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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细则及社保统征政策深度解析课后习题答案

新个税细则及社保统征政策深度解析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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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__起施行。√

A 2019年1月1日

B 2019年2月1日

C 2018年10月1日

D 2018年12月31日

正确答案: A

2.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____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A 4

B 5

C 6

D 7

正确答案: C

3. CRS 于___________起在中国实施,2018年9月1日中国CRS正式落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之间进行了第一次互换。√

A 2016年1月1日

B 2017年1月1日

C 2018年1月1日

D 2017年6月1日

正确答案: B

4. 目前上海、北京等大部分由社保征收的省份是_____模式,而黑龙江、浙江等地是______模式√

A 单基数;双基数

B 双基数;单基数

C 单基数;单基数

D 双基数;双基数

正确答案: A

多选题

5. 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说,如果你持有的资产跟_______没有任何关联,那么通常不用担心受到CRS影响。√

A 存款机构

B 托管机构

C 投资机构

D 特定保险机构

正确答案: A B C D

6.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________等组成。√

A 工资

B 津贴

C 补贴

正确答案: A B C

7.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_______________。×

A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B 不在岗职工生活费

C 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

D 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

E 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正确答案: A B C D E

判断题

8.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9. 社保缴费“单基数”即单位缴费基数等于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10. 试用期职工不需要交纳社保√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目前,对于企业员工的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越来越多,虽然员工能够理解企业的代扣代缴行为,但仍然抱怨缴税多,降低了实际收入水平。由此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企业是可以为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的。根据以往自己的工作经验,下面就工薪收入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常用方法简单谈一下: 筹划原则:1、合理合法;2、无损公司利益;3、降低员工负担个税; 一、可以通过降低一个纳税级次的方法,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少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多,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就越大。减少名义收入、降低一个纳税级次就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但并不是说就要减少收入,员工获得的实际收入还是不变的,只是把超过部分用费用发票代替,员工以报销方式获得原本应是工资的那部分收入。 例:小李是北京市某软件公司的技术人员,2008年5月工资收入是6000元 (为计算方便暂不考虑三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按照北京市的规定扣除标准是2000元,则; 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0= 4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 ×5%+ 1500×10%+2000× 15%=475元 小李实际获得收入:6000-475 =5525元 从计算过程可以看出,有2000元适用15%的税率,为降低一个纳税级次,小李准备了2000元车票到会计那里报销,直接以报销的方式获得2000元,工资表中小李的工资收入只有 6000-2000=4000元,则 应自内税所得额:4000-2000=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5%+1500×10%=175元

社保及个税新政下的企业薪税方案优化落地班

社保及个税新政下的企业薪税方案优化落地班 时间:时间:时间: 地点:北京地点:上海地点:深圳 费用:元人含税、教材、午餐、培训费、服务费、茶歇费 培训议程 签到午 餐 培训培训 茶歇茶歇 培训结束 概述 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人事管理法律规定的颁布实施,再加上新年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和金税三期政策,个税改革从分类税制到综合税制转变,全国社保将统一由税务局征收!据不完全统计,在很多行业,工资、社保、福利等人力资源成本已占企业经营成本的左右,其中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保障金等人力资源合规成本可占到人力资源总成本的左右,但合规是企业发展与管理的基础的基础!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如何突破传统的薪酬管理模式、求新求变,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合理优化经营成本?如何突破传统薪酬管理模式?如何控制金税三期下的经营风险?

三 : 个税新政的解读、操作与筹划实务 、个税新政重点变化及模糊条款解读 新个税政策下员工平时预缴税额如何计算 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与正确享受办法 面对改革的浪潮,企业依法进行工资发放设计,减低用工成本,优化降低优化薪税结构,规避 劳动争议风险,已成为企业财务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本次讲座特邀在企业从事多年的 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实战派讲师周老师,站在内部运营管理的角度,与大家一起分享社保与个 税新政下的工资发放与薪税优化策略。帮助您在社保新政与个税改革下知己知彼、从容面对, 提供可供学员回去直接操作的解决方案,帮助有效规避用工风险,降低风险成本。周老师自年 开始至今在全国各地巡讲劳动合同法和各项人事政策,近六十多个城市几万名学员参加了周老 师的公开课程,受益企业上万家,课程满意度高达以上,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 者的好评。同时周老师长期为中小企业提供常年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及各种专项劳动关系咨询服 务,帮助一批中小企业建立合法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有效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成本,同时 又能促进企业的用工规范有效,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的员工关系,深受企业的好评。 课程收益 . 了解社保、个税改革趋势及合规问题 . 学会个税新法下的人力资源具体实务操作,规避企业用工风险 . 掌握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及最新个税的要点和风险点, 提高学员对个税与汇算清缴的整体思 考能力 . 掌握个税社保筹划与人力资源薪酬福利政策设计的结合点,做好应对筹划措施 . 理解个税申报方式及社保新政改变带来的职业机遇,把握职业发展机会 课程对象 企业高管、人力资源部人员、财务部人员 活动纲要 一 : 近年来的新政与税改深度解读

