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汪洋董事为公司副总经理、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汪洋董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汪洋董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汪洋董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4、公司已承诺自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578,177.9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签名:
马挺贵魏达志张建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