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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2014-10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2014-10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2014-10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第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含楼道、监控室、电梯、绿地、水池、井等)和共用设施设备(含路灯、备用供电设备、增压水泵等)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四条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水、电费可向委托人适当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五条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不能共同决定的,按如下方法分摊。

(一)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实际使用电梯的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计算公式: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

内总建筑面积)*实际使用电梯的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建筑物未建设有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的一楼业主、使用人不用分摊。

(二)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业主、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物业管

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用户分表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用水量。

(三)物业管理区域的路灯、楼道等公共照明、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以及喜庆、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

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1.用户应交公摊电费的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公共用电表计总电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2.用户应交公摊水费的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公摊水费=(分类目录水价*公共用水表计总水量/该物业管理区域

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尚未抄表到户的,供水、供电发生的公共损耗费用(管网跑冒滴漏损耗、变压器损耗、线路损耗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所有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1.用户应交损耗电费的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损耗电费=[分类目录电价*损耗电量(同一口径总表计量数与分表

计量数之和的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2.用户应交损耗水费的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损耗水费=[分类目录水价*损耗水量(同一口径总表计量数与分表计量数之和的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总建筑面积]*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五)供电专业经营单位因故停止供电时,物业管理区域内启用自备发电设备所产生的合理油耗等费用,剔除已按目录电价标准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电费外,差额部分由业主、使用人按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分摊。自备发电设备的发电与支出情况,应单独列账核算。

第六条以下用水用电费用,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应当单独设置计量表,由相关使用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和员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业主委员会用水用电费用的筹集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的商铺、游泳池、活动场所、停车场(库)等场所的水电费用,由相关经营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或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水、电的管理,降低公共水电损耗,减轻业主、使用人负担。

第八条凡向业主、使用人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账,每月向业主、使用人公布分摊水电总量、费用总金额以及各业主、使用人应负担的金额。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业主、使用人自用的水电费用混合统收。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使用人对供水、供电专营单位收取水、电费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共用水、电分摊费用进行监督。

第十条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收费纠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调解,或由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南省物价局会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156号)同时废止。

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海口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 第三条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分、公布、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合法、客观、公开、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条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标准,建立和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的信用档案及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监管。 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评分、公布和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职责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活动,协助物业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物业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

协调机制,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动态监管,提高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主体的诚信意识。 第七条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 第八条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注册信息: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注册地址、登记时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网站、电子信箱、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物业服务项目名称、地址、 项目委托方名称、委托期限、管理规模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企业人员信息: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 (三)经营情况信息:包括企业纳税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物业 服务项目数量、名称、地址、委托期限、管理规模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良好行为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规范,诚信经营,创新管理,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获得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奖励、表彰和表扬或被列为示范项目、树立先进典型等的信息。 第十条不良行为信息,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或干扰监督管理,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的,或者经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信息。 第^一条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提供。

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获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获省发展改革委核准。作为省201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建成后将为海南省增加一个新的可靠气源,并成为岛内天然气供应的调峰骨干中心站,弥补省内高峰期用气的不足。 据介绍,项目位于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内,一期投资约8.5亿元,主要由储备库和码头两部分组成。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351.86亩,另含滩涂代征地78.8亩,合计430.66亩。一期建设规模为4万立方米的LNG储存量,建设2座2万立方米单包容双壁金属储罐,以及相应的辅助公共设施,年60万立方米LNG周转量。 按照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完善城市燃气新建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手续,2011年6月9日,澄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澄迈县盈滨岛西海岸温泉酒店组织召开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设计审查会。经过与会专家的认真评审和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设计通过评审,并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由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该工程建成后将为老城开发区和盈滨半岛城市居民、商业和小工业用户提供清洁、安全、可靠的能源供给,同时对提高老城开发区和盈滨半岛城市居民生活品质,完善老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开发区的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天然气供气工程符合地方政府燃气规划、线路走向设计合理、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该工程建设主要工程量为19.36km次高压和中压管线以及一座4000 NM3/h处理能力的高中压调压站等,该工程建成后输气能力为每年3500万NM3。 海南中油深南LNG储备库项目获批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9129909.html, 2012-06-19 10:52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分享到新华微博新华网海南频道6月19日电(记者张永峰)记者19日从海南中油深南能

