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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复习资料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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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司法行政:是指司法中的行政或者与司法有关的行政管理,是保证国家司法权的有效实施与规范国家有

关司法事物的行政管理。(P22)

2、司法行政权: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司法行政管理权及相关职权,是司法活动中的和与司法活动有

关的一种行政管理职权。(P34)

3、司法行政制度:以司法权的确立和运作为核心,以司法行政为要素,司法活动中的和与司法活动有关的

行政管理法律制度。(P49)

4、刑罚执行:又称行刑,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将法院生效刑事裁判付诸执行的活动。

5、监狱:广义的监狱是指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关押人犯或强制人犯劳动的机构和场所。(P110)

6、基层法律服务:是指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提供一定范围的法律服

务,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P252)

7、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履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诸多

司法行政职能的最基层组织机构。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P258)

8、法制宣传的定义:法制宣传教育就是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及普及法律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尊重法律权威,从而提升全面法律素质。(P309)

9、依法治理:是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地方、行业和基层事务,以实现公共管理法治化的

活动。(P323)

10、司法协助:是指国家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或依据互惠原则,由其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对外国法院

或其他机关的请求,在民事、商事、刑事等方面给予协助进行某些司法活动。

11、司法外事交流:是指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外是交

流工作。(P345)

12、司法考试:即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指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这

一考试才具备律师、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从业资格。(P360)

13、劳动教养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或

者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采取的强制性教育矫治的行政措施。(P385)

二、简答

1、司法行政的涵义。(P23)

答:(1)司法行政是为司法提供保障的法律制度,包括司法中的行政和与司法有关的行政。司法中的行政,是为司法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基本保障的行政,一般是指司法机关人、财、物等事物管理和有关的司法政策等;与司法有关的行政,是为司法机关开展司法活动提供各类法律或技术保障的行政,主要包括裁判执行、律师辩护和诉讼代理、司法鉴定等管理活动。(2)司法行政是一种以提供法律服务和办理各类法律事务为内容的综合性法律制度。主要负责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必要的有关法律服务或帮助的法律制度。包括律师、公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民间调解、仲裁等,都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2、司法行政的种类。(P27)

答:(1)司法人事(2)司法财政(3)司法政策(4)司法执行(5)司法协助(6)法律服务管理(7)政府法律事务办理(8)社会公益性法律活动的指导。

3、司法行政的产生。(P29)

答:(1)司法行政是司法与行政分立的产物。在古代,各类权力往往混为一谈,司法与行政缺乏清晰的界线。司法行政是一个近代的概念,是随着司法与行政的分离而出现的,是司法进步和法治发达的产物。

司法权的运作,离不开人、财、物等行政事务的保障、支持,以及律师代理、裁判执行等工作的配合、服务,这样,司法行政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2)司法行政与司法业务相分离原则的确立和发展。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司法行政权属于行政权的范畴,按照其权利属性,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二是有助于司法机关保持中立、独立和权威的地位,维护司法公正。三十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事务,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专门行使司法权,同时体现了权力制约,有利于防止“司法专横”。

4、司法行政权的特征。(P35)

答:(1)复合性(2)相对独立性(3)广泛性(4)执行性(5)服务性(6)管理性(7)社会性(8)政策性

5、中国的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人员包括哪些。(P52)

答:主要包括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市(地)、县(区)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司法行政人员是构成司法行政机关的人力资源要素。广义上的司法行政人员主要包括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府公务员(含检察官)、司法执行人员(如监狱警察)、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公证员、调解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等等。

6、1982年以来国家对司法行政职能的调整。(P61)

答:(1)司法行政机关不再管理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2)讲法律法规汇编工作交国务院法制局承担。

(3)将劳动改造机关整建制地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领导,同时劳动教养工作也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领导。

(4)成立司法协助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协助工作。

(5)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

(6)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了仲裁登记管理职责。

(7)成立直属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国法律援助工作。

(8)司法部只留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9)司法部增加了司法考试职能,设立了司法考试司。

7、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和特点。(64)

答:(1)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除了对律师、公正、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及刑罚执行等进行组织和管理,配合支持司法活动外,司法行政工作还拥有另外一些业务领域。主要有:指导和组织全民普法活动,教育和管理劳动教养人员,组织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刑事释放和劳教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等等。

(2)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第一,从内容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综合性。第二从方式上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多样性。第三,从功能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基础性。第四,从效果上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长效性。第五,从对象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广泛性。第六,从伦理看,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社会关怀性。

8、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基本现状。(P68)

答:(1)司法机关自行管理大部分司法行政事务。(2)政府综合部门宏观上管控少量司法行政事务。(3)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某些与司法活动有关的司法行政事务。

9、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特点。(P70)

答:(1)司法行政与司法业务合二为一,主要由司法机关自行管理。(2)司法行政机关不管司法行政。(3)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4)司法行政管理上存在多头管理、分散管理的问题。(5)再司法行政权层级结构上,呈现出“倒三角形”,基层职能薄弱。

10、刑罚执行的特征。(P100)

答:(1)刑罚执行的主体是依法行使行刑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包括:监狱、公安机关和法院。(2)刑罚执行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3)刑罚执行权在本质上属行政权。(4)刑罚执行具有强制性。

11、刑罚执行的原则。(P102)

答:(1)合法性原则;(2)教育性原则;(3)人道性原则;(4)个别化原则;(5)社会化原则;(6)经济性原则。

12、收监制度。(P125)

答:(1)收监的对象和条件。收监的对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不予收件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收监的程序。首先,公安机关依法按时将罪犯送交监狱;其次,监狱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第三,对罪犯进行检查;第四,进行入监登记;最后,通知罪犯家属。

13、基层法律服务的特点(P253)

答:基层法律服务是我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是作为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有益补充而产生、发展的。

