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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市政工程清单招标文件(资格前审)

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A、投标须知前附表 (2)

1、总则 (3)

2、招标文件 (4)

3、投标文件的编制 (7)

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9)

5、开标、评标、定标 (10)

6、合同授予 (12)

附表一: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14)

附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费率 (15)

第二章评标办法

经评审综合评估法 (16)

第三章合同条款

1、协议书格式 (22)

2、通用条款 (24)

3、专用条款 (24)

第四章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 (29)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29)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授权书 (30)

2、投标函 (31)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 (31)

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32)

A、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概况

1.1 本次招标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1.2本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m2,结构,地上层,地下层;

1.3该工程施工图纸由设计;设计编号:,建筑图张,水电张。

1.4 本工程概算造价约万元。

1.5 现场条件:

①施工场地:已平整;

②施工用水、电:已通;

③场内外道路:已通。

2. 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由设计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

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3. 承包方式

3.1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4. 工期要求

4.1要求工期:不高于日历天(自开工至竣工备案)。定额工期日历天。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投标人若不能如期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

5. 质量要求

5.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6.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级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资质的建造师。

6.2 投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应当与资格审查时的一致。

7. 资金来源

7.1 资金来源:;已落实资金万元。

8. 标段划分

8.1 本工程划分:标段。

9. 招标方式

9.1 本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 计价方式

10.1本工程招标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

10.2 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11. 评标办法

11.1 本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联合部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联合部令第1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和《滁州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评标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13.2除13.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3.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5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解释

14.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c7808374.html,)网上答疑栏上予以公告。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4.2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5.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15.1 踏勘现场

15.1.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中标后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5.2投标预备会

15.2.1年月日时前(投标截止日前5日),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递交到(邮箱)(代理公司名称),不再集中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投标截止日前3日)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4c7808374.html,)网上答疑栏上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用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6. 招标文件的发出

16.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6.2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应当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7.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

17.1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及内容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8.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

18.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

18.2 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3 招标人应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调整负责。

18.4 “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发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的“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18.5 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及措施费等,在工程量清单编码后以“*”标注。

18.6 工程量清单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19.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9.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9.1.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19.2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编制

19.2.1工程控制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

19.2.2控制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19.2.3工程控制价应当按附表一“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格式计算。

19.3 规范及定额: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5、《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6、省、市截止 2010年 1月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19.4 取费标准:本工程按核定的工程类别类取费,具体见附表二。

19.4.1《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构成中的排污费暂不计列,在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投标文件中费率取0%。

19.5 材料价格:按《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2009年第期)和招标答疑价计算。本工程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现场拌制混凝土、商品混凝土)。

19.6考虑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材料涨价等因素,本工程预留金额为万元。

20. 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本

20.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第20.2条款的规定,将工程量清单转化为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入光盘,并将包含该电子文本的光盘随同招标文件一同发

放给投标人。

20.2 光盘刻录注意事项

20.2.1招(投)标文件刻录时,使用一般的CD刻录机,不能使用DVD刻录机。

20.2.2光盘中自带刻录软件,不能使用其他刻录软件,以免损坏光盘。

20.2.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刻录在招标代理发放的光盘中,不得使用其他光盘。

20.2.4同一个标段中多个单体工程必须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中。

20.2.5因光盘中不能直接刻录Excel文件,所有采用Excel格式录入的数据,首先必须经光盘中的转换工具转换成标准的招(投)标文件后,再进行刻录。

20.2.6为保持Excel数据转换的正确性,Excel报表格式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一致。20.2.7光盘刻录完毕:

招标文件内容自动生成在光盘的招标(ZB)目录下。

投标文件内容自动生成在光盘的投标(TB)目录下。

刻完后必须先退出光盘,再插入光盘才能够看到所刻文件,以便于检查数据是否刻进光盘。

20.2.8投标文件中,所有的取费基数都只能是数字,不能出现计算公式。

20.2.9措施项目清单(一),措施清单(二)中的合计行务必要删除,不能导入。

20.2.10刻录完以后,务必要再自动播放光盘,点击“查看数据”按钮,检查数据是否已经刻录到光盘中,如能看到所有的报表,且和文本数据一致,说明就已经刻录成功了;否则就没有刻录成功,需要重新刻录。如还有疑问,请致电一点智慧软件的技术支持:张炉中 158********。

21. 控制价的作用和说明

21.1.1[控制价×0.85 +(其他项目清单费+暂定金额)×1.03475×0.15 ]作为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1.2[控制价×0.80 +(其他项目清单费+暂定金额)×1.03475×0.20]作为投标总报价的最低限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工程控制价的所有内容在开标前15天公布(或随同招标答疑发放给投标人)。若投标人对工程控制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对工程控制价进行复核,并在5天内将复核结果公布,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21.3 投标人在开标前10天未提出异议的或投标人提出异议经招标人复核后的工程控制价,视为合理有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叁部分组成。