某公司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分析

某公司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分析 一、基本情况介绍 某公司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每季考核办法,对员工实行四档工资制度:第一档,每月12000元;第二档,每月8000元;第三档,每月5000元;第四档,每月3500元。加上每季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并扣除五险一金的成本因素,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员工的年度总收入大概分别为:60万、23万、18万、14万。由于四挡员工年总收入的大部分是通过发放年终奖的办法,在每年的1月份按照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进行申报纳税。从调研来看,以上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员工年终奖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分别适用了30%、25%、25%、20%的税率,致使公司为员工承担一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请分析如何降低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相得计算纳税。 计算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

扣除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自2011年9月1日起,按照以下税率表中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筹划前后的个税分析 以下分别以案例中的四档员工的收入进行纳税筹划前后的个税成本分析。(一)第一档员工年度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 1、筹划前的个人所得税负 [(12000-3500)×20%-555]×12+(600000-12000×12)×30%-1005 =13740+135795=149535(元) 2、筹划方案 每月工资发放提高到38500元 3、筹划后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38500-3500)×25%-1005]×12+(600000-38500×12)×25%-1005 =92940+33495=126435(元) 4、结论 比筹划前省149535-126435=23100(元) (二)第二档员工年度收入的纳税筹划分析 1、筹划前的个人所得税负 [(8000-3500)×10%-105]×12+(230000-8000×12)×25%-1005 =4140+32495=36635(元)

《深度剖析“个人所得税+社保”及缴纳实操与涉税风险》

深度剖析“个人所得税+社保”及缴纳实操与涉税风险 课程背景: 随着国地税合并、会计人员监管戒严、个人所得税政策改革、金三系统上线、企业实名办税、全球CRS准则实施、社保“改嫁”税务等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与监管的提升,个人的财富将越来越透明,企业营商环境将越来越规范。 如何在改革的大浪中求生存、树规范、避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的管理问题。 ?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 ?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有何风险? ?企业促销,是否该考虑税收? ?股权运营,税收有多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有多大筹划空间? …… 课程收益: 本课程将通过案例分析,让学员能够准确理解与把控新形势下财税体制改革带来的运营风险及管理问题。 提升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企业运营中的防范纳税风险的实战能力,促进企业运营的保值增值。 引领财务总监等会计从业人员自主向管理会计方向转化,主动参与企业运营中的各项管理活动,形成企业全流程风险防控新业态。 授课天数:2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等 授课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 课程大纲 第一讲: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与实操把控 一、个人劳动综合所得,包含哪几部分?如何纳税? 二、改革后,哪些人员税负下降?哪些人员税负上升? 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如何填报?如何修改? 四、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清缴?谁来清缴? 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发放?如何报税? 六、个人所得税新政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七、个人所得税新政下,如何进行风险规避? 第二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如何理解实际如何操作 一、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1、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2、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是否需要发票? 3、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4、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5、在境外学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6、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7、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8、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支出? 9、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10、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 二、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4、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6、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7、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9、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10、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1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13、已经享受继续教育扣除,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除吗?…….. 三、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扣除?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各种奖金及全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各种奖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税改: 个人所得税税改后,从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二、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元,2011年 10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 计算:孙某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