但与律师服务在服务对象、内容、方式等与律师存着很大差别,有如下特点:(1)基层法律服务对象特殊。

对象是基层,为低收入群提供服务,主要扎根基层面向基层(2)基层法律服务范围特殊,地域范围应当是本地区,即本街道或乡镇,业务范围主要是担任乡镇、基层组织、企业法律顾问。代理除刑事诉讼外的诉讼案件,代理非诉讼案件,调解纠纷,公正,见证,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办法援案件,协助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基层服务的方式特殊,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其服务具有及时便捷低廉的特点。

14、司法所的业务范围P258

答: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5、改善完善我国法制宣传制度P321

答:(1)法制宣传的重点和方式的变化;

(2)法制宣传的法制化;

(3)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和方法。a积极创新工作理念b创新工作方式c积极创新工作载体

(4)充实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16、依法治理的内涵P325

答:依法治理主要包括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基层依法治理等三大工程,这三大工程互有交叉,紧密相连,它们之间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关系,涉及的领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社会服务事业各个领域。这三大工程是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和重要途径。

(1)地方依法治理是依法治理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包括依法治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治市(地、州)、依法治县(市、区)、依法治乡(镇)等各级政权所辖区域的依法治理。在地方依法治理中主要以法制宣传为基础,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已依法治县为契机,推动依法治市进程,形成地区范围内的依法治理的良好局面。依法行政是地方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

(2)行业依法治理是指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依法管理本行业本部门的活动,如依法治警,依法治医、依法治电、依法治校等。

(3)基层依法治理是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基层群众和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基层政治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并使这种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的活动。17、司法协助的依据。(P332)

答:(1)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及被判刑人移管条约,相互请求和提供协助。(2)根据载有司法协助和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相互请求和提供有关协助。(3)通过外交途径或互惠原则进行个案合作。(4)国内法也是一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18、司法协助业务范围。(P336)

答:我国司法协助的业务范围由国际民商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组成。民商事司法协助一般包括诉讼文书送达、传询证人、调查或收集证据,以及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在刑事方面,包括代为送达刑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调查、收集和移送证据;赃款赃物的移送;诉讼移管和外国囚犯的移管;引渡被指控的犯罪或判刑的人。

19、司法外事工作的原则。(P345)

答:(1)坚持为党和国家外交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2)坚持服务于司法行政中心工作。(3)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4)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20、司法外事业务范围。(P350)

答:(1)司法行政基本业务;(2)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3)组织参加联合国司法领域和其他多边国际组织的活动;(4)司法人权领域。

21、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P374)

答:主要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

(1)积极条件是指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所应具备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品行良好。(2)消极条件是指不能或不允许报名的条件。主要有三种情形: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③曾被处以2年以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三、论述

1、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P14)

答:(1)监狱工作。监狱是执行监禁刑的专门机关,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我国的监狱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为原则,对罪犯实行“惩其罪、救其人”的方针。

(2)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劳动教养主要是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人,采取的强制性教育矫治的行政措施。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劳教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3)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相对而言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就是把符合条件的犯罪放到社区,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矫正其犯罪意识和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4)帮教安置工作。帮教安置,也成安置帮教,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项非强制性的引导、扶持、教育、管理工作。

(5)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是一种在诉讼外解决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便捷灵活的特点,在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地位。

(6)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授予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一种专门考试,只有通过这一考试的人员才具有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律师从业资格。

(7)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对诉讼、仲裁活动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做好这项工作,能够有效地为协调解决利益冲突提供依据,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律师工作。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抓好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完善律师执业规范,严格律师执业纪律的任务。(9)公证工作。公正是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中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所做的证明,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确保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10)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障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救助制度。

(1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所和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面向基层,为广大群众

特别是低收入人群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

(1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就是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尊重法律权威,从而提升全民族的法律素质。

(13)司法协助工作。司法协助是指国家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或依互惠原则,由其司法机关对外国法院或其他机关的请求,在民事、商事、刑事等方面给予协助进行某些司法活动。()()()()

2、司法行政的功能。(P26)

答:司法行政有着多方面的作用,或者实际功能,概括起来讲,司法行政的基本作用或功能定位,就是“一个保障,两个服务”。

(1)一个保障。这是指司法行政对司法的行政保障。①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功能。司法行政事务,实际上是指除了司法权以外的行政性的事物,也就是人民通常所说的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管理以及相应的司法政策等。②支持司法活动的职能。司法活动主要是刑事司法活动,司法行政从一开始就以支持司法活动为己任,在不同阶段为司法权的行使和落实提供法定的必要的服务、配合以至支撑工作。③执行司法裁决的职能。也就是司法执行职能。司法活动主要就是对纠纷、争议进行判断和裁决。司法权主要就是判断权、裁决权。对裁决的执行是行政活动,司法执行属于典型的司法行政活动。

(2)两个服务。即司法行政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①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也就是统筹办理法律事务的职能。一般来说,行政立法事物、行政复议、起诉应诉、法律咨询、法律意见、法律顾问等都可列入政府法律事务的范围。司法行政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主要体现在统筹办理政府各类法律事务上。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也就是管理指导社会法律服务的职能。在法治社会,各类法律服务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性的法制力量。对法律服务业进行指导和管理,是司法行政的一项传统而常新的功能。

3、司法行政权的基本功能。(P42)

答:(1)保障功能。为司法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为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基本的人、财、物的保障,是司法行政权核心的功能。保障功能是司法行政权最原始、最基本、最传统的功能。

(2)服务功能。司法行政权的服务功能主要体现在为司法机关(主要是法院)、为政府、为社会这三个层次提供法律服务上。

(3)管理功能。管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是司法行政权管理功能的主要体现。

(4)指导功能。现代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侧重于行政指导,以行政指导为主,以行政管制为辅。因此,发挥司法机关的行政指导功能势在必行。

