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政办〔2012〕4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海西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四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结合海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参保范围: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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