12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019年高收入人群个税节税筹划方案

2019年高收入人群个税节税筹划方案 近来国家大力推动税制改革,金税三期系统、国地税合并,并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而且将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保。企业到底该如何做到税务合规?公司股东、高管等高净值人群的个税如何筹划? 一、税务筹划基本概念普及 1.什么是税务筹划? 一般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之手段(政策技巧、计算分析、会计政策等) 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以供选择时,纳税人 则选用令税负最低的方式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等事项 2.什么是偷税漏税? 开了发票,不交税,是偷税漏税。 老板从公司账上直接拿走现金,是偷税漏税。 买了假发票入账,是偷税漏税。 二、当前政策与趋势分析 1.政策背景 国家推动的税务系统建设、税制改革(金税三期、营改增、国地税合并、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税务代征社保、发票联网、银行账户联网、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公司信息联网) 2.趋势 发票实现全面的、彻底的联网(电子发票会更加普及,出租车票、餐饮票、定额票等,都将实现联网,每一张票都知道从哪来,到哪去了 税务数据全面彻底的联网) 企业内账、外帐会消失,做假账会消失(“做账“没有用了,假账想做也”做“不进去发票同步,软件自动读取,税局比企业自己更了解 企业的经营情况) 3.影响 税务环境在改变,老板们的观念都要改变,每一家公司都要合规是趋势!税务筹划服务需求,势必会呈井喷之式增长! 三、个税筹划:个税节税方案 1.高净值人群节税需求: 某自然人李某从事设计、咨询工作,创办了企业,业绩丰厚,却发现税负太重,企业所得税25%,工资薪金3%-45%,劳务报酬20%-40%, 股息分红20%,如何才能合法合规降低税负? 2.实现途径 设立合理的公司架构、经营模式,调整业务模式,改变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从而适用税收最优政策;将工资、分红或劳务收益,转化为 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性收入。

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范文资料

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发展趋势的看好,个人所得税的避税方法对每一个纳税义务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 意义。 这里我们系统地介绍了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利用附加减除费用、利用分次申报费用、利用境外扣除费用、利用捐赠抵减、利用账面调整、利用资产处理、利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等八种避税筹划法的案例。个人所得税直接涉及到个人自身利益,个人避税的主观愿望必将十分强烈。这里正是符合个人的这一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参考。同时,科学的例证也能有效地避免逃税行为的发生。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 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

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用附加减除费用的避税筹划案例 应纳税额=9200×20%-375=1465元 应纳税额=6000×20%-375=825元 1465-825=640元 后者比前者节税640元。 利用分次申报纳税的避税筹划案例 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七项所得,都是明确应谅按次计算征税的。由于扣除费用依据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分别规定了定额和定率两种标准,从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利益的角度看,准确划分"次",变得十分重要。 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横,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例。某人在一段时期内为某单位提供相同的劳务服务,该单位或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及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意义及方案 1实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然性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组成的多元化,使得大众需要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日益增多,而缴纳税金的多少直接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在西方 国家,纳税人对纳税筹划早已是耳熟能详,而在我国,纳税人对纳税 筹划还处于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的阶段,再加上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 水平距离发达国家尚有距离,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低造成的各 种问题,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够了解。寻求公平税负,寻求税负最小化,是纳税人的普遍需求,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我国正处于税制变动频繁复杂的阶段,如何在保证个人消费水平的稳 定和提高的同时又不增加纳税负担,成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职责 所在。 2纳税筹划的发展历程及意义 2.1纳税筹划发展历程 (1)纳税筹划在国外的发展。纳税筹划思想的提出最早是由英国上 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于20世纪30年代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 一案中提出的,他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 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是法律第一次对税收筹划做出认可;纳税筹划于20世纪50 年代呈现出专业化发展态势,1959年成立的欧洲税务联合会明确提出 纳税筹划的概念;与此同时,纳税筹划的研究也开始向纵深化发展; 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在理论上有比较完整的研究成果, 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纳税筹划已经进入到比较成熟的阶段。 (2)纳税筹划在国内的发展。我国纳税筹划的起步比较晚,从20世 纪80年代开始,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进入分离阶段;90年代纳税筹划开始与避税节税相分离,在此阶段我国出现了第一部纳税筹划专著 《税收筹划》,由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唐翔编著,此书首次将避税与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和开放教育试点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学员姓名黄玲玲学号20081320050735 入学时间2008年秋季 指导老师樊炜职称高级讲师 试点学校南通广播电视大学海门分校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单位的纳税支出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减少个人自身的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增强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现状分析 (二)原因分析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筹划应用 (一)工资薪金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二)劳务报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三)稿酬所得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四)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五)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文章具体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个人所得税主要涉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关键字】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但是我国目前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很少。纳税筹划,在以前总会被人们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行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进行巧妙偷税、逃税或骗税。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考虑如何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问题了。于是纳税筹划税务代理机构也诞生了,而且发展趋势非常好。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还尚属一个比较新的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但是面对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务部门不断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解释”,居民个人往往感到无助。因为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挣了一笔钱,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必要性