(5)政府法律事务统筹功能。承担政府的法律顾问和立法工作,严格地讲,一个国家的司法部其理想模式应当是该国政府法律事物的大管家,担负着统筹政府法律事务的功能。

(6)司法执行功能。行使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权。绝大多数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都承担刑罚执行权,不少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还行使民事判决的执行权。

(7)社会控制功能。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司法行政权的社会控制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调解纠纷和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进而实现社会控制。

4、如何改革我过得司法考试制度。(P379)

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正处于初创阶段,有一个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和探索。

(一)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1)要认真研究法律职业对人才的需求,以便通过考试反映和测试;

(2)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国家司法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

(3)要在司法考试模式选择和方案设计上,主要围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这个宗旨,对考试的各方面进行科学设计,使考试的效果达到最大化;

(4)研究解决中西部地区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较少,法官、检察官人才匮乏的问题;

(5)研究解决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没有公开途径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而一些不符合法官、检察官条

件的人,先进入到法院、检察院当行政人员,后当法官、检察官的现象。

(二)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有效的衔接。

(1)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要素之一,将逐步为社会所接受,形成法学教育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有效地制约法学教育的宏观发展规模;

(2)司法考试影响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必须重视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3)与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相适应,司法考试的内容必定对法学教育的内容产生导向作用,法学教育的内容亦应作相应的调整。

(三)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执业律师任职前的统一培训制度。首先是整合资源,协调管理,尽快形成统分结合的培训模式。其次是统一管理,独立实施,逐步构建专业高效的未来培训模式。二是培训机构的独立性。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确立法律职业培训机构。

注:如有错误,欢迎及时批评指正。

友情协助:史玮苹责任编辑:苑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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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微型党课讲稿:有一种担当叫守护 党员同志们,大家好! 我是一名XX人民警察,在我们这个群体,有一种使命,叫点亮新生;有一种责任,叫维稳创安;有一种忍受,叫甘于寂寞。而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对我们监狱人民警察来说——还有一种担当,叫守护。 记得我刚到监狱参加工作时,我有过迷茫和困惑,因为那里没有轰轰烈烈,也没有惊天动地。那里只有默默坚守,只有朴实平凡的“黄湖梦”。有一次我问监区长:“是什么让您在监管工作的岗位上一干就是三十年?”他只回答我两个字 :“责任!”舍弃个人华丽的梦想,为全社会守护那些触碰法律底线的人们,就是我们每一个监狱管理者的使命担当。那么,如何才能担起这份使命呢? 一、以情唤心,唤醒迷途浪子 面对形形色色的服刑人员,我们是执法者,更是教育者。我的“师傅”李国栋常说,要想真正改造好罪犯,就要做到以情唤心。对于他们的诉求,要关心;处理他们的危机,要尽心;解决他们的难题,要热心。他是这么说的,更是这么做的。服刑人员王某有一双47码的大脚,这么大的脚去哪儿找合适的鞋成了一大

难题。大冬天的他只能穿一双并不合脚的布鞋,半个脚跟露在外面。为了帮他找到合脚的鞋,“师傅”利用下班时间跑了好几个商场。穿上新鞋的那一刹那,这个北方大汉眼眶湿润,感动地说:“长这么大,还是头一回有人为我这么上心,我穿上它,一定好好走完改造路。” 三进宫惯犯鲁某,思想偏激、不服管教。多方了解情况后,“师傅”一头扎进监房与他谈话。刚开始,你不急他啥也不说,这一耗就是一下午。“一次没效果,那就坚持!”大半个月的推心置腹,“师傅”终于用真情融化了冰山。之后鲁某积极改造,还评上了监狱级的改造积极分子。 “矫其行不如正其心”。我们的每一份用心付出,将使一个个扭曲的灵魂得以矫正,迷途的浪子得以回归,破碎的家庭得以重圆。我们每改造好一名罪犯,就为促进社会和谐增添了一份保障,担当了一份责任。 二、担责如天,肩挑百姓安全 责任感、使命感,没有什么我不敢。只有担当在前,尽心尽责,才能守住监狱安全的生命线,把住社会安全的大闸门。 在一次监狱活动中,我采访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柴秀琴,柴奶奶给我讲过一件事儿。当年,

法考民法笔记复习资料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是什么 (一)民法的内容 1、民法是规定各种各样"民法规范"的部门法 2、民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分为"构成要件""法律效果" (二)民法的适用 1、民法通过"涵摄过程"得以适用:指将特定案件事实(生活事实)至于法律规范的要件之下,以获致一定的结论 2、涵摄表现是三段论演绎推理的过程(T大前提包涵多个构成要件(M),R为法律效果,S为案件事实抽象民法规范所需的构成要件M) 民法规范与民法法条,民法法条是民法规范的载体之一,民法规范的载体还有习惯、法理等 二、民法规范适用的结果: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 民法规范通过涵摄之过程得到适用,将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成立)、变更、消灭的法律后果。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一)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存在的形式渊源,包括直接法源(规范法源,对法官有直接约束力,民法总则第十条,应当依照法律"制定法",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间接法源(社会学法源,法官可自由裁量是否援用) 民法总则第十条所谓之法律包括"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习惯作为民法直接渊源,适用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制定法无规定2经法律共同体成员长期惯行之事实,对其已形成法律效力之确信3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法律事实 依照民法规范,充足民法规范之事实构成要件,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一个或数个)客观情况 法律行为: 以意思表 示为要素。 法律事实: 不以意思 表示为要 素,只要事 实行为被 认定,法律秩序均将之与特定法律效果联系起来"使该事实行为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均须表达一定的意思,均属于表意行为(表示行为),所以,关于准法律行为,可类推适用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则。(一般为事实的告知行为,无论表达的意思如何,民法均按照法律的规定的内容赋予相应的法律效果) 3、下列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情谊关系) "无偿约定"或者承诺为好意施惠关系:1搭乘便车、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顺路代为投递信件、代为购买零食、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为人指路、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效果:不产生合同关系,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 不成立合同关系的学理基础:1约定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不值得被评价为一种合同关系。2增加社会交往成本,不利于社会和谐。 但是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式损害于他人,构成侵权。就损失主张侵权责任。 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该领域的合同不容合同法介入,即使当事人具有受约束的意思,也不成立合同 合同成立之判断应当依照"合意+权利义务"公式进行判断,应当根据利益状态、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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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人民是 历史的创造者与推动者,自我党建立之初,便与广大人民群众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是我党的立身之基。司法行政系统自诞生之日起,同样与人民密不可分,热爱人民成为司法系统最高的行为准则。作为人民的坚强后盾,我们要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为人民无私奉献。做到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从日常的小事做起,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可与支持,共同创建文明和谐融洽的关系。 所谓公正,即司法行政干部要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司法行政机关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的同时,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对于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神圣权利与职责,我们要时刻将“公正”两字刻在心中,在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同时,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在百姓心中树立公正严明的形象,给予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 所谓廉洁,即司法行政干部要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工作和生活中做到廉洁、清明。在光怪陆离、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中,司法行政干部将面对较以往更多更复杂的诱惑与挑战。我们要正守本心,不被金钱、权利、女色等所惑,不被自己的贪欲所吞噬,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不以恶小而