营业电费账务管理办法

营业电费账务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了加强和完善电费账务管理,统一标准,严肃电费纪律,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核算,规范电费账务。完善营业电费会计核算管理程序,提高工作质量,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营业电费工作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二、电费账务管理的原则 1、各分公司必须应用华北电力集团推广的集团公司与北京安易软件公司共同开发研制的“电力营销账务管理系统”,实现电费账务核算电算化、标准化、统一化。 2、对单独立户的客户,供电营业部门应按行政户建立电费账,并实行一户一账管理。 3、分公司营业部门的电费账务工作要由专人负责,业务上接受用电处、财务、审计部门的指导,负责营业电费会计核算方面的业务。 三、电费账务记账方式及科目分类 1、电费回收的记账方式采用会计复式记账法。 2、根据电费回收其它代征款项的具体收缴情况,资产类设五个一级科目: (1)现金 (2)银行存款 (3)应收账款 (4)应收票据 (5)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的二级科目以账户为单位设置。应收账款的二级科目按供电所名称设置,三级科目按每个供电所管辖表本的名称来设置,四级科目以所辖客户为单位设置。违约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各分公司必须建立违约金账,核算违约金发行及收取情况。 负债类设三个一级科目: (1)应付账款 (2)预收账款 (3)其他应付款 账簿的设置: (1)电费总账 (2)现金账

(3)银行存款日记账 (4)各科目三栏明细账 (5)分类账 3、凭证的分类: (1)转账凭证 (2)收款凭证 (3)付款凭证 四、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现金核算企业向居民及小宗电力客户收取的非通过银行结算的电费。其借方反映现金增加额,贷方反映现金减少数,余额反映在借方。 2、银行存款:核算银行收取的电费、代收费及其他费用等,包括支票、委托收款、银行储蓄、商业汇票等。该科目借方反映入银行款项,贷方反映支出的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存款余额。 3、应收账款:核算企业因销售电力,向购买单位收取的电费。借方反映应收的电费,贷方反映实收的电费,余额在借方的,反映尚未回收的电费,该科目应设到客户明细,也可在辅助账中设明细。 4、应收票据:核算企业因销售电力而收到购买方提供的商业汇票,其借方反映应收票据的金额,贷方反映到收回的票面金额和已办贴现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金额在借方的,反映期末持有的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该科目按客户设二级科目。 5、其他应收款:一是核算违约金的应收数,二是核算通过银行结算电费业务需要支付的银行划拨手续费、邮件费、票据工本费等。 6、应付账款:核算的是应付财务的目录电费、三峡基金、电建基金等,其借方发生额反映实付财务的电费,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付财务的电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应付未付电费。 7、预收帐款:一是核算买卖双方按照协议,由购买方预先支付的一部分电费,其借方反映应收的电费和退回多收的电费,贷方反映预收电费和补付的电费。 8、其他应付款:核算的是向客户收取的电费违约金、电费户存款利息等,贷方反映应付暂收数,借方反映交财务数据。 五、账务处理程序 1、每月预收客户电费时,做预收帐务处理。 2、每月应收电费发生后,做应收电费帐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客户明细 贷:应付账款—目录电费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

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费用的分摊. 第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含楼道、监控室、电梯、绿地、水池、井等)和共用设施设备(含路灯、备用供电设备、增压水泵等)用水、用电应当安装独立的水、电等计量器具计费,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的,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第四条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抄表到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水、电费可向委托人适当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第五条下列范围的共用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业主、使用人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不能共同决定的,按如下方法分摊。 (一)住宅楼内电梯运行电费要单独装表计费,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实际使用电梯的业主、使用人按每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据实平均分摊。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计算公式: 用户应交公摊电梯运行电费=(分类目录电价*电梯表计总电量/该幢住宅楼内总建筑面积)*实际使用电梯的用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建筑物未建设有地下车库及附属设施的一楼业主、使用人不用分摊。 (二)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用电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业主、使用人按用水量据实分摊。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计算公式为: 用户应交二次供水公摊电费=(分类目录电价*二次供水表计总电量/物业管理区域内或该幢住宅楼用户分表用水量总和)*用户表计用水量。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民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农林场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闲置资源,为消费者体验乡村生活、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提供住宿接待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的开办、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乡村民宿发展坚持生态环保、科学规划、凸显特色、共享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鼓励乡村民宿的家庭成员参与经营和服务,倡导乡村民宿家庭提供健康和谐的生活氛围及生活方式分享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8〕8号),加强对乡村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以下

