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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学习心得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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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学习心得

时间过得真快哈,考研结束都已经五个月了,在经过了紧张等待考试成绩和准备复试的过程后,自己终于是拿到了海商法的录取通知书啦。怎么说呢,对于这样一个自己期待已久的结果,不能说没有欣喜和兴奋,只能说是因为经历了这一两年的种种后而变得更加理性一些吧。别的也就不在此多说什么了,直接切入主题吧。我希望将自己在考研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大家做一个分享和交流,希望对有缘之人可以有所帮助。

先说说自己为什么会选海商法吧,其实我本来是国贸系的,第一次考研也就是08年的时候并没有选择这个专业,当时觉得自己本专业会更好考一些,只要把数学一门学好就差不多了,再加上自己是男生,对于纯靠记忆的法律没有多大了解,虽然知道海商法这个专业很好,但还是没有勇气去考。结果自然不用说啦,自己为数学付出了很多,可最后的分数却很一般,再加上08年“变态”的专业课试卷,自己毫无疑问的落榜了。那段时间的感受就不多说了,总之在和老师、学长还有家人的沟通之后,我下定了决心去考海商法,因为在我看来这个专业可能跟航运的联系更加紧密一些,你能够通过复习专业课对整个航运所涉及到的规则、惯例还有术语有一个更加全面和细致的了解,而不仅仅局限于以往上课时听到的只言片语。当然啦,还有很多别的因素,我就不多说啦。

下面说说我的复习过程吧,我是去年的7月初正式开始看专业书的,在7

月初结束了实习后就回家看书了。噢,先说说复习前你要准备哪些专业课资料吧,我当时手上有民法的那本教材――《民法学》,王利明编写的,还有《海商法》――於世成编写的,我还有一本司玉琢编写的《海商法》,别的还有民法和海商法的历年真题和答案,其他的就是一些琐碎的公约和笔记了。这些资料基本都是我的朋友考完后给我的,我没有去买什么别的资料,所以你在复习专业课的时候,能有那两本指定的教材再加上历年的真题及答案就基本够用了。

暑假我在家复习还是比较懒散的,每天基本也就看4、5个小时吧,基本都是在看民法,我那时候大概每天看30页民法书,用一个月基本能看完。别的一年个小时就背背英语单词、看看海商法。到了八月份奥运会开始了看的就更少了。所以,你能保证在开学前把两本指定的教材认真的看一边就可以了。噢,我本人认为司玉琢写的那本《海商法》要比於世成那本书更加系统和严谨一些。我当时是把司玉琢的那本书仔细看了一遍,之后再看於世成的那本就十分轻松了。

接下来到开学以后就要开始真正的认真复习了,我仅把自己当时每天的作息时间给大家做个参照吧。5:50起床、6:10-6:35跑步、7:00-8:00背民法或海商法的定义概念、8:00-8:30背英语单词或朗读作文、翻译,8:30-9:00小憩一会儿,9:00-11:30看专业书,11:30-13:20午饭和午休,13:40-15:40做英语阅读或其他练习,15:40—17:00看专业课或政治,17:00-19:00晚饭和休息,19:00-21:00看专业课,21:00-22:00听英语之夜广播,22:10-22:20做运动,22:30—11:30听广播睡觉。

这样算下来大概每天可以看九到十个小时的书,我那时候周三的下午会打球,周末有一天半左右的时间放松一下,所以这样的话,一个星期能看够50小时的书就已经不错了。我从9月底开始在学校复习一直到1月20号考试,大概有四个多月的时间吧,再加上暑假的一个多月,至少复习考研的话,有半年左右的时间会比较合适一些。当然啦,前提条件是你的英语不至于太差哈,有个六级的水平就应该够用啦。噢,还有就是关于报班的问题,我当时是十一的时候报了一个英语的强化班,主要是怕十一出去玩才报的,每天6个小时上七天,可以算是一种强化训练吧,政治还是有必要报的,你可以报一下基础班、强化班或冲刺班,因为政治你自己复习是没有方向的,报班的话只要把辅导班的资料都认真的做一遍就可以啦。(我当时报的都是恩波的班哈,可能我喜欢从一而终吧)

