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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间南中地域社会政治格局与权力_省略__夷帅_长吏_大姓_为中心的考察_尹建东

汉唐间南中地域社会政治格局与权力_省略__夷帅_长吏_大姓_为中心的考察_尹建东
汉唐间南中地域社会政治格局与权力_省略__夷帅_长吏_大姓_为中心的考察_尹建东

汉唐间南中地域社会政治格局与权力结构的嬗变

———以“夷帅”“长吏”“大姓”为中心的考察*

尹建东

(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摘 要] 汉唐间南中地区在王朝政治版图中的“

边缘性”,以及在政治统治中“夷汉分治”局面的长期存在,客观上造成了该区域政治格局的多变性和权力结构的多元化特点。文章以此为切入点,通过

对“羁縻体制下的‘长吏’与‘夷帅’

”、“以大姓为中心的权力关系与地方政治博弈”以及“爨氏统治时期南中地方政治及权力结构的变化特点”等问题的探讨,形成了以下观点:一、在该区域内部,国家权力相对

缺失,地方社会秩序的建立多有赖于包括土著人群在内的各种地方势力,遂造成政治控制方式的多元

化,社会关系网络也呈现出强烈的边缘性。这使得不同历史时期南中地方政治体系与政治格局始终随

着王朝统治力量的强弱及“华夏边缘”的“漂移”而发生变化。二、最能体现上述变化特点的莫过于特定

历史环境下三种地方政治势力“夷帅”

“长吏”“大姓”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多变性,他们之间多层次的互动关系也构成了这一时期南中地域社会政治变迁的主要内容。三、从历代王朝对南中地区治理方式的

演变过程来看,虽然各个时期的治边策略各有侧重并几经反复,但总体上呈现出来的是由紧到松、由直

接到间接的阶段性变化特点,从而极大地影响、改变了此后西南边疆的空间结构和地缘关系的发展

走向。

[关键词] 南中;

长吏;夷帅;大姓;权力结构[中图分类号]D

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110(2016)04-0051-10一、引论:区域多样性与多元权力结构

在区域社会史研究视野中,“区域”既是指地理学意义上的空间结构,也是指由人的长期活动而形成

的“历史空间”———即人类历史活动的一种空间形式。汉唐时期,南中地区的地缘格局及其在王朝政治

版图中的“边缘性”,不仅是特定区域“多样性”经济、文化、生态对这一“历史空间”界定和维系的结果,同

时也凸显出“政治”在“跨区域意义上的整合作用”

。“南中”一词最早见于《三国志》,以其地在巴蜀之南得名,两汉时为“西南夷”之地,即所谓“巴蜀西南

外蛮夷也”①。地域范围大致为今四川西南部、贵州西部、北部,以及云南的大部分地区。由于该地域处

于云贵高原腹地,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极为复杂,其中最明显的特征,一是地质地貌类型的多样性,有高原、山地、平坝、丘陵等,并且以山地面积为最大;二是地貌上的垂直差异导致气候类型与生物资源的多样性,这使得分布在不同地带的居民,很早就形成了适合自身生存发展的经济文化类型与社会组织结构。

具体而言,生活在坝区的人群,缘于土地肥沃、气候温和、地势开阔、灌溉便利等有利条件,生产方式

多以农耕经济为主。如“滇地,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数十里”②。邛都一带,“其土地平原,有稻田”

③。建宁郡,“郡土平敞,有原田”④等等。反映出这类地区很早就出现了稻作农业,人们过着“邑聚而居”的

生活,其中像“夜郎”、“滇”这类人口较多的族群,自战国以来已经在各自的区域建立起了近似于“酋邦”

 2016年7月第48卷第4期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ul.,2016Vol.48No.4

 *①

②③④

作者简介]尹建东,男,内蒙古乌兰察布人,云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区域社会史和民族史。司马迁.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3:2991.司马迁.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3:2993.

文中原为“数千里”,疑为“数十里”之误,今从方国瑜改。范晔.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西南夷[M].北京:中华书局,1965:2852.

常璩.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晋宁郡[M].刘琳校注本.成都:巴蜀书社,1984:394.

(chiefdom)

这种较为复杂的社会与政治组织。①生活在山区、半山区的族群则是另一番景象。由于山地海拔相对较高,地势崎岖,可耕地较少,加之气候条件不适宜农作物生长,因此人们多从事畜牧业、狩猎兼山地刀耕火种农业。如牂牁郡“畬山为田,

无蚕桑”

②,南广郡“土地无稻田蚕桑”③,兴古郡“少谷,有桄榔木,可以作面,以牛酥酪食之,人民资以为粮”④。以上人群“或土著,或移徙”

,社会组织结构显得相对松散。此外,还有一部分生活在山间河谷地带的族群,他们既无适宜的土地可耕作,也无经营工商业的传统,但畜牧业的规模很大。这类人群流动性强,活动地域广泛,并充分利用河谷地带气候和动植物均作

垂直分布的特点,采取“随水草畜牧,夏处高山,冬入深谷”⑤的游牧生计方式。《史记·西南夷列传》中

所说“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的“昆明”

“巂”等族群,可能就是具有典型畜牧经济文化类型特点的早期山地民族。

由此可见,汉代的“西南夷”或此后被称为“南中”这片地区,虽然在历史上常被中原人士看作是一个整体性的地理或文化概念,但就其本身而言却并非是一个“均质”性的区域。该区域不仅有自然的多样性、人群的多样性,而且还有人群对多样性自然的适应、应对与抉择的多样性。在这种背景下,该地域长期处于华夏政治、经济、文化的“边缘”地带,以至于秦汉以后历代王朝对它的开发经营基本上都停留在政治“羁縻”与军事征服等传统意义上,并未能真正将其纳入王朝国家控制体系。在该区域内部,国家权力相对缺失,远未形成像内地那样的从“核心”到“边缘”自上而下的多层次控制网络,地方社会秩序的建立多有赖于包括土著人群在内的各种地方势力,遂造成政治控制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关系网络也呈现出强烈的边缘性。这使得不同历史时期南中地方政治体系与政治格局始终随着王朝统治力量的强弱及“华夏边缘”的“漂移”而发生变化。其中,最能体现这一变化特点的莫过于特定历史环境下三种地方政

治势力“夷帅”

“长吏”“大姓”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呈现出的多层次互动的多变性。“夷帅”,在史籍中又被称作“叟帅”“耆帅”“夷王”和“僚帅”等,均指称南中地区不同时期土著氏族、

部落或“酋邦”的首领。司马迁在《史记·西南夷列传》中,就曾提到夜郎、滇、邛都、徙、筰都等族群或部落在西南夷地区的分布情况及其社会、经济状况,而在《汉书》中亦有相同的记载,并且指出这些族群所

在区域大都是“君长以什数”

。这类“君长”实际上就是南中地区夷人社会中的早期“夷帅”。汉晋以后,史籍在记载这些土著夷人的上层人物时,其称谓已有所变化,有“夷帅”“耆帅”“叟帅”和“渠帅”等。蜀汉

时,诸葛亮出兵南中,“南中平,皆即其渠率(帅)而用之”⑥。西晋时期,宁州地区“夷帅”的统治区域多达

“五十八部”⑦。到东晋南北朝,“夷帅”作为局部地区的夷人部族首领,仍然在当地发挥着重要作用。

“长吏”,主要是指汉晋以来中央王朝在南中所设置的州、郡、县级的军政长官,如庲降都督、宁州刺

史、南夷校尉以及诸郡太守、都尉和其下辖的县令长等。他们均为朝廷命官,代表中央行使行政权和管辖权,是王朝政令的贯彻执行者,也是南中地区官方正式权威的主要代表。郡太守为郡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的最高长官。太守不仅可自由主持地方政事,支配地方财政,兼治地方军政,而且可以自辟幕僚,有相

当大的行政自主权。汉代以来,中央王朝在南中地区所设的郡称为“边郡”

,明显不同于内地的设置。由于强调以“蛮夷”为被统治对象,所以边郡太守的职责中带有更多军事统辖的内容。此外,与郡太守平行的还有都尉。南中地区设都尉可上溯至汉武帝时,到东汉时期,属国都尉辖区已成为管理少数民族的特

殊政区。庲降都督为蜀汉时期在南中地区所设的最高军政长官,其职责是“统南中诸郡”

。由于南中情况特殊,必须更多地依靠军事力量来进行统治,故蜀汉政权历任庲降都督均加“将军”头衔,以军事首长

·25·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8卷 ①

⑦童恩正.中国西南地区古代的酋邦制度———云南滇文化中所见的实例[J].中华文化论坛,1994,(1).常璩.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牂牁郡[M].刘琳校注本.成都:巴蜀书社,1984:378.常璩.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南广郡[M].刘琳校注本.成都:巴蜀书社,1984:421.常璩.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南广郡[M].刘琳校注本.成都:巴蜀书社,1984:455.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222)·南蛮传(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5:6318.陈寿.三国志(卷35)·蜀书[M].北京:中华书局,1959:921.常璩.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总叙[M].刘琳校注本.成都:巴蜀书社,1984:363.

的身份都督该地区政务。宁州刺史一职是西晋废庲降都督后设立的,西晋期间(公元282~302年)曾一度被废,但后又恢复,南朝诸政权因之。其辖区范围在不同时期虽略有不同,但宁州刺史始终为该地区的最高长官。南夷校尉是在宁州废止期间设立的,目的是用军事统治的手段取代行政手段来加强对南中地区的控制。

“大姓”

,最初是从汉族移民上层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地方性社会群体。东汉以来,随着王朝统治力量在南中地区的不断延伸和汉文化的持续传播,造就了一批具有一定儒学文化知识的移民上层人物,他们通过辟召之途入仕当地郡县,又以宗法血缘关系相号召,纠合地方,不断扩大其经济和政治影响

力,到东汉中后期,便逐渐形成了史书中所说的“南中大姓”。之后,部分久居南中的汉官、军将也随着自

身宗族力量的发展而步入大姓的行列。

从南中大姓的权力来源和权力构成看,它既不同于土著“夷帅”

,也明显有别于郡县“长吏”。在南中地方社会中,大姓通过对文化资源的垄断而获得了相应的文化权力;通过对官方权力的介入而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地位;通过对私人“部曲”武装的掌握而获得了相应的地方支配力量,进而逐步发展成为一支能够左右南中政局的地方政治势力。

马克斯·韦伯(M

ax Weber)在《经济与社会》等论著中,曾对历史上的统治类型及权力结构进行了归纳和阐释,提出了权威存在的三种类型,即神异性权威(charisma)、传统权威(t

radition)与科层式权威(bureaucracy

)。“神异性权威”,指的是个人利用创造对众人的福利而获得声望,从而具有一定的支配力量和尊严。由于此种权威不经政府界定和干预,因此韦伯又称其为“自然权威”