(精)党课讲稿:70年法治建设波澜壮阔(最新)

(精)党课讲稿:70年法治建设波澜壮阔(最新) 法治是一个伟大的名词,代表着几千年来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崇高价值,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回望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建设波澜壮阔的历程,从人治到法制、从确立法治方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在全面总结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进,取得了一系列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 总体来看,70年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大体分为三个时期: (一)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初创和曲折发展时期(1949-1977年) 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指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新的国家政权与人民解放事业的伟大成果,总结和反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法治建设的经验。以《共同纲领》为依据,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有关惩治反革命罪、贪污罪等刑事法律法规,有关婚姻家庭、土地改革、公私合营、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民事经济法律法规,有关法院、检察院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关刑事拘留逮捕与审判程序的法律法规。同时,还新设立了各类法学教育机构,培养新中国发展所需要的新型法律人才。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国家机构组织法,确立了新中国立法、司法制度,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与实践的重大突破。 1957年,随着“反右”扩大化,特别是1966年起经历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使民主法制遭到彻底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 (二)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法制恢复和快速发展时期(1978-2011年)

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3357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称,对开发出猪流感疫苗者支付报酬100万元。乙、丙分别于2009年5月1日、6月1日成功开发出猪流感疫苗。丙于6月10日通知甲,甲以为只有丙开发成功,便向丙支付了全部奖金。不料,乙于5天后通知甲,要求甲支付报酬。对此,下列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100万元 B、乙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100万元 C、乙只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50万元 D、如果疫苗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B 【解析】: ①甲的行为构成悬赏广告,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成立悬赏广告之债,甲应当依照承诺支付约定的报酬。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分别先后完成的,则只有最先完成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或者分别同时完成,则由完成者共同取得报酬。 ②本题中,乙、丙分别先后完成指定的行为,只有最先完成的乙享有报酬请求权,丙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同时,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悬赏人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人支付了报酬,其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本题中,甲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丙支付了全部报酬,甲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乙无权要求 2.因有机食品市场兴起,甲自家农场种植的有机蔬菜十分畅销,乙在市区经营餐饮,欲与甲建立长期的供货关系,于是甲、乙签订了一年期的供货合同并约定乙向甲交付1万元定金后合同方生效。乙一直未交付定金。合同签订以来的大半年里,甲一直按照合同约定定期送货给乙方。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合同约定的为立约定金 B、合同约定的为成约定金 C、合同约定的为解约定金 D、因乙一直未交付定金,主合同未生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定金 B :【答案】. 【解析】: 本题涉及定金的种类问题。立约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解约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因此,本题中情形属于成约定金,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3.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 体会 司法行政人员应具备的“五种理念”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是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担负着为审判工作服务和司法政务管理的繁重任务,为完成使命,确保“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主题的实现,在实际工作中应树立以下五种理念。一是科学发展的理念。科学发展是现阶段确定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方法。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都必须遵循科学规律去办事。司法行政人员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主题为统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超前性和协调性。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是服务和管理,重点是协调。对内主要是协调审判工作与基层法庭业务庭等部门,在它们之间寻求平衡;对外主要协调党政办公、财政、等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要科学地编好经费预算,合理争取公用经费,保证审判工作正常运转;在装备物资管理上,要履行实物登记,提高利用率,防止资产流失、损毁。科学进行后勤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当事人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法院干警享受一个优雅、舒适的办公条件。 二是“四个服务”的理念。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心和职能就是服务,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天职,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法院是审判机关,为审判服务可以说无时不有、无时不在。为基层服务,通过掌管资金、财物,保证审判运行的命根子,多角度体现出服务的职责和途径。为干警、为领导服务和为当事人

服务是为人民服务的具体化,更重要是要为来法院诉讼的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真正让当事人在一个优雅、传的环境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争的端。三是勤俭节约的理念。当前,党和政府审时度势,根据基本国情和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出了要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决策,建立节约型法院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司法行政人员更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关键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反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行为。同时,通过完善各项财务制度,教育全院干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滴油做起养成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风气。重点是利用现代办公设备,实行计算机办公网络,减少诉讼文书、纸质文书的印发;坚持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注意办公用品、审判备品的使用、分发和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财务的作用,使全院上下形成营造资源节约的良好氛围,形成崇尚节约的良好风气。 四是甘于奉献的理念。最高法院领导曾评价司法行政工作者是“审判工作背后的无名英雄”这就是要求我们司法行政人员要胸怀大声,耐得住寂寞,树立有为有们的思想,自尊、自信、自强,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勇于奉献不讲个人得失,要树立爱岗敬业思想,专心本职工作,要树立认真负责思想,求真务实,脚踏实是,认真对待每项工作,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开拓创新。要树立不甘人后的思想。 五是勤政廉洁的理念。司法行政人员负责装备、财务、采购、机关行政管理、基础建设等项事务,可以说每件事情都与物资、基础建设等项事务,的社会再现和金钱页,必须时刻预防各种错误思想倾向的侵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治是一种民主的生活模式、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我们必须用先进、科学、正确的理念来武装我们的头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新时期我们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的提出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执法为民就是要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的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我们当前正处在社会转型阶段,新的时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有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稳定大局,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准确的把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切入点,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法治建设就是要从理念上更好

