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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国家科技部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国家科技部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国家科技部

附件1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

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知》第二条认定条件的说明

(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总额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年末总资产数额为准。

(二)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科技活动的人员、相关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和为上述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等科研辅助的直接服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须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专职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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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兼职人员是指在本单位从事有报酬活动的外部人员。人员数量以上一年年末人数为准。

二、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的程序

(一)民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科技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照《通知》所列条件和本办法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免税资格证书,同时将合格单位名单抄送同级财政、海关和税务部门。

(二)获得免税资格证书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在有关科教用品进口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税备案和减税审批手续。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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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应当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审核表》;

(二)加盖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三)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一年年末专职和兼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学历、职称、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并对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标注;

(五)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复审

(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每两年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免税资格复审一次。

(二)复审时重点对已获得免税资格单位的非营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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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及免税进口物品使用情况等进行实质性审查,申请复审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提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已享受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复审通过的单位,以公告形式公布名单, 名单抄送同级财政、海关和税务部门备案。

(四)在资格审核认定和复审过程中,审核部门可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情况,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五、监督检查

(一)财政部会同科技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已经获得免税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如经查实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违规分配资产或利润、偷—4—

税、骗税或者将免税进口物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行为的,按照《通知》第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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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XXX公司名称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目录 第一章管理总则 ............................................................................... - 3 - 第二章员工守则 ............................................................................... - 4 -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 4 - 第一节总则 ................................................................................. - 4 -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 - 4 -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 - 5 - 第四章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 6 - 第一节总则 ................................................................................. - 6 - 第二节工资、奖金及待遇 .......................................................... - 6 - 第三节考勤管理制度.................................................................. - 7 - 第四节辞职、辞退、开除 .......................................................... - 8 - 第五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 - 8 - 第五章设计研发部管理制度............................................................ - 9 - 第六章销售部管理制度.................................................................... - 9 - 第七章物流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 - 10 - 附表一: ........................................................................................... - 11 - 附表二: ........................................................................................... - 11 -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项目名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 审批对象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创办,包括国有、民营、集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私营和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 办理依据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5月24日科学技术部民政部颁布)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1、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至少3名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中级职称以上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 3、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 2、民营科研机构审批表; 3、机构章程; 4、科研发展规划; 5、科技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和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以及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它证明材料; 6、科研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设备清单; 7、合作单位的批件和合作协议; 8、如申办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高度危险或涉及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业,还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批件。 办理程序和办理期 限1、申报单位向旗科学技术局提交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2、旗科技局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作出需补充材料的决定,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向申报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8-12-28) 1998年12月2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 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 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 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 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 第四条 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 ,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 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 (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 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 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 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 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参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的要求。 然而我国大气污染来源多样、成因复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从重霾天气的应对向大气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控转变,控制技术重点需要从以往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管理技术要求从城市向区域尺度的空气质量监管转变,这些都对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提出了新的迫切的需求。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自上世纪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和英国伦敦煤烟污染事件之后,发达国家经历了漫长的治污历程,通过建立严格的监测-减排-核查-评估等管理机制和支撑技术体系,不断升级空气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实施全过程的污染综合治理,实现

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从国内情况看,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取得了长足进步,开展了污染成因解析、污染源头治理、污染监测预警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相关技术成果在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北京APEC会议等活动中得到应用,积累了短期保障城市空气质量的宝贵经验。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在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为严厉”的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面对严峻的污染形势和艰巨的治理任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亟待加强,全面提升我国大气污染科学认知能力、源头治理能力和决策支撑能力。 三、现有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各部门、地方相继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的支持,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蓝天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了“蓝天科技工程”、“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等专项工作,中科院启动了“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在广大科学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2014年4月,按照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管理制度范本 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范本,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11公司系统的办公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迸一步加强管理和协调,明确办公程序,提高办公效率,保障和促进11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各项业务的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二章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条总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月第一、二、四周的周一上午8:40分召开管理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其他总公司领导)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及各管理部门正副职总经理(主任)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主要研究公司重大事项,如经营战略、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决定重大投资或贸易项目、重要对外关系、主要工作部署以及需要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每月第三周周一上午8:40分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由总经理(或指定副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各

部门、各专业公司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指定人员列席。业务工作汇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职工思想状况和具体业绩、业务发展情况等。汇报单位应于会前认真准备,届时全面汇报。 第六条各部门及各专业公司需要提请经理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在会议召开的上周五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背景说明,送办公室汇总筛选后,报总经理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会前准备(包括会议材料等)。 第七条经理办公会议对议定的事项形成相应决议或决定,总经理有最终集中决策及决定权。 第八条办公室指定专人作好经理办公会议记录,并整理存档。重要决议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有关单位或人员。办公室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九条总公司领导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公司其他领导参加,不定期召开,必要时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和督促会议议决事项的协调落实。 第三章公文处理 第十条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以部门名义对11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样本精编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样本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样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科技进步。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活动方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所长),根据主任(所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所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63626