。“传统权威”,指的是某种制度在长期的存在中,逐步获得公众的承认,成为具有象征力、道德和行为约束力的存在。“

科层式权威”,其力量来自于正式的官府或上级的任命,以行政等级为其存在基础,涉及制度的建制,因此是官僚式的。

①韦伯关于社会权力及权威来源的理论阐释,对于理解汉代以来南中地域社会的政治体系及权力结构无疑具有启发意义。如果说地方“长吏”具备了典型“科层式权威”特征的话,那么南中大姓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民间“传统权威”与官方“科层式权威”的双重特点,而土著“夷帅”显然就是“神异性权威”的代表。另外不能忽略的是,当时还存在着多种权力结构特定在历史时空中相互融合交集的情况,可以说,不同类别的权威构成了特定社会类别的支配形式,而权威的多重组合则又形成了复杂的权力关系。汉唐间南中地区各种社会势力对地方政治的影响、支配能力以及他们在区域社会政治变迁中的作用正是由此体现出来。

二、

“以其故俗治”:羁縻体制下的“长吏”与“夷帅”在汉武帝经略西南夷之前,该区域并不存在能够与中央王朝高度整合的地方行政体制。土著人群的社会组织既不相统属又相对分散,其中既有少数滇、夜郎、哀牢这类人口较多的类似于“华夏式”政治

体的酋邦,又有较为松散的、阶序化不发达的政治体,甚至是无稳定政治体的松散人群。

②如哀牢夷将九隆“推以为王”后,“世世相继,乃分置小王,往往邑居,散在溪谷”。③东汉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

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种人内属时,“称邑王者七十七人”。说明哀牢至少有“王”、“邑王”两级政治组织。同类

型的酋邦社会组织还有滇和夜郎。对于滇的政治规模及其酋邦特征,童恩正根据考古资料已做了充分

的论述。④至于夜郎,史称在诸部中规模最大,而且在汉武帝出兵西南夷之前,即“闻夜郎所有精兵,可

得十余万”,可见其政治组织的复杂程度绝不在滇之下。西汉征服西南夷地区之后,在以百数的君长中,

“独夜郎、滇受王印”

,⑤意味着汉王朝充分了解这两处的政治体规模和复杂程度高于其他。⑥至于散布·35· 第4期尹建东: 汉唐间南中地域社会政治格局与权力结构的嬗变 ①

⑥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书中相关内容。胡鸿.秦汉帝国扩张的制约因素及突破口[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范晔.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西南夷[M].北京:中华书局,1965:2848.童恩正.中国西南地区古代的酋邦制度———云南滇文化中所见的实例[J].中华文化论坛,1994,(1).司马迁.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63:2997.胡鸿.秦汉帝国扩张的制约因素及突破口[J].中国社会科学,2014,(11).

于滇、夜郎之外其他区域的巂、昆明、徙、筰都、冉駹等,其政治组织发育程度较低,加之复杂多样的地理生态环境、非农耕非定居的生活形态,始终游离于王朝统治边缘之外,在文献中也很难看到他们的身影。

早在秦代之前,西南夷与内地就有一定的交往和联系,甚至留下了“庄蹻入滇”

、“变服从俗”的历史记忆,但是中原王朝政治势力真正深入到西南夷腹地,并形成了长吏与夷帅全面接触和政治联系的局

面,是从西汉在西南夷设置“初郡”、“属国”开始的。从汉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

到东汉明帝永平十二年(公元69年)

的二百余年时间,汉王朝在西南夷地区设置了犍为、牂牁、越巂、沈犁、汶山(此二郡后皆废,沈犁成为蜀郡西部都尉,汶山成为蜀郡北部都尉)、武都、益州、永昌等郡,派遣一定数量的汉族

官吏前往管理,奠定了西南夷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

但是正如前文所述,西南夷地区在经济、文化、社会风俗等方面不仅与中原地区相差甚大,甚至与同期巴蜀地区相比也有较大差别。因此,西汉以来所设置的“初郡”从一开始就具有了郡县制与羁縻制双

轨并行的二元结构特点,即采取“以其故俗治”

①的统治方略,也就是在西南夷原有政治体系的基础上建立郡县制。如滇地属益州郡管辖,益州郡治就设在滇王所在的滇池,但滇王又被“赐滇王王印,复长其

民”,依然享有统领其民众的权力。夜郎同样如此,夜郎之地虽设犍为郡,但“上以为夜郎王”

。据文献记载,汉王朝先后封了滇王、夜郎王、句町王、漏卧侯、哀牢王、破虏旁邑侯、邛谷王等王侯。在考古资料中,

还发现有“汉叟邑长”、“朱提长印”②等汉印。这表明汉王朝在西南夷中封赐王、侯、邑长的做法是非常

普遍的。与此同时,“初郡”之下仍设县级行政单位,但与内地不同的是,一般不再设乡、里,而是在交通

要道旁设邮亭,借助当地的“君长”、酋豪进行管理,从而形成“郡夷并存”、“郡依部族”的政治格局,方国

瑜将其称作“土流两重的政治形式”

③。这种统治方式虽然将西南夷大部分地区纳入王朝的政治体系当中,成为汉帝国的一个组成部分,但

是在地方上的统治却极不稳定,这一方面是由于“以部族区域为郡县区域,以部族分合为郡县分合”

,二者皆无固定空间,随部族居民之迁徙而迁徙。④从而造成一些郡县或大或小,或东或西,漂移不定的现

象,使国家政令难以推行,地方统治难以维系。另一方面,在羁縻体制下,作为“官方正式权威”的郡县长吏的作用主要侧重于军事方面的掌控和象征性赋税的征收上,并不能直接插手夷帅所在部族内部的事务,而对于拥有区域核心利益和部族统领权的夷帅来说,接受汉王朝的统治也并非心甘情愿,加之文化上的隔阂与利益上的纷争,双方的矛盾、冲突始终贯穿期间,于是夷人“反叛”事件也时有发生。据统计,从西汉昭帝到东汉灵帝的两汉期间,西南夷地区夷人大规模动乱就有17次之多。在这些记载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夷人和夷帅反抗的对象均为长吏、太守、守令等郡县官吏;二是夷人动乱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牂牁、益州、永昌等郡。对于其中的原因需要作进一步分析。首先,在“夷汉分治”的羁縻体制下,土

著夷人在理论上是不需要承担或很少承担郡县赋税的。《

汉书·食货志》所言“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就是汉王朝在西南夷地区既定的政策,明确规定在边疆各初郡不实行内地的一套赋税制度。但是这一政策最终是要通过身处边陲的郡县长吏来执行的,而郡县长吏的个人素养与为政风格无疑又会对政策的走向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在施政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弹性空间。如果说东汉时永昌太守郑纯与哀

牢夷人约,“邑豪岁输布贯头衣二领,盐一斛,以为常赋”,⑤是当时“循吏”治边时“化行夷貊”的典型个案

的话,而在很多情况下,则是“郡县赋敛烦数”⑥,再加上“长吏奸猾,侵犯蛮夷”

,⑦情况就会变得十分严重。元封五年(公元118年)

,在益州、永昌、越嶲诸夷反叛事件中,被举劾的就有“奸贪长吏九十人,黄授·45·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8卷 ①

⑦司马迁.史记(卷30)·平准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3:1440.萧明华.云南少数民族官印集[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14.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7:32.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7:29~35.范晔.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西南夷[M].北京:中华书局,1965:2851.范晔.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西南夷[M].北京:中华书局,1965:2853.范晔.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西南夷[M].北京:中华书局,1965:2854.

六十人”

①。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东汉以来长吏与夷帅之间矛盾对立的主要焦点和问题所在。其次,两汉时期牂牁、益州、永昌等郡之所以成为当地夷人动乱最为集中区域,除上面提到的原因外,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即汉族移民与土著人群之间长期存在着的资源竞争和分配关系的矛盾。从地理和生态环境来看,上述区域分布着云贵高原最主要的坝子,在坝区很早就出现了农耕人群,并逐渐形成了以稻作农业为主的生计方式,有的族群如滇、夜郎等还拥有“华夏式”的阶序化政治组织,与华夏农耕文明有着较多的相似性。随着大量汉族移民的进入,以坝区为核心的经济地理单元的整合和辐射作用虽然得到不断增强,但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土著人群原有的生存空间,获取资源的环境发

生了较大变化,加剧了人群的流动和族群间关系的紧张。不论是僰人、滇人的外迁,还是“哀牢转衰”

②,以及当地夷人的不断反叛,都与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总之,随着汉王朝政治疆域的推移,也在不断改变着西南夷原有的区域空间结构和地缘政治格局,

在这种“介入性力量”(intrusive sy

stem)推动下,边郡长吏的权力和实力也随之增强,面对西南夷地区纷扰的局势以及夷帅、夷众的武力反抗,地方长吏多采取军事镇压的手段,以维系汉帝国在该区域的统治,以至于像夜郎王、滇王、句町王、哀牢王等在西南夷影响最大的势力都先后被翦灭,此后西南上层夷

帅的活动相对沉寂。③长吏与夷帅势力此消彼长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这一地区新的地方势

力———“南中大姓”的崛起,并极大地影响了这里的历史走向。

三、“多元权威”互动:以大姓为中心的权力关系与地方政治博弈

“大姓”作为一种社会势力的出现,大概是在两汉之际。史称,“公孙述时,大姓龙、傅、尹、董氏,与郡

功曹谢暹保境为汉”,④这是目前有关南中大姓的最早记载,而此时正值牂牁郡内夜郎王、句町王两支土

著夷帅势力衰落不久。从汉成帝河平元年(公元前28年)

至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的三十余年间,这两支土著力量相继遭重创而瓦解,牂牁地方政治格局的变化,对当地大姓势力的兴起无疑起到了推动作用。进入东汉以后,分布于其他郡县的大姓也开始不断见诸史乘,仅据《华阳国志·南中志》所载,这

一时期的著姓就有数十家之多。如建宁郡“大姓焦、雍、娄、爨、孟、董、毛、李”;朱提郡“大姓朱、曾、雷、

兴、仇、递、高、李”

;永昌郡“大姓陈、赵、谢、杨”等等。他们当中不少是“一姓两宗”或“一姓两脉”,其先世均为内地移民,自汉武帝经略西南边疆以来,陆续迁入,并多集中于郡县周边、交通要道和适宜农耕的平坝地区。之后,随着汉族移民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夷汉分治”格局下汉族文化的世代传承,在经过若干代人的积累和发展后,最终成了在当地具有较强影响力且社会根基深厚的豪族大姓。

南中大姓早期的发展历史在文献记载中一直是个空白,到东汉以后,南中各地大姓渐成林立之势。

不过,此时的南中大姓已基本上摆脱了早期豪族的“非身份性”

(即非权力阶层)社会特征,更多地表现出了从民间“传统权威”向官方“正式权威”转化的特点。如《隶释》所载永寿元年(公元155年)