新个税细则及社保统征政策深度解析课后测试答案

新个税细则及社保统征政策深度解析 单选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______起施行。(10 分) ?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2月1日 C2018年10月1日 D2018年12月31日 正确答案:A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____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10 分) A4 B5 ? C6 D7 正确答案:C 3、目前上海、北京等大部分由社保征收的省份是_____模式,而黑龙江、浙江等地是______模式(10 分) ? A单基数;双基数 B双基数;单基数 C单基数;单基数 D双基数;双基数

3、CRS 于___________起在中国实施,2018年9月1日中国CRS正式落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之间进行了第一次互换。(10 分) A2016年1月1日 ? B2017年1月1日 C2018年1月1日 D2017年6月1日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1、以下属于专项扣除条款内容的选项有哪些(10 分) A赡养老人 B住房租金 C住房贷款 D大病医疗 E继续教育 F子女教育 正确答案:A B C D E F 2、从金融机构的角度说,如果你持有的资产跟_______没有任何关联,那么通常不用担心受到CRS影响。(10 分) A存款机构 B托管机构

个税筹划方案

个税筹划方案 一、目的 为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合理合法规避个人所得税。 二、主责部门 该方案具体实施由财务部与综合部门负责。 三、具体措施 (一)、年收入平摊至每月发放,避免出现某几个月工资过高现象。 (二)、将个人经常性支出转化为企业支出: 1.由企业租房提供职工宿舍,对应员工房租直接在应发工资扣除。 2.个人车辆出租给企业,车辆保养维护由企业负责。 3.企业与车辆维护单位签费用包年合同,员工可以直接使用,对应费用在工资上扣除。 (三)、用足个税允许扣除项 1.误餐补助 2.差旅费津贴 3.托儿补助 (四)、利用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个税核定征收政策,由个人独资企业代替个人提供服务。 (五)、个税返还。上海宝山罗南开发区,个人所得税返还已交的 10%。宁波梅山,个人所得税返还已交的32% 四、存在问题 (一)、收入往后平摊到几个月,个人取得收入时间会延长。 (二)、企业提供员工福利,会占用职工福利费限额(应发工资的14%以内)。 (三)、可以合法扣除的津贴补助金额有限,且不能所有员工都适用,否则会被认定为工资。误餐补助每月200,差旅费津贴每月200。 (四)、个人独资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税率由税务局核定,存在不确定性,且年收入不能超过100万元。按税务局核定的其他服务行业利润率10-30%,以及个税五级累计税率,按开票金额100万计算。 最低综合税率为:3.36%+10%*35%=6.86% 最高综合税率为:3.36%+30%*35%=13.86% (五)个税返还地区均在杭州市外。 五、2016年税务总局对个税稽查重点。 根据《2016年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检查通用提纲》,重点检查以各种形式向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是否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职工发放的年金、绩效奖金。 (二)为职工购买的各种商业保险。 (三)超标准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四)超标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五)以报销发票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各种个人收入。 (六)车改、通信补贴。 (七)为职工个人所有的房产支付的暖气费、物业费。 (八)股票期权收入。实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的,员工在行权时获得的差价

个税筹划方案

个税筹划方案

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但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对于个人所得税较为现实的税收筹划方法,我们想到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因此,公司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比例、缴纳基数不要偏低,能够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缴纳住房公积金,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政策,从三种情况能够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能够在个人所得额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方面按规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能够降低个人所得税级次,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方面按规定标准单位缴

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能够替换给予的工资薪酬,减少个人所得额,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2、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103号《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因此,公司能够适当经过建立职业年金账户,以便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如何筹划