统称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乡村民宿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由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协调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安全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督促、引导乡村民宿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乡村民宿。乡村民宿业示范项目,应当纳入各级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第七条鼓励乡村民宿经营者加入乡村民宿行业协会。乡村民宿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维护乡村民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乡村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检查和评比。 第二章开办要求 第八条开展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服务规范要求。 第九条开办乡村民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乡村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

风电项目电价、电量和电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 风电电价、电量和电费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厂的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工作是生产运营工作的重点。为了切实加强各风电厂的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不断提高风电项目经济效益,保证公司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着客观、公正、注重效益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公司和风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电价、电量和电费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负责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一个月以前和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并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规定完成商业化运营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风电厂负责风电厂发电量、上网电量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电量和电量日报、月报、年报中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在关口表抄表日后两天内对上网电量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部确认的电量数据进行电费结算工作。在电量数据出来后,经办人员应主动和电力公司确认上网电量收入,并及时向电力公司提交合格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确保电费及时到账。 第三章引用标准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内蒙古发改委电价批复文件 《购售电协议》 第四章内容与要求 风电厂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工作是互相关联、有机统一、对项目经营效益起着决定性意义的重要工作,只有三项工作都做好了,项目收益才能有保证。因此,对于电价、电量和电费的管理工作需要统筹考虑。 第五章电价管理 第六条风电厂电价包括上网电价(即:销售电价)和下网电价(即:外购电价)两部分。 第七条上网电价管理

(一)上网电价政策:按照目前政策,风电厂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批准后的上网电价一般由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其中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由公司与当地电力公司签定的《购售电协议》确定,电费由当地电力公司直接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为批复上网电价和标杆电价的差值,电费由财务部定期核算后由当地电力公司转为支付。 (二)上网电价申报:风电厂要在项目核准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电价核算和申报工作。 (三)上网电价批复:公司要明确专人跟踪电价申报程序,并保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前两个月取得电价批复文件。 (四)下网电价管理:目前各地方对于风电厂下网电价还没有统一的政策,一般由风电厂与当地电力公司营销部门谈判确定。在电价谈判时,应该首先争取“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类别。 (五)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风电厂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一个月以前和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并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规定完成商业化运营前的准备工作,比如:需要向电力公司提供项目和电价的支持性文件、办理发电许可证、进行入网安全性评价验收等。要避免因准备不足被电力公司执行临时电价,造成不必要的电费收入损失。 (六)如由于客观原因,风机在调试期内必须执行临时电价的,

2019年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安排

https://www.wendangku.net/doc/409129909.html,专业的论文在线写作平台 2019年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市协会在市社团办和市房产局各位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经过全体会员单位的密切合作,理事会和协会秘书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使市协会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对市协会2019年工作做如下总结并对2019年工作提出如下设想:一、2019年工作总结根据市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的精神,坚持抓好双向服务、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围绕行业工作的主要问题积极发挥了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和组织优势,使协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我市物业行业改革和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一)搞好协会换届工作根据《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了组织各区分会的换届工作,解决了近年来各区分会人员变动较频繁,各区分会领导层人员短缺,而使分会开展工作存在一定困难的问题。组织召开市协会、区分会理事会议、会员会议24次,沟通了行业内的信息交流了工作经验,增强了市、区协会会员单位之间的亲合力。(二)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工作1、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2、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起草了学习、宣传、贯彻《<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及宣传画册。3、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一清理、两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活动并注销了19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证书,责令12家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市民信得过的物业管理企业”、“沈阳市市民满意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评选活动。5、精心组织积极参加中物协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暨全国物业管理行业文艺调演活动”及“关于征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法律适用研讨会”