《益州太守碑》云:“碑之左有功曹掾故吏提名四十八人,皆属邑建伶、牧靡、挵栋、滇池、谷昌、俞元之人也,仅有王、

李数姓可辨,名字皆不具矣。碑阴有牧靡故吏三人题名,在趺之右。

”⑤据方国瑜考证:“此碑题名的益州太守掾吏五十一人,都是著籍南中的移民,也就是曾肄业选举并得仕进的人物,他们是南中的名门仕

族。”“他们之所以能取得地位,是由儒科进阶,或由郡吏入仕,成为移民中的统治阶级,这与内郡由‘察

举’

、‘征辟’得入仕族一样。”⑥方氏所谓“仕族”实际上是指“通经入仕”的在官大姓。这当中,对南中大姓仕进起决定性作用的正是“征辟”之制。

⑦·

55· 第4期尹建东: 汉唐间南中地域社会政治格局与权力结构的嬗变 ①

⑦常璩.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总叙[M].刘琳校注本.成都:巴蜀书社,1984:348.常璩.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永昌郡[M].刘琳校注本.成都:巴蜀书社,1984:427.方铁.西南通史[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96.范晔.后汉书(卷86)·南蛮西南夷列传·西南夷[M].北京:中华书局,1965:2848.洪适.隶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5:177.方国瑜.试论汉晋时期的“南中大姓”[A].方国瑜文集(第1辑)[C].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征辟”是两汉时期一项重要的官吏铨选制度,州、郡县除刺史、太守、都尉和县令之外的官吏,上至食禄数百石的长史、别驾、功曹、督邮、主簿,下至斗食小吏,习惯上都由刺史、守令从本地辟召而不用外地人。郡县守令是流官,经常更换,而来自本地的功曹、主簿、督邮等属吏则较为固定,使得郡县权力很大程度上为一些豪族大姓出身的属吏所把持。

由于郡县长吏拥有自行辟召僚属的权力,加之大姓本身特有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影响力,所以东汉中期以后,南中郡县属吏大多为大姓子弟所占据,相当一部分大姓正是借此以“地方权威”的身份进入到官制授权系统当中。如建宁大姓李氏、永昌大姓吕氏、牂牁大姓谢氏、朱提大姓朱氏等许多大姓家族几乎都有过类似的发展经历。可以说,南中大姓的形成过程,实际上也是其不断把持南中郡县权力的过程。南中大姓势力的崛起,促使南中地区的权力分配形式进行再次调整,即由以前羁縻体制下长吏、夷帅的二元结构,演变成大姓、长吏、夷帅三足鼎立的局面。在这一格局中,大姓的地位变得非常微妙。一方面,南中大姓脱胎于汉族移民,与王朝政治有着天然的联系,是南中地方政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地方政府用来控制南中地区所倚重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大姓势力不断发展所产生的离心力势必与中央集权统治发生冲突,统治者出于集权统治的需要对大姓进行压制和打击,而大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又会与夷帅、夷众结成政治、经济同盟与中央抗衡。尤其是随着大姓土著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他们与夷帅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较之前更加紧密。

从现有的史料分析,南中地域政治格局出现变化,在时间节点上与东汉末年全国性的社会动乱基本

上是同步的。特别是中平五年(公元188年)

以来巴蜀地区出现的割据纷争局面,大大削弱了中央王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力,进而给僻处南中的大姓、夷帅势力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甚至在蜀汉政权建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南中地区都处于叛服不定的失控状态。此后,蜀汉虽一度平定南中,但出于“方务在北”的现实需要,针对南中地方社会的实际,对南中大姓不得不采取了让步、扶持的政策。在调整、重建南中郡县政权的同时,一方面任用原先拥戴蜀汉的大姓为南中诸郡的官吏,让其执掌南中郡县大权。此举也开了南中大姓担任本土太守的先例,使南中大姓的政治身份发生了重大转变,进一步走上了“官僚化”的发展道路。另一方面则是扩充了南中大姓部曲的规模并使其合法化。

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载:“(亮)以夷多刚狠,不宾大姓豪富,乃劝令出金帛,聘策恶夷为家部曲,得多者

奕世袭官。于是夷人贪货物,以渐服属于汉,成夷、汉部曲。”这是大姓武装合法化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

着“大姓终于发展成为了把持南中的拥有强大政治势力和军事实力的地方集团。”①从这个意义上说,取

得合法地位的大姓武装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了蜀汉政权的地方武装。

上述措施表明了蜀汉政权仍将南中大姓视为其在南中统治的基础和核心;而对于南中地区各部夷帅势力,更多的是采用镇抚兼用的方法,特别是重在军事征讨。由于蜀汉政权在南中所占据的主要是州郡所在的少数据点,对县以下的基层仍然无法进行有效控制,所以当诸葛亮南征军还后,很快就出现了

“南夷复叛,杀害守将”②的事件。以致有些边郡“久失土地”

③,“有名而已”④。蜀汉派驻南中的庲降都督及郡太守在此后的大多数时间里,只能通过军事手段来解决夷帅的反叛问题。但耐人寻味的是,这一

时期南中的叛乱事件均为“南夷”、“叟夷”、“獠种”、“豪帅”所为,而无一例与南中大姓直接关联。如果说

平定南中之前,反叛势力是以南中大姓为主,夷帅势力次之;那么,此后的叛乱基本上都是“夷帅”

、“豪帅”发起的,大姓反倒置身其外。这种现象显然与蜀汉的南中政策有着必然联系,但同时也反映出长吏、夷帅、大姓三方势力的角逐过程中,南中大姓逐渐占据了主动地位,成了南中政治博弈中的最大受益者。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南中地域政治格局的变化,不仅与王朝易代之际西南地缘政治结构的改变密切相关,而且也深刻地反映在大姓与夷帅、夷众之间的关系互动方面,特别是涉及学术界一直关注的南中大姓“夷化”问题。如前文所述,南中大姓是在南中汉族移民社会中孕育产生出来,其形成和发展与南中汉族移民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息息相关。大姓较为集中的坝区交通便利,农耕及工商业经济相对发达,很早就成为夷汉经济文化交往的重要平台,加之彼此间有着不同的生态背景、分布格局和生计方式,使得夷汉之间的经济交流通常表现为互补性的经济关系,从而构成了双方政治经济联系与日常交往的重要基础。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人群整体结构中夷多汉少客观因素的影响,南中大姓在文

·65·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8卷 ①②③④

杨煜达.试论汉魏时期南中地区大姓的形成和汉族社会的嬗变[J].民族研究,2003,(5).

陈寿.三国志(卷43)·蜀书[M].北京:中华书局,1959:1046.

陈寿.三国志(卷43)·蜀书[M].北京:中华书局,1959:1049.

常璩.华阳国志(卷3)·蜀志·越嶲郡[M].刘琳校注本.成都:巴蜀书社,1984:308.

化传承上亦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夷人土著文化的“涵化”,进而呈现出明显的“夷化”倾向。在《华阳国志·

南中志》中就有这样的记载:“夷中有桀黠能言议屈服种人者,谓之‘耆老’,便为主。论议好譬喻物,谓之

‘夷经’。今南人言论,虽学者亦半引‘夷经’。”不仅如此,南中大姓还常常与夷帅结为“遑耶”关系以维护

自身的利益。大姓“有为官所法,夷或为报仇。与夷至厚者,谓之‘百世遑耶’,恩若骨肉,为其逋逃之薮。

故南人轻为祸变,恃此也。

”①在现实生活中,“遑耶”关系也并不限于移民大姓与夷人上层,普通百姓亦常为之,而且此类情形历代皆有。可以说,这一时期大姓与夷帅之间出现的“遑耶”关系不仅是“建立在

经济上的共生与互补关系,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结对互助关系”,②而且也是夷、汉不同权力结构之间地

缘政治联盟初步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与此同时,南中地域政治格局的变化,也直接导致了数年之后西晋王朝在南中统治政策上的重大调

整。泰始七年(公元271年)

,晋廷借晋、吴交州之役大姓部曲遭受重创之机,试图进一步强化对南中的控制。于是将南中七郡中的云南、兴古、建宁、永昌四郡单独划出设立宁州,其余牂牁、朱提、越巂三郡划归益州。此举的本意是想抛开大姓、夷帅等地方势力改由汉族流官直接管理,进而将南中变成一个中央王朝统治之下的行政单位。但是这种无视南中地理、文化、族群、政治、经济等要素的差异性及其多元空间关系的统治方式,在南中地区根本无法深入,而且当时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大姓、夷帅的共同抵制。况且,大姓与其周围的夷帅和夷人已建立起比过去更加密切的关系,双方形成了一种相互援引的同盟关

系,这让王朝政令的推行变得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

,武帝又废宁州入益州,立南夷校尉以护之”③,“以天水李毅为校尉,持节,统兵镇南中,统五十八部夷族都监行事”

④。晋廷显然是想通过设立军事统治机构采用高压手段来强化对大姓、夷帅势力的控制。因此,南夷校尉不仅直

接向“五十八部夷族”征收贡赋;同时还掌握着“仕进”之权,“四姓子弟仕进,必先经都监”

。⑤但事实证明,这些做法非但没有解决长期以来累积形成的各种问题,反而进一步触动了大姓、夷帅的既得利益,激化了大姓、夷帅与晋廷之间的矛盾,并直接导致了不同地域之间大姓的猜忌、排挤和长期的兼并纷争。到两晋之际,南中实际上已成为大姓争雄之地。于是当成汉割据势力进入南中时,不少大姓纷纷放弃抵抗,转即接受成汉的羁縻,出任地方守令,成为这一时期南中地方社会秩序的重要维系者。此后,在东晋与成汉争夺南中的过程中,各地大姓又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游离于晋、汉之间,联络“遑耶”夷帅,叛服无定,依利而行。但是终因南中地理环境所限,缺乏足够的发展空间与雄厚的社会经济基础,主要靠武

力支撑的南中大姓在历经数十年的争斗后,不可避免地走向衰落。至永和三年(公元347年)

成汉败亡时,南中诸姓中唯有爨氏一姓称强,其他家族的活动踪迹已经很难见到了。至此,南中政治格局由多元并立的时代走向了爨氏独霸之局。

四、

“回归边缘”:爨氏统治时期南中地方政治及权力结构的变化特点爨氏为建宁郡大姓,其家族中最先见于记录者是东汉末年的爨习。《三国志·李恢传》中称爨习为

“方土大姓”,说明爨氏在很早之前就已定居南中了。另据《华阳国志·南中志》记载,建宁一带“大姓焦、

雍、雷、爨、孟、董、毛、李部曲,置五部都尉,号五子。故南人言四姓五子也。

”立于刘宋孝武帝大明二年(公元458年)

的《爨龙颜碑》在追述其先世时也说:“乡望标于四姓”。有学者认为,四姓或即爨、孟、李、霍四家。⑥虽然四姓所指尚待考证,但作为四姓之一的爨氏一直拥有南中著姓的身份是毋庸置疑的。从蜀汉至东晋前期,在南中活跃的爨氏人物主要有爨习、爨谷、爨熊、爨量、爨琛等,不过此时爨氏家族分

·

75· 第4期尹建东: 汉唐间南中地域社会政治格局与权力结构的嬗变 ①

②③

⑥《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对于“遑耶”一词的含义,一般认为是“与夷为婚”,也就是彼此通婚,结成姻亲关系。刘琳则认为“耶”似谓姓族,外来人加入其氏族或结成同盟,即“与夷为姓”,是为“遑耶”,其本部落之诸氏族是为“

自有耶”。参见刘琳.华阳国志校注[M].成都:巴蜀书社,1984:366.