个税筹划的空间还是比较大的,个税的筹划能大大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当然税收筹划是一个精深话题,需要多方面协调、配合,在对税务筹划前要先对个人所得税有所了解。 个人税收的相关政策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税率5%-45%),个税免征额5000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3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利润的基础上按照个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征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5%-35%。 具体筹划思路 首先,根据企业和纳税个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避税计划。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一段时间内收入情况的预计作出合理安排,通过收入的时间和数量,支付方式变化,达到降低名义收入额之目的,进而降低税率档次,以降低税负或免除税负。

其次,采取合理避税策略。个人所得税的合理纳税筹划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1、提高职工福利水平,降低名义收入; 2、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 3、抓住一切可以扣除费用的机会,并且能充分利用;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税收筹划的注意事项 1、充分了解相关税法,税务政策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全面而充分地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合理的进行好详细测算的时候来进行节税空间的深入挖掘,合理利用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安排; 2、选择专业的人做避税方法策划; 3、选择恰当的时机做节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 3.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4.个人所得税7级税率表 5.同行业工资薪金水平 二、纳税筹划方案 1、工资和年终奖发方方法策划 例:某企业管理人员年薪(扣除“五险一金”后)合计为18万

元。我们尝试用几种不同的发放方式计算全年应该缴纳和税收。第一种:按月平均发放,即1至12月平均每月发15000元,则:每月纳税:(15000-3500)×25%-1005=1870(元),全年纳税合计1870×12=22440(元) 第二种:年终奖金18000元(适用税率3%),剩余平均每月发13500元,则:每月纳税:(13500-3500)×25%-1005=1495(元),年终奖纳税=18000×3%=540(元),全年纳税合计:1495×12+540=18480(元)。 第三种:年终奖54000元(适用税率10%)剩余平均每月发10500元,则:每月纳税:(10500-3500)×20%-555=845(元),年终奖纳税=54000×10%-105=5295(元),全年纳税合计:845×12+5295=15435(元)。 上述三种不同的发放方式,其中第三种方式最为节税。根椐测算,我们可以模拟测试出一个工资与奖金的最优发放数,详见附表1 表1:工资表与年终奖最优分配表

备注:当工资薪金总额处于上表中各级次“年薪范围”的起点数与中位数之间时,先确定年终的起点数,剩余再按月平均确定月工资数;工资薪金总额处于各级次的“年薪范围”的中位数至终止数之间时,应先确定月工资的终止数,剩余再确定年终数额。年终奖临界点 税率的临界点导致“多给少拿” 据了解,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刚刚超过两个税率的临界点就会发生“多给少拿”的情况。而年终奖18000元刚好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一级税率的临界点,也就是说,超过18000元就要按照第二级税率10%计税。 比如A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B年终奖为18001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A的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再看B,因为18001/12已经大于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反而比A少收入1154.1元。 而最极端的情况,是年终奖960000元和960001元的情况,由于960001元意味着将对应最高级也就是45%的税率,960000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最优纳税筹划-2019年精选文档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最优纳税筹划 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21次常委会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也是我国自1980年9月颁布个人所得税法之后,相继在1993年10月、1999年8月、2005年10月、2007年6月、2007年12月和2011年6月六次修改后的一次大修改。其中在税法制定之初,工资薪金所得个税适用九级超额累进制,年终奖并入第12个月工资计算税额。在2005年1月,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国税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的计税规定做出了新的规定。为了合法合理地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笔者经过研究,总结出本文所列示的工资、年终奖收入最佳纳税筹划表,试图为工薪收入者降低税负,提高税后收入。 一、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相关规定 (一)工资、薪金的界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包括个人的雇佣所得,如会计的兼职所得等。其中,个人负担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纳税人的个税免征额从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同时把9级超额累计制改为7级超额累进制。 (三)年终奖政策依据。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二、案例讨论及纳税筹划的可能性 笔者通过两个案例的讨论引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筹划的可 能性,具体如下: [案例一]中国公民哈某2013年年薪36 000元,每月发放工资2 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一次性发放年终奖6 000元。计算哈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答]因为2 5000,则0.8X+18 120>0.9X+5 565。 B.由于114 0000.8×114 000+18 120=109 320,则0.8X+18 120>109 320,经过比较得知0.8X+18 120最大,即把超过部分(X-114 000)发放工资时,纳税人取得税后收入最大。 (2)1 152 83.33115 283.33元时,由(1)可知,如果每月工资发放8 000元,年终奖发X-96 000元,全年总交税额为0.1X-5 565元,税后收入为0.9X+5 565元。如果年终奖发18 000