成立物业管理协会的倡议书

福缘村成立物业管理协会的倡议书 随着世界人口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建筑及其运行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效应,对全球的资源环境的影响日益显著,减少建筑能耗和污染的排放、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是全球面临的共同课题,建设节约型的社会是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方向。 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中国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繁重任务,也面临着资源环境制约的严峻挑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现实工作。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就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正式写入了“十一五”计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目前已经得到了高度重视,而建筑节能减排也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国外的资料显示,建筑物在建成后寿命期间的管理费用是建设成本的7倍左右,而国内则达到了12倍,其中,能耗费用占比最大。由此可见,物业管理与节

能降耗的密切关系。 众所周知,绿色住宅已经成为当今住宅业发展的趋势,但是目前绿色住宅的理念还仅仅局限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拆除或再使用的建造过程中,而对于入住后物业管理阶段涉及的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减少污染以实现社会总体效益的最大优化的问题,各方面的重视还十分的不够。因此,考虑推行绿色物业管理也就成为当前住宅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物业管理与节能降耗以及环境保护的关系十分密切,物业管理涉及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对环境的管理,通过抓好物业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够达到节能、节水、节电及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改善,对保护环境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这是物业管理全行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从1981年至今,中国的物业管理走过了不平凡的26年发展历程,我们拥有了世界上最大的管理规模、最快的增长速度、最多的服务企业和最庞大的从业人员队伍。我们具有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的物业管理政策法律制度,已逐步形成了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物业管理政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琼发改收费[2006]1052号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主管机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指导、协调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区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高档住宅区、写字楼、别墅和其他商业物业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区物业与高档住宅区物业的具体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类型、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基准价要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会同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省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测评小区的物业收费等级,按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要求向上或向下突破物业收费等级标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双方协商一致,报经具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可另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赢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法律、法规、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国际条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 《戒毒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 《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 《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岩溶资源保护条例》 《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三都水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 《三都水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 国际条约: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

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水电数据的统计及管理,保证公司垫付的用水、用电费用能顺利及时回收,保障公司利益,规范水电费收取作业流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滏东家园住宅楼所有插卡式水电表的业主及滏东步行街商业门市所有插卡式水电表的商户。 第三条职责 (一)财务部负责水电报表的审核、分析;提供插卡式用户营业售水电费月报表,确定水电费收取单价,制定用户月度水电费收取明细表;对月度水电费收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二)物业部负责每月水电表的充值及水电费的收取工作。(三)维修部负责水电计量表计的每月检修工作。 第四条充值流程 (一)物业部电费充值的账户名是4个待选充值员的姓名:1、路晓辉2、王京喜3、王永翠、4焦旭冉,密码也是独立的,第一次登录系统时应将自己的账户初始密码更改并记准,不要告诉他人,以防密码泄漏。充值人员给业主充电费时必须使用自己的独立账户,使财务部核算时的数据具有可追溯性。 (二)物业部充值人员给业主制作水电费的充值卡时填写的

初始数据一定要录入清楚,包括楼号、单元号、房屋号、业主姓名、水电表号、充值水电的数量、金额等,确保充值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条管理流程 (一)物业部每月25日向财务部打印出本月度内插卡式用户水电费充值记录明细表并交付本月度内水电费收取的充值金额,物业部的交付人员与财务部的接收人员都要在充值记录明细表上填写并签字,充值记录明细表一式两份,财务部与物业部各自留存一份。 (二)财务部每月月底根据物业部出具的《充值记录明细表》上的数据及交付的金额进行比对、分析、核查,确认无误后编制凭证,登记入账。 随着业务的开展,水电费收取规定将逐步完善。