方铁.

论影响云贵高原开发的社会历史因素[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3).房玄龄.晋书(卷14)·地理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441.常璩.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总叙[M].刘琳校注本.成都:巴蜀书社,1984:363.常璩.华阳国志(卷4)·南中志·总叙[M].刘琳校注本.成都:巴蜀书社,1984:363.汪宁生.云南考古[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1:96.

化现象已经开始出现,不同宗支之间虽有联系,但又分统部众,各自发展,有时甚至分属不同的政治集团。

在爨氏族人的记忆中,爨氏家族在南中地区获得统治地位,最早是从东晋时期爨琛开始的。在《新唐书·南蛮传下》中,有西爨蛮自云其“七世祖,晋南宁太守。中国乱,遂王蛮中”之语,文中所述内容与

《通典》所载相同。据方国瑜考证,此处爨氏“七世祖”即指爨琛。①关于爨琛称霸南中的事迹,不详于记

录。从零星的记载中得知:东晋与成汉争夺南中时期,爨琛先是依附晋廷,后又投靠李雄。咸和九年(公

元334年)

,李雄分宁州置交州,以原任建宁太守大姓霍彪为宁州刺史,爨琛为交州刺史,霍彪、爨琛各据一方。之后成汉内乱,霍彪被大姓孟彦执送广州归晋,孟彦亦死于丹州,除爨氏之外,宁州此时再无有影

响力的强宗大姓了,爨琛得以把所有残余大姓的势力统率起来。永和三年(公元347年)

桓温平蜀,但蜀中扰攘,东晋无力顾及南部边陲,爨氏遂称雄南中。元人李京《云南志略》云:

“爨琛为兴古太守,爨人之名始此。

”又说:“爨琛后爨瓒相继不绝。”可知爨琛是爨氏家族在南中崛起的关键性人物。从东晋至南北朝,统治宁州、掌握实权者基本上都是爨氏家族成员。自爨琛之后爨氏为官尽收宁州各级官职、封号。如爨琛在李雄时为交州刺史,东晋时已加宁州刺史,此后爨頠亦官至宁州刺史。而立于东晋时的《爨宝子碑》称爨宝子曾为建宁太守,年二十三,卒于官。立于刘宋时期的《爨龙颜碑》说:

“祖,晋宁、建宁二郡太守。龙骧将军刺史;考,晋宁、建宁二郡太守,追谥宁州刺史、邛都县侯”

,“袭封邛都县侯”。这表明,东晋末年以来,晋廷已完全失去了对宁州的控制,任由爨氏以刺史和各种封号名义统治宁州。②南朝萧齐建国后,由于国力衰弱,对宁州更缺乏影响力。故《南齐书·州郡志》云:“宁州,镇

建宁郡……道远土脊、蛮夷众多、齐民甚少。诸爨氏强族,恃远擅命,故数有土反之虞。”南齐亡后,有爨

云任魏南宁州刺史。西魏废帝二年(公元553年)

,以尉迟迥为宁州刺史经略南中。史称:“经略未附,夷夏怀而归之。”③爨云大概是这期间接受西魏“南宁州刺史”职衔的。北周末,梁睿曾上书经略宁州:

“南宁州,汉世牂牁之地……晋泰始七年(公元271年)

,以益州旷远,分置宁州。至伪梁南宁州刺史徐文盛,被湘东征赴荆州,属东夏尚阻,未遑远略,土民爨瓒遂窃据一方,国家遥授刺史,其子震相承至今。

”④从梁睿上书内容看,这一时期爨瓒父子已完全控制了宁州。在这种局面下,北周索性“遥授”爨瓒为宁州刺史,使爨氏家族在南中的统治完全合法化了。

自东晋爨琛以来,爨氏家族成员的政治活动虽极少见诸史籍,但爨氏称雄南中的格局及其发展脉络终还是十分清晰的。爨氏统治时期,一直以中原王朝在宁州的代言人和执政者自居,并且始终奉王朝的正朔而未公开割据称王,因此,爨氏在南中的统治区域也相对稳定,并随着王朝势力的扩张而收缩、随着

王朝势力的回缩而扩大,“当其地域扩大时,是以晋宁、建宁、兴古三郡为基础向外扩展的;当其地域缩小

时,也是以晋宁、建宁、兴古三郡为最后的退守之地”。⑤然而从王朝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尽管历代王

朝对南中地区无法进行直接的控制,但是在形式上却一直保持着对南中的统治。自晋、宋、齐、梁都任命

“遥领”宁州刺史以及都督诸州军事兼任宁州军事的官员。⑥“故见于记录任命宁州刺史可考者,约三十

人(东晋六人,宋十四人,齐八人,梁二人),大都遥领而未到任,亦无事迹。惟徐文盛在大同末年为宁州

刺史,已到任所,而太清二年(公元五八四年)离职赴荆州,北周趁机经略宁州。故南朝自永和三年后,历东晋、刘宋、萧齐、萧梁,二百年间,其疆域虽设宁州,未能切实统治,郡县名号载在档册,而无所设施也。

·85·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8卷 ①

⑥方国瑜.滇东地区爨氏始末[A].方国瑜.方国瑜文集(第1辑)[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白翠琴.魏晋南北朝民族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6:494.令狐德棻.周书(卷21)·尉迟迥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1:350.魏征.隋书(卷37)·梁睿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3:1126.李安民.爨区地域及地域内文化述论[A].范建华.爨文化论[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1.“遥领”本是三国时期形成的一种特别制度,所谓“遥领者,不入版图之地,而别于国内他处设刺史、郡守以辖之也。”(顾颉刚、史念海著:《中国疆域沿革史》上海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00页。

)换句话说,就是把不能行使行政权的地区,看作是自己版图的一部分,并在别处设置该地地方官,如州牧、刺史、太守等名义,对其地行使象征性的统治。东晋以来仍沿袭了这一制度。

在此二百年中,统治宁州,掌握实权者均为爨氏。”①由于南北朝以来南中地区长期为爨氏所控制,而且

爨氏在南中也时常有自封官职之举。因此,到北周时期,中央政府便进一步采用了“遥授”爨氏刺史名号的方式来对其笼络并以此节制南中。而对于爨氏来说,采取接受封号、奉正朔的策略,既避免了与中央王朝对抗,又可以官方权威身份和王朝名义发号施令,显然有利于稳固其在南中地方社会中的绝对统治地位。

从传世文献及碑刻提供的信息来看,爨氏在南中官宦不绝,并且在大多数时间内,南中地方政权体系也按全国统一的行政制度来设置,在形式上也符合王朝的制度要求,这使得爨氏家族统治具有了名义上的合法性基础,但就其权力构成而言,却呈现出强烈的家族化的发展倾向。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爨氏历任职官出现了世袭或变相世袭的情况。目前并不完整的爨氏谱系,依然可以反映出爨氏任官的主要特点。如从前引《爨龙颜碑》中可知,晋末至宋初,爨龙颜祖、父、本人三代所任官职都是承袭的。又如爨瓒,北周遥授南宁州刺史,死后子爨震自领南宁州刺史。爨震弟爨翫,隋初拜昆州刺史,入唐后子爨弘达仍为昆州刺史。诸如此类,反映出爨氏任官存在世袭化的不争事实,即使在某些特定历史时期,爨氏所任官职无世袭之名,但仍有专擅之实,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第二,南中地方权力不断的集中于爨氏。从《爨宝子碑》和《爨龙颜碑》的碑阴题名比较中不难发现,东晋《爨宝子碑》题名中的郡府属吏十余人,分别为杨、陈、李、孟、董、文、刘、毛等诸姓,并无爨姓;而半个

世纪之后的《爨龙颜碑》中,记有将军府、校尉府、刺史府三府属官约30人,其中,爨姓就有10人。三府

主薄以上的属吏有24人,

其中爨姓即占了9人,特别是两军府长史、司马、州别驾五大要职,尽为爨氏所据,这也就意味着爨氏完全控制了地方官吏的任用权。

第三,在郡县体制基础上形成了以爨氏为中心的领主制结构。魏晋以来,南中核心区域的政权结构一直是州、郡、县三级制,但由于东晋南北朝时期爨氏在各级政权中拥有绝对的支配地位,致使原来的官

制授权系统和统治方式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对此,尤中认为:

“在爨氏统治中心的建宁、晋宁二郡内,爨氏家族中人各自拥有一片领地,有似地方的‘诸侯’

。他们自命为宁州刺史的大宗为核心,通过宗族血缘的纽带相互牢固的联结了起来。所以,《南齐书·州郡志》说他们是‘诸爨氏强族’。这种大宗、小宗相

连以维护大宗的封建等级制度,是建立在土地所有制的等级结构的基础上的,它是封建领主的一种最好

的组织形式。”②在这一论断中,所谓的大、小宗之说虽然不尽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但是以爨氏为核心

形成了等级性、依附性极强的领主制结构则是可信的。另外,在碑记题名中的“仓曹参军牂牁谢国子”

“功曹参军朱提李融之”“户曹参军南广杨道育”等姓氏,都曾经是在当地有着深厚传统和社会影响力的

大姓。他们可能还在一定范围内保留着自己的统治地域甚至部曲武装,但是在爨氏称霸的局面下,各大姓只能作为属官听命于爨氏,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作为地方长吏直接听命于朝廷了。

总体上来看,爨氏称雄南中局面的形成,既是爨氏家族势力长期积累的结果,也是这一时期中原王朝政权频繁更替,无力对南中地区进行直接统治的结果。这使得以爨氏为代表的地方势力在社会秩序建构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本来有限的国家权力在南中地区被进一步消解和弱化。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自南北朝以来,随着爨氏家族的分化及土著化进一步加深,爨氏族人已不同程度地融入了周边其他族群当中,实现了以汉族“夷化”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涵化过程。这样,爨氏在文化层面上实际上已处在“华夏

边缘”,而中央王朝也开始“以蛮夷视之”。在官方文献记载中,称爨氏首领为“土民”“爨蛮”“渠帅”等等,即表明爨氏在王朝政治结构中的边缘地位。尽管这一时期爨氏首领仍接受中央王朝的官爵封号,但显然已不再被看作是官方正式权力的自然延伸,与魏晋时期的南中大姓相比,其政治身份与权力结构的地方化或和本土化趋向已非常明显。

结 语

汉唐时期,南中地区在王朝的政治及文化版图中长期处于较为“边缘”的位置。因此,研究者的关注

·

95· 第4期尹建东: 汉唐间南中地域社会政治格局与权力结构的嬗变 ①②

方国瑜.南北朝时期爨氏对南中诸郡的统治[A].方国瑜.方国瑜文集(第1辑)[M].