演讲稿:我为司法行政添光彩

我为司法行政添光彩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为司法行政添光彩》,我是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工作十多年来,我深深地体会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就像大海里的一滴水,沙漠里的一粒沙,荒原中的一株草,微乎其微!但这一路的平凡,所有的琐碎,所有的艰难与险阻,都是我们司法工作者的前进道路上的一道道风景。我们化平凡为团结,平凡中有了市级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连续两年标兵单位,多项荣誉,集于一身;我们化琐碎为敬业,琐碎中涌现出了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中原卫士、全省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多人受奖,光环闪耀;我们化艰难为创新,艰难中创出了调解优先、规范化建设、阳光调解、岗位练兵,亮点工作,精彩纷呈。在破除艰难险阻的道路上,我们全局的干部牢牢把握后发优势,以乘风破浪之势,从名不见经传,迈向了花香浓郁,迎来了满园春色关不住,让民权司法行政成为了县委县政府惠民工程的窗口。 一个理念告诉我,我想为司法行政添光彩。这个理念来自于激励。同样的工作,同样的条件,我们曾经经历了无水、无电的消沉迷惘,曾经经历了电话不通、网络不通的人心涣散;同样的工作,同样的条件,我们闯出了迎难而上、肯干实干的信心决心,我们闯出了履职尽责、一往无前的勇气豪气。

一种责任告诉我,我能为司法行政添光彩。这种责任是一切动力的源泉。有了责任,就有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动力,就会将我们每个人与司法行政兴衰荣辱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撑起民权司法行政的希望;有了责任,就有了争先晋位、跨越发展的动力,就会将我们每个人与司法行政的前途命运紧紧地连在一起,筑牢民权司法行政的基础;有了责任,就有了承担使命、无私奉献的动力,就会将我们每个人与司法行政的持续发展紧紧地连在一起,凝聚起民权司法行政的力量。 一个单位有一个单位的使命,一个岗位有一个岗位的责任。我为司法行政添光彩,就是我们不同岗位上每个不同的人要承担的共同责任。观星斗以察南北,行江河则知沉浮。我为司法行政添光彩的责任,会像航灯一样指引我们在正确的方向上前进,会像天平一样称出我们生命价值的轻重,会像沃土一样孕育出我们的勇气、智慧和力量的大树。 “沉舟侧畔千帆过”,“无限风光在险峰”。民权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波澜壮阔的生机无限,民权司法行政工作成就着充满艰辛的霞光万丈。没有刀光剑影,没有冲锋陷阵,作为普通的基层司法行政人,可能终生也不会有惊天动地的伟业和催人泪下的事迹,但是,我们每一次法制宣传就能教育一大批群众,我们每办一件法律援助就能安抚一颗受伤的心灵,我们每调解一件纠纷就使一个群体和谐,我们每帮教转化一颗曾经扭曲的心灵,就能给社会增添一份平安。事业因奉献而发展,生命因奉献而精彩。司法行政的发展需要你,司法行政的发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继承与继承权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继承与继承权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继承与继承权。继承与继承权是司法考试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收养关系的解除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继父母子女关系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夫妻财产关系 司考民法考点详解:可撤销婚姻 一、继承的概念 1、概念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在继承法律关系中,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为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2、分类 我国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特征: (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虽然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只有与被继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缘以及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3)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法律敎育网 (4)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继承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身份色彩,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互谅互让、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2、养老育幼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体现在: (1)继承法赋予了那些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 (2)继承法根据继父母子女间、继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共同生活的基础,相互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来确定彼此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 (3)在分割遗产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尽了主要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而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则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对死者生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司法行政演讲稿以实践歌颂道德 以青春谱写事业

以实践歌颂道德以青春谱写事业阳光追求照亮黑暗,白云追求装扮晴空,清风追求拂去尘埃,雨水追求滋润土地,我要追求什么?自大学毕业,踏入村官道路之后,我一直苦苦思索却终无答案。直到懵懵懂懂走进XXXXX司法所,直到遇见了那群“古道热肠”的人,他们有着“司法为民,维护公正”的情怀、“明辨是非、坚持正义”的天性、“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品格,他们奋斗在司法行政一线,用青春践行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时光荏苒,转眼3年已过,每当我看到一个又一个矫正对象浪子回头,重新融入社会;每当我看到一件又一件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双方握手言和;每当我看到一本又一本书籍送到群众手中,法律知识之花得以绽放;每当我看到一个又一个困难群众获得援助,公平正义得到声张时,我便更加坚定了当初的选择,也明白了这份事业蕴含的真谛。 选择了司法行政事业,我们就应当用炽热温暖每一颗潮湿的心灵,给他们注入健康的养分,用真情挽起一个个迷茫的身影,为他们重新鼓起坚强和自信;选择了司法行政事业,我们就应当让法律春风吹过每一个角落,把法制的甘露洒遍田间地头,用“法律六进”的行动感召群众,让法律常识的河流浇灌心灵;选择了司法行政事业,我们就