某公司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分析

某公司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分析

某公司职工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分析 一、基本情况介绍 某公司按照绩效考核制度,实行每季考核办法,对员工实行四档工资制度:第一档,每月12000元;第二档,每月8000元;第三档,每月5000元;第四档,每月3500元。加上每季考核奖和年终考核奖并扣除五险一金的成本因素,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员工的年度总收入大概分别为:60万、23万、18万、14万。由于四挡员工年总收入的大部分是通过发放年终奖的办法,在每年的1月份按照年终奖的计算方法进行申报纳税。从调研来看,以上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员工年终奖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分别适用了30%、25%、25%、20%的税率,致使公司为员工承担一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请分析如何降低公司的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相得计算纳税。 计算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

每月工资发放提高到8000元 3、筹划后的个人所得税税负 [(8000-3500)×10%-105]×12+(140000-8000×12)×10%-105 =4140+4295=8435(元) 4、结论 比筹划前省19045-8435=10610(元)

个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1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各位掌合家人过年好!以下是我个人对合理规避个税的一些观点和建议,供参考! 以课件形式书写目的有两个: 一、让非专业人员能看懂会用,直接举例,尽量不用专业术语,不懂看图和蓝色注释&问度娘; 二、节省时间, 多写无益重在实施,不罗嗦上干货! 以下针对掌合现状,结合各部门员工工薪架构先列举3种筹划方案,每个方案以一个例子进行详细阐述,各种方案可结合到一起使用,效果更佳,总有一款适合你,如能把以下方案运用到极致,不图多高大上,变相涨薪也不错~ 一、基础公式:(基础好的可直接看方案) 1.工资个税计算公式: 应交个税=(工资-个人承担社保公积金-3500[个税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资≥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当月工资≤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3.举例 假设小王在2015年12月工资6000元,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合计500元,同时领到2015年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税=(6000-500-3500)×10%-105=9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0%-105=1895元10%税率的由来: 20000/12=1666.67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95+1895=1990元 看懂这个例子就会算个税了,接下来聊合理避税方案。 二、方案一:工资奖金合理搭配避税(适合掌合全员,会销、高管看过来~) 1.税收筹划思路讲解: 工资奖金结合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是,尽量将每一元的所得都适用比较低的税率。为便于理解,我们可以把所有所得全部转化成一元硬币,有些硬币国家不征税,即 每月3500元部分。我们先把这些不征税的硬币拿回家,其余部分国家征税。12个月想 象成12个筐,年终奖作为第13个筐。这些筐都是用来放硬币的,我们应该用最低的税 率将这些硬币拿回家。首先设计全部适用3%税率的筐,这样,前12个筐,每个筐可以 装1500元,第13个筐可以装18000元[18000=1500×12]。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 元[36000=1500工资×12个月+18000年终奖]范围内的,可以用这种方法发放,这样,每个硬币仅仅被国家拿走3%,最大限度的节税。 如果所得较多,则进一步采取上述思路进行硬币分配,只是在分配硬币时应当注意年终奖适用的税率实际上是全额累进,仅一个月的所得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如 果在第13个筐加入一个硬币,此时整筐的所得都要适用10%的税率,不可取,应当尽 量将硬币往前12个筐里装,因为每加入一个硬币,仅仅这个硬币适用10%的税率,并 不会连累其他硬币,其他硬币仍然适用3%的税率。因此,前12个筐,每个筐最多可以 装到4500个硬币,此时,我们就保证了最多的硬币适用3%的税率,最少的硬币适用10% 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72000元范围内的可以适用这种方法。 如果所得进一步增加,则首先将硬币放入前12个筐,此时适用的税率为20%。如果放入第13个筐,虽然该硬币适用10%的税率,但会带动其余18000元硬币全部适用 10%的税率,这是不划算的。但是如果硬币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我们就会发现,将硬 币放入第13个筐会比放入前面12个筐更加节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入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利益。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的特征。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不能盲目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思路。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

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二)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居民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如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个人技术转让与技术参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等。这也成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选择 (一)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纳税,这样,当同样一笔收入被归属于不同的所得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从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可能性。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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