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尤中.云南民族史[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103.

点也主要集中于王朝国家体系逐步由内地“核心区”向西南边疆地区不断扩展的过程。然而,由于地理空间的阻隔、族群构成与社会结构的差异、政治控制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南中地区政治格局的多变性和权力结构多元化特点。在王朝力量的介入以及地域社会政治体系的整合、互动过程中,代表国

家权力的“长吏”、具有官方与民间双重身份的“大姓”,以及代表土著势力的“夷帅”

,作为三个能动的主体,各自发挥着作用。他们之间既相互争夺又相互利用,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伴随王朝国家政治控制与军事征服的情景变化,去获取他们在地方社会中的利益,同时也在不断地改变着南中地区的地缘政治结构,以及国家与地方社会之间的权力关系。

另外,从历代王朝对南中地区治理方式的演变过程来看,虽然各个时期的治边策略各有侧重并几经反复,但总体上呈现出来的是由紧到松、由直接到间接的阶段性变化特点。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魏晋以来全国性的政局动荡及长期的分裂割据,不同程度地削弱了中央政权对南中地区的控制所致;另一方面也是以南中大姓为代表的地方势力全面干预和垄断地方政权的结果。特别是南北朝以降,随着爨氏统治地域化的形成和文化特征的“夷化”发展,土著化权威与地方性知识日益成为社会控制的主导力量,使得南中地区长期游离于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之外,并且最终导致了汉晋以来开发经营的南中“核

心区”被再度“边缘化”,从而极大地影响、改变了此后西南边疆的空间结构和地缘关系的发展走向。

Changes in the socio-political and power structures in Nanzhong 

Region fromthe Han dynasty to the Tang dynasty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local minoritychieftains,the government-app

ointed officials and the influential clansYIN Jian-dong

(School of Humanities,Yunnan Minzu University,Kunming6

50500,China)Abstract: From the Han dynasty to the Tang dynasty,the marginalized role of Nanzhong 

Region inthe political maps of different dy

nasties and the different political controls of the Hans and the ethnicminorities resulted in the changeability of the political situations and the plurality of the power struc-

tures there.With this,the paper discusses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ppointed officialsim-plementing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appeasement policy and the local minority chieftains trying tomaintaining 

their power,the games between the influential clans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s as well asthe changes in the political and power structures in Nanzhong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Cuan clan.Itreache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s:firstly,in Nanzhong,the state’s control was fairly weak,and the or-

der of the local society mainly relied on the local forces,including the aborigines,which led to the di-

versity 

of political control and the marginalization of the social relations;thus,the political systemsand models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 changed with the changes in the strength of the central gov-

ernment and the changing boundaries of Huaxia;secondly,the above-m

entioned relations found fullexpression in the changing power relations among the local minority chieftains,the government-ap-

pointed officials,and the influential clans while their various interactions played a key 

role in the socialand political changes in this period;thirdly,though there were different focuses,the different adminis-

trations over Nanzhong by 

different dynasties revealed a trend from a firm control to a flexible one,and from a direct control to an indirect control,which exerted great impacts on the later develop

mentof the spatial structures and the geograp

hical relations in the borderlands of southwest China.Key words: Nanzhong Region;government-

appointed officials;local minority chieftains;influentialclans;p

ower relations[责任编辑: 李有江]·06·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8卷

古代文学明清部分知识点总结

古代文学明清部分重点知识点总结 一、填空 1.刘基的《卖柑者言》讽刺元末身居庙堂高官“金玉其外,败絮其内”本质。 2.徐渭杂剧的代表作是《四声猿》,由《狂鼓史渔阳三弄》、《玉禅师翠乡一梦》、《雌木兰替父从军》、《女状元辞凰得凤》四个短剧组成,被人称为“明曲之第一”。 3.明代中期三大传奇:李开先的《宝剑记》、署名王世贞等人的《鸣凤记》、梁辰鱼的《浣纱记》。 4.四大声腔:弋阳腔、余姚腔、海盐腔、昆山腔。 5.梁辰鱼的《浣纱记》在戏剧史上有着重要的位置,通常被认为是第一部用改革后的昆山腔谱曲并演出的传奇剧本。 6.《金瓶梅》是中国第一部文人独立创作的长篇小说。其作者是“兰陵笑笑生”。 7.“三言”:冯梦龙三部小说集《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喻世明言》亦称《古今小说》。 8.二拍”:凌濛初著“拟话本”《初刻拍案惊奇》和《二刻拍案惊奇》。 9.《今古奇观》:明末“姑苏抱瓮老人”编选“三言”、“二拍”佳作40篇,民间流传较广。 10.在文学理论中,李贽提出著名的“童心说”。 11.冯梦龙编辑了两部民歌专集:《童痴一弄·挂枝儿》、《童痴二弄·山歌》。 12.吴伟业,代表作《秣陵春》传奇、《通天台》、《临春阁》杂剧,借历史人物故事,抒发历史盛衰之感,寄寓身世之悲。 13.吴伟业的“梅村体”叙事诗代表作《圆圆曲》、《听女道士卞玉京弹琴歌》。 14.两大传奇:康熙朝诞生《长生殿》和《桃花扇》。 15.查慎行受学于黄宗羲,诗歌学苏陆,尤致力苏轼,得宋人之长,是浙派承前启后的大家。 16.李玉为代表的苏州派剧作家,《清忠谱》。吴伟业、尤侗等以戏曲来抒写心意。李渔是我国第一个喜剧创作专家,剧作十种,总题为《笠翁十种曲》,其中《风筝误》是代表作。 17.李渔的戏剧理论集中在《闲情偶寄》中的《词曲部》、《演习部》。 18.李玉的戏曲创作:“以曲为史”的历史剧为《清忠谱》、《千钟戮》。“一人永占”为《一捧雪》、《人兽关》、《永团圆》、《占花魁》。 19.南洪北孔:洪昇的《长生殿》与孔尚任的《桃花扇》。 20.古文三大家:清前期文坛上,进行文学性散文创作的是侯方域、魏禧、汪琬,被称为清初“三大家”。 21.江左三大家:钱谦益、吴伟业、龚鼎孳。 22.京华三绝:纳兰性德、曹贞吉、顾贞观。 23.玄奘归国后,奉诏口述所见所闻,由门徒辨机辑录成《大唐西域记》一书。 24.“三灯丛话”:瞿佑《剪灯新话》、李昌祺《剪灯余话》、邵景彦《觅灯因话》。 25.汤显祖的“临川四梦”或“玉茗堂四梦”为《牡丹亭》、《南柯记》、《邯郸记》、《紫钗记》,并在剧中完整地展示了他的“至情”论。 26.“四大奇书”:《金瓶梅》、《西游记》、《三国演义》、《水浒传》。 27.张岱的代表作有《陶庵梦忆》、《西湖梦寻》与《琅嬛文集》。 28.陈子龙是复社与几社文人中的重要代表。 29.沈德潜倡导格调说,尊唐抑宋;翁方纲论诗倡肌理说,包括义理与文理;袁枚标举性灵说。 30.“乾隆三大家”又称“江右三大家”分别为袁枚、蒋士铨、赵翼。 31.桐城派奠基者方苞树起“义法”说的大旗,刘大櫆以“义理、书卷、经济”的“行文之

2019法硕考试分析之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2019法硕考试分析| 法制史·元明清法律制度重难点 元朝法律制度 —、立法概况(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立法指导思想 一是“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二是“因俗而治”,蒙汉异制。 在法律内容上:暗用而明不用,名废而实不废”。 ■《大札撒》 【分析】“札撒”蒙语“大法令''之意,是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部众发布的命令,是蒙古人早期初创性的法律规范和生活习惯。《大札撒》以原始性和刑罚残酷性而著称,对元朝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 ■《至元新格》 【分析】刻版颁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侧重行政、财政、民事等方面,是元朝统一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大元通制》 【分析】是一部由法规和判例组成的汇编,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它的编成标志着元建立以来法典编纂已基本完成,元代法典至此定型。 ■《元典章》 【分析】是地方官员对世祖以来约五十年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 《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之滥觞。 《大明律》附载五服图的做法,在《元典章》中也已有先例。 《元典章》虽非中央政府所颁法典,但它系统保存了元朝法律的内容,成为研究元朝社会及法律的珍贵材料。 二、刑事立法(既往出题偏好:选择题) ■罪名体系与量刑原则的变化 【分析】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 ①处罚比一般强奸罪要重得多。 ②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10岁以下。 【分析】元朝沿袭唐宋律中“十恶”的基本内容,但改“十恶”为“诸恶”,尤以谋反罪为打击之重点。 【分析】元朝在量刑原则上也有显著变化,总的趋势是处罚减轻,形成有元一代崇尚轻刑的风习。 【分析】元朝为贯彻民族分治和民族歧视政策,在刑罚的适用上实行蒙汉异法、同罪异罚的原则。 【分析】元朝对于贼盗犯罪处罚明显加重。 ■刑罚制度的变化

中国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中国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论文

最新DOC可编辑格式 中国政治结构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论文 内容简介:大国是中央集权政治的产物,而中央集权政治又是中国帝王精神意志的产物。中央集权政治避免了诸侯纷争,减少了地方间的战争,但集权政治不仅集中地方的权力,也集中地方的资源,一旦建立起这种机制,这个国家便具有了“虹吸管”效应,地方的资源便要向上集中。只有这种制度才可能支持一个大国的统一和存在。目前的中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非常不平衡。在这种状况下,如果给予地方过多的权力,将不利于资源在全国间调整,因此还需要借助中央集权的力量来进行地区间的资源配置。特别是在市场

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中央力量的参与,各地区间会发展得更加不平衡。但目前我国需要纠正的主要问题似乎是中央权力过于强大,中央资源过多。这种改革的结果出人意料。因此,当前真正要解决的是中央占有资源过多的问题。中国改革的目标虽然是强大的统一大国,但不一定是庞大的中央政府。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关系中国政治体制的大问题,如何规定两者的关系,须根据我国时代的变化制定出正确的法律框架来进行约束,同时又要考虑到历史的传统因素来进行切实可行的变革。任何盲目的照搬和模仿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紊乱,因此,在研究这一问题时,首先要对我国的历史形成进行深入的认识。只有对这一国家和民族特性有了全面的了解,才能有效地指导今天的