应当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倾情演奏和谐的交响,把各种纠纷处置在基层,让你我之间散发出和谐的幽香;选择了司法行政事业,我们就应当伸出法律援助之手,搀扶起困难群众,用正义的声音为他们呐喊助阵,让公平的旗帜在天空久久飘扬。 多少个夜晚,司法所的灯光划破了黑夜的幕布,多少个双休,司法所的大门挡住了车水马龙的喧哗,多少个佳节,司法所中矛盾双方据理力争的声音,搅扰了本该享受的天伦之乐。晨钟暮鼓,岁月轮回,依旧是那几张办公桌,依旧是那一张张笑脸,依旧是那些日常琐事,不同的是身形不再挺拔,步伐不再有力,声音不再清脆;脸颊爬满了时间的沟壑,鬓角染上了白雪的痕迹。选择投身司法行政事业,选择辛劳的付出、无私的奉献,不是因为别的,正是因为我们是刑法执行的前沿、维稳的第一道防线,正是因为我们心中共有一个梦想,共存一种追求! 没有鲜花簇拥,没有掌声相伴,但长征漫道,毅然前行;一肩霜雪,风雨兼程,正是这样一代又一代的他和她,以兢兢业业、默默奉献谱写着那曲激昂的司法行政之歌……当我们古老的民族以崭新的姿态昂首走向中国梦的时候,她那坚实有力的步履中始终有一群孜孜不倦的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身影,用公平、法治染成国徽永不减褪的色彩,

心得体会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_政法系统规范司法行为演讲稿

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_政法系统规范司法 行为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民间俗语: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法治社会,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对权利人来说,乃是人民法院应该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裁判义务,将写在裁判文书上的权利转变为现实中的权利,因此,从严格意义来说“还债于民,兑现白条”就是执行法官的义不容辞的义务。如果权利人的权利仅仅是停留在法律文书上,就是“法律白条”。我们常常说: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而现实中,困扰法院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是执行难。执行工作上不去,人民法院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程序没有完成,权利人的权利没有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就强烈。今天,在这里我给诸位演讲的题目是:还债于民,兑现白条——执行法官的神圣使命。 演讲者定位于“还债于民,兑现白条”的执行法官与共和国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一样,有着相似之处:他们都是“法官”,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而不是普通的公务人员,理应是社会的精英阶层和国家的栋梁之才。孩提时代我曾羡慕以后能够成为一名人民法官。进出法学殿堂,长大后,我便成了你--一名“共和国法官”。 曾记得:初为“法官”之际,那油然而生的自豪,以及那为国为民的铮铮誓言。仿佛“天降大任”于我,仿佛“修身、持家、治国、平天

下”--舍我其谁?坚信你只要尽心去做,就必然能开创一片晴朗的法治天地,就会排忧解纷,使世界变成美好的人间。但埋首其中,您就知道,一切的一切,决非您想象的那样简单,我们社会上,所有的人,所有的事,无不处在平衡之中。作为一个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这时候,你才会懂得,“还债于民,兑现白条”该是怎样沉重的分量。法官,在我们中国,它是一个很辛苦、很清平的职业。法官的品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裁判的品质,因而法官的伦理道德修养强烈地影响着司法的形象与法律的尊严。具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传统文化要求人们能够知礼仪、明廉耻、有良知、诚实、信用、正直、不骄恣贪惰、奢侈放荡等,所有这些作为普通人应当具有的美德,法官显然更应具备。除此之外,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还必须遵循一些基于自己的职业要求而应具备的司法伦理道德,而执行法官在这点上尤为突出。 曾记得:“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执行局收到一封让人既心酸又愤慨的求救信。方善林老人在信中称:“我一个古稀老人,儿子媳妇住着高楼,我却蜗居在一间屋棚里,无人管无人问,我仅靠捡垃圾勉强维持度日。现我唯一的活路只能是求助于法官,磕请你们救救我!”面对这一处在生命边缘挣扎的老人的信,我们的执行法官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院长吴大圣对此案作出重要批示并就执行工作向社会作了郑重承诺:“法律文书写得再漂亮,如果不能把它规定的权利义务变成现实,那将无法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公正。我们将以执行工作为突破口,提高执行能力,规范执行制度,

公检法司-政法系统“勇立潮头话担当”微型党课--参考素材

公检法司-政法系统“勇立潮头话担当”微型党课 --参考素材 《担当里的“春夏秋冬”》“寒来暑往,秋收冬藏。”浙江的2016年已带着累累硕果载入史册—— G20杭州峰会成功举办,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精神、中国力量;全省预计全年生产总值4.6万亿元、增长7.5%左右;预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7237元和22866元,增长8.1%和8.2%;全省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9.1%和7.8%。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2.6%。城乡基层治理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公众总体安全感持续3年上升…… “十三五”良好开局,背后有平安浙江建设打下的厚实基础,有法治浙江建设创造的坚实的制度保障,有全省政法干警“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担当和付出。本文来自公开渠道。原创定写文章:张炜老师QQ1075814139;刘文锋QQ3478657659;共享之秋——夯实平安浙江喜迎八方来客去岁金秋,百位国家领导人、5000余名外国记者云集杭城。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任务,成为我省政法系统检验工作的“试金石”和提升能力的“磨刀石”,也是我省全年政法工作的“总牵引”。全省政法干警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出色完成各项任务。隐患隐藏于薄弱点,风险出在短板处。我省政法系统把推行和落

