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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马家田煤矿运输合同0420

运输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签订时间:

一、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二、运输货物:煤炭

三、运输线路:马家田煤矿到纳雍电厂(一、二厂)

四、运输费用:马家田至纳雍电厂运输费:不含税每吨元,其它路线甲乙双方共同商议价格。运输价格调整根据市场行情和综合周边煤矿开出的运输单价随行情市场合同调整,外销煤的单价另定。

五、运输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六、结算方式:乙方运输车辆将矿上所需票据(煤矿运单、电厂验收单、道路收费单)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结算室,甲方审核无误当天付款90%,剩余10%费用, 乙方车辆无违反合同条款行为,于每月23日一次性结清(如遇星期六或星期天顺延)。超过下午八点,第二天结算,结至合同终止。不计利息,每月结算方式,以此类推。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影响甲方正常运输,如车或保养等其他借口为由为其他矿或公司运输的,经核实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每车次处10000元的罚款,超出5车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所有车辆运费。

七、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到达辆“前四后八自卸车”。为甲方负责营运工作,乙方车辆进场后,每辆车押5000元运费作为押金,合同到期一次性返还所扣押的运费付给乙方,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影响甲方正常运输,如车或保养等其他借口为由为其他矿或公司运输的,经核实后甲方有权对乙方每车次处10000元的罚款,超出5车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所有车辆运费。

2、运煤车辆不得有套牌、换牌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过磅计量时,司机必须下车,刹车制动水箱放水,不能影响计量,否则每人次罚款1000元,从运费中扣除。

4、乙方车辆在上甲方煤场过磅计量前,必须盖篷布,打好封签,从甲方煤场出门后到收货方煤场进门前,如有篷布或封签失效的,每项扣乙方运费1000元。

5、乙方装载煤炭后,在运输途中有调煤、换煤注水、掺杂使徦等现象的,核实后,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车次三至五万罚款,同时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数量按收到方实际收到数量结算,亏吨超过200公斤以上时(200公斤以下不计,按正常损耗),甲方累计按当天市场价格从乙方运费中扣除。

7、在用户处卸煤时,必须遵守用户管理规定,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运输过程中发生一切意外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电厂使用机械采样装置,运煤车辆应全部取消车厢拉筋。否则,如导致采样

机械设备损坏或运煤车辆损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结算运费中扣除)。10、乙方所有车主均系乙方团队成员,直接对甲方负责调配车辆,乙方车辆到达

煤矿前,乙方负责提供车主二人身份证、车辆行车证、保险证、驾驶证、营运证

复印件各二份给业主备案并办理甲方所在地单车营业执照、营运证、准运证、卸

煤卡等手续(约400元),并督促驾驶员与甲方签订遵纪守法公约或承诺书,费

用由乙方支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乙方有权优先续签合同。

11、乙方不得无故中途提升运输单价,如价格调整随行就市,否则甲方有权将未

付的10%运费作为违约金。

12、乙方管理好自己组织承运的人员及车辆,乙方内部管理事宜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只建议:如因有隐瞒情况损害甲方利益,产生连带后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13、若乙方车辆到期未进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车次,车辆数量以本

协议第1条约定为准。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合同履行初期,甲方辅助乙方协调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车辆规费(费用由

乙方承担),但每车次的踩煤费(每车50元,在每月23日结帐时甲方一次性扣除)由乙方承担。

2、甲方配合乙方车辆正常运输工作,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煤矿缺煤或不发煤等,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甲方可安排其它货源运输。

3、此合同签订后,凡乙方车辆正常运行,甲方收到乙方相关票据当天结算90%运费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付清(除节假日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预支乙方车辆日常开支费用,直到付清运费为止。如十日内不能付清运费,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每天按未付运费的千分之五计算,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行,可由遵约方在所在违约方地

仲裁部门仲裁或由违约方在遵约方所在地提起诉讼解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完全

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乙双方年月日于织金签署。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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