变革。 一、为什么中国统一,欧洲分裂?中国中央集权政治的强大根源是什么? 中国是一个有数千年历史的大国,文化传统悠久而深厚,任何一个这样的国家在现代进行制度上的变革,都要面对着强大的习惯和传统。特别是要清醒地认识各个国家之间的不同。譬如同样是面积和版图差不多的中国和欧洲,为什么欧洲在历史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国,而中国却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国?国家的统一如何影响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国中央集权政治的强大根源是什么?只有搞清楚了这些问题,才会对东西方国家的异同有所了解,才会对中国今天中央地方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

解读《公民权与社会阶级》

解析中国的社会福利政策模式 福利政策模式及其价值基础是社会政策研究的经典主题。本文从公民权理论的角度,将中国的福利政策模式概括为“单位─福利国家”模式,笔者认为,“单位─福利国家”模式的价值基础是形式公民权。本文运用公民权和社会排挤的概念,分析“单位─福利国家”模式及其形式公民权价值基础的基本成因、主要表现形式和负面社会影响,从而指出中国社会福利政策模式的转型方向,以及这种转型与重构公民权身份的相互关系。 一、社会福利及其价值基础──有关社会福利理论与社会政策讨论的核心议题 社会福利与其价值基础的关系是欧美福利理论与社会政策争论的核心议题。长期以来,人们主要关注福利制度的资源基础、政策设计、组织结构与政策影响,但关于福利制度、政策模式及其文化价值基础的探讨却不多。 这种状况在“福利国家”日趋成熟和社会政策争论日趋“政治化”的背景下发生了根本转变。随着1970年代“福利国家财政危机”的出现和新右派上台执政,意识形态、价值理念和社会认知议题受到各界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这些议题也成为福利理论、政策争论的中心,成为政治学、社会学理论和知识社会学探讨的主题。 1971年英国著名学者平克的《社会理论与社会政策》一书首次从历史角度分析了意识形态和规范理论对社会政策的影响[1].1972年,英国的权威性社会政策杂志设置了“社会政策中的价值”专栏,揭开了社会价值与社会福利关系的大辩论之序幕。英国的社会政策大师马歇尔率先发表了“福利─资本主义的价值问题”。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已发生根本性转变,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实际上变成了“民主─福利─资本主义”,民主、福利已经成为资本主义体制的价值基础[2].同年,两位英国著名学者发表了“社会价值、社会阶级与社会政策”一文,从社会价值、阶级冲突与社会秩序的角度,明确地提出了阶级利益冲突和统治阶级价值观念在福利政策形成中所扮演的举足轻重角色的观点[3]. 这些文章和讨论标志着对欧美国家影响深远的“福利的意识形态大战突然爆发”。权力、权威与合法性的价值基础及其工具性角色,意识形态、价值冲突与社会福利研究的关系等热点议题,成了社会政策、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和知识社会学探讨的理论主题。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观成了最时髦的概念。 社会价值与社会福利的相互关系这一议题的核心地位是由多种原因决定的,因为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政策意义与理论意义。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研究涉及诸多本质上充满争议的基本概念,如需要、权利、社区、民主、自由、平等和公正等[4].这些概念既构成福利政策的价值基础,又决定政策目标、资源分配原则、服务对象和组织体系等关键性制度安排和政策模式。所以,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研究已成为理解福利制度特征的思想基础,也是分析福利政策模式的最佳视角。更为重要的是,社会福利制度、理论与政策演变的脉络,也就是意识形态和社会价值变迁的过程。 二、公民权理论与福利国家的价值基础

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六讲明清的法律制

中国法制史授课纲要第六讲明清的法律制 第六讲明朝的法律制度1、明朝的立法概况*《大明律》―――明朝最主要的法典,洪武年间更定颁行。其篇目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大明律》增加、充实了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内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发展的封建法典。*《大诰》―――明太祖亲自制定,与《大明律》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大诰》共4篇,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明太祖对臣民的训诫。*例―――判例或事例。明朝有多部条例,如《问刑条例》、《充军条例》。*《大明会典》―――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2、明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抗行为明律加重了对危害国家行为的镇压,谋反、大逆一律采用重罪加重的处罚原则。*严惩侵犯地主阶级财产的行为。*严惩臣下结党和内外勾结―――《大明律》专设“奸党”条。*严惩贪官污吏―――《大明律》规定:对贪财枉法的“枉法赃”严惩;对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对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若犯贪污罪比其他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此外,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加强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明律于唐律比较,大为严苛,所谓“轻其轻者,重其重者”。原因有三:(1)明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广大人民的反抗斗争更加激烈,统治者不得不诉诸刑律。这是明律严苛的根本原因。(2)明太祖以“重典治乱国”为指导思想制定明律,明律只能是重典。(3)宋元以后的商品经济的刺激,封建官吏更富有贪婪性、掠夺性,因而激化了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侵犯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尤其是皇权利益。清朝的法律制度1、清朝的立法概况*《大清律例》―――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其结构形式与

第一章 政治学与社会学的绞结

第一章政治学与社会学的绞结 第一节发展历程 第一节政治社会学的界限 一、什么是政治 ?政治,按照孔子的说法,政者,正也;治者,理也。孙中山曾说过,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 ?在西方传统政治思想史上,政治就是公共管理活动。 ?一般说来,政治就是人们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的过程。 ?政治学关注三大核心问题:一是效率,二是和平,三是民主。 ?人类具有共同的基本政治价值是人权。 二、政治与社会之间 社会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社会。社会生活包含着政治性,政治结构和过程被社会深深地影响。 二、政治社会学与政治学 在政治社会学出现之前,政治学的研究的特点是形式的制度研究,主流政治学者关心国家和法的问题。具体的研究课题有政治权力、政治权利、政治制度,政治的人性基础。方法主要以理论演绎为主,具有浓郁的思辨色彩。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带有强烈的经验分析的色彩。比如孟德斯鸠等人。后来,随着科学主义思想的盛行,政治学越来越关注经验研究,定量分析成为主流方法。同时,研究的视角和研究的领域也在拓展。 三、政治社会学与社会学 运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政治问题,是社会学的传统之一。早期的社会学家如孔德、斯宾塞、韦伯和涂尔干的研究就涉及政治的课题。 四、政治学与社会学的联姻 五、基本架构和设想 一般都认为,政治社会学就是在政治分析的基础上,强调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政治现象、政治和社会的相互作用,研究政治权力、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研究政治对经济、文化、社会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政治社会学研究的最基本假定是:政治现象绝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一种与其他社会现象有密切联系的特殊社会现象。政治现象产生于社会环境,它受其他社会现象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也有力地制约和影响着这些现象。因此,政治社会学理论的出发点就是把政治现象放到社会环境中加以考察,从社会的角度来理解政治,考察政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考察政治的社会基础,考察社会稳定和发展所需要的政治条件。 ?利普塞特的《政治人》主要包括民主秩序的状况、西方民主国家的投票行为、美国社会中的政治行为、民间团体的政治意识形态、知识分子问题等研究课题。 ?博托摩尔的《政治社会学》所涉及的课题是:民主与社会阶级、社会行为、政党与政治行动、政治系统的类型、政治变迁与冲突、新国家的形成、民族主义与发展、世纪的全球政治等课题。 ?瑞士政治社会学家洛比埃把政治社会学分为四大部分加以论述,第一部分是政治社会与历史模式,包括原始社会、古代文明中的城邦与帝国、中世纪的基督教与伊斯兰教、近代国家现象、当代世界中的意识形态力量等章节;第二部分是政治社会与经济环境,包括工业化及其社会学意义、工业社会在当代世界中的经济发展等章节;第三部分是政治生活的社会学;第四部分是政治变迁。 基本出发点有三个: 一是中国公共福利的最大化 二是政治权力是人类社会公共福利的重要解决之道 三是稳定的民主政治是保证政治权力增进公共福利的重要制度机制。 探讨两个主题:一是持续、稳定的政治秩序何以可能,二是持续、稳定的民主政治何以可能。 中国民主政治的七个理论路径:

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卞修全

xx 法制史复习重点 第一章XX法的起源与夏XX法律制度: 1、夏商法制制度是重点,其中:罪名、刑罚体系、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的联系与对比、法的起源、监狱的设置需要注意。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1、契约制度要重点掌握(包括其中的质剂啊等各种契约形式)、 2、婚姻制度(西周——汉唐——明代的发展)、 3、立法活动(XX 立法)、 4、xx原则(亲亲、尊尊) 第三章xx法律制度: 1、xx的公布及其反对者 2、法经(重点是其地位)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1 、法律形式 2、刑罚体系(其中劳役刑及其特点要注意) 第五章汉朝法律制度: 1 、立法活动:汉律六十篇、选官制度如察举制、征辟制 2、中国法律的儒家化:七大表现(德主刑辅、四大原则)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画个星星、这一章是重点…?是重点 1、《曹魏律》、《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及其影响重点重点 2、《晋律》中张斐与杜预要写对名字~额知道什么意思了吧~

3、主要的法律发展:官当制度、准五服以治罪、重罪十条、八议入律、刑 法改革)4、封建“五刑”初步建立 5、九品中正制第七章隋唐五代法律制度主要为唐朝的:1、十恶:排名第四的是 什么(恶逆与不孝和不睦的区别)、哪部法典中最 早规定了十恶2、六杀 3、刑法原则:同居相隐不为罪、数罪并罚、化外人案件处理、受所监临 4、法律的主要格式:疏议、敕、令、格、式 5、大宗刑律统类 第八章xx 元法律制度主要为xx: 1、不动产买卖的顺序:先问亲邻、过割赋税、输钱印契、原主离业 2、《元典章》中的物限法、对明律的体例影响第九章明清法律制度:1、明律体 例:洪武七年十二体律(借鉴唐律),洪武二十二年改为七篇 2、明朝司法机关的变化:刑部和三法司的地位 3、明《大诰》的普及与特点、大清律大明律的特点 4、关于例:分为条例、事例、则例,而《大清律例》仅限于条例会审制度:明清 两朝的对比、秋审、会审、厂卫、庭杖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 1、制宪:《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资政院与咨议局 2、修律:一系列 基本法律 3、论述可能的内容:清末司法制度:司法独立原则、会审公廨、上海道与领事;实行四级三审,审检合置分立 第十一章民国法律制度: 1、23、47 年宪法的优缺点(反帝反封建)