9月到10月这两个月还是以反复看专业课书籍和背诵英语单词做英语阅读为主,从11月开始后就可以开始正式的背诵民法和海商法的定义概念了,还有政治也可以开始记忆一些概念了,噢,在这期间要开始按照正式的考试时间来做各科的真题了,一定要按照3个小时来要求自己,之后就是根据答案来找出自己错误的原因,背诵真题。12月也基本是这样,英语真题最好能做个三遍吧,买

两三本真题书反复操练,政治也是这样,后面的简答题自己一定要动手写一写,这样才可以巩固知识点,提高速度。最后的半个月就是查漏补缺了,根据真题和自己整理的笔记不断巩固记忆、加深理解。

其他的一些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注意事项还有其他一些注意事项都可以在网上找到我就不多说啦。罗唆了这么多,其实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希望有志于考研的你不用像我一样在考研的路上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和缺少别人真正的点拨而浪费宝贵的时光。你可以对我前面所说得考研经验存有疑惑,但我会用自己的真心来为我所写下的每一个字负责。希望选择考研的你会真正体悟到考研带给你的转变和感动。祝有缘的你好运啦。

PS:我把海商法历年真题和答案、自己整理的民法和海商法笔记、自己总结的大小作文模版、还有其他一些信息的电子版文档放上去,大家都可以免费下载(民法的真题和答案我没有电子版的,不好意思,你们可以去问考过的同学复印一下,这些资料基本就足够用了,关键是真题和民法、商法笔记,把它们都背会的话专业课考到110多是没有问题的,其他资料就没有必要涉猎啦)

狠抓落实年学习心得

狠抓落实年学习心得 通过“真抓落实、孤抓作撤"集中教育活动,自己的思想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工作有了新的动力。街道办对这次活动非常及时地给我们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态度。大家的思想得到了统一,心灵得到了净化,这将对我街办今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以下就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勤奋学习,把学习养成一种习惯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通过此次学习,我们必加坚定了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谈。学习是一个人增长才干,提高素养的重要途径。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已经不容许我们继续保持原有的知识水平,必何况我们水身就是知识传播的载体,为了美好明天,我们更应该勤奋学习,学习各类知识,并且融会赞通。否则,我们的工作就是不负责任的,伤害的将是我们自己的事业。因此,我们就应该给自己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挤时间来完善自已的知识素养,通过不同途径,努力扩人自已的知识储备,这样才能有资格做一名优秀干部。 二、转变作风、居安思危是街办的胜利保证。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作风建设,共-产-党员的良好作风就是一面旗帜,领导亿万人民群众从一个胜走向另一个个胜利。领导班子也率先垂范,奋起创业,共育了我街办“百

折不挠、自强不息、抢抓机遇、务实创新”的工作精种,连年上新台阶,取得了辉煌的发展。这一切表明,只要我们有干劲儿,有干事创业的信心,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就会不断取得进步!但在无限风光的背后也也有一定的隐忧,面对日趋激烈、严峻的形式,如果我们还只停留在过去的成绩沾沾自喜,工 作上有所懈怠,那么我街办就将陷于困境。如果到那时再去动员、想办法,则为时晚矣。作风影响一切,决定一切。只要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的作风硬了,干事创业的精神足了,再大的困难我们都能克服。这次学刊正逢其时,它对我们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给了有效的警示,为我街办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真抓实干、顾全大局、艰苦奋斗是我们作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我们干工作要务实,要为街办全心全意地付出,不计较个人得失,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街办的发展前景就是我们个人发展努力的方向。要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街办的各个部门都是街道办发展的重要环节,我们在工作中就要注意协调,要以街办发展的大局为重,不能光考虑小集体的利益,更不能埋怨公工作的孰重孰轻。工作要积极生动,要认真认真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因为任何一个环节的失误或疏忽,都会对整个街办较的发展造成或大域小的影响。工作中遇到困难,不能有逃避的思想,更不能推诿,解

宪法重点法条精读(二)

宪法重点法条精读(二) 「重点法条」 第九条第一款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2关于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读者可

参见《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意思分解”。 「不要混淆」 1再次提醒读者注意第9条第1款中几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差别。 2《水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重点法条」 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议。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相关法条」本法第19~23条。 「意思分解」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两个方面: 1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 (2)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 (3)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