实“实名制”作为屏蔽风险、消除隐患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寄递、瓶装燃气销售、手机、出租房、农家乐、客运购票等6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实名制”落地落细,消除了一大批公共安全隐患。一年来,全省580余万手机用户完成了补登;实名收寄、开包验视和过机安检“三个100%”成为寄递业的“标配动作”;3700余个瓶装燃气无证经营点被依法取缔,近800万户进行实名登记,基本实现“源头可溯、去向可查”。上城区响起“巡防小喇叭”,下城区走来“武林大妈”……平安巡防队员和志愿者在杭州达到50余万之众。群防群治队伍成为平安浙江建设重要的依靠力量。平安创建贵在坚持。一年来,浙江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出台了平安综治责任制实施办法,积极探索“互联网+社会治理”“互联网+执法司法”新模式,提升了政法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改革之春——深化司法改革助推法治浙江“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6年早春宣誓的那一幕,浦江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宁铭历历在目。这一年,我省法官、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全面铺开,遴选入额法官3597人、员额检察官2841人,进一步提高了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2016年是我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我省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安改革、司法行政改革、律师制度改革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序推进。改革之

精编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考试复习题带答案解析(共70套)第(40)

最新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下列各选项所述的甲对乙享有(或主张)的权利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哪一个? A、甲的电脑(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盗窃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B、甲经批准投资建造的房屋(一直未办理所有权登记)被乙霸占后,甲对乙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6岁)的父母离异后,甲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亲乙享有的抚养费请求权 D、甲在与配偶乙分居5年后,对乙提出同居的请求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二)项之规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动产物权的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故A选项当选。 ②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动产物权,无论是否办理权属登记,其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B选项不当选。 ③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第(三)项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C选项不当选。 ④根据通说观点,同居请求权系纯粹身份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D选项不当选。 2.2014年12月1日,为担保甲公司在2015年度连续向乙银行的借款债务,丙以其房屋为乙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约定担保的最高限额为5千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4月1日,乙将其对甲享有的2千万元借款债权(系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转让给戊银行。2015年6月1日,为担保丁公司的2千万元债权(债务人为A),甲又以该房屋为丁公司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8月1日,乙又和丙约定:"房屋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提升为8千万元。"乙、丙双方共同办理了抵押权变更登记,但丁公司对此不知情。后因甲"在2015年度" A、戊有权优先受偿2千万元 B、乙有权优先受偿8千万元 C、乙有权优先受偿7千万元 D、丁仅有权优先受偿1千万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0章>第1节>特殊抵押权 【参考答案】:C

结合实际,谈一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结合实际,谈一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必然是社会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特别是伴随社会结构调整的加快,社会分工的细化,司法行政机关职能越来越庞杂,参 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泛,已然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活动的主体力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鲜明的职能特性。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员,在对司法行政部门初步了解的基础上,对于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想法。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是前提 充分了解工作基本职责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前提。认识和领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将对司法行政工作良好有序地开展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司法行政工作一方面需要接受政府部门的领导,同时也需要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在这种双重的管理体制下,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必然需要从行政层面发挥出其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基本行政部门的职能;从法律层面发挥好法律教育、法律宣传、法律服务的专业职能,正确定位自身角色。 第二,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能主要涉及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工作,法律宣传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教育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基层法律机构的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等等。熟悉工作职责,不仅有利于常规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同时也有利于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推陈出新。 二、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是基础

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好坏很大程度上受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素质的制约。作为工作开展的主体,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要得到全面提高。 第一,思想素质要坚定。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真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加强自身政治素养,把自己锻造成一名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战士。 第二,专业素质要强化。作为一名司法工作人员,工作基本职责都涉及到法律专业知识,扎实的法律知识显得格外重要。由于工作的内容主要是活生生的生活案例,工作人员需要在领会法律精神基础上融会贯通地运用法律知识。所以,在日常的生活中要抓紧专业学习,不断夯实专业基础。同时注意加强专业知识的广泛性,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案例;注意加强新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不落后于时代的要求。 第三,职业素质要拓展。作为一名公务人员,需要不断拓展自身的职业素质。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要真正做到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标准办事。为人民服务方面真正做到热情、及时、全面、准确;在执法方面,严格执法,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在完成基本的工作基础上,不断拓展文化素质和其他素质,努力成为一名发展全面的公务人员。 三、优化管理明确权责分工是保障 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管理的好坏是重要保障。司法行政的管理工作涉及工作内容多,社会关系多,潜在的社会影响大而广,所以优化管理至关重要。 第一,领导队伍要优良。一支专业化、现代化的领导队伍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是必要的。由于领导干部任务重,责任大,所以领导干部之间的团结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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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演讲稿范文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谱写司法行政之歌,以下文书帮推荐司法工作演讲稿阅读。 司法工作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老师,大家好!我叫王洪飞,是来自**县司法局菜屯司法所的一名基层政法干警。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谱写司法行政之歌。 与雄鹰相比,小鸟是渺小的,可它飞翔的心灵却在蓝天上描绘出长风的足迹;与大海相比,小河是孱弱的,可它奋进的灵魂却在大地见流淌着岁月的清泉。在全国800万党员之中,我有幸从事阳光下最温暖的基层司法行政事业,服务于社区居民百姓,用实干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用青春谱写基层司法行政事业之歌。 小时候,我们诵读过郑板桥的的两句诗:“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那时还不能完全理解它的内涵。长大后,尤其是走上工作岗位以后,我渐渐懂得了其中的含义,我虽不是什么领导干部,但在基层工作同群众接触过程中也能深深地感受到,我们平常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群众的感情。 在司法所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我总被一些人一些事感动着:难忘记,炎炎烈日下,寒风凛冽中,深入村居百姓家中化解矛盾的脚步;难忘记,热闹团圆的节日里,热气腾腾的饭桌上撇下自己的子女,投身到制止群体性上访工作一线的身影……当这感人的一幕幕一次又一次真实地呈现在我面前时,我深深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基层司法工