中国政治权力的组织与架构

中国政治权力的组织与架构

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政治局 书记处 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 党代表大会 中央委员会各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注:→表示实际上指挥权的一般方向 理论上越大的会权力越大,但政治实践中恰好相反,最小的委员会是重要的。 按照重要性由小而大排列:党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与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每五年召开一次。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党代表大会选举的中央委员会执行其决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大概为三四天。每一次主要讨论一个议题。 2、党的核心决策机关:总书记、政治局常委、政治局、书记处 按照《党章》总书记、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选举产生。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是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1)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如果委员都在北京,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一般一周举行一次。 (2)书记处: 第一,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所有会议的准备工作都有书记处来安排。 第二,书记处是连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桥梁机构。 第三,书记处本质上是中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二、党对人大、国务院的领导 政治局常委 政治局 全国人大书记处国务院 注:→表示实际上指挥权的一般方向 无论是最高权力机关人大还是最高政府机关都处在党的绝对领导下,都必须向党负责。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务院既要对党负责,又要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既要向党负责,又要选民负责。 三、党对政府的领导

总理与副总理 国务院常务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 各委员会 各部 注:→表示实际上指挥权的一般方向 (一)党管干部制度 上级党委 干部同级党委和政府 注:→表示实际上指挥权的一般方向 (二)党对政府的归口管理 中共中央在建立分级管理干部的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建立了对政府部门的归口管理。 上级党委 政府同级党委 注:→表示实际上指挥权的一般方向

政治学原理第六章政治权力教学要点

第六章政治权力 第一节政治权力的本质和特性 一、权力的含义和构成 (一)权力的含义 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权力是具有一定资格的人(权力主体),为了自己的目的,通过一定的方式,制约或支配他人(权力客体)行为的能力。权力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体现的是权力拥有者和权力客体两个意志主体不平等的关系。 (二)权力的构成 1.权力主体 2.权力客体 3.权力目的 4.权力作用的方式 (1)强制的方式 (2)报偿的方式 (3)信仰方式 5.权力的实现 二、政治权力的含义和特征 (一)政治权力的含义

政治权力是在阶级社会里,在特定的社会政治共同体中,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原则,凭借国家这种物质的强制力,对其他阶级或个人进行控制和制约的能力。政治权力体现的是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二)政治权力的特征 1.政治权力和其他权力的共同性 (1)相关性 (2)工具性 (3)价值性 (4)资格性 (5)不确定性 (6)不对称性 2.政治权力的特殊性 (1)阶级性 (2)强制性 (3)公共性 (4)反抗性 (5)动态性 第二节政治权力的产生、基础和分类

一、政治权力的产生 权力是在横向协作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纵向指挥力量。 政治权力的产生与一般的公共权力的产生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其相同点是,都根源于人的社会性和社会生活。其不同点是,政治权力除了上述根源外,还有自身的独特根源,这就是社会成员利益的分裂和阶级的产生。 政治权力不是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而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表现。 二、政治权力的基础 政治权力的基础,就是政治权力主体获取和维护权力的条件和前提。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权利是政治权力的总基础。但是政治权力主体之所以能获取或维护权利,还需要凭借其他的条件: 1.暴力 2.组织 3.政治理论 三、政治权力的类型 按政治权力主体的性质来划分,可以把政治权力划分为奴隶主阶级的政治权力、封建主阶级的政治权力、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力和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力。 按政治权力主体的层次来划分,可以把政治权力划分为中央权力、地方权力和基层权力。 按政治权力作用的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强制型的、报偿型的和信仰型的。 按照政治权力作用的范围来划分,可分为国内权力和国际权力。

2017寒假作业高一历史人教版必修1专题二汉唐至明清的政治制度Word版含答案

专题二汉唐至明清的政治制度 一、汉武帝的集权措施(中央、地方双管齐下) 1.措施 (1)置中朝(内朝:尚书台):成为朝廷的决策机构;外朝(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机构):逐渐成为执行机构;目的:为了削弱______,加强皇权。(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2)设______:位卑权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包括诸侯和地方高官)。(但到了东汉,刺史逐渐演变成郡县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 (3)推恩令:加强中央集权,解决了________问题。 2.影响 巩固和发展了大一统的局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权力的过于集中也带来一些弊端,东汉后期皇帝大多幼小昏弱,外戚与宦官互相倾轧,导致政局长期动荡。 二、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完善) 1.三省职权 决策机构——________;审核机构——门下省;行政机构——尚书省,下设六部:吏、____、礼、兵、____、工六部。 2.作用 三省之间既相互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分割了相权,避免了权臣独揽大权,有利于加强______。 三、宋初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要注意分割相权与削弱地方权力两方面) 1.措施 (1)收精兵:设置三衙统兵和________调兵相互牵制,有利于皇帝控制军权;并按强干弱枝、守内虚外原则部署兵力。 (2)削实权:削弱或剥夺宰相、节度使等的权力(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的办公机构,用__________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盐铁、度支、户部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权);在州郡长官之下设______,有权向朝廷直接奏报;派文臣出任州郡长官。 (3)制钱谷:由转运使把地方财赋运到中央。目的:使地方失去割据的财政基础。

以政治权利制约政治权力的思考

以政治权利制约政治权力的思考 摘要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都有着悠久的形成历史,他们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互动关系。伴随着社会的现代化,政治权力的不断扩张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但政治权力无限度的扩展和增长最终会侵蚀政治权利,导致政治权力的异化。因此,制约政治权力的自我膨胀,保护公民权利,是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有力保障。 关键词政治权力政治权利制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并进入攻坚阶段的社会发展关键时期,但政治权力的不合理增长及一定程度的失控却是一个始终存在的问题。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如何继续推进,如何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权力制约机制,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所谓权力制约,就是政治权力主体运用民主与法制手段,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政治权力行使者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目前,权力制约机制主要包括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三个方面。由于以权力制约权力机制无法最终解决“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其缺点与不足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凸显。而与政治权力相比,道德缺乏刚性,在政治权力尤其是异化的政治权力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所以,我们转向于求助政治权力之根源———政治权利。 一、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拥有的对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关系,形式上是特定的公共权力。而政治权利实质就是由政治权力确认和保障的法定资格。 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存在着对立与统一的互动性关系。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对立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两者在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矛盾,政治权力常常侵蚀政治权利。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的政治权限总量是一定的,政治权力本身具有的扩展延伸性使得政治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膨胀,因此相对而言政治权利只能缩小。另一方面体现在两者的互相制约关系上。首先,从政治权力产生的过程来看,政治权力是人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特定力量对比关系中对其他权力客体的制约中形成的。特定的力量对比中的制约关系则意味着一方(即作为权力主体的一方)凝聚的力量要远超过另一方(即权力客体一方)所聚集的力量。这种特定力量对比关系使得政治权力在产生之初就有一种强制性的支

汉代法制的特点

汉代法制的特点 两汉统治中国达四百余年,汉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巩固是和汉代的法制的继承和发展分不开的。而汉代法制也开创了我国延续了千年的“礼法结合”的封建法律体系,这也是对后世的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汉代的法律形式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关于汉代法制的特点,我认为要分三个时期来讲: 一、汉代初期(从汉高祖到汉武帝时期) 这个时期汉朝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以黄老思想为指导思想。而此时的黄老思想相比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融汇了儒家和法家的思想,以道为本,兼顾法儒。黄老思想主要表现为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济,明法修身,约法省刑,刑不厌轻,罚不厌薄。 此时汉朝刚刚建立,民生凋敝,国库空虚,人民普遍希望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同时统治集团内部对黄老思想也是偏爱有加,所以在此期间逐步确立了“与民休息””宽省法刑”的政策思想。 高祖时期的立法制定《九章律》《傍章》等法律,以及在吕后时期制定的《二年律令》 在黄老思想的指导下,这一时期的汉朝法制集中表现出了汉承秦制的特点。特别是在《二年律令》中,这一特点表现得更加明显,同时,此时汉朝的法律也较秦朝的法律制度有了相应的发展。承袭前代法律制度,并加以改革创新,这使得封建法制得到了最终确立,汉承秦制对后世封建礼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文景时期

文景时期汉代法制我认为应该是对黄老观点的发展。这一时期,社会经济较汉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社会稳定。这一时期法制的特点应该是对人的教化和保护。此时期最重要的法律实践便是汉文帝废除肉刑,规定岁刑刑期,颁布《箠令》。文景时期的法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废除肉刑规定徒刑,保存了劳动力,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笞刑和徒刑的广泛使用,为中国的五刑制度奠定了基础。 三、汉武帝以后 汉武帝时期,黄老思想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而此时儒家思想确立了它在封建社会的主导地位。其核心思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得到了大量的应用。这一思想对后世也长生了巨大的影响,历代封建王朝都以此思想作为基本的法制指导思想。 汉武帝时期,在法律形式上,礼仪制度开始法典化,维护皇权父权和夫权,在刑法方面,创设了上请和亲亲得相首匿的法律制度。由于独尊儒术和统治者的提倡,春秋决狱开始盛行,其核心是论心定罪。而对比汉初的《九章律》适用的刑罚宽松,对当时连年征战,百姓贫耗引发的尖锐的社会矛盾有缓和作用。还有便是“录囚”制度的首创,并被后来各朝代延承。其三,大赦制度的建立以及秋冬行刑制度的建立。这一时期的法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浅论中国国家权力结构体系的制约关系

浅论中国国家权力结构体系的制约关系 2013-09-02 15:17:03 《社会科学研究》石本惠 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人民群众在政治上、法律上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权力还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为人民群众直接行使,而只能通过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代表行使,这就导致了权力所有者与权力使用者的分离,因而在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中,权力制约问题在理论上的研究和在实践上的应用都显得非常重要。笔者针对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抛砖引玉。 一、“议行合一”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核心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是一个系统,处于这个系统最顶端的是国家。国家是特殊的权力机关,是权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它是统治阶级借助于国家机关对内实行阶级统治、巩固政权、进行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对外防止侵略、维护国家独立的工具。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世界各国都制定了与之配套的国家权力结构及运作系统。纵观我国国家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它的核心是“议行合一”。所谓议行合一,就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统一于和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议行合一”制度的具体运用。它明显区别于资产阶级国家权力分割体制的三权分立。 “议行合一”制度的产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理论和实践上长期探索的结果。劳动人民在取得国家政权以后,到底用什么政权形式来代替被打碎了的旧的国家机器?或者说,社会主义国家是照搬三权分立体制还是应建立新型的人民政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作了认真的探索。1871年巴黎公社诞生以后,马克思发现“公社就是帝国的直接对立物”和“可以使劳动者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进而提出“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1〕。这就是后来几乎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议行合一”制度。由于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受到了历史的局限,议行合一制度的完整阐述和真正确立,是在列宁写出《国家与革命》和十月革命胜利之后。1918年的苏俄宪法和1924、1936、1977年的前苏联宪法确立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苏维埃代表大会,尽管具体组织形式有所变化,但其内部分工性质的议行合一制度始终没有改变。在我国,议行合一的原则具体体现为民主集中制。毛泽东同志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主张建立“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2〕的制度,并明确指出这种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建国以后,从《共同纲领》到1954、1975、1978、1982年的宪法,都规定我国政权形式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社会主义国家能够用议行合一制度来代替资本主义的三权分立制度,这首先是由当代社会两种截然不同的阶级主权所决定的。在国家权力不能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资产阶级集团利益的矛盾运动,决定了资本主义权力运行方式的分散性和多样性;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则决定了国家权力组织形式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基于集团利益与人民利益这两种对立的阶级主权观,在权力运行机制上就表现为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制度的对立:资产阶级为掌握权力而瓜分权力,为瓜分权力而制衡权力;无产阶级为最终消灭国家政权而整体占有权力,为管理社会而实行内部分工,在内部分工中实行权力制约而防止滥用权力。从历史发展来看,对于国家政权由有目的地占有到作为社会发展手段的占有,不能不是人类权力史上的伟大飞跃。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只注重政权形式的技术性设计和管理程序的完善,却往往撇开了任何政权组织和行政活动都必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一基本前提。在社会主义条件