海商法重点完整版

海商法重点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海商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复习资料.(DOC)

海商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 1.海商法的概念: 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 ①海上公法: 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 b.海事行政法 c.海事经济法 d.海事劳动法 e.海上刑事法 ②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 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理解 3)狭义理解:理解 ①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 ②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 总结:凡与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L,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围的扩大而扩大, ML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 2.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①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航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③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与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与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 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畴。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

①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与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 ②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与各债权人,或者与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 ③船舶安全:主要是围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 ④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与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 3.海商法的性质:私法性质了解 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 2)海商法(ML)(无定论): ①民商法特别法 ②国际经济法分支 ③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 a.交叉学科 b.独立法律部门 4.海商法的形式:理解 1)国内立法:(内国法) 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①普遍性条约:1974 SOLAS(Safety of Life at Sea),1972 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 ②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 ③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 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了解概念4)判例 5)学说 5.我国ML的立法特点:理解 1)优点:快速建立起ML制度

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心得体会

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 心得体会 近日,根据县“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主题活动办公室要求,我局全体干部深入开展学习十八大精神,集中进行了纪律作风整顿。在学习整顿中,我严格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学习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有关内容,积极寻找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边学边改,在思想上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纪律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通过学习提高、查找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监督等措施,集中打一场“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攻坚战,为服务和保障全县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活动,就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坚持以“改作风、抓落实、提效率”为主题。 1、实在行动上。作为干部职工,我通过这次学习,要从思想上把“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当做一种责任。我要把“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当做一种责任、一种义务要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起“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的观念。正如李洪同志生前所说“说一尺不如干一寸,说破天不如干出样。”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抓落实的结果,没有落实,再完善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再理想的目标也不会实现,再正确的决策也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要能够深入查找自身在“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上存在的问题。要能够一针见血地指出自身存在的问题,找

到差距,制定缩短差距、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更重要的如何把这些办法、措施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工作、提高效率。 3、制定明确的方向。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自己的工作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工作思路,并想尽办法为达到这个目标而努力。 4、要在“改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上有切实可行的方法。立足于实际,应科学、合理地按照以下十个具体的方法,牢记自身的使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靠规章制度的力量、严密的工作套路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紧盯薄弱环节,改进工作作风,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探索规律,依靠坚强的领导核心和各级干部能力素质的提高,抱着强烈的忧患意识,以锐意进取的改革创新精神抓好落实。而我们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把这些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加大落实力,取得实际效果。 5、不断提升人格魅力。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认认真真完成每一项工作、坦坦荡荡的度过人生的每一天,改进工作作风,勤恳工作,勤奋学习,不断增强自身修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总之,这次主题活动,我找到了新的工作目标和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以先进为榜样,工作上严谨认真,生活上健康向上,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让领导放心让大家满意,实实在在的走好每一步。

货代海运考试重点试题(精)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使用海运单的风险是( 。 A.承运人易遭受无单放货的指责或索赔 B.收货人没有正本海运单而提货困难 C.托运人可能在将货装船出运后难以收回货款,造成钱货两空 D.A和B和C 2.根据《中华人民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 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 A.交通主管部门 B.商务部 C.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D.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3.我国某出口商托运一票货物通过海运去西雅图(Seattle,WA,USA,走下列( 航线。 A.远东一北美西岸航线 B.远东一北美东岸航线 C。远东一欧洲航线 D.远东一地中海航线 4.( 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也被称为“下货纸”。 A.提单

B.装货单 C.收货单 D.提货单 5.一件毛重200公斤,实际价值(提单上未注明为900SDR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落海全部灭失,承运人对此负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赔偿限额为( 。 A.400SDR B.666.67SDR C.800SDR D.900SDR 6.在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中,运价本中没有的容是( 。 A.条款和规定 B.船期 C.基本运价 D.附加运价 7.航次租船合同规定“滞期费每天3000美元,速遣费每天l500美元”。船舶装货滞期3天,卸货速遣3天。若按装卸时间分别计算,则租方总共应付( 滞期费。 A.9000美元 B.4500美元 C.0美元

