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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1)

1、总体布置 (1)

2、主要技术标准 (1)

3、自然条件及工程地质 (1)

(1)工程地质情况 (1)

(2)水文地质情况 (1)

4、主要工程数量 (2)

三、基坑施工方案 (2)

3.1材料及主要机具 (3)

3.2基坑开挖前应做的工作 (3)

3.3基坑的开挖 (3)

3.4基坑的开挖坡度的选择 (4)

四、基坑施工作业技术要求 (7)

五、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 (12)

六、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13)

七、各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26)

八、塌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

8.1塌方伤害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8.2塌方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1)

8.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8.4预防及预警 (33)

8.5信息报告程序 (33)

8.6应急响应 (34)

8.7应急处置 (34)

8.8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35)

8.9事故处理 (36)

基坑开挖与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3-2009)

2、《路桥施工计算手册》

3、《简明施工计算手册》

二、工程概况

1、总体布置

龙口至烟台客货共线铁路施工区段,特大桥位于山东省的蓬莱市境内,地处沿海地段。本桥为单线地段,设计速度目标值采用160Km/h。钢轨铺设无缝线路段,钢轨60Kg/m。

2、主要技术标准

(1)设计荷载:中-活载。

(2)地震烈度:Ⅶ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

(3)轨道类型及轨道高度:采用有砟轨道,轨顶至梁顶0.65m。

(4)正线数目:单线。

3、自然条件及工程地质

(1)工程地质情况

地震基本烈度7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反应谱特征周期0.55s,最大冻结深度为0.55m,场地土类别为Ⅱ、Ⅲ类。土质分为:粉质黏土、细角砾土、凝灰岩、火山角砾岩。

(2)水文地质情况

a、地表水多存在于冲沟中,水位随季节变化,丰水期水量较大,枯水期多为无水。地下水类型为潜水,本期勘探期间水位埋深15.1~33.9,标

高9.33~15.32,主要受大气降水补给,水位随季节的变化而变化。

b、根据《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2-2010,铁路混凝土结构所处环境类别为:L1级氯盐环境。

4、一分部主要桥涵工程统计表

本桥主要工程数量如下:

北沟镇特大桥起止里程为DK34+601.165~DK35+254.97全长653.805m,共有桩基144根、墩台身20个、连续梁3孔(40+64+40)m。该桥在

GDK34+898.67处以(40+64+40)m现浇预应力砼梁跨越北姜路,设计与线路法向交角30度。

本桥下部结构桥墩采用实体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墩桩桩径为Φ

1.0m、Φ1.25m,桩长17~39m;桥台桩桩径Φ1.0m。所有桩基设计均为摩擦桩,桩基检测采用低应变法。

根据各桥墩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基坑开挖深度均未超过5m,但在开挖深度范围内大部分为素填图,增大基坑开挖难度。

三、基坑施工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我部基坑开挖时采用挖掘机开挖,人工配合清底。为保证基坑开挖后土体能保持自然稳定,根据地质图分析,开挖处地质情况为粉质粘土和素填土。地质为粉质粘土,深度小于3米的基坑开挖采一般放坡开挖。

为方便施工操作,基坑各边开挖尺寸大于基础设计尺寸1.0m。基坑开挖完成后,基底在水位线以下的基坑沿四周开挖环形排水沟,并开挖一定深度的集水坑,使水汇集至坑内排出,基坑顶设置高于原地面30cm的土埂作为截水使用。

开挖基坑坑底标高高于基础设计底标高20~30cm,然后用人工将基底清平、夯实,根据图纸设计进行垫层浇筑。

基坑开挖完成后须及时用钢管(刷红白油漆)进行维护,并挂防护网。

3.1材料及主要机具

3.1.1.施工机械:挖掘机(大宇220和日立330),装载机(LG50D)。

3.1.2.人工开挖工具。

3.2基坑开挖前应做的工作

3.2.1.测定基坑中心线、方向、高程。

3.2.2.按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决定开挖坡度和支护方案、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