中国法制史汉到明清

汉代 案例分析: 汉武帝少年断案 汉景帝年间,百姓防年为报杀父之仇,杀死杀害自己父亲的继母。汉律规定:杀母以大逆论罪,廷尉据此判处防年大逆之罪,并上奏景帝。景帝颇感疑难,问及当时12岁的太子刘彻。刘彻认为所谓继母毕竟不同于亲生母亲,只是因为父亲的缘故,才比之于母。如今继母亲手杀死防年之父,其下手之时,母恩已绝。所以防年杀其罪与杀旁人同,不应判处大逆罪。景帝采纳了刘彻的意见。(《通典·刑法四》) 案例分析: 乙与丙争吵打架,丙用刀刺乙,乙的儿子甲用棍子打丙,误伤其父。 《春秋》大义:许止的父亲病了,许止给父亲喂药,父亲却死了。法官原心定罪,赦免许止死罪。(太平御览卷640) 思考:本案如何论罪? 案例分析: 甲生了儿子乙,送给丙收养,乙由丙抚养长大成人。有一天甲因为喝醉了,对乙说:“你是我的儿子”。乙很生气,用棍子打了甲二十下。甲因为乙是他亲生,咽不下这口气,就去县官告乙殴父。(通典卷69)

思考:本案如何论罪? 课堂练习 ●16.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 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律所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2006年司考真题) ●15.西汉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盗他人一头牛并贩卖到外乡,回家 后将此事告诉了妻子。其妻隐瞒未向官府举报。案发后,该男子受到惩处。依照汉代法律,其妻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B.按包庇罪论处 C.与其丈夫同罪 D.按其丈夫之罪减一等处罚 (2005年司考真题) ●17.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

政治权力 -内容

政治权力 第一节权力与政治权力 一、权力的含义及特征 (一)权力的词源追溯与发展 1、中国古代: 权,从木从雚,衡器。 本义:黄花木,因其坚硬、难以变形,被用于秤之杆、锤之柄、拄之杖。 引申:衡器。 权力,权为衡器,权力是平衡的力量、平衡的能力。 衡量审度:“权,然后知轻重”——孟子 2、英语:英语中的权力(Power)一词来源于法语的pouvoir,后者源于拉丁文的potestas或potentia,意思指的是“能力”。 今天的英语语境中,权力通常作为能力(capacity)、技巧(skill)或禀赋(talent)的同义词。 3、20世纪以来西方学界对权力的界定: 马克斯·韦伯:“一般地说,我们把权力理解为:一个人/一些人在社会行为中,甚至不顾参与该行为的其他人的反抗而实现自己意志的能力。” 拉斯韦尔:“权力是施加影响的过程,既借助于因不遵从所欲政策,予以(实际或威胁予以)严厉剥夺,从而影响他人政策的过程。” 权力,简言之,就是一种A迫使B实施B不受强迫本不会去实施的行动的能力。 (二)理解权力的角度 1、理解权力的两个角度: (1)power to,做某事的能力,或者得到想得到的东西的能力。 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政治权力就是政府利用公民认可而实现集体目标(如建立法律和秩序、保护国民免受攻击、谋求经济增长等)的能力。” (2)power over,对某人的控制能力。 罗伯特·达尔(R. Dahl):“权力就是影响力,凭借这种影响力,A以某些方式改变了B的行动或倾向。” 2、解释权力的三个层面: (1)从微观的组织行为学的角度看:个人所具有的品质或属性,表现为能力或潜力。 (2)从中观的组织理论和公共管理的角度看:控制、统治和支配,表现影响力或控制力。 (3)从宏观的国际政治角度看:不平等的分配物;“霸权”和“实力”; 物质形态、非物质形态。 3、权力的本质:影响力。

明清时期法律

(一)律例与大诰、会典 1.明律与明大诰 (1)《大明律》。《大明律》是明太祖朱元璋在建国初年开始编修,于洪武三十年完成并颁行天下的法典,共计7篇30卷460条。它一改传统刑律体例,更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用以适应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 [关键词记忆]朱元璋七篇 (2)《明大诰》。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浩》,共236条,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 大诰的特征: ①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 ②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③“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④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关键词记忆]《尚书·大诰》加重法外用刑重点治吏空前普及 2.清代律例的编纂 (1)《大清律例》。《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自乾隆五年颁布以后律文部分基本定型,极少修订,后世各朝只是不断增修律文之后的“附例”。 《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以《大明律》为蓝本,是中国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代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制度有所改进。 [记忆口诀]《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古代文学明清 简答论述汇总

1.明代文学的论争有何特点? (1)他们各有一套较为明确的文学主张,其结合不是停留在创作实践上的趣味相投,而是趋向理论观点上的人以群分,完成了从文学实践的流派向文学理论的流派的过渡; (2)他们不论高喊“复古”的口号,还是打着“反复古”的旗帜,主观上都有比较强烈的革新意识,希望能革除前弊,使文学创作符合各自心目中的规范。 (3)但晚明的时代风貌,使得多数文人缺乏学养和胸怀,在一些文学问题的论争上舍本逐末,拘泥于细枝末节;同时,为标新而故意立异,矫枉过正,陷入极端片面化的境地;在作风上党同伐异。这使明代本来应该具有的一种学术自由争论的空气,被自以为是、相互攻击、抹煞一切的风气所污染。2.“前七子”的文学复古有何主张? (1)复古论:因不满文坛萎弱卑冗的格局,提出“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借助复古的手段达到变革的目的。 (2)主情说:贬斥文学“主理”现象,提出文学应重视真情表现的主情论调;认为“真 诗乃在民间”。这些都在强调文学自身价值的基础上,对传统文学观念与创作体持怀疑,具有某种挑战性。 (3)过多的重视古人诗文法度格调,强调“高古者格,宛亮者调”的诗歌审美标准。 3.李东阳的茶陵派有何文学主张? (1)针对台阁体卑冗委琐的风气,李东阳提出诗学汉唐的复古主张,强调宗法杜甫,“轶宋窥唐”。(2)在对待如何学古的问题上,李东阳强调较多的是对法度声律的掌握。 (3)这些主张从文学本身立场出发去探讨文学的艺术审美特征,当时无可厚非的。 4.什么叫“八股文”?它的体裁特征是什么?对文学创作的影响如何? (1)八股文是明代官方规定的科举应试文体,“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 (2)八股文的体材特征是对偶性。 (3)影响:八股文作为一种特殊文体而存在,是无可厚非的。它的一些表现手法及理论曾对明清两代的散文、诗歌、乃至小说、戏曲的创作产生过深刻的影响。但从总体上说,他在内容上贯穿“代圣人立说”的宗旨,刻板地阐述所谓圣贤的僵化说教,形式上又有严格的限制,且它以官方规范文体的面目出现,严重束缚了作者的创作自由,给文学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造成萎靡不正的创作风气。 5.简说宋濂散文的成就。 宋濂专长散文,论文主张文道合一,宗经师古,文章颇有波澜变化,是“开国文臣之首”。 (1)传记文最为出色,深得史记笔法,寓褒贬于自然叙述之中,生动形象,传神写照。如《秦士录》、《王冕传》等,文学性强,多通过具体故事情节和对话刻画人物性格,感染力强。 (2)写景散文质朴简洁,不落俗套,特别是一些局部描写颇具艺术欣赏价值。 (3)议论性散文,行文从容,于章法变化中透出一股雍容典雅的气度。如《送东阳马生序》。 6.简述李贽“童心说”的具体主张。 (1)李贽是晚明时期思想与文学革新的旗手,他把文学作为宣扬其反传统、肯定个性精神的社会思想的有效工具,并把代表人的赤子真心的“童心”作为文学创作和评价的最高准则。 (2)李贽在《童心说》中称:“天下之至文,未有不出于童心焉者也。”所谓“童心”即是“绝假纯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是表达个体的真实感受与真实愿望的“私心”,是真心与真人得以成立的依据。李贽将认知的是非标准归结为童心。他认为文学都必须真实坦率地表露作者内心的情感和人生的欲望。 (3)在李贽看来,要保持“童心”,使文学存真去假,就必须割断与道学的联系;将那些儒学经典大胆斥为与“童心之言”相对立的伪道学的根据,这在当时的环境中有它的进步性与深刻性。 7.晚明小品文的创作有何特色? (1)晚明散文的一大亮点;是公安、竟陵“独抒性灵、不拘格套”文学主张的又一产物。 (2)小品文体制较为短小精练,体裁上则不拘一格,序、记、跋、传、铭、赞、尺牍等文体都可适用。

政治权力的作用

政治权力的作用 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它体现在政治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的实际政治过程之中。政治权力是权力在政治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它是一种政治力量,所要实现的目的与政治相联系。政治权力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它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拥有的对其他社会和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力量。政治权力在本质上表现为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在形式上呈现为特定的公共权力。 具有公共性,强制性,特殊性和合法性等特点。 政治权力的作用: 1.从哲学角度: 1)体现为政治权力整合作用:把分散的政治要素整理成完整的整体。包括: A.利益整合:形成共同的利益要求。 B.意志整合:形成统一的认识,主张。 C.组织整合:形成整体的队伍。 D.行为整合:形成统一的步调. 2)社会控制作用:维护公共秩序.包括:控制,缓和冲突;缓和,化解矛盾;理顺基本关系。 3)分配和影响利益分配的作用。 2.政治关系中的作用 (1)政治权力是实现其主体成员利益要求的特定方式和凭借。 (2)政治权力是人们获得和实现政治权利的必要条件和力量后盾。 3.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1)人们的政治行为和政治活动都是以政治权力为中心而展开的; (2)社会政治体系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力量的; (3)社会政治文化以政治权力为中心内容和价值取向; (4)社会政治权力的发展是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 4.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1)政治权力以合法强制方式,实现并分配共同利益,深刻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行为和生活。(2)政治权力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反作用; (3)政治权力对于社会思想文化领域具有巨大影响力; (4)政治权力还能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式等社会生活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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