D.13500美元 8.船方提供给租方一定吨位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运量,完成运输合同规定的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是( 。 A.航次租船 B.包运租船 C.定期租船 D.光船租船 9.托运人托运五个箱子的货物,船舶代理人签发了“装货单号”s/0 N0.SY—001,货物装船后,托运人要求承运人的代理人分别为五个箱子的货物签发提单,结果签发了五套提单。这样的提单称为( 。 A.House B/L B.Omnibus B/L C.Separate B/L D.Switch B/L 10.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表示船舶出租人不负责装货费用,但负责卸货费用的条款是( 。 A.LIFO B.FILO C.FIOST D.LINER TERM

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心得体会

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心得体会 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奋进之势,脚踏实际、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求进之心,踏石留印、把宏伟蓝图落到底的务实之态,如同一缕春风,再次温暖了我们的心田,让我们干事创业更有拼劲、更有底气、更有希望。当前,我省正处在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关键阶段,能不能推动发展走在前列,需要我们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奋发有为,一步一个脚印抓落实,以实干挺起时代的计量,以实干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 一是强化担当意识。工作上的担当体现在使命责任、积极主动和敢作敢为上。要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努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热爱本职工作,把本职工作当事业去追求,做到干一行,爱一行。要有主动担当的意识。积极更新思想观念,建立与形势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工作作风。主动思考谋划工作,为推进本职工作积极出主意、想办法。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等不靠,主动作为。 二是提高担当能力,有了担当意识,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担当能力。担当能力体现在末端落实上。任务明确之后,落实成了关键。要明确,末端落实的主体责任、时间要求和监督检查机制,逐条逐项地推进落实。担当能力体现在处理解决问题上。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在困难问题面前,不回避、不遮掩,抓住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深入研究,重点突破,寻求策略。同时,要以问题为牵引,进行深入

反思,适时调整思路,改进工作措施。 三是狠抓落实,将工作落实到实处。对我们来讲必须首先树牢革命精神、革命斗志,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永葆干事创业的强大精神力量。要始终不畏艰难、专心实干、狠抓落实,体现宗旨意识,反应理想信念,检验能力担当。这不仅是历史使命、价值追求、政治责任的实践表达,更是决胜未来的必备品质。面对新形势新使命,应该多一些“舍我其谁”的担当、少一些“不归我管”的推卸,抓落实要有效率至上的理念。要立足改革发展的历史新起点,拿出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推动各部门在工作上的新跨越,新发展,将XX国际院士港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新一年发展推到新高度。

抓落实心得体会

“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心得体会 --------张国帅学习了"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第一阶段后,使我对于“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一词有了更深刻的体会。所谓“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就是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地将政府所宣讲的、所规定的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战略意图、工作意见及其措施、要求等内容付诸实施,并达到预期的目标。“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不是句空口号,而是要落实到自己的具体行动上来,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联系目前的实际工作,我觉得:“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首先,要从思想上把“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当做一种责任。我们要把“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当做一种责任、一种义务,要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起“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的观念。正如李洪同志生前所说:“说一尺不如干一寸,说破天不如干出样。”任何一项工作都是抓落实的结果,没有落实,再完善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再理想的目标也不会实现,再正确的决策也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其次,要看到“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取得的成效。回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靠落实取得的成绩、获得的效果,

如果加以总结、分析的话,恐怕也不会少。要利用这些成效,全面认识到抓落实在实际工作的重要作用。 第三,要能够深入查找自身在“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能够一针见血地指出自身存在的问题,找到差距,制定缩短差距、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更重要的如何把这些办法、措施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工作、提高效率。 第四,制定明确的方向。我们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自己的工作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工作思路,并想尽办法为达到这个目标而努力。 第五,要在“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上有切实可行的方法。立足于公司角度,我们应科学、合理地按照以下十个具体的方法:牢记自身的使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靠规章制度的力量、严密的工作套路和工作积极性的发挥,紧盯薄弱环节,转变工作作风,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探索规律,依靠坚强的领导核心和各级干部能力素质的提高,抱着强烈的忧患意识,以锐意进取的改革创新精神抓好落实。而我们的重点应该是如何把这些方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加大落实力,取得实际效果。