3.3基坑的开挖

基坑开挖结合现场地质状况,采用放坡开挖的开挖方法。基坑坑壁坍塌的基坑采用堆码砂袋和插打钢板进行防护。

基坑顶有动载时,基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特大桥的基坑和施工临时便道临近,因此拟定基坑顶缘与便道之间留2m的护道,以防便道动载影响基坑开挖。

弃土不得妨碍施工,弃土堆坡脚距基坑顶缘的距离不小于基坑深度,本标段桥梁的基坑开挖弃土采用随挖随运的措施,不在施工现场设弃土场。

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使用机械开挖或松动爆破时,不得破坏基底岩层的结构,应在设计高程以上保留20~30cm的厚度由人工开挖。基底超挖部分应用与基础同级的混凝土同时回填。

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标高后经检验合格应立即浇筑基础混凝土。如果基底暴露过久,应重新检验。

基础开挖尺寸应满足施工要求。当基坑为渗水的土质基底,坑底尺寸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基础模板设计所需基坑大小而定,基底应比基础尺寸增大1.0m,以满足施工需要。

3.4基坑的开挖坡度的选择

根据我部现场地质情况全部为粉质黏土和素填土,基坑周边地势开阔,采用分层放坡大开挖形式进行基坑开挖。如下图:

承台

一般坑分层开挖

承台

基坑分层开挖

承台

基坑砂袋防护开挖

承台

基坑钢板防护开挖

基坑分层开挖

3.5坡度及支护计算书

1、无支护基坑

2、采用砂袋防护

采用砂袋防护时,按1:0.3放坡计算,本管段基坑基底基本为粉质泥砂岩,地面以下3m范围为素填土,ψ取30°,Ka=tan30°=0.577,则土侧压力:

P=γ*h*tan237°-2*c*tan37°

=18*8*0.5772-2*10*0.577

=36.40KN/m

现场采用1*1*1m 砂袋防护,每代砂袋重量为2.6吨,基坑底采用2层砂袋堆码即可保证防护安全。

3、采用钢板桩防护

采用拉森Ⅳ钢板桩,型号为400mm ×170mm ,土压力系数计算

(1) 主动土压力系数

Ka=tg2(45°-φ/2)=tg2(45°-30°/2)=0.33

(2)被动土压力系数

Kp=tg2(45°+φ/2)=tg2(45°+30°/2)=3

围檩层数及间距设置

(1)最大悬臂计算

(2)将车辆及人行荷载换算成等值土体高度: 30' 1.67m 18q

H γ===

(3)间距布置

按照等弯矩布置,则

h1=h ’-H ’=3.33-1.67=1.66m

h2=1.11h ’ =1.11*3.33=3.70m

h3=0.88h ’ =0.88*3.33=2.93m

根据基坑深度,及现场实际,取h1=1.0m ,h2=1.0m ,h3=1.0m. 最小埋深计算

采用盾恩近似法计算钢板桩入土深度,其计算图示如下

(1)将车辆及人行荷载换算成等值土体高度

30' 1.67m 18q

H γ===

(2)设钢板桩最小埋深为x ’m 时,则主动主压力与被 动土压力相互平衡:

(H1+H ’+x ’)2*γ*Ka/2= x ’2*γ*Kp/2

整理得,

(H1+H ’+x ’)2 *Ka- x ’2 *Kp=0

(3+1.67+x ’)2 *0.33- x ’2 *3=0

2.67x ’2-

3.08x ’-7.20=0

解得:

x ’=-1.16(舍去);x ’=2.32m.

为了安全,实际插入深度不小于x=1.2x ’=2.78

四、基坑施工作业技术要求

4.1、基坑开挖

㈠、基坑开挖前应做以下工作:

1、测定基坑中心线、方向及高程;

m2

2、按地质、水文资料,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开挖坡度、支护方式、开挖范围和防排水措施。

㈡、基坑可采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支撑加固或其他加固的开挖方法。有地下水淹没的基坑,可修筑围堰、改河、改沟、筑坝排开地面水后,再开挖基坑。

㈢、坑坑壁坡度应确保边坡稳定、施工安全的原则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天然土层上挖基,基坑深度在5m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基坑坑壁坡度可采用下表数值:

基坑坑壁坡度

坑壁坡度

坑壁土

基坑顶缘无载重基坑顶缘有静载基坑顶缘有动载砂类土1:1 1:1.25 1:1.5

砂石类土1:0.75 1:1 1:1.25

粘性土、粉土1:0.33 1:0.5 1:0.75

极软岩、软岩1:0.25 1:0.33 1:0.67 较软岩1:0 1:0.1 1:0.25 极硬岩、硬岩1:0 1:0 1:0

注:1、挖基通过不同的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2、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质不良时,应防止滑坍;3、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深度大于5m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

3、当土的湿度可能引起坑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4、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下时,地下水以上部分可以放坡开挖;地下水

以上部分,当土质易坍塌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较深时,应加固坑壁开挖。

5、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当动载过大时,宜增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6、弃土不得妨碍施工。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

7、无水土质基坑地面,宜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不小于50cm;

适宜垂直开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基础尺寸应按基础轮廓确定。

有水基坑底面,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每边不宜小于80cm;

8、基底应避免超挖,松动部分应清除。

9、基坑宜在枯水或少雨季节开挖,开挖不宜间断,达到设计高程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砌筑基础;

10、基础砌筑后,基础应及时回填,并分层夯实。

4.2、基坑护壁

㈠、下列基坑开挖后可采用护壁加固;

1、基坑较深、土方数量较大;

2、基坑坡度受场地限制,比如8号承台和9号承台。

3、基坑地质松软或含水量较大,坡度不易保持。

㈡、挡板支撑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板支撑,根据土质情况,可采用横、竖向挡板与钢(木)框架支撑坑壁。基坑每层开挖深度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2、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发现变形,及时加固或更换,更换时应先撑

后拆。支撑拆除顺序应自下而上。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再拆除上层支撑。

4.3、基坑围堰

㈠、围堰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堰顶面宜高程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0.5m;

2、对河流断面被围堰压缩而引起的冲刷,应有防护措施;

3、围堰应做到防水严密,减少渗漏;

4、堰内面积应满足基础施工的需要;

㈡、土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围堰适用于水深在2m以内,流速小于0.3m/s,冲刷作用很小,且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

2、土围堰断面应根据使用的土质、渗水程度及围堰本身在水压力作用下的稳定性而定。堰顶宽度不应小于1.5m,外侧坡度不陡于1:2,内侧不陡于1:1。

3、土围堰宜用粘性土填筑,填土出水面后应进行夯实。

4、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可在外坡面采用草皮、片石或土袋等进行防护。

㈢、土袋围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袋围堰适用于水深不大于3m,流速不大于1.5m/s,河床为渗水性较小的土。

2、土袋围堰顶宽度可为1~2m,外侧边坡为1.0:0.5~1.0:1.0,内侧为1.0:0.2~1.0:0.5.

3、土袋围堰应用粘土填心。袋内装入松散粘性土后,袋口应缝合,装填量约为袋容量的60%。流速较大处,外侧土袋内可装粗砂或小卵石。

4、堆码时土袋应平放,其上下层和内外层应相互错缝,搭接长度为1/2~1/3。

㈣、土、土袋围堰填筑前,应清理堰底的树根、草皮、石块等杂物。当有冰块时,必须彻底清除。自上下游开始填筑至下游合龙。堰底内侧坡脚距基坑顶缘距离不应小于1m。

4.4、基底检验与处理

㈠、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层基底应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淤泥、苔藓、凿出新鲜岩面,表面应清洗干净。倾斜岩层,应将岩面凿平或造成台阶。

易风化的岩层基底,应按基础尺寸凿除已风化的表面岩层。

2、碎石类及砂类土层基底承重面应修理平整,砌筑基础时,先铺一层水泥砂浆。

3、粘性土层基底整修时,应在天然状态下铲平,不得用回填土夯平。必要时,可向基底夯入10cm以上厚度的碎石,碎石顶面不得要与基底设计高程。

4、泉眼可用堵塞或排引的方法处理。

㈡、基底应检验下列内容:

1、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高程;

2、基底地质情况和承载力是否与设计资料相符;

3、基底处理和排水情况。

㈢、基底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土质±50mm;

石质 +50,-200mm;

五、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

㈠、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是桥涵工程地基基础施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工序复杂、危险因素较多,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基坑施工特性,结合各桥涵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环境、施工季节等特点,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5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

4、触电;

5、坍塌;

㈡、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 米(含2 米)以上作业,公路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4、坍塌——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搭设与拆除,梁板顶超负荷堆放,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5、触电——工程施工区域距离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上述分析的危险源为目前预知、预测的危险,随着施工的进展,新的危险还会不断出现,因此要不断的进行分析、预测、发现危险,进行分析、量化、评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我们才能

实现生产安全,才能做到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基坑施工作业期间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等危险源,为此制定以下措施、制度来防止上述危险的发生。

6.1 安全生产综合保证措施

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㈡、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特种作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

㈢、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抓好现场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材料的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识明晰,施工工序有条不紊,施工现场秩序井然,做到文明施工。

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每一级领导,落实到每一个工点、每一道工序、每一个职工。严格考核,奖罚严明。

㈤、项目部及作业队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任务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等。

㈥、项目部设安全质量环保部,配专职安全工程师,施工队配专职安全员,班组配兼职安全员。安检人员要挑选工作责任心强,有施工现场工作经验并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人员担任。

㈦、加强班组建设,执行“三工、三检”和“周一”安全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工:工前讲安全注意事项、工中检查违纪行为、工后进行安全讲评。

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

周一:周一进行安全教育。

三违: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㈧、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肃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劳动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可靠、防护严密的基础上。

㈨、重点工程及不良气候条件下的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要结合现场和实际情况,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6.2.1、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6、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7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

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6.2.2、基坑护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⑴、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

1.5m,边挖边支。

⑵、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⑶、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6.2.3、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

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6.3、对周边环境的安全保护措施

㈠、工地与其外围道路、居民之间设置全封闭围挡,确保施工、行车、居民互不干扰,确保安全生产。

㈡、施工车辆按照右进右出的行车规则进出工地,各种出入口、临时

绕行道路及弯道处按规定设置醒目的夜间反光出入、限速、弯道等标志牌。

6.4、临边、上下通道及基坑监护措施

㈠、临边防护:

1、挖出的土要随挖随时运走,不得在坑边长期存放;

2、坡上部不准堆放弃土和材料设备等,堆放重物距土坡安全距离不得

小于4m,临时材料不得小于2m;

3、距离坡上线1.5m外用钢管插入地下做立杆搭设0.6 m,1.2 m高两道水平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

4、夜间在防护栏杆上部挂红灯警示;

5、栏杆刷50cm长红白相间颜色警示;

㈡、上下通道:

用钢管和桥板搭设人行坡道,坡道必须满足多人同时上下行走,并保证其承载力,坡道底部支撑必须放置在300mm宽的承托板上,不得直接置于土中,坡道要有扶手护栏等齐全的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木梯上下,坡道要设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0mm。

㈢、基坑监护:

各基础放坡坡度不大,但仍不排除有坍塌的危险,故设一名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天监测,并做好沉降记录,如发现有松动、变形、裂缝现象,立刻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5、人员及设备安全措施

㈠、人员安全

1、施工区实行按工作类别每天召开班前会,将作业环境及安全要求、

安全操作方法向工人交底;

2、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充足睡眠,严禁疲劳作业;

3、建立电工作业、吊车驾驶等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要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有书面记录和履行签字手续,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发整改通知单,做到定人、定时间措施,进行整改,并履行复查手续;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章守纪,并按规定色标配戴安全帽,其中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戴证卡,做到每个关键作业点都有管理人员。

㈡、设备安全

1、工地所有设备使用前均需进行安全鉴定,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组织各班组长巡检做好设备鉴定记录,不合格设备严禁使用;

2、对使用安全有环境,操作等参数要求指标的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及程序进行,严禁野蛮施工造成设备的损坏。

3、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⑵、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m)

机械类型起重机械其他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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