作者的光荣与责任,也更加懂得,群众在你心里有多重,你在群众心里就有多重! 也许,我们的工作很琐碎,很平凡,但是当社区百姓需要我们 的时候,我们会用最真挚的情感给他们送去温暖;当社区百姓感到无 助的时候,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为他们带去希望和力量!而作为一名 基层政法干警,我们是心系群众、扎根基层、平凡如水的人,更是胸怀大局,身负重任的人!我们是为人民群众传法解疑的人;是为普通百姓排忧解难的人!我们是引导帮扶人生的人,更是矫正扭曲心灵的人! 生命如花,绽放司法工作者青春的风采;激情似火,升华司法工作者生命的价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我要把热情和执着投入到基层 司法行政工作中,用我的真心服务社区百姓,用爱的明灯照亮社区百姓前方的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我要把奉献和责任融入到司法行政 服务中,用我的真情温暖社区百姓,用爱的臂膀为社区百姓撑起一片温暖的天空;能够为社区百姓亲情服务,我骄傲!能够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奉献青春,我自豪! 亲爱的同志们,你们听到了吗?这支歌如此激昂,那是执法为民的共鸣;这支歌如此动听,那是平安和谐的唱响;无论高山之巅、长河之畔,生命的璀璨总是升华作四季的永恒。走进今天,我们豪情满怀,走向明天,我们憧憬万千!让我们满怀真诚和热情,在平凡的岗位上 默默耕耘、无私奉献;让我们用汗水浇灌青春之花,用实干践行党的 群众路线,用青春谱写司法行政之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开创司法行政事业更加灿烂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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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演讲稿 平凡的岗位光荣的事业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弹指一挥间,我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已经15个年头。15年光阴,尝过酸甜苦辣,有过失败和失落,但更多的是收获了成功,体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光荣。为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行政事业从年轻走向成熟,在新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没有惊心动魄、剑拔弩张,也没有象影视剧里一样大智大勇的警察同歹徒殊死搏斗的场面,更没有风花雪月、才子佳人的浪漫情怀,有的只是在这个艰辛的、有责任的、有风险的平凡岗位上默默地奉献精神。曾有人说过“选择了司法行政工作就意味着奉献”,但,这种奉献,是多么的伟大和有意义啊!试想,当你付出你热情和心血,付出艰辛和努力,换来的是大家和睦共处,社会和谐稳定,你会感到那是何等的欣慰,何等的自豪! 我为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而自豪!我们是这样的平凡,犹如夜空中点点繁星,静静地闪烁,而那生命的琴弦上始终弹奏着三个永恒的音符——宣教、感化、挽救。看,我们与时俱进,为人民群众讲解法律政策,启迪人生哲理,言传身教、授业解惑人为本;看,我们走上田间地头,走进大

街小巷,不辞辛劳,只为了调解好一件件民间纠纷;看,我们文明执法,科学管理,对刑释解教对象和社区矫正人员像老师对待学生,像父母对待子女,像医生对待病人,用真心感召,用真诚抚慰,使一个个浪子重拾起生活的信心,扬起生活的风帆。 司法行政事业是伟大的,当一名司法工作人员是光荣的,但如何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当一名合格优秀的司法行政干部?XX市江北区铁山坪司法所所长刘玉美同志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司法行政人的光荣是“怎样炼成的”,她用自己的行动告诉了我们答案,那就是要具有的“真心、公心和恒心”。作为一名司法人,在被刘玉美同志先进事迹感动的同时,我深刻认识到,要想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顺利成长,要想真心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同,不仅需要聪明才智,而更重要的是要具备刘玉美同志的“三心”精神。那就是秉“真心”,贴近群众察民情;怀“公心”,无私奉献去私利;持“垣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无小事”,司法行政工作就是做的人民群众的工作,我们有解决不完的纠纷,处理不完的矛盾,谈不完的话,成天和群众打交道,我们没有一丝一毫的抱怨,没有一丝一毫的退缩。既然选择了这项事业,就必然要有所放弃,有所牺牲,就是在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平凡中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者闪烁着他们人生的美丽。

民法考研复习资料

民法考研复习资料 民法考研笔记 一、合同相对效力原则的含义、起源及理论基础 (一)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含义 合同相对性是传统合同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根据该原则,合同仅仅对合同当事人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当合同债务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合同债权人仅可以对合同债务人采取行动,要求债务人承担法律责任。可见,合同相对性原则强调的是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一种自由合意的契约,只在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此原则将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排除在合同效力之外,即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既不享受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 (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起源 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整个合同法理论乃至私法理论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1、大陆法系 在大陆法系,合同相对性原则源于债的相对性规则,而债的相对性规则最早源于古罗马法“法锁”。而法锁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5或是说当事人之间的羁束状态。《法国民法典》,在第1119 条:“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承担义务,而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34 条:“依法订立的契约,对于缔约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第1165 条:“契约仅在缔约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与此类似,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对合同相对性的确认也与法国的情况相近。如《德国民法典》第241 条规定:“债权人因债的关系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 2、英美法系 在英美法系,因为法律上并不存在债的概念及体系,所以大陆法中的“债的相对性”规则在英美法中被称为“合同的相对性”。其基本内容是: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合同相对性原则,一直为两大法系所确认,但基本上都认为,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三)合同相对效力原则的理论基础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仅对缔约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其他人不得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上的责任。 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相对性的理论基础。从其实质来看,合同相对性原则可谓是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精神的直接体现。众所周知,契约自由的基本含义是指,从合同主体到合同的责任承担和救济方法都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自由是意思自治精神的产物。合同相对性的内涵其实正是意思自治精神在合同领域的贯彻与落实,也是契约自由思想的反映。合同效力的根源在于当事人的意志,并非受国家公权力的干涉,这正是合同相对性原则所要表达的核心思想。合同相对性的核心思想就是让合同的效力只约束缔约的双方当事人,这不仅是为了贯彻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思想,同时也是为了避免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合同相对效力原则的内容 (一)合同相对效力原则的内容 我国《合同法》第64 、65 条对合同相对性进行了相关规定。须明确的是合同相对性是按照债法设计的,实际上是债的相对性。 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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