1 次。董事的任期为3 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会对企业集团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确定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划;

集团公司法依据设立子集团公司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关于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一、分公司的设立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的设立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子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时间:2010-05-04 13:29 来源: 互联网点击: 535次

2015年公司法十大典型案例丨经典案例

2015年公司法十大典型案例 法务部查阅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对外公开发布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从中筛选出公司法领域较具典型实践指导意义的十个案例,并附上每个案件的“裁判要旨”,以飨读者。 案例一 案例名称: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3月31日发布典型案例 【入选理由】 本案当事人对执行分配方案的主要争议在于,出资不实股东因向公司外部债权人承担出资不实的股东责任并被扣划款项后,能否以其对于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就上述款项进行分配。对此,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而美国历史上“深石案”所确立的“衡平居次原则”对本案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该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若允许出资不实的问题股东就其对公司的债权与外部债权人处于同等受偿顺位,既会导致对公司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也与公司法对于出资不实股东课以的法律责任相悖。故本案最终否定了出资不实股东进行同等顺位受偿的主张,社会效果较好,对同类案件的处理也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裁判要旨】 最高法院接受了美国判例法中的“深石原则”,首次确认出资不实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劣后于公司外部债权人的受偿顺位,也就是说公司资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非股东债权,剩余部分才能用于清偿股东借款。 案例二 案例名称:宋余祥诉上海万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案例索引:最高院获奖案例 (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589号 (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261号 【入选理由】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中规定的股东除名权是公司为消除不履行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所产生不利影响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能,是不以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思为前提和基础的。在特定情形下,股东除名决议作出时,会涉及被除名股东可能操纵表决权的情形。故当某一股东与股东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不得就其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本案中,豪旭公

2017年度继续教学教育《集团公司法》

单选题 1、关于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法人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B、分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也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C、子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也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B [正确] 2、关于公司变更登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不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的,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 B、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 C、股东或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 D、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不包括增资),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申请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正确] 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B、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C、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D、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正确] 4.下列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B、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 C、股东会可以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股东会可以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5.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C、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仍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可以主张处分股权行为无效;但如果第三方构成善意取得,第三方可以取得股权。 D、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被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D [正确] 6.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B、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C、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理 D、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C [正确] 7.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自考00227《公司法》历年真题

全国2008年10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2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C)3-46 A.准则主义B.核准主义 C.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D.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相结合 2.海牛贸易有限公司、金铭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应认缴的注册资本数至少应为人民币(D)3-52 A.3万元B.10万 C.175万元 D.500万元 3.1673年,法国颁布了《商事条例》,其重要意义在于(B)2-36 A.否定了“南海泡沫事件” B.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 C.使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便利 D.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D)1-13 A.股东人数的多少B.股东责任的不同 C.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D.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5.股东不按章程规定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当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C)12-210 A.公司B.全体股东 C.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D.工商行政管理局 6.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B)3-51

A.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全体发起人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自己决定 7.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B)1-8 A.公司先产生权利能力,然后再产生行为能力 B.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C.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一样 D.公司可依行为能力的不同而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司 8.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主体是(C)11-185 A.所有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B.所有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 C.凡依法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债务人 D.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分公司 9.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A)1-2 A.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双重属性,以组织法为主 B.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属性,以程序法为主 C.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双重属性,以任意法为主 D.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属性,以国际法为主 10.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A )3-58 A.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B.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D.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11.公司法人可以享有的权利是(D)1-8 A.生命权B.亲属权 C.继承权D.受遗赠权 12.债权人杨柳公司申请债务人松柏公司破产,法院指定大明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大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中,错误的是(C)11-175 A.决定解除松柏公司与杨柳公司之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买卖合同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编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概述 (一)概念:依法定程序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企业法人 特征:1营利性。2社团性3.公司是企业法人(法人性)4.社会性 (二)公司的历史沿革 1.外国的公司:无限公司(由普通合伙发展而来) 两合公司(有限合伙发展而来) 特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的公司 (三)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亦即以公司的交易信用来源和责任承担依据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 与资合公司。 3.以资本筹集方式或公司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又称 不公开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等,是指公司股本全部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拥有,且其股份不能在证券市 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又称公开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等, 是指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无法定限制、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公开自由转让的公 司。这种公司事实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并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但是股 份有限公司都具有开放性,都可以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和募集资金,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不能向社会公 开发行股份的,也就无法通过此方式募集资金。) 4.以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支配关系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5.按公司的内部管理关系,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6.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亦即以公司在哪一国登记注册并取得主体资格、受该国法律管辖为标准,可将公 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7.以股东国籍,分为内资公司、外资公司 8.以其股份是否在证券所挂牌交易,分为上市企业、非上市企业。 9.按公司的设立的法律依据,分为一般法上的企业、特别立法上的企业。 10.以股东人数为准;一人公司,股权多元公司。 11.以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身份,分为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 (四)我国法律上企业的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设立,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 担责任,这不同于无限责任。(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为自身运营的需要和保护公司债权者 的权益,要有相当规模的注册资本作为基础,且这些资本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 份有限公司的区别之一。(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人数必须在五十人以下。(5)公司组织 的简便性。有限公司的机关设置也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灵活。 两类特别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特征;股东的唯一性 种类;1.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2.原生性的一人公司,衍生性的一人公司