2019年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安排_模板

2019年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安排_模板 2005年市协会在市社团办和市房产局各位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经过全体会员单位的密切合作,理事会和协会秘书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使市协会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对市协会2005年工作做如下总结并对2006年工作提出如下设想: 一、2005年工作总结 根据市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的精神,坚持抓好双向服务、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围绕行业工作的主要问题积极发挥了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和组织优势,使协会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为推动我市物业行业改革和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 (一)搞好协会换届工作 根据《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了组织各区分会的换届工作,解决了近年来各区分会人员变动较频繁,各区分会领导层人员短缺,而使分会开展工作存在一定困难的问题。 组织召开市协会、区分会理事会议、会员会议24次,沟通了行业内的信息交流了工作经验,增强了市、区协会会员单位之间的亲合力。 (二)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工作 1、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起草了《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2、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起草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及宣传画册。 3、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一清理、两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活动并注销了19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证书,责令12家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 4、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了“市民信得过的物业管理企业”、“沈阳市市民满意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评选活动。 5、精心组织积极参加中物协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暨全国物业管理行业文艺调演活动”及“关于征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法律适用研讨会”论文活动。在这两次活动中,市协会选送的沈沈河区房产局的群口快板“好美的一幅画”被授予三等奖,市协会获文艺调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市协会选送的论文5篇被纳入中物协编辑的《物业管理法律适用论文及案例选编》,3篇被纳入中物协制做的《第二届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光碟,协会会刊《沈阳物业》有4篇论文被转载于《中国物业》。 (三)搞好业内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1、为便于业内人员深入学习研究物业管理法规,协会经广泛收集后完成了《物业管理法规文件汇编》的编辑工作,满足了业内人员对物业管理专业法规的需求。 2、为落实建设部建教培(1996)1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务的“一清理、两整顿”的工作,市协会与中物协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两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班,共有418人参加培训。 (四)维护物业管理企业权益,支持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活动 协会是物业管理企业的家,当管理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市物协立即予以支持。年初,某名演员因拒交物业费与华新公司产生纠纷,市协会立即予以声援;当某物业企业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向法院起诉,因时限问题将要败诉时,市协会立即与市中法协商,使物业管理企业的权益受到保护。当玫瑰、亚都等物业公司组织业主联谊活动,邀请市协会时,市协会都能派员参加,从中了解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鱼水关系。 (五)广泛学习经验,拓宽管理思路 2005年,协会组织了各区分会赴外省市学习考察。市协会陪同市人大负责人赴深圳考察,参加了中物协举办的“第二届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市协会分别接待了世界物协会长、韩

海南省物业管理条例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8月1日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经济特区内住宅区物业与非住宅区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在本省经济特区以外其他区域的物业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经济特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规划、城管、环卫、物价、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调解物业管理服务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员工宿舍水电费管理制度

银美工厂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管理及缴费制度 文件呈报部门:________ 公司审核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执行时间:2014年6月1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管理目的: 随着工厂员工规模不断扩大,夏季用电高峰期也即将来临,员工宿舍用电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宿舍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隐患。为加强银美工厂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员工节约水电的意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倡导节约环保的生活习惯;同时给员工塑造一个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同时消除宿舍安全隐患,特制定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美工厂所有职工宿舍。 三、水电使用安全管理: 1、银美工厂员工宿舍由宿舍长负责各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工厂由人事 部会同电工每周五统一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同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 时清除并及时反映给公司管理人员。 2、各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由宿舍长先向人事部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按照工厂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公司对各宿舍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禁止在员工宿舍做饭。每月对各宿舍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四、水电费缴费核算方式: 1、每月月底由人事部会同电工负责员工宿舍的水电抄表工作,并监督宿舍

用电情况 2、员工宿舍水电费收取方式确定为: 本宿舍电表实际计量分摊度数与公用水电费公摊度数相结合的核算缴费制度,发现有在宿舍做饭等现象,当事人每月补缴二十元电费。 3、每月宿舍水电费查表总度数减去各宿舍分装电表实际使用度数,剩余度数作为公摊额度,再加上本宿舍电表实际使用度数作为分摊,即为本宿舍员工每月水电费缴费标准。 4、宿舍水电费收取采用预收费方式; 每月预收金额参考上月实际使用金额,多退少补。每月各员工宿舍水电费抄表度数和员工分摊金额在工厂告示栏公示,供全体员工监督核对。 五、管理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警告,不及时整改或二次发现罚款20 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员工违反水电费使用规范,违规使用电器,造成宿舍电路、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并处以50 元罚款。 3、凡住宿员工每月25 日前必须按时上缴下月水电费预收款,预收款额度由人事部根据水电费实际情况确定。不按时缴费取消宿舍住宿资格。核算补缴实际水电使用金额后搬出宿舍。 4、辞职辞退员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通知人事部管理人员抄录核算水电费,将水电费以现金形式缴至财务处后,方可结算本月工资。 希望各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及时关闭用水、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上海粤珍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银美工厂