宿迁施美医院董事会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金冉、鲍诗美、金士文同志组成。 三、董事长由金冉同志担任。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

宿迁施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1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1 1、值班教师必须提前四十分钟到校开门,在教室门口迎接每个幼儿的到来。上课之前,必须清点人数,对没到校的幼儿做好详细记载。 2、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亲自将每个幼儿交给其家长(或哥哥、姐姐),等到幼儿全部接走后,方能离校。(如果有家长让孩子自己回家必须有家长写的字据) 3、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值班教师都必须在幼儿中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且时时都要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不得让幼儿乱扒乱上、乱打乱闹、乱扔乱甩,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上厕所时,值班教师必须组织幼儿整队有序地进行 5、不得让幼儿在操场逗留,不得让幼儿去买零食,更不得让幼儿乘机跑出校外。 6、值班教师在自己值班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尽职尽昆责,出现事故,由值班教师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的“校车”接送幼儿。 8、必须为幼儿的安全提供一切保障。 9、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相关办学资质才能开办,否则我校无权监管。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的管理,指导民办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镇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办园的管理民办园实行统一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已办证民办园的规范管理;二是要把好民办园申办的初审关;三是加强对无证的非法园摸底排查并进行坚决打击、取缔。各民办园应自觉接受中心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 二、民办园的园长、教师、保育员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更新幼教知识,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自觉接受各类人员培训。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资格,按规定时间应达到基本的要求。 三、民办园应每年接受一次中心校和县教育局的年检,根据年检结果,给予晋升或降级。 四、民办园的内部管理。 1、民办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也可由举办者担当,报教育局备案。园长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2、民办园应制订学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度末应向中心校报告工作。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3、民办园应接受中心校、学前教育股、教育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民办园要建立相应的档案。要建立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每学期向中心校报送一次统计表。 5、要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教学工作制度、活动制度、安全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家长会议制度、工作人员每年健康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并严格执行。 五、民办园应突出抓好安全管理。要经常检查园舍和大型玩具的安全,发现园舍和玩具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严禁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幼儿上下学。民办园要每日填好安全运行记载表,一日一查,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民办园每月要填好安全隐患排查表上交中心校,中心校与民办园、民办园于各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六、民办园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发生食物中毒、流行病流行时,举办者要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中心校和卫生部门。民办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家长学习1—2次的食品及传染病知识,要留有纸质材料和过程性材料供中心校检查。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部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信息化测绘技术服务体系关键技 术研发与应用” 课题申请指南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信息化测绘技术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本项目针对信息社会对测绘服务的需求,建成基础地理信息动态变化监测系统、国家基础地理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分发服务系统和应用开发示范工程,形成基于遥感影像的变化检测、地图缩编更新等创新性技术成果,以及一批实用化的软件、行业标准。项目成果能够促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应用,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测绘保障提供科技支撑。 项目总体目标: 针对信息社会对测绘服务的需求,研究解决基础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数据管理、分发服务等业务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初步形成一套信息化测绘服务技术,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测绘保障提供科技支撑。具体内容包括:(1)研究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发现、测定和更新技术方法,开发更新生产所需要的实用化软件系统,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2)基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GIS软件平台,研究建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集成管理系统,实现海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高效管理、分发和应用的业务化运行,提高我国GIS软件应用的整体技术水平。 (3)研究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技术,建立分布式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系统、网络化的海量影像数据快速浏览系统,为社会提供更加

丰富和方便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本项目拟支持3个课题,课题实施年限为2007年-2009年共3年。各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如下: 课题一: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动态变化监测系统研究 研究目标: 根据国家基础地理数据库更新生产的实际需求,研究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发现、测定和更新技术方法及软件系统,包括影像的自动纠正与处理、目标识别、变化发现、综合判调、矢量数据缩编、数据库增量更新等,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提供技术支撑。 研究内容: 1、多源遥感数据融合与信息变化提取系统研究 1)多源地理信息的精确配准 ●新影像与矢量化地图数据的配准 利用广义点摄影测量原理和自动线状地物提取,通过影像自动纠正,实现二者精确配准。 ●多源影像的精确配准 研究不同传感器获得的影像之间、不同几何分辨率的影像之间、不同时相影像之间、原始影像与正射影像之间的配准理论及配准方法。 2)主要地形地物要素的快速识别 拟针对空间分辨率为5~10m的卫星影像和航空影像中的道路、水系、居民地等主要基础地理要素,研究具有已有知识引导的目标智能识别方法。 ●利用已有矢量数据的知识进行道路提取 ●集成多种特征的遥感影像集团式居民地识别 ●利用分类和缓冲区检测在中小比例尺影像中提取水系目标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一、公司管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员工守则. . . . . . . . . . . . . . . . . . . . . 4 第一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文件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5 第二章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7 第三章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9 第四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度. . . . . . . . . . . . . . 10 第五章证照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5 第六章证明函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15 第七章会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16