公司法案例解析

公司法案例解析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公司法案例1-8解析 第一章 [案例1]张丽华是一位个体商人。她与另一位个体工商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她全部家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她现款,而是给她债权(即公司承认欠她的钱)。张丽华拥有了公司全部资本的94%,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张丽华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她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丽华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就是张丽华的私人企业。因此,张丽华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丽华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其的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答】该案件中,张丽华与另一位个体工商户共同出资,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来看,即使张丽华对该公司绝对控股,也并不影响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并不能说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是张丽华的私人企业。 但是本案中,张丽华的身份特殊,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她实际掌握了公司的决策权与控制权。她将家业卖给公司的行为,可以称作“关联交易”。我认为张丽华的案件中,需要审查张丽华的交易行为是否经过了公司中无利害关系股东、董事的同意,以及该交易本身是否公平合理。张丽华应对此负举证责任。如果该关联交易符合这两个特殊要件,则张丽华理应和其他债权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普通债权。反之,张丽华应当负《公司法》第21条所述的赔偿责任,并且认定其与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 第二章 [案例2]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其中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2003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公司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 2003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万利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 兴盛集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请。 【答】法院应判星海公司和宏利公司分别独立承担,对万利棉纺厂支付货款并。因为规定与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子公司具有独立,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所以星海公司要独立承担;而宏利公司原来是属于盛兴集团的分公司,并非各具互相独立的两个公司,但因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券债务由张某负责,故也要独立承担。 [案例3] 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一家大型生产皮革制品的企业,下设两个分公司,分别是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2000年6月5日,广州分公司经理刘某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合同文本与兴业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广州分公司提供特质皮箱1000个,每个800元,总金额是80万元。并同时规定了商品质量、履行期限、违约金等主要条款。合同订立后,兴业百货公司即按合同约定付给了广州分公司定金8万元。一个星期后,广州分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货,但经兴业百货公司检验,皮箱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且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而广州分公司却坚持要求兴业百货公司按合同如期付款。于是兴业百货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分公司参加了诉讼并要求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总公司)参加诉讼。但总公司认为广州分公司常年在广州经营,平时的经济效益都留在分公司,只上缴约定的承包金额;而且,按天路皮革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下属分公司经理的委任,须经董事会决定,董事长签字,而广州分公司现任经理刘某却是由本公司经理李某擅自以本公司的名义委任的,对于刘某的行为,本公司不支持,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新公司法简答题

1、简述公司法的性质。答:公司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识:(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简述公司法的精髓答:(1)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2)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3、简述公司的法律特征。答:(1)合法性,即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后,公司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2)营利性,即公司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3)独立性,即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股东。 4、简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答:(1)公司自治原则;(2)股权保护原则;(3)管理科学原则;(4)交易安全原则;(5)利益分享原则。 5、设立企业集团需哪些条件答: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

人资格;(4)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6、简述分公司的特征:(1)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2)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的营业范围内开展营业活动,其法律成果由总公司承受;(3)分公司并无董事会等公司机关,只设分公司经理,其地位相当于业务部门负责人;(4)分公司无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占有的财产归总公司所有,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5)分公司的经营收益纳入总公司的收益中,由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6)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1.简述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为现代英国公司法确定的三大原则答:(1)规定了成员的最低额---25名以上,1856年《公司法》将人数调低至20人,划清了合股公司与个人合伙的界限,规定合股公司的股份可以不经全体成员同意而转让。(2)确立了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的程序。这极大地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发起人不必费心去得到特许,只要注册就可以了。(3)确立了公司完全公开的原则。将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有力地保护了公众利益,防止欺诈。经过将近一个世纪的努力确立起来的这3项规则构成了公司法最基础性的内容。 2、简述1948年以来英国公司立法的特点。答:(1)对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规定公司必须保存营业记录,赋予股东随时查阅相关记录的权利,强调公开性,要求公司定期公开营业报告,加强对股票交易的规定管理,在公司法中对股票经纪人和交易人的行为都加以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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