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琼建住房[2005]107号)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建住房[2005]107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建环)局、房产局(所): 现将《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南省建设厅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海南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提倡各类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物业管理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住宅规模较小,经该物业所在地市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采用议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规模由市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产权人。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组织实施;非出售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由产权人组织实施。 业主大会决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方式和招标方案必须预先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 第八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书、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审查投标人的资格,确定入围的投标人或者应邀投标人; (四)向入围的投标人或者应邀投标人发招标文件、勘察现场、进行答疑; (五)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报送投标文件; (六)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条招标人公开招标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应当向3个以上(含3个)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对投标人的条件要求以及报名的地点和期限及相关费用等。 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第十条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可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咨询业务。 第十一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 (二)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计费方式(佣金制或酬金制)的要求;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质、近年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相同或相近物业的数量和质量、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要求等; (四)对投标书主要内容和编制格式的要求; (五)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及中标原则; (六)招标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七)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不得对投标人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不得含有排

海口市消防条例 2014

海口市消防条例 作者:佚名人大要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14-08-21 海口市消防条例 (1995年11月10日海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5年12月29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2014年6月26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2014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2014年8月13日海口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海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四条市、区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铁路、港口、民航、森林、水上的消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专项经费和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投入,保障火灾预防、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消防装备配备,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统筹安排一定比例,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对消防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第八条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等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市消防工作需要可以建立本市公益 性消防宣传大使制度,聘请本市公益性消防宣传大使。 第九条对在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者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员工宿舍水电费管理制度

银美工厂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管理及缴费制度文件呈报部门:粤珍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银美工厂 公司审核批准: 文件执行时间:2014年6月1日 一、管理目的: 随着工厂员工规模不断扩大,夏季用电高峰期也即将来临,员工宿舍用电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宿舍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隐患。为加强银美工厂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员工节约水电的意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倡导节约环保的生活习惯;同时给员工塑造一个舒适,文明的住宿环境,同时消除宿舍安全隐患,特制定员工宿舍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美工厂所有职工宿舍。 三、水电使用安全管理: 1、银美工厂员工宿舍由宿舍长负责各宿舍安全用水用电管理,工厂由人事部会同电工每周五统一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同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并及时反映给公司管理人员。 2、各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由宿舍长先向人事部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按照工厂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公司对各宿舍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禁止在员工宿舍做饭。每月对各宿舍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四、水电费缴费核算方式:

1、每月月底由人事部会同电工负责员工宿舍的水电抄表工作,并监督宿舍用电情况。 2、员工宿舍水电费收取方式确定为:本宿舍电表实际计量分摊度数与公用水电费公摊度数相结合的核算缴费制度,发现有在宿舍做饭等现象,当事人每月补缴二十元电费。 3、每月宿舍水电费查表总度数减去各宿舍分装电表实际使用度数,剩余度数作为公摊额度,再加上本宿舍电表实际使用度数作为分摊,即为本宿舍员工每月水电费缴费标准。 4、宿舍水电费收取采用预收费方式;每月预收金额参考上月实际使用金额,多退少补。每月各员工宿舍水电费抄表度数和员工分摊金额在工厂告示栏公示,供全体员工监督核对。 五、管理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警告,不及时整改或二次发现罚款2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员工违反水电费使用规范,违规使用电器,造成宿舍电路、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并处以50元罚款。 3、凡住宿员工每月25日前必须按时上缴下月水电费预收款,预收款额度由人事部根据水电费实际情况确定。不按时缴费取消宿舍住宿资格。核算补缴实际水电使用金额后搬出宿舍。 4、辞职辞退员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通知人事部管理人员抄录核算水电费,将水电费以现金形式缴至财务处后,方可结算本月工资。 希望各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出入宿舍及时关闭用水、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造成不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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