22.2 商务标部分

22.2.1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2.2.2投标函;

22.2.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22.2.4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

22.2.5详细评审内容所需报告和证明材料;

22.3 技术标部分;

22.3.1施工组织设计。

22.4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或建造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8)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建造师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

(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1)-(10)项应提供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工程量清单报价

23.1 投标人应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招

标人提供的光盘中导出的工程量清单,结合企业定额、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分析各

项费用,确定工程报价,并将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转化为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电子

文本刻录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中。

23.2 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包括规费、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3.3 投标报价应当按附表一“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格式计算。

23.4 取费标准

23.4.1本工程核定的工程类别为类取费。

23.4.2投标报价中取费费率由投标人自行填报,但不得违反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23.5 材料价格

23.5.1材料价格:主要材料(半成品):钢材(不含施工用摊销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墙体主材、装饰材料、水电安装中的管、线主材参照《滁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2009 年第 12 期)和招标发布的工程控制价中相应的价格进行报价计算。以上产品要达到国

标产品质量标准。使用前,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确定使用材料的品牌,经

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且不得擅自更换。上述品牌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短缺情况,

承包人须报发包人另行确定使用其他品牌。若承包人申请使用信息价登载的同质量同价

格的其他品牌材料,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予计价。其他材料由投标

人按市场合格产品价格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自行报价一次性包死,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

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这部分材料价格今后

将不作任何调整。

23.5.2实行暂定价的材料(半成品),在投标报价中按招标文件和答疑及工程量清单总说明给定的价格计算,不得减少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甲乙双方认质认价的签证调整。23.5.3上述23.5.1条中的主要材料(半成品)价格(暂定价除外)的风险范围:在工程合同工期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信息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平均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信息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信息价上没有的主要材料,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控制价中的相应主要材料价格为上涨或下跌(±5%以上)调整基数。

23.5.4主要材料的价差调整价款决算时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3.6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4.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复核

24.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及招标文件规定低于合理价的判定标准进行复核。若出现投标报价低于合理价的情况,应详述理由并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随同商务标书一同提交。

25. 电子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

25.1 投标人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从光盘中导出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再按第20.2条款的规定将投标报价书转化为符合电子评标系统格式的电子文本刻录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中。

26.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组成

26.1 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①管理组织,机构体系;②施工总平面图;③施工方案;

④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保证措施;⑤投入机械与测试设备清单;⑥质量保证体系;

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措施。

27. 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要求

27.1 施工组织设计文本应当打印;封面、封底、内容均使用A4白纸;内容正文标题为黑体3号字、内容正文为宋体4号字、页码在页脚居中标注。

28. 投标有效期

28.1 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60日历天)。

28.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9. 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信用保证金

29.1 投标保证金按滁州招标采购管理局滁招管字【2008】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9.1.1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地点:

金额: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万元、投标信用保证金万元。

(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

收款单位: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农行滁州琅琊支行

帐号:334001040004421

29.1.2上述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信用保证金在2010年月日前必须交纳完毕,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开标时由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

29.1.3 招标人与中标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9.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9.2.1凡是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投标,否则,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2.2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9.2.3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29.2.4在招标活动中有违规和违法行为;

29.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30.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0.1 投标文件:书面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 一份(光盘包装盒上应加盖单位公章)。3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0.3 商务标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0.4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组成中“管理组织,机构体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可以标注投标人或所属人员名称。

30.5 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

3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31.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31.1.1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应当分别装订。商务标按授权书、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顺序装订在一起;详细评审内容所需报告和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施工组织设计单独装订。

3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31.2.1投标人应当将商务标正本、副本、电子清单计价文件(光盘)以及详细评审内容所需报告和证明材料密封于商务标袋内;技术标正本、副本密封于技术标袋内;资格审查文件密封于资格审查文件袋内。

31.3 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31.3.1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招标工程名称、项目编号。

31.3.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2. 投标文件的提交

3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收件人、截止时间及地点

收件人:

时间:年月日时

地点: 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滁州市花园路林业大楼9楼)

3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3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3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

退回给投标人。

32.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3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

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有关规

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3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

34. 开标

34.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34.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2.1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

投标人参加。

34.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34.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包括:招投标管理部门、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等。34.3 对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要求

34.3.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必须于年月日时,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参加资格预审会议,接受本工程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和验证,验证后原件即退还:

(1)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或建造师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造师注册证书;

(6)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8)对于滁州市(含县市区)属企业以外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投标单位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建造师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证明原件。

(9)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和建造师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

对于投标申请人的建造师未准时参加本工程资格预审会,以及不能按时提供以上

证件原件的投标申请人,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

为携带)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开标程序。

34.4 开标程序

①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②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

机构检查并公证;

③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

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时将投标报价的电子文本(光盘)导入评标系统;

④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

⑤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现场评审;