第九章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0 第十章车辆管理补充制度. . . . . . . . . . . . . . . 21 第十一章交通费用补贴制度. . . . . . . . . . . . . . 23 第十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4 第十三章出差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26 第十四章通讯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29 第十五章公司宴请接待制度. . . . . . . . . . . . . 29 第十六章员工工作餐管理制度. . . . . . . . . . . . .32 第十七章借款和报销的规定. . . . . . . . . . . . . 32 第十八章员工招聘、调动、离职等规定. . . . . . . . .34 第十九章计算机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36 第二十章合同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36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科技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四川×××。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 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 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 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设在四川省××县(市、区)。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人民币×元;出资者:×××,金额:人民币×元。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 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必须具体明确〕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 生)及相关部门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所长、副主任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度 为了把本单位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好地为我单位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七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章程第三章规定,本单位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决定。 (二)本单位人事任免:理·事长由理事会任命,副理事长、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或解聘由理事长负责。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考察,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理事会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专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会议与考察,须报理事长同意,考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四)课题研究或事业发展项目:为了发展本单位的事业,开立课题研究或开办事业实体项目,事先必须有可行性论证调查报告和费用预算。 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能进行。 (五)修改章程:本单位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单位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批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六)修改本单位七项制度:本单位七项制度是确保本单位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修改时,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写出草案,交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修改章程、变更地址等重大事项,必须提前5天写出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管理机关批准,办齐有关证照,方可开业。 (三)本单位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理事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私营企业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优秀高效的工作团队,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根据公司有关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公司倡导“一家人”思想,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使每个员工各尽其责、才有所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员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的例会定在每周一的早晨,在例会上探讨和辩论经营思想,管理战略,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办法。 考勤制度 一、公司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30分,每月休息两天。 三、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四、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8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一半。

(完整word版)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附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各级地方科技厅(委、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和发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项目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与员工守则 第一章员工守则 一、遵守公德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反法律的现象存在。 二、爱岗敬业 第二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大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三、团结协作 第六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不搞小团体、小帮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四、遵守纪律 第十一条下级服从上级是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大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诚实自律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贪污受贿,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前置审批指南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前置审批指南 一、事项名称: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前置审批 二、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三、办理形式:限期办理件 四、法律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251号)第一章第三条,第四章第十二条; 2、科技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3、省科技厅关于印发XX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审查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X科政字〔20XX〕181号)第二条。 五、办理条件: (一)、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 (三)、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四)、在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科

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低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合伙单位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为5万元人民币。 (五)在省科技厅申请设立开办跨省区的或冠以“XX”名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低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0万元;合伙单位为20万元;法人单位为30万元;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过省级科技奖项的科技人员担任,与业务相关的专职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 六、办理程序(审批程序): 申请者(若为医药、卫生、食品、标准计量、建筑设计、民用爆破等特殊行业,需先到行业管理部门申请相关许可文件)→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凭省科技厅的许可决定到省民政厅登记注册 省科技厅审批程序 申办者向省科技厅申请→工作人员形式审查(即时)→受理{ 准予受理通知书→政策处工作人员实质审查(5日)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政策处处长审查(5日)→厅领导审查批准(5日)→形成许可决定(5日)→送达许可决定。 申请变更、注销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若为医药、卫生、食品、标准计量、建筑设计、民用爆破等特殊行业)→需先到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相关事项→到省科技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晓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管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创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属于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效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平台主要指围绕国家或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利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在国家层面设立的专业化、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进行管理。图书文献等科技资源,依据相关管理章程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平台管理遵循合理布局、整合共享、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责任主体,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除保密要求和特殊规定外,必须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通过国家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六条中央财政对国家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共享服务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是国家平台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国家平台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2.确定国家平台总体布局,协调组建国家平台,批准国家平台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3.建设国家平台门户系统即“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以下简称共享网); 4.组织开展国家平台运行服务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拨付相关经费; 5.指导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平台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是国家平台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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