海商法法重点法条精读

海商法法重点法条精读 第一章总则 【重点法条】 第二条 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二十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相关法条】本法第164条。 【意思分解】 1这两条规定的是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一般包括适用船舶、适用水域和适用事项。 2第3条规定了海商法适用的船舶。 3第2条规定了海商法适用的水域,注意除在内河与海洋之间直达运输时内河为适用水域外,其余情况下,内河不为适用水域。重点注意第2款的内容。 第二章船舶 【重点法条】 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

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三条第一款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关法条】《担保法》第41条。 【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船舶所有权、共有及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未经物权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换言之,未完成以上3个登记的,并不影响相应权利的成立(生效)。故只要合同成立生效,即使未完成物权登记,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第9条)、共有人之间(第10条)以及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第13条第1款)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生成,但在外部法律关系上,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以上3个条文是关于船舶物权的最基本规定,其立法理念同我国现行物权立法有所不同,应予重视。 【不要混淆】 第13条第1款同《担保法》第41条之规定极不相同。第41条称:不完成物权登记,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是极不科学的规定(详见《担保法》部分第41条的“意思分解”),因为它混淆了物权登记同合同登记的关系。而《海商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颇符合物权法原理。至于二者之间,应是特别法《海商法》与普通法《担保法》之关系,故船舶抵押权应适用《海商法》规定。 【重点法条】 第十四条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建造中的船舶办理抵押权登记,还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船舶建造合同。 第十五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广义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所有船上任职人员,而狭义的船员则不包括船长。我国海商法采取广义的概念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东财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 一.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制度 概念:1.承运人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二者的义务(最低义务的承担):1.适航——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1)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2)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3)使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2.管货——应当妥善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按规定航线航行——应当按照约定或习惯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除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4.交货——根据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并在目的地港向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凭提单交付货物 二者之间的责任承担:1.连带责任制:承运人对全部运输负责,实际承运人对自己履行运输的部分负责;都有责任的,应当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2.分段责任制: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特定货物运输由特定实际承运人进行,并约定承运人不负责任。应当符合四个条件:1)提单上指定了实际承运人;2)指定了实际承运人履行的具体货物运输部分;3)货物的灭失、毁损或迟延交付发生在该实际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4)合同规定承运人对此种损失可以免责3.追偿权:其相互之间分别享有追偿权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提单并入条款:95条对按照航次租船合同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除提单中载明适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适用该航次租船合同的条款】 2.质询条款:97条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四十八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因出租人过失延误提供船舶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预备航次条款:98条航次租船合同的装货、卸货期限及其计算办法,超过装货、卸货期限后的滞期费和提前完成装货、卸货的速遣费,由双方约定。 三.船舶碰撞法特殊制度(美国海商法中独特的船舶碰撞责任体系) 总:《碰撞公约》废止了认定过失的标准法律推定过失原则,确立了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责任的分担原则是过失比例原则。这些己被许多国家所接受。我国《海商法》中有关船舶碰撞的责任也适用此公约的规定。但是,美国没有加入该公约,在过失的认定标准方面适用的是宾西法尼亚规则,在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责任方面适用的是平均分担为主、主次过失为辅的原则,在受损货物的赔偿方面适用的是船舶碰撞双方的连带责任。因此说美国的船舶碰撞法有其独特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期末重点

一、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A、股票海外发行 B、产品国际外包 C、外国旅客来中国旅游 D、海外遗产继承 正确答案:D 我的答案:D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要区别是: A、国际经济法是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而国际私法不调整经济活动。 B、国际经济法是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国际私法是私法的一个分支。 C、国际经济法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D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条约组成的,而国际私法是国内制定法。 正确答案:C 我的答案:C 3、下述国际经济组织中,每一成员均享有一票投票权的组织是 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B、世界贸易组织组织 C、国际金融公司 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答案B 世贸WTO 4、下列有关国际惯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同习惯国际法一样,由于其惯例的特性,国际惯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国际惯例的效力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C、国际惯例是不成文的。 D、国际惯例与国内法冲突时,可以替代国内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B 我的答案:B 5、CFR和CIF贸易术语适用于 A、海上运输 B、内河运输 C、装运合同 D、工厂交货 我的答案:ABC 6、买卖双方采用CIF术语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装运港为旧金山,目的港为上海。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负责把货物运至上海 B、因美国西部海港装运工人罢工、封港,卖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迟延交货的责任 C、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灭损风险,由卖方购买保险,买方承担风险 D、出口清关手续由卖方负责 我的答案:CD 7、1997年7月2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鳗鱼饲料数量180吨,单价CIF厦门980美元,总值176,4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音,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D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中,哪

海商法重点整理

海商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至于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五、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八、船员的概念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海商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海商法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将海商法定义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广义的海商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又调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 狭义的海商法则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不调整纵向隶属关系。 三、船舶的定义 广义上的船舶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船舶,即凡是具有一定构造,能在水上航行的工具,均可称为船舶,其基本特征是可以作为水上航行工具或装置。 狭义的船舶是指法律法规中定义的船舶。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四、船舶优先权的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

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根据这一规定,第22条所列5项海事请求应当依照法定顺序受偿,而这个顺序正是基于一定的公共政策设定的。对于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应适用倒序原则确定受偿顺序,即如果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后于前三项请求权发生,则先受偿,并且如果存在两个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的,后发生的同样先受偿。海难救助款项请求权之外的其他四种海事请求,如果同一顺序中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则其地位平等,同时受偿,船舶价款不足清偿的,则按照比例受偿。 六、船舶优先权的概念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七、船舶优先权的特点 法定性、非公示性、追及性、优先受偿性、期限性、程序性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学习心得

《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学习心得 ****在很多次中反复强调要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的成长历程是那一代知识青年人生历程的成功缩影和写照,上山下乡,不仅改变的是人的生活轨迹,也从根本上改变了那一代知识青年的思想轨迹。**从知识青年成长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无不践行着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深刻领悟。 一方面,我们要看到,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是一个大举措,必须提高认识,一致同功。开展这一专项行动,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辽宁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完成今年目标任务、实现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开门红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干部作风建设、重塑辽宁干部形象的关键一招。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是一件难事情,必须勇于担当,一往无前。这个专项行动,要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效字以求,不图虚名、不骛虚声,埋头苦干、少说多做,在攻坚克难中诠释忠诚、在推动发展中体现担当。要坚持点对点,精准聚焦抓落实;坚持人到人,压茬推进抓落实;坚持实打实,踏石留印抓落实;坚持硬碰硬,攻坚克难抓落实;坚持精又精,讲求方法抓落实;坚持好上好,强化绩效抓落实。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努力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作为履职尽责的本分。首先,重实干是一种政治担当,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如何才能做到重实干。我认为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而精神状态决定着工作状

态。斗志昂扬、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工作就进展快、效率高,萎靡不振、死气沉沉的精神状态就影响工作开展、影响工作效率,也影响周围的环境。其次,强执行是一种优良作风,任何一项工作,若想取得取得成就,必思于细、重于实、落于行。执行力是党和政府执政的生命力,它的强弱直接反应了为民服务的效果,影响着一个地方的发展大局,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党和政府自身的形象。如果执行力不够强,再好的政策再完美的制度都只是纸上谈兵、昙花一现,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也会大打折扣。再之,抓落实是每位干部的职责所在。这份责任有大有小,职责分工也各不相同,但都要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心尽力尽责干好本职工作,这也是我们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和必须遵循的基本职业道德。我们要立足岗位,提高站位,特别是在本轮自上而下开展的机构改革中,始终胸怀大局,不妄议大事方针,积极拥护,干好本职,开动脑筋想问题,扑下身子干工作,勇于担当挑重担,以抓落实的成效检验我们的能力和水平。

海商法(含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海商法》期末考试大纲 本课程复习大纲适用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所列题目为期末试卷试题的出题范围。 本次期末考试题型分为三种:判断对错(70%),不定项选择(20%),单项选择或是案例分析选择题(占10%)。 期末复习思考题 (答案供参考) 一、判断对错 1.我国的《海商法》是一部国内法,但确是一部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涉外性很强 的法律。(对) 2.中世纪的三大海法为奥列隆法、康索拉度海法和罗地海法。(错) 3.海商法具有国际性,国家签订和加入的有关海商法方面的国际公约是海商法 的重要的渊源。(对) 4.船舶属具是属于我国海商法所规定的船舶的定义范围。(对) 5.我国《海商法》所指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不包括用于非 商业目的的军事用船、政府公务船及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对) 6.我国在取得船舶国籍的立法上,基本上属于封闭型。(对) 7.公海是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水域,船舶在公海上实行自由航行制度。但要 遵循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 8.船舶买卖是船舶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一种常见的方法。(对) 9.设定抵押权的船舶因他人的过失而灭失时,船舶抵押权人有权向过失者提出 请求,而船舶优先权则随船舶的灭失而消灭。(对) 10.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 方不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对)

11.我国《海商法》第22条对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 目的是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错) 1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以书面形式订立,海商法对其规定多为强制性规定。 (错) 13.在海运实践中,凡载有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内容、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不 知的“不知条款”的提单,都属于不清洁提单。(错) 14.《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坏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具体为每件 或者每单位的货物为500英镑或其他等值的货物,超过的部分概不负责。 (错) 15.《海牙规则》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维斯比规则》明确规 定提单已被转让给善意的无辜的第三人(innocent third party)手上,就作为对承运人有约束力的最终证据(Conclusive evidence)。(对)16.我国《海商法》第75条至77条规定明确了提单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 力。证据效力有两种:一种为初步证据又称表面证据,即允许有关当事人提出相反的证据。另一种为最终证据,即提单上有关货物的记载事项在承运人和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第三人之间构成最终证据,承运人不得提出相反证据。(对) 17.《汉堡规则》规定,对于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承担赔 偿责任的保函,仅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而对于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一概无效。(对) 18.我国《海商法》第59条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承运人故 意或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承运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错) 19.英国在1992年通过的《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无论他 是否具有所有权,均拥有对承运人的诉权。(对) 20.我国《海商法》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 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也被称为订约承运人。(错) 21.我国《海商法》第99条规定,航次租船合同中的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转 租,转租后,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对) 22.航次租船合同中,解约日条款(canceling date clause)是承租人有权解除

海商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海商法 概念:调整海上运输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关系:①海上运输关系:海上合同关系(提单、航次租船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定期租 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海上拖航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等)、海上侵权关系(船舶碰撞、海洋环境污染、 海上人身伤亡、海事欺诈)、海上特殊风险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承运人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②与船舶有关的关系:船舶管理、船员配备、船舶所有权、船舶租赁、船舶留置 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扣押等。 特点:技术性、国际性、综合性,受国际立法和国际惯例的影响较大,与航海实践和商贸实务息息相关 ①强调航海安全。体现在①船舶必须适航,否则不能免除船方责任; ②很早就建立了共同海损责任; ③强调保护海洋环境 ②重视船方利益,以鼓励航运。①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度与免责制度; 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③船舶抵押权可以就建造中之船舶设定; ④货物的性质及价值未声明并注明于载货证券者,运 送人或船舶所有人就每一件仅负法定限制责任。 ③重视人命安全之保护。①船舶责任限制制度对人身伤亡赔偿高于财产赔偿; ②为救助人命而违反规定航线,船舶所有人不得要求赔偿; ③船舶碰撞时对于人命采取连带责任; ④船长在不威及自身船舶/船员/旅客安全范围内,有义务救 助海上出于危难人; ⑤于海难救助中救人者,对于船舶及财务之救助报酬有权要 求分配;船舶碰撞后,对于他船应尽力救助,除非危及本 船及船上人员安全。 历史沿革:①古代海事法:海商法萌芽时期《汉穆拉比法典》《罗德海法》 ②中世纪三大海法:《奥列隆惯例集》《康索拉度海商法典》《维斯比海法》 ③近代海商法:国家制定海商法,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时期。 ④现代海商法:国际统一立法趋势。 a.IMO、CMI、UNCTAD等:国际公约 b.民间机构:格式合同、国际惯例。 c.冲突法律规范 适用范围: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货物运输不适用港口之间、沿海和内河;旅客运输不适用内河。海上拖航制度不适用港区内对船舶提供的拖轮服务 海上救助、船舶碰撞、共同海损要求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所发生。??船舶 概念: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包括船舶属具。(《海商法》第三条) 特征:①应当是海船。海船是指在远洋、近海、沿海三类区域。 ②必须是用于水上航行的,即是海上移动式装置,必须有航行能力,有一定构造,具 备浮性,呈现某种凹型或内空状态。所以灯船、桥船、竹筏、木排等不属于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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