⑥交易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5. 评标委员会

35.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5.1.1评标委员会由 5名专家评委组成,在开标前随机抽取(其中经济类专家应不少于

3人)。

35.1.2评标委员会分商务组和技术组,商务组由经济类专家评委组成,其它人员组成技

术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5.3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①从属于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在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的;

②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投标人的职员;

③在该工程投标中,为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或投标决策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评标

36.1 评标工作准备

36.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6.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6.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6.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6.2 评标办法

36.2.1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7. 评标报告的签署

37.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8. 投标文件的澄清

3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8.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 无效投标文件

39.1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0. 评标过程的保密

40.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六、合同的授予

42. 合同授予标准

42.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4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3.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4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4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44. 履约保证金

44.1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地点和时间

金额:中标价的10% (保证金须从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建设单位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时间:

4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4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附表一

滁州市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附表二

新校区综合楼工程清单计价(控制价)取费费率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本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一般适用于住宅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二条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是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选出投标价最低的投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

本工程技术标分标段评审,商务标按一、二、三、四标段的顺序进行开标。

第二节初步评审

第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工作准备

(一)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二)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三)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四)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第四条初步评审的步骤

(一)审查并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的重大偏差情形;

(二)对商务标电子文本进行清标与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当商务标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不一致时,以电子文本为准;

(三)对商务标清标结果进行修正、质询;

(四)对清标修正的结果进行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判定;

(五)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第五条初步审查中明显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界定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明显的重大偏差: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比发布的报价下限低的;

7、投标函的报价与商务标电子文本的报价不一致的;

8、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标书无法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

9、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未加盖本单位造价人员“执业专用章”及签字的;

10、擅自减少预留金和材料(半成品)暂定价报价的;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细微编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初步审查中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应

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

第六条清标是指通过采用核对、比较、筛选等方法,对投标文件的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的工作,其目的是找出投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疑义或显著异常的数据,为以后评审中的质疑工作提供基础。

第七条清标的步骤和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未发现明显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清标、修正。

1、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遗漏和偏差,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比控制价高20%以上之处;商务标电子文本中各项取费、项目清单、需评审材料的排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排序不一致之处;投标报价前后不一致之处;

2、根据投标文件修正的原则,计算出各细部投标报价偏差的数额和合计数额;

3、提出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建议;

4、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第八条投标文件的修正原则

(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结构、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工程的实际内容为准。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缺漏的相关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作为下一步评审及中标价的依据;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在详细评审及评分时不扣减,调整后作为中标价的依据。

第九条清标及修正结果的评判标准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改变或遗漏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投标报价表中,各分部分项、费用金额累计不等于总价金额。上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错费用)占原投标报价3%以上者(本款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3%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

2、规费和税金低于“附表二”中规定费率的;

3、投标报价的利润率低于0%的;

4、企业管理费低于“附表二”中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70%的;

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四项费用的清单报价,低于“附表二”中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的;

6、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或比发布的报价下限低的;

7、原报或修正后的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和材料单价比控制价相应子目高20%以上的;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综合单价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综合单价不一致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费用与措施项目分析表中费用不一致的;商

务标电子文本中各项取费、项目清单、需评审材料的排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排序不一致的。

(二)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属细微编差。

第十条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分标段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被评审为“不合格”的,不再对该标段的商务标进行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其中各项(包括分项)少一项,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规定的标准,否则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

施工技术措施中脚手架应采用金属脚手架,否则施工组织设计按“不合格”处理。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建造师前后不一致时,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编制的为准,但最终确定的建造师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但最终确定的自报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三节详细评审

第十三条详细评审步骤

(一)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由低到高进行详细评审。

(二)找出详细评审低于成本价和低于合理价的内容进行评审、质询。

(三)对低于合理价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四)形成书面的详细评审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详细评审中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判定其低于成本价:

(一)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比“控制价”中人工费低20%以上的。

(二)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机械费比“控制价”中机械费低40%以上的。

(三)需评审的材料单价比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以控制价为准)低20%以上的。

第四节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第十五条经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经评审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其名单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对超过投诉有效期的投诉,有关监督部门不再受理。

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正常地接近最高限价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多人时,应全部参与公示。当最低报价少于3人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参与公示。

第十七条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从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最低报价仅为一人时,招标人应当确定该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最低报价

为多人时,招标人将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抽签会议。

第十八条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将在滁州市招标采购网上公告,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余下的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同样方法重新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二十条中标价

经投标人确认的,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投标总报价作为中标价,所报各项单价、费率等亦为中标价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进行核对,当两个文本不一致时,应当以电子文本为准,并将不一致的地方列出,附在评标报告内。投标人应按电子文本重新打印书面文本并加盖单位公章等送至交易中心存档。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确定无效标和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一)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四条招标评标过程应当采用计算机电子标书系统和辅助评标系统。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第二十六条本评标办法所述的修正造价和缺漏错